可再生碳倡议(RCI)近期发布的研究表明,欧盟当前政策体系对可再生碳化学品和材料的发展构成了多重障碍。该研究基于对RCI成员企业的调查,识别了在七个欧盟立法框架下的十个具体政策问题,包括排放交易体系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以及一次性塑料指令等。

研究发现,现行监管规则存在错位现象,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例如,生物基产品需要满足比化石替代品更严格的可持续性证明要求,而生物燃料补贴政策影响了原料市场的正常运作。碳捕集与利用投资面临监管不确定性,部分条款与工业投资周期不匹配,可能延缓关键项目的实施。
定义限制和分类问题是另一大障碍。排放交易体系和包装法规中的某些定义过于严格,将创新型的可再生碳产品排除在激励措施之外。碳捕集与利用的应用范围被限定在特定产品类别,未能充分考虑其在循环经济中的潜力。一次性塑料指令中对“天然聚合物”的定义也存在局限性。
行政要求与生产实际存在脱节。例如,计算最低消费后回收料含量的方法不够实用,消耗了企业本可用于提高回收率的资源。政策设计应当考虑实施可行性,让企业能够以合理投入执行相关规定。
研究指出,最主要的障碍在于缺乏支持可再生碳化学品发展的整体政策框架。RCI成员普遍认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激励机制缺失是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报告建议修订相关法规中的限制性定义,为碳捕集与利用制定更细致的规则,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并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调整碳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