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近日公布了关于报废车辆法规(ELVR)临时协议的具体细节,该协议旨在推动新车制造中再生塑料的使用,并设定了分阶段实施的强制性含量目标。
根据临时协议,新车再生塑料含量要求将在十年内逐步落实。法规生效六年后,新车需达到最低15%的再生含量;生效十年后,这一比例将提升至25%。其中,至少20%的再生材料必须来自报废车辆,这意味着六年后有3%来自报废车辆,十年后达到5%。这些规定适用于乘用车、轻型商用货车、常规重型车辆、摩托车和特种车辆,但重型特种车辆的小批量制造商可获豁免。
协议中的关键细节包括:接受化学回收通过质量平衡核算方法计入目标,仅允许消费后废料衍生的材料计入,以及在欧盟委员会审查后,生物基材料和轮胎弹性体可能纳入再生塑料目标。此外,委员会获得了新豁免权,可在特定再生塑料供应短缺或价格过高时,延迟或下调含量目标。
ICIS塑料回收分析师Mia McLachlan表示:“再生含量要求预计主要通过再生聚烯烃满足,这得益于相较于汽车行业使用的其他聚合物,合适的废料原料更广泛可用。ICIS此前估计,到2040年将需要50万至60万吨再生聚烯烃,其中大部分由再生聚丙烯供应,因为聚丙烯是汽车部件中使用的关键聚合物。”
ELVR还将引入新车设计要求、车辆被视为报废车辆的标准、禁止报废车辆出口并要求在授权设施处理、所有权转移框架以及跨境生产者责任延伸计划。对于进口再生材料,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材料在法规生效后48个月内不允许计入目标,之后需满足严格审核要求,这可能限制海外材料的可用性。
欧盟委员会需在法规生效后24个月内通过实施法案,建立再生含量目标的验证方法,包括质量平衡核算。法规生效后72个月内,委员会将审查生物基塑料和轮胎弹性体的技术发展,并可能提出将其计入再生含量目标的立法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