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出台煤矿安全管控新规:实行“一矿一册”精细化管理
2026-03-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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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山东省能源局、中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联合印发《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办法》,从制度层面构建常态化、精准化、全链条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山东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立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标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山东省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实践。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山东聚焦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事前预防机制建设,既是对前期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优化升级,也为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划定了新标准、明确了新要求。

《办法》明确,煤矿企业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需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年度全面辨识、季度专项评估、月度滚动研判”的常态化风险辨识机制。在风险研判范围上,《办法》实现全维度覆盖,不仅聚焦生产布局接续、主要生产系统等核心环节,还将有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等重要场所,采掘过地质构造带、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危险作业,以及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段全部纳入辨识评估范畴,让安全风险无处遁形。

《办法》建立了“一矿一册、一矿一策”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构建了“企业自查、市级会商、省级研判”的三级联动机制,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执法处每月分析风险变化、每季度联合企业会商,山东省能源局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每季度开展省级会商,层层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同时,制定了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监管监察部门将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纳入抽查重点,对管控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的转变,为煤矿企业划定了安全红线,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下一步,山东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将督促抓好《办法》贯彻执行,推动山东省煤矿企业全面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筑牢安全生产根基,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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