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广岛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停止四国主岛爱媛县伊方核电站运营的请求。

广岛地方法院驳回了禁令请求,结束了由 337 名原告提起的长达九年的诉讼,其中包括一些 1945 年 8 月 6 日广岛原子弹爆炸的幸存者。
尽管广岛位于四国电力公司运营的伊方核电站以北约 100 公里处,但原告认为,严重事故会导致放射性物质喷涌到广岛县和爱媛县之间的濑户内海的空气和水域中。
2016年3月提起的诉讼主要争论点是伊方核电站对九州地震和火山爆发的安全性。
在审判过程中,原子弹幸存者作证讲述了80年前广岛被夷为平地后他们所经历的一切。
伊方核电站于1977年投入运行,目前只有3号反应堆在运行,其余两座反应堆正在退役过程中。
该地区其他地方法院也提起了类似的停止运营的诉讼,但 2024 年 3 月,大分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