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8月1日起施行
2026-07-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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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中国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作出重要调整,涉及起始价确定、滞纳金取消以及征缴协作机制强化等内容,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始价确定机制调整:对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外的矿种,涵盖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花岗岩等多数砂石矿种,起始价不再单一参考基准价,而是按照评估值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矿种目录》所列矿种的起始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取消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改为加收违约金。自8月1日起,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总额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违约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按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因竞买人违约无法完成交易的,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也按相同分成比例缴入该科目。此前已产生的滞纳金按原规定继续缴纳,不缴纳违约金。
三是强化征缴协作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建立三方联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财政和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反馈征收明细,确保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对于砂石行业而言,建筑石料矿多属《矿种目录》外矿种,起始价就高确定可能增加砂石采矿权的初始取得成本。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及严格征缴监管,对企业资金筹措能力和现金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还明确,协议出让《矿种目录》所列矿种矿业权时,属于国家出资勘查且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成交价按照矿业权评估值确定,评估值不含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协议出让的成交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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