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延长《琼斯法案》豁免90天,外籍船舶改为逐航次审批
2026-08-1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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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8月13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指引称,美国国土安全部已批准第二次延长《琼斯法案》临时豁免。新一轮豁免期将于2026年8月17日零时开始,持续90天,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在规定程序下由外籍船舶在美国港口之间运输。

本轮豁免将在11月15日23时59分到期,适用货物必须在截止时间前装船。与此前安排相比,新规则不再对清单内货物实行较为宽泛的统一豁免,而是要求申请方在每个航次开始前提交“船舶可用性申请”,由美国海事管理局调查是否存在符合《琼斯法案》要求的美国船舶,再由美国战争部决定该航次能否使用外籍船舶。

申请材料须列明船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船旗、船东和运营商、承运人、航行日期、装卸港口、货物种类、海关编码、运输数量和频率,并说明相关运输为何符合国家防务利益。美国海事管理局开展市场调查后,符合沿岸运输资格的美国船舶原则上须在24小时内反馈可用情况。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同时大幅缩减潜在适用商品清单。相关海关税则编码由4月的600多个降至237个,保留范围主要包括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燃料、石脑油、燃料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化肥、乙醇、生物柴油和部分基础化工原料。煤炭、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炭黑及多种有机化合物被移出清单。

此前的豁免程序主要要求承运人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报送船舶、货物、承运人和港口信息,并提交CBP Form 1302货物申报文件。逐航次审批实施后,外籍船舶必须先经过美国船舶可用性调查和政府授权,货主、贸易商和船舶运营商需要为航次审批预留额外时间。

获准使用外籍船舶的承运人仍须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提交航次及货物资料。航次结束后10天内,船东、运营商和豁免申请人还须向美国海事管理局提交报告,说明船舶、港口、货物及豁免涉及的国家防务理由。

美国国土安全部最初于3月17日签发为期60天的有限豁免,随后将其延长至8月16日。新一轮90天豁免延续了外籍船舶参与美国国内能源和部分大宗商品运输的通道,但适用商品范围和航次审批条件均已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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