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白银市自然资源局消息,中国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了此前两项相关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中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不同矿种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不同,其中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金属、非金属、放射性矿产为40个,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
审批登记权限根据矿种和区域划分。勘查跨省区市、领海及管辖海域、外商投资以及附录所列矿产资源,由中国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其中石油、天然气需经中国国务院指定机关审查同意。其他矿产资源由中国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需在发证后10日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探矿权申请人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登记书、区块范围图、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勘查工作计划或合同、勘查实施方案、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的,还需提交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同意勘查的文件等。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40日内,按申请在先原则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在30日内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及可能的探矿权价款,办理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一般为3年,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最长可为7年。需延长的,应在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每次延续不超过2年。
中国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前三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已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还需缴纳评估确定的探矿权价款。符合国家鼓励勘查矿种或区域等情形的,可申请减缴或免缴相关费用。
探矿权人需履行最低勘查投入义务:第一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年度5000元,第三年度起每年度10000元。领取矿产勘查许可证后6个月内需开始施工,并报告开工情况。在勘查期间发现符合边探边采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可申请开采。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矿体后,可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期最长不超过2年,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2年。保留期间仍需缴纳探矿权使用费。该办法还规定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并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将依法追究责任。办法附录列出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种目录,共计34种,包括煤、石油、天然气、金、铁、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