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地缘政治冲突、美国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外部冲击影响加大,全球资源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冲击影响加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士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应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矿业权交易规则,促进中国矿产资源高效开发,稳固中国工业原料供给安全底线。
丁士启指出,矿产资源是制造业的“粮食”。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能源、储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持续发展,极大提升了与其紧密相关的铜、镍、钴、锂等矿产资源的战略价值。丁士启认为,必须加快中国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坚守战略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底线。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明确规定各省在出让矿业权时,可对竞拍企业的资质和资金提出相应要求,旨在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推动中国矿业权出让与开发进程。丁士启在调研中发现,各省、自治区依据该交易规则制定了本地区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于出让方式、竞买人资格审查和保证金等方面,“有的地方未作限制要求”。这种执行层面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战略矿产资源的高效集约开发。为推动中国矿产资源尤其是战略矿产资源的高效集约开发,增强中国在资源增储上产领域的战略能力,守牢中国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底线,丁士启建议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权交易规则。一是提高竞买人资质要求。当中国矿产资源尤其是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公开出让时,建议对投标人或竞买人资质提出明确匹配性要求,如在矿山开采技术、经营业绩、环境治理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以确保出让的资源能够按时投产,实现高效集约开采与利用。二是提高综合评标指标。对于战略矿产资源,尤其是关乎新兴产业稳定发展的战略矿产资源,建议中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出让,并将投标企业的性质、技术与资金实力、企业业绩(例如是否具备特大型矿山开发经营经验等)等要素作为综合评标指标。 三是提高不履约的成本。为避免投标人或竞买人在竞得矿业权后不切实履行缴款约定,扰乱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秩序,损害中国公信力及信誉,建议投标人或竞买人在参与中国矿业权公开出让时必须提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投标人或竞买人竞拍或投标出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不低于30%。以挂牌、拍卖方式出让的,要求竞买人在矿业权挂牌、竞拍过程中继续追加保证金,大幅提高不履约的成本,保障矿业权有效出让、高质量开发,实现资源开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丁士启表示,通过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将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国战略矿产资源安全,为中国新兴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