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全文正式公布
2026-04-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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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由中国南京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该《规定》填补了中国相关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南京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长江南京段是长江桥梁隧道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目前已建成跨江桥梁和隧道18座、在建4座、将建4座,其中已建成的12座桥梁中有10座设有涉水桥墩,高铁桥、三桥、五桥桥群之间最小间隔仅约1.4千米。2025年,通过南京长江水域船舶达256万艘次,进出南京港船舶33万艘次,水域航运繁忙、船流密集。随着12.5米深水航道贯通,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桥梁防撞能力与主力营运船舶吨位不匹配、大型海轮突发事件对隧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问题凸显,安全风险持续攀升。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和江苏海事局指导下,南京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桥梁防碰撞各项工作要求,主动探索桥梁防碰撞立法工作,于2024年3月启动《规定》立法工作。2025年8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健全桥区水域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南京海事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会同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协同开展立法工作。

本次立法参考1986年南京市人民政府施行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紧扣现今南京长江桥梁隧道水域安全协同治理新形势、新挑战,系统梳理应急力量保障、跨部门协同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撞设施配备以及船舶航行管理等在规制方面存在的不完善问题,研究制定靶向精准、务实管用的配套立法举措,补齐制度短板。《规定》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历经立法筹备、文本起草、意见征集、评估论证四个阶段,经南京市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

《规定》全文共二十条,分为总则、企业责任、航行要求、风险防控、附则五个部分。一是构建全域应急保障体系,明确由政府统一调配应急力量,按要求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市级统管、区级落实、全域覆盖的治理格局,破解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难题。二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细化海事、公安、交通、水务、应急、航道、铁路等单位分工,推动主动防御、协同监管、高效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与次生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全链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桥梁隧道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单位须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监控设备及超高、偏航预警装置等水上交通安全设施,配齐应急力量。四是细化船舶航行规则,明确通航尺度和船舶通过桥隧水域的航速以及禁止行为等具体要求,强化异常情况报告与处置流程。

《规定》作为南京市2026年首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填补了中国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专项法规的空白,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实《规定》宣传培训与配套完善,强化主动防御、协同治理,狠抓落地执行,持续筑牢长江南京桥梁隧道水域安全立体防线,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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