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13家钢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销号
2026-06-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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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中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显示,针对督察指出的“全省13家钢铁企业均没有完成改造任务”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现场核查验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根据整改要求,浙江省钢铁企业原应于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然而,截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分布在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7市的13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改造任务。为推进整改,浙江省级多部门及7地政府协同联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分类施策,211项改造工程全部落地

整改工作通过差别化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加快改造,并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各项工程。13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为三类完成整改闭环:

产能退出(1家):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拆除全部炼钢电弧炉主体设备,永久退出粗钢冶炼产能。

异地技改(1家):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底关停原厂粗钢生产线,并同步实施易地技改项目。

全流程超低改造(11家):包括永兴特种材料、湖州久立特种金属、衢州元立金属、浙江友谊新材料、浙江万泰特钢、宁波大华钢铁、宁波甬金金属、宁波东方嘉宏特钢、振石东方特钢、嘉兴万泰钢铁、浙江嘉钢金属在内的11家企业,全面完成了厂区密闭、废气深度治理及全流程清洁运输配套改造。

污染物排放普遍下降30%以上

至2024年12月底,13家钢铁企业在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抑尘、清洁运输三大环节合计211项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部完工。截至2025年11月28日,除退出产能和异地技改的两家企业外,其余11家企业均通过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公示。

整改完成后,全省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普遍下降30%以上。企业智慧化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得到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显著增强。2026年4月8日至1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该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销号不是终点,后续将常态化开展钢铁行业污染复查,持续推进精细化与数字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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