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的修改单,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标准修改单的发布,标志着水泥行业在污染物控制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修改单内容,对于有组织排放,原标准中针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中“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分别设定为10mg/m³、50mg/m³和80mg/m³。同时,新增了氨的排放限值,规定为8mg/m³。这些变化旨在更严格地管控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修改单的实施时间定为2026年4月1日。从该日期起,新建企业需全面执行修改后的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则自202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改单第六条的规定,其余部分则从2026年4月1日起全面生效。这一分阶段实施策略,为行业提供了适应新标准的过渡期。






此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发布,预计将推动水泥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环保改造,以符合更严格的排放要求。通过优化污染物排放管理,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行业专家指出,这一标准的更新是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将引导水泥行业向更绿色、更高效的方向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