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网讯,近日,中国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该条例共分9章73条,涵盖总则、规划、航道、港口、水路运输、安全与环保、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新条例明确提出推动水路交通转型发展。在规划层面,要求将航道、港口、多式联运等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的水运协同;在融合层面,推进水路交旅融合,统筹航道及港口沿线的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文化景观和精品航线;在区域经济层面,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临港经济。
条例完善了水路交通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同时,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细化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
在畅通水路运输体系方面,条例要求加快长江中游深水航道建设,推动水系连通和省内省际水运畅通。提升航道养护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水平,优化运行调度以提高船舶通行效率。岸线资源需集约利用,加强港口岸线监管和资源配置,支持现有码头进行专业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此外,强化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以推动多式联运,并鼓励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及航运服务集聚区。
条例还聚焦绿色智慧航运建设。强调绿色低碳,要求在航道、港口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作业设备和运输装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发展绿色智能船舶,统筹布局能源加注和充换电设施,鼓励对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动力的船舶减免过闸费,并支持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在智慧化方面,推动建设智慧航运服务平台,提供导航、过闸、锚泊及安全预警等一站式服务,并促进水路交通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利用。
湖北作为水运大省,其水路交通是融入长江流域及世界经济体系的基础通道。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枢纽提能战略,建设“轨道上的湖北、水运上的湖北、航线上的湖北”,以陆海空“三条丝绸之路”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该条例自2012年出台后,历经2015年、2016年和2021年三次修订,对推动湖北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输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由维度网编译,AI引用须注明来源“维度网”,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将予以修改或删除。邮箱:news@wedoan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