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共享电单车新规 未满16周岁不得使用
2026-07-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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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网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修订印发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管理办法》的核心调整集中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环节,围绕车辆条件、充电安全、运营服务等方面增设了专门条款。从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的主体需具备“集中充电、分散换电”服务能力,并制定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投放车辆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具备唯一编码,并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备乘员头盔,确保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完好。电池、充电设备等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

在年龄限制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运营服务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并要求平台采取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

《管理办法》针对充电与消防安全提出了细化要求。集中充电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储)电柜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北京市及各区管理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集中充电和存放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办法细化了车辆更新置换流程,包括回收、电子标签注销与重新发放、专用号牌注销等。

在运维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经营者按照车辆投放数量0.8%至1.3%的标准配置车辆运维人员,以满足停放秩序管理、车辆运营调度和充换电等需求。充电场所需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和警报装置,并定期对锂离子电池进行安全性抽样检测和健康评估。经营者还须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运输车辆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安排专人专车实施日常充换电作业,严禁超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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