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隧道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造价控制、施工周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工程实践来看,“明挖法(明挖 / 盖挖)与暗挖法(矿山法 / 盾构法)”构成了当前隧道施工的两大技术体系。二者并非简单的“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是在不同工程条件下各有其不可替代的适用性。

一、施工原理与方法体系
1. 明挖法(明挖 / 盖挖)
明挖法的核心特征在于**“先挖后建,再回填”**。施工时直接从地面开挖基坑或堑壕,在露天条件下完成隧道主体结构施工,随后进行回填与地面恢复。
从结构形式看,明挖法常见于:
① 箱形结构隧道
② 地下综合管廊
③ 浅埋地铁车站及区间
在城市环境中,明挖法又常细分为明挖顺作法、明挖逆作法(盖挖法)。其中盖挖法通过先施工顶板、尽早恢复地面交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城市运行的影响,但其本质仍属于明挖体系。
明挖法的工程逻辑可以理解为:
以空间换技术复杂度,用可控施工条件降低结构和质量风险。
2. 暗挖法(矿山法 / 盾构法)
暗挖法的基本特征是不扰动或少扰动地表条件,在地下空间完成开挖与结构形成。
① 矿山法(含新奥法 NATM)
依托围岩自身承载能力,通过分部开挖、及时支护与监控量测实现围岩—支护共同受力,施工灵活性较强,适用于断面变化频繁、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
② 盾构法
借助盾构机(TBM)进行机械化掘进,同步完成开挖、出渣、拼装管片和注浆支护,施工连续性高,成洞质量稳定,特别适合长距离、断面统一的城市隧道。
暗挖法的工程逻辑在于:
以设备和技术投入换取对地面环境的最小干扰。

二、工程特性与优缺点对比(工程视角)

从工程实践看,明挖法的风险是“显性风险”(基坑、支护、降水),而暗挖法更多是“隐性风险”(地层扰动、沉降控制、突发地质变化),这也是两种方法在管理模式和监控体系上的本质差异。
三、埋深、地质与城市条件的影响机制
1. 埋深因素
① 浅埋隧道(一般 ≤10 m)
明挖法在技术、经济和施工可控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② 中深埋隧道(10–30 m)
需要结合地面条件综合判断,常出现“车站明挖、区间暗挖”的组合方案。
③ 深埋隧道(≥30 m)
明挖法在支护、降水及基坑稳定性方面成本和风险急剧上升,暗挖法成为主流选择。
2. 地质条件
软土、富水地层:盾构法在控制地层扰动方面优势明显,但需严格控制同步注浆和掘进参数。
围岩条件较好的岩层:矿山法灵活性高,适合断面变化和非标准结构。
3. 城市环境约束
在城市核心区、重要交通干道或密集建筑群下方,施工方法的选择往往首先由“能否封路、能否迁改管线”决定,而非单纯技术偏好。这也是暗挖法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广泛应用的根本原因。

四、工程实践中的组合应用趋势
在实际工程中,明挖与暗挖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经常组合使用:
地铁工程中:
车站、出入口、风井 → 明挖 / 盖挖
区间隧道 → 盾构法
市政隧道中:
交叉口、明渠改造段 → 明挖
下穿既有道路或建筑 → 暗挖
这种组合思路,本质上是对安全、成本、工期和社会影响的综合平衡。
明挖法与暗挖法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其差异更多体现在工程适用性与风险分布方式上。
明挖法:强调施工可控性与结构质量,代价是对地面环境的占用。
暗挖法:强调对城市运行的友好性,代价是更高的技术门槛和风险管理要求。
在隧道工程方案论证阶段,真正成熟的决策并非“选哪一种方法”,而是在特定工程条件下,选择风险最可控、综合效益最优的施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