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丹麦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王国之一,公元985年形成统一王国。公元8-12世纪为扩张的海盗时期,曾征服现英国、挪威、法国莱茵河畔等地区。14世纪走向强盛,并于1397年成立以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为盟主的卡尔马联盟,疆土包括现丹麦、挪威、瑞典、冰岛、格陵兰、法罗群岛以及芬兰的一部分。15世纪开始衰落。1523年瑞典脱离联盟独立。1814年将挪威割予瑞典。1849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两次世界大战中均宣布中立。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纳粹德国占领。1944年冰岛脱离丹麦独立,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是丹麦的海外自治领。1949年加入北约,1973年加入欧共体,是联合国和欧盟成员国,积极在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
丹麦是联合国、欧洲联盟、北欧理事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丹麦培育了以童话闻名于世的著名作家安徒生、原子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等世界文化名人和科学家,到目前为止共有14位丹麦人获诺贝尔奖。丹麦是世界瞩目的高福利国家,在全球“幸福指数”排名中位于前列。丹麦经济贸易发达,贫富差距在发达国家中较小,社会和谐稳定。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是西欧、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被称为“西北欧桥梁”。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面积4.3万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海岸线全长8750公里。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
丹麦首都哥本哈根(Copenhagen)属于东1区,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3月到10月为夏令时,期间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1.2.2自然资源
丹麦自然资源种类少,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1972年起开采石油,石油探明剩余可采储量为11.6亿桶,居世界第38位。天然气探明剩余可采储量为1010亿立方米,居世界第54位。探明褐煤储量90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面积48.6万公顷,覆盖率约11.4%。北海和波罗的海为近海重要渔场。丹麦政府宣布,到2050年全面停止在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开采活动,作为能源转型方案的组成部分。
1.2.3气候条件
丹麦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暖夏凉,降水丰富,全国气候温和平稳,年降水量比较均匀。最冷月份为2月,平均气温1℃;最热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17℃。近十年来年均降水量约782毫米。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截至2024年3月底,丹麦人口合计597万,劳动力占总人口比重约为77.1%,其中大学以上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2.7%。丹麦华人华侨约1.66万人,主要集中在首都大区(10902人)、哥本哈根市(4575人)、奥胡斯市(1232人)和奥尔堡市(631人),其中华侨约1.2万人。
表1-1丹麦主要城市及人口分布(截至2024年5月31日)
|
城市 |
哥本哈根 |
奥胡斯 |
奥尔堡 |
欧登塞 |
罗斯基勒 |
|
人口(万人) |
66.21 |
36.80 |
22.32 |
20.97 |
9.12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1.3.2行政区划
丹麦全国设有5个大区、98个市和格陵兰、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地。
首都哥本哈根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中心和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多次被评为“最宜居城市”和“最佳设计城市”。哥本哈根既是传统的贸易和船运中心,又是新兴城市,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在此召开,全国重要企业也大多集中在此。其他主要中心城市包括:奥胡斯、欧登塞和奥尔堡等。奥胡斯是丹麦第二大城市,发达的海上贸易有力促进了工业发展。欧登塞是主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奥尔堡地处西欧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交通要道,海陆空交通运输业都较为发达。
1.4政治环境
丹麦政局稳定,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基本没有严重社会矛盾和冲突。
1.4.1政治制度
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腓特烈十世于2024年1月14日即位,是国家象征,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实行一院制议会。
【宪法】
现行宪法于1849年制定,1866年、1915年、1920年、1953年四度修改。宪法规定,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国际机构”。
【议会】
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本届议会于2022年11月大选后产生,由社民党(50席)、自由党(23席)、温和党(16席)、社人党(15席)、丹麦民主党(14席)、自由联盟(14席)、保守党(10席)、红绿联盟(9席)、激进党(7席)、丹人党(6席)、选择党(6席)、新保守党(4席)组成。此外,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各占2席。无党派人士1席。议长索伦·加德(Søren Gade,自由党)。
【政府】
2022年12月,丹麦社会民主党、自由党与温和党组成跨阵营联合政府。内阁共23人,主要阁员包括首相梅特·弗雷泽里克森(MetteFrederiksen,女)、副首相兼国防大臣特勒尔斯·伦·波尔森(Troels Lund Poulsen)、外交大臣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Lars Løkke Rasmussen)。
【司法机构】
法院分三级。全国有1所最高法院、2所高等法院和82所地区法院。此外,还有格陵兰法院、法罗群岛法院,以及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8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国家元首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最高法院院长延斯·彼得·克里斯滕森(JensPeterChristensen)。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1名和国家检察官3名。总检察长严·莱肯多尔夫(JanReckendorff)。议会监察专员尼尔斯·冯格(NielsFenger)。
【军事】
国王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国防司令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陆海空三军总兵力约1.95万人。2023年国防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计划到2025年增至占GDP的2.4%。2023年6月,丹麦议会通过国防法案,在未来10年增加227亿美元军费。
1.4.2主要党派
丹麦主要政党有社会民主党、自由党、温和党、社会主义人民党、丹麦民主党、自由联盟、保守党、红绿联盟、激进党、丹麦人民党、选择党和新保守党。
【社会民主党(TheSocialDemocraticParty,简称S)】
执政党,1871年成立,丹麦第一大政党。曾长期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自由、平等和手足情谊”是其核心价值观,主张发展绿色经济,完善和发展福利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2022年大选支持率27.5%,主席梅特·弗雷泽里克森(MetteFrederiksen,女)。
【自由党(TheLiberalParty,简称V)】
执政党,1870年成立,为丹麦最古老政党,丹麦第二大党。支持欧盟合作和自由贸易。2022年大选支持率13.3%。现任主席特勒尔斯·伦·波尔森(TroelsLundPoulsen)。
【温和党(TheModerates)】
执政党,2021年由丹麦前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LarsLøkkeRasmussen)创立。支持降低税收、深化医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2022年首次参加大选,支持率为9.3%。主席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LarsLøkkeRasmussen)。
【社会主义人民党(TheSocialistPeople’sParty,简称SF)】
在野党,1959年从丹麦共产党分裂而成。重视人权、民主和环保,支持裁军,主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合作。2022年大选支持率为8.3%。主席皮娅·奥尔森·迪赫尔(PiaOlsenDyhr,女)。
【丹麦民主党(TheDenmarkDemocrats)】
在野党,极右翼政党,2022年6月由丹麦前移民大臣、自由党前副主席英格尔·斯特伊贝尔(IngerStøjberg)创立。主张强硬的移民政策,支持减少欧盟和丹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支持完善老龄人口的福利政策。2022年首次参加大选,支持率8.1%。主席英格尔·斯特伊贝尔(IngerStøjberg)。
【自由联盟(LiberalAlliance,简称LA)】
在野党,原称新联盟,2007年由原激进党议员纳萨·卡德尔(NaserKhader)等三人组建,2008年8月改称现名。主张降低税收、增进社会融合,支持给予和平、自由与自由贸易的外交政策,加强同欧盟、北约的合作。2022年大选支持率7.9%。主席埃里克斯·万奥普斯拉(AlexVanopslagh)。
【保守党(TheConservativePeople’sParty,KF)】
在野党,简称保守党,1916年成立。主张坚持私有制和自由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2022年大选支持率5.5%。主席索伦·佩普·鲍尔森(SørenPapePoulsen)。
【红绿联盟(Red-GreenAlliance或UnityList,简称EL)】
在野党,1989年由原丹麦共产党、共产主义工人党等极左政党组成竞选联盟,政治立场极左。反对加入欧盟合作、力主裁减军费、降低失业率、加强环境保护等。1994年9月第一次进入议会。2022年大选支持率5.2%。采取集体领导制。
【激进党(TheDanishSocial-LiberalParty,简称RV)】
政府支持党,1905年成立。重视个人尊严、自由及环境问题,主张参与国际合作。2022年大选支持率3.8%。主席马丁·利泽高(MartinLisegaard)。
【丹麦人民党(TheDanishPeople’sParty)】
在野党,1995年10月由退出进步党的议员组成。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支持严格的移民难民政策,强调保持丹麦政策独立性。2022年大选支持率2.6%。主席莫滕·梅塞施密特(MortenMesserschmidt)。
【选择党(TheAlternative,简称ALT)】
在野党,2013年11月由原激进党党员、前文化大臣乌弗·埃尔贝克(UffeElbæk)组建。支持环保、可持续发展和欧洲一体化。2015年6月首次参加大选,2022年大选支持率3.3%。主席弗朗西斯卡·罗森基勒(FranciskaRosenhilde)。
【新保守党(TheNewRight,NB)】
在野党,2015年由原保守人民党党员佩尼尔·维蒙德(PernilleVermund)和彼得·赛尔·克里斯滕森(PeterSeierChristensen)二人组建。持反移民立场,支持遣返所有非法移民;支持私有制和自由贸易,反对增加税收。2022年大选支持率3.7%。主席拉尔斯·博耶·马蒂亚森(LarsBojeMathiesen)。
此外,丹麦还有强硬党(HardLine)、基督教民主党(TheChristianDemocrats,简称KD)和自由绿色党(TheIndependentGreens)等议会外政党。
1.4.3政府机构
丹麦中央政府由国王任命的首相组阁,任期4年。
2022年12月15日,社会民主党、自由党与温和党组成跨阵营联合政府。社会民主党主席梅特·弗雷泽里克森(MetteFrederiksen)继续出任首相。内阁共23名成员,包括首相和22名大臣,其中11人来自社民党,7人来自自由党,另有5人来自温和党。设有首相府,国防部,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内政与卫生部,司法部,文化部,工商部,环境部,社会事务、住房与养老部,就业部,儿童与教育部,移民与融合部,税务部,食品、农业与渔业部,宗教、乡村与北欧合作部,交通部,高等教育与科学部,数字化政府与性别平等部,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部。内阁成员名单如下:
表1-2丹麦政府内阁名单(2023年2月更新)
|
序号 |
部门 |
职务 |
姓名 |
|
1 |
首相府 |
首相 |
梅特·弗雷泽里克森(女) |
|
2 |
国防部 |
副首相兼国防大臣 |
特勒尔斯·伦·波尔森 |
|
3 |
外交部 |
外交大臣 |
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 |
|
发展合作与全球气候政策大臣 |
丹·约恩森 |
||
|
4 |
财政部 |
财政大臣 |
尼古拉·瓦门 |
|
5 |
经济部 |
经济大臣 |
斯蒂芬妮·洛斯 |
|
6 |
内政与卫生部 |
内政与卫生大臣 |
苏菲·洛泽(女) |
|
7 |
司法部 |
司法大臣 |
彼得·胡梅尔高 |
|
8 |
文化部 |
文化大臣 |
雅各布·恩格尔一施密特 |
|
9 |
工商部 |
工业、商业与金融事务大臣 |
莫滕·博斯科夫 |
|
10 |
环境部 |
环境大臣 |
马格努斯·赫乌尼克 |
|
11 |
社会事务、住房与养老部 |
社会事务与住房大臣 |
佩妮莱·罗森克兰兹—泰尔 (女) |
|
养老大臣 |
梅特·凯尔克高(女) |
||
|
12 |
就业部 |
就业大臣 |
阿妮·哈尔斯博—约恩森 (女) |
|
13 |
儿童与教育部 |
儿童与教育大臣 |
马蒂亚斯·特斯法耶 |
|
14 |
移民与融合部 |
移民与融合大臣 |
卡雷·迪布瓦德·贝克 |
|
15 |
税务部 |
税务大臣 |
耶珀·布鲁斯 |
|
16 |
食品、农业与渔业部 |
食品、农业与渔业大臣 |
雅各布·延森 |
|
17 |
宗教、乡村与北欧合作部 |
宗教、乡村与北欧合作大臣 |
莫滕·达林 |
|
18 |
交通部 |
交通大臣 |
托马斯·丹尼尔森 |
|
19 |
高等教育与科学部 |
高等教育与科学大臣 |
克里斯蒂娜·埃厄隆(女) |
|
20 |
数字化政府与性别平等部 |
数字化与性别平等大臣 |
玛丽·比耶勒(女) |
|
21 |
气候、能源与供应部 |
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大臣 |
拉尔斯·奥高 |
资料来源: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主要经济部门包括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税务部等。外交部负责国际贸易、外资管理和海外投资。财政部主要支持政府推行健全的经济政策,并确保公共部门的创新和效率。经济部政府经济政策中发挥核心作用,支持政府的结构和改革政策工作,以确保强劲的丹麦经济和现代福利社会。税务部为丹麦的税收体系和税务管理部门制定框架并确定方向。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全国人口中丹麦人约占86%,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约占14%,主要来自北欧其他国家、中东欧、中东、北美、东南亚、中亚和东北非。
近年来,随着中丹两国关系持续发展,旅丹华人华侨规模不断扩大,行业范围也从最早大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扩大到科技和学术界,人员层次不断提高。2023年,丹麦境内中国留学生1845人,加上访问学者逾2000人,成为北欧中国科研人才聚集地之一。根据丹麦统计局2024年统计数据,来自中国的移民约为1.2万人,约占丹麦外来移民的2%。
1.5.2语言
官方语言为丹麦语,英语为通用语言。
1.5.3宗教和习俗
【宗教】
约74%的丹麦人信奉基督教,23%是非宗教人士,3%信奉其他宗教。
【习俗】
丹麦人理性、务实,计划性强,凡事按部就班,注重程序,在社交场合注意举止,不大声说话,亦不焦急慌张。丹麦社会注重平等,不鼓励对任何人给予特殊优惠待遇。在丹麦想与对方见面需事先预约,贸然到访属于不礼貌行为。无论工作会谈还是私人约会,一定要准时。丹麦人在工作中注重效率和效果,会谈前需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会议按时开始和结束。初次与丹麦人见面,除起身握手和眼神交流外,不宜有更亲密的肢体接触。丹麦人看似“高冷”,实际上比较有幽默感,善于自嘲。与丹麦人初步交往时,丹麦及其传统、文化、艺术都是较好的话题,但不宜打听或评论对方或他人的私人生活、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等。前往丹麦进行商务活动最适宜的季节是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5月。6月中旬至8月,丹麦政府部门和商人多休假。丹麦社会注重诚信,规则意识较强,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丹麦人会按计划推进。丹麦人注重家庭,除紧急情况外,下班时间和节假日不喜被打扰。
丹麦人的食物主要是面包、鱼、猪肉和马铃薯等。丹麦人喜欢以花作为礼物,但官方正式活动不用白花。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
丹麦拥有高水平的大学和良好的科研气氛,科技水平在欧洲地区首屈一指,在生物学、环境学、气象学、人工智能、医药学和免疫学等方面位于世界领先水平。丹麦科技与创新政策的宏观管理职能由丹麦高等教育和科学部负责。此外,为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和评估,实施项目和计划的具体管理,丹麦还设置了研究理事会系统。一类是负责基础研究的理事会,根据科学界提出的原发设想和观点,提供资金资助,并支持相关活动;另一类是负责战略研究的理事会,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重点,支持相关研究,通过加强不同领域的跨学科合作,确保国家战略的实施。丹麦的科技优势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机器人和声学等。
【教育】
丹麦素有重视教育的传统,教育事业发达。1973年起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18-25岁丹麦人中,79.5%完成或正在接受高中教育;25-45岁丹麦人中,45.1%完成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丹麦对于终身教育也极为重视,对仅受过初级教育的在职员工的再教育投入了巨大精力,这使得丹麦劳动力素质较高。
在义务教育完成后,可以申请免费青年教育课程,包括预备课程或职业技术课程,通常为期3年或4年。学生年满18岁就可以申请国家教育助学金或贷款项目(SU)。丹麦暴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政府提高了贷款金额。高中的学制为2年或3年,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可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自2006年起,丹麦对非欧盟国家学生在丹麦就读大学实行收费管理。
职业教育持续时间为1年半至5年半,取决于学习的专业领域。培训结束时要参加一次学徒期满测试或最终职业测试。25岁以下青年如果还没有完成青年教育,可去工业学校就读。在丹麦全国有大约100所工业学校,集理论培训和工厂实习为一体。此外,对管辖范围内在找工作或接受教育方面有困难的不满30岁青年,地方市政府提供特别的基本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成年人教育方面,可选择接受普及教育课程、全日制教育或再教育培训课程。丹麦教育系统针对各种文化程度的成年人开设各种课程。
丹麦拥有综合性大学8所、高等职业学院7所、文化艺术高等院校3所、商学院8所、海事教育机构10所,2024年在校学生约16.4万人。最著名的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建于1479年,约有学生37000名)、奥胡斯大学(建于1928年,约有学生35000名)、丹麦技术大学(建于1829年,约有学生7000名)、哥本哈根商学院(建于1917年,约有学生22000名)。
【医疗】
所有丹麦公民无论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享受国家医疗体系提供的免费服务。医疗费由国家税收支持。但对牙科护理及其他非医生或医院提供的其他类型治疗,个人须承担部分费用,这些费用也可根据收入状况报销。每个丹麦居民都拥有一位社区医生,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方面的建议,治疗一些轻微病症,并确认患者是否应接受专业检查。持有个人身份号码(CPR)和拥有国家医疗健康保险的居民,可接受免费急诊治疗。在丹麦医疗体系中,看全科医生是就诊第一步,全科医生负责前期检查治疗,必要时再把病人转给专科医生或医院。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22年丹麦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11.8%,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医疗卫生支出498.97亿欧元。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2023年,人均预期寿命为81.4岁。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丹麦工会联合会(DanishConfederationofTradeUnions)是丹麦最大的工会组织,拥有约1.9万名会员企业、75家会员组织,主要包括丹麦工人联合会(TheUnitedFederationofDanishWorkers)、电工协会(TheDanishUnionofElectricians)和技工协会(DanishAssociationofProfessionalTechnicians)等。
丹麦失业等社会保障程度高,各种法律体系成熟健全,劳动力素质普遍较高,偶有发生企业罢工事件。2023年未发生大型罢工事件。
【主要行业组织】
经济和商业领域的主要行业组织有:丹麦工业联合会(ConfederationofDanishIndustries)、丹麦商会(DanishChamberofCommerce)、丹麦出口协会(DanishExportAssociation)、丹麦银行家协会(DanishBankersAssociation)、丹麦农业与食品理事会(DanishAgriculturalandFoodCouncil)、丹麦航运协会(DanishShipping)、丹麦海事协会(DanishMaritime)、丹麦中小企业协会(TheDanishFederation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和丹麦中国商业协会(Danish-ChineseBusinessForum)、丹麦中国商会(ChineseChamberofCommerceinDenmark)等。
【主要非政府组织】
主要非政府组织有:丹麦红十字会(DanishRedCross)、丹麦难民委员会(DanishRefugeeCouncil)和儿童救助委员会(SavetheChildren)等。
此外,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总部设在丹麦,许多国际组织在丹麦设有分支机构,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欧洲环境署等。
1.5.6主要媒体
【通讯社】
丹麦通讯社(RitzausBureau)于1866年创建,是唯一的全国性通讯社,由各大报纸合办。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丹麦广播电台(DanmarksRadio)于1925年创立,是丹麦最大的全国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拥有8个广播电台、3个电视频道以及2个线上节目,提供新闻、体育、电影、青少年等节目。
【报刊】
主要报纸有《日德兰邮报》(Jyllands-Postens)、《政治报》(Politiken)、《贝林时报》(Berlingske)《商报》(Børsen)和《信息报》(Information)等。
近年来对中资企业关注度高于以往,对中资企业参与其通信网络建设、进入格陵兰投资等表示关注。
1.5.7社会治安
丹麦社会治安状况较好,在2023年全球和平指数排名中位列第二。丹麦居民允许合法持枪。
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2022年,丹麦共发生凶杀、抢劫、盗窃、性侵等刑事犯罪案件共44万起,其中多为盗窃等侵犯他人和公共财产的案件。没有发生恐怖袭击,也没有发生直接针对中资企业或公民的绑架案件。
1.5.8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月1日);圣周四(复活节的前一个星期四);耶稣受难日(复活节的前一个星期五);复活节(春分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复活节第二天(复活节次日);大祈祷日(复活节后的第四个星期五);耶稣升天日(复活节40天后的第一个星期四);圣灵降临节(复活节后的第七个星期日);圣诞节(12月25日);圣诞节次日(12月26日);新年夜(12月31日)。丹麦实行5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为公休日。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丹麦是开放的小型经济体,工农业都很发达,由于国土面积较小,原材料和资源匮乏,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外贸易。丹麦外贸连续多年总体保持顺差,主要来源于服务贸易顺差。2023年,丹麦经济增长1.8%,通胀水平和失业率持续低位,人均收入在欧盟国家中保持前列。
表2-12019-2023年丹麦经济和人均GDP情况
|
年份 |
GDP(亿克朗, 按当时市场价 计算) |
GDP(按市值换算成亿美元) |
GDP实际增长率(%) |
人均GDP(美元) |
人均GDP增长率(%) |
|
2019 |
23180 |
3475.3 |
1.5 |
59723 |
1.7 |
|
2020 |
23296 |
3565.4 |
-2.4 |
59842 |
-2.3 |
|
2021 |
24966 |
3969.0 |
6.8 |
67806 |
4.3 |
|
2022 |
28316 |
4055.2 |
2.7 |
69108 |
1.9 |
|
2023 |
28047 |
4069.0 |
1.8 |
68405 |
-2.1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财政收支】
2023年,丹麦政府财政收入1.4万亿丹麦克朗,财政支出1.3万亿丹麦克朗,财政盈余927亿丹麦克朗。
【失业率】
2023年,丹麦平均失业率为2.78%。
【外汇储备】
截至2023年底,丹麦外汇储备总额6540亿丹麦克朗(约合948.82亿美元)。
【产业结构】
据世界银行数据,2023年,丹麦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26.4%和66.1%;2023年,丹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占GDP的比例分别为22.0%、68.4%和9.6%。
表2-22019-2023年丹麦农业、工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年份 |
|
|
农业 |
|
工业 |
|
|
服务业 |
|
|
2019 |
|
|
1.3 |
|
26.7 |
|
|
64.6 |
|
|
2020 |
|
|
1.4 |
|
26.1 |
|
|
65 |
|
|
2021 |
|
|
1.1 |
|
27.2 |
|
|
63.7 |
|
|
2022 |
|
|
1.2 |
|
27.4 |
|
|
61.8 |
|
|
#FormatImgID_6#2023 |
|
|
1.0 |
|
26.4 |
|
|
66.1 |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表2-32019-2023年丹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占GDP比重(%)
|
年份 |
|
投资 |
|
消费 |
|
|
净出口 |
|
2019 |
|
21.9 |
|
71.1 |
|
|
7.1 |
|
2020 |
|
22.7 |
|
71.0 |
|
|
6.4 |
|
2021 |
|
23.0 |
|
69.3 |
|
|
7.1 |
|
2022 |
|
23.9 |
|
65.0 |
|
|
11.1 |
|
2023 |
|
22.0 |
|
68.4 |
|
|
9.6 |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通胀率】
2023年,丹麦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升3.38%。
【政府债务】
截至2022年底,丹麦政府债务余额为6448.72亿丹麦克朗(921.2亿美元),占GDP的22.7%;其中,内债为6292.04亿丹麦克朗(898.8亿美元),占GDP的22.2%,外债为156.68亿克朗(22.4亿美元),占GDP的0.5%。债务结构合理,2年以上长期债务占74.2%,一年以下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13.8%。丹麦是国际上为数不多的长期保持3A信用评级的国家之一,外债不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限制。
【信用评级】
截至2024年6月底,国际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对丹麦主权信用评级均为AAA,穆迪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丹麦的主权信用评级为最高级别。
2.2重点/特色产业
【农业】
丹麦农业历史悠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丹麦地势平坦,耕地充足,气候适合农作,全年降水相对均匀,这些都为发展农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丹麦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居世界前列。丹麦是欧洲国家乳制品、肉类重要供应国,乳制品年出口额约26亿美元。
丹麦是世界主要的貂皮生产国和出口国,年出口额约7亿美元,为全球皮草贸易中心,拥有世界最大的皮草拍卖行哥本哈根皮草公司(KopenhagenFur)。2020年11月,为遏制新冠病毒传播,丹麦政府下令捕杀国内饲养的所有水貂,对水貂养殖业造成较大冲击,哥本哈根皮草公司宣布将逐渐缩小经营规模并于2-3年内关闭,在2021-2023年仍举行拍卖会。2024年6月6日,哥本哈根皮草拍卖会举办了最后一次拍卖活动,从此退出了世界舞台。
丹麦是世界主要猪肉出口国,年产量约3000万头,近90%用于出口,出口额约占丹麦农产品出口额的20%,还是世界主要的牧草种子生产国和出口国,年出口额约3亿美元。
【渔业】
丹麦有广阔的海岸线,又是寒暖流的交汇海域,捕鱼业发达,是世界十大渔业国之一,也是欧盟最大渔业国,捕鱼量约占欧盟总捕鱼量的三分之一。丹麦主要渔产品种类有鳕鱼、比目鱼、鲱鱼、鲭鱼、虾和贝类,年出口额约35亿美元。
【航运业】
航运业是丹麦的传统支柱产业,是外贸顺差主要来源,出口额占丹麦服务业总出口额的32%,2023年出口额超过2500亿丹麦克朗。丹麦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商船队总量的7%以上,提供的海运服务约占世界航运市场的10%。丹麦船队现代化程度高,船龄小,技术先进,作业效率高,在海运安全方面有较大优势。船只种类主要为集装箱船、化学品油轮、冷藏船和液化气船。
【医药工业】
医药工业是丹麦的支柱产业之一,90%的产品供出口,出口额占工业品出口的60%。许多药品质量和技术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其中人造胰岛素和酶制剂等产量和质量居世界前列。根据丹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丹麦2023年药品出口额为231.5亿美元。位于哥本哈根和瑞典南部斯科纳地区之间的“医药谷”是欧洲最大且成长速度最快的生物技术产业群,该地区集中了大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附属医院和生物制药企业。
【节能环保业】
丹麦是举世公认的能源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丹麦积极倡导“高效、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模式,开发可再生能源。丹麦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和生物能领域处于世界一流水平。丹麦的风力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超临界清洁高效燃煤及热电联产技术世界闻名。
丹麦风力发电研究始于1981年,是世界上最早开展风力发电研究和应用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发展,丹麦风电产业和风机制造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备相当的竞争力。目前,风电占丹麦全国电力总消费的53.21%,这一比例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位居第一。
【知名企业】
丹麦知名企业包括:
(1)马士基公司(Maersk)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哥本哈根,是丹麦最大企业、全球第二大集装箱航运企业,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物流、集装箱码头经营管理、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商品零售等,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0万名员工。2023年营业收入510.7亿美元,净利润39.5亿美元,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居第151位。1924年公司开始中国业务,1984年在广州设立办事处,1994年成立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2003年设立大中华区,总部设在北京,2005年成立马士基中国公司,作为大中华区所有马士基旗下公司的控股公司。目前在中国40多个城市设有120多家分公司或代表处,有1万多名员工,从事航运、物流、陆路多式联运、码头投资管理、信息技术服务以及集装箱制造等业务。
(2)诺和诺德公司(NovoNordisk)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哥本哈根,是全球著名生物医药企业,产品用于预防及最终治愈糖尿病和肥胖症、罕见血液疾病、内分泌紊乱等其他严重慢性疾病,生产的胰岛素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0%。2023年营业收入336亿美元,净利润为121.1亿美元。在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4.7万名员工,产品销往16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6个生产基地、10个研发中心。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北京成立,至今已建立起以主要城市为中心,辐射大中华区的销售网络。公司1997在天津设立第一家填装厂,2002年在北京成立中国第一家外资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008年在天津建设全球最大的胰岛素制剂与灌装工厂。
(3)维斯塔斯公司(Vestas)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奥胡斯,核心业务包括风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和服务。公司从1979年开始生产风机至今,在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装机逾132吉瓦,为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风机制造商,员工超过2.9万人。2023年营业收入为166.5亿美元,净利润为0.8亿美元。1986年在海南省和山东省安装了首批风机,由此进入中国市场,1999年在北京成立代表处。
(4)阿尔乐公司(Arla)成立于1881年,总部位于丹麦奥胡斯市,是全球领先的有机乳品生产商,旗下有牛奶、奶酪、黄油等多种乳制品,拥有Lurpak黄油、Castello奶酪等高端品牌。2023营业收入148亿美元,净利润4.3亿美元。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2012年与中粮集团签署合作协议。
(5)乐高公司(LEGO)成立于1932年,总部位于丹麦比隆市,是全球领先的玩具
制造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超过1000家直营店,产品销往111个国家和地区,雇员总数2.7万人。2023年营业收入95.3亿美元,净利润19亿美元。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2013年投资建设浙江嘉兴工厂,目前工厂有1000多名员工。公司在华设有400多家零售店,中国为其最重要市场之一。新投资的上海乐园建设进展顺利。
【大型并购项目】
2016年12月,丹麦马士基航运公司宣布将并购全球第七大集装箱运输公司德国汉堡南美船务集团。由于涉及垄断问题,在两家企业作出退出美洲、中东等五条贸易航线的承诺后,2017年4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有条件批准这起并购。11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形式批准了这起并购。
2017年10月,丹麦盛宝银行宣布收到吉利控股集团子公司——吉利金融丹麦公司收购该银行51.5%股份的报价。2018年4月,经过11个主管部门的审核,吉利控股集团最终获得了丹麦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许可。2018年9月,交割正式完成,吉利控股集团持有盛宝银行51.5%的股份,成为该银行的控股股东。芬兰保险公司Sampo占股19.9%,盛宝银行的联合创始人KimFournais持有25.7%的股份。
2024年4月,丹麦制药企业Genmab以18亿美元收购中国普方生物。Genmab核心业务是研发以抗体疗法为基础的抗癌药物,两家公司技术平台的结合有助于新药研发,致力于改变癌症的治疗方法并大幅改善患者生活。
表2-42024年跻身世界500强的丹麦企业名录
(单位:亿美元)
|
2024年排名 |
2023年排名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利润 |
|
289 |
151 |
马士基集团(A.P.MØLLER-MAERSKGROUP) |
510.65 |
38.22 |
|
469 |
- |
诺和诺德公司(NOVONORDISK) |
337.04 |
121.43 |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截至2023年底,丹麦公路总长7494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55公里,占比1.8%。截至2024年1月1日,丹麦共有各种机动车约485.5万辆,其中客车282.78万辆、货车35.6万辆。丹麦拥有发达、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可迅捷地通往北欧地区各大市场。连接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和瑞典第三大城市马尔默的厄勒大桥2000年开通后,丹麦成为通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门户。
2.3.2铁路
截至2023年1月1日,丹麦铁路里程2610公里。铁路网密度为每1000平方公里国土拥有铁路61.3公里。丹麦铁路与德国和瑞典联通,许多铁路线铺设在大型桥梁上,如连接西兰岛和菲英岛的大贝尔特海峡大桥和连接哥本哈根和马尔默的厄勒海峡大桥。2022年丹麦铁路货运量为775.9万吨,2023年铁路客运人数达3.34亿人次。
首都哥本哈根市地铁一期于2002年通车,2007年全面完工。目前有4条线路,其中1、2号线总长21公里,其中地下10公里,地上11公里,共22个站点,覆盖了哥本哈根主要地区和机场。3号线为地下环线,总长15.5公里,共17站。4号线作为3号线的支线,一期工程2020年3月28日通车,二期工程2024年6月通车。
丹麦首条高速铁路线为哥本哈根-灵斯泰兹高速铁路(København-Ringsted-banen),于2019年5月正式启用。该线路全长约60公里,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设计最小发车间隔为2.5分钟。哥灵高铁是丹麦主要城市间高铁1小时交通圈规划(OneHourTarget)的一部分,该规划覆盖城市包括哥本哈根、欧登塞、奥胡斯、奥尔堡等,目前其他线路仍在建设中。
2.3.3空运
丹麦共拥有23个机场,包括4个国际机场。哥本哈根机场是欧洲主要机场之一,为北欧地区的重要空运枢纽和最大的机场,欧洲主要城市均在该机场2小时飞行区覆盖范围内。哥本哈根机场曾获得多项国际荣誉,包括全球最佳路线发展奖、全球最准时中型机场、欧洲最高效机场、欧洲最佳行李交付机场和北欧最佳机场。此外,该机场安全性排名全球第二。该机场距离市中心仅8公里,到达哥本哈根中央火车站仅需15分钟。
根据哥本哈根机场官网统计数据,目前,共有超过90家航空公司在该机场运营,服务全球161个目的港,2023年客运量为2700万人次。北京、上海已开通直飞哥本哈根航线。2018年5月2日,国泰航空公司开通香港—哥本哈根直飞航线(已停飞)。2018年12月10日,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成都—哥本哈根直飞航线(因疫情暂停)。
除哥本哈根外,丹麦还有三座国际机场,分别位于日德兰半岛上的奥胡斯、奥尔堡和贝伦市。丹麦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丹麦空运货物总量为26.37万吨。
2.3.4水运
丹麦海岸线长7314公里,海运肩负着主要的对外贸易运输。拥有146个海港,奥胡斯港和菲德烈西亚港货运量居前列。其中1/4的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达到50万吨,占海运货物总量的90%,丹麦港口与世界各主要港口间有货运线路。水运发达,水路总长约400公里。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2022年,丹麦各主要港口的停靠船只合计52.6万艘。港口中有74个为客运港口,一半以上客运港口年客运量达到25万人次。许多交通港口在国内有渡船航线。2022年丹麦水运货物总量9214.1万吨,客运量2992.7万人次。
奥尔堡港口
2.3.5电力
丹麦共有6000多个发电厂,主要使用煤、风能、天然气、生物沼气发电,其中风力发电占48.6%。根据丹麦气候、能源和供应部数据,2023年,风力发电占丹麦总电力供应的53.2%。丹麦政府提出到2050年彻底告别化石燃料,能源需求100%由清洁能源提供。
目前,丹麦电网已与北欧实现网络对接,丹麦、瑞典、挪威、芬兰之间建立了北欧电力市场,进行电力的相互输送。中资企业到丹麦投资设厂不需自备发电设备。
2.3.6数字基础设施
【电话】
丹麦拥有欧洲最先进的通信设施和数字化网络。固定电话网用户约为169万户,30%的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为727万户,平均每人使用1.3部手机;98%的丹麦家庭拥有移动电话(移动电话普及率高于欧洲平均水平)。
【互联网】
丹麦政府重视互联网和数字化建设。近年来,丹麦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造“数字丹麦”。根据欧盟统计数据,丹麦是欧洲国家中互联网使用率最高的国家,实现4G网络100%覆盖,2021年光纤入户率(74%)远高于欧盟平均水平(51%)。丹麦5G网络就绪率99%,欧盟国家中排名第一。
丹麦数字化程度高,网民占总人口的95%,其中94%的网民使用线上银行、86%的网民有网上购物的经历。网上商户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信任指数;社交网站在丹麦人中也非常流行,网民社交网站账户普及率82%,高于欧盟平均水平(65%)。
2.4物价水平
据丹麦统计局数据,2024年6月,丹麦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升1.8%。
表2-52024年6月丹麦部分基本生活品物价水平
|
品名 |
|
价格 |
|
品名 |
|
价格 |
#FormatImgID_13# |
|
大米 |
|
19.95丹麦克朗/公斤 |
|
黄瓜 |
|
8.5-18丹麦克朗/根 |
#FormatImgID_14# |
|
面粉 |
|
4.48-12.5丹麦克朗/公斤 |
|
大葱 |
|
5丹麦克朗/根 |
|
|
鸡蛋 |
|
2.13-4.66丹麦克朗/个 |
|
西兰花 |
|
11-18丹麦克朗/个 |
#FormatImgID_15# |
|
土豆 |
|
10-30丹麦克朗/公斤 |
|
菜籽油 |
|
61.9-199.75丹麦克朗/公升 |
|
|
西红柿 |
|
24-60丹麦克朗/公斤 |
|
猪五花肉 |
|
89.95-147.26丹麦克朗/公斤 |
#FormatImgID_16# |
|
洋葱 |
|
10-18.37丹麦克朗/公斤 |
|
鸡胸肉 |
|
55.53-104.54丹麦克朗/公斤 |
|
|
生菜 |
|
11-20丹麦克朗/个 |
|
牛肉 |
|
199.88-444.31丹麦克朗/公斤 |
#FormatImgID_17# |
资料来源: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市场采集数据
2.5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
2022年1月,丹麦外交部发布《外交与安全战略报告》。报告围绕价值观、安全、气候、移民和经济外交五个方面。在经济外交方面,丹麦将坚持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和劳工权益三重底线,以丹麦解决方案推动全球可持续转型;努力提升出口,创造经济、可持续和人类利益;致力于确保欧盟单一市场及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加强丹麦经济。
2023年5月,丹麦外交部发布新版《外交与安全战略报告》。报告称,在俄乌冲突持续紧张、中国日渐发展壮大、美国将注意力转向亚洲的复杂背景下,丹麦需践行“务实的理想主义”,统筹应对充满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复杂性的世界。报告侧重于回答三个问题:如何应对俄乌冲突爆发后欧洲日益恶化的安全局势;如何在共同关心的议程上加强丹麦的全球伙伴关系和同盟;随着新的全球挑战和混合威胁的出现,如何使丹麦社会更强大、更具韧性。网址:https://um.dk/en/foreign-policy/foreign-and-security-policy-2023
2024年6月,丹麦外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外资的战略(2024—2027)》,确定了未来4年吸引外资的4个总体方向和重点领域——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投资、加速绿色转型并从事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投资、促进丹麦增长和发展的投资、增强丹麦复原力和经济韧性的投资。网址:https://investindk.com/for-danish-partners/invest-in-denmark-strategy-2024-dk-version【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丹麦拥有非常现代和分布广泛的基础设施。除极少数例外,丹麦的公共道路网络是依靠全民税收建造的公共服务系统,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网络并进行维护,国民有权免费享用。
2021年7月,丹麦正式推出全国性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2022-2035),推动综合交通统筹发展。总投资1610亿丹麦克朗,其中公路项目640亿丹麦克朗,铁路项目860亿丹麦克朗,重点区域交通发展项目110亿丹麦克朗。该规划还考虑到2030年减排目标,比如划拨2.75亿丹麦克朗促进重型交通工具实现绿色转型,30亿丹麦克朗用于鼓励自行车使用,5亿丹麦克朗用于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等。
【发展规划】
至2030年,丹麦政府有以下规划:
(1)丹麦道路和铁路的连接;
(2)日德兰半岛东部地区城市发展计划的制定;
(3)确保个别地区与主干道运输的有效畅通;
(4)通过智能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基础设施的最佳利用;
(5)加大力量治理交通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6)计划投入3400亿丹麦克朗用于未来10年的基建翻新以及道路、桥梁和排水系统修建。该项目也是政府刺激经济复苏的举措之一;
(7)实施连接丹麦和德国的费马恩海峡隧道项目。该项目全长约18公里,预计金额526亿丹麦克朗,目前已获欧盟批准,并于2021年开始施工,建设时间约为8.5年。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丹麦设立企业,享有与丹麦本国企业同等待遇,除涉及国家安全及部分航海运输业和国内航空运输外,对外国投资无特殊限制。
丹麦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EPC方式为主,也有为数不多的PPP项目。其大型项目常由多个国际知名设计商和承包商共同完成。例如,2015年完工的哥本哈根竞技场项目,就由美国HKS建筑设计公司、英国奥雅纳公司、ME工程公司、Planit公司分别负责设计、施工、景观设计等环节。网址链接:https://www.trm.dk/media/3765/the-danish-transport-infrastructure-2030.pdf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18年2月颁布《丹麦数字增长倡议》,计划到2025年前拨款近10亿丹麦克朗(约合1.34亿欧元)支持贸易和工业的数字化,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最佳条件,使丹麦居民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获得充分安全保障。2019年3月,丹麦政府启动《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推动丹麦在人工智能(AI)开发使用上成为负责任的领跑者,造福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
网址链接:
https://eng.em.dk/media/10555/digital-growth-strategy-report_uk_web-1.pdf
https://en.digst.dk/media/17189/danish_cyber_and_information_security_strategy_pdf.pdf
https://en.digst.dk/media/19337/305755_gb_version_final-a.pdf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丹麦是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历来主张自由贸易。早在1827年,丹麦即与墨西哥签署了《友谊、贸易及海事协定》,此后又与27个欧盟以外的国家签署了《贸易和海事协定》。丹麦地理位置优越,向北可直达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该地区市场规模相当于加拿大;向南可辐射欧洲大陆地区,尤其是德国市场。目前,丹麦作为欧盟成员国,可使用欧盟与70个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条款。
丹麦是《巴黎协定》缔约方,并与包括中国、印度、美国、德国等在内的16个国家在能源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建立合作。2021年6月,丹麦加入“全球甲烷承诺”倡议,承诺到2030年将甲烷排放量在202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30%。
标准化国际合作方面,丹麦标准协会是丹官方的标准组织,成立于1926年。丹麦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及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成员。产品和服务遵循欧盟相关标准。
3.2对外贸易
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遵从欧盟的各项优惠贸易安排。
【货物贸易】
自1987年开始,丹麦对外货物贸易改变了持续逆差的局面,到2023年已连续37年保持贸易顺差。据丹麦统计局统计,2023年丹麦货物进出口总额为1.81万亿丹麦克朗(约合2624.71亿美元),比上年(下同)下降1.48%。其中,进口额8708.4亿丹麦克朗(约合1263.97亿美元),下降4.09%;出口额9375.1亿丹麦克朗(约合1360.74亿美元),增长1.08%。货物贸易顺差666.7亿丹麦克朗(约合96.77亿美元),同比扩大28.5%。
表3-12019-2023年丹麦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单位:亿丹麦克朗)
|
|
年份 |
总额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
|
2019 |
13889.0 |
4.4 |
7363.2 |
7.1 |
6525.8 |
1.4 |
|||||||
|
|
2020 |
13344.6 |
-3.9 |
7007.7 |
-4.8 |
6336.9 |
-2.9 |
|||||||
|
2021 |
15378.9 |
15.2 |
7846.2 |
12.0 |
7532.7 |
18.9 |
|
|||||||
|
2022 |
18302.1 |
19.0 |
9237.7 |
17.7 |
9064.4 |
20.3 |
|
|||||||
|
2023 |
18083.5 |
-1.48 |
9375.1 |
1.08 |
8708.4 |
-4.09 |
|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1)贸易伙伴
2023年,丹麦货物贸易伙伴前五名是德国、瑞典、挪威、荷兰和波兰。
表3-22023年丹麦货物贸易前5名贸易伙伴
(单位:亿美元)
|
序号 |
进口来源国 |
进口额 |
出口目的地国 |
出口额 |
|
1 |
德国 |
238.75 |
德国 |
190.55 |
|
2 |
瑞典 |
146.29 |
波兰 |
124.02 |
|
3 |
挪威 |
126.22 |
瑞典 |
121.17 |
|
4 |
荷兰 |
113.44 |
美国 |
107.12 |
|
5 |
中国 |
81.89 |
荷兰 |
86.16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2)贸易商品结构
丹麦主要出口商品是化学品及相关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食品土畜、家居生活用品等,进口的主要产品有机械和运输设备、家居生活用品和矿物燃料等。2023年主要进出口商品占比及增幅如下:
表3-32023年丹麦排名前5位出口商品情况
|
|
商品名称 |
|
出口额(亿美元) |
|
同比(%) |
占总出口比重(%) |
|||||
|
|
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
|
329.59 |
|
|
0.61 |
|
|
24.26 |
|
|
|
机械及运输设备 |
|
|
320.18 |
|
|
1.12 |
|
|
23.57 |
|
|
|
食品土畜 |
|
|
204.48 |
|
|
3.51 |
|
|
15.05 |
|
|
|
家居生活用品 |
|
|
185.17 |
|
|
-4.30 |
|
|
13.63 |
|
|
|
工业制成品 |
|
|
129.82 |
|
|
21.26 |
|
|
9.56 |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表3-42023年丹麦排名前5位进口商品情况
|
|
商品名称 |
|
进口额(亿美元) |
|
同比(%) |
|
占总进口比重(%) |
|||
|
|
机械及运输设备 |
|
402.92 |
|
|
2.31% |
|
|
32.05 |
|
|
|
家居生活用品 |
|
172.41 |
|
|
-20.98 |
|
|
13.72 |
|
|
|
矿物燃料等 |
|
167.73 |
|
|
11.50 |
|
|
13.34 |
|
|
|
工业制成品 |
|
158.38 |
|
|
-16.77 |
|
|
12.60 |
|
|
|
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
151.87 |
|
|
-11.66 |
|
|
12.08 |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服务贸易】
2023年,丹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5187.9亿丹麦克朗(约合2204.44亿美元),下降7.4%。其中,出口额为7915.1亿丹麦克朗(约合1148.83亿美元),下降15.2%;进口额为7272.9亿丹麦克朗(约合1055.61亿美元),增长2.8%。服务贸易顺差642.2亿丹麦克朗(约合93.2亿美元)。
2023年,交通运输、其他商业服务和旅游业是丹麦的主要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顺差前三大行业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使用费和建筑服务业,分别为986.22亿丹麦克朗、289.73亿丹麦克朗和93亿丹麦克朗;服务贸易逆差前三大行业为其他商业服务、电子信息服务及个人、文化及创意服务,分别为813.12亿丹麦克朗、134.29亿丹麦克朗和87.1亿丹麦克朗。
表3-52019-2023年丹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单位:亿丹麦克朗)
|
年份 |
总额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9 |
10653.9 |
8.2 |
5562.6 |
6.8 |
5091.3 |
9.7 |
|
2020 |
9674.2 |
-9.2 |
4971.7 |
-10.6 |
4702.5 |
-7.6 |
|
2021 |
11463.0 |
18.5 |
6110.8 |
22.9 |
5352.2 |
13.8 |
|
2022 |
16401.4 |
43.1 |
9329.4 |
52.7 |
7072.0 |
32.1 |
|
2023 |
15187.9 |
-7.4 |
7915.1 |
-15.2 |
7272.9 |
2.8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表3-62023年丹麦服务贸易前5名贸易伙伴
(单位:亿丹麦克朗)
|
序号 |
|
进口来源国 |
|
|
进口额 |
|
|
出口目的地国 |
|
|
出口额 |
|
|
1 |
|
美国 |
|
|
982.46 |
|
|
美国 |
|
|
1008.03 |
|
|
2 |
|
德国 |
|
|
675.10 |
|
|
德国 |
|
|
827.21 |
|
|
3 |
|
英国 |
|
|
561.71 |
|
|
瑞典 |
|
|
622.39 |
|
|
4 |
|
瑞典 |
|
|
487.67 |
|
|
英国 |
|
|
489.60 |
|
|
5 |
|
荷兰 |
|
|
300.57 |
|
|
中国 |
|
|
386.26 |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表3-72023年丹麦排名前5位的进口服务情况
(单位:亿丹麦克朗)
|
|
服务业名称 |
|
|
进口额 |
|
|
同比(%) |
|
占总进口比重(%) |
||
|
|
交通运输 |
|
|
3202.83 |
|
|
-14.81 |
|
|
41.10 |
|
|
|
其他商业服务 |
|
|
2060.14 |
|
|
18.07 |
|
|
26.44 |
|
|
|
电子信息服务 |
|
|
746.56 |
|
|
18.35 |
|
|
9.58 |
|
|
|
旅游业 |
|
|
733.75 |
|
|
22.99 |
|
|
9.42 |
|
|
|
建筑服务业 |
|
|
289.57 |
|
|
22.12 |
|
|
3.72 |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表3-82023年丹麦排名前5位的出口服务情况
(单位:亿丹麦克朗)
|
服务业名称 |
出口额 |
同比(%) |
占总出口比重(%) |
|
交通运输 |
4189.05 |
-35.48 |
52.00 |
|
其他商业服务 |
1247.02 |
36.30 |
15.60 |
|
旅游业 |
672.30 |
11.64 |
8.41 |
|
电子信息服务 |
612.27 |
12.56 |
7.66 |
|
知识产权使用费 |
467.09 |
20.70 |
5.84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3.3吸收外资
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丹麦吸收外资流量87.6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151.3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吸收外资存量1250.5亿美元,对外投资存量2369.7亿美元。
对丹麦投资主要流向金融业和保险业、商业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制造业、房地产以及信息和通信业。在丹麦投资的大型跨国企业包括微软、IBM、爱立信、北欧银行、拜耳等。
表3-92019-2023年丹麦投资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吸引外资流量 |
对外投资流量 |
吸引外资存量 |
对外投资存量 |
|
2019 |
270.3 |
364.3 |
1290.0 |
2207.2 |
|
2020 |
16.9 |
99.6 |
1550.4 |
2572.3 |
|
2021 |
46.8 |
273.7 |
1426.6 |
2724.0 |
|
2022 |
44.9 |
37.9 |
1425.7 |
2602.0 |
|
2023 |
87.6 |
151.3 |
1250.5 |
2369.7 |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
3.4对外援助
丹麦对外提供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重点在以下方面为受援国提供援助:(1)自由、民主和人权;(2)增长和就业;(3)性别平等;(4)社会稳定;(5)应对环境和气候挑战。丹麦对外发展援助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7%以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丹麦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提供援助,疫情初期也收到企业对丹麦捐赠的物资。除参与欧盟应对疫情合作机制以外,据丹麦外交部网站消息,截至2022年3月,丹麦向非洲地区捐赠了约700万剂疫苗,其中通过COVAX捐赠了660万剂疫苗。
丹麦的主要援助对象为非洲国家,主要包括尼日尔、肯尼亚、索马里等国。
3.5中丹经贸
3.5.1双边协定
【经贸协定】
早在1974年,中丹双方签署了《海运协定》。1979年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0年起中丹两国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1985年双方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1986年,中国和丹麦政府签署《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双方签署《关于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合作协
议》。2010年5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丹麦王国外交部关于在中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双边投资促进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2012年6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丹麦外交部关于在中丹联委会框架下设立贸易与投资领域能源、环境和可持续城市化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与丹麦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医药贸易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丹两国同为中欧投资协定(CAI)、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成员。2014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丹麦王国商业和经济增长部关于绿色海事技术和船舶工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丹麦王国商业与经济增长部关于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年,双方共同发布《中丹联合工作方案(2017—2020)》。2023年8月,双方共同发布《中丹绿色联合工作方案(2023—2026)》。
【货币互换】
目前,中国与丹麦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合作机制】
中丹两国于1980年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2017年3月,联委会第22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023年4月,联委会第23次会议在哥本哈根举行。
目前,中丹两国尚未签订产能合作、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发展领域合作协议。
3.5.2双边贸易
【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双边货物贸易额137.1亿美元,同比减少13.6%。其中,中国对丹麦出口额81.6亿美元,同比减少19.7%;中国自丹麦进口55.5亿美元,同比减少2.9%。
表3-102019-2023年中丹双边货物贸易情况
|
年份 |
金额(亿美元) |
累计比上年同期±(%) |
|||||||||||||||
|
进出口 |
中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
|||||||||||
|
2019 |
|
117.1 |
|
|
67.5 |
|
|
49.6 |
|
|
0.2 |
|
|
-7.5 |
|
12.9 |
|
|
2020 |
|
134.8 |
|
|
74.7 |
|
|
60.1 |
|
|
15.1 |
|
|
10.6 |
|
21.2 |
|
|
2021 |
|
178.5 |
|
|
108.7 |
|
|
69.8 |
|
|
32.4 |
|
|
45.7 |
|
16.1 |
|
|
2022 |
|
159.1 |
|
|
101.9 |
|
|
57.2 |
|
|
-10.8 |
|
|
-6.2 |
|
-18.0 |
|
|
2023 |
|
137.1 |
|
|
81.6 |
|
|
55.5 |
|
|
-13.6 |
|
|
-19.7 |
|
-2.9 |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根据丹麦统计局分类统计,丹麦对中国出口的前5大类产品是化学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土畜、机械及运输设备、家居生活用品、工业制成品,2023年出口额分别为190亿丹麦克朗、83.36亿丹麦克朗、66.11亿丹麦克朗、36亿丹麦克朗和11.19亿丹麦克朗。
丹麦自中国进口的前5大类商品分别为机械及运输设备、家居生活用品、工业制成品、化学品及相关产品以及食品土畜等,2023年进口额分别为206.39亿丹麦克朗、202.71亿丹麦克朗、76.29亿丹麦克朗、59.15亿丹麦克朗和8.9亿丹麦克朗。
3.5.3双向投资
【中国对丹麦投资】
中国对丹麦投资规模不大,投资企业数量不多,近年来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丹麦直接投资流量1170万美元;截至2023年末,中国对丹麦直接投资存量3.2亿美元。
表3-112019-2023年中国对丹麦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万美元)
|
年份 |
|
2019 |
|
|
2020 |
|
|
2021 |
|
|
2022 |
|
|
2023 |
|
|
年度流量 |
|
6026 |
|
|
6322 |
|
|
1578 |
|
|
4802 |
|
|
1170 |
|
|
年末存量 |
|
29485 |
|
|
35354 |
|
|
25393 |
|
|
31908 |
|
|
32126 |
|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表3-12中国在丹麦的主要投资企业
|
|
公司名称 |
投资主体 |
业务范围 |
|||
|
|
中远海运集运北欧有限公司 |
中远海运集运(欧洲)有限公司 |
船舶、货运代理及物流 |
|||
|
|
丹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华为公司 |
华为相关产品在丹麦市 场的销售、售后服务及项 目开发 |
|||
|
|
丹拿控股有限公司 |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
家用、汽车和专业扬声器 |
|||
|
|
华大基因欧洲分公司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基因检测服务及生命科学研究 |
|||
|
|
明阳风电欧洲研发中心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能源开发 |
|||
|
光讯丹麦有限公司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光器件芯片制造 |
|
|||
|
中国船级社哥本哈根办事处 |
中国船级社汉堡分社 |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
|
远景能源丹麦全球创新中心 |
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 |
|
|||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哥本哈根营业部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航空运输及相关 |
|
|||
|
中国中车丹麦风电技术研发中心 |
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
风电技术研发 |
|
|||
|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欧洲科创中心 |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
风电研发 |
|
|||
|
盛宝银行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 |
|
|||
资料来源: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整理【丹麦对华投资】
丹麦对华投资始于1982年。截至2024年6月,丹麦在中国投资项目共1316个,实际投资51.6亿美元。2024上半年,丹麦在中国投资项目21个,实际投资金额0.8亿美元。投资集中在生物医药、制造业、食品农业等领域,主要投资地区为东部地区,主要项目包括马士基上海临港综合物流旗舰仓项目、诺和诺德天津胰岛素生产羡慕、维斯塔斯风电设备一体化生产基地、丹佛斯商用压缩机项目、阿拉福兹与蒙牛战略合作、乐高嘉兴工厂等项目。丹麦在可再生能源、制药等领域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双边科技合作潜力巨大。截至2024年6月,中国自丹麦引进技术和设备项目数1073个,合同金额58.7亿美元。2024年上半年,中国自丹麦引进6个技术合同项目,合同金额1.4亿美元。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丹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2份,新签合同额174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429万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9人,年末在丹麦各类劳务人员84人。
3.5.5境外园区
目前,中国企业尚未在丹麦投资开发经贸合作区或工业园区。
3.5.6中丹产能合作
2014年,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时任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的见证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丹麦商业和经济增长部签署《关于绿色海事技术和船舶工业领域合作备忘录》,旨在推动双方在绿色海事技术和造船、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开展互利
合作。自备忘录签署以来,中丹两国在船舶工业领域开展了广泛交流合作,特别是船舶绿色技术领域的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11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同丹麦气候、能源与公共事业部签署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清洁能源和区域供暖方面的双边合作。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丹麦的投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丹麦属于外向型经济国家,倡导自由贸易,商业领域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高,政策透明度高,贸易和投资风险较低。
(2)地理位置优越。丹麦是欧洲大陆通往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天然门户。
(3)基础设施完善。丹麦拥有四通八达的公路和铁路网络,可连接欧洲大陆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哥本哈根机场是北欧地区重要的空运枢纽。哥本哈根—马尔默港也是北欧地区重要航运中心。
(4)劳动力市场灵活有保障。与多数欧洲国家不同,丹麦劳动力市场基本操作模式是:员工和雇主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行了双方一致认可的告知,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不承担离职成本的形式解雇员工。由于丹麦绝大多数人都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保障程度高,员工不会陷入贫困。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丹麦对于中止合同的规定比较宽松,因此丹麦劳动力市场具有更强灵活性。
(5)劳动力素质高。丹麦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普遍可以使用英语工作。大学以上学历者和拥有多项语言能力者占相当大的比例。
国际权威经济组织或机构多次将丹麦评为从事商务和投资活动的最佳场所。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包括全球190个经济体)将丹麦列为全球“最佳营商环境国家”第4位,在欧洲地区名列第一。
在世界经济论坛2020年发布的特别版《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丹麦在经济复苏的11个指标中有4个指标位列前三名,在社会保障、新经济发展指标中位列第一;在ICT使用、数字技术使用和数字法律体系建设上均位列前十。丹麦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通过NemID系统实现对公民医疗、保险服务全覆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程度高,线上受理业务的系统相对完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丹麦综合指数排名第9位。经济学人智库(EIU)2023年发布的全球82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排名中,丹麦位列世界第二、欧洲第一。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发布基于336项竞争力标准的2023年世界竞争力排名中,丹麦保持第一。
丹麦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972年成立丹麦发明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和科学家进行研发活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20世纪90年代成立一批授权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中介服务和技术指导;2018年发布《丹麦:准备抓住未来机遇》的研究创新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挑战、制造与商业新模式、机器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作为创新焦点,要求研究质量要达到国际最高水平,且必须创造社会价值。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丹麦货币是丹麦克朗(DanishKrone-DKK)。丹麦虽然是欧盟成员国,但并未加入欧元区,丹麦对克朗实施有限制的浮动汇率制度,货币政策和汇率紧盯欧元,中间汇率为1欧元兑7.46038丹麦克朗,丹麦央行规定的浮动区间为2.25%。2023年7月31日,欧元对丹麦克朗汇率为1:7.46,美元对丹麦克朗汇率为1:6.89。
自2016年12月起,人民币可与当地货币直接结算,2024年7月31日人民币对丹麦克朗汇率为:1:0.96。
表4-12018-2022年丹麦克朗年均汇率
|
年份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克朗:美元 |
6.67 |
6.53 |
6.29 |
7.08 |
6.89 |
资料来源:丹麦中央银行
4.2.2外汇管理
丹麦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资本收支没有外汇管制,对外汇货币交易基本上没有限制,不限制向国外转移利润和股息,外汇汇出不需交税。《丹麦海关法案》(DanishCustomsAct)规定,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在途中携带、寄出或从国外收到价值相当于1万欧元(约合7.5万丹麦克朗)以上现金或者可兑现的等值金融票据、旅行支票、证券时,无论是否为其所有,均需自行接受海关检查,并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丹麦的银行体系效率较高,电子化服务方便快捷。北欧地区主要银行都在丹麦开展业务。丹麦银行除普通银行业务外,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例如保险、抵押融资、不动产服务、资产管理和租赁服务。丹麦银行的电子现金管理先进。电子银行系统可以根据公司特定需求进行调整,包括金融管理系统的集成、处理在其他国家银行开立的账户、查询账户历史信息、控制现金流量、有效管理国内外流动资金等。
【中央银行】
丹麦的中央银行是丹麦国家银行(DanishNationalBank),主要负责制定金融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国际支付和结算、政府债管理等。
【商业银行】
丹麦境内运营的银行达100余家,包括本土和跨国银行。银行业的突出特点是大型银行较少,但占市场份额的绝大多数,同时存在大量中小型银行。
在丹麦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银行主要包括:
(1)DanskeBank(丹麦银行)。丹麦最大的银行,在瑞典、挪威、芬兰、爱尔兰等16个国家设有234家分支机构,共有2万余名员工、逾280万个人、企业和机构客户。截至2019年底,总资产达3.76万亿丹麦克朗,存款额9629亿丹麦克朗。2021年净利润129亿丹麦克朗。
(2)NordeaBank(北欧银行)。北欧地区最大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赫尔辛基,在2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拥有1100万个客户,分支机构约1000个,员工超过2.9万人,2021年净利润38.31亿欧元。在丹麦设有分行。
(3)JyskeBank(日德兰银行)。丹麦国内较大银行之一,拥有3770名员工,总部位于丹麦锡尔克堡,网点遍布丹麦各地,在丹麦设有99家分支机构,在德国、直布罗陀等地设有分行。2021年净利润31.76亿丹麦克朗。
(4)Sydbank(南方银行)。客户主要集中在日德兰半岛地区,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员工2100余名,在丹麦17个地区设有112家分行,在德国设有分支机构。丹麦境内市场公司业务占比12%,零售业务占比6%。2021年税前利润为44.36亿丹麦克朗。
在丹麦的外资银行还有:瑞典商业银行(Handelsbanken)、花旗银行(CitibankInternationalPLC)、ForexBank(瑞典)、DNBNorBank(挪威)、卢森堡国际银行(BIL)等。
部分丹麦金融机构近年开始与中方机构合作。2008年11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北欧最大的银行卡交易处理服务商—丹麦PaymentBusinessService公司(PBS)合作,开通了银联卡在丹麦商户的受理业务。2012年6月,中国银联进一步与NETS集团(PBS与其他公司合并而成)签署合作协议,由NETS为欧洲更多机构提供银联卡交易处理和转接服务,共同扩大银联卡在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受理,提升服务质量。2017年,吉利集团提出收购丹麦盛宝银行多数股权,该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丹麦金融监管局“FSA”及多国监管机构核准,已完成交割。
【中资银行】
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北欧工作组、银联国际北欧分公司覆盖丹麦有关业务。
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相关信息:
信箱:P.O.BOX55628,SE-10214,STOCKHOLM,SWEDEN
电话:0046-10-7888888
电邮:service.se@bankofchina.com
传真:0046-10-7888801
地址:BIRGERJARLSGATAN28,STOCKHOLM,SWEDEN
【开立账户的要求和程序】
丹麦当地银行对外国企业开户要求不一。以丹麦最大的商业银行丹麦银行为例,外国企业开立账户需提供企业在丹麦的注册信息、企业所有人信息(包括经公证的护照、身份证和地址复印件),并提供向公司转账的国别列表及预期转账金额,以及公司对外转账国别列表及预期转账金额等信息。可以在线提交开户申请,开户费为4000丹麦克朗;人工开户则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不同费用,账户月管理费用另计。根据材料提供情况,丹麦银行一般需数周至数月不等的时间进行审查并开立账户。
【保险公司】
丹麦主要有24家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司,提供财产、健康、意外伤害、旅游、教育、汽车、工伤、养老等各个方面的保险服务,公司名单如下:
Absalon(virksomhed)
AlkaForsikringAlm.Brand
Alm.BrandForsikring
ArbejdsgivernesUlykkesforsikring
Baltica
W.Bähncke&Co.Codan
ConcordiaForsikringDanicaPension
DetgjensidigeForsikringsselskab"Danmark"DetNationaleLivsforsikringsselskabDan
FjerdeSø
DanskFolkeforsikringsanstaltForenedeGruppeliv
ForsikringsselskabetBrandkassenFremtiden(virksomhed)
GjensidigeForsikringGoudaRejseforsikring
DanskeGrundejeresBrandforsikring
HafniaForsikring
HaandiHaand
IfSkadeforsikring
DanskJagtforsikringKgl.Brand
KjøbenhavnsBrandforsikringKøbstædernesForsikring
LærerstandensBrandforsikringMedlemsPension
NordogSyd(forsikringsselskab)
NordiskGjenforsikringsSelskab
NordiskLivsforsikrings-Aktieselskab
NordiskUlykkesforsikrings-AktieselskabNyeDanske
PlusForsikring
DanskSpare-Selskab
StatsanstaltenforLivsforsikringSygeforsikringen"danmark"
TopdanmarkTryg
TrygForsikring
TryggingarfelagiðFøroyar
4.2.4融资渠道
在丹麦,企业和机构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且外资企业和当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就公司日常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来说,融资选择广泛。
自2022年7月以来,丹麦中央银行数次上调和下调基准利率。截至2024年6月,丹麦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3.35%。丹麦多数商业银行拥有全球银行网络系统和国外代理行,各银行要求不尽相同,外国企业可联系相关机构洽谈开具保函事宜等。
丹麦抵押贷款市场具有高效、优质、分销渠道畅通以及咨询信息系统健全等特点。抵押贷款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调整,还款期最长为30年。根据不动产类型,可提供占资产价格60-80%的抵押贷款融资,其余部分则由投资者通过自有资金、固定资产等方式筹措,投资者自有资金比例大小取决于资产类型及借款者财务状况等因素。
丹麦很多租赁公司能够依据企业具体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融资解决方案,并可租借各种类型资产,例如生产设备、IT设备、办公家具、农业机械、轿车、货车和卡车等。
企业还可选择向私人投资者或“丹麦商业天使”(DanishBusinessAngels)申请资本并获得管理技能。这类资本通过普通贷款、可转换贷款或共享资本等形式提供给企业。遍布丹麦全国的“丹麦商业天使”网络由丹麦投资发展基金与丹麦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共同建立,由丹麦投资基金负责协调,可为企业提供贷款和为高风险项目提供担保。“丹麦商业天使”目前由300名私人投资者组成,主要投资创业公司每年投资金额平均为3.65亿丹麦克朗。
丹麦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自1985年起,丹麦把环境损害责任险作为公众责任险的一部分。丹麦绿色投资基金(DanishGreenInvestmentFund)于2014年成立,将节约用水、废水除磷及磷回收、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纳入投资范围。2018年,丹麦气候、能源和能效部建立清洁能源投资论坛(DEIF),作为加强清洁能源投资的公私合作平台,增加对清洁能源的投资。丹麦养老金机构ATP计划发行绿色债券、丹麦养老基金(PensionskassernesAdministration,简称PKA)计划通过PPP的模式,分别为绿色新市场和新技术提供融资。
中资企业尚不能使用人民币在丹麦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4.2.5信用卡使用
在丹麦,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PBS系统(后与挪威BBS合并成为北欧最大的银行卡交易处理服务商NETS集团)能够管理丹麦境内卡和国际支付卡,包括Dankort(丹麦卡,丹麦国内借记卡,通常与Visa卡结合使用)、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此外,PBS在处理支付卡交易和大笔交易上也拥有丰富经验。Dankort使用非常广泛,基本上每个丹麦人都有一张。Dankort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现金储蓄和支票。自2008年11月起,除中国发行的VISA卡和MasterCard可在丹麦使用以外,中国银联也开通了在丹麦的业务。2012年6月21日,中国银联与NETS集团在哥本哈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扩大欧洲的银联卡使用范围。2018年,中国银联设立北欧分公司,进一步加大包括丹麦在内的北欧区域市场开发。目前,丹麦九成以上的商户可以使用银联卡,部分ATM可使用银联卡提取现金。
4.3证券市场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北欧—波罗的海地区联合证券交易所(OMX)的一部分,经营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所有交易均通过电子途径完成。2024年7月31日,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OMXC20指数为2751点,较上年同期上涨600多点。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水价】
丹麦是欧盟水价最高的国家之一。丹麦主要市政供水供暖企业HOFOR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1日,哥本哈根水价为每立方米38.96丹麦克朗(约5.45美元),其中包含污水的处理和清洁、地下水保护、增值税等多项费用。
【电价】
2022年下半年,丹麦家庭用电量在1千度以下,平均单价为4.8676丹麦克朗/度(含税价,下同);用电量在1千-2.4千度之间,单价为4.5343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2.5千-4.9千度之间,单价为4.3677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5千-1.5万度之间,单价为3.7164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1.5万度以上,单价为3.4994丹麦克朗/度。
工业用电量在2万度以下,单价最高,为4.0960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2万度-49.9万度之间,平均单价为3.5063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50万度-199.9万度之间,平均单价为3.0417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200万度-1999.9万度之间,平均单价为2.9839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2000万度-6999.9万度之间,平均单价为2.9817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7000万度-1.5亿度之间,平均单价为3.1835丹麦克朗/度;用电量在1.5亿度以上,单价为3.2989丹麦克朗/度。(丹麦统计局官方数据更新至2022年下半年)
【天然气价格】
2022年下半年,丹麦家庭用天然气在473立方米以下的,单价为21.1312丹麦克朗/立方米(含税价,下同);用气量在457-4569立方米之间的,单价为18.8464丹麦克朗/立方米;用气量达到457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价为17.4201丹麦克朗/立方米。
工业用天然气在22489立方米以下的,单价为20.4950丹麦克朗/立方米;用气量在22490-228489立方米之间的,单价为18.6011丹麦克朗/立方米;用气量在228490-2284899立方米之间的,单价为18.1991丹麦克朗/立方米;用气量在2284900-22848999立方米之间的,单价为19.1730丹麦克朗/立方米;用气量达到22849000-91395999立方米之间的,单价为19.1066丹麦克朗/立方米。(丹麦统计局官方数据更新至2022年下半年)
【油价】
丹麦油价每日浮动,2024年7月31日95号汽油价格为14.98丹麦克朗(约2.20美元)/升,柴油价格为14.01丹麦克朗(约1.99美元)/升。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价格】
丹麦直接工资水平与其他北欧国家接近,在欧洲各国中居于前列。丹麦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丹麦的平均时薪为42欧元。由于政府承担较大部分社会福利和失业保险金支出,雇主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和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较低。总体上,丹麦雇主支付给员工的总用工费用高于瑞典、德国和英国等国。
丹麦的平均周工作时间为37小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法定要求。绝大多数集体协议中都包含工作时间的要求,通常的工作时数是每周37-37.5小时。实践中,绝大多数的雇主都遵循集体协议中规定的工作时间要求。
目前,丹麦没有出台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因为这违背丹麦劳务自由的原则。通常情况下,行业工会或对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有指导建议,但不存在国家性质的硬性法律规定。
据丹麦投资促进局介绍,丹麦雇主没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缴款,只需缴纳丹麦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保险(ATP,其中,雇主支付2/3,约为189.35丹麦克朗/月;员工支付1/3,约为94.65丹麦克朗/月)以及每年每位员工共约1000-1300欧元的类似于社保费的费用。
表4-22022年丹麦分行业及职业总人工成本
(单位:丹麦克朗/小时)
|
行业 |
平均金额 |
管理岗位 |
一般员工 |
|
金融和保险业 |
491.51 |
783.70 |
493.18 |
|
信息和通信业 |
414.42 |
600.79 |
418.56 |
|
其他商业服务行业 |
354.74 |
601.06 |
357.15 |
|
艺术和娱乐业 |
330.09 |
502.06 |
334.84 |
|
制造业、采矿业、采石及公用事业 |
372.74 |
603.85 |
377.49 |
|
房地产业 |
336.28 |
560.48 |
339.89 |
|
教育和卫生业 |
337.55 |
490.87 |
343.87 |
|
建筑业 |
327.55 |
478.52 |
342.43 |
|
贸易和交通业 |
307.02 |
485.35 |
318.39 |
|
农林渔业 |
347.35 |
|
351.08 |
|
平均 |
347.23 |
538.15 |
354.50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劳动力供应】
丹麦劳动力以高素质著称,劳动力资源在大哥本哈根地区比较集中。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其工资水平十分具有竞争力。丹麦劳动力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掌握出色的外语能力,2024年丹麦在EF英语EFI水平指数中排名第四。
表4-32019-2023年丹麦劳动力总量情况
(单位:千人)
|
年份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总计 |
2879 |
2854 |
2892 |
2976 |
3053 |
|
15-24岁 |
397 |
380 |
381 |
400 |
426 |
|
25-34岁 |
578 |
585 |
611 |
639 |
653 |
|
35-44岁 |
598 |
579 |
576 |
586 |
593 |
|
45-54岁 |
689 |
681 |
684 |
681 |
659 |
|
55-64岁 |
518 |
530 |
545 |
562 |
587 |
|
65-74岁 |
99 |
100 |
95 |
108 |
136 |
资料来源:丹麦统计局
【外籍劳务需求】
2022年第一季度,丹麦全国岗位空缺总计6.77万个,其中贸易和交通行业劳务空缺人数最多,占36.8%,其次是其他商业服务、制造业和采掘业。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由于劳动力短缺,2021年丹麦全职外籍员工占总全职就业人数的10%。外籍劳工的工作岗位主要分布在零售、清洁、餐饮业、护理、建筑、农林渔业等领域。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丹麦办公楼选择空间较大,一般都能找到合适的办公地点,办公楼租金情况见下表:
表4-42022年初哥本哈根大区部分地区办公楼租金
(单位:丹麦克朗/平方米/年,不含物业和税费)
|
|
地区 |
|
价格 |
|||
|
|
奥斯特布罗(Østerbro) |
|
1200-1700 |
|||
|
|
诺雷布罗(Nørrebro) |
|
900-1500 |
|||
|
|
腓特烈斯贝(Frederiksberg) |
|
950-1550 |
|||
|
|
海勒鲁普(Hellerup) |
|
1200-1575 |
|||
|
|
图堡港(TuborgHavn) |
|
1350-1850 |
|||
|
|
灵比(Lyngby) |
|
1000-1600 |
|||
|
|
格莱萨克瑟(Gladsaxe) |
|
850-1300 |
|||
|
|
北部走廊(Thenorthcorridor) |
|
600-1050 |
|||
|
|
比克勒(Birkerød) |
|
600-950 |
|||
|
|
阿勒勒(Allerød) |
|
650-900 |
|||
|
|
海莱乌(Herlev) |
|
|
650-1200 |
||
|
|
巴勒鲁普(Ballerup) |
|
|
675-1100 |
||
|
|
西部走廊(Thewestcorridor) |
|
|
650-1200 |
||
|
|
瓦尔比(Valby) |
|
|
900-1400 |
||
|
|
嘉士伯市区(CarlsbergCityDistrict) |
|
|
1350-1700 |
||
|
|
南港(Sydhavnen) |
|
|
1050-1450 |
||
|
|
阿迈厄岛(Amager) |
|
|
900-1500 |
||
|
|
奥雷斯塔德(Ørestad) |
|
|
1000-1550 |
||
资料来源: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
表4-52022年初丹麦部分地区主要工业用地租金
(单位:丹麦克朗/平方米/年,不含物业和税费)
|
|
地区 |
|
|
租金 |
|
|
|
比克勒/阿勒勒/希勒勒(Birkerød/Allerød/Hillerød) |
|
|
375-500 |
|
|
|
巴勒鲁普/莫洛夫(Ballerup/Måløv) |
|
|
400-525 |
|
|
|
布隆德比/格洛斯楚普/赫尔雷夫(Brøndby/Glostrup/Herlev) |
|
|
400-575 |
|
|
|
南部走廊(Thesouthcorridor) |
|
|
425-650 |
|
|
|
阿维多尔(Avedøre) |
|
|
450-600 |
|
|
|
阿迈尔/卡斯特鲁普(Amager/Kastrup) |
|
|
450-1050 |
|
资料来源: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
丹麦标准三居室面积约120-150平方米,租金根据地段、是否配备家具和租赁条件确定。哥本哈根71%的公寓房为50-99平方米的小型公寓,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位置、面积和质量不同,月租金一般为8000-17000丹麦克朗。过去5年中,哥本哈根住房租金水平上涨接近40%。
表4-62021年第三季度哥本哈根及周边地区住房销售均价
(单位:丹麦克朗/平方米)
|
|
|
#FormatImgID_20#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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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
||||||
|
|
|
哥本哈根(Copenhagen) |
|
|
51025 |
|
||||||
|
|
|
腓特烈斯贝(Frederiksberg) |
|
|
55240 |
|
||||||
|
|
根措夫特(Gentofte) |
|
|
47720 |
|
|
||||||
|
|
索伯格(/格莱萨克瑟Søborg/Gladsaxe) |
|
|
34250 |
|
|
||||||
|
|
海莱乌(Herlev) |
|
|
31485 |
|
|
||||||
|
|
格洛斯楚普Glostrup) |
|
|
30530 |
|
|
||||||
|
|
勒藻勒(Rødovre) |
|
|
36500 |
|
|
||||||
|
|
维兹奥勒(Hvidovre) |
|
|
32820 |
|
|
||||||
|
|
措恩比/德拉厄(Tårnby/Dragør) |
|
|
35185-38070 |
|
|
||||||
资料来源: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注:表中住房为公寓房。
近年来,受需求增长及负利率环境的提振,哥本哈根住房价格出现较快上涨。2021年,哥本哈根及邻近地区公寓均价较上年同期继续上涨,销售价格上涨18%。
4.4.4建筑成本
在国际著名建筑咨询公司Arcadis公司2022年发布的《国际建筑成本对比报告》中,哥本哈根建筑成本位居全球第五、欧洲第四。据当地大型零售商(BAUHAUS)2022年5月的价格,普通水泥价格约合8.52美元/包(25公斤);中价位木地板价格约合38.3美元/平方米;中价位瓷砖价格约合49.7美元/平方米。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丹麦外交部下设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涉外投资和贸易活动,包括扩大丹麦产品出口和吸引外国投资。贸易委员会为希望向海外扩张的丹麦公司提供出口促进、创新、国际化等解决方案咨询。
5.1.2贸易法规
丹麦是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政策与欧盟保持一致,总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对某些产品也有一定的进口限制。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体上,丹麦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贸易方面遵循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按欧盟政策,丹麦对从欠发达国家进口的工业品给予普惠制待遇。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货物进出口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程序和估价制度、反倾销规定、非关税措施管理、技术卫生安全标准及其他贸易法规等,均使用欧盟统一法规。
有关网址:https://erhvervsstyrelsen.dk/international-handel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丹麦对土豆、植物、某些动物及畜产品的进口有卫生检疫规定,对上述产品,进口商通常在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需提供卫生证书(CertificateofSanitation)。此外,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丹麦的纯净标准。肉类产品(包括家禽类肉产品)自1979年7月1日起应出具可食用证明。进口动物性食品,必须执行兽医检验规定,并由兽医检验机构出具品质检验证明(CertificateofQuality)。进口植物(整体和部分)和种子需出具植物检查机构的植物卫生检验证明(InspectedCertificateofSanitationforPlant)。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丹麦海关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该法对海关关税征收、监管和处罚措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作为欧盟国家,丹麦执行欧盟共同关税制度,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
表5-1自欧盟外第三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关税税率
(单位:%)
|
序号 |
|
产品名称(部分产品) |
|
|
关税税率 |
|
|
1 |
|
牛肉、猪肉等肉类 |
|
|
0-20(部分征从量税) |
|
|
2 |
|
蔬菜 |
|
|
0-15.2(部分征从量税) |
|
|
3 |
|
煤炭、焦炭 |
|
|
0 |
|
|
4 |
|
药品 |
|
|
0 |
|
|
5 |
|
塑料及制品 |
|
|
0-6.5 |
|
|
6 |
|
橡胶及制品 |
|
|
0-6.5 |
|
|
7 |
|
纺织品 |
|
|
0-12 |
|
|
8 |
|
鞋 |
|
|
0-17 |
|
|
9 |
|
机动车 |
|
|
0-22 |
|
资料来源:丹麦海关
由于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常有变动,如需精确查询可登录欧盟关税数据库(网址: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_en)。除关税外,丹麦对进口商品还要统一征收增值税,按入境时的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价格加上关税等的25%征收。丹麦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汽油、香烟、饮料(烈酒、红酒、啤酒、矿泉水)、咖啡、茶、机动车辆等,此外,对用电、气和消耗石油等能源征税也算作消费税。根据丹麦海关监管法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进口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商品流通证明、保险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等。
5.2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投资主管部门
丹麦外交部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对外投资,下设丹麦投资促进局(InvestinDenmark),为外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信息比较、协助参观访问丹麦等服务,在丹麦和部分国家有专业工作人员,中国办公室设在上海。可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丹麦投资促进局”(微信号:investindk)。丹麦工商业与金融事务部下设丹麦商业局,是丹麦企业(含在丹麦注册的外资企业)的具体监管部门。
5.2.2投资行业的规定
【涉及设立公司相关法律】
包括《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基金会法》《公司取名和注册号法》和《公司税法》等。
【涉及公司行为的相关法律】
包括《买卖货物法(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公司竞标法》《增值税法》《保险法》《竞争法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条例》《年度报告法》《市场实践法》和《避免双重纳税法》等。
【涉及劳工相关法律】
包括《雇员所得税法》《养老金法》《强制工伤保险法》和《健康法》等。
【涉及公司不动产、动产的相关法律】
包括《公共房屋租赁法》《公司用公寓和办公室租赁法》《公司用汽车管理法》和《不动产和动产法》等。
上述法律的英文版本可查询:kub.kb.dk/c.php?g=91546&p=885577
丹麦议会2021年5月新通过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和《关键电信基础设施供应商安全法》,分别对有关特殊敏感行业和电信行业有所限制,详见5.2.4。
【引进外资服务体系和鼓励投资行业】
丹麦投资促进局、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等部门为赴丹投资的外国企业提供免费一站式咨询服务。
丹麦投促局网站:https://investindk.com/
哥哈投促署网站:https://www.copcap.com/
丹麦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包括自然人,以下同)在生命科学、清洁技术、航运、声学、食品、创新、设计等丹麦优势产业领域投资;鼓励外国公司利用丹麦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投资兴办商品分销中心或其他物流企业;鼓励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公司和研发机构;优先吸引绿色转型领域投资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投资。
丹麦为外国投资者开办公司提供多种便利条件,几小时之内即可完成公司在线注册;丹麦拥有包括银行、公共基金、私人投资、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等在内的广泛融资渠道;丹麦也有灵活、高效、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
总体来说,丹麦对外国投资持鼓励态度,对国际和国内投资者一视同仁,不提供特别的优惠政策。
【矿产投资】
丹麦矿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原材料法)》《丹麦和格陵兰地质调查法案》《关于从领海和大陆架勘探和开采原材料的行政命令》等。丹麦本土矿产资源匮乏,丹麦政府宣布,到2050年全面停止在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开采活动,作为能源转型方案的组成部门。
格陵兰矿产丰富,但丹、美、欧等政府对中国投资者非常敏感。格陵兰议会于2009年颁布(后又经过6次修订)的《格陵兰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案,上述法案构成格陵兰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管理的主要原则。2021年12月1日,《铀法案》正式生效,禁止所有铀等放射性物的勘探开采。具体内容可参阅格陵兰矿产资源局网站:
https://govmin.gl/exploration-prospecting/get-an-exploration-licence/mineral-resources-act/
【农业投资】
丹麦允许外国投资者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但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丹麦注册实体机构,并聘用持有丹麦农民执照的人作为公司经理。
【林业投资】
丹麦允许外国投资者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但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丹麦注册实体机构,并聘用持有丹麦农民执照的人作为公司经理。
【金融业准入】
丹麦涉及金融业投资的相关法律包括《金融业务法》及修订案、《金融稳定法》《外汇收益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目前,丹麦对外资股比没有特殊要求,除丹麦《劳动法》等规定外,对企业高管及管理层外籍员工没有特殊限制。对资本汇入汇出也没有严格限制,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没有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丹麦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下属的金融监管局是丹麦金融业投资准入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金融业投资的审批、备案等。丹麦中央银行通过金融货币政策对银行业进行宏观指导。金融业监管的重点是金融机构的资金偿付能力,并对债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协助制定金融法律等。
丹麦金融监管局
地址:FinanstilsynetÅrhusgade110,2100KøbenhavnØ
网址:www.finanstilsynet.dk 电话:0045-33558282
邮箱:finanstilsynet@ftnet.dk 传真:0045-33558200
【数据管理规定】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为GDPR)在丹麦适用。在丹麦的投资企业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文化产业投资】
丹麦文化产业主要法律法规包括《电影法》《文学法》《图书馆服务法》和《音乐法》等法律。其核心是保障丹麦言论自由和文化民主,提高文化水平,加强文化的自我管理。
丹麦对文化交流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对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没有特殊规定和限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和民众文化需求的提高,丹麦政府提出加强文化与商业的结合,加大在文化项目中最大可能地引入商业。丹麦有影响力的文化组织包括丹麦艺术基金会、艺术委员会、文化协会、电影协会等。
2017年5月,时任丹麦首相拉斯穆森访华期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丹麦电影协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政府关于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丹麦成为第16个与中国达成类似协议的国家。根据此协议,中丹合拍影片能够以国产影片地位进入中国市场。
5.2.3投资方式的规定
在丹麦,外国投资者可以独立法人实体或建立分支机构的形式开办公司,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商业实体实施投资。在丹麦开办公司不需要公证、合法化规定或单独的政府审批,注册过程简单迅速。通过使用在线注册系统,可在一天内正式注册公司。但是,如果公司发起人不是在丹麦注册的法人,公司注册则不能通过在线注册完成,必须向丹麦商业局提交一份申请表。以申请表方式注册公司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外国“自然人”注册公司的程序与法人相同。
【投资方式】
丹麦对在丹麦设立分公司、代表处无最低资本要求,设立中小型企业(ApS)须至少4万丹麦克朗,设立中大型企业(A/S)须至少40万丹麦克朗。
【并购流程及手续】
外资收购、并购的主要手续和流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企业先从工商注册部门了解想要并购公司的注册情况及其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之后实地考察目标公司,具体了解经营项目。双方达成并购意向后,需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对涉及到的材料和文件,以及公司债务情况进行审核,最后双方签署合同。
【研发合作】
丹麦在风电、声学等领域技术领先,中资企业对丹麦投资项目中的四分之一涉及研发合作。丹麦高教部已宣布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科研国际合作进行指导,2022年5月,丹方发布国际科研与创新合作指导原则报告。
丹麦当地对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没有特别规定。
5.2.4安全审查的规定
丹麦根据《反洗钱法》(Hvidvaskningsloven)对并购资金进行审查;对于公司持股在25%以上的股东须进行身份审查,需要他们的护照复印件、私人住址等材料。《丹麦竞争法》规定:(1)并购各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9亿丹麦克朗,且至少有两个并购参与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1亿丹麦克朗的;或者(2)并购各方中,至少一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且其他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在全球范围内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的,丹麦政府将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外资审查法】
此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内航空运输外,丹麦对外国投资限制很少。但欧盟2019年通过的《外资审查条例》要求包括丹麦在内的各成员国加强外资审查,出台相应措施。2021年5月,丹麦议会审议通过了《外国投资审查法》。
该法将国防、信息技术和涉密信息处理、两用品、其他关键技术及关键基础设施列为特殊敏感领域,对获得相关领域丹麦企业10%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审查,对获得其他领域丹麦企业25%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不含欧盟和欧洲自贸联盟国家)进行审查。具体执行单位为丹麦商业局,将在收到材料6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查标准包括外国投资者是否受外国政府或军方控制,是否参与破坏欧盟成员国、丹麦盟国及友好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否有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大风险,是否故意逃避审查(如代持)等。
法律全文查询网址:
https://www.ft.dk/ripdf/samling/20201/lovforslag/l191/20201_l191_som_vedtaget.pdf
2021年5月丹麦议会审议通过了《关键电信基础设施供应商安全法案》,由丹麦国防部下属网络安全中心加强对电信供应商的安全审查,审查标准包括:供应商所在国是否与丹麦签订安全协议;所在国是否有法律可能要求供应商或其分包商从事间谍破坏活动;供应商是否由外国政府/军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供应商是否在丹麦或其他国家参与过威胁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等。具体可参考议会通过的本文,网址: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1/1156
此外,2024年6月,丹麦外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外资的战略(2024—2027)》,确定了未来四年吸引外资的总体方向和重点领域。网址:https://investindk.com/for-danish-partners/invest-in-denmark-strategy-2024-dk-version
5.2.5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丹麦没有专门适用于PPP的法律,对外资在其国内开展PPP项目也没有特殊规定,特许经营年限可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确定。
近年来,丹麦经常采取PPP模式开展大型项目,比如为实现碳中和计划,都采用PPP模式。目前,在丹麦开展PPP项目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欧盟国家,尚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PPP项目。
丹麦竞争和消费者管理局(DanishCompetitionandConsumerAuthority)推出了PPP项目模型标准,促进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特别是市政部门)更好地使用PPP模式,并接受PPP模式相关问题咨询,咨询邮箱:kfst@kfst.dk。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丹麦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力市场贡献税、教堂税、财产价值税和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和消费税等。公司所得税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实体。丹麦实行属地原则,居民实体都必须课税,即所有从丹麦领土内获得的收入都受到丹麦税法管辖,从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常驻机构和不动产获得的收入不受到丹麦税收管辖。丹麦只向非居民实体征收从丹麦公共公司获得收入的税款。
企业纳税的时间和手续请见本指南附录1“企业在丹麦报税的相关手续”。
【涉及公司税务的相关法律】
包括《增值税法》和《避免双重纳税法》等。
在丹麦的个人相关税收政策可查询:https://skat.dk/skat.aspx?oid=2661
在丹麦的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可查询:https://skat.dk/skat.aspx?oid=2662
5.3.2主要税赋及税率
丹麦是高税收国家,税收负担约为收入的50%左右。2023年,丹麦税收收入12271亿丹麦克朗,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比达66.8%。
【个人所得税】
丹麦对于个人薪金所得和资本利得实行累进税率,且不同城市的个人所得税率也不同。最高一级税率可达55.79%。丹麦实际税率计算涉及个人工资收入、家庭婚姻状况、通勤距离等多方面的因素,具体可参考网站:https://www.skm.dk/skattetal/。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个人在哥本哈根应缴税款额度,可查询网站:https://international.kk.dk/artikel/how-much-do-i-pay-taxes
【增值税】
丹麦增值税在征收方法上与中国基本一致。就企业来讲,均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税率为商品或服务交货价格的25%。对于部分特殊商品,如满足特定内容要求的报纸或期刊等,可以适用零税率。此外,过境丹麦的外国旅游巴士也适用特殊增值税规定,可以按照在丹麦领土过境的每个乘客每公里0.25丹麦克朗缴纳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
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1%,低于欧洲平均水平。扣除税费减免和税收折旧外的企业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因营业费用和折旧属于免税款项,实际税率可能低于21%。
【数字税】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丹麦人)积极推动数字税。丹麦政府对此总体持支持态度。2021年7月,欧盟决定暂缓推出数字税征收计划。
【碳税】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碳税的国家之一,1990年丹麦议会提出在2005年之前CO2排放水平较1988年减少20%,由此,碳税正式施行。丹麦碳税引入经历了两个阶段:1992
年碳税指向家庭能源产品消费,1993年扩展到商业领域。根据在1995年出台的税收政策体系,丹麦第二年就设立了一个包含三个税种(主要是能源、CO2和SO2-排放的税收)的新税。20世纪末,丹麦将能源税再次提高近20%,将企业供暖能源税率上调到100欧元/吨CO2,生产用和照明用能源结构性调整至12.1欧元/吨CO2。为完成气候行动计划,2020年6月,丹麦政府提出进行绿色税收改革。
丹麦不征收资本税、股份转让税以及财富税等,获得/发放子公司股份的股息时,通常无需缴纳税费/代扣所得税。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丹麦没有特别专门的经济特区法律,但在1960年颁布的《哥本哈根自由港法案》中对哥本哈根自由港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5.4.2经济特区介绍
哥本哈根自由港是丹麦唯一的保税区,是哥本哈根—马尔默港口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为货物转运至北欧、波罗的海、东欧和俄罗斯提供了便利。自由港内仓储面积约为120万平方米,可免税存放转口货物。经丹麦海关批准,自由港内可进行出口加工业务。如货物进入丹麦国内市场,则需缴纳关税。目前,尚无中资企业入驻哥本哈根自由港。
5.4.3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丹麦5个大区均没有特殊的法律法规,但两个自治领——格陵兰和法罗群岛都有自己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欢迎外国投资。
详细内容可参阅格陵兰自治政府网站:https://naalakkersuisut.gl/en和法罗自治政府网站:https://www.government.fo/。
丹麦政府和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进入格陵兰十分敏感。根据丹麦与美国1951年签署的防务条约,美军在格陵兰拥有很大的权利。格陵兰拥有包括铀和稀土在内的丰富矿产资源,途经格陵兰是从北美到欧洲的最短路线,对美国军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美国在格陵兰建有图勒(Thule)空军基地,位于北极圈以北1200公里处,设有一个美国弹道导弹预警系统的雷达站。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丹麦《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劳工合法权益,平衡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关键在于划分不同雇佣人员,区别对待。
【签署就业协议】
在丹麦,工资和其他方面的待遇条件都通过雇员与雇主组织协商达成。一般由工会和雇主协会签署集体协议,条款涉及工资、工作时间、培训、养老等方面,此外还要解决生病、解雇/辞职期间的工资问题。由于传统原因,丹麦法律对这些待遇没有规定。就业市场上的纠纷由参与各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参与谈判。
【工作制有关规定】
正常全职是一周工作37小时。带薪雇员有权带薪休假,带薪雇员每年有5周带薪假期。女性和男性均享有产假。丹麦对工作环境、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未满13岁的儿童不允许在家庭以外从事有偿工作。丹麦就业中心主要负责帮助劳动者就业,失业人员可以在这里登记失业,以及获得制定就业计划的相关帮助。每一区县都有个人就业中心为求职者服务(网址:www.jobnet.dk)。
【涉及劳工相关法律】
包括《丹麦受薪雇员法》《雇员所得税法》《养老金法》《强制工伤保险法》和《健康法》等。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据丹麦有关规定,外国人如欲在丹麦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麦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请。获得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需符合的条件包括:每周工作至少30小时;就业必须具备劳务合同,符合所属工作种类工资标准,拥有相关工作条件;雇主必须已在相关部门注册,并根据丹麦法律缴纳税款;雇主不能卷入劳工纠纷或相关法律诉讼。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遵循欧盟统一的劳工政策。获得在欧盟内部行动自由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在丹麦工作。引进外籍劳务时,丹麦优先考虑来自欧盟国家的人员,确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聘用非欧盟国家人员。目前,非欧盟国家的非技术性劳务在丹麦获得工作许可的难度较大。
丹麦劳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就业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HolmensKanal201060CopenhagenK网址:bm.dk
电话:0045-72205000电邮:bm@bm.dk
5.6外国企业在丹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丹麦土地和不动产的主要法律有《土地规划和环保法》和《地产和建筑法》等。涉及公司不动产、动产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共房屋租赁法》《公司用公寓和办公室租赁法》《公司用汽车管理法》和《不动产和动产法》等(查询网址:https://kub.kb.dk/c.php?g=480216)。
根据丹麦法律,土地既可租赁也可进行产权交易。土地租赁或交易的法律一般倾向于保护租户和购买人的权利。
【对土地和不动产购买的相关规定】
土地及其附属物、土地所有人的信息等均由法院土地登记处保管。土地买卖协议必须包括如下内容:购买价格、土地描述、买卖双方姓名,以及产权转移的声明。购买者必须在官方的土地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印花税。购买用于居住或度假的房子还需有丹麦司法部的批准。
【对不动产租赁的有关规定】
租赁协议可不用文字形式,除非租户或房东希望如此。租赁协议的有效期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不予注明。当租赁协议有效期没有注明时,房东不能终止协议。在丹麦,长期租赁合同非常普遍。
【土地和不动产交易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如果所购土地与购买合同上的条款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降低交易价格,或取消合同执行。买方在购买土地或不动产后如发现问题,有义务尽快告知卖方。尽管买方权利似乎很大,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买方在购买前已验收相关不动产,一般不能再提出异议。买方通常会聘用一家土地评估机构来完成验收手续。
丹麦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但须在丹麦注册实体机构注册,并要求聘用持有丹麦农民执照的人作为公司经理。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非丹麦居民和未在丹麦住满5年的人员,以及不在丹麦注册的公司,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购置不动产,但欧盟居民或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免除此项要求,购买自用或企业使用的住房。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允许未在丹麦住满5年的人员购置度假房。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新《外国投资审查法》,外国公司参与丹麦当地证券交易需要接受审查。在其境内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先决条件是外国公司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丹麦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经营行为。
【涉及公司财务和金融的相关法律】
包括《金融业务法》《抵押借贷法》《证券交易法》《公司财务制度法》《外汇收益法》《公司合并税法》《破产法》和《折旧法》等。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境部门的国家之一。丹麦环境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政策研究与行政监管,具体包括拟订农业发展框架,制订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解决方案,推动环境污染防范与监督,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保障洁净饮用水开发与污水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相关产业信息的收集与研究等。
丹麦环境部联系方式:
地址:Slotsholmsgade12DK-1216CopenhagenK
网址:https://en.mim.dk/电话:0045-38142142电邮:mfvm@mfvm.dk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丹麦涉及环保的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化学物质与产品法》《废弃物处理法》《海洋环境法》等。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丹麦有关环境的核心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地下水源和废水处理、空气和噪音污染、土地和固体废弃物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
影响丹麦环境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耕种、渔业、工业、建筑、交通、能源、服务和家庭等。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民用垃圾和工商业的废弃物,包括危险废弃物。废弃物处理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其次是焚烧并生产能量,最后才采取填埋办法。丹麦一直重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加强回收利用,今后废弃物处理也将继续沿着这一方向发展。
在丹麦,农药销售和使用都必须经过国家认可。从1986年开始,丹麦推行减少农药使用的行动计划,并逐步取消在公共场合使用农药。在工业和服务性行业内,环保焦点集中在环境管理、环保技术、资源消耗、产品结构、危险物质使用及废弃物产生等。丹麦建筑业环保重点是实施对环境有妥善考虑的工程计划和采用对环境威胁较小的建筑材料。
丹麦环境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危害,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部门首先提出警告并予以纠正。如果企业仍不予改正,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处以罚款,处罚金额为5000至1万丹麦克朗。如企业行为对自然环境以及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将视情增加罚金,企业负责人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投资项目环保许可的有关规定】
丹麦在遵照欧盟法令原则基础上,对涉及投资项目新建工程进行了环保规定,即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获得以下许可:
(1)环境许可证。申请内容包括风险管理措施。要获得该证,项目设计中的相关措施和技术需满足对减少环境影响的要求;
(2)废水排放许可。可归并在环境许可证中;
(3)建筑许可。要获得该证,项目运作需要与丹麦消防法规相符。
【申请环评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筛选;
(2)规定范围;
(3)制定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
(4)评估项目对环境有可能造成的影响;
(5)提出替代方案;
(6)与企业进行沟通;
(7)制定保护环境措施;
(8)总结说明;
(9)检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机构】
丹麦自然局(DanishNatureAgency)负责对企业所开展的投资或承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企业性质和不同的产业,环评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也不尽相同。
丹麦自然局联系方式:
地址:Gjøddinggård,Førstballevej27183Randbøl网址:eng.naturstyrelsen.dk
电话:0045-72543000电邮:nst@nst.dk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丹麦关于反腐败和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刑法典》、丹麦外交部《反对腐败政策》、丹麦工业联合会针对会员的指导性文件《公司规避腐败指南》。
丹麦曾经数次位列“透明国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第一,是全球反腐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丹麦反对商业贿赂,严格遵循“零容忍”原则。商业贿赂和腐败在丹麦已近乎绝迹,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已成为植根于丹麦的民族传统。在丹麦,公务用餐人均消费一般不超过1000丹麦克朗(1克朗约合1元人民币),只有在如首相接待外宾来访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才能超出这个额度。此外,丹麦议会在2009年通过了一项《透明制度》法案,规定内阁大臣必须公开每月的公务用餐开支、出访费用及收到的礼物等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行贿罪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丹麦《刑法典》对于行贿罪的规定比中国严格。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都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即企业只要做出了行贿的意思表示,不论动机,不论对方接受与否,都视为犯罪行为。公务人员不得挪用公款,无论数额多少均被视为犯罪,公务人员也不得接受礼品。在丹麦,企业若因为商业目的向公职人员送礼,极有可能反而导致更为严厉苛刻的审核。
丹麦政府不只在本国境内对商业贿赂和腐败零容忍,对于有海外业务的丹麦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商业行为同样“零容忍”。考虑到在腐败高发的国家,丹麦公司的业务开展较为困难,丹麦外交部还会派遣专门的咨询人员驻扎海外,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丹麦公司在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对腐败的挑战。
【具体刑罚规定】
关于刑罚部分,丹麦《刑法典》第16章对公共领域犯罪进行了规定,择要摘译如下(如有需要,请查阅《刑法典》原文):
第144条: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在丹麦、外国和国际组织的人员)不当地收到、要求或者接受礼物或好处时,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
第145条:公职人员收受他人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赠送的礼物或好处,而为他人提供不当服务,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6年有期徒刑。如果事后反省退回所得,依然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2年有期徒刑。
第146条:享有裁断权的公职人员,在法律事务上有所偏倚,不秉持公正,将被处以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故意为他人减轻处罚的,将被判处最高16年有期徒刑。
第147条:享有司法裁量权的公职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供词、解释或非法拘捕、拘留、调查和扣押,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第148条:公职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务或执行国家裁决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未能按照裁定程序执行逮捕、拘留、调查、扣押或类似措施,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4个月有期徒刑。
第150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强迫他人作为、不作为,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刑罚。
第152条:在公共部门任职或者曾经任职的人,不当公开或利用涉密信息给利益相关人,将被处以罚款或者判处最高6个月有期徒刑。第152条适用于执行或履行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实施人,如欧洲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也包含上述人员的助手。
第155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将被处以罚款或者判处
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此举旨在获得其他不当利益,有期徒刑提高至2年。
第156条:公职人员逃避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公职人员此举乃基于公众意愿的不受此限。
第157条:公职人员履行公务时出现重大过失,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最高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公职人员此举乃基于公众意愿的不受此限。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规定
丹麦主张自由贸易,工程承包市场对外开放,但一些做法对外国公司在丹麦承包工程有一定限制作用。例如,丹麦工会力量强大,要求外国承包商对外国建筑工人必须提供与丹麦工人同样待遇,否则就会认为承包商以低待遇抢夺丹麦工人就业机会,工会可能采取罢工等方式使工程陷于瘫痪。丹麦对工程有较高技术和环保要求,这也是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挑战。
丹麦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在法律中没有限制外国法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业主一般可以自行选择任何建筑承包商,但具体项目,例如水暖、电线等方面的布局与维修都需要有资质的工人。到市政府报请项目审批,还需要有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师、工程师的签字。外国承包商在丹麦可以承揽工程,只需聘用本地的工程、设计公司即可。
5.10.1许可制度
外国公司必须在丹麦本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和当地有资质的企业(遵守ABR92丹麦建筑行业规定)成立合资企业,才能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在承包工程项目中,电力、水力和取暖设备等的安装,须由具有丹麦资质(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完成,此类资质考试以丹麦语进行。在丹麦承接工程后,企业必须在丹麦公司注册局登记注册增值税号(CVR号码),在丹麦工作的外籍工程人员须注册社会保障号(CPR号码)。
5.10.2禁止领域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属禁止领域。
5.10.3招标方式
丹麦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大部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为丹麦语,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可查到。私有公司工程招标一般委托专业建筑咨询公司进行,建筑咨询公司将邀请发送给其认为合格的承包商,一般不采用自荐的标书。
5.11保护知识产权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丹麦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包括《商标和形象外观设计法》《版权法》《专利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相关法律法规参见网址:www.wipo.int/wipolex/en/profile.jsp?code=DK
【保护年限】
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商标保护年限为10年。关于版权保护年限,如为个人创作,保护年限为创作人寿命加70年;如为集体创作,保护年限为作品创作日期起50年。形象外观设计的保护年限为5年。
5.11.2知识产权侵权相关处罚规定
【保护措施】
(1) 海关保护。完成海关登记后,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2) 公共保护。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和行为依法禁止。
(3)自我保护。受侵犯公司或个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解决途径】
如在当地投资合作发生纠纷,大额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小额纠纷(5万丹麦克朗以下)则通过调解,达成共识。凡是《纽约公约》签署国的法律都可以适用。
【国际仲裁】
1968年,丹麦加入《纽约公约》,外国投资者与丹麦政府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可以要求国际仲裁或第三地仲裁。例如,中国某自行车生产商和丹麦一销售商产生财务纠纷,经协调无果,双方约定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企业不能按期履约的问题,丹麦工业联合会等机构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等进行解释,同时呼吁企业在特殊时期通过协商灵活解决问题,共同克服困难。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6.1.1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丹麦在2022年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评估中位居第二。基础网络能力方面在欧盟排名第一,95%的家庭已接入超高容量网络(VHCH),74%的家庭接入了光纤,5G覆盖率高达99.9%,全境均可使用5G。
6.1.2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丹麦持续推进“数字十年”目标,其中包括到2030年90%的中小企业至少具备基础数字化程度(目前为79%),75%的企业使用云计算服务(目前为62%)、大数据(目前为27%)和人工智能(目前为24%)。多年来,丹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级政府中大力推广数字公共服务。目前,丹麦是电子政务使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93%的互联网用户),开放数据得分(91%)高于欧盟平均水平(81%)。丹麦公民只需一个安全的数字密钥MitID,即可访问“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种在线服务”。到2030年可能实现100%在线主要公共服务。
丹麦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方面,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排名第二。至少具有基础强度的中小企业占79%,比欧盟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人工智能的使用(24%)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三倍,云技术(62%)和大数据(27%)的使用几乎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中小企业在线销售的比例保持在38%,比欧盟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电子商务营业额意外地从2020年的20%小幅下降到2021年的18%,但仍比欧盟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2021年,中小企业跨境在线销售的比例从10%增加到14%,高于欧盟9%的平均水平。
6.1.3商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丹麦是全球数字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大多数交易都是无现金的,企业之间通常使用在线转账进行买卖,普通人使用手机和支付卡支付商品和服务。丹麦的银行为8岁以下的儿童提供特殊的支付卡。
丹麦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成为欧洲领先的在线购物市场之一。2021年,该国的人均在线购物支出在欧洲最高,为3000美元。根据PostNord的数据,2021年丹麦网上购物的主要支付方式是借记卡或信用卡,52%的电子商务用户使用这种卡,其次是移动支付,如MobilePay占22%,PayPal占13%,网上银行占4%。2021年,丹麦本土在线零售商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1300亿丹麦克朗(200亿美元),而外国零售商的销售额约为500亿丹麦克朗(75亿美元)。dba.dk二手网站是丹麦访问量最大的电子商务和购物网站。
马士基和DSV等领先物流公司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特别是马士基航运,不仅在供应链管理、远洋运输、仓储和配送等产品之间实现数据互联,还能在整个供应链(从规划和订舱到可视化和财务)中实现产品关键功能的自动化。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6.2.1数字经济的定义
2022年5月,丹麦政府推出了2022-2026年国家数字战略,这是丹麦政府首次推出涵盖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战略。该战略的主题包括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改善丹麦的福利和医疗保健、鼓励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支持绿色转型以及促进公共部门安全和合乎道德地使用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2022年6月,丹麦政府、各地区和地方政府推出了2022-2025年联合公共数字战略,重点关注数字化如何帮助解决气候危机和福利领域劳动力短缺等重大社会问题。
6.2.2有关政府部门
数字化与性别平等部(MinistryofDigitalGovernmentandGenderEquality):下设数字政府和性别平等两个机构。数字政府机构成立于2011年,负责实施丹麦政府发展数字公共部门以及丹麦大部分数字服务基础设施的政策,400名员工的工作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开发和运营国家公共数字服务基础设施,这是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核心。二是为公共部门的数据和数字技术使用设定总体方向。三是为公共部门创建高水平网络和信息安全框架。四是为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公共服务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五是确保新立法能够以数字化方式实施和管理。五是确保新政府ICT系统良好发展,现有ICT系统组合正常运行。
丹麦数字中心(DigitalHubDenmark):由丹麦数字化与性别平等部、工商业和金融事务部、外交部、高教和科学部、丹麦工业联合会、丹麦商会等政府部门和商协会联合组建,旨在推广丹麦政府科技解决方案,利用丹麦的先进技术和数字专业知识,促进全球政府数字化转型。此外,该中心还为丹麦科技公司提供战略支持和资源,吸引全球顶尖科技人才来丹麦。
6.2.3数字经济规模
丹麦的中小企业在线销售数量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多。根据丹麦数字支付基础设施PPRO的数据,近年来,电子商务支出占GDP的份额持续增加。根据预测,到2026年,电子商务支出可能达到该国GDP的9.6%。
6.2.4数字化重点产业
丹麦是一个高度数字化的社会,对最先进的软件和IT产品有着巨大而稳定的需求。丹麦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规模达350亿美元,主要侧重于软件开发和服务,国内制造较少。公共部门是IT服务的最大消费者,占总支出的25%至30%。金融部门占15%,制造业占15%,零售和批发占10%,而其他部门共占30%至35%。行业分析师认为,移动性是投资IT的重点,而决策者的首要任务是网络安全、业务IT协调、统一通信、IT架构、商业智能和外包。绿色IT也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市场。行业专家预计,未来几年金融行业将投入大量IT资金。公共部门正在协调政府IT使用情况,创建国家IT基础设施。特别是医疗保健行业将实现医院数字化。据估计,到2025年,医疗IT(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解决方案)将占到70亿美元医疗保健总预算中的近30亿美元。另一个增长领域是数据中心的整合和外包。丹麦公司将IT服务外包作为一种节约成本的手段,其发展势头将继续增长。外包在政府和大型企业近期的削减成本努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中小型企业中也越来越普遍。最近,许多国际外包公司已成功在丹麦建立业务。由于网络犯罪的增长,丹麦公共和私营部门对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需求都在增加,丹麦政府拨款2.26亿美元用于2023年网络安全投资。市场预计,丹麦ICT在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2%。目前市场主要参与者为IBM、甲骨文、微软、思科、谷歌等公司。
6.2.5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情况
农业方面:丹麦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数字化农业和食品行业,利用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管理农作物。丹麦数字专家和农产品生产专家正在开发传感器、人工智能、无人机和卫星技术,并使智能数据管理变得可行。2020年,丹麦所有田地中有12%使用卫星数据进行耕作,以确保将肥料更准确地撒在目标区域。到2023年,这种做法已扩展到丹麦农业生产的30%。
工业方面:数字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广泛,量子技术、云计算、机器人、声学、传感器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奥登塞机器人公司目前拥有多家独角兽企业和欧洲唯一获得金牌认证的机器人集群。
服务业方面:拥有发达的电子商务市场。社交媒体等领域技术居世界前列,涌现出诸如Skype、JustEat、Zendesk和Momondo等知名科技公司。电子竞技、游戏、电影、电视、动画和XR领域的数字产品丰富,牢牢把握着全球市场。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数字化医疗保健系统,正致力于寻找新的创新数字医疗解决方案。
6.2.6外资参与数字经济重点项目
苹果、脸书和谷歌等科技巨头被丹麦可靠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供应以及卓越的光纤宽带基础设施所吸引,纷纷选择在丹麦投资大型数据中心。2015年,苹果公司投资9.2亿美元在维堡市建造并运营了166000平方米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的一期工程。2017年,脸书投资1亿美元在欧登塞市建造并运营了55000平方米的数据中心,并于2020年宣布将其规模扩大至近85000平方米。2018年,谷歌投资6.9亿美元在腓特烈市建设42000平方米的数据中心。谷歌还在奥本罗收购了一块131公顷的土地,用于建造潜在的新数据中心。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政府联合数字战略:2022年6月,丹麦中央、地区和地方政府已就2022-2025年期间的新联合政府数字战略达成一致,本战略是关于政府联合数字的第6个战略,为未来数字化制定了明确的目标,重点关注五个长期目标。目标一:数字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标本身,应积极利用数据和新技术解决社会重大挑战,例如弥补劳动力短缺、支持减缓气候变化、改善公共部门服务和为创新腾出空间。目标二: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每个人都必须能够参与数字化社会,并且必须为无法使用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公民提供帮助和替代方案。目标三:注重一致性、透明度和信任。公民和企业应该体验一个连贯且值得信赖的公共部门,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访问自己的所有数据。目标四:负责任的数字化发展。负责任地使用数据和新技术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的。这样,数字解决方案的开发才能保持创新性,并维护公民的信任和合法权利。目标五:共享数字基础。未来数字解决方案的开发重点是数据重用、共享架构和标准,以实现数字解决方案的集成。
国家数字化战略:2021年10月,丹麦政府数字化伙伴关系提出了46项建议,说明如何在丹麦社会中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可能性。基于这些建议,丹麦政府于2022年5月提出了国家数字化战略。该战略呼吁公共、私营和民间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合作。该战略包含丹麦数字化发展下一步的九大愿景。愿景一: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政府推出了新的《2022-2024年国家网络和信息全战略》,投资2.7亿丹麦克朗实施34项新举措,重点关注关键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政府加强国际合作中的参与,政府和协议各方还拨款5亿丹麦克朗,在开发和部署全新的革命性技术等方面加大投资。愿景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连贯的服务。愿景三:通过更多地使用新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福利时间,缓解公共部门劳动力短缺问题。愿景四: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开发“MinVirksomhed”,通过数据驱动的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管理。愿景五:未来的数字医疗。推广远程医疗,为公民提供更好、更灵活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愿景六:通过数字解决方案加速绿色转型。利用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化为各个领域的绿色转型铺平道路。愿景七:强大且负责任的数字基础。保证公民和企业享有平等、一致的数字服务,企业、研究人员和政府部门能够更轻松地查找和重复使用公共数据,以推动创新和发展。愿景八:丹麦处于国际数字化的中心。积极参与欧盟数字计划,帮助制定数字发展和监管议程。推动丹麦数字解决方案出口。愿景九:民众为数字化未来做好准备。政府希望丹麦人到2030年能够掌握更多的数字技能,以便能够抓住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机遇。所有儿童和年轻人在小学和中学毕业时都必须掌握基本的数字技能并具备数字素养。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丹麦政府制定了《2022-2024年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战略》,以帮助增强数字技术安全,确保关键政府信息通信技术系统的安全,提高居民、企业和当局的知识和技能。该战略确立了四大战略目标,一是有力保障社会基本功能,二是提高并优先考虑网络和信息安全,三是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打击网络威胁。
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该战略旨在为企业、研究人员和公共当局创建一个框架,使他们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更好地挖掘人工智能的潜力。该战略提出四个目标:丹麦应该为人工智能建立共同的道德和以人为本的基础;丹麦研究人员应该研究和开发人工智能;丹麦企业应通过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实现增长;公共部门应利用人工智能提供世界一流的公共服务。该战略包含24项举措,主要包括负责任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则、为人工智能开放更多公共部门数据、公共部门标志性项目、加大对丹麦企业的投资等。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6.4.1支持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
丹麦政府每年将1%的GDP用于数字领域研究和开发。2022年5月通过了新的数字战略,投资3.82亿欧元用于数字化措施。2022年,丹麦政府和议会各党派在丹麦创新基金下拨款4.69亿丹麦克朗,用于数字化和新技术的战略研究和创新。这些资金将用于加强机器人和无人机技术、自动化生产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和量子计算、网络和信息安全、太空技术和数据等领域的研究和创新。设立了“增长基金”,鼓励银行和私人投资者紧密合作,发现新的数字创业公司。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旨在提高企业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利用和整合。加入云计算和边缘计算产业联盟,并将在此背景下致力于便携性和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包括让中小企业进入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市场。积极参与欧洲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欧洲量子通信基础设施EuroQCI计划。发起“丹麦电子基础设施合作”,八所丹麦大学投资国家研究基础设施,用于高性能计算和数据空间。
6.4.2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丹麦执行欧盟制定的《人工智能法案》《数据法案》和《数据治理法案》等。自2018年以来,丹麦一直在努力简化数字立法,旨在让公民、企业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生活更加轻松,同时提高丹麦公共部门的效率,并确保个人数据得到安全、负责任的处理。新立法必须支持并造福当今丹麦数字社会的公民。丹麦自有的法律法规包括:《人工智能和数据伦理法案》,该法案于2020年7月1日生效,要求公司创建和定义数据伦理声明,将透明度、可解释性与公司品牌联系起来;《丹麦数据保护法》,该法案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丹麦个人数据处理法》,作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补充。
6.4.3优惠政策
2024年丹麦发布《国家吸引外资战略》,介绍了吸引外资的4个重点领域,其中包括机器人、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字健康等数字科技领域。
6.5中国与丹麦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2013年年底丹麦TDC电信公司与华为签订一份7亿美元的6年期管理合同,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过一年多合作,TDC的网络数据流程增长达130%,客户满意度提升10%,双方于2015全球移动大会上联合宣布建成丹麦最佳用户体验网络。2015年,Omnitele评价“TDC可以提供丹麦最好的数据业务”及“智能手机应用性能在丹麦TDCLTE网络上表现最佳”。全球网络速度测试机构OpenSignal宣布“丹麦TDC拥有全球最快的4G网络”。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7.1.1定义
丹麦绿色转型始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当时丹麦约90%能源供应依赖进口石油,危机促使丹麦反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大力推动能源结构多元化改革,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优化成为投资重点。丹麦将绿色经济定义为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资源的经济增长,核心要素包括资源效率、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创新,主要通过生产和交换绿色或环保商品和服务来实现。
丹麦在绿色发展领域经验丰富,其特点是重视绿色转型方案的整体性及跨部门协作。例如,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能源生产;利用能源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维持区域供暖系统运转;利用城市居民垃圾燃烧发电及供暖等。丹麦长期大力投资清洁能源技术,目前陆上风力发电已成为丹麦价格最低的能源。
卡伦堡工业园区是丹麦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园区由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四家主体企业为核心,通过利用对方的生产废料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生产的原料,降低污染排放并提升经济效益,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丹麦正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分别建设能源岛。作为海上绿色发电厂,两个能源岛将应用碳捕集与封存(CCS)、电力多元转换(Power-to-X)等先进技术,利用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发电,预计可为丹麦和欧洲的整体电气化创造12吉瓦的产能。丹麦设立了用于陆上风能、沼气和太阳能的新基金,以及用于能源岛建设的绿色交通基金。
7.1.2相关政府部门
1.丹麦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部(MinistryofClimate,EnergyandUtilities),该部门成立于2007年,最初以丹麦能源与气候部的名义成立,体现了丹麦政府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能源议题的高度重视,2011年,该部纳入建筑管理职责后更名为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2015年更名为丹麦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部。主要负责a)制定和执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推动减排目标,实施气候行动计划;b)推动能源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管理能源供应和安全,支持能源效率提升;c)参与国际气候和能源事
务的合作与谈判。
2.丹麦环境部(MinistryoftheEnvironment),主要负责a)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管理自然保护区,防治污染,监督环境影响评估;b)管理土地使用、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c)实施废物管理和回收政策,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d)制定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环境法律的执行。
3.丹麦外交部发展合作与全球气候政策司(MinistryofForeignAffairs,DepartmentforDevelopmentCooperationandGlobalClimatePolicy),主要负责参与全球气候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推动国际气候协议的实施,并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国家合作,解决全球性挑战,包括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7.1.3绿色经济占比
2023年,丹麦生产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额达3059.07亿丹麦克朗,占国民经济的10.91%,出口980.44亿丹麦克朗,该领域就业人数82997人。
7.1.4各行业绿色发展情况
【能源】
丹麦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2023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为80.8%,其中,风力发电53.21%,太阳能为8.55%,生物燃料占比约19%。其知名企业维斯塔斯是全球风电鼻祖,世界前十大风力涡轮机制造商中,6家在丹麦设有分支机构。丹麦政府制定了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覆盖100%电力和55%能源总消费的目标,其中,2030年风力发电可满足100%国内需求,并实现20吉瓦的光伏装机容量;确保90%的区域供暖来自非化石能源。
2020年,丹麦政府提出建设北海能源岛(NorthSeaEnergyIsland)和波尔瑙能源岛(BornholmEnergyIsland)作为海上绿色发电厂,应用碳捕集与封存(CCS)、电力多元转换(Power-to-X)等先进技术,利用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发电,预计可为丹麦和欧洲的电气化创造12吉瓦产能。目前,北海能源岛项目规划和初步设计已完成,初步环境影响评估已完成,接下来将进行详细设计,预计2028年左右开始初期建设,至2030年代中后期完成全部建设;位于波罗的海的波尔瑙能源岛正在进行项目规划和前期研究,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和技术方案设计。
丹麦也积极推进绿色甲醇、氢能、沼气等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丹麦是国家层面甲醇应用整合先行者,已在绿色甲醇研发生产、加注、应用等方面形成完整价值链,正在全面驱动甲醇进入海陆空交通运输领域。2020年,丹麦绿电甲醇项目“Power2Met”正式投入使用,每年将风能和太阳能转化为30万升的甲醇燃料,分配给示范和开发项目。在氨能生产方面,丹麦第二大绿电自治市霍尔斯特布罗正在建设氨气工厂,预计2024年或2025年完工,初期可满足10万辆氨燃料汽车每年行驶1.5万公里的需求。
【交通运输】
丹麦政府2018年通过能源协议,确定将交通运输作为减排重点领域,大力支持海运、陆运和航空清洁技术项目。
1.海事航运。丹麦在海事航运绿色化方面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积极推动减排技术和政策,致力于在2050年实现航运业的零排放目标。丹麦企业在研发和应用绿色技术方面走在前列,包括电动船舶、氢燃料电池技术、风能辅助推进系统以及使用生物燃料。比如,航运巨头马士基(Maersk)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推出一系列零碳船舶,并探索氨和甲醇等替代燃料,2024年4月,马士基完成中国首次大型绿色甲醇动力集装箱船舶“船-船”同步加注仪式。丹麦积极参与国际航运组织(IMO)的减排标准制定,并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更严格的碳排放法规。丹麦政府还通过合作项目和国际伙伴关系,支持其他国家的绿色航运发展。
2.陆上交通。丹麦大力推进以新能源汽车为中心的绿色陆上交通。2020年,丹麦政府计划于2030年之前达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00万辆,以实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70%的目标。2021年,丹麦政府宣布将于2030年前停止销售汽油和柴油等化石燃料汽车,同年通过车辆税收新立法,以碳排放量取代里程计算新车税费、逐步增加环境附加费、提高电动汽车减免税额和对私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站免税等措施推动电动汽车销售。2024年5月,丹麦电动汽车销量创历史新高,占比达50%,6月保有量突破25万辆,电动汽车销售前景乐观。
3.航空领域。2022年,丹麦政府为开发可持续航空燃料拨款30亿丹麦克朗,用于支持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丹麦航空业的绿色转型,特别是实现到2025年首个使用安全可持续燃料的国内航班的目的。部分经费来自对所有国内航班收取的100丹麦克朗的“统一乘客费”。
【建筑业】
为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建筑在丹麦的发展,丹麦于2010年成立了丹麦绿色建筑委员会,其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和推广绿色建筑标准、提供教育和培训以及推动创新和最佳实践。2021年,丹麦政府发布国家可持续建设战略,要求逐步实施建筑物减排。为实现建筑业减排效果,丹麦实施了严格的建筑能效标准,新建和改建建筑物必须满足相应隔热、通风、供热系统等要求,以最大程度降低能源消耗;同时,通过能源性能认证、国际绿色建筑认证等对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认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房主和企业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以推动整体建筑业的碳排放降低。比如,哥本哈根市政厅通过更换窗户、升级照明系统、建筑外墙隔热和智能中央控制系统使用来实施节能减排。2023年,丹麦政府通过广泛政治协议,提出到2035年逐步淘汰家庭取暖用燃气锅炉的目标。
【农业】
2021年,丹麦政府通过政治协议,提出到2030年农林业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减少55%至65%,相当于减少7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将为丹麦实现到2030年减排70%的总体目标起到关键作用。2024年6月,丹麦政府宣布与农业和自然保护组织达成协议,将从2030年起对农场开征碳排税。这项税收将让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农业部门征收排放税的国家。根据协议,丹麦政府将从2030年起针对农业行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吨征收300丹麦克朗的税,5年后税率将调升至每吨750丹麦克朗。与此同时,农民将有权享受60%的所得税减免,这意味着每吨二氧化碳的实际成本将从120丹麦克朗开始,到2035年将增至300克朗,同时农民将获得补贴,以支持农场经营的调整。此外,丹麦政府还将从财政预算中拨出约400亿丹麦克朗,设立一个新的基金“丹麦绿色区域基金”。该基金将用于重新植树造林,以及开采富含碳的低洼土壤等举措。
7.1.5绿色金融
丹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以公私合作的方式最大化利用资金,为绿色经济发展赋能。
1.绿色债券。丹麦自2022年1月开始发行常规10年期基准债券相同特征的“孪生债券”—绿色债券。债券融资将用于丹麦中央财政的绿色支出和投资。2022年发行绿色债券145亿丹麦克朗,为2021年合格绿色支出支付了113亿丹麦克朗,剩余32亿丹麦克朗及2023年发行的87亿丹麦克朗已分配给2022年合格绿色支出,合计为119亿丹麦克朗。
2.丹麦绿色未来基金。该基金由丹麦政府于2020年9月创建,旨在为丹麦及全球绿色转型作出贡献,包括绿色技术的开发和传播,能源系统向可再生能源的转换、能源存储和高效利用等,并促进丹麦绿色技术的出口。承诺股本为250亿丹麦克朗,将分配给丹麦出口信贷基金(EKF)、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FU)、丹麦国内商业促进和投资基金和丹麦绿色投资资金,其中140亿元用于EKF,以促进丹麦气候技术出口。
3.丹麦气候投资基金。该基金以公司伙伴关系模式运营,总股本13亿丹麦克朗,旨在为发展中国家、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部分地区的气候项目提供风险资本和建议,由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可投资于直接或间接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也可与丹麦企业合作成立公司并提供股本,或与其共同投资包括丹麦技术在内的重大气候项目。
4.丹麦绿色投资基金。为独立的国家贷款基金,旨在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贷款资助具有商业可行性的绿色项目,促进和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该基金重点支持能源与供应、食品农业、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材料和资源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绿色解决方案,最高贷款额可达项目相关成本的60%,私人贷款金额从200万到4亿丹麦克朗不等,期限最长可达30年。
7.1.6国际合作
丹麦与全球多个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相关的国际组织合作,以推动在国际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丹麦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成员,积极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工作,以促进企业责任并在企业及其合作伙伴之间发起全球运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契约关注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带来的商业机会,并推广构成全球契约基础的十项原则。这些原则基于国际公认的人权、劳工权利、环境和反腐败公约,为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起点。
2.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丹麦与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合作并支持该组织的工作。C40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协会,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分享知识、最佳实践和合作来加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C40拥有90多个会员城市,总人口超过6.5亿,约占全球经济的四分之一。哥本哈根是其成员,表现活跃,致力于在2025年之前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碳中和的首都城市,与亚的斯亚贝巴、胡志明市、雅加达、青岛和武汉合作以帮助其实现气候行动计划。
3.可持续贸易倡议(IDH)。丹麦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参与和支持可持续贸易倡议。丹麦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与IDH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农业实践、改进供应链中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影响以及促进可持续的自然资源管理。
4.世界经济论坛。丹麦是全球第一个与世界经济论坛(WEF)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的国家,丹麦致力于促进伙伴关系和渐进式社会解决方案,以应对气候、性别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等全球挑战。世界经济论坛常常引用丹麦的政策和措施作为最佳实践的案例,特别是在绿色能源、清洁技术和循环经济方面。
5.世界基准联盟(WBA)。丹麦支持世界基准联盟衡量和排名主要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的工作。该倡议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者和公民的透明度,并确保竞争激励措施,以加强私营部门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贡献。
7.1.7外资对丹麦绿色经济的贡献
丹麦没有对外商投资绿色产业制定专门优惠政策,但对绿色转型行业有一定的拨款支持,例如:计划从2024年起设立为期20年的资金池,每年投入8亿丹麦克朗分阶段用于碳捕捉、储存和利用。2020至2030年,补贴25亿丹麦克朗用于电气化和提高能效,29亿丹麦克朗用于沼气和绿色气体生产,用于不能直接使用绿色电力的工业部门等。尽管如此,由于丹麦在绿色发展方面显著的国际地位,及被广泛认可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技术领先国家的品牌效应,包括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成熟产业链体系,均在不断吸引着外国资本在丹麦进行绿色投资。
比如,2021年,丹麦政府将埃斯比约附近约11公顷土地出售给瑞士可再生能源公司H2EnergyEurope,用以在埃斯比约建造欧洲最大的Power-to-X氨气生产工厂。随后,该公司与丹麦工程顾问巨头科威签署了前端工程设计协议(FEED),将投资75亿丹麦克朗,产能1吉瓦,计划于2027年完工,并将于最晚不超过2028年连接至向德国输送氨气的管道。2022年,欧洲领先的丹麦可再生能源开发商GreenGoEnergy与德国资产管理公司CommerzReal和挪威领先的工业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HydroRein签署合作协议,计划在2025—2027年投资近45亿丹麦克朗,在丹麦建设大规模太阳能光伏项目,预计装机1吉瓦,相当于目前丹麦年总电力需求的4%,约30万丹麦家庭的用电量。
7.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丹麦重视发展绿色经济,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能源气候减排规划。丹麦自1976年第一次提出能源发展政策以来,不断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发布《能源规划2000》《能源战略2025》《能源战略2050》等文件,明确提出到2050年摆脱使用化石燃料。
丹麦的排放测量遵守联合国的标准,在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方面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巴黎协定》和欧盟法令。同时,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较发达国家,丹麦减排进程又加快一步,自2014年出台《气候法》之后,2016年修订《森林法》和《丹麦气候政策计划》,2017年修订《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规划法》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法》,2019年发布《丹麦国家能源与气候综合规划》,2020年6月又新出台《气候法》。
根据《气候法》,丹麦计划到2030年之前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70%,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实现该目标,丹麦实行双轨并行的措施:一是推进已知必要的减排方式的实施,确保早期减排成效(简称“实施轨”);二是政府加大开发力度,尽早作出决策确保长期减排成功(简称“开发轨”)。
丹麦已经将大力发展Power-to-X技术(电力多元转换技术)作为未来几年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明确到2030年建立超过4-6吉瓦的电解能力,以减少250-4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2021年10月,丹麦宣布到2030年,农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必须减少70%(在1990年的基础上)。2022年1月,丹麦首相宣布,到2030年,丹麦国内航班不再使用化石燃料,首批由绿色燃料驱动的国内航班最迟将于2025年起飞。丹麦养老基金公司宣布,将在2020至2030年间,向清洁能源和气候计划投资460亿欧元。
网址链接:
https://ens.dk/en/our-responsibilities/energy-climate-politics/danish-climate-policies
https://en.kefm.dk/Media/1/B/Climate%20Act_Denmark%20-%20WEBTILG%C3%86NGELIG-A.pdf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limateProgramme2020-Denmarks-LTS-under-the%20ParisAgreement_December2020_.pdf
7.3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976年,丹麦发布第一份能源发展政策文件《能源政策1976》。
2014年,丹麦议会通过第一版《气候法》,提出到2050年将丹麦转变为低排放社会。根据法案,2015年丹麦成立气候变化委员会,由能源、交通、农业、环保、自然和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为政府提供指导和建议。丹能源署每年发布两份报告,评估丹麦履行欧盟气候义务的进程。
2018年,欧盟出台能源联盟治理和气候行动条例(NECP),要求成员国必须提交各国2020-2030能源和气候计划。丹麦于2019年提交了本国计划,涵盖脱碳和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能源效率、能源安全、内部能源市场以及研究、创新和竞争力。
丹麦政府高度重视各行业绿色转型,并希望在全球推广其绿色解决方案。2019年,丹麦政府推出“气候伙伴关系”倡议,并与13个主要行业领域建立了伙伴关系,由行业领袖企业负责人牵头,为政府制定气候政策、实现气候目标提供意见和建议,包括路上运输和物流;服务、IT和咨询;航空;废物处理、水处理和循环经济;住房和建筑;生命科学和生物科技;零售;生产;金融;能源和能效;航运;能源重工业;食品生产和农业。
2020年6月,制定新《气候法》,同时又配套出台《2020年气候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包括《能源战略2025》《能源和工业气候协议》等。2021年《财政法案》中,政府拨款45亿丹麦克朗,支持绿色转型,各行业都有其减排目标。
丹麦是较早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国家,是最早实施碳排放税的国家之一,相关税率详见5.3.2。
7.4中国与丹麦开展绿色投资的情况
2023年8月,中国和丹麦签署《中丹绿色联合工作方案(2023-2026)》,明确双方气候和能源、环境和水资源、绿色航运和绿色海事技术、改善粮食和农业质量和可持续性、改善公共卫生、加强经济关系、科学和技术等重点合作领域。
中丹在绿色领域有多项投资与合作。在绿色能源领域,丹麦维斯塔斯在天津设有风电设备一体化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集机舱、叶片、发电机、控制系统生产制造于一体,累计投资超过21亿元人民币,为该公司全球最大风电设备一体化生产基地。此外,维斯塔斯在内蒙古和河北等地安装了大量风机发电机组,帮助当地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中国企业远景能源在丹成立全球创新中心,累计投资超过1.5亿美元,致力于风电前沿技术和风机产品的早期研发,参与多个国际合作项目,申请国际专利百余项;上海电气亦在丹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导向型风电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服务电气风电核心技术与产品创新。在智能制造领域,丹佛斯最早于1997年在天津建成投产商用压缩机项目,生产高效节能的变频器和控制系统,2019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智能制造的灯塔工厂,已成为天津“智能制造”的名片。在绿色航运领域,马士基在中国推广低排放船舶技术,致力于减少航运业碳足迹。
8.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8.1主要风险
8.1.1境外投资
丹麦人口较少,本国市场不大,但地缘优势明显,向北可直达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该地区市场规模相当于加拿大;向南可辐射欧洲大陆地区,尤其是德国市场。丹麦政局总体稳定,2022年12月,丹麦社会民主党、自由党与温和党组成跨阵营联合政府,施政重点主要涵盖经济、福利改革、绿色、外交等领域。
【主要风险】
(1)2021年丹麦出台了两部针对外资的法律及相关战略,详见5.2。
(2)丹麦对一些专业领域实行特别工作许可规定,如科技和医疗行业。对在这些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丹麦移民事务局签发工作许可时,不再要求用人单位的声明。同时,从国外招聘的急需人才,来丹麦后3年内享受2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通常情况下,丹麦的个人税率从25%到55.79%不等。25%的税率主要针对在丹麦的外国研究人员,55.79%的税率一般针对年收入达到5万欧元及以上的人群)。中资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作许可,应尽量提供有关人员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这样可加快审批时间。
(3)失业率上升、俄乌冲突、难民增多等内外部因素对丹麦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首都地区和大城市犯罪率较高,哥本哈根等市人均刑事犯罪报告数增多,针对中资企业财产和外国游客的盗抢事件也偶有发生。2022年7月,位于哥本哈根南部的丹麦最大购物中心发生枪击案,7人死伤。2022年底哥本哈根发生多起持刀伤人事件,疑与当地犯罪团伙冲突相关。2023—2024年,哥本哈根多次爆发大规模反以色列游行示威,参加人数超过万人。
(4)丹麦对开展国际科技与研究合作愈加谨慎,出台《丹麦科技外交战略2021-2023》,明确要与志同道合的国家、公司和组织接触并合作,以实现更加公正、民主和安全的科技未来,确保技术作为丹麦公民安全和保障的关键考虑因素的应有地位。
(5)俄乌冲突以来,受能源、食品等价格飙升影响,欧洲通胀率节节攀升,不断刷新历史最高纪录。欧洲央行一年内连续加息9次,高通胀和融资条件收紧抑制了各国支出,欧洲国内需求疲软,欧元汇率走势不稳,波动较大。丹麦利息变动紧随欧洲央行,存在较高的汇率风险。
(6)丹麦作为欧洲重要的创新中心,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商业运营,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对创新成果输出实行的严格管理。丹麦就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版权等分别立法,隶属于丹麦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的丹麦专利商标局(Patent-ogVaremærkestyrelsen,DKPTO)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与公开。
【合规案例】
中国某电子音响设备企业收购丹麦一家研发团队后,在企业对外宣传材料中提及该研发团队被收购前的研发成果。但该研发团队认为研发成果为其被收购前的独立知识产权,不属于中方企业,中方不应将其放入对外宣传材料,并通过行业工会组织向中方提出抗议。中方企业迅速反应,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删除有关内容,避免了事件的扩大化。
【投资受阻案例】
2022年,国内某知名生物制药企业拟收购丹麦一家疫苗生产企业。根据丹麦2021年出台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法》,卫生保健属于须事先经丹麦商业管理局审查以获得收购授权的特别敏感行业。为最大限度减轻舆论干扰、减少阻力,收购方在前期多次组织前往丹麦调研并与丹麦管理部门进行磋商,但最终考虑成本过高、审查复杂等因素,放弃了该项收购。
【治安案例】
某中资企业一名员工在哥本哈根的宿舍遭窃,损失相机和电脑等贵重物品。
【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
(1)做好投资前准备工作。在开展投资前可实地考察当地优势行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分析。
(2)灵活利用当地融资机构。丹麦的银行体系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较好,可处理复杂的银行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来说,融资选择广泛。银行开发的电子银行系统可根据各家公司特定需求调整,这些系统与金融管理系统相对接。中资企业可利用当地灵活的金融市场和融资手段来扩展业务。
(3)审慎做好投资行业选择。丹麦在航运、风能、农业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也积累了大量研发人才和先进技术,有意到丹麦开展业务的企业,可考虑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投资者可考虑在丹麦设立研发机构,利用丹麦丰富的人才资源;也可抓住丹麦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契机,与当地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产能合作,或开发丹麦国内新市场,或联合到第三国拓展新兴市场;此外,投资者还可与丹麦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合作。事前可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咨询,加强对丹麦外资审查相关法规的关注、解读,注意外资投资有所限制的领域,做好风险规避、谨慎低调进行。
(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丹麦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资企业应注意尊重合作方和员工个人的知识产权。
(5)加强安全防范。在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的同时,还要提醒员工注意保护人身和个人财产安全,并在当地为企业和员工个人适当投保安全险和财产险。为保障企业贸易投资安全,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使用相关保险服务。
8.1.2对外承包工程
(1)熟悉审批程序和要求。承包工程项目时需预先获得当地技术和环境部门建筑许可。审批时限一般在8至12周,建筑许可通常颁发给项目公司和其授权的工程公司。工程完工启用前,需经过建筑和消防检测官、卫生劳动安全部的检查审核。
(2)严格遵守当地工程法规。丹麦对工程建筑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视,尤其是有害物质/易燃物品及废品的安全存放问题。在工程建筑许可条件中也规定了消防区域、仓储安全等要求。工程建筑许可颁发前,项目单位必须先申请环境影响评估(EIA)审核并获批准。该评估审核时间大约为9至12个月,评估申请过程中,项目公司和其委托施工的工程公司紧密配合,可加速审核时间。
8.1.3对外劳务合作
(1)注意丹麦方面政策法规要求。丹麦执行严格的移民政策,必须持有就业许可签证才能在当地务工,持旅游和其他短期入境签证均不能在当地就业。派出劳务人员前,需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文化背景,减少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产生的误解。应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思想、技能、语言等方面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
丹麦就业部网站可查询与移民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网址:http://bm.dk;电话:004572205000;邮箱:bm@bm.dk
(2)注意遵守中国相关法规并加强自身管理。在丹麦开展劳务合作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企业需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征求相关意见,并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执行。同时,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劳务人员安全保障。
8.2防范风险措施
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中资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
8.2.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按所管区域,丹麦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经济行使不同管理权。丹麦主管经济的政府部门是丹麦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其主要职责: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提出政策建议;促进丹麦企业发展;制定商业规则;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金融和航运等方面的政策,为丹麦工商业和金融发展创建良好环境。丹麦主管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是丹麦外交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贸易投资方面为丹麦企业和公众提供咨询,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帮助丹麦企业吸引外国投资,为外资企业提供政治、经济和商务方面的全方位咨询;贸委会在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派驻约250位商务顾问。丹麦地方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经济促进和发展。各级议会对重大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进行审议表决。中资企业主要是与当地政府部门发生交往,如涉及重大经济事务,由政府部门向议会提出听证、审议等要求。
中资企业与丹麦政府部门的交往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心当地政治动态。中资企业要关心丹麦政府的换届和议会选举,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和法律走向。要关注政府和议会所关心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如有涉及中资企业利益,可积极参与,并提出维护中资企业权益的主张。
(2)加强与丹麦政府部门联络。在必要时,中资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官员和议员,尤其是主管经济、产业和就业事务的人员进行沟通,通报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所作的贡献,并及时反映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注意照顾丹麦相关方面要求。对企业可能在丹麦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应积极听取当地政府官员、议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引发当地政府和民众的不满。
【案例】
部分在丹麦的中资企业为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专门雇用当地专业人士出任公司政府关系经理,并聘请专门的公关公司提供政府关系咨询服务。
8.2.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丹麦为雇员工作提供立法保障,各类行业工会组织众多,中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熟悉丹麦劳资协议规定。与欧洲其他国家通过立法严格管理国家劳工市场不同,近百年来,在规范劳工市场方面,丹麦工会组织和雇主协会商定的劳资集体协议(CollectiveAgreement)一直都发挥主导作用,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也要先熟悉丹麦劳工市场劳资协议相关规定。
(2)加入行业雇主协会。中资企业要在丹麦处理好与工会关系,实际上就是处理好与企业雇员的关系,因为丹麦企业员工利益诉求均通过工会组织渠道与雇主沟通协商。丹麦79%的雇员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党派,大多数工会只面向特定产业。最大的工会组织是丹麦工会联合会(LO)。雇主维护自身利益,也要参加相关协会,如丹麦雇主联合会(DA)、丹麦工业联合会(DI)、丹麦农业与食品理事会、丹麦航运协会等。中资企业加入相关行业雇主协会有助于了解相关劳动市场政策。目前,部分在丹麦的中资企业加入了行业雇主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处理与行业工会的关系。
(3)确保酬劳公平原则。丹麦劳动法律中没有对最低工资作出规定,因此,如果没有实施劳资协议,雇主可不必为雇员支付最低工资。不过,在劳动报酬上,雇主应体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否则易遭工会组织的起诉。对于雇用外国劳工的企业,就业中心会检查他们的薪资水平是否过低,是否已经对本地工人就业造成竞争,影响到丹麦劳
动力市场。例外情况也存在,如一些大型项目需要许多建筑工人或程序员时,允许出现低于通常水平的薪资,但目前这些政策只适用来自东欧等国的雇佣人群。
(4)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所有丹麦企业员工均享有工作环境安全的权利,雇主应按政府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否则易遭工会组织投诉。丹麦对员工工作环境予以立法保护,在工作环境安全方面对雇主提出很高要求。丹麦工作环境署负责日常企业工作环境监督管理,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8.2.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丹麦当地居民对中资企业一般持友好态度,因为企业投资能为当地创造税收和就业。中资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和谐关系,应注重如下问题:
(1)深入了解当地文化,学习当地语言。尽管大部分丹麦人都能熟练使用英语,但丹麦人对自己的语言非常重视,很多活动使用丹麦语。因此,中方员工在丹麦长期工作,学习丹麦语非常必要,有利于深入了解当地文化、禁忌和风俗习惯。
(2)实行人才本土化。中资企业可聘用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既增加当地就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又能借助当地员工丹麦语优势发展业务,并借此传递中国文化。目前,大部分在丹中资企业采取属地化经营策略,并聘用当地员工。
(3)参与社区活动。丹麦社区作用很大,员工招聘、驾照、相关保险和加入协会等都与社区密不可分。中资企业应关注当地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参与社区公共事业活动,拉近与当地居民距离。可考虑在中国传统节日向当地居民开放企业,邀请当地居民到企业参观,向其展示中资企业设施和工作环境,使其更好地了解企业发展和中国文化。
【案例】
歌尔、华大基因等公司积极组织外派员工和本地员工共同参与哥本哈根DHL接力长跑活动,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国航丹麦营业部人员经常性参与当地社区义工活动,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关系。
8.2.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人在丹麦工作和生活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逐步融入当地社会。
总体来看,丹麦人讲求实际,思维严谨。丹麦人在社交场合举止沉着,不高声讲话,也不匆忙慌张。不喜欢与众不同、标新立异,不能容忍错误,例如,骑车拐弯没有示意、没有给超车人留有余地、驾驶车辆未开前灯等等,他们都会站出来批评纠正。忌讳谈论自杀问题。
根据丹麦法律,不得就以下方面在雇佣关系上有任何歧视: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性取向、年龄、残障、国籍、社会背景和种族背景。无论直接歧视还是间接歧视,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禁止歧视原则适用于雇佣关系的所有方面,雇主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反,将被处以罚款并向雇员做出赔偿。实践中,即使在雇佣关系确立之前,即招聘面试阶段,雇主在招聘时也严禁提问诸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性取向、种族之类的问题。若违反,即使雇主和应聘者最终没有确定雇佣关系,雇主同样要被罚款并赔偿应聘者。
8.2.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丹麦大力提倡和实施环保政策,是世界上低碳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国家之一。丹麦产业主要由服务业等构成,在新能源、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居世界领先水平。丹麦重视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企业的经营发展与生态环境发展相冲突。要求企业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
中资企业要深入了解丹麦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设立企业前,进行科学评估,高度重视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等环境问题,规划设计好解决方案。在经营过程中,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更新环保解决方案。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丹麦垃圾分类规定,主动按要求将其分类,并按分类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依法保护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提高中资企业在丹麦的公众形象。
8.2.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资企业在丹麦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也要履行必要社会责任。主要应关注如下问题:
(1)加强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目前,中资企业在丹麦的承包工程项目不多,也不涉及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但也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基础管理。
(2)远离腐败和商业贿赂。丹麦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国家之一,腐败和商业贿赂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也将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和公众形象。对于中资企业而言,尤其要注意在商务活动中的赠礼问题。赠送礼品的价值一般不宜过分贵重。如果赠送价值较高的产品,需要在礼品上打上无法清除的企业标志,使其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即不再具备市场价值。另需注意的是,丹麦法律严厉禁止企业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
(3)重视承担资源、环境、劳工等社会责任,认真解决涉及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加班时限等问题,严格遵守丹麦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事件。重视跟踪生产经营造成的环境问题,避免引起当地民众不满。
在丹麦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亟需防疫物资的时候,中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有效地维护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案例1】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丹麦蔓延,远景能源丹麦全球创新中心向丹麦锡尔克堡市周边医院、养老院、超市等捐赠医用口罩2万个,向当地华人华侨和留学生捐赠医用口罩2万个。
【案例2】2020年,华为丹麦公司向丹麦药品管理局、法罗政府和养老机构捐赠医用口罩共计15万个。
【案例3】2022年,中国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与丹麦自然保护协会达成协议,共同打造在欧洲的首个生态共建项目,为数个丹麦自然保护地提供智能电动汽车、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自循环体系,推动当地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守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并推动丹麦每年一度的“拾荒活动周”活动,提升丹麦社会的环保意识。
【案例4】2022年,丹麦南久斯兰自治市通过国家公社工业服务协议(SKI)平台,于2023年12月结束招标,购买中国某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用于家庭护理,首批50辆汽车2024年下半年交付,为丹当地公共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8.2.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是舆论传播载体,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宣传有赖于媒体的强力支持。中资企业在丹麦应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有时候通过媒体形成舆论影响力量,有助于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快速解决;另一方面,媒体也有可能导致舆论的负面作用,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慎重处理和媒体关系。
(1)重视企业与媒体的关系。中资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建立专门部门负责与媒体打交道。专门人员要有一定的传媒经验,要做到能有效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2)加强与丹麦媒体的合作。中资企业应积极准备并欢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对中资企业进行宣传。
(3)妥善应对敏感问题和不利事态。中资企业在遇到敏感问题,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应注意宣传引导,做好应对解释工作。必要时可通过聘请公关咨询公司,以引导丹麦媒体对企业做客观宣传。
(4)和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为提高中资企业的公众形象,中资企业不应拒绝、回避媒体,要尊重、信任媒体,以真诚、友好态度与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
【案例1】部分中资企业邀请并组织丹麦媒体代表赴国内总部参观,宣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此外,一些中资企业聘用丹麦当地公关咨询公司,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积极发声,答疑解惑,有效引导舆论导向。
【案例2】某中资企业调整销售战略,对丹麦市场重点投放产品发生变化,但前期未及时与当地媒体充分沟通,导致媒体炒作该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将退出丹麦市场。虽然该企业紧急联系当地媒体进行澄清,经营仍受到了一定影响。
【案例3】中国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因其在环保、自动驾驶技术等方面带来变革和创新的车型荣获丹麦汽车界最有影响力的奖项之一。在发布该款新车时,该品牌举行新品发布会,邀请丹麦媒体、民众前来参观试驾,近距离展示中国品牌形象与优势,获得良好效果。
8.2.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1)知法守法,合理应对。中资企业要建立依法经商的管理制度,做好普法教育,让员工了解在丹麦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
(2)备齐相关证件。中方人员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
(3)主动配合执法行动。中方人员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证件,要礼貌出示证件,回答相关问题。没有携带证件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要说明身份,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4)妥善处理执法惩戒。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并要求与所在企业律师取得联系,同时报告中国驻丹麦大使馆。遇到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员没收的情况,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中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具没收证件或财物的清单作为证据,并记下执法人员的警号和车号。交罚款时需向执法人员索要罚款单据。
(5)冷静应对不公正待遇。遇到执法人员对中资企业或人员不公正待遇时,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能触犯法律;而是要理性应对,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可通过律师进行处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8.2.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人和中资企业进入丹麦,弘扬、传颂中国传统文化,让外国人更加了解中国,也成为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2013年5月,丹麦皇家音乐学院孔子学院正式成立。该学院是全球第一所音乐孔子学院,是由中国中央音乐学院与丹麦皇家音乐学院合作建立的以音乐为特色的孔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为配合国家汉办向全球推广中国音乐的文化战略,专门成立了音乐孔子学院办公室,致力于专业、系统地向全球推广中国音乐文化的工作。
2014年,位于哥本哈根的中国文化中心揭幕。2015年结合有关文化界人士、团组访丹,文化中心配合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2017年是中丹旅游年,其间双方开展了一系列旅游促进活动。
2015年10月,丹麦国际商学院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通过合作办学方式在科灵成立孔子课堂,2018年12月升格为孔子学院,2019年10月正式揭牌。孔子学院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汉语教学及考试、推广中国文化、推动中丹商务合作交流,其组织的汉语学习、文化和商务等活动形成民品牌效应,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市民好评。
有关中资企业可积极与孔子学院等机构合作,通过合办相关活动,促进中国文化在丹麦传播。
9.中资企业/人员在丹麦如何寻求帮助
9.1寻求法律保护
在丹麦,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丹麦律师界对中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律师事务所雇用了华人或者华裔雇员,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法律和语言的优势,为日益增加的同丹麦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公司服务。遇到困难的中资企业,可充分利用当地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上述便利条件,维护自身权益。在丹麦的中资企业可通过相关丹麦律师和法律协会寻求律师服务。
丹麦律师和法律协会网址:www.advokatsamfundet.dk
丹麦柏荣律师事务所网址:www.bechbruun.com(有中文网页)
9.2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丹麦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中国向丹麦投资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中资企业在丹麦投资合作中,应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遇到困难后,应及时准确地向这些政府部门反映,寻求其支持和帮助。
丹麦投资促进局负责吸引全球到丹麦的投资,并为外商开展配套服务。网址:www.investindk.com
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负责大哥本哈根地区招商引资,网址:www.copcap.com。
9.3取得中国驻丹麦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参见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cs.mfa.gov.cn/)。为向海外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实现“掌上办”“零跑腿”,中国驻丹麦大使馆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启用“中国领事”APP,功能包括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领事认证查验、领事新闻资讯、领保服务(含12308一键呼叫)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中中资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中资企业到丹麦投资之前,应征求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意见。中资企业在丹麦注册成立后,要按规定到经商处报到,并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加强与使馆和经商处的联络,及时汇报经营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通过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协调中丹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网址:www.chinaembassy.dk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网址:dk.mofcom.gov.cn
9.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应在对丹麦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环境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当地警察局、医院等取得联系,并及时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丹麦的紧急救助电话:112(包括急救、火警、抢劫案件报警、紧急交通事故等)。
9.5其他应对措施
除在第8章提到的以外,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市场活动也可联系当地华人商协会、专业协会等组织,形成网络人际资源,在遇到问题时可求助这些网络中的人员帮助解决问题。丹麦较有规模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华人华侨组织有:
旅丹华人专业人士协会(AssociationofChineseExpertsinDenmark,ACED),网址:www.aced.dk
丹麦华人总会(DenKinesiskeForening),网址:www.huaren.dk
10.格陵兰情况
说起丹麦,人们通常指的是日德兰半岛、西兰岛、菲英岛以及分布在丹麦海域的一些小岛,但邻近北美洲的格陵兰也属于丹麦王国。
10.1基本情况
格陵兰位于北美洲的东北部,在北冰洋和大西洋之间,面积为216.6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4.4万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首府努克。截至2024年8月2日,格陵兰共有人口56802人。以面积大小而论,它比排名世界第二的新几内亚岛、排名第三的加里曼丹岛、排名第四的马达加斯加岛的总和还要多5.5万平方公里。格陵兰无冰地区的面积为41万平方公里,但其中北海岸和东海岸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是人迹罕至的严寒荒原。有人居住的区域约为1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海岸南部地区。
格陵兰170多万平方公里的面积被冰盖覆盖,冰的总容积达260万立方公里,占世界淡水总量的10%,占全球冰盖的1/8。假如全岛这些冰全部融化,地球海平面会升高6.5米。
10.2历史沿革
据北欧神话史诗萨迦记载,公元982年,有一个叫“红发”埃里克的诺曼人从欧洲北部一直流落到了现在的格陵兰。为了使更多的人对这个地方产生兴趣,他便把这个岛起名格陵兰岛,意为“绿色的土地”。然而格陵兰气候严寒,中部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为零下47摄氏度,绝对最低温度达到零下70摄氏度,是地球上仅次于南极洲的第二个“寒极”。
1261年,格陵兰成为挪威的殖民地。1380年丹麦与挪威联盟,格陵兰转由丹麦、挪威共同管辖。1814年丹麦将挪威割让给瑞典,但保留了对格陵兰的统治。挪威1905年独立后与丹麦为该岛归属问题发生争执,1933年由海牙国际法庭判归丹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格陵兰一度由美国代管,战后归还丹麦。
1953年丹麦修改宪法,格陵兰成为丹麦一个州,与法罗群岛一样,它在丹麦议会中拥有2个席位。1973年,格陵兰随丹麦一起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然而作为一个经济和生存都完全依赖海洋资源的岛屿,受欧洲管理显得不必要。1985年2月1日,格陵兰通过全民投票表决,退出欧共体。
10.3政治体制
1979年5目1日起,格陵兰正式实行内部自治(HomeRule),但外交、防务和司法等仍由丹麦掌管。格陵兰政府自行管理格陵兰事务,只有与丹麦王国有关的案件才由丹麦司法机构裁定。随着丹麦向格陵兰自治政府移交权力,丹麦派驻格陵兰代表的权限大大减少。尽管如此,该代表仍是丹麦在格陵兰首席代表,依法管理格陵兰的内部事务,负责丹麦在格陵兰举行的选举。在外交事务上,格陵兰不能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关外交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补偿,丹麦宪法承诺,所有与格陵兰有关的声明都将照会格陵兰自治政府。2019年5月,格陵兰自治政府任命新一届宪法起草委员会,研究制定格宪法。2023年3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向格政府提交宪法草案,草案于4月底公布。
2008年6月,时任丹首相拉斯姆森与丹属格陵兰自治政府总理埃诺克森签订《格陵兰充分自治协议》,并于2008年11月在格陵兰通过全民公投予以通过。协议给予格陵兰司法、警务、监察等领域管理权、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开发权,规定格陵兰人民享有自决权,明确格陵兰语官方地位。格陵兰将继续遵行丹麦宪法,其安全、防务、公民权、货币等仍归丹麦管辖。格陵兰从2009年6月起正式自治(Self-government)。
2019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出有意购买格陵兰,格陵兰自治政府时任总理金·吉尔森和丹麦首相弗雷泽里克森均表态拒绝。媒体认为,“购岛”事件说明大国对北极的竞争已全面展开。美国在格陵兰设有军事基地,2019年12月,丹麦批准美国在格陵兰重开领事馆。2020年4月,美国政府宣布向格陵兰提供1210万美元的经济援助,支持格陵兰经济发展,包括矿产、旅游、教育等行业,资金主要用于美国专家的咨询和顾问援助,以及美国国务院现有项目。
格陵兰每四年举行一次大选,但一个与中资有关的稀土矿开采项目引发格陵兰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自治政府内部也产生巨大分歧,2021年2月,格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导致政府提前一年举行选举。2021年4月,格陵兰因纽特人团结党(IA)赢得大选,宣布与纳雷拉克党(Naleraq)组建新一届执政联盟,两党合占格议会31席中的16席。时年34岁的因纽特人团结党主席穆特·布鲁普·埃格德(MúteBourupEgede)成为格史上最年轻总理。
10.4经济及产业情况
格陵兰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2.4亿美元,实际增长率0.4%,失业率为5.3%。
格陵兰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以及淡水资源等,政府对外国投资其资源开发总体持积极支持态度。其主要产业如下:
【矿产资源】
格陵兰拥有大量矿产资源储备,已发现金矿、红宝石、钻石、铜、橄榄石和大理石等70多种矿物,西北部和东北部拥有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储量,南部发现了大型稀土金属矿床。此外,格陵兰还拥有铌矿、钽铁矿、铀矿、铁矿等。但由于恶劣的自然和交通环境,目前商业开发的规模不大。2021年7月,格政府宣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禁止进行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将推出巨型水力发电计划,并向国际社会招商。
【捕捞业】
每年夏季融化的冰雪为浮游生物生长提供了大量的有机盐,有助于格陵兰周边海域约200余种鱼类、甲壳类和贝类的生长。寻找海洋鱼类往往是当地人定居的主要目的之一。2023年,格陵兰共有288艘船、1755艘橡皮艇、268个狗拉雪橇、637辆雪地车拥有捕鱼许可证,此外,650艘小艇拥有休闲捕鱼许可。
对虾、鳕鱼、鲭鱼和比目鱼是格陵兰最重要的捕捞产品。2023年,格陵兰渔船总捕捞量约为21.72万吨,其中捕捞深海虾6.19万吨,毛鳞鱼4.64万吨,大西洋鳕鱼2.92万吨,蓝鳕鱼2.6万吨,鲭鱼2.91万吨,比目鱼1.24万吨。此外,挪威黑绒鳕、鲇鱼、三文鱼的捕捞也具有重要商业价值。渔业是格陵兰的绝对支柱产业,2021年渔业及相关产业占出口总额的93%。
在格陵兰,鱼类资源开发配额主要通过两个系统进行分配。深海鱼类开发主要通过个人转移配额(individuallytransferablequotas)进行分配;沿海鱼类开发权与鱼类数量有关,通过特殊捕捞容量(specificcatchcapacity)形式分配给渔民,而且可在渔民之间转让。
其他国家在与格陵兰自治政府达成协议后,也可以在格陵兰捕鱼。格陵兰政府对外签署的最大捕鱼协议是与欧盟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格陵兰提供给欧盟8万吨捕捞额度,欧盟则支付1.33亿丹麦克朗给格陵兰政府作为补偿。此外,格陵兰政府还与法罗群岛、挪威、俄罗斯和冰岛签有协议。伴随着现代化捕捞工具使用和鳕鱼数量减少,捕捞业就业人口不断下降。
【水产品加工业】
目前,格陵兰约有6500人从事捕捞和水产品加工。约半数捕捞产品在大型拖捞船上加工或出口到其他国家进行加工,另外一半产品在沿海贸易区进行加工。格陵兰水产品加工主要集中在格陵兰自治政府所有的皇家格陵兰公司(RoyalGreenlandA/S),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冷水对虾零售商。在欧洲、格陵兰西部、加拿大纽芬兰和魁北克共拥有48家工厂和加工设施。主要产品是剥皮对虾,销往北欧市场。2023年销售额57.96亿丹麦克朗,共有员工2296人。该公司在青岛设有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拓展国内市场,在华销售额超过1.5亿美元。
极地渔业(PolarSeafoodA/S)是北欧最大的水产出口商之一,为格陵兰最大私营企业,在丹麦、瑞典、挪威、意大利、英国、葡萄牙等设有销售办公室或分公司,2023年营业额38.51亿丹麦克朗,截至2024年4月拥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建有现代化大型拖网渔船队,捕捞冷水虾、鳕鱼、比目鱼、红鱼、雪蟹等。
【狩猎】
狩猎是格陵兰传统的生活方式,时至今日狩猎仍是部分格陵兰家庭经济的重要补充。在格陵兰狩猎必须获得狩猎许可证,分为专业和娱乐两种,同时有相应的配额制控制狩猎动物数量。在格陵兰传统海豹狩猎地区,每年捕杀数万只海豹、海象及一定数量的鲸。肉类基本都在当地销售,海豹皮加工后出售。由于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皮革非常困难,格陵兰自治政府对于海豹皮贸易给予一定补贴。然而,近几年来,海豹皮贸易增长速度非常快。
此外,岛上的鸟类资源也正逐步开发,西格陵兰的驯鹿、东北部地区的麝香鹿、麝牛也是狩猎的对象。2020年,共捕杀海豹8.14吨、鲸7吨、陆上哺乳动物338吨。
【畜牧业】
格陵兰畜牧业以养羊为基础,气候相对温和的格陵兰南部地区适合养殖绵羊,还有少量驯鹿、牛、马等。在格陵兰,由于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农场主们需要就土地使用期达成协议。羊主要在农场进行屠宰,此外每年大约有2万只羊在Narsaq(南格陵兰第二大城市)被屠宰。
【商业和销售、公共服务业】
格陵兰绝大部分批发和零售业务集中于格陵兰贸易公司(KNI)。公司业务进一步区分为两部分:格陵兰前10大城市的业务由Pisiffik公司负责;Pilersuisoq公司负责小城市和农村业务。格陵兰贸易公司的销售额约占格陵兰总销售额的一半,另一半业务由Coop集团所属的Brugsen连锁店及其他私人公司分担。贸易与销售业共创造了3500个就业岗位。
格陵兰贸易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Board”,在这里猎人和渔民可将其季节性产品直接销售给公众。大一点的城市为这种销售建有供水供电专用场所,而小城市或农村只能在露天进行。
在格陵兰,约1万人就职于公共服务和管理部门。自治政府及各岛屿雇用了绝大部分公共雇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及电信等行业。工作地主要集中在首府努克,也有一部分雇员在4个地方政府工作。
【旅游业】
格陵兰拥有独特的北极风光,近年来,格陵兰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旅游业。2023年,共有14.68万人次赴格陵兰旅游并过夜,国际旅客9.63万人次,平均每位游客停留时间为2.4晚,主要接待旅客来自欧洲国家、美国、日本、加拿大等。
10.5对外贸易
根据格陵兰统计局数据,2023年格陵兰进出口总额为122.5亿丹麦克朗(约合17.8亿美元),其中,进口额62.39亿丹麦克朗,约合9.07亿美元,同比下降15%,主要进口产品包括机械和运输设备、工业制成品、粮食和牲畜、石油产品等;出口额60.11亿丹麦克朗,约合8.74亿美元,同比下降1.05%,其中出口海产品52.8亿丹麦克朗,约占87.84%。格陵兰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多数产品依靠进口,而出口产品种类却非常少。格陵兰90%以上产品出口到欧洲国家,前两大出口目的地是丹麦和冰岛;进口主要来自丹麦和瑞典。尽管格陵兰与北美大陆距离更近,但由于格陵兰的产品在北美大陆均有大量同类产品生产,因此很难穿过戴维斯海峡销往北美。
中方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与格陵兰货物贸易额3.83亿美元,增长4.1%。自丹麦进口3.8亿美元,增长3.5%,水产品占比近100%。向丹麦出口314万美元,增长297.8%。
根据格陵兰自治法案,格陵兰每年接受丹麦政府拨款约34.4亿丹麦克朗(按2009年价格和工资水平计算,逐年根据价格和工资指数调整)。2023年,丹麦政府补贴格陵兰政府45亿丹麦克朗(约合6.5亿美元),主要用来支持格陵兰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格陵兰统计局网站:https://stat.gl/
11.法罗群岛情况
位于北大西洋海域的法罗群岛也属于丹麦王国,是其海外自治领。
11.1基本情况
法罗群岛位于挪威、冰岛和苏格兰之间,由18个被狭长海峡隔离开的岛屿组成,总面积约1400平方公里,首府托尔斯港。法罗群岛是由50-60万年前火山爆发的熔岩形成的玄武岩层,经多次冰川侵蚀作用而成,多山,海岸线曲折,多峡湾,平均海拔高度300米,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常年有雾和雨,多草地、沼泽,少树木,岩坡上生长苔藓、地衣,无土生哺乳动物,多海鸟,沿海盛产鳕、鲽、鲱等鱼类。
岛上居民主要是法罗人,为斯堪的纳维亚人后裔。根据法罗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6月共有54,687人。法罗语和丹麦语为官方语言。
11.2历史沿革
公元700年前后爱尔兰僧侣移居此地,后成为北欧海盗殖民地,1035年为挪威属地,1397年作为卡尔马联盟组成部分,受丹麦管辖。
二战期间曾受英国控制,二战后仍属丹麦管辖,1948年丹麦授予法罗高度自治权,成为丹麦海外自治领地,法罗拥有自己的旗帜、邮票、特别护照和货币。法罗人与丹麦人有同等的地位,丹麦克朗也可流通。
1974年与欧共体签署临时自由贸易协定,1991年与欧共体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977年宣布专属渔业区由20海里扩至200海里。1984年宣布为无核区。1985年宣布群岛对地下资源拥有主权。1992年,丹麦政府同意将地下矿产主权移交自治政府。1998年,丹麦政府与自治政府签署新的经济关系协议,同意自治政府自行处理经济和金融事务。
11.3政治体制
作为丹麦属地,法罗尊丹麦女王为元首。法罗在政治上也实行议会制,法罗自治议会为一院制,从1948年法罗正式成为自治领并实行内部自治起,其自治议会性质就从咨询机构变为了立法机构。在法罗自治的领域中,自治议会和自治政府主席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归自治政府,司法权归丹麦法院系统。
自治政府主席由自治议会议长商各党派主席后提名,在得到半数议员支持后方可上任。自治政府对自治议会负责,自治议会议员公决半数以上不信任率则可弹劾主席,主席有权自由选择时间宣布举行大选。
二战后法罗曾举行独立公投,但仅获微弱多数支持,后经与丹麦政府协商,于1948年确立丹属自治领地位,自此法罗开始实行内部自治。法罗在自治道路上一直走在丹麦另一属地——格陵兰的前面,目前实行的体制虽为“内部自治”,但比格陵兰的“充分自治”拥有更广泛的权力。目前,法罗管辖并行使内部自治权的领域包括农业、教育、环境事务、进出口控制、工业、劳动力市场、海洋生物资源、地底海底矿产资源、整体规划、搜救服务、社会服务、税收及关税、电讯、交通等。
法罗亦有权参与管理丹麦国家事务,同时要受到丹麦派驻当地总督监管。在丹麦议会179个议席中,有2席分配给由法罗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法罗代表。丹麦向法罗派驻1名总督(兼议会检察官身份),作为丹方最高代表,在法罗自治议会及有关法罗事务中拥有发言权。
11.4经济及产业情况
法罗群岛经济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困难,1995年开始逐渐好转。从2008年开始,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法罗群岛经济出现下滑,失业率从2007年的1.5%上升到2010年的7.4%。近年来,法罗经济趋于稳定,2022年失业率为2%。
法罗群岛主要产业是渔业和水产养殖、航运和离岸服务以及旅游业。自19世纪末以来,渔业一直是法罗群岛的主要收入来源,鱼和鱼产品占法罗出口总值的90-95%,占法罗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法罗群岛从事渔业的人数占其劳动力市场的15%。法罗群岛2018年捕捞产量66万吨,主要捕捞鳕鱼、黑线鳕、鲭鱼等。法罗群岛鱼类养殖业发达,位居世界前列。渔业养殖主要为三文鱼和鲑鱼。农业方面,由于夏季气温也较低,岛上仅能种植马铃薯和少量蔬菜,但草场茂盛,以养羊(散养)为主。工业品均依靠进口。2022年,法罗群岛国内生产总值约合35.62亿美元。
11.5对外贸易
法罗群岛202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合6.61万美元,居世界前列,出口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根据法罗统计局数据,2023年货物贸易总额244.37亿丹麦克朗(约合35.47亿美元),增长0.72%。其中,进口额117.45亿丹麦克朗(约合17.05亿美元),出口额126.92亿丹麦克朗(约合18.42亿美元)。
法罗跟随丹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由丹麦代表。2005年11月10日,法罗与欧盟缔结了自贸协定。2006年11月1日,法罗与冰岛签订特别经济协定——霍伊维克协定,双方成立单一经济区,货物、服务、资本及人员可自由流动。
法罗还与挪威、瑞士和土耳其缔结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与俄罗斯签订了最惠国待遇协定。法罗总体上是贸易自由化的支持者,愿意与贸易大国签订自贸协定。在丹麦政府的支持下,法罗也在研究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的可行性。
此外,法罗也是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NAMMCO)正式成员,国际海事组织的准成员国(IMO)。法罗还与格陵兰一起,在地区渔业管理组织——北大西洋渔业组织(NAFO)、北大西洋三文鱼保护组织(NASCO)和大西洋东北部渔业委员会(NEAFC)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罗与格陵兰、冰岛、挪威及俄罗斯缔结了渔业协定。
法罗与中国的主要进出口货物为鱼类产品、渔船及相关设备和零部件。2023年,双边贸易额11.9亿丹麦克朗(约合1.73亿美元,占法罗贸易总额的4.87%),同比下降11.93%。其中,自华进口6.62亿丹麦克朗(约合9608万美元),同比下降11.13%;对华出口5.29亿丹麦克朗(约合7672万美元),同比下降12.9%,水产品占其出口额的99.96%。除丹麦本土外,中国是继挪威、荷兰、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之后法罗群岛的第八大贸易伙伴。
法罗群岛统计局网站:https://hagstova.fo/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