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展简史
蒙古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蒙古国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历史上,蒙古族作为马背上的民族,以游牧的生活方式,逐水草而居。公元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落,建立统一的蒙古帝国,所辖范围横跨欧亚大陆。1921年7月成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11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6日,蒙古同新中国建交。1992年2月通过新宪法,改国名为“蒙古国”。
截至目前,蒙古国分别加入联合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主联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同时,蒙古国还是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北约和平伙伴关系国。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蒙古国地处东北亚,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家,位于北纬41º35'–52º08',东经87º44'-119º55'之间,海拔1580米,国土面积156.41万平方公里,从东到西2392公里,从南到北1259公里,北与俄罗斯,东、南、西与中国接壤,中蒙两国边境线长达4710公里。最高的山峰位于巴音乌力盖省的辉腾峰,海拔4374米;最深的湖泊是库苏古尔湖,267米深;最大的湖泊是乌布苏湖,面积3634.08平方公里;最长的河流是赫尔仑河,全长1163公里。
蒙古国所处时区为东8时区,首都乌兰巴托与北京无时差。
1.2.2自然资源
蒙古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目前,蒙境内已探明80多种矿产和6000多个矿点,煤炭、铜、金矿储量居世界前列。目前,蒙古国已探明煤炭蕴藏量约1620亿吨、铜约3600万吨、铁约20亿吨、磷约2亿吨、黄金约3000吨、石油约15亿桶。
蒙古国矿产资源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目前尚有部分矿藏仍处于转让、勘探、建设阶段。大型矿藏有额尔登特铜矿、奥尤陶勒盖铜矿、塔温陶勒盖煤矿等。目前,主要有来自加拿大、中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企业在蒙古国投资矿产资源开采。
1.2.3气候条件
蒙古国以“蓝天之国”而闻名于世,一年有三分之二时间阳光明媚,气候为典型的大陆性温带草原气候。
蒙古国冬季漫长严寒,气候干燥,常有暴风雪,是亚欧大陆“寒潮”发源地之一,最低气温可至-40℃(最低曾达到-60℃);夏季短暂干热,最高气温可达38℃(戈壁地区最高达到45℃),早晚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年均降水量250毫米,气候较干燥。蒙古国供暖季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蒙古国地广人稀,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口密度约每平方公里2人。近年来,蒙古国人口增长较快,截至2023年12月,总人口350.47万人,同比增长1.4%,其中女性178.65万、占比51%,男性171.82万、占比49%;约69%的人口居住在城市,31%居住在牧区。蒙古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蒙古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0%。
蒙古国人口分布较不均衡,全国近半数人口居住在首都乌兰巴托市。2023年,乌兰巴托市人口近170万人,乌兰巴托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约358人。蒙古国其他主要人口集中城市还包括达尔汗、额尔登特市以及各省会城市。
目前,长期居留在蒙古国的中国公民近1.5万人,其中包括在蒙古国华侨近1248余人。
1.3.2行政区划
蒙古国按行政区划分为21个省和首都乌兰巴托市,全国共有330个县和1645个自然村。
【首都】
蒙古国首都为乌兰巴托市,是全国最大城市。乌兰巴托市位于蒙古国中北部,图拉河畔,与中央省、肯特省、色楞格省的10多个县接壤。乌兰巴托市是具有近四百年历史的古都,历史上曾被称为“库伦”“大库伦”等。乌兰巴托市是蒙古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中心,全国人口近半数均居住在该市。乌兰巴托市设有首都公民代表大会(市议会)和首都市政府,全市共下设9个行政区。
蒙古国其他主要城市有额尔登特市、达尔汗市等。额尔登特市主要产业为矿业。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议会】
蒙古国为宪政共和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是蒙古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家大呼拉尔为一院制议会,其成员由蒙古国公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任期4年;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任期4年;国家大呼拉尔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春季和秋季例会),春季例会每年3月15日召开,秋季例会每年10月1日召开,每次例会不少于75个工作日。议会形式分为:首次会议、例行会议、非例行会议、特别会议。本届国家大呼拉尔首次采用混合选举制度进行,并于2024年6月产生,共126个席位。其中人民党68席、民主党42席、人类党8席、公民意志绿党和民族联盟各4席。国家大呼拉尔主席为阿玛尔巴伊斯格楞(人民党),2024年7月就任。
2023年5月3日,政府提交宪法修正案,2023年5月31日,蒙古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经议会会议讨论通过:议会设一院126名议员;议会选举采用混合选举制度进行;议会中78名议员由多数代表选举产生,48名议员由比例代表选举产生。
【总统】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全国人民团结的象征。总统由全民不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现任总统为呼日勒苏赫,在2021年6月大选中获得67.76%的选票,成功当选蒙古国总统。
【政府】
总理领导下的政府为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政府成员由国家大呼拉尔任命。本届政府由人民党、民主党、人类党联合组阁。包括总理、3名副总理、政府办公厅主任、3名不设实体机构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15名部长。总理由奥云额尔登连任,第一副总理为冈特木尔(民主党,兼任经济发展部长)、副总理分别为道尔吉汗德(人类党)、阿玛尔赛汗(人民党)。
【司法机构】
蒙古国法院是拥有审判权的唯一机构。蒙古国司法体系由国家最高法院、省和首都法院、县法院、县际法院和区法院、行政事务专门法院组成。国家最高法院是蒙古国最高审判机关和监督法院,由大法官和24名法官组成。
1.4.2主要党派
蒙古国实行多党制,至2024年9月,共有36个政党。主要政党有:
【人民党(原称人民革命党)】
执政党,成立于1921年3月,原称蒙古人民党,1925年3月改称蒙古人民革命党。2010年11月召开二十六大,恢复党名为人民党。该党下设4个群众组织,分别为蒙古民主社会主义青年联盟、蒙古民主社会主义妇女联盟、蒙古民主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和老年人联盟。现党员约22万名,党主席为总理奥云额尔登。
【民主党】
2000年12月6日由蒙古民族民主党、社会民主党、民主复兴党、宗教民主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党员约15万。2022年4月3日20时,蒙古国民主党主席投票活动结束,蒙古国民主党选举委员会主任孟赫扎尔嘎拉当日23时50分公布的初步计票结果,前总统巴特图勒嘎获得113598张票,得票率为96.3%,但未被正式任命。2023年2月9日,在新一轮网络投票选举中,勒·冈特木尔获胜并当选新一届民主党领袖,并于2024年6月当选第一副总理。
【人类党】
2011年11月5日成立。该党宗旨为承载蒙古国21世纪伟大事业,努力将其建成人性化、人民化、民主化的幸福自由国家。党主席为道尔吉汗德,2024年6月当选副总理。
1.4.3政府机构
蒙古国新政府设有16个部和40多个直属机构,包括经济发展部、工业与矿产资源部、自然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国防部、外交部、财政部等16个部,以及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等协调执行机构。2023年增设政府监督执行局、国家统一服务局和投资贸易局。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喀尔喀蒙古族约占蒙古国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杜尔伯特族等少数民族。
常住蒙古国华人主要集中在首都乌兰巴托市,均接受过良好教育,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同当地民众保持友好往来。主要经商领域为矿产资源、建筑建材、旅游服务、餐饮业等。
1.5.2语言
蒙古国的官方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当地居民有95%的人使用。文字为斯拉夫蒙古语。
1.5.3宗教和习俗
蒙古国居民主要信奉喇嘛教,根据《国家与寺庙关系法》,喇嘛教为国教。还有一些居民信奉基督教、伊斯兰教、萨满教、巴哈伊教等。蒙古国境内共有812个宗教寺庙,其中首都乌兰巴托335个,占比41.2%,地方477个,占比58.2%,首都乌兰巴托基督教堂比较集中,共225个,占比67.1%,佛教寺庙占比26.8%。
在蒙古国,人们见面交谈忌讳打探个人收入、年龄、宗教信仰、情感等隐私。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与教育】
蒙古国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科技发展相对滞后。蒙古国教育与科技部下辖多所大学,同时检查和指导全国各省、市教育局、教育单位、教育科研单位的工作。2022-2023学年,全国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校8859所(政府688所,私立171所),69所专业培训中心,368个图书馆,249个博物馆。全国共有高校77所,其中国立高校48所,私立高校29所;3所宗教学院,5300名教师。
蒙古国实行国家普及免费普通教育制,现在实行“6+4+2”的教育体制。目前,蒙古国有1413个幼儿园(其中,公立985个,私立428个)。
【医疗】
1994年1月起,蒙古国实行《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有强制和自愿两种形式,公民也可购买多重保险。强制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象为蒙古国全体公民;自愿保险对象主要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等群体。目前,蒙古国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基本覆盖全民。
据蒙古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共约302万人被纳入健康保险,同比增长5.6%。政府拨款17649亿图格里克用于扶持资金,同比增加147.1%。2023年,蒙古国公民平均预期寿命72岁,其中,女性平均预期寿命77岁,男性平均预期寿命67岁。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蒙古国影响最大的工会组织是蒙古国工会联合会(ConfederationofMongolianTradeUnion),总部设在乌兰巴托市。近年来,蒙古国工会联合会积极参与蒙古国的社会对话基本机制,在反贫困化、维护劳工经济社会利益方面与政府、雇主联盟组成三方谈判机制,努力为普通劳工争取利益。蒙古工会联合会成立于1927年,是蒙古各业工会的中央委员会,拥有36个成员工会(22个地方工会和14个行业工会),人数约20万人。
蒙古国各类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多,2022年超过2.5万家,覆盖面广,涉及矿产、基础设施、农牧业、生态环保、教育、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地域发展、农牧业、人权等几乎所有社会领域。但总体规模都较小,没有稳定活跃的活动,最小的非政府组织只有3人组成。
1.5.6主要媒体
据蒙方统计,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约126种、杂志92种、76家广播、150家电视台、30多家网络媒体。
【通讯社】
蒙古国主要的通讯社有“蒙古通讯社”,系官方通讯社,创建于1921年。
【电视媒体】
蒙古国最主要的电视媒体有蒙古国家公共电视台(MNB)、TV5、TV9、乌兰巴托电视台(UBS)等。C1、TV8、NTV、教育、USB等为较有名的新私营电视台。
【广播媒体】
国家公共广播电台是最具影响力、唯一非私营广播电台,使用喀尔喀蒙古语播音,覆盖率达90%以上。
【报纸媒体】
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日报有《日报》《今日报》《世纪新闻报》和《国家邮报》等。
【网络媒体】
蒙古国主要的官方网站是政府网(https://zasag.mn),链接政府网、各部委网站。有影响的新闻网络有www.news.mn、www.gogo.mn、www.sonin.mn和bloombergtv.mn等。
【对华舆论】
蒙古国主流媒体对涉华问题关注度较高。近年来,蒙古国各主流媒体对两国领导人的会面及两国合作都给予很高关注。此外,蒙古国媒体对中国严厉打击腐败、政局动态、经济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贫减贫等给予关注和报道。
1.5.7社会治安
据经济与和平研究所(IEP)发布的《世界和平指数2024》报告,蒙古国在163个国家中排名第45位。蒙古国暂未发生针对中国企业或华人的恐怖袭击及人身攻击、绑架等重大犯罪行为。
1.5.8节假日
1月1日:新年;
藏历初一:白月节(春节);3月8日:妇女权益日;
3月18日:建军节;6月1日:儿童节;
农历初夏15日:佛祖诞辰日;7月11日:那达慕节;
11月26日:独立日。
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为公休日。
2022年起增设成吉思汗出生日为蒙古“自豪日”。
蒙古国居民重视过节,除法定节假日外,西方情人节、圣诞节等节日期间也会举行相应庆祝活动,节日气氛浓厚。
2.1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减弱,全球矿业走出低谷,国际市场矿产品价格在高位运行,蒙古国“矿业兴国”战略渐现成果,同时拉动了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2011年、2012年蒙古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势头,2011年蒙古国经济增速达到创纪录的17.3%,成为全球经济增速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但是受蒙古国国内政策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等内部因素,以及国际市场大宗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等外部因素的影响,2013年以来蒙古国经济形势恶化,国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从2018年的7.7%开始逐步下滑,2021年因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影响低至1.6%。根据蒙古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蒙古国国内生产总值198.72亿美元,同比增长7%。这一增长由大宗商品价格走高、旅游和运输等服务出口的强劲增长等多因素驱动。
表2-12019-2023年蒙古国宏观经济数据
|
主要指标 |
数值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
实际GDP(万亿图) |
19 |
18 |
27.1 |
28.4 |
35.5 |
|
名义GDP(万亿图) |
36.9 |
37 |
43.6 |
52.9 |
68.8 |
|
人口(百万) |
3.3 |
3.4 |
3.4 |
3.45 |
3.5 |
|
人均GDP(美元) |
4470 |
3863 |
4441 |
5033 |
5997 |
|
外贸总额(亿美元) |
137 |
129 |
161 |
212 |
244 |
|
外汇储备(亿美元) |
43.00 |
16.30 |
43.66 |
15.58 |
49.21 |
|
外债余额(亿美元) |
306.8 |
322.0 |
338.0 |
336.0 |
346.0 |
|
中央财政收支(亿美元) |
-2.24* |
-15.79 |
-10.20 |
-2.87 |
23.2 |
|
通货膨胀率(%) |
5.2 |
2.3 |
13.4 |
13.2 |
7.9 |
|
失业率(%) |
6.9 |
7.6 |
8.1 |
6.7 |
5.4 |
|
汇率(美元/本币) |
1:2637 |
1:2849 |
1:2848 |
1:3144 |
1:3466 |
资料来源:蒙古国国家统计局、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注:实际GDP按2010年基期价格计算,*为估计值。
【GDP产业结构】
蒙古国的主要产业为农业、采矿/采石、工业/建筑、服务业等。
表2-22020-2023年蒙古国产业结构
(单位:十亿图格里克)
|
组成类别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 |
|
农业 |
4856.1 |
5733.3 |
7003.0 |
3900 |
|
采矿/采石 |
8722.1 |
10753.7 |
12869.3 |
3900 |
|
工业/建筑 |
5154.2 |
5394.7 |
6697.5 |
4200 |
|
服务 |
15165.0 |
17267.5 |
20544.2 |
14700 |
|
净产品税 |
3555.9 |
4406.2 |
5753.3 |
3657.6 |
资料来源:蒙古国统计局注:按当前价格计算
【政府债务】
2012年,蒙古国政府发行10年期成吉思汗债券,总额10亿美元,2022年偿还;2017年发行5.5年期格日格债券,总额8亿美元,2023年偿还;2017年发行呼日勒代债券,总额6亿美元,2024年偿还。此外,蒙古国政府还在2013年发行了10年期、总额5亿美元的武士债券。2020年发行6年期“诺玛达”债券,总额6亿美元,2026年偿还;2021年发行6年期“世纪1-27”债券,总额5亿美元,2027年偿还;2021年发行10年期“世纪1-31”债券,总额5亿美元,2031年偿还;2023年发行5年期“世纪-2”债券,总额6.5亿美元,2028年偿还。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蒙古国外债达346亿美元,比2019年同期增长12.6%,比2022年同期增长3.7%。近年来,蒙古国外债水平持续走高,财政还款压力逐渐显现。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多次做出风险提醒,要求蒙古国政府采取措施,控制债务规模。
【财政收支】
2023年,蒙古财政预算收入(含外来援助)23.2万亿图格里克(66.94亿美元),同比增长35.6%;财政支出(含偿债金额)22.5万亿图格里克(64.92亿美元),同比增长23.7%;财政顺差7634亿图格里克(2.20亿美元)。
【主权债务评级】
截至2024年9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将蒙古国主权信用评级定为B+,展望为稳定。
【通货膨胀率】
2023年,蒙古国通货膨胀率为7.9%。
【失业率】
2023年,蒙古国失业率为5.4%。
【销售总额】
2023年,蒙古国生产资料销售总额65万亿图格里克(187.54亿美元),同比增长46.4%,消费品零售总额380.14亿图格里克(0.11亿美元)。
2.2重点/特色产业
【畜牧业】
畜牧业是蒙古国的传统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蒙古国加工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原料来源。蒙古国地广人稀,自然条件差、气候比较恶劣,冬季持续时间较长,畜牧业生产仍以自然放养为主,现阶段仍难以实现大规模、现代化生产,受自然气候和牲畜影响较大。
截至2023年底,蒙古牲畜存栏量6470万头(匹/只),同比减少9.1%。其中,牛16.21万头,同比减少2.9%;绵羊330万只,同比减少10.2%;山羊300万只,同比减少10.7%。马8600匹,同比增长0.2%;骆驼34万头,同比增加0.7%。
【农业】
农业(主要指种植业)不是蒙古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关系国计民生,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蒙古国的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土豆、白菜、萝卜、葱头、大蒜、油菜等。
2023年,共有1.77万农户,1600家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全国农作物种植面积达64.2万公顷,同比下降3.8%。粮食产量47.03万吨,同比增加9.7%;土豆产量17.94万吨,同比减少16.2%;蔬菜产量20.48万吨,同比增长40.0%;饲料产量25.82万吨,同比增加50.8%;牧草产量157万吨,同比增长0.5%。目前,蒙古国国内谷物、土豆等作物生产基本可满足国内需求。
【工矿业】
蒙古国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矿业,并受制于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2021年开始,随着国际矿产品特别是煤炭、铜矿价格上涨,蒙古国外贸出口额大幅增长,支撑经济缓慢复苏,2022、2023年逐步上升回稳。2023年采矿业占工业总产值的
70.4%,占工业总销售额的65.3%。2023年总产值为21.6万亿图格里克(62.32亿美元),同比增加7.3万亿图格里克(21.06亿美元),占50.6%;总销售额为65.0万亿图格里克,同比增加20.6万亿图格里克(59.44亿美元),占46.4%。
【加工业】
蒙古国工业起步较晚,除采矿业和燃料动力工业外,以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和熟制牛羊肉等食品加工业在蒙古国工业部门中占有一定地位。此外,还有部分基础性矿产加工业。2023年采矿业占工业总产值的70.4%,占工业总销售额的65.3%。2023年总产值为21.6万亿图格里克(62.32亿美元),同比增加7.3万亿图格里克(21.06亿美元),占比50.6%;总销售额为65.0万亿图格里克,同比增加20.6万亿图格里克(59.44亿美元),占比46.4%。
【交通运输业】
以铁路和公路为主。铁路总长约2413公里,公路总长11.1万多公里。境内有一条连接中、俄的铁路。与北京、呼和浩特、海拉尔、莫斯科、伊尔库茨克、首尔、东京、大阪、法兰克福、安卡拉、中国香港、釜山、阿拉木图和曼谷之间有定期航班。成吉思汗国际机场是蒙古国最大机场,位于中央省色尔格楞县,距乌兰巴托市区约52公里。
【建筑业】
近年来蒙古国政府正逐步增加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处于较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居民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住宅刚性需求迅速增加,住宅建设与销售市场逐渐兴起,建材需求趋旺,建材生产随之大幅增长。但由于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建筑项目停工、延期或退出,2022年起逐渐回暖。据蒙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建筑及大修工程总额为7.5万亿图格里克(216.4万美元),同比2019年增加2.6万亿图格里克(75.2万美元),占51.1%。其中,96.4%的建筑及大修工程由国内施工单位完成,3.6%由国外施工单位完成。
【旅游业】
蒙古国人少、地域辽阔,自然风貌保持原生态,是世界上少数保留游牧文化的国家之一,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每年6至8月期间是蒙古国旅游旺季。据蒙古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共接待游客59.40万人次。2024年前9个月,运输国内及国际旅客累计达1.08亿人次,同比下降0.4%。其中,公路、铁路和航空分别累计达1.05亿、155.42万和170.64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0.6%、6.7%和上涨28.5%。
【电信业】
2023年,蒙古国通信领域收入2.1万亿图格里克(60.59万美元),同比增长21.8%,是蒙古国增长速度较快行业之一。固定电话网线共33.98万条,有线电视用户共107.23万户,移动电话消费者480万人,经常性使用互联网人数440万人,移动互联成为蒙古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增长点,在拉动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蒙古国主要的电信服务供应商包括:Mobicom、Gmobile、Skytel、Unitel和MongoliaTelecom。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蒙古国国内公路主要分为三类:国家级公路(包括连接首都与各省会之间、各省会之间、国家边境口岸和中央居住区的公路)、地方公路、单位自用路。
截至2022年,蒙古国公路总里程约111917公里,其中铺装公路10151万公里。蒙古国分别同中国和俄罗斯之间设有多个边境口岸,公路连结和通关较为便捷。目前,中蒙两国共有13个公路口岸。
2.3.2铁路
蒙古国境内现只有两条铁路,一条为乌兰巴托铁路,另一条为自乔巴山向北至蒙俄边境口岸铁路,两条铁路总里程共计1811公里。蒙境内现有铁路均使用俄罗斯标准的1520mm宽轨铁轨,不能直接同中国境内1435mm标轨铁路对接,需进行车厢换装。
2.3.3空运
蒙古国主要航空公司包括MongolianAirlines(МIАТ)、AirMongolia、HunnuAir等,现运营首都乌兰巴托至额尔登特、乔巴山、奥尤陶勒盖、科布多等省会及主要城市的国内航线,和乌兰巴托至北京、呼和浩特、广州、中国香港、泰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际航线。
位于首都乌兰巴托市西南方向的“成吉思汗国际机场”是蒙古国最大的机场。位于中央省色尔格楞县,距乌兰巴托市市区约52公里。
2.3.4电力
蒙古国虽然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但国内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较为落后,仍继续沿用很多前苏联时期建造的发电机组设备。目前,蒙古国尚未实现国内电力自给自足,国内电力供应可满足80%的需求,其余20%的电力需从中国和俄罗斯进口。
2.3.5通信
蒙古国电信业发展很不平衡,在首都及几个大城市,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宽带及相关业务相对普及,但在偏远地区,很多地方通信网络仍未覆盖。
3G网络:已进入蒙古国345个苏木和居民区,覆盖总人口100%,截至2023年底3G用户达350万户,同比增长0.44%。4G/LTE网络覆盖人口99%,服务用户达340万户,同比增长11.4%。
4G网络:协同所有通信厂家共同支持,50%的城市、30%的省政府所在地、10%的县人口已覆盖4G。因地广人稀,仍有约10%的偏远地区未覆盖。
5G网络:与欧美通信厂家协同拟试发5G频谱。
移动互联成为蒙古移动产业的增长点,在拉动国内经济发展方面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固定电话网线共33.98万条,有线电视用户共107.23万户,移动电话消费者万人,经常性使用互联网人数480万人,乌兰巴托市内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较高,公共汽车、主要街区及一般餐厅和商场等均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根据蒙古国政府2009年第183号决议,蒙古国政府建立国家数据中心,旨在发展蒙古国电子政务,建立数字蒙古和综合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安全国家行动计划,并提供蒙古国国家电子信息存储、保护、处理服务。
2.4物价水平
2024年6月底,蒙古国基本生活品价格如下:
表2-3蒙古国首都主要食品价格
|
商品名称 |
单位 |
价格(图格里克) |
|
面粉 |
公斤 |
2516 |
|
大米 |
公斤 |
4728 |
|
植物油 |
升 |
7823 |
|
砂糖 |
公斤 |
4160 |
|
牛奶 |
升 |
4381 |
|
羊肉 |
公斤 |
13174 |
|
牛肉 |
公斤 |
16400 |
|
鸡蛋 |
个 |
544 |
|
土豆 |
公斤 |
1586 |
|
白菜 |
公斤 |
2373 |
|
胡萝卜 |
公斤 |
2563 |
|
洋葱 |
公斤 |
3528 |
|
苹果 |
公斤 |
6645 |
资料来源: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
2.5发展规划
2019年蒙古国政府提出,将大力发展蒙古国经济,拉动投资,保护来蒙投资者合法利益,通过成立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等措施,便利投资环境。计划拟在今后8年内使每年的经济增长率保持一定高位。
【国家铁路运输领域建设规划】
据蒙古国议会通过的《国家铁路运输领域建设规划》,第一阶段铁路包括:达兰扎达嘎德—塔温陶勒盖—查干苏瓦尔格—宗巴音(400公里)、赛音山达—西乌尔特(350公里)、西乌尔特—霍特(140公里);霍特—乔巴山(150公里);第二阶段铁路包括:那林苏海图—希伯库伦(45.5公里)、乌哈呼德格—嘎舒苏海图(267公里)、霍特—塔木察格布勒格—诺姆尔格(380公里)、霍特—毕其格图(200公里)。
【电力、燃料领域规划】
电力、燃料领域第一阶段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小型煤炭火力发电厂和中、大型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化工工业园区;第二阶段战略目标:建设大型清洁型煤炭火力发电站,实现煤制油等煤化工厂产能最大化。
【媒体通信领域规划】
在媒体通信领域,第一阶段的发展战略目标:创建有利于媒体通信产业发展的技术、法律、融资、人才储备环境,建设完善的通信和互联网网络;第二阶段发展战略目标:继续建设和推广更先进、更便捷、更廉价的通信媒体网络;将通信媒体技术应用于环境监测、国防安全、紧急情况处理等各领域。
【远景-2050】
根据蒙古国家大呼拉尔2020年52号决议通过蒙古国长期发展规划《远景-2050》,旨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尊崇传统文化,弘扬核心价值观,支持人类进步事业,保护自然环境,构建和平人道的社会,巩固民主公平治理,发展自力更生的经济,公平惠及民众,发展成为拥有健康、接受良好教育、智慧、爱国、创新民众的国家。《远景-2050》
提出,蒙古国致力于发展低碳、高效、包容的绿色经济,为全球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2021-2030年间,构建发展国家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环保高效清洁技术和节能消费。减少能源、农牧业、建筑、运输、工业、垃圾处理领域碳排放,增加二氧化碳吸收率。鼓励发展依托政企合作的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利用国际金融工具,对环保绿色项目和计划提供融资。2031-2040年间,培育智能消费,打造高效产业,增加绿色金融国内外气候融资渠道。
【新复兴政策】
2021年12月6日,蒙古人民党举行第30次代表大会。会上,蒙古总理奥云额尔登详细介绍了“新复兴政策”。“新复兴政策”旨在巩固蒙古国经济独立,减少疫情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迅速解决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落实“远景-2050”长期发展政策奠定基础,致力于改进经济、基础设施、政府效能的中期发展纲要。通过政府、私营部门、投资商之间的合作,落实“新复兴政策”。据蒙方预测,实施“新复兴政策”后,经济平均增速有望达到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倍,劳动力参与率达到65%,中产阶级比例达到85%。“新复兴政策”包括口岸复兴、能源复兴、工业复兴、城乡复兴、绿色发展复兴、政府效能复兴。
3.1经贸协定
2015年2月,蒙古国与日本签署两国经济合作协定,这是蒙古国对外签署的首个双边经济合作协定。截至目前,蒙古国已向美国提出了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请求。
2017年5月,中国与蒙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蒙古国对外关系部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宣布启动自贸协定可行性联合研究,正式开启双边自贸区建设进程。双方同意成立工作组,制定研究准则及工作计划,聚焦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形成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2018年9月,中蒙自贸协定联合科研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在乌兰巴托正式召开。2019年2月14日,中蒙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目前,蒙古国政府与包括中国在内的29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96年加入华盛顿《解决投资争议公约》,199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成为首尔《关于成立投资多边担保机构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成为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组织(The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eeAgency,简称MIGA)成员国,2013年加入联合国绿色经济行动伙伴计划(PAGE),2020年9月加入《亚太贸易协定》。欧盟给予蒙古国7200种商品GSP+优惠政策。此外,签署协议有《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货物贸易多边谈判》《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关于颁发特别进口许可证程序的谈判》《技术性贸易壁垒谈判》等。
3.2对外贸易
【外贸总额】
近年来,积极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国家的经贸合作,2023年蒙古外贸总额244.38亿美元,其中进口额92.53亿美元,出口额151.85亿美元。
表3-12019-2023年蒙古国外贸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货物贸易总额及增幅 |
出口额及增幅 |
进口额及增幅 |
|||
|
2019 |
137.47 |
6.7 |
76.20 |
8.7 |
61.28 |
4.3 |
|
2020 |
128.75 |
-6.4 |
75.76 |
-0.6 |
53.09 |
-4.1 |
|
2021 |
160.87 |
24.9 |
92.41 |
22 |
68.46 |
29.2 |
|
2022 |
212.43 |
32.1 |
125.39 |
36 |
87.04 |
27.2 |
|
2023 |
244.38 |
15.0 |
151.85 |
21.1 |
92.53 |
6.3 |
资料来源:蒙古国海关总署
2023年,蒙古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矿产品、纺织品、畜产品原料及制品、松子、熟制肉类产品等。蒙古国国内制造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除畜牧产品外,其他各类生活和生产材料均依赖进口。蒙古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成品油、机电产品及零配件、运输工具及零配件、建材、电力等。
【进出口商品结构】
2023年,主要出口产品为煤炭、铜矿石及精矿、未锻造或半锻造金、铁矿石及精矿、原油、未梳羊毛、萤石、锌矿及其精矿、肉类罐头制品。其中除未锻造或半锻造金主要出口目的地为瑞士外,其他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地均为中国。
2023年,主要进口产品为石油产品、汽车、货车、挂车及半挂车、电力、钢铁机构体、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通讯设备。其中石油产品进口来源地主要为俄罗斯、汽车主要来源地为日本、电力主要来源地为俄罗斯,其他产品主要进口来源地均为中国。
【主要贸易伙伴】
2023年,蒙古国与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双边贸易,主要贸易伙伴有中国、俄罗斯、日本、瑞士、韩国等,双边贸易额分别为176.6亿美元、25亿美元、7.3亿美元、6.9亿美元、5.7亿美元。
3.3吸引外资
2011年,蒙古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高达46.2亿美元,但此后因蒙古国出台相关限制外资的法律,外来投资剧减,2016年已跌至2.4亿美元。据蒙古银行官网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蒙古国吸收外资流量为53.39亿美元,同比增长8%。中国是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主要的投资来源地,来自中国的投资占蒙古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近三成。除中国外,新加坡、荷兰、韩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美国、日本、卢森堡等国家也是蒙古国主要投资来源地。外国公司在蒙古国主要投资领域有地质矿产勘探开采(包括石油)、路桥建设、房地产开发、贸易、餐饮等行业。
3.4外国援助
蒙古国家统计局显示,2023年,蒙古国共接收国外援助10352.51万美元。
3.5中蒙经贸
3.5.1双边协定
1951年中国与蒙古国建立贸易关系,曾长期采取记账贸易方式开展贸易活动。1991年两国政府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以现汇贸易取代了政府间记账贸易。1991年8月,中蒙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同年,中蒙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并均于1993年1月1日生效实施。2008年6月,签署了《中国与蒙古国经济贸易合作中期发展纲要》,规划了未来5年的中蒙经贸合作。2014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蒙期间,中国商务部同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共同签署了新的《中国与蒙古国经济贸易合作中期发展纲要》,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双边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的目标。
2014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互换规模扩大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图格里克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协商,将协议延期至2020年。2023年7月,中蒙双方再次续签中蒙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
2017年5月,中蒙两国签署《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政府间备忘录》,旨在通过该机制统筹协调两国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夯实双方友好社会基础,推动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
2019年6月,中蒙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建设中国蒙古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
2023年10月19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蒙古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部部长呼日勒巴特尔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签署《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低碳绿色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高峰论坛期间,在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发表主旨讲话。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和蒙古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部部长呼日勒巴特尔签署《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商务部关于电子领域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11月,双方签署《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商务部关于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详解备忘录》。
3.5.2双边贸易
蒙古国对华出口产品主要包括矿产品、动物毛皮原料及其制成品等,自华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汽柴油、食品、机械设备产品、日用品等。
表3-22019-2023年中蒙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进出口额 |
中国出口额 |
中国进口额 |
累计比上年同期±% |
|||
|
进出口 |
中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
|
2019 |
81.56 |
18.27 |
63.29 |
2.1 |
11.1 |
-0.2 |
|
|
2020 |
66.27 |
16.17 |
50.09 |
-18.8 |
-11.5 |
-20.9 |
|
|
2021 |
101.6 |
25.2 |
76.4 |
37.3 |
30.4 |
39.2 |
|
|
2022 |
122.2 |
28.9 |
93.4 |
34.1 |
30.2 |
35.3 |
|
|
2023 |
165.89 |
34.72 |
131.17 |
35.7 |
20.26 |
40.48 |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双向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蒙古国直接投资流量18890万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蒙古国直接投资存量15亿美元。
表3-32019-2023年中国对蒙古国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 |
|
年度流量 |
12,806 |
832 |
2,468 |
2,792 |
18890 |
|
年末存量 |
343,054 |
323,610 |
156,952 |
148,705 |
150,022 |
资料来源:《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蒙古国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46.0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3.2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在蒙各类劳务人员2412人。
3.5.5境外园区
2014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蒙古国期间提出“中蒙将积极研究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2015年11月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访华期间,中蒙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提到“双方研究适时启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2016年5月,中蒙两国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正式签署《二连浩特-扎门乌德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共同总体方案》。2019年6月4日,中国商务部时任部长钟山与蒙古国政府授权代表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长乌兰在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建设中国蒙古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
2021年12月23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建设中国蒙古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2024年3月,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
4.1投资吸引力
从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国的竞争优势有: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潜力、市场化程度较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蒙古国综合指数排名第68位。
蒙古中在联合国贸发会支持下已使用PCI制定数据驱动和基于证据的政策。
蒙古国除偏远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实现互联网覆盖。2021年,政府推出E-MONGOLIA服务平台,实现足不出户线上办理各类民生相关问题,数字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政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2022年信息通信业收入同比增长15.6%。2022年1月政府宣布成立电子发展通信部,旨在将通信、信息科技推向经济行业领先地位。2024年新政府组阁,该部更名为数字发展、创新与通讯部,政务、公共服务APP和电子管理水平快速发展。联合国2024年7月发布的《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中,蒙古国在193个国家中排名第46位,上升28位。
4.2金融环境
1991年,蒙古国实行私有化改革后经济出现衰退,近几年政治经济局势逐渐稳定,随着大量外资的进入,金融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本身基础薄弱,金融市场规模较小,抵御外部市场冲击能力不足。特别是2013年以来,受蒙古国经济形势恶化影响,蒙古国图格里克出现持续较大幅贬值,金融环境出现恶化。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蒙古国经济遭受重创,历经数次封锁措施,对经济复苏雪上加霜,并对图格里克汇率施加压力,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图格里克价值持续下行。2023年1月8日,中蒙边境口岸全面恢复通关后,蒙经济迅速回升。
在外汇管理方面,蒙古国实行自由外汇管理体制。
4.2.1当地货币
蒙古国货币为图格里克,在蒙古国的任何金融机构、兑换点,可与美元、欧元、人民币随时互相兑换。
表4-12021-2023年蒙古国图格里克汇率变动趋势
|
日期 |
美元 |
欧元 |
人民币 |
日元 |
俄罗斯卢布 |
|
2023年3月 |
3,524.98 |
3,779.01 |
511.39 |
26.39 |
46.26 |
|
2022年3月 |
2,901.83 |
3,199.27 |
457.25 |
24.45 |
27.84 |
|
2021年3月 |
2,849.64 |
3,392.18 |
437.81 |
26.22 |
38.29 |
注:2024年6月30日,蒙古央行公布的图格里克兑美元、欧元、人民币汇率分别是:3381.05:1、3614.34:
1、465.14:1。
4.2.2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机构】
根据蒙古国《外汇法》,国家大呼拉尔负责管理外汇和批准年度综合计划部分的国家外汇预算。蒙古国财政部根据国家外汇预算和推算出的外汇收入制定各部门的外汇分配计划,国家银行——蒙古银行是蒙古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协调机构,确保分配的顺利完成。各商业银行在蒙古国银行的授权下可从事外汇交易。在蒙古国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商业银行要求开立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一年中,在外汇用完时,可动用临时性可使用外汇资源进行追加分配。国家对个人和企业的外汇使用和存储不加限制。
【外汇收支管理】
(1)出口收入管理:蒙古国实行外汇上缴与外汇留成制度。企业和合作社根据国家出口指标所获得的没有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一般要全部上缴国家;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可全部保留。没有出口指标的企业和合作社,可分别保留其出口收入的50%和90%。旅游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上缴40%,国际航空公司上缴90%。上缴的确切比例由财政部依据以上比例逐项做出具体规定。个体出口商可保留全部外汇收入。留存外汇可存入外汇账户,符合有关规定的使用不受限制,也可通过协商出售。如果出现外汇储备大幅下降,不排除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采取临时性的外汇管制措施的可能性。2022年初,由于外汇储备大幅下降,本地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外汇购买限额管理措施,限定每日购买额度,严禁交易和汇出。有一段时间内也禁止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主要币种的兑换。
(2)非贸易收支管理:外汇预算也适用于与可兑换货币区域的非贸易收支。学生和游客为旅游和商务目的,可按官价限量购买外汇。用于国外医疗的外汇必须逐项审核。目前,不允许将外汇用在与商品贸易无关的非贸易支付方面。按照蒙古国《外国投资法》,以可兑换货币投资所获得的股息和利润可以汇出。
【外商开户与结算办法】
蒙古国国内外的个人和企业均可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出口收入和从国外转入的外汇可以存入账户。对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没有限制。与前经互会成员国(不包括前苏联-俄罗斯)贸易的基础是1991年前缔结的一个双边贸易协议。1991年7月,蒙古国与俄罗斯缔结了一个双边贸易协定,使1991年初以来两国间非正式贸易关系合法化,规定要使贸易各方的顺差或逆差不超过3.8亿美元。但实际执行结果要远低于这一数额。蒙古国与中国、阿富汗、朝鲜、老挝、南斯拉夫等国分别签订了双边清算协定。
【外商利润的汇出】
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相应税赋后,有权将个人所得、股份红利、出售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直接汇往国外。主要包括:(1)个人应得的股权收入和股份利润;(2)变卖资产和有价证券、转让财产权、退出企业或企业撤销时个人应得的收入。外商在蒙古国取得外汇的基本途径有:(1)携带入蒙(超过一定数额须海关申报,目前允许携带1500万图格里克或等值外币);(2)接到外国汇来的外汇。这两项通常无数量限制;(3)外国投资企业的出口外汇收入,但这部分外汇收入须是上交国家后企业留成部分中的。另外,外国游人为旅游和商业目的,可按官价限量购买外汇。外商获得的出口收入和从国外汇来的外汇可以在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存取和使用不受限制。大量外汇进出蒙古国需要到海关部门申报。利润汇出需要交税,具体税率根据所属行业不同而不同,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蒙古国中央银行是蒙古银行,主要任务是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及时调整货币供应;监督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组织商业银行间清算;管理国家外汇储备;货币发行;制定财政年度货币管理方针并提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
【商业银行】
目前,蒙古国有12家商业银行,其中最大的4家商业银行分别是汗银行(KhanBank)、郭勒蒙特银行(GolomtBank)、贸易发展银行(TradeDevelopmentBank)、哈斯银行(KhasBank)。国家金融多边组织有3家:欧洲复兴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蒙古代表处。
【外资企业开设账户】
按照蒙古国的有关法律,外资银行可以在蒙古国开设全资外资银行,但实际上蒙古国至今还没有批准过任何一家全资的外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正在积极申请并筹建在蒙古国开设经营性机构,但受政治因素影响和部分蒙本地银行抵制,蒙央行始终未批准向中国银行颁发经营性机构牌照。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蒙古国设立了代表处。
中国银行乌兰巴托代表处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苏赫巴托区第8小区CENTRALTOWER913号,联系电话:976-77095566。
中国工商银行蒙古代表处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苏赫巴托区香格里拉写字楼,联系电话:976-88918883。
外国企业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应满足的要求和履行的程序:
(1)银行申请表;
(2)开立账户的公函;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账户开立后委派有权签字人的决议;
(6)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和公章样本;
(7)有权签字人简历、护照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8)股东以及最终受益人相关证件;
(9)其他需要的材料。
【保险业】
蒙古国在2004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将保险服务种类分为长期保险和普通保险两个范畴,并分为自愿投保和强制投保两个种类。与人的寿命相关的保险被定义为长期保险,属于自愿投保种类。属于这个种类的保险,每一项产品都需要申领特殊许可证,所具备的注册资金也比普通保险要高。
蒙古国保险市场有17家非寿险公司和2家寿险公司,较大的保险公司有MIG保险公司、Bodi保险公司、Ard保险公司、Tenger保险公司以及Mandal保险公司等。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火险和财产险,强制性司机责任险,车辆损失保险/CASCO和个人意外和医疗费用险。
4.2.4融资渠道
蒙古国长期以来通货膨胀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居民储蓄率较低,当地商业融资成本也
较高。据蒙古央行2024年9月统计,基础利率10%,全国通货膨胀率6.5%,乌兰巴托通货膨胀6.2%。外国企业在蒙古国当地融资的主要渠道为商业银行贷款,融资、开具保函和转开保函的条件各银行要求不同,具体需咨询当地银行。
【支持绿色经济的金融政策和产品】蒙古国“十亿棵树”国家计划于2021年10月4日正式启动,“十亿棵树”国家计划基金将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组织以及公民捐款资助。此外,到2030年,银行业绿色贷款占比提高至10%,即发放5万亿图格里克贷款。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2.7%。其中,能源领域排放温室气体减少49.4%,交通领域减少6.2%、农牧业领域减少31.3%、工业领域减少7.6%。启动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乌兰巴托老旧房屋建筑加装暖气、垃圾再加工等,预计需要资金115亿美元。将以绿色债券吸引资金,其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63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52亿美元。截至目前,蒙古国气候绿色基金已通过4.36亿美元的投资项目和计划。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蒙古国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但蒙古国金融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银行、证券市场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还未完全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因此,外资企业大部分是带资入蒙经营,很少在当地融资。目前,中资企业在蒙古国不能直接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2023年10月,呼日勒苏赫总统访华并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两国元首共同签署重要合作文件,可看出绿色发展、环保能源是蒙古国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方向。
4.2.5信用卡使用
蒙古国当地银行卡使用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在首都乌兰巴托市大型营业网点均可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较大型商场、餐厅、酒店等营业场所均可自由使用VISA卡、万事达卡和中国银联卡、日本JCB等信用卡付费。2023年10月,蒙古国大型商场超市已开通微信支付功能。
4.3证券市场
蒙古国证券市场发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蒙古国证券交易所是蒙古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市场,成立于1991年1月18日,1992年2月7日启动一级市场交易,1995年启动二级市场交易,由蒙古国财政部100%持股。1994年通过《证券交易法》,次年通过《公司法》,标志着蒙古二级市场的建立。
2012年以来,世界经济的持续低迷特别是中国经济的逐步放缓,导致蒙古经济受到波及,证券市场也受到较大冲击。2021年以来成立多家证券交易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多线上服务。TOP-20指数已累计上涨了130%,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共交易了1.4万亿图格里克的证券,蒙古国股市市值首次达到5.8万亿图格里克,这一数字是上年的两倍之多,也是30年以来的最高数额。蒙古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而2022年全球大宗金属商品大涨,是蒙古股市走出火爆行情的主因。2023年底,蒙古股票市场总评估量为11.62万亿图格里克(33.53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至4.73万亿图格里克(13.65亿美元);证券交易次数11.48亿笔,股票交易7258.59亿图格里克(2.09亿美元)。
2023年初,蒙古国开始煤炭电子交易模式,《电子交易所法》于当年7月颁布生效。自2023年9月开始,蒙古国增加平台矿产品种类,逐渐将萤石矿、铜精粉、铁精粉等主要矿产品推向平台交易。
蒙古国证券交易所前10大上市公司分别为:APU、BDS、BODI、NEH、BOGD、GOBI、INV、AIC、ADB、AARD公司。由于蒙古国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规模较小,本国许多大型企业还选择在国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蒙古国水、电、气、油整体价格水平不高,对居民用户、企业用户和公共用户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工业用水、电、气价格略高于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同时也会针对产业和使用时段,征收不同标准的费用。
【水价】
蒙古国政府从2022年1月起实行新的水费计价标准,居民饮用水每立方米1000图格里克(约0.3美元);棚户区饮用水每立方米2000图格里克(约0.69美元)。企业用水分类计价,如啤酒厂、饮料加工厂、洗车公司等水费每立方米2760图格里克(约0.95美元),羊绒、皮革制品企业用水每立方米2100图格里克(约0.72美元)。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870图格里克(约0.3美元)。
【电价】
表4-2蒙古国电价
A.工厂、企业及其他单位电费分级缴费标准(不包含增值税):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费率 |
|
1 |
矿产开采和加工企业(包括煤炭开采和加工;石油和燃气开采和加工;铁矿石开采和加工;其他矿产品开采和加工) |
||
|
1.1 |
普通计费标准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55.90 |
|
1.2 |
3种计费标准 |
||
|
a |
日间时段(早6点至晚17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55.90 |
|
b |
夜间时段(晚17点至22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276.00 |
|
c |
凌晨时段(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77.10 |
|
2 |
其他工厂、企业和单位 |
||
|
2.1 |
普通计费标准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40.59 |
|
2.2 |
3种计费标准 |
||
|
a |
日间时段(早6点至晚17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40.59 |
|
b |
夜间时段(晚17点至22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221.89 |
|
c |
凌晨时段(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89.19 |
|
2.3 |
输电企业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89.19 |
|
3 |
乌兰巴托市、省会城市公共道路、广场和住宅照明 |
||
|
3.1 |
10、11、12、1、2、3月份 |
||
|
a |
日间时段(早6点至晚19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40.59 |
|
b |
夜间时段(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89.19 |
|
3.2 |
4、5、6、7、8、9月份 |
||
|
a |
日间时段(早6点至晚22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40.59 |
|
b |
夜间时段(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89.19 |
B.家庭住户电费分级缴费标准(不包含增值税):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费率 |
|
1 |
普通计费标准 |
||
|
a |
月总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10.49 |
|
b |
月总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30.29 |
|
2 |
2种计费标准 |
||
|
a |
日间时段(早6点至晚21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116.39 |
|
b |
夜间时段(晚21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
图格里克/千瓦时 |
89.19 |
|
3 |
月度基础费用 |
图格里克/月 |
2000.00 |
资料来源: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编译
【油价】
蒙古国汽柴油价格相对稳定,截至2024年6月,92号汽油价格2390图/升(约0.68美元/升),柴油价格3390图/升(约1美元/升)。汽油和柴油供应紧缺时,价格有波动。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价格】
2023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至55万图格里克(约190美元);服务行业月平均工资91万图格里克(约314美元);科技工作者月平均工资154万图格里克(约531美元);社保税费8.5%。2023年10月13日,蒙古国国家、劳动与社会三方磋商委员会第12号决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66万图格里克(约190美元)。2024年10月07日,第3号决议中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79.2万图格里克(约228美元)。
【劳动力供求】
蒙古国劳动力供求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调问题,整体呈现出劳动力资源短缺现象。普通劳动力供应基本能满足需要,但技术岗位劳动力供应不足,尤其是高水平技术岗位。因此,蒙古国劳动力市场虽然供应紧张,但存在结构性失业问题。2023年失业率为5.4%,劳动力参与率为57.6%,就业率为54.5%,综合劳动力未充分利用率为8.8%。
【外籍劳务需求】
蒙古国国内技术工人较短缺且工人技术水平不高,蒙古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应和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导致蒙古国国内对技术工人需求和高失业率的问题长期共存。2023年,在蒙外籍务工人数6500人,同比增加2500人(64.4%)。2023年,蒙在境外就业公民人数961人,同比2019年增加177人(22.6%),同比减少10.9%。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土地价格】
蒙古国住宅用土地销售价格平均为100-200万美元/公顷,最高价可达250万美元/公顷,最低价为80万美元/公顷。
【房屋租金】
蒙古国房屋租金价格较高。乌兰巴托写字楼的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20-60美元不等。房屋租金因其地理位置及楼层不同,价格不等。首都中心区2居室无家具的住房月租金224美元至396美元;有家具的三居室月租金在413美元至758美元之间。
【住房贷款利率】
2023年,蒙古国住房贷款利率为6%。据规定,乌兰巴托市棚户区重建规划地区、新定居区、郊区的三个区及地方21个省的公民申请购房贷款时将执行5%的贷款利率。
4.4.4建筑成本
近年来,蒙古国建材价格波动较大,本国生产的建筑材料尚未自给自足,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仍不同程度依赖进口,增加了建筑建造成本。为减小对进口建材的依赖、降低建材价格,蒙古国政府现已开始积极发展国内建材生产加工。自2012年以来,蒙古国共有300余家建材厂开业,国内建材生产能力提高2.5倍。目前,蒙古国每建筑平方米实际造价约在550美元左右,蒙古国市场上主要建材价格情况如下:
表4-32024年6月蒙古国主要建材价格
|
品名 |
单位/规格 |
价格(万图) |
品名 |
单位/规格 |
价格(万图) |
|
钢管 |
吨 |
245 |
大理石 |
块 |
40-47 |
|
水泥 |
吨 |
30-32 |
沙子 |
吨 |
7 |
|
红砖 |
块/95红砖 |
0.05 |
混凝土 |
吨 |
33.5 |
|
钢筋 |
直径12-32毫米 |
235 |
木材 |
4米/条 |
1.5 |
资料来源: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市场采集数据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2021年1月蒙古国新政府成立;2022年设立经济发展部,2023年1月设立投资贸易局。
5.1.2贸易法规体系
蒙古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投资法》《海关法》《税务总法》《关税法》《特别税法》《增值税法》《公司法》和《自由区法》等。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蒙古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蒙古国现主要使用关税和非关税两种基本手段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协调外贸政策。从1999年7月1日开始,除1996年与世界贸易组织商定的9种零关税商品外,对其他所有进口商品征收5%的关税。2020年5月对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出口许可证】
蒙古国的出口需要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出口合同、计划,签发许可证。
【进出口单证】
对进出口的单证要求是:(1)承运者的3份发票,发票中须写明货物名称、规格、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启运时间、货物数量、毛重、净重、运输包裹或箱柜件数、价值等内容。(2)一般不需要商品产地证明书,但如买方或信用证上提出要求,则需有商业管理部门正式印发的证明书两份,并要附加公证证明。
对运货单无特别规定。但习惯上,运货单上必须写明发货方、承运方、收货人及地址、到达港、商品种类、名称、运货单号码、承运方正式收据的日期和签名。
蒙古国规定,自1995年2月16日起,凡通过航空与铁路进入蒙古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均需持有货物清单。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使进口管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同时保障海关的检查,减少运输工具在边境口岸的滞留。
中蒙之间按1994年双方签订的《进出口货物质量认证协议》,对对方货物在各自口岸进行商品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相互认证,以书面文件为凭。在通过海关时,要进行报关,填写海关报税单,缴纳关税。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根据蒙古国《通过禁止出入境和非关税限制商品列表》,国家禁止麻醉品及使用、生产麻醉品的工具、麻醉植物出入境(医用麻醉品、植物的进口根据主管卫生的中央行政机关的批复放行),禁止各类酒精入境。
【限制进出口的商品】
根据蒙古国《通过禁止出入境和非关税限制商品列表》,限制出口铀矿石及其精粉,种畜,牲畜、动物精液胚胎、微生繁殖物,野生动物及其原料产品、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研究用标本,普通历史文化纪念品及用于动物、植物、矿物研究和解剖学、考古学、古生物学、种族学及钱币研究的采集品和收藏品;限制临时出口历史、文化珍贵纪念品;限制进出口必需监控的医疗、预防用器官、捐助血,剧毒化学品,枪支、武器,作战用品、装备及其配件、设备,爆炸品。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将边境卫生、传染病研究部门、边境兽医、植物检疫部门、边境质量、标准监督等部门整合建立了边境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需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边境法》《动植物及制品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卫生法》《牲畜基因库及健康保护法》《反烟毒害法》《标准、规范评估法》《食品法》《植物保护法》《反酗酒法》《反艾滋病法》《国防法》《作物种子法》《化学有毒物质防护法》《药品法》《健康法》《麻醉药物、刺激神经物质流通监督法》和《免疫法》。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部于2005年5月24日签署了《关于向中国出口马肉的检验检疫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和《关于向中国出口羊毛、羊皮、牛皮、马皮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2008年6月19日签署了《关于中国向蒙古国输出牛冷冻精液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关于中国向蒙古国输出牛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关于相互输出种用比赛用及过境马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和《关于相互输出屠宰马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蒙古国海关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海关法》和《海关税率关税法》。进口商品的海关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一般税率是特别优惠税率的2倍。
【关税税率】
蒙古国大部分商品的一般进口关税税率为5%,对汽柴油和汽车等产品根据进口数量和使用年限等征收不同比例的特别关税。主要商品的税率分别如下:
表5-1蒙古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率
|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
活畜、活动物、皮革 |
5% |
塑料制品 |
20% |
|
肉及食品副产品 |
20% |
丝绸、毛料制品、棉花、织毯、机织或手工布 |
5% |
|
土豆、葱、白菜、胡萝卜 |
30% |
鞋帽以及其配件 |
5%-20% |
|
烟草及其替代品 |
30% |
玻璃及其制品 |
20% |
|
电力 |
5% |
铁或钢、铜、铝、铅、锌及其制品 |
5% |
|
药品 |
5% |
信息加工机器及其配件 |
0% |
|
各种工业品 |
5% |
家具 |
20% |
资料来源:蒙古国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日开始,提高以下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大蒜、西红柿、黄瓜、西瓜分别提高至30%;蔬菜、部分根茎植物如土豆、蔓菁、胡萝卜及白菜、葱等从原来的20%分别提高至30%;粮食种子、部分蔬菜种子等进口税费调整为“零”。
5.2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投资主管部门
蒙古国投资主管部门为经济发展部、投资贸易局。根据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蒙古国《投资法》规定,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下列职责:
(1)落实和监督《投资法》的实施;
(2)起草投资政策及扶持投资措施,提交政府做出决定;
(3)对在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开展经营活动,并占蒙古国法人总股份比例达到33%或以上的外国国有资产法人进行审批;
(4)负责中央银行、劳动、税务、海关、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外国公民事务管理等国家机关按半年、全年提供下列有关投资信息,出具投资统计信息:①投资来源及数量;②纳税情况;③工作岗位数量;④外国公民居住许可;⑤外资企业数量;⑥进口商品和服务的投资额;
(5)开展综合性招商活动;
(6)向投资者宣传投资的法律环境和国内市场的有利条件;
(7)支持投资者进行投资规划;
(8)与投资相关的其它政务服务方面提供咨询和电子一站式服务;
(9)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颁发稳定证书。
有关蒙古国外资法规及其优惠政策内容,请见https://legalinfo.mn/mn。
5.2.2外资法规
蒙古国外资法规详见: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9491
5.2.3外资优惠政策
蒙古国外资优惠政策详见:
蒙古国2021-2025年投资计划指标:
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211216&showType=12021-2025
年蒙古国五年发展方向:
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211213&showType=1
蒙古国2021-2025年投资计划:
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211215&showType=1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蒙古国《投资法》,蒙古国对外商提供国民待遇,除本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以外,都允许外商投资。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禁止投资的行业。
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投资环境,蒙古国政府2016年设立国家发展局,旨在制定国家发展政策,编制与投资、大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明确投资渠道。2023年设立投资贸易局。
根据蒙古国《投资法》,对投资提供的扶持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和非税收两部分。
【对投资的税收扶持】
蒙古国政府向投资者提供下列税收扶持:
(2)减税;
(3)加速式核减纳税收入中的折旧费;
(4)从未来收入中核减纳税收入中的亏损;
(5)纳税收入中核减员工培训费用。
下列情况免除进口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关税并可将增值税税率降至0:
(1)建材、石油、农牧业加工和出口产品工厂;
(2)建设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工厂;
(3)建设电厂及铁路。
此外,还可按税法调整对投资者提供的上述两大类扶持。
【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
蒙古国政府按下列形式对投资提供非税收扶持:
(1)允许以合同形式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按原有条件将该期限延期一次至最长40年;
(2)向自由贸易区、工业技术园区经营的投资者提供扶持,简化注册登记和检验通道手续;
(3)扶持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建设项目,增加引进外国劳务及技术人员数量,免除岗位费,简化相关许可的审批;
(4)扶持创新项目融资,向出口导向型创新产品的融资提供担保;
(5)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住许可;
(6)法律规定的其他扶持。
或者按土地法、自由贸易区法、工业技术园区地位法、科技创新法、劳务输出与劳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
【稳定税收比例】
为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蒙古国《投资法》规定稳定税收比例(税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授予稳定证书,按稳定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稳定下列税费的课征率:
(1)企业所得税;
(2)关税;
(3)增值税;
(4)矿产资源使用税。
投资法人在蒙古国实施的项目如果完全符合下列条件,则授予稳定证书:(1)商业计划、可行性研究规定的投资总额达到规定的额度(见表5-2);(2)如法律有规定,则已做自然环境影响评估;
(3)创造稳定的就业岗位;
(4)推广新技术工艺。
但是,对生产、进口、销售烟和酒精饮料的经营行为不提供税率稳定。
表5-2蒙古国矿业开采、重工业、基础设施领域稳定证书授予条件
|
投资额(亿图) |
授予稳定证书的期限(年) |
投资截止期限(年) |
||||
|
乌兰巴托地区 |
中部地区 |
杭爱地区 |
东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
|
300-1000 |
5 |
6 |
6 |
7 |
8 |
2 |
|
1000-3000 |
8 |
9 |
9 |
10 |
11 |
3 |
|
3000-5000 |
10 |
11 |
11 |
12 |
13 |
4 |
|
5000以上 |
15 |
16 |
16 |
17 |
18 |
5 |
资料来源:蒙古国《投资法》
表5-3蒙古国其它领域稳定证书授予条件
|
投资额(亿图) |
授予稳定证书期限(年) |
投资截止期限(年) |
||||
|
乌兰巴托地区 |
中部地区 |
杭爱地区 |
东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
|
100-300 |
50-150 |
40-120 |
30-100 |
20-80 |
5 |
2 |
|
300-1000 |
150-500 |
120-400 |
100-300 |
80-250 |
8 |
3 |
|
1000-2000 |
500-1000 |
400-800 |
300-600 |
250-500 |
10 |
4 |
|
2000以上 |
1000以上 |
800以上 |
600以上 |
500以上 |
15 |
5 |
资料来源:蒙古国《投资法》
【农业领域】
蒙古国允许外资企业投资农业领域,对外资企业和蒙古国本土企业给予相同待遇。蒙古国土地资源丰富,大部分土地处于待开发阶段,土地价格非常低廉。蒙古国水资源分布较不平均,西部和南部地区气候干燥、降雨量少,因此农业种植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等区域。
外资企业在蒙古国经营农业,主要以租赁方式获取土地,同蒙古国私有土地所有者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近两三年,赴蒙古国投资农业的中资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在蒙古国从事小麦、油菜籽、牧草、温室蔬菜种植等。
【林业领域】
蒙古国允许外资企业投资林业领域。蒙古国境内部分领土为草原和戈壁地貌,森林规模较小,且多被划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大部分森林仍处于待开发阶段。目前,外资企业在蒙古国参与林业投资开发项目较少。
【电子商务】
蒙古国政府2019年第73号决议通过了《国家电子政务行动计划》。蒙古国在“数字蒙古”框架下实施了几个大型项目,国家数据中心项目、电子身份证项目、公钥数字签名项目、政务服务一体机项目、政务信息交换呼日系统(ESB)等。蒙古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工期预计需要7年,未来4年将完成85%的建设。蒙古国长期发展规划《远景-2050》和蒙古国政府2020-2024行动计划中提出将分阶段实施政府线上服务。蒙古国通信与信息技术局于2020年10月1日开通“E-Mongolia”系统,截至目前,共计23家机构181种服务实现线上办理。2022年成立电子发展和通信部,已通过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公共信息透明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完善国家综合信息网络和系统,保护个人数据的言论自由和隐私,确保电子信息的安全,增加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国家生产和服务。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种类】
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进行以下类型的投资:
(1)自有外汇、利润再投资(可以是投资所得的收入);
(2)动产和不动产及与其相关的财产权;
(3)知识与工业产权。
【外国投资实施方式】
在蒙古国的外国投资按下列方式实施:
(1)投资人单独或与其他投资人合作成立企业;
(2)投资人购买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通过并购、合并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
(4)签署特许经营、产品分成、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合同和其他合同;
(5)融资租赁和专营权形式的投资;
(6)法律未禁止的其他形式。
【反垄断审查】
蒙古国主管反垄断事务的部门是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蒙古国《竞争法》规定,具有支配地位的商业实体意图通过合并、兼并或收购20%以上普通股或50%以上优先股的方式,改组与其在市场上销售同一产品或合并、兼并了相关商业实体的竞争企业,需要向蒙古国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进行申报。
具有“支配地位”是指一个商业实体单独或与其他商业实体或关联企业共同在相关产品市场上生产销售的市场份额超过三分之一。
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审查认为交易将对经济环境产生限制竞争影响的,可以否决交易,注销已经完成的企业。但如果能够证明交易本身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利益超过对竞争的损害,该交易将不被否决。
【科技研发合作的规定】
蒙古国科技外交政策旨在加强国家现代科技能力,为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便利。一是对矿产与农牧业原材料深加工,引进先进技术给予支持。二是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加强合作,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计划。三是加强信息技术领域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国家科技信息网络发展。四是加强领先科研领域实验基地建设,通过国外援助培养科技人才。五是支持国际蒙古学研究扩大发展,为国外设立蒙古学研究中心给予支持。六是发展科技与知识产权领域双边与多边合作。
【中资企业在蒙古国并购受阻案例】
2012年4月4日,中国铝业拟出资约10亿美元,收购艾芬豪矿业等股东不超过60%但不低于56%的南戈壁公司普通股,以推进公司煤铝业务整合。南戈壁注册于加拿大,在蒙主要从事勘探、开发和出口等业务。2012年4月17日,蒙古国矿产资源部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宣布暂停南戈壁附属公司勘探及开采活动;2012年5月17日,蒙古国大呼拉尔通过《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于2013年废止),矿产资源被确定为国家战略意义领域,外资参股超过49%需由蒙古国政府向大呼拉尔提交讨论。由于蒙古国政府高层反对,在连续两次遇挫后,中国铝业于2012年9月3日宣布收购失败。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外国投资安全审查】
根据蒙古国《投资法》的规定,外国国有资产法人在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且其持股比例达到33%或以上的,须报主管投资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家发展局)进行审批。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近年来,蒙古国政府积极推动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框架下的项目建设,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合作,为蒙古国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主要模式集中在BT和BOT模式上。
蒙古国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由蒙古国财政部负责项目前期,业主方主要集中在蒙古国交通运输发展部、蒙古国能源部、乌兰巴托市政府、蒙古国建筑和城市建设部等部门。
蒙古国关于加强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一、2010年1月28日颁布的《特许经营法》;二、2015年11月26日颁布的《发展政策与规划》;三、国家大呼拉尔2009年64号决议《国家关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伙伴关系政策》。
2015年3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蒙古子公司与蒙古国政府签署建设—转让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合作相关要求,龙建股份建设阿尔泰165公里和98公里两条沥青混凝土公路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4亿元人民币,项目完工并移交蒙古国政府后,分4年从蒙古国政府收回投资。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8年5月8日,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新《税务总法》。2019年修订《税务总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务总法》连同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特别税法》《印花税法》《海关法》和《海关通关价格和关税法》等共同构成了蒙古国税收法律体系,明确规范了蒙古国境内征稽税收、确定税率、课以税款、上报税金、监督及征收税务有关内容。
蒙古国的国家税收体制由税、费和使用费组成。纳税人是指依法拥有纳税收入、资产、特定权力的或占用资产的公民、企业、机构。
蒙古国实行的是属地税法,税收分为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国家税收包括企业、机构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特别税;汽油、柴油燃料税;矿产资源使用费、矿产勘探与采矿许可证费、石油资源使用费、石油资源,非传统石油资源勘探和特别许可费。地方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枪支税;首都城市税;养狗税;遗产、礼品税;不动产税;牲畜税;印花税;水、泉水使用费;汽车运输及自驱式交通工具税;矿产之外的其他自然资源使用许可费;自然植物使用费;普通矿产使用费;狩猎资源使用费,狩猎许可费;土地使用费;木材使用费;垃圾处理费;空气污染费、污水处理费、等。
蒙古国税赋整体水平并不重,实行自愿报税制度,事后监督检查严格。尤其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年一度的综合税务检查,对偷税漏税行为处罚严厉。因此,在蒙古国经营的中资企业需特别重视财务制度建设,主动按照相关税法依法报税纳税,避免因为延误和错过固定报税期限造成违法行为,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版权、利息、分成收入,税率为10%;权益提成收入税率为10%;销售不动产所获收入税率为2%;竞猜、彩票、中奖收入税率40%;利息收入税率10%;权利转让收入税率10%。子公司配给母公司的利润、在蒙古国境内所得收入税率20%。知识产权销售收入税率5%。稳定证书持有者在其稳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稳定额度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本季度税务报表,于下一年2月10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税务报表并进行年终结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为依法确定的年收入的10%计缴。代扣人将规定征收税款的季度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年度税收报表于第二年2月15日前,分别制作并上报税务机关。
【增值税】
在蒙古国境内经营商品进出口业务以及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完成劳务的公民、法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也适用于在蒙古国境内销售商品和完成劳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或以上图格里克的外国法人代表机构。进口或生产、销售商品、完成劳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0%。纳税人在下个月10日前将当月所售商品、劳务、服务所应缴的增值税汇入国家财政统一账户,并将按固定格式制作的税务总结报告提交辖区税务机关。
有关蒙古国税制、所得税种类以及相关税率的中文版介绍,请查阅蒙古国工商贸易会北京代表处网站:www.mncci.cn/fagui/87.html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2002年7月,蒙古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法》。2015年2月,蒙议会通过新的《自由区法》,为下一步加快推进自由区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关于在蒙古国建立自由区及其位置、自由区面积、边界确定和改变、撤销、运营范围和种类等问题,由蒙古国政府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决定。分管自由区工作的政府内阁成员任命自由区管委会主任。
2002年,蒙古国内部曾通过开设四大自由经济区的计划,但由于缺少资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建设进程缓慢。蒙古国建设四大自由经济区的计划出台后,中国、俄罗斯及欧盟各国予以支持并增加了对蒙古国的投资。四大自由经济区投入使用后将增加大量工作岗位,减少无业人数,同时增加国民经济收入,提高国民生活水准。蒙古国利用口岸自由经济区的优势,吸引投资,带动口岸城市的发展,同时也不断扩大与中国、俄罗斯及欧盟各国的经贸合作。
5.4.2经济特区介绍
【阿拉坦布拉格自由贸易区】
该区位于蒙古国色楞格省蒙俄边境地区,此地历史上曾是中俄贸易的重要口岸,有“茶市”的美称,该区占地500公顷。对在该自由贸易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设立贸易企业者,除前5年免征所得税、接下来的3年减半征税以外,还按照国际惯例对该企业运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免征关税。2014年6月,该自由贸易区开始试运营。
【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
该区位于扎门乌德西南1公里处,占地900公顷,由工商贸易区、旅游娱乐区和国际机场三个部分组成。是蒙古国境内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自由经济区,受蒙古国中央政府垂直管理,行政长官由副总理直接任命,也是蒙古国“境内关外”形式运行的单独保税区。外商进入该区享受免除关税等优惠政策,外国公民可以凭护照(免签证)或本国身份证自由出入。
2019年,中蒙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建设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蒙方已完成该协议生效所需国内相关法律程序,2022年6月,中蒙双方召开经济合作区双边协调机制建设工作视频会议;2024年3月,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合作区规划面积18.03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9.03平方公里、蒙方区域9平方公里。合作区立足中蒙双方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中方区域重点发展具有市场、技术和资本优势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加快构建现代化跨境产业体系;蒙方区域重点发展具有资源、区位和政策优势的大宗商品物流、进出口加工、国际商贸和文化旅游业。
【蒙古国规划建设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
2010年5月,蒙古国政府成立了由时任总理巴特巴勒德为首的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建设筹备委员会,并初步提出了园区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园区重点发展的项目主要有:洗煤炼焦、炼钢、炼油、铜冶炼等矿产资源加工。生产出的产品除通过中国二连浩特口岸销往中国内地市场外,还将通过俄罗斯远东海参崴港口出口到日本、韩国、印度和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查干诺尔自由贸易区】
该区由于远离主要市场并缺少现成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将其建成贸易自由区的难度很大。而且目前蒙古国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蒙古国还欲在中国天津建立专属经济区,同时打通乌兰巴托到天津港、大连、锦州的出海通道。
5.4.3重点行政区法律法规
蒙古国重点行政区法律法规详见:www.legalinfo.mn/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003年修订的蒙古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及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出了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合同期满之前,经劳资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如无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或受雇方仍在工作,可视为延长合同期限。
【解除工作合同】
企业遇取消、缩编或裁员需与员工终止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告知员工,禁止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员工因技术、能力或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上两种情况下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负责到劳动市场注册员工信息,并承担相应税款。员工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1个月以后,合同自动终止。
【劳动报酬】
劳动与社会协商三方国家委员会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66万图格里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资可按计件、计时和按劳动效益方式发放。企业在改变发放工资形式、标准或实行新形式、新标准1个月前,须通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为一昼夜不超过8小时。蒙古国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除从事国防、减灾、公共服务设施供应维护工作的人员,限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企业要求职工连续2天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此外,雇主还需为员工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
【休假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日和周末休息日外,职工每年还享受年休假,休假期为21个工作日。此外,根据职工的工龄和从事劳动强度的不同,还可享受3-18个工作日不等的补充休假。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蒙古国《输出劳动力和引进外国劳动力、专家法》规定,在蒙古国雇用外国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劳务许可。一般劳务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实际操作中,无论何时申请,有效期都到本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需要延期,需由雇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外籍劳务岗位费】
企业单位雇用外国劳务必须按月缴纳岗位费,每月岗位费标准是蒙古国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2倍。从事矿产开发的企业,需根据蒙古国《矿产法》第43.2条的规定为外籍劳务缴纳岗位费。外交机构、领事代表处和国际机构代表处雇用的外国员工、教育科技领域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相关协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缴纳岗位费。缴纳、减免岗位费由蒙古国政府决定。
5.6外国企业在蒙古国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蒙古国《土地法》于2002年6月通过,适用于对蒙境内土地、森林、水源、气象、动植物及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相关关系进行协调。对土地所有、占有和使用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对议会、中方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和土地所有者、占有者和使用者相关权利义务进行规定。目前,蒙古国内部正在讨论对《土地法》进行修订,新法或将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占有和使用土地提出更多要求和限制。
除《土地法》外,蒙古国《宪法》《民法》和《投资法》也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和企业占有和使用土地进行了相关规定。
【蒙古国《宪法》相关规定】
(1)蒙古国的土地及地下矿藏、森林、水流、动物、植物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只属于人民,受国家保护。
(2)除分给蒙古国公民占有的土地之外,以及地下矿藏及其财富、森林、水资源、野生动物,均为国家财产。
(3)除草场、公用和国家特需外的土地,只能分给蒙古国公民所有,但不包括地下矿藏。禁止公民以出售、交易、赠送、抵押等方式将私有土地移交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所有,并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让他人占有和利用。
(4)国家可使土地所有者承担与其占有地相适应的义务,根据特殊需要有偿更换或收回土地。该地的使用如与人民健康、自然保护和国家安全的利益相抵触,国家可予以没收。
(5)国家允许外国公民、法人、无国籍人士有偿、定期和按法律其他规定条件占用土地。
【蒙古国《土地法》相关规定】
(1)蒙古国境内全部土地,无论是哪种形式和用途,均纳入统一土地库内。根据土地用途可将土地划分农牧用地、城市用地、道路管网用地、林地、水源地和特殊用途用地6类;
(2)蒙古国境内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只属于本国公民、企业和机构,外国和国际组织、外国法人、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在规定用途、期限、条件和合同基础上依法使用土地;
(3)蒙古国土地管理部门可向本国公民、企业和机构颁发土地持有证书,外国和国际组织、外国法人、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可依法获取土地使用证书;
(4)占有、使用土地的个人、企业和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缴纳土地费,土地费金额及其减免、缴纳依法制定,对未按规定按期缴纳相应土地费的个人、企业和机构,政府部门有权撤销其土地占有、使用权;
(5)土地占有、使用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利用和保护土地,土地的使用如与人民健康、自然环境和国家安全的利益相抵触,国家可依法没收其土地。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蒙古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资企业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外资企业可依法获取土地占有和使用权。同时,蒙古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合同形式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将该期限按原有条件延期至最长40年。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蒙古国法律,外国企业可以用自由外汇或投资所得的收入购买蒙古国企业的股份、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主管部门
蒙古国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自然环境和旅游部。该部设在首都乌兰巴托市,在各省设有自然环境分支机构,各县设有环保工作者。主要职能是:在社会经济增长的同时,保障生态平衡发展,妥善利用自然资源,保持环境可持续和稳定,积极发展绿色旅游产业等。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表5-4蒙古国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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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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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环保法律法规 |
土壤保持 |
自然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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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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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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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公民土地私有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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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公民土地私有化法实施细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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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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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制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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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护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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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护土地环境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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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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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保护(流域保护) |
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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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温泉使用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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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 |
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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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取用木材、燃柴费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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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原野防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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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
空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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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气象、环境监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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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有毒化学物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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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投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 |
矿产法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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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影响状况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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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将自然资源使用费收入用于保护自然环境、恢复自然资源方面的资金比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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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植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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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植物利用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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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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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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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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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动植物及其制品对外贸易协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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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资源利用费、捕猎动物许可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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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危险垃圾进口、过境运输及出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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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生产垃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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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蒙古国自然环与气候变化部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蒙古国政府和普通民众重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较多。近年来,蒙古国矿产资源开发业快速发展,随之产生了一些环保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蒙议会和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矿区环境保护和恢复、矿区附近水源和森林地保护等进行了严格规范,企业申请矿产开采许可证时需提供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源和森林地一定范围内禁止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
近年来,蒙古国发生了多起企业因违反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蒙古国政府各类处罚的案件。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蒙古国法律法规库和自然环境绿色发展和旅游部的网站进行查询。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蒙古国为吸引国内外资金尽快开发利用该国矿产资源,1997年,蒙古国家大呼拉尔通过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06年蒙古国《矿产法》新版对环保方面的规定包括:
(1)向主管环境问题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省、县(市区)行政长官提交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环保计划;
(2)许可证持有者在没有取得有关环保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之前,禁止开始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
(3)对开采过的矿区要恢复原地貌;
(4)实行环保抵押金制度。为确保许可证持有者完全履行在环保方面承诺的义务,要求将相当于实施环保措施所需年度预算50%的资金作为抵押金,转入项目所属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专项账户内。该抵押金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季节性施工的项目在5月1日前,全年施工的项目在第一季度内)转入专项账户内。当年12月1日前施工企业按环保规定提交报告后,如未违反环保条款,在2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金退还企业。
【环境评估报告】
根据蒙古国《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影响评估法》的规定,矿山开发及与其相关的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等)均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因此,需聘请蒙古国具有环境评估资质的公司,对开发矿山及其相关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现实和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并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蒙古国自然环境部审批。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蒙古国《刑法》第二十八章“渎职犯罪”中对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等相关内容做了规定。公职人员为行贿人利益执行公务,或对不应实施的行为事先承诺,以及未经承诺亲自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的,处以最低工资标准51-250倍的罚金或者5年以下徒刑,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权利;通过索贿方式或多次实施本罪,或者曾因贿赂犯罪受到处罚的人员或有组织的团伙、犯罪集团实施本罪,以及受贿金额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亲自或通过他人向公职人员行贿的,处以最低工资标准51-250倍罚金或者3年以下徒刑;多次实施本罪以及曾因贿赂犯罪受到触犯的人员或有组织的团伙、犯罪集团实施本罪的,处以5年以上8年以下徒刑。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蒙古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国外承包商在蒙古国承包工程需在蒙古国注册成立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和《建设开工许可证》,当地银行在开具保函时审查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项目,都要经过国家议会批准。
5.10.2禁止领域
目前,蒙古国法律还未明文规定哪些领域禁止外国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但承包工程需经过政府建设部门和其他国家部门(原为“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许可。
5.10.3招标方式
蒙古国承包工程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度。国家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大型项目均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进行,部分中小型项目采用灵活议标形式或自行协商签约方式进行。由于蒙古国相关法律不健全,招投标往往由发标单位单独决定,多数没有监督单位和公证单位参与。
5.10.4验收规定
根据蒙古国政府2021年第212号决议(原为“2019年第317号决议”),通过《建筑工程投入使用规定》(原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旨在根据《建筑法》对在蒙古国境内建设的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相关协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时,须遵守《建筑法》第48条规定和本规定。依据《建筑法》第48.5条(原为“第40.1.11和40.1.12”)规定文件,实验室报告和发包方确认,是否按照建筑工程图纸、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所述技术参数和要求完成。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蒙古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包括《专利法》《版权及其相关权益法》《商标及产地标识法》和《宣传法》。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蒙古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专利法规、侵犯专利创作人和专利占有人权利者将予以惩处:
(1)对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如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由法官、国家监察员对公民处以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6倍的罚款,对法人处以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20倍的罚款;
由法官处以有过错的公民7-14日的拘留;由法官、国家监察员没收发生争议的货物、物品,将其非法收入上缴国库,销毁该货物,责令停止该行为。
(2)侵犯创作人或专利占有人权利者应当承担蒙古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侵犯占有人权利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由法院根据蒙古国民法的规定解决。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当地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适用蒙古国法律和蒙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及蒙古国同其他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
此外,除法律及蒙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以外,投资人与国家机关所签合同有关纠纷双方可协商由国内或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同时,蒙古国工商会下设有蒙古国国际及国内仲裁委员会,可为企业提供第三方仲裁服务。
1991年,中蒙两国政府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一方的投资者与缔约国另一方之间就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产生的争议应尽量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在6个月内未能协商解决,当事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接受投资的缔约国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涉及征收补偿款额的争议,在诉诸协商程序后6个月内仍未能解决,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将争议提交专设仲裁庭。
仲裁庭应按下列方式逐案设立:争议双方应各任命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推选一名与缔约国双方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头两名仲裁员应在争议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出仲裁后的两个月内任命,首席仲裁员应在4个月内推选。如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尚未组成,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长作出必要的委任。
仲裁庭应自行制定其程序。但仲裁庭在制定程序时可以参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规则。
仲裁庭的裁决以多数票为准。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双方根据各自的法律应对强制执行上述裁决承担义务。
仲裁庭应根据接受投资缔约国一方的法律(包括其冲突法规则)、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缔约国双方均接受的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作出裁决。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蒙古国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处于初级阶段,近年发展速度较快。应用软件种类多,但不成规模。大型企业利用官方网站和Facebook等平台发布信息并与民众互动。
目前,蒙古国智能手机用户已达到430万。其中,64%的用户使用4G网络,偏远地区网络约93%的智能手机用户在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约22%的用户通过手机管理其账户。2022年,蒙政府开通Emongolia电子服务平台,公民可获得所需政府服务。目前有1,648,584名活跃用户,实现包括1,353项服务在内的线上业务处理。据蒙官方统计,截至2023年10月,已办理32,191,021次电子服务。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蒙古国政府2009年第183号决议,政府建立国家数据中心,旨在发展蒙古国电子政务,建立数字蒙古和综合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安全国家行动计划,并提供蒙古国国家电子信息存储、保护、处理服务。2018年,国家大呼拉尔成立了电子政策临时委员会,2022年扩大其活动范围,改组为创新和电子政策常任委员会。常任委员会致力于建立相关法律环境,使公共服务及时、透明和具有成本效益,完善国家综合信息网络和系统,获取公民信息,保护个人数据的言论自由和隐私,确保电子信息的安全,增加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国家生产和服务,培养保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能力,培养该领域的专业人力资源和完善再培训系统。蒙政府作为主管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门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2022年首次设立电子发展和通信部。现任部长乌其日勒。
作为CAREC成员国,蒙古国也在追随转型大潮,优先普及宽带接入、加强数字发展立法、完善数据管理、云服务、提高网络安全、发展智慧城市、搭建数字平台、创新数字生态系统、引入部门转型所用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颠覆性技术。蒙古国正在学习借鉴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电子政务转型模式。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对GAREC成员国多种指数的分析显示,蒙古国在国际电联全球网络安全指数排名第120位,联合国电子政务指数排名第92位。
新冠疫情期间,蒙古国开发数字平台,提供远程教育和电子医疗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2022年9月,蒙电子发展和通信部与微软公司视频会晤,就分阶段提供许可和安全软件协议进行谈判。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蒙古国长期政策规划“远景-2050”以及政府2021-2024年工作纲要中提出,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打造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经济领先方向之一的目标。在此框架内实现数字基础建设、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数字能力、创新生产、助推国家发展等六项战略目标。
目前,除了偏远地区,首都以及省会城市实现4G宽带入户。直播带货、移动支付、网络零售等在市区较为普遍。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蒙古国《远景-2050》中提到,2031-2040年间将构建国家科技创新走向国际市场的体系。增加纳米、生物、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和人才培养,在绿色数字经济、智力生产方面达到区域示范水平。培养世界级人才,增加参与国际性研究的机会,实施激励机制。2041-2050年间,发展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域。纳米、生物、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绿色数字经济、智力生产领域发展将达到世界水平。支持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出口商品领域增加高新技术产品比例。目前已通过的法律法规有《公共信息透明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等。
6.5中国与蒙古国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2023年10月19日,蒙古总统呼日勒苏赫访华并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蒙两国元首签署一系列重要合作文件。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和蒙古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部部长呼日勒巴特尔签署《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商务部关于电子领域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3年4月,与阿里巴巴公司签定协议,开发MONPAY平台,开通微信支付功能。
7.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蒙古国已加入“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026年将主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
根据蒙古国家大呼拉尔2016年2月5日19号决议,通过了“蒙古国可持续发展理念-2030”。2018年9月,金融监管委员会颁布实施“金融监管委员会战略规划(2018-2021)”,该战略主要对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对环境与社会友好的可持续融资给予关注。据蒙古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蒙古国各大银行为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共计发放3.8万亿图格里克贷款,主要产业包括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低污染能源、绿色建筑、可持续农牧业、林业、生态旅游、低碳交通等。
《愿景-2050》长期发展纲要中提到,蒙古国致力于发展低碳、高效、包容的绿色经济,为全球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2021-2030年间,构建发展国家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环保高效清洁技术、节能消费。减少能源、农牧业、建筑、运输、工业、垃圾处理领域碳排放,增加二氧化碳吸收率。鼓励发展依托公私合作的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利用国际金融工具,对环保绿色项目和计划提供融资。2031-2040年间,培育智能消费,打造高效产业,增加绿色金融国内外气候融资渠道。
7.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根据《巴黎协定》,蒙古国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已推进到2030年时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7.2%的承诺,将疫情后的经济复苏转向对环境危害更小的“绿色”模式。
2022年,蒙古国发起种植“十亿棵树”全国运动,以减轻气候变化和荒漠化的不利影响,并承诺到2030年种植和培育数十亿棵树。将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强温室气体吸收,减少沙尘和荒漠化,改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并增加就业机会。为维护地区生态系统的平衡作出贡献。2022年,蒙古国设立电子发展和通信部,从经济、文化、科教以及政治上一定程度助力绿色发展。
绿色经济有关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网址:
https://www.mongolbank.mn/file/files/documents/MB_sanhuu25-35-44.pd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30
https://legalinfo.mn/mn/detail?lawId=211213&showType=1
7.3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蒙古国“远景-2050”长期发展政策以绿色发展为基础和出发点。该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基础设施和区域增长,推进清洁和前沿技术,致力于谨慎、高效和明智地利用自然资源。
7.4中国与蒙古国开展绿色投资情况
2023年10月19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蒙古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部部长呼日勒巴特尔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签署《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低碳绿色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蒙能源部《2015-2030年能源政策纲要》中明确,蒙计划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发展方向。2022年11月27-28日,蒙总统呼日勒苏赫访华期间,中蒙双方商定把互联互通和能源领域合作作为中蒙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在清洁能源领域打造示范性项目。2023年10月17-19日,呼日勒苏赫总统赴华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在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发表主旨讲话。
中资企业绿色项目:
2022年7月,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TT)和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ZEST)以联合体形式,凭借技术、产业链和交期等综合优势,成功与蒙古能源部签订80MW/200MWh电池储能系统总承包项目。
该项目于距离蒙古首都乌兰巴托25公里的国家输电电网“松吉诺”变电站附近,其储能系统能满足蒙古国极端低温环境(-45℃),同时具备调频调峰,黑启动等功能、集成度高、安全性能好,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用电高峰负荷期间向综合电网提供高达80MW电力。如每户每天平均用电6度,每天可满足约33000住户用电。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开始施工,2023年冬季投入使用。该项目为蒙古国电网系统的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为蒙古国电网未来消纳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打下基础,对推进蒙古国的绿色能源发展有重要意义。
8.1主要风险
在蒙古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8.2防范风险措施
8.2.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蒙古国是设有总统的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运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项重大决策甚至大项目都要经过议会投票通过。中国企业不仅要与蒙古国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要积极发展与议会的关系。中国企业要关心蒙古国政府的换届和议会选举,尤其要关心地方议会选举的情况,关心当地政府的最新经济政策走向。了解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责和权限范围,了解议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他们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投资企业要积极与所在辖区地方政府、国家主管部门、辖区当选议员尤其是对经济、产业和就业有影响力的议员保持沟通,报告企业发展动态和对当地经济社会所做贡献,反映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8.2.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在蒙古国的中国企业要实现合理控制工薪成本,减少劳资摩擦,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就必须学会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社会组织的关系。要全面了解蒙古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熟悉当地工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要严格遵守蒙古国关于雇佣、解聘、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要认真了解企业所在地工会的组织发展情况,掌握工会组织活动的特点。
8.2.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经营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禁忌,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要学习当地语言并了解当地文化,了解当地文化禁忌和文化敏感问题,这是中国企业能够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因素。中国企业可以聘用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增加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共事业活动,回馈当地社会和民众,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发展中蒙两国之间的民间友谊。
8.2.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在与民族自尊心极强的蒙古国人交谈时,不要谈及敏感的历史问题。与蒙古国人喝酒时不要强行劝酒,以各人随意为佳;给蒙古国人敬烟时请不要随意扔给对方,这是严重的不尊重对方;不要打听个人隐私,如个人情感、工资收入问题等;适应会谈、社交、工作和休闲不同场合,恰当着装。
8.2.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蒙古国作为传统的游牧民族,草场和河流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蒙古国人非常重视环境保护。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要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企业需要了解蒙古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其他环境影响,要事先进行科学评估,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根据当地情况选好解决方案。
8.2.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不仅要努力发展业务,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回馈当地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纳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惠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安康的公益事业与活动等,处理好同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关注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安全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以免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和抵制。
8.2.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中国企业在重大并购、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途径向媒体散发主导性消息,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对本企业有利的宣传。蒙古国新闻自由,经常发生对中国企业的误报或有意炒作。在发生此类事件时,中国企业宜积极主动搜集情况、核实报道,如报道与事实不符,可通过法律顾问向媒体、法律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其纠正并恢复企业名誉。
8.2.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中国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的管理制度,聘请律师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让员工了解在蒙古国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做到知法守法,合理应对。
中方人员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者临时居住证明。营业执照、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遇有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件,中方人员要礼貌地出示自己的证件,回答警察的问题;如没有携带证件也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而要说明身份,或者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并要求与企业律师取得联系,同时报告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遇有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员没收的情况发生,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具没收证明或财物的清单作为证据,并记下执法人员的警号和车号;交罚款时需向警察索要罚款单据。
8.2.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随着中蒙交往日益密切,不少蒙古国民众和企业对中国文化更加了解,并抱有浓厚兴趣。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时,宜将中国文化同“入乡随俗”
有机结合起来,在投资合作、融入社区的过程中,主动介绍中蒙文化差异,还可结合中国传统佳节,以合适的方式与当地员工甚至社区共同庆祝,增进彼此了解和感情,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的建立和汉语热不断升温,蒙古国人对中国传统文化越来越感兴趣,孔子学说在蒙古国得以广泛传播。
8.2.10其他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但是恶性竞争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还会损害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的利益,造成两败俱伤。中国企业在同当地企业特别是同行业企业竞争时,要遵纪守法、通过实力赢得市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积极寻求互利共赢,为推动中蒙经贸关系平稳、较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8.3主要应对措施
8.3.1寻求法律保护
蒙古国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普通法院逐级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设在蒙古国工商会的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普通法院裁决的法律效力。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请律师出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8.3.2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过程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报警并与蒙古国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寻求支持。
蒙古国政府为鼓励外商来蒙投资,促进经贸合作便利化成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下辖国家登记局、税务局、移民局、社会保险局、银行、律所等多家机构,并提供以下服务:
(1)关于投资法律和法律环境建议及信息;
(2)关于投资税及非税的建议及信息;
(3)通过网络系统接收和解决外商投资者的投诉;
(4)关于外来投资者提供登记、信息补充修改、投资卡办理等服务;
(5)关于纳税人登记、电子签名、咨询、报告、证明以及国外投资企业投资者车船税的登记和办理;
(6)关于签证许可、登记、解除和居留许可以及延期等事务的办理;
(7)关于社保报告、咨询、说明、提供建议及信息。
8.3.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保护
中国企业进入蒙古国市场,应提前做好调研,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愿提供必要咨询和协助;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24小时热线:12308。
同时,也可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领事部寻求领事保护与服务,请查询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mn.china-embassy.org,领事保护24小时电话:00976-99112578。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中,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服务,请查询:mn.mofcom.gov.cn
8.3.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并立即上报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蒙古国紧急求助电话:医疗救护:103;火警:101;警匪:102。
8.3.5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蒙古国遇有语言不通、需要法律援助等紧急情况,可以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