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国国家铁路局在《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5〕14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铁路道岔、信号、通信、牵引供电等4个专业领域的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原综合细则基础上按专业分别编制道岔、信号、通信、牵引供电4个专业细则,并根据监管需要增加了专业审查要求。二是明确企业需提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运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等符合性材料。三是明确对许可企业施行产品型号管理,规定申请产品应当具体到产品型号,并在生产许可证中载明。四是修改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根据细则拆分情况相应调整许可类别标识,将道岔、牵引供电企业生产许可证中许可年份号取消,证书编号由13位缩短为9位;通信、信号生产许可证中许可年份号变更为产品编号,证书编号长度仍保持13位。五是优化补强部分生产条件,如道岔专业新增轨头轮廓仪、转换力测量装置等检测设备;牵引供电专业明确了不同速度等级产品的生产设备指标要求,并增加生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修订后的4个专业细则更加适应专业许可审查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许可实质性审查力度,能够更好指导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许可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此次细则修订是中国国家铁路局持续完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