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2026-03-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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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更严格的举措,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提升现场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五职”矿长在非带班期间每次离岗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严格管控从业人员,煤矿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等作业点50米范围内的人数限制在9人以内。煤矿外包工程管理也需加强,企业在选择承包单位时,需全面检查其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监理人员配备、用工管理及“三岗人员”持证情况。此外,煤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严格的事故停产整顿措施,在原因未查明前不得恢复生产。

通知强调要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省级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需分别每半年和每季度对本地区煤矿进行一次风险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作用需加强,各级部门要加强对井下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浓度超限红色预警的现场核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方面,需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清单,并强化通风措施,确保支护质量、通风系统稳定、监测监控正常运行,实现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杜绝盲巷、暗井等“隐蔽工程”问题。地方政府执法监督也将加强,以提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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