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册:越南特辑
2025-05-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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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公元968年,越南成为独立的封建国家。1884年沦为法国殖民地。1945年9月2日宣布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同年9月法国再次入侵越南。1954年7月,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定签署后,越南北方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后成立由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统治。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动越南战争。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签署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军逐步从南方撤走。1975年4月30日南方解放,1976年4月组建统一的国会,7月宣布全国统一,定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86年,越南实行革新开放,经济实现较快发展。特别是1995年加入东盟后,越南从东盟获得政治、经济、外交、安全等多方面支持,在东盟的地位逐步提升,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中越陆地边界线长1347公里;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和东南濒临南中国海。陆地面积32.9万平方公里。越南地形狭长,略呈S形。南北最长处约1640公里,东西最宽处约600公里,最窄处仅约50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3/4为山地和高原。有红河三角洲、湄公河三角洲两大平原,面积分别为2万平方公里和5万平方公里,是主要农作物产区。北部和西北部为高山和高原,中部长山山脉纵贯南北。河流密布,其中长度超过10公里的河流多达2860条。较大的河流有红河、湄公河(九龙江)、沱江(黑水河)、泸江和太平河等。越南海岸线长3260公里,大小岛屿3000余座,28个沿海省市集中了全国约一半人口,经济社会相比内陆发展更快。

越南属东7时区。首都河内时间比北京时间晚1个小时,不实行夏令时。

1.2.2自然资源

越南资源丰富,种类多样。矿藏资源包括能源类、金属类和非金属类等50多种。能源矿藏主要有煤、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藏主要有铁、铬、铝、铜、镍、铅、钛矿等;非金属矿藏主要有磷灰石、硫化矿、高岭土等。越南已探明煤炭储量约38亿吨,

其中优质无烟煤约34亿吨,主要分布在广宁省境内,其余为褐煤和泥煤,主要分布在红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越南原油储量约44亿桶,居世界第28位,天然气储量约1万亿立方米。越南原油开采规模列世界第36位,石油出口在东南亚列第4位。2023年越南原油产量934.27万吨,同比下降3.2%,天然气产量7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7.4%。此外,已探明铁矿13亿吨、铝土矿54亿吨、铜矿1000万吨、稀土2200万吨、铬矿2000万吨、钛矿2000万吨、锆矿450万吨、镍矿152万吨、高岭土2000万吨。

1.2.3气候条件

越南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热带季风气候区。北部四季分明,多数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3-25℃。南部分为雨季(5月至9月)和旱季(10月至次年4月),多数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6-27℃,越南有记录的最高气温为44.2℃(2023年5月7日,义安省相阳县),最低温为零下6.1℃(1974年1月7日,老街省沙巴县)。雨量充足,空气湿润,全国年平均降雨量1500-2000毫米。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截至2023年底,越南全国人口1.003亿人,比上年增长83.48万人。其中,男性占49.9%,女性占50.1%。全国人口平均年龄32.5岁,平均寿命73.7岁。约70%的人口集中在20-59岁之间,35岁以下人口占比52%,15岁以上劳动力5170万人,占总人口的51.98%,失业率2.26%。2023年,越南人口增长率0.85%。

截至目前,越南人口总数居世界第15位,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13人。人口密度最大的是红河平原,每平方公里1091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西原地区,每平方公里111人;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是胡志明市,每平方公里4375人;人口密度最小的省份是莱州省,每平方公里仅34人。

在越南的华人约100万,主要分布在胡志明市及同奈、平阳、林同、广宁、海防、茶荣、坚江、后江等省市。其中,胡志明市第五郡(堤岸)是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1.3.2行政区划

【一级行政区划】越南设有58个省和5个直辖市,按地域划分为8个大区:

(1)红河平原地区(包括11个省、直辖市),面积1.49万平方公里;

(2)东北地区(包括11个省),面积6.4万平方公里;

(3)西北地区(包括4个省),面积3.75万平方公里;

(4)中部北区(包括6个省),面积5.16万平方公里;

(5)中部南沿海地区(包括6个省、直辖市),面积3.32万平方公里;

(6)西原地区(包括5个省),面积5.47万平方公里;

(7)南部东区(包括8个省、直辖市),面积3.48万平方公里;

(8)湄公河(九龙江)平原地区(包括13个省、直辖市),面积4.06万平方公里。

【主要城市】越南共有729座城市,包括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岘港和芹苴5个直辖市。越南城市共分六类:特别城市2个,即首都河内和胡志明市,一类城市15个,二类城市16个,三类城市45个、四类城市66个,其余为五类城市。

首都河内位于红河三角洲中部,面积3344.7平方公里,2023年人口约756万人,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全国面积最大和人口第二大城市。河内旧称“升龙”,已有千年历史。水陆交通便利,有铁路、公路和航空线与全国主要省市相连。

胡志明市是越南最大的港口城市和经济中心,面积2090平方公里,2023年人口1350万人,由原西贡、堤岸、嘉定三市组成,位于湄公河三角洲东北,西贡河右岸,距离出海口60公里。据越南官方统计,胡志明市华人约50多万人,市内第五郡(原堤岸市)是华人聚居区。市内有多处历史建筑,包括统一宫(原南越总统府)、市政厅、邮局、歌剧院、天后庙、圣母大教堂等。胡志明市气候终年炎热,昼夜温差不大。1月份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25℃;4月份最高,月平均气温29℃。

其他主要城市:海防、岘港、芹苴、下龙、太原、越池、南定、顺化、头顿、大叻、芽庄和河仙等。海防是全国第三大城市和北方重要港口城市;岘港是中部重要港口城市,旅游资源丰富;下龙市是著名旅游城市,下龙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越南现行宪法是第五部宪法,于2013年11月28日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是对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越共“七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目标与国家全面革新路线。宪法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越南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指导思想。2001年第十届国会第10次会议对宪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确定越南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1.4.2主要党派

越南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是唯一合法政党。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组织、越南政治体制中的重要成员,地位仅次于越南共产党、政府和国会。自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政局总体稳定,经济年均增速超

7%,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越共中央强化人事布局,完善组织架构和党政运行体系,部署社会经济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展现了新的施政风格,维持了政局总体平稳和社会经济较快发展。2016年1月,越共“十二大”召开,阮富仲连任越共中央总书记,陈大光当选国家主席,阮氏金银当选国会主席,阮春福当选政府总理。2018年9月21日陈大光病逝,同年10月阮富仲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当选国家主席,越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首次由同一人担任。2021年1月,越共“十三大”召开,诞生新的领导集体,阮富仲续任越共中央总书记,阮春福任国家主席,范明政任政府总理,王庭惠任国会主席。2023年1月,阮春福辞去国家主席职务;3月,越南国会选举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担任国家主席。2024年3月,武文赏辞去国家主席职务,越南国会选举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苏林担任国家主席。4月,王庭惠辞去国会主席职务。5月,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接任国会主席。7月,阮富仲病逝,8月,苏林当选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

1.4.3政府机构

越南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包括22个部委办,即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内务部、司法部、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工贸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教育培训部、交通运输部、建设部、资源环境部、通讯传媒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银行、民族委员会、政府监察总署、政府办公厅。

国防部是越共中央军事党委的办事机构,也是越南人民军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下辖总参谋部、总政治局、总后勤局、总技术局、国防工业总局和情报总局。六大总部(局)分别负责全军的军事指挥、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供应、技术保障、军工及生产经营、情报搜集与服务。现任国防部长为潘文江大将。

公安部是越南政府重要部门,是越南人民公安力量的最高首脑机关,担负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现任公安部长为梁三光上将。

外交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计划投资部负责履行国家规划、发展投资和统计管理职能,包括就国家战略、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一般性咨询、公共投资计划、经济管理机制和政策、国内

投资、吸收外国投资和越南对外投资、官方发展援助(ODA)、优惠贷款和外国非政府援助、投标、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等。

工贸部负责工业和内外贸管理,包括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学品、工业炸药、机械工业、冶金、采矿及选矿工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工业、配套工业、环境工业、高技术工业(不含信息技术工业)、产业集群、手工业、产业提升;国内贸易、进出口和边境贸易、物流服务、开拓国外市场、市场管理、贸易促进、电子商务、商业服务、国际经济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贸易防卫等。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越南是多民族国家,共有54个民族,京族(也称越族)为主要民族。各民族人口比例分别是:京族占86.2%、岱依族占1.9%、泰族占1.7%、芒族占1.5%、高棉族占1.4%、华人占1.1%、侬族占1.1%、赫蒙族占1%、其他民族占4.1%。

1.5.2语言

越南语为官方语言,也是通用语言和主要民族语言。

1.5.3宗教和习俗

【宗教】佛教居主导地位,信徒约1100万人。此外,天主教信徒约620万人,高台教信徒约440万人,基督新教信徒约140万人,和好教信徒约130万人,穆斯林信徒约7.5万人,巴哈伊信徒约7000人,印度教信徒约1500人。

儒家思想和东方价值观在越南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重礼节,见面习惯打招呼或互致问候。称谓与问候很讲究,对长辈称大爹、大妈或伯伯、叔叔,对平辈称兄、姐,对儿童称小弟、小妹,对群众称乡亲们、父老们、同胞们(只在本国人之间用)。在国家机关、工作单位和军警部队里,一般称同志,但在最熟悉的人之间,也有称兄道弟,而不称同志。见面时,通行握手礼,苗、瑶族行抱拳作揖礼,高棉族多行合十礼。京族人不喜欢别人用手拍背或用手指人呼喊。与上级领导、长者握手时,通常以左手托住右手腕。

【习俗】不少越南人有染齿的风俗。一些上了年纪的妇女喜欢嚼槟榔,将牙齿染成黑色,认为这样可使牙齿更坚固。越南人喜爱桃花,认为桃花鲜艳、美丽,是吉祥之花,能给人带来好运。越南人喜欢养狗,认为狗忠实可靠,可看家护院。

越南人饮食较清淡,以清水煮、煎炸、烧烤为主,喜食生冷辛辣食品。粮食以大米为主,爱吃粳米,也吃杂粮。肉类有猪、牛肉和鱼,尤其喜欢用鲜鱼加工成“鱼露”。“鱼露”是京族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调料。蔬菜以空心菜为主,也种白菜、黄瓜、南瓜等。

忌讳三人合影、一根火柴或打火机连续给三个人点烟,认为不吉利;忌讳被人摸头顶;席地而坐时,忌讳别人把脚对着自己。入室做客,宜脱鞋,换上主人所备拖鞋。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越南科技发展与全球领先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但科技工作对推动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越南现有近300个科研机构(院、中心)。2021年初,时任总理阮春福签署《到2030年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该计划旨在开发和掌握不同领域的20种优先技术。主要目标之一是将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价值提高到制造业的60%左右,增加高科技农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创造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服务。建设约500家新的高科技产品供应商以及约200家高科技农业企业。计划由三部分组成:科技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工贸部负责高科技产业发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高科技农业发展。2022年颁布《至2030年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至2030年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战略》。2023年10月,越南成立国家创新中心,聚焦智慧工厂、智慧城市、数字内容、网络安全、半导体、环境技术、氢技术和医疗等8个产业领域。

【教育】越南拥有较完善教育体系,主要分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学前教育年龄为6岁以下,基础教育分为小学5级学制、初中4级学制、高中3级学制,高等教育分为大学专科或本科4至6级学制、硕士2年学制、博士4年学制。著名高等院校有河内国家大学、河内科技大学和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等。越南学历文凭系统分为小学毕业证、初中毕业证(中专毕业证)、高中毕业证、大学毕业证、

硕士和博士毕业证。学位系统包括秀才(高中毕业)、举人(学士)、硕士、进士(博士)四个等级,本科、硕士、博士生通过由国家学位委员会确认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论文答辩后,获得由其颁发的学位证书。2000年,越南宣布完成扫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2001年开始普及9年义务教育。近年来,部分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向越南提供援助,支持越南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发展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2022学年,越南有389.5万名学龄前儿童、1792.1万名中小学生(其中921.2万小学生、592.7万名初中生、278.2万高中生)、190.6万名大专院校学生。全国有12527所小学、8744所初中、2380所高中、242所大学。

表1-1越南各阶段学费标准

(单位:千越盾/人/月)

区域

2022-2023学年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城市

300~540

300~540

300~650

300~650

农村

100~220

100~220

100~270

200~330

少数民族和山区

50~110

50~110

50~170

100~220

资料来源:越南政府网

【医疗】越南于1947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并于1961年、1981年、1985年和1995年陆续进行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劳动者享有病假、产假和工伤假,可享受退休金、伤残补贴和遗属津贴等。政府为全体国民承担部分检查和治疗费用。自2010年2月1日起,越南6岁以下儿童强制加入医疗保险。据统计,2023年越南全国医疗卫生保险参保人数为9300万人,覆盖率达93.35%;2024年1-6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1741.4万人,同比增长1.6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425.3万人,同比增长1.67%。

2023年,越南平均每万人拥有12.5名医生、3.4名药剂师、25名护士、32张医院床位。越南全国报告新增艾滋病病毒携带者1.28万例,死亡1507例,现存艾滋病病毒携带者233681例,累计死亡114079例;登革热170184例,死亡42例;手足口病180983例,死亡31例;狂犬病82例;发热伴有皮疹疑似麻疹393例;病毒性脑膜炎死亡8例;猴痘病121例,死亡6例;白喉55例,死亡5例;伤寒死亡1例。此外,需注重防止甲肝及寄生虫感染。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越南总工会为全国最高工会组织。越南企业一般都设有工会。工会代表由工人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近年来,工会在保障企业员工利益,特别是增加工人工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越南工商联为全国最大的企业组织。主要职能是加强企业间合作,反映企业意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国内外举行和参加各种展会和论坛,以及为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服务等。

【罢工】罢工现象在越南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胡志明市、平阳、同奈、隆安等南部省市,涉及纺织服装、制鞋、机械、电子等行业,主要针对外资企业,以台资、韩资企业为主,本地企业罢工次数也有增长苗头。近两年,少数中资企业也遭遇罢工。大部分罢工由工人自发组织,目的是要求企业提高薪资、改善生活及工作条件,尚未接到中资企业投资经营遭遇当地非政府组织干扰的报告。

1.5.6主要媒体

【通讯社】越南通讯社为国家通讯社,1945年创立,在全国各省市均设有分社,驻外分社有16个。1998年8月开设互联网(越、英、法、西、中、俄文),网址:https://vnanet.vn。

【报刊媒体】越南新闻出版法规定报刊由国家控制。中央及地方新闻单位共450家。主要出版社有政治出版社、文化出版社、文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教育出版社和世界出版社等。目前,全国报社约150家,主要报刊包括:《人民报》(网址www.nhandan.vn),为越共中央机关报,1951年创刊,在国外设有3个分支机构,1998年5月开设电子版;《人民军队报》,为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机关报;《大团结报》,为祖国阵线中央机关报;《西贡解放报》(越文和中文版),为越共胡志明市委机关报;《越南经济》《投资报》《财政报》和《工贸报》为主要经济报刊杂志;《共产主义》月刊,为越共中央政治理论刊物,1956年创刊,2001年设电子版;《全民国防》月刊;《越南人民军理论月刊》等。

【电视媒体】越南最主要的电视媒体为越南电视台(VTV):成立于1971年,可同时播送9套节目,每天累计播出约200小时,网址:https://vtv.vn。

【广播媒体】越南最主要的广播媒体为越南之声广播电台(VOV)。成立于1954

年,有8套对内节目,用越南语及数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每天广播约200小时;对外广播用中国普通话、广东话、俄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泰语、老挝语、柬埔寨语、印尼语、马来语等。每日播音时数为26小时,网址:https://vov.vn。

1.5.7社会治安

越南社会治安总体良好,法律禁止居民私自持有枪支弹药,军队、警察等部门对社会秩序具有绝对控制力。但越南部分地区存在盗抢现象,胡志明市尤为明显,飞车抢劫现象较严重。河内、胡志明市、海防等主要城市摩托车和汽车拥有量较大,交通秩序混乱,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地方黑恶势力控制资源和偷窃现象。近年来,中资企业部分在建项目工地遭到当地不法分子侵扰、偷盗和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

2014年5月13日,越南爆发反华暴力事件。2018年6月,胡志明市、芽庄、河内、岘港等地民众非法聚集,反对国会拟审议的《关于云屯、北云峰、富国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部分内容,导致该法搁置。

2023年,越南共发生交通事故22067起,造成11628人死亡,15292人受伤,较2022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922人,受伤人数增加660人。

2023年,越南共侦破社会治安案件58086起,同比增长0.07%。

2023年6月11日清晨,越南多乐省的两个警察局遭到多名武装人员持枪和持械袭击,造成9人身亡、2人受伤。越南警方抓获84名嫌疑人,其中75名嫌疑人因涉嫌参与恐怖主义袭击接受调查,同时缴获了大量武器,包括23支枪、2枚手榴弹、1200发子弹和1.2公斤爆炸物。

1.5.8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雄王节(农历3月10日)、越南南方解放日(4月30日)、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9月2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近年来,越南国民经济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至2019年GDP年均增速逾6.5%。新冠疫情期间,经济虽受严重冲击,但GDP仍保持增长。越南重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截至2024年1月初,越南与有关国家(地区)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ACFTA、ATIGA、AJCEP、VJEPA、AKFTA、AANZFTA、AIFTA、VKFTA、VCFTA、VN-EAEU、CPTPP、AHKFTA、VNCU、EVFTA、UKVFTA、RCEPT),通过与缔约方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改善外部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本国经济发展。

2023年,越南GDP约4300亿美元,列东盟第5位、全球第35位,同比增长5.05%;人均GDP达4282美元,同比增长158美元;社会总投资增长6.2%。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由于外贸出口、旅游业、消费和投资逐步复苏,2024年越南经济增长率有望达6.1%,2025年和2026年有望达6.5%。美国穆迪分析公司(Moody’s Analytics)认为,2025年亚太地区经济前景依然乐观,东南亚经济将提速,越南从中受益,同时受益于全球市场需求回暖,经济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2025年GDP增长约6.5%。

表2-12018-2023年越南宏观经济数据

年份

GDP(亿美元)

GDP增长率(%)

人均GDP(美元)

2018

3087

7.08

3062

2019

3303

7.02

3250

2020

3432

2.91

3316

2021

3626

2.58

3373

2022

4102

8.12

4124

2023

4300

5.05

4282

资料来源:越南统计总局

【GDP产业结构】2023年,越南农林水产业增长3.83%,工业建筑业增长3.74%,服务业增长6.82%,对GDP增长贡献度分别为8.84%、28.87%和6.82%,占GDP比重分别为11.96%、31.72%和42.54%。经济增长主要来自餐饮住宿服务业(增长12.24%)、

仓储运输业(增长9.18%)、批发零售业和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修理业(增长8.82%)。

【财政收支】2023年,越南国家财政收入约1693万亿越南盾(约合696亿美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4.5%;国家财政支出约1730万亿越南盾(约合711亿美元),达全年预算的31.5%,同比增长10.9%。

【物价指数】2023年,越南消费者物价指数同比上涨3.25%,完成国会既定目标。核心通胀率同比上涨4.16%。

【外汇储备】截至2024年6月,越南外汇储备约860亿美元。

【失业率】适龄劳动人口失业率为2.82%,其中,城市失业率为1.61%,农村失业率为2.26%。15至24岁青年失业率为7.63%,其中城镇9.50%,农村12.80%。

2024年上半年,适龄劳动人口失业率2.27%,与2023年同期持平,其中城镇为2.68%,农村为2%;15至24岁青年失业率8.0%。

【公共债务】截至2023年底,越南公共债务1592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7%,债务与GDP的比率仍维持在国会允许的安全范围之内。

【主权信用等级】2024年6月,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对越南主权信用评级为BB+,展望为稳定;穆迪将越南评级为Ba2,比最低投资级别Baa3低两级。惠誉认为,短期经济逆风和全球需求疲软不会影响越南的中期前景,政策空间充裕,能控制短期风险。惠誉还评估越南外债结构安全,多为双边和多边贷款,外债偿还负担较低,有助于流动性增强。2024年8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对越南主权信用评级为BB+,展望为正面。

2.2重点特色产业

【农林渔业】越南盛产大米、橡胶、胡椒、椰子、火龙果、西瓜、芒果、腰果、茶叶、咖啡等农产品。2023年,越南水稻种植面积711.93万公顷,稻谷产量4350万吨,同比增产83.6万吨。其他主要农产品包括甘薯91.47万吨、甘蔗1184.35万吨、花生40.02万吨、木薯1038万吨。2023年,农林渔业出口额140.95亿美元,大米出口额47.90亿美元;蔬果出口额56.02亿美元。

全国森林面积约1485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超过1013万公顷,人工林面积超过473万公顷。2023年,新增造林面积29.63万公顷,开采木材2163万立方米。

越南渔业资源丰富,沿海有1400种鱼、100种虾,盛产红鱼、鲐鱼、鳘鱼等多种鱼类。中部沿海、南部东区沿海和暹罗湾等海域,每年海鱼产量均达数十万吨。2023年越南水产总量930.6万吨,同比增长2.2%。

【工业】2023年,越南工业产值同比下降0.89%。其中,加工制造业产值下降0.57%,电、燃气、热水、蒸汽和空调行业产值增长4.15%,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产值增长1.80%,采矿业产值增长5.19%。主要工业产品有电子产品、计算机、手机、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纺织服装、石油天然产品、橡胶产品、塑料制品等。

(1)汽车工业。2023年,越南汽车销售量为30万辆,同比下降25%。越南汽车企业以进口部件后组装为主,国产化率较低。主要外资汽车品牌包括丰田、福特、本田、现代、起亚,本土汽车品牌主要有Vinfast、长海等。

(2)电子工业。越南手机、计算机及零部件是主导出口商品类别之一。2023年,越南手机及零部件出口额524亿美元,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出口额573亿美元,同比增长3.2%。三星、LG、微软、富士康等大型企业均在越南投资设厂。三星是越南第一大外国投资商。截至2023年底,三星在越累计投资约224亿美元,年营收近650亿美元,年出口额557亿美元。

(3)油气工业。油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23年,越南开采原油1041万吨,开采天然气74.8亿立方米。越南有两家炼油厂具备原油精炼能力,分别为宜山炼油厂和榕桔炼油厂。2023年,越南油气集团营收近100万亿越南盾,约合406.2亿美元。

2.3基础设施

越南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政府部门有交通运输部、工贸部、建设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等。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的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码头、载人缆车等;工贸部负责建设的项目包括水电站、火电厂、冶炼厂、石化工厂、气体加工厂、汽油、柴油、液化气仓库及管道、危险化学品厂及仓库、工业爆炸品工厂及仓库等;建设部负责建设的项目包括公寓楼、公共工程、水泥厂等;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建设的项目包括水库、堤坝、水闸(供水、排水)、泵站以及其他水利工程。

2.3.1公路

截至2023年,越南全国公路总里程5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892公里。2023年,越南公路货运量17.47亿吨,同比增长15.1%。

越南公路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相通。中越陆地边界线长1450公里,越南北部七省与中国广西、云南两省接壤,两国共有28对不同等级的陆地边境口岸,大部分口岸由大小公路相连,较大的陆地边境口岸有东兴—芒街口岸、友谊关—友谊口岸、河口—老街口岸等。

2.3.2铁路

越南铁路总里程3162.9公里,共有7条主线、12条支线。铁路基础设施总体较落后,全国仅35个省、直辖市有铁路。83%的路段为米轨,标准轨仅占6.8%,其余10.2%为套轨。平均时速在60公里以下,运力有限。2023年,铁路货运量460万吨,同比下降20.3%。

随着廉价航空和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业因运行速度低、设施设备老旧、竞争力不足等原因正面临窘境,日益被边缘化。目前,越南铁路客运量占全国旅客交通运输量的比重不足1%,旅客把乘坐火车作为最后的选择。根据《至2020年铁路发展规划》,今后越南将重点发展城市铁路交通及连接城内与郊区的铁路运输,优先改造和升级河内—胡志明市铁路线。

南方九龙江平原相关省市已于2017年启动胡志明市—芹苴快速铁路可行性研究并组建跨省(市)部联合工作组。为加快与中国铁路联通,进而打通通往中东和欧洲的铁路通道,2018年4月越南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专家研究会,研究建设老街—河内—海防391公里标准轨电气化铁路线,该线客车设计运行时速将达到160公里。在调整后的铁路发展规划中,越南将在2050年之前分期分段建设连接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南北高速铁路,跨越20个省市,全线总里程1559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运行时速320公里。目前,中越两国铁路仅在广西凭祥和云南河口两处相连。2022年11月1日,在时任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访华时,中越双方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其中提到:中越双方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合作,尽快完成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规划评审。

河内和胡志明市正在建设都市铁路系统,由中国企业承建的首条都市铁路——河内轻轨二号线(吉灵—河东段)已经建成并于2021年11月6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2024年8月,由意大利和韩国联合体承建的越南河内地铁3号线(仁—河内火车站线)高架段正式商业运营,这是越南投入运营的第二条城市轨道线。

2024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国家主席苏林在北京共同见证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援越南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线路规划项目的成果文件交接证书》,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罗照辉与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胜签署援助越方编制谅山—河内、芒街—下龙—海防铁路线规划项目可研换文。

2.3.3空运

越南目前共有22个航空港正在运营,其中国际航空港9个,总运营能力为9500万人次/年。河内内排国际机场、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是越南目前两个最大的枢纽航空港,均达到4E标准(ICAO)。

越南共有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63家海外航空公司以及越航等6家本土航空公司从事经营国内及国际航空市场。

越南民航主要机型为空客(320型、321型、330型、350型)和波音(737型、767型、777型、787型)。目前民用客机数量约190至210架。除越南6家本土航空公司外,

还有25个国家的63家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越南国际航线,已开通联接国内20多个城市与中国、韩国、日本、美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印度等28个国家(地区)的130多条航线。2015年6月,越南国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龙城国际航空港的决议。龙城国际航空港位于南部同奈省,总投资336.63万亿越盾(约合160.3亿美元),分三个阶段建设,建成后旅客年吞吐量将达1亿人次、货物年吞吐量约500万吨,将成为4F级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港,同时是越南最大的航空港和东南亚地区的航空枢纽中心之一。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2025年以前将建设新跑道、

滑行道和停机坪,以超越其每年2500万人次乘客的载客量和120万吨货物的载货量。该项目预计将兴建第二条跑道和扩建客运航厦,以使每年的载客量提高至5000万人次、载货量提高至150万吨。该项目耗资160亿美元(总投资金额),预计至2050年每年可载运1亿人次乘客和500万吨物。

中越两国间航空运输量增长较快。越南的越航(VietnamAirlines)、越捷航空(Vietjetair)、越竹航空(Bamboo)和捷星太平洋航空(JestarPacific)和中国的国航、南航、东航、川航、厦航、海航、奥凯航空等参与中越航线经营。越方航点主要有胡志明市、河内、岘港、芽庄、富国岛、海防、大叻和云屯,中方航点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昆明、长沙、厦门、南宁、杭州、丽江、贵阳、香港、澳门、台湾等地。

2.3.4水运

【海洋运输】近年来,越南海洋运输发展较快。现有49个海港,包括一类港口17个,二类港口23个,三类港口9个。全国海港系统共有286个码头,其中海防市有码头50个,巴地—头顿省有码头45个,胡志明市有码头43个。分为六大港口群,自北向南依次为:广宁省至宁平省的北部港口群、清化省至河静省的北中部港口群、广平省至广义省的中部港口群、平定省至平顺省的南中部港口群、南部港口群和九龙江平原港口群,吞吐量主要集中在北部港口群和南部港口群,约占总吞吐量的80%。全国尚无国际中转港,进出口货物均需经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中转。越南海运船队主要由国内自产新船和国外进口二手船组成,共有海运船只1447余艘,总吨位1070万吨,世界排名第22位。越南最大的海运企业为越南航海总公司(VINALINES)。

【内河运输】越南内地水路总长1.7万公里,大部分为自然河道,其中7180公里为国家级内运线。北部船驶深度约2至2.5米,南部深度大于3米。越南内河运输的货运量与客运量仅次于公路运输,在全国运输业居第二位。内地水路货港202个,客港11个,专用港97个。主要港口位于胡志明市、芹苴、河内、隆安、安江、宁平、太平等省市。船队吨位从5至20吨到1000至2000吨不等;牵引力较低,约每马力4至5吨;速度较慢,每小时5至8公里。内河运输是越南普遍使用的货运方式,主要货物包括粮食、煤炭、水泥、石头、沙子等。

2.3.5通信

越南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已覆盖全境。截至2022年底,全国光缆和收发基站覆盖里程80多万公里,光纤网络覆盖所有的乡镇、91%的村寨和所有的学校。1979万户家庭开通光纤网络,覆盖率达72.4%。移动网络覆盖率达99.7%,已广泛覆盖3G和4G移动网络,正在进行5G移动网络测试,河内、胡志明市和岘港等大城市的部分地区已开通5G网络。全国移动用户达1.26亿户,同比下降1.9%,平均每人拥有1部以上移动电话。固定宽带用户2280万户,同比增长7.1%。初步统计,信息通信行业的收入达3764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4.2%。其中,通行业3417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3.7%;邮政快递行业347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9.5%。目前越南有7家企业提供移动通信业务,其中5家提供4G业务。63家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

2.3.6电力

近年来越南电力需求增长较快,长期以来电力供不应求,限电情况时有发生。越南工贸部是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越南电力集团(EVN)是集电力生产、供应和分配调度于一体的电力中枢企业。截至2023年底,越南电力总装机容量约80.5吉瓦,居东盟第二位(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全国乡镇通电率达100%。越南全国高压电网2.8万多公里,其中500千伏电网全长9000公里,220千伏电网全长19.4万公里,110千伏电网全长27公里。

中资企业在越南电力建设和投资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已经完成和正在实施的电力项目包括:海防一、二期热电项目;锦普一、二期热电项目;广宁一、二期热电项目;山洞电站项目;永新一、二期热电项目;沿海一、三期热电项目;海阳热电厂;冒溪热电厂和升龙热电厂等。

为适应清洁能源发展趋势,减少环境污染,越南政府鼓励对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越南为发展风电及太阳能发电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该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未来,将按照修订后的越南第八个电力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目标,到2030年前实现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重为10.7%的目标。

鉴于南部地区未来天然气资源短缺的预测,政府已推动一系列大型LNG发电项目,预计2025—2030年间将新建总容量为1.5万至1.9万兆瓦的LNG电厂。根据规划,2021—2025年越南将每年接收10亿至40亿立方米的进口LNG,并在2035年前增至每年60亿至100亿立方米,主要用于发电。LNG作为清洁能源,预计2025年前全球供应充足,可满足越南需求。到2030年,新建13座LNG天然气发电厂,总装机容量2.24万兆瓦。

2.4物价水平

2023年,全年商品零售和服务消费总额约6231.8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9.6%,排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越南物价水平常年保持相对平稳,2023年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24%,核心通胀率增长4.16%,米面粮油肉蛋等基本生活品价格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但越南大型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物价水平差距较大,河内、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物价及消费水平已经与

中国主要二线城市物价接近,而大部分农村地区基本生活品的价格水平仍较低。

2.5发展规划

2021年1月,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召开。越共十三大明确提出,2021至2026年阶段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成为高收入的社会主义发达国家。

2023年1月9日,时任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签发《关于2021—2030年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和2050年愿景》(第81/2023/QH15号决议)。

【经济方面】2021年7月27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至2025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决议》。其中,5年内GDP年平均增速达6.5%—7%;到2025年人均GDP将达4700—5000美元;全要素生产率(TFP)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达45%;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6.5%以上;城镇化率达45%;加工制造业占GDP比重达25%以上;数字经济约占GDP的20%。

2024年1月5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关于执行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预算计划主要任务和措施的第1号决议》,强调将优先推动经济增长和宏观经济稳定,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经济结构重组与增长模式革新,注重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全面发展文化和社会保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行政架构,强化国防和安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并加强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利用内外资源,推动国家的独立自主和国际融合,同时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工作,以确保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社会方面】建设民主、和谐、公平和文明的社会。到2025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量的比重达到25%左右;接受过培训的工人比率达70%;2025年城镇失业率低于4%;贫困率保持每年1—1.5%的下降;每万人拥有10名医生和30张病床;健康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人口;平均寿命约达74.5岁;新农村达标率达80%以上。

【重点产业】能源和电力领域,出台《越南国家电力第八个电力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交通运输领域,出台《2021-2030年公路建设规划》以及《到2030年面向2050年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煤炭领域,颁布《到2020年面向2030年煤炭发展规划》;纺织工业领域,出台《到2020年面向2030年纺织工业发展规划》。

【第四次工业革命国家战略】2019年8月,越南计划投资部公布《第四次工业革命国家战略草案》,提出拟于2025年以前成立5家市值10亿美元的科技公司,到2030年增至10家。根据该草案,到2025年,用于研发的社会总投资额预计占GDP的1.5%,届时在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的专利数量方面,越南将跻身全球前30强。此外,越南计划于2025年成立至少5家科技公司,到2030年成立10家科技公司,其使用工业4.0技术或新一代技术如5G、物联网、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能够出口至七国集团。越南期望到2025年,20%的公司可使用工业4.0技术,并计划到2030年将该比例提升至40%。在工业领域优先发展的产业中,能够应用至少一种工业4.0技术的企业,在2025年比例将达到25%,到2030年达到50%。技术转型优先发展的领域包括公共管理、公共设施、医疗保健、教育、制造业、农业、物流、贸易、信息技术、金融和银行等。越南力争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能够至少上升到第30位,而目前其排名位于全球第42位。

【重点区域发展】口岸经济区建设方面,越南提出《到2020年面向2030年口岸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推动6个沿海重点经济区的建设;集中加速南部、北部、中部三大重点经济区发展,制定《2010-2020年三个重点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中,北部重点经济区包括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海阳省、兴安省、北宁省和永福省;中部包括岘港市、广南省、承天—顺化省、广义省以及平定省;南部包括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巴地—头顿省、平福省、西宁省、隆安省和前江省。

【注重私营经济发展】2017年6月,越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决议首次强调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同月,越南国会通过《中小企业扶持法》。这是越南针对中小企业的首部法律文件,旨在以法律形式对中小企业在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政策、扶持办法等进行明确。

【交通运输】越南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将对铁路运输进行结构调整,利用铁路大量进行中远程货运,并发展大城市间的铁路中程客运和公共交通。未来,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铁路运输业务将会分离。现有的南北铁路将进行升级和现代化,此外还将建成南北高速铁路系统。中部省份将建设连接西原和海港的铁路。用于进出口的海运船舶市场份额将从25%增长到30%。越南国家海港系统和关键经济区的国际港口口岸将获得更多投资。在航空领域,越南政府希望增加廉价航空的市

场份额,并促进国内航空货运。计划到2030年,越南将通过升级主要航道和港口系统,提升水路运输的容量,实现7.15亿吨货物运输量和3.97亿人次旅客运输量,同时改造和升级约5000公里符合技术标准的航道系统,确保24小时通航。

【铁路】到2025年争取完成连接全国海港、工厂、经济区、采油区一级大型旅游中心的铁路网络。推进老街—河内—海防、谅山—河内、芒街—下龙—海防铁路线建设;优先建设南北高速铁路;将现有单线铁路逐步改造扩建为电气化复线铁路。到2030年,完成河内、胡志明市的城市铁路交通并在其他大城市展开建设;基本建成南北高速铁路网络;展开建设西原铁路、连接北部平原沿海省份铁路、到九龙江平原各省的铁路。

【高速公路】到2030年,越南将大力扩展国家公路系统,计划建设约5000公里的高速公路,连接经济中心、海港和国际机场。目标是将货物运输量提升至2.76亿吨,占市场份额的62.80%;将客运量提升至943万人次,占市场份额的90.16%,重点建设南北高速、北部高速公路体系、中部—西原高速公路体系、南部高速公路体系、河内与胡志明市环城高速公路体系。

到2050年,越南计划建立一个现代化、同步的公路网络,确保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合理连接。公路规划包括41条高速公路,总长度达到9014公里,覆盖南北主要干道以及北部、中部、西原和南部地区的区域性公路。此外,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环城高速公路项目也是重点规划内容,计划分别达到429公里和291公里。

越南还加快与中国的交通联通。内排—老街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河内—谅山和海防—芒街高速公路也正在建设中,进一步促进了区域间的交通便利。

【外资参与】越南允许并欢迎外国投资者投资。近年来在半导体、芯片和电子产业等科技领域,越南政府积极完善法律体系,推出特殊激励政策,改善基础设施,以满足半导体行业需求。在人力资源方面,越南拥有知名培训机构,并计划到2030年为半导体行业培养5万名人才。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8年8月,时任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批准了2018至2025年期间越南发展可持续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以及2030年发展方向。该总体规划旨在发挥城市潜在优势,最大限度利用好人力资源及自然资源等,促进绿色增长和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及经济竞争力。该总体规划为越南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战略方向,投资者在未来投资建设相关项目获得了信心保证。

越南通讯传媒部副部长阮辉勇在2023年越南—亚洲智慧城市峰会上强调,越南需实施全面数字化转型,利用先进技术解决交通拥堵、环境和能源消耗问题。目前,越南48个省(市)正在推进智慧城市计划,已建立40个省级智慧运营中心和近100个县级智慧运营中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预警应用。由VIETTEL、VNPT和FPT等电信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2024年7月,芹苴市拟投资总额约2900万美元建设智慧城市,其中,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提供无偿援助2840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98%;市政配套资金58万美元。项目实施期限从2025年至2028年。

【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越南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2030年越南将转变为一个稳定繁荣的数字化国家,进行一系列新技术和新模式开发和应用,改变政府部门传统工作方式,创造一个安全、有保障和人性化的数字环境,加快建设和发展越南宽带基础设施,升级4G移动网络,同时推出5G移动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智能手机。

2024年4月,越南政府总理、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主任范明政签发《越南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2024年行动计划》,确定2024年越南国家数字化转型主题为“在产业数字化、数字管理、数字数据等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制定并颁布《至2030年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及2035年愿景》,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参加各工业区和加工区数字化转型,优先使用由本国企业研发的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推动在地方发展数字技术企业等,发展4.8万家地方数字技术企业,在各工业区和加工区运营的企业中,60%将数字平台应用于管理和生产,改变生产和经营流程,提升产能、运营效率和减排效果。

【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2020年5月,越南政府总理颁布第645/QD-TTg号法令,批准制定2021—2025年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重点包括五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在企业和社区的广泛应用;二是缩小大城市与欠发达郊区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差距;三是建立健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的电子商务市场;四是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越南商品境内外的销售市场;五是成为东南亚电子商务市场排名前3的领先国家。规划还制定了具体指标的量化目标:到2025年,越南电子商务销售额计划达到350亿美元,在总零售额中的占比达到10%,在线购物消费者占总人口比重的55%,人均年在线消费额达600美元,无现金支付比例达50%,物流配送费用占比降低到10%,50%的中小型企业将在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2017年5月,中国商务部与越南工贸部就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签署备忘录。

【绿色经济战略规划】2012年9月25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第1393/QD-TTg号决定,批准《2011-2020年越南绿色增长战略和2050年愿景》。包含3项战略任务: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促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具体目标为2011-2020年期间减少8-10%的温室气体排放,至2050年每年减少1.5-2%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是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实施清洁工业化战略,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鼓励发展绿色科技和绿色农业;三是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鼓励消费可持续发展。2021年,政府总理批准《2021至2030年时期及远景展望至205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和《2021至2030年时期国家绿色增长行动计划》,明确将绿色增长视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创新增长模式、提高竞争力和抵御外部冲击能力等因素相结合的重要解决方案,进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长期碳中和经济体,为实现控制全球气温升高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节能减排路线】2019年5月13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第280/QD-TTg号决定,批准《2019-2030年国家节能减排和有效利用能源规划》,提出在2019至2025年阶段,全国能源使用总量节约5%-7%,将能源损耗率降低至6.5%以下。2019至2030年阶段节能8%-10%。2021年,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COP26)上表示,越南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2023年,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签署了第893号决定,批准《2021-2030年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和2050年愿景》方案。总体目标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需求,确保国防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成功实施能源转型,为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做出重要的贡献。该规划还提出,到2030年节约能源约8-1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17-26%;到2050年节能约15-2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90%的目标。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越南积极参与双(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越南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是亚欧会议(ASEM)的创始成员。2007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志着越南全面融入全球经济。在WTO框架内,越南支持公平、开放、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近年来,越南成功举办多项重要经贸活动,2017年,成功举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2020年,越南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签署,并团结成员国携手应对新冠疫情。2022年,越南政府在关于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的第01/NQ-CP号决议中强调,将“继续积极推动越南在多边机制,特别是在东盟、联合国、APEC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中发挥作用。”

截至2024年1月初,越南已签署16项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越欧自贸协定、越英自贸协定、越以自贸协定等。此外,越南正分别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包括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和阿联酋就签署自贸协定进行谈判。越南通过签署自贸协定与其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建立起自由贸易关系,为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以及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做出贡献。在经贸协定的框架下,越南辐射东南亚甚至全球市场,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

目前,越南国家标准体系已包含近1.4万项标准,数量上在东盟各国中位居第一。其中有近65%的标准与国际、区域标准接轨。越南于1977年加入ISO,为该组织第77个会员。越南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下属3个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积极成员,具有表决权,可以注册专家):IEC/TC2、IEC/TC20、IEC/TC61。越南于1951年加入国际电信联盟(ITU)。2007年,越南颁布TCVN6709-1:2007(ISO/IECGUIDE21-1:2005)号国家标准,接受采用ISO和IEC标准和其他材料,成为越南国家和区域标准。截至2021年,在越南颁发的ISO认证如下:

标准名称

认证数量

认证地点

ISO9001:2015

6258

7771

ISO14001:2015

2390

3201

ISO45001:2018

828

1409

ISO22000:2005&2018

854

966

ISO/IEC27001:2013

375

535

ISO13485

334

366

ISO50001

120

191

ISO22301

2

10

ISOIEC20000-1

6

10

ISO28000

2

2

ISO37001

1

2

ISO39001

12

12

ISO55001

1

2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2023年,越南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6811亿美元,同比下降6.9%。其中,出口额为3547亿美元,同比下降4.6%;进口额为3264亿美元,同比下降9.2%;贸易顺差为283亿美元,为2016年以来连续第八年顺差。

(1)主要贸易伙伴

2023年,越南前五大出口市场依次为:美国(970亿美元)、中国(612亿美元)、欧盟(437亿美元)、东盟(326亿美元)、韩国(235亿美元)。越南前五大进口市场依次为:中国(1106亿美元)、韩国(525亿美元)、东盟(409亿美元)、日本(216亿美元)、中国台湾(184亿美元)。

(2)进出口商品结构

越南主要出口商品包括:①电话及零部件,2023年(下同)出口额579.9亿美元,较上年下降9.64%;②电子、计算机及零配件,出口额573.4亿美元,同比增长3.26%;③机械设备、工具及零配件,出口额431.3亿美元,同比下降5.73%;④纺织品服装,出口额333.3亿美元,同比下降11.36%;⑤制鞋业,出口额202.4亿美元,同比增长15.3%;⑥木材及木制品,出口额134.7亿美元,同比下降15.9%。

越南主要进口商品包括:①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零配件,2023年(下同)进口额

879.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7.44%;②机械设备、工具及零配件,进口额415.8亿美元,同比下降7.99%;③电话及零配件,进口额87.5亿美元,同比下降58.6%;④纺织、制鞋、皮革原辅料,进口额60.1亿美元,同比下降78.5%;⑤塑料,进口额97.6亿美元,同比下降21.23%;⑥钢铁,进口额104.3亿美元,同比下降12.5%。

【服务贸易】2023年,越南服务贸易出口额达195.9亿美元,同比增长44.9%。其中,旅游服务出口额92亿美元,同比增长290%,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6.7%;运输服务出口额55亿美元,同比下降1.8%,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8.1%。服务贸易进口额达290.6亿美元,同比增长5.9%。其中,运输服务进口额126亿美元,同比下降0.4%,占服务贸易进口额的43.3%;旅游服务进口额78亿美元,同比增长17.3%,占服务贸易进口额的26.9%。

3.3吸收外资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23年,越南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为36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2.1%;截至2023年底,越南吸收外资存量为2972亿美元。

表3-12019-2023年越南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规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吸收外资流量

161

158

156.6

179.0

366

吸收外资存量(截至2023年底)

2972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

据越南统计总局统计,2023年越南新增吸收外资协议金额(包括新批、增资及股权并购)为366.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32.1%,2023年外资实际到位资金231.8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新批项目3188个,同比增长56.6%,协议金额约201.9亿美元,同比增长62.2%;1262个原项目增资,同比增长14%,金额约78.8亿美元,同比下降22.1%;股权并购3451宗次,同比下降3.2%,金额约85亿美元,同比增长65.7%。

3.4外国援助

目前,越南已同28个国家(地区)和23个多边组织建立“发展伙伴关系”(即“援助方与受援方”关系),向越南承诺的年均援助金额35亿美元。日本、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是向越南提供官方发展援助(ODA)的主要援助方。日本一直将越南视为其优先援助对象,也是向越南提供ODA最多的国家。日本向越南援助主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实施。自1992年11月以来,日本累计承诺向越南提供援助(含无偿援助和ODA贷款)金额约2.7万亿日元(约合184.7亿美元),其中无偿援助近1000亿日元(约合6.8亿美元),技术援助近1800亿日元(约合12.3亿美元)。此外,1991-2023年,韩国已向越南公共行政、卫生、教育等领域提供政府无偿援助金额达6亿美元。2023年6月,韩国总统尹锡悦承诺在2024-2027年期间向越南提供2亿美元的官方发展援助,用于环境、卫生、教育和数字化转型领域。2023年,越南接受非政府组织援助2.29亿美元,集中在社会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环境、教育等领域。

3.5中越经贸合作

3.5.1双边协定

中越经贸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发展。目前,中国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2011年10月,两国签署《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6年9月签署《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补充和延期协定》,并重签《中越边境贸易协定》;2017年11月签署“一带一路”倡议与“两廊一圈”规划发展战略对接协议,并就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合作等签署相关协议,制定五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9月签署《关于成立中越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签署《关于结算与合作的协定》。

2019年11月12日,越南计量—质量标准总局与中国标准化管理局签署中—越标准化领域合作备忘录。

2023年12月12日,中越双方同意开展绿色发展领域合作,签署《关于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强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塑料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加快推动双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双方同意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签署《关于深化数字经济和数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强两国在数据领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人才交流等领域务实合作。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的合作规划》。

2024年8月20日,中越两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快推进两国铁路、高速公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贸投资,积极探讨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试点建设,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3.5.2双边贸易

中越两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两国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双边贸易保持较快增长。近10年来,中越贸易增长已逾4倍,中国连续多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2018年,两国贸易额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并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越双边货物贸易额达2297.9亿美元,按美元计同比下降0.5%,按人民币计同比增长5.0%,约占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额1376.1亿美元,同比下降6.4%,自越南进口额921.8亿美元,同比增长4.8%。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第一大、全球第四大贸易伙伴。

表3-22019-2023年中越双边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额

中方出口

中方进口

贸易差额

累计比上年同期±%

进出口

出口

进口

2019

1620.0

978.7

641.3

337.4

9.6

16.7

0.3

2020

1922.9

1138.1

784.7

353.4

18.7

16.3

22.4

2021

2302.0

1379.3

922.7

456.6

19.7

21.2

17.6

2022

2349.2

1469.6

879.6

590.0

2.1

6.8

-4.7

2023

2297.9

1376.1

921.8

454.3

-0.5

-6.4

4.8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对越南主要出口商品包括:①机械设备及配套用具;②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其零件;③电话及其零件;④纺织服装和鞋制品原辅料;⑤钢铁制品;⑥塑料及其制品。

中国自越南主要进口商品包括:①电话及其零件;②计算机和电子零部件;③纱线;④果蔬;⑤机械设备及配套用具;⑥橡胶及其制品;⑦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等。

另据越方统计,中国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2023年越中货物贸易额为1718.4亿美元。其中,越南对华出口额612.1亿美元,同比增长6.1%;自华进口额1106.4亿美元,同比下降6.2%。2024年上半年,两国贸易额达945亿美元,同比增长24.1%。

3.5.3中国对越投资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越南投资流量为25.9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越南投资存量为135.9亿美元。

表3-42019-2023年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情况(中方统计)

(单位:万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度流量

164,852

187,575

220,762

170,301

259,307

年末存量

707,371

857,456

1,085,211

1,166,072

1,359,39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中国对越南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房地产和电力生产等领域。较大的投资项目包括:龙江工业园、铃中加工出口区、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天虹海河工业区、赛轮(越南)有限公司、百隆(越南)有限公司、立讯精密、歌尔科技、蓝思科技、晶澳光伏、天合光能(越南)有限公司、永新一期火电厂BOT项目、沿海二期火电厂BOT项目、海阳火电厂BOT项目等。

另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逐年扩大,中国已成为越南外资重要来源地。2023年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流量为44.71亿美元。其中,新批准项目707个,协议金额35.44亿美元;179个原项目增资,协议金额7.66亿美元;412宗股权并购交易,金额1.6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累计对越南投资4230个项目,协议金额274.8亿美元,分别占越南吸收外资项目总数和协议总额的10.8%和5.9%,在144个对越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6位。涉及加工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等多个领域。

2024年上半年,中国继续保持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量首位,新签项目447个,协议金额近13亿美元。

表3-52019-2023年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情况(越方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度流量

40.62

24.59

29.21

25.18

44.71

年末存量

162.64

184.59

213.37

233.49

274.8

资料来源:越南计划投资部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越南是中国传统承包工程市场。近年来,中资企业通过参加国际招标或投建营等形式,建设了一批火电、钢铁、水泥、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力等工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比如,中铁六局集团承建的河内轻轨二号线(吉灵—河东段)项目已于2021年11月投入商业运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越南政府和当地民众的肯定和赞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马来西亚捷硕资源集团在越南控股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海阳电厂BOT项目,已于2021年1月投入商业运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越南新签承包工程合同314份,新签合同额74.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9.5亿美元,年末在越南劳务人员3155人。

3.5.5境外园区

目前,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建设的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有6个,其中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1个。主要情况如下:

(1)龙江工业园

龙江工业园位于前江省,是中国企业在越南唯一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由浙江省前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和运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600公顷,包括540公顷工业用地和60公顷住宅服务区,总投资额逾1亿美元。2007年6月获越南政府批准投资,2009年2月中国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项目投资,2011年9月正式通过中国商务部考核,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龙江工业园享受越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入园企业自有营业收入之年起享有15年的所得税优惠期,优惠税率为10%(注: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0%);自盈利之年起前4年免企业所得税,之后9年税率减半。

目前,园区已开发面积540多公顷,入园企业56家,总投资约20亿美元,其中40家为中资企业。2023年产值约30亿美元,缴纳的税收约8000万美元,为当地创造了3万个工作岗位。

(2)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

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是深圳市政府在越南海防市投资开发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该项目最早由中航深圳公司牵头7家民营企业于2008年立项开发。2016年9月,深圳市政府出资1亿元人民币收购全部股权,承接合作区投资、建设和运营。

合作区规划开发土地面积为196公顷,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亿美元。目前共有37家企业入驻园区,其中33家为中资企业,园区的产业主要包括机电设备、电子仪器及通信信息设备、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制冷空调配件等轻工制造领域。

(3)铃中加工出口区

铃中加工出口区位于胡志明市及西宁省,是中越合资经营开发的工业区项目,1992年由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胡志明市西贡工业区开发公司(IPC)共同出资设立的越南铃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开发。项目注册资本1700万美元,实际投入约7000万美元,占地326公顷。目前,铃中公司已经开发铃中一区、二区和三区,其中一区和二区位于胡志明市,三区位于西宁省。截至2023年底,三个区累计吸引150家企业入驻,其中35家为中资企业。

(4)海河天虹工业区

海河天虹工业区位于越南东北部广宁省海河县,由浙江民营企业天虹纺织集团经由香港公司投资。2013年8月开始启动立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3300公顷,预期总投资额10亿美元。一期开发660公顷,总投资1.6亿美元。目前已经交付熟地约410公顷。园区设计以纺织服装及其配套产业为中心产业,采取滚动开发模式,边建设边招商。目前已有19家纺织服装及相关企业入园,创造就业1.5万个。

(5)仁会康洋工业园

越南仁会康洋工业园是由香港康洋国际有限公司在越南中部平定省仁会经济区投资成立的港资工业园,于2007年2月获得投资许可,并通过注册成立越南康洋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仁会工业区B区(康洋工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管理。

康洋工业园规划面积为451.86公顷,土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5月10日止。到目前为止,包括“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和绿化工程在内,已基本建设完成的土地面积为340多公顷,总投入超过5000万美元,正在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约110公顷。

当前正式进驻康洋工业园的企业有越南明阳生化有限公司(广西农垦集团属下)、平定AUSTFFED责任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南洋鲍尔成建材股份公司、大洋矿业加工有限公司等4家,用地面积共29.3公顷。除工业园自用部分土地外,目前尚有约400公顷的可招商土地。

项目预算投资9000万美元,全部完成后,预计可引资超过8亿美元以上投资额的项目。按平均每平方公顷工业地吸纳80个劳动力计算,能解决3.6万人就业,将给平定省带来明显综合效益,积极促进平定省的综合新城建设。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主要优势】越南吸引外资的主要优势:一是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越南政府执政能力较强,政策具有连续性,注重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二是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中南半岛东部,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港口众多,运输便利。北部与中国接壤,凭借地理优势与中国保持产业链和供应链深度融合;四是政策法规相对宽松,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较全面的法律保障和较大力度的优惠政策;五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已签署和正在推进的自贸协定达19项,投资者可利用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平台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六是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目前正在规划建设越北三条铁路及北南高铁项目。

【不利因素】影响外资的不利因素:一是宏观经济稳定性不足,越南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易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债、坏账高企,政府迄今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二是劳动力素质整体不高,越南虽然劳动力充裕,但受过良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仅占24%左右,劳动效率相对较低;三是配套工业较落后,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大部分依赖进口;四是外汇管制较为严格,投资者在使用美元时受到较大限制,同时面临越南盾汇率不稳定的风险;五是政府部门行政效率较低。

【全球排名】2024年3月,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IU)发布的营商环境排名显示,越南在全球82个经济体中排名第47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越南在133个国家中排名第44位,较2023年上升了两位。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越南货币为越南盾,实行外汇管制,不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与越南盾不可直接兑换。2016年年初,越南引入新的汇率管理机制,以越南央行每日公布“中心汇率”取代长期实行的固定汇率机制,商业银行在中心汇率基准上下浮动3%确定各自的汇率牌价。越南央行灵活调整中心汇率,每日中心汇率基于货币篮子的8种货币和宏观经济条件确定。越南央行采取包括货市政策(利率和信贷)、汇率政策(调整中心汇率和浮动区间)、央行入市买卖外汇(调控外汇市场供求或扩充外汇储备)、外汇管理政策

(如鼓励出口和资本项下资金流入以及限制国内使用美元等)、窗口指导与官方承诺(如要求国企结汇增加外汇供给或宣布当年最大贬值容忍度)等多项政策措施稳定汇率。最近4年,越南盾兑美元比价年均贬值1%-2%,2023年越南盾贬值幅度小于3%。越南盾被认为是亚洲相对较稳定的货币之一。2024年6月30日,越南盾兑美元、欧元汇率分别为24,260VND/USD和26,363VND/EUR。

近年来,随着中越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在越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需求与日俱增。2018年8月,越南央行决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越南境内人民币和越南盾互换结算只在谅山、广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和奠边等与中国接壤的7省内适用。

4.2.2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方面,外国投资者可根据越南外汇管理规定,在越南金融机构开设越盾或外汇账户。居民组织如需在国外银行开设账户,需经越南国家银行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向从事外汇经营的金融机构购买外汇,以满足项目往来交易、资金交易及其他交易的需求。如外汇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政府将根据项目情况,解决其外汇平衡问题。此外,越南还存在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由市场”,提供小额外币兑换服务。

越南海关规定,出入境时如携带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1500万越南盾以上现金、300克以上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超出部分将按越南海关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国国内团组访越,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出入境时超出标准部分应申报,或者分散保管,以免被罚。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越南国家银行。

【政策性银行】越南有2家政策性银行:社会政策银行和越南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截至目前,越南本土商业银行包括4家国有独资或控股银行(越南投资发展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越南工商银行以及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银行)、31家股份商业银行、16家金融公司和10家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越南央行公布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国信贷增长13.5%,坏账率为4.55%,高于2022年的2.03%。

【外资银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南有51家外国银行分行、2家合资银行、9家外资银行子行和54家外国金融机构代表处,以来自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银行为主。

【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河内设立了分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在胡志明市设立了分行;中国银行在河内设立了代表处,中国工商银行在胡志明市设立了代表处。

(1)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河内市巴亭郡金马大道360号大宇商务中心一楼及三楼电话:0084-24-62698888

传真:0084-24-62699800

电邮:phongtonghop@vn.icbc.com.cnSWIFTcode:ICBKVNVN

(2)中国农业银行河内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河内市栋多郡阮志清路54A号TNR大厦901-907室

电话:0084-24-39460599

传真:0084-24-39460587

电邮:bsglyhn@abchina.com

SWIFTcode:ABOCVNVX

(3)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越南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惠街22-36号时代广场1楼及11楼电话:0084-28-38219949

传真:0084-28-38219948/38278010

电邮:service.vn@bankofchina.com

SWIFTcode:BKCHVNVX

(4)中国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17thFloor,VINCOMCENTER,47LyTuTrongSt./72LeThanh,TongSt.,

District1,HoChiMinhCity,VN电话:0084-28-39369988传真:0084-28-39369955

电邮:hcm_bocomm@bankcomm.com

SWIFTcode:COMMVNVXXXX

(5)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11FSailingTower,111APasteurStreet,District1,HoChiMinhCity,Vietnam电话:0084-28-38295533

传真:0084-28-38275533

邮箱:info@vn.ccb.com

SWIFTcode:PCBCVNVX

【保险公司】根据越南评估报告股份公司,2023年越南国内排名前十的寿险公司是BaoViet、Prudential、Dai-Ichi、AIA、Manulife、Chubb、MBAgeas、HanwhaLife、SunLife、Cathay公司;排名前十的非寿险公司是PVI、BaoViet、BaoMinh、工商保险、发展投资保险、军队保险、邮政保险、Petrolimex、农业银行保险和航空保险公司。

根据越南保险协会2022年估计数据,整个市场的总保费收入估计为228万亿越盾(约合91.5亿美元),同比增长11.12%,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约71万亿越盾(约合28.5亿美元),同比上涨3%;寿险保费收入预计为157万亿越盾(约合63亿美元),同比下降11.6%。

4.2.4融资渠道

融资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只要投资者合法经营,所从事的投资活动不属于越南央行明确禁止融资的领域,在符合各金融机构内部规定和内控要求的条件下,都可以申请融资。外国投资者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融资、发债、发行股票等。

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及自身的资金能力决定贷款额度。金融机构对于单一客户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15%,集团关联企业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25%。如对单一客户的贷款总余额超过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的15%或客户有多种融资的需求,则各金融机构按越南国家银行的规定发放银团贷款。

在美元贷款方面,越南有严格限制,自2019年10月起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提供中长期外币贷款服务。规定企业申请的美元贷款必须以执行境外出口生产经营为目的,用于支付商品或劳务进口且有能力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还款。境外出口收汇来源充足的企业,为满足本地生产经营的短期需求,在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完成放款后,借款人需要通过外汇交易将外汇在本机构结汇成本币进行支付。

4.2.5信用卡使用

近年来,越南政府致力于在全国推行无现金支付方式,信用卡的使用逐渐普及。外国持卡人可以凭借所持卡片标识如“银联”“Visa”“Master Card”等在有相应标识的ATM上办理取款和查询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或在有相应标识的POS机刷卡消费。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无现金支付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越南国家银行批准51家非银行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截至2023年11月,全国拥有513550个POS机和21014台ATM。2023年,互联网交易额5200亿越南盾(约合2090万美元),同比增长5.8%;手机渠道交易额4900亿越南盾(约合1969万美元),同比增长近12%;二维码渠道交易额116万亿越南盾(约合46.6亿美元),同比增长74%。目前,越南商家暂时不能合法提供“支付宝”或“微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

在越南的中资银行主要提供越南盾借记卡发卡服务,根据越南监管规定,申请持卡人员需提供在越南一年以上合法居住证明文件。

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这是越南证券市场形成的重要标志。目前,越南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三个市场(河内交易所除了主板,还下设创业板市场)。截至2023年底,越南证券市场市值约6000万亿越盾(约合2412亿美元),同比增长9.5%,共有上市交易企业2133家。据越南证券托管中心(VSD)统计,至2022年底,越南证券市场帐户已从2000年的3000个增加到729万个,99%由越南国内投资者开立。其中,2022年新开立39.5万个个人帐户。

截至2023年底,越南上市债券市场(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已有460个上市债券代码(其中392个政府债券代码和68个公司债券代码),上市总价值超过2030万亿越南盾(约合816亿美元),同比增长16.5%,相当于2023年GDP的20%。

根据越南证券市场《到2030年面向2045年发展战略》,到2025年,越南股票市场总市值将达GDP的85%,到2030年达GDP的110%;到2025年,债券市场总市值将达GDP的47%,到2030年达GDP的58%;衍生证券预计年均增长20%至30%,到2025年投资者人数占全国人口的5%,到2030年占全国人口的8%。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水价】越南洁净水价格因地域、用水主体性质等因素差异较大,各省、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水价。实行用水量阶梯价格,用量越多价格越高。根据越南财政部通知,自2021年8月5日起,居民用水和工商业用水基本价格区间为:特别市和一级市为3500—18000越盾(0.15—0.79美元)/立方米;2级、3级、4级、5级市中心为3000—15000越盾(0.13—0.66美元)/立方米;农村地区为2000—11000越盾(0.08—0.48美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已含增值税。

【电价】根据政府发布的电价决定分阶收费。自2023年11月9日起,商用电平均零售价格为2006.79越盾(约0.0807美元)/度(不含增值税,下同),电价因用电时段、行业、电压、用电主体性质不同有较大差别。2023年,居民生活用电按阶梯式电价收费,价格为1728-3015越盾(约0.0702-0.126美元)/度;1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电普通时段价格为1584越盾(约0.064美元)/度,低峰期为999越盾(约0.0406美元)/度,高峰期2844越盾(约0.115美元)/度。

【气价】越南液化天然气(LNG)价格随市场因素波动,2024年8月LNG含税价格为451,500越盾(约18.3美元)/瓶(12公斤)和1,805,800越南盾(约73.4美元)/瓶(45公斤)。

【汽、柴油价】越南成品油按两个区域划价,一类地区为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广宁等19个经济相对发达的省/直辖市。二类地区为河江、高平等44个山区边境省和海岛地区。二类地区的成品油价较一类地区高2%左右。根据越南汽油集团公布的数据,2022年8月,越南一类地区95标号汽油平均含税价格为21,100越盾(约0.86美元)/升,92标号汽油价格20,300越盾(约0.82美元)/升,轻柴油平均价格为18,400越盾(约0.75美元)/升。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工薪】越南将全国分为四个类别区,实施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二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农村地区、以及芹苴、岘港和海防市区;三类区为省级城市及北宁、北江、海阳和永福市区;四类区为其他区域。根据越南政府关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96万越盾(约199美元)、441万越盾(约177美元)、386万越盾(约155美元)、345万越盾(约138美元)。上述工资标准是在正常的劳动条件及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在支付月薪时,还需包含加班工资、夜班工资、职业危害防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3年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为865万越盾(约347美元)/月,同比增长5%。国有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为980万越盾(约394美元)/月,外商投资企业868万越盾(约348美元)/月,私营企业为870万越盾(约349美元)/月。不同工作岗位和行业的员工收入有较大区别。

【劳动力供给】劳动力工资相对低廉,使越南劳动力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也存在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足、劳动效率较低等问题。2023年越南15岁以上劳动人口约5240万人,较上年增加66.65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68.9%。经过技能培训获得文凭或证书的劳动力约1414万人,占比为27%,其中城镇劳动力1950万人,占37.3%;女性劳动力达到2450万人,占全国劳动力的46.7%。2023年,越南适龄劳动力人口实际就业人数为513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劳动力约1380万人(占比26.9%),比上年减少

11.89万人;第二产业1720万人(占比33.5%),比上年增加55.36万人;第三产业2030万人(占比39.6%),比上年增加55.36万人。

越南对外籍劳务输入设置了较高门槛,严格限制普通劳务输入,所提供的外籍劳务岗位仅限于企业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专家和技术人员。据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事务部统计,截至2023年底,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工有13.7万人,其中,已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劳工有近126,000人(其中新发放人数91,974人,续签人数15,875人,重新申请人数10,000多人),此外还有8,000多人正在办理工作许可证,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劳工有10,000多人。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土地价格】根据越南宪法,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统一行使,公民和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地,即由国家设立若干工业园区,企业从工业园区租借用地,租期一般情况下最长为50年,价格因地域、地段不同而差异很大。近年来,河内、胡志明市等经济发达城市和地区的土地使用价格持续上涨。南部地区,隆安、同奈和头顿等省份工业用地租金价格分别上涨了12%、20%和30%。

【房屋租金】2024年第一季度,河内市甲级写字楼市场平均净租金29.2美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0.7%;乙级租金价格稳定在14.5美元/平方米/月。胡志明市中心区甲级写字楼平均租金为47.2美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2.6%;乙级平均租金26.0美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1%。

【房屋售价】2024年上半年,因市场供应短缺,越南房地产价格回升。截至2023年四季度,越南房地产市场未见明显回暖,经济适用房价约2500万-3500万越盾(1015-1422美元)/平方米,中等级公寓房价3500万-5000万越盾(1422-2031美元)/平方米,高级公寓房价为5000万越盾(2031美元)/平方米以上。

4.4.4建筑成本

2021—2022年,越南办公楼建筑成本约200—450美元/平方米。普通工业厂房建筑成本60—110美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建筑成本约210—240美元/平方米。

表4-12023年二季度河内和胡志明市部分建材价格

商品名称

价格(不含增值税)

河内市

胡志明市

石块

9.6-14.1美元/立方米

约5.08-7.56美元/吨

建筑用砂

7.22-25美元/立方米

12.59美元/吨

螺纹钢材

0.59-0.62美元/公斤

0.64-0.8美元/公斤

水泥

42.7-45美元/吨

58.77-74.9美元/吨

木材

62.97-83.96美元/立方米

 

瓷砖

11-22.08美元/平方米

资料来源:河内、胡志明市建设厅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

5.1.2贸易法规

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5年制定的《贸易法》和2017年制定的《外贸管理法》。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信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第23号通知,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此外,越南还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

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关于原产地规则,商品的本地增加值需超过30%方可认定原产地为越南。2019年,越南工贸部公布《关于确定越南产品或越南生产商品办法规定》草案,要求本地增加值超过30%方可使用“Madein Vietnam”标识。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一般货物】越南对于一般货物进出口主要根据越南《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关和监管。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申报、呈缴海关登记书;根据法律规定上缴或出示许可证和其它必要的证件;把海关查验对象送到规定查验地点;实现缴纳出口税、进口税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和缴纳海关手续费。

越南对于其他类型的货物主要根据越南《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关和监管。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申报、呈缴海关登记书;根据法律规定上缴或出示许可证和其它必要的证件;把海关查验对象送到规定查验地点;实现缴纳出口税、进口税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和缴纳海关手续费。

在办理完海关手续以后,海关人员要在海关登记书中标明该批货物已完成海关手续。完成海关的手续的货物可以得到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进出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进出口的货物、行李、外汇、越币、包裹、邮件要接受海关查验。已入境但未办理完海关手续或已办完海关手续但未出境的货物、行李、外汇、越币、包裹、邮件、运输工具都要接受海关监管。接受海关查验、监管的时限为从海关开始查验、监管到完成出口时结束;海关查验时应与被查验对象的所有者或合法代表在口岸或得到海关认可的区域当面进行。

在涉及安全、卫生问题等必要情况下,海关有权在还未找到货主时查验货物、行李。在查验、监管时,如有根据认定进出口货物、外汇、越币、物品涉嫌违法,由出入境人员携带或藏匿在出入境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交通运输工具中,则口岸海关关长有权决定限制嫌疑人或要求配合开展搜查。当发现进出口货物、外汇、越币、物品违法时,口岸海关关长以上有权暂时扣留以便处理。搜查、暂时扣留要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做出决定的海关人员要对做出的决定承担法律责任。进出口货物、行李接受海关查验、监管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仓储,仓储区域要施加海关关封。

越南海关按国家进出口的规定查验进出口货物,查验进出口许可证,查验法律规定的其它必要证件,并与海关申报单对照查验实际货物。

【食品类货物】越南对于进出口食品类货物的监管主要依据越南第55/2010/QH12号法律《食品安全法》开展,该法第六章“进口和出口食品”第一节“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中的第38条规定了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第39条规定了对于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第40条规定了对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检查程序、手续及方式。第二节“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中的第41条规定了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第42条规定了出口食品认证部门。第七章“食品标签、广告”中的第44条规定进口食品需根据越南法律的要求在标签上标明。第八章“食品安全中的食品检验、风险评估,预防、阻止、防止食品安全事故”中第四节“对于不能确保安全的食品溯源、召回、处置”中第55条e款规定进口食品如被出口国、第三国或国际组织通报包含危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成分或污染物时,必须进行召回和处置。第十章“食品安全国家管理”第一节“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责任”中的第62条第1-e款规定了在必要时卫生部将对违反其他部委管理的进口食品开展突击检查、稽查。

【药品类货物】越南对于进出口药品类货物的监管主要依据越南第105/2016/QH13号法律《药品法》开展。该法第一章“一般定义”第6条5-c款规定了禁止进口、生产属于负面清单中的药品和制药原料。第二章“国家药品和药业发展政策”第7条第4-a款规定了不得对卫生部颁布的在国内已具备符合治疗、价格和供应能力的药品目录中同类进口药品进行招标、第5款规定了对于稀有药品的审批应优先办理。第10条第6-a款规定了财政部应履行牵头并配合工贸部、国防部、卫生部、具有口岸和边境的各省人民委员会,对尚未获批流通的药品及制药原料进行管控,对尚未获批流通但属于稀有、特效药品进行管控并予以进口。第三章“药品行业”第17条规定了从事药品进口专业负责人的条件。第33条第1-b款规定了药品进口单位需要具备经营场所、药品储藏仓库、储藏用相关设备、运输工具、品控系统、专业技术材料和人力资源以更好地履行对药品及制药原料的储藏,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进出口情况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报告情况。第60条规定了药品和制药原料进出口的具体要求,其中第1款要求药品和药用成分必须是在越南已获得流通销售证书,或根据取得越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注册材料中注明的用于药品生产的制药原料。以上所涉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但本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2款规定未取得越南药品流通登记证书的药品,可凭进口许可证进口的一些情况:

a)含有的活性成分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虽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不符合治疗需要的;

b)含有在越南首次入药或已在越南入药但尚未达到治疗需要的草药成分;

c)用于满足国防安全、疫情防控、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紧急特殊救治需要;

d)稀有药物;该药物与原品牌药具有相同的商品名、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以及剂型,并具有在越南流通销售的证书,由原品牌药的制造商制造或授权制造商制造,价格低于在越南流通的原品牌药;

e)为国家的健康计划服务;

f)援助、人道主义援助;

g)临床药物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评价、登记表、试验样品、科学研究、参加展览和交易会;h)其他非商业用途的情况。

同时规定了药用成分是尚未在越南获得流通证书的但允许进口的情况包括:

a)制作登记、检测用样品、药物研究、参加展览或交易会;

b)生产用于出口的药品、用于国防和安全需要、疾病预防和控制以及抗灾用的药品。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越南海关总局是越南财政部的下属部门,是货物进出口查验和相关税款征收的执行机构。越南海关负责维护《海关法》,以使国际社会建立起对越南海关监管体系的信任,促使通关便利化并保护相关税收。

越南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为《海关法》。具体可查询www.customs.gov.vn

越南《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应根据越南财政部发布的进出口税表规定的税率缴纳进出口关税、增值税。

5.2外国投资法规

5.2.1投资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

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5.2.2外资法规

越南对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投资法》明确规定了25个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59个有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的行业。

5.2.3外资市场准入规定

根据越南新版投资法,外资市场准入情况如下:【不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5个)】

(1)经营商业领域内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

(2)各种形式的新闻及信息采集活动;

(3)水产捕捞或开发;

(4)安全调查服务;

(5)司法行政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诉讼文书送达服务、财产拍卖服务、公证服务、资产清理服务;

(6)根据合同将劳务人员送往国外工作的服务;

(7)投资建设陵园、墓地设施,以便转让与设施关联的土地使用权;

(8)直接从居民家中回收垃圾服务;

(9)向公众征询意见(民意调查)服务;

(10)爆破服务;

(11)生产经营武器、爆破材料及辅助工具;

(12)进口、拆解二手海船;

(13)邮政公益服务;

(14)商品转口;

(15)商品暂进再出;

(16)出口、进口和分销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不能出口、进口和分销的商品目录内的商品;

(17)在武装力量所属单位收集、购买和处理公共财产;

(18)生产军事物资或设备;经营武装力量的军装、军用物资、军用武器;经营军队和警察专用的设备、技术、器材、车辆及零件、部件、配件、物资、特种设备;经营上述物资生产专用技术;

(19)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20)建立、运行、维护、保养用于航海、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警报系统;为公布《航海通告》而进行的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考察服务;考察、制作和发行水域、海港、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航海图;制作和发行航海安全资料、印刷品;

(21)为保障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航行安全而进行的调度服务;航海电子信息服务;

(22)对交通运输工具(包括系统、总成、设备、零件)进行检测(检查、测试)并颁发证书;对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专用设备、集装箱、危险物品包装设备进行检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海上油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工具及设备进行检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安装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海上油气勘探、开采、运输工具及设备上的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劳动安全技术检测;对渔船开展登检服务;

(23)天然林调查、评估和开发(包括木材采伐,捕猎、捕捉稀有野生动物,管理植物、生物及用于农业的微生物基因库);

(24)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定和评价之前,对新的生物物种基因进行研究或使用;

(25)提供旅行服务,不包括为国际游客到越南提供国际旅行服务。

【允许外商附条件投资的行业(59个)】

(1)生产和分销包括影像制品在内的文化产品;

(2)制作、分销、播放电视节目及歌舞、舞台、电影作品;

(3)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4)保险;银行;证券交易以及与保险、银行、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

(5)邮政通信服务;

(6)广告服务;

(7)印刷服务,出版物发行服务;

(8)测量和地图绘制服务;

(9)高空拍摄服务;

(10)教育服务;

(11)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加工;

(12)水电、海上风电和核能;

(13)使用铁路、航空、公路、水路、海运、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和运送旅客;

(14)水产养殖;

(15)林业和捕猎;

(16)经营博彩业、赌场;

(17)保安服务;

(18)河港、海港、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9)经营房地产;

(20)法律服务;

(21)兽医服务;

(22)与外国在越服务供应商的商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商品销售活动及其他活动;

(23)技术检查和分析服务;

(24)旅游服务;

(25)健康服务、社会服务;

(26)体育和休闲娱乐服务;

(27)造纸;

(28)生产29座以上的交通工具;

(29)发展和运营传统集市;

(30)商品交易所活动;

(31)国内零散商品回收服务;

(32)审计、会计、会计帐本和税务服务;

(33)价格审定服务;为进行股份化而提供的企业价值评估咨询服务;

(34)与农林渔业相关的服务;

(35)生产、制造飞机;

(36)生产、制造火车车头和车厢;

(37)生产、经营香烟、香烟原材料、香烟专用生产设备;

(38)开展出版商活动;

(39)新造、维修轮船;

(40)废物回收服务,环境观测服务;

(41)贸易仲裁、仲裁和解服务;

(42)经营物流;

(43)沿海海运;

(44)耕种、生产或加工各种稀有植物,养殖育种稀有野生动物以及加工、处理这些植物和动物,包括鲜活动物及其制品;

(45)生产建筑材料;

(46)建筑及相关技术服务;

(47)组装摩托车;

(48)与体育、美术、表演艺术、时装展示、选美、模特表演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有关的服务;

(49)航空运输辅助服务;航空港、机场地面技术服务;航空餐食供应服务;引路信息监督服务,航空气象服务;

(50)船舶代理服务;拖驳服务;

(51)与文化遗产、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摄影、录像、录音、艺术展览、节庆集会、图书馆、博物馆有关的服务;

(52)与旅游推广、宣传有关的服务;

(53)与艺人和运动员选拔、签约和管理有关的代表及代理服务;

(54)与家庭有关的服务;

(55)电子商务活动;

(56)陵园经营、陵园服务和殡葬服务;

(57)飞机播种和农药喷洒服务;

(58)航海领航服务;

(59)根据国会、国会常委会、政府、政府总理试点管理机制进行投资的行业。

5.2.4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与当地投资商合资的企业;按BOO、BOT、BTO和BT合同方式进行投资;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与投资活动管理;通过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投资;其他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方式包括: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建设工业区必须与已经批准的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成立工业园时,投资者向越南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成立工业园的书面申请、各省级人委会关于批准工业区建设细节规划的决定、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发展项目的投资许可证。成立园区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书面提案、建设经济区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经济区投资总额、成立时间及融资方案、环评报告等,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与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者计划投资厅(如该地区成立管委会)。管委会或计划投资厅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合规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人委会,省级人委会确认材料合规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予以批复。

5.2.5安全审查的规定

【外资并购】根据越南总理2016年12月28日批准的第58/2016号决定,越南政府计划在2016—2020年间完成137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包括银行、航空、通信、造船、汽车、电力、水泥、交通等重要行业,鼓励外商参与,允许外商购买股份和参与管理,仅保留103家国有全资企业(未包括农林业、国防、安全等领域企业)。外商可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购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

外资并购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并购书面申请(含并购及被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信息、企业并购活动简况)、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及企业所有者关于出售企业的决定、并购合同、合并后企业的规章草案、外资法律资格的确认书。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办理手续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护照,越南主管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合规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条文】越南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及合并程序和原则的单独法律,对有关并购及合并行为的规定笼统分布在以下领域法律及规定中:

(1)《越南民法典》第88、89条规定:各企业可以合并或兼并,其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

(2)《越南企业法》第194、195条对企业兼并规定:一家或多家企业可按相关程序兼并或合并至第三家企业,其合法权益随之转移至兼并或合并后企业;如兼并或合并后的市场占有份额达到30%-50%,需事先书面报告竞争管理局;禁止市场占有份额超过50%的兼并和合并行为;第187条对私人企业出售规定:私人企业可以出售,买方

企业需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卖方企业需履行所有出售前的责任和义务;出售和购买行为都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3)《越南投资法》第22、23、24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投资项目、并购等方式进行直接投资。

(4)《越南竞争法》第29条规定并购企业是经济集中形式,第30条规定禁止对越南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限制竞争的作用的经济集中形式。

(5)《越南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并购须获得国家证券委员会的批准。

(6)越南中央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和组织间并购需在保护客户利益、保守相互秘密、彼此信息透明前提下,通过各方协商完成,并向中央银行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7)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股票(上限为49%)或参与招投标、竞价等方式注资或购买越南企业股权,比例由出售方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决定;商业、服务行业注资或购买股权比例按照越南所参与的国际公约的相关约定;购买越南国有企业股权比例不能超出具体行业所设置的外国持股比例上限。

(8)外国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限制持股比例最高为49%,除具体行业另有规定外。

5.2.6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定义】PPP投资是基于国家主管机关与项目投资者、企业之间的合同,对建设、改造、运行、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

【模式】越南《投资法》第27条、第28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BCC和PPP合同方式进行投资。

【主要法规文件】2018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公私合营投资模式的规定》(文件号63/2018/NĐ-CP);2020年6月17日颁布的《投资法》;2019年6月13日颁布的《公共投资法》;2013年11月26日颁布的《招标法》;2014年6月18日颁布的《建筑法》;2017年6月21日颁布的《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等。

【投资领域】交通运输;电厂及电力输送;公共照明系统、饮用水供应系统、排

水系统、垃圾和污水回收处理系统;公园、停车场、墓园;国家机关办公驻地、公寓、保障性住房、迁徙移民住房;医疗、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科技、水文气象、通信技术应用;商贸、都市、经济区、工业园、通信技术、高技术、孵化基地、基础技术、中小企业综合配套等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加工服务、农产品销售;政府总理规定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方,特殊情况,如仅一家参与投标或项目急需短期内完成等特殊情况将由政府或各地方政府提请直接指定投资方。

【主管政府部门及职责】计划投资部,负责颁发PPP模式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工贸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建设部、卫生部、通信传媒部等以及跨部委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部门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和管理。

【开展BOT、PPP主要外资国家】在越南开展BOT投资合作的国家主要有日本、韩国、中国、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项目集中在热电厂建设、道路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BOT工程进度】越南工贸部第43/2016/TT-BCT号公告规定,如果BOT工程进度未能按照投资者与工贸部签署的备忘录规定期限实施,工贸部将建议投资主管机关撤销项目开发权。

【PPP项目具体案例】

案例1:2017年1月16日,越南工贸部能源局与永昂二期热电股份公司在河内签署了永昂火电厂二期BOT项目协议。该热电厂投资总额22亿美元,由两台600MW发电机组成,第一台涡轮机组将于2021年投产,另一台将在一年后投入投产。项目将为北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确保国家电力安全。能源局将为投资者申请投资许可和融资安排提供支持。

案例2:2013年3月25日,越南清化省宜山热电厂BOT项目由日本Marubeni公司和韩国Kepco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设计功率为2×6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23亿美元,由越南政府担保。

案例3:2013年4月初,越南政府指定日本北方第一高速公路总公司(Nexco-Central)作为投资方承建法云—鹜桥BOT高速公路升级项目。承建路段32公里,投资

总额1.5万亿越盾(约折合7200万美元),施工期1年。这是越南第一条由外国公司承建的BOT高速公路项目。

【中资企业开展BOT项目情况】目前,中资企业在越南有3个BOT项目,集中在火电领域。

(1)永新一期燃煤电厂BOT项目。位于平顺省,总投资17.55亿美元,项目总装机容量124万千瓦(两台62万千瓦机组),年发电量约80亿度,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电国际公司、越南煤炭与矿产工业集团下属电力总公司三家企业合资承建,南方电网持有电厂55%股份,中电国际持有40%股份,越南煤炭矿业工业集团公司持有5%股份。2018年11月全线投产,特许经营期25年。

(2)海阳燃煤电厂BOT项目。位于海阳省京门县,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捷硕资源集团合资、建设和运营,总投资额18.685亿美元,其中70%资金由中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两台60万千瓦机组),已于2021年1月全线投产,年发电量约80亿度,特许经营期25年。

(3)沿海二期燃煤电厂BOT项目。位于茶荣省沿海县,总投资额23亿美元,由马来西亚Janakuasa控股公司牵头投资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两台66万千瓦机组),已于2020年全线投产,特许经营期25年,由中国华电工程与国外企业合资开发并由华电工程负责EPC建设。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税收体系和制度】越南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集中在中央,税收法律需经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越南于1990年8月对国家税收制度政策进行改革,将国营收入、工商业税、农业税三个体系合一,建立了统一的国家税务部门。经过30多年的调整改革,越南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优化,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越南国会2019年6月13日颁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税务管理法》、越南政府2020年10月19日颁布并自2020年12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税务管理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越南国会2020年7月15日补充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越南政府2020年10月19日颁布的《关于税务、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议定》《增值税法》《特别销售税法》《进口出口税法》及相关规定等。

越南的税务管理部门由税务和海关两部分组成。税务局负责国内税收的征收,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是越南财政部领导下的两个负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越南税务系统包括税务总局、省/直辖市税务局、市/县/郡税务分局以及地区税务分局(直属省/直辖市税务局)。海关系统包括海关总局、省/直辖市海关局和海关分局。越南税务局不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税收收入全部由财政预算统一调整。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

越南是WTO成员,对内外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特别销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农业土地使用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财产税、印花税、门牌税等。

【企业所得税】当前越南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0%。企业在石油、天然气及贵重稀有资源的寻找、勘探、开发所得适用32-50%的所得税率。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有10-17%的所得税优惠,并享受“四免九减半”(即企业自盈利起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9年减半征收)或“六免十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经政府总理批准最高可享受30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越南《增值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当前越南的增值税率有三档:0%、5%和10%,出口加工企业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特别销售税】根据越南《特别销售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越南对部分产品、进口商品和服务征收特别销售税。如对烟叶制品征收75%的特别销售税,酒类根据度数征收35%或65%(啤酒为65%)销售税;9座以下汽车根据排量征收35%-150%的特别销售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税负为同类排量汽车的70%;生物燃料汽车税负为同类排量汽车的50%。歌舞厅、赌场、高尔夫球场等娱乐经营征特别销售税从15%-40%不等。

【进口出口税】越南财政部每年年底更新商品的出口税税率和进口税税率。除免税商品外,绝大部分进口越南的商品均需缴纳进口税。商品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特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在贸易关系中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越南对从WTO成员进口的商品给予承诺优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签订自贸协定(FTA)的国家(地区)进口的商品。享受特惠税率的商品需提供原产地证书(C/O),否则适用普通税率,即优惠税率×150%。

【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7月1日起,越南个人所得税免征起点由月收入900万越盾(约384美元)上调为月收入1100万越盾(约473美元),如家庭成员无收入,每增加一个成员,月免征起点上浮440万越盾(约189美元)。月收入超过免征额度的家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5%至35%不等。

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纳税,第1年适用25%的税率,以后各年度适用外国居民应征税率。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居民如果属于越南非居民纳税人并符合一定条件,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环境保护税】越南对部分在使用时产生环境污染的商品(主要是汽油和煤炭)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环境保护税。如汽油、柴油和润滑油,每升或每公斤征收1000-4000越盾(约合0.04-0.18美元),煤炭为15000-30000越盾(约合0.66-1.3美元)/吨,尼龙袋50000越盾(约合2.2美元)/公斤等。

【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根据越南《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及相关规定,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使用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用地的组织和个人,税率不同:

(1)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商业用途的住宅用地,适用累进式税率。多层多户住宅、公寓和地下工程用地适用0.03%的税率;

表5-1住宅用地累进税率表

税级

应税土地面积(㎡)

税率(%)

1

配额内面积

0.03

2

面积≤配额的3倍

0.07

3

面积>配额的3倍

0.15

(2)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商业用途非农业用地适用0.03%的税率;

(3)用途不符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土地,适用0.15%的税率;

(4)投资商注册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投资项目用地,适用0.03%的税率;

(5)被侵占或挪用的土地适用0.2%的税率。

【门牌费】即营业执照费。企业除投入生产经营的第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缴营业执照费外,此后每年根据注册资金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根据越南政府2016年10月4日颁布的《关于对许可证费用规定的议定》及2020年2月24日对上述议定部分条款补充修改的议定,对于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亿越盾(约合44万美元)以上的需缴300万越盾(约合132美元)/年,100亿越盾以下的缴200万越盾(约合88美元)/年,代表处、办事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缴100万越盾(约合44美元)/年。

对于个人和家庭经营户,根据年营业收入额缴纳相应的营业执照费用。年营业收入在1亿—3亿越盾(约合4356-13158美元)的缴30万越盾(约合13美元)/年;年收入在3亿—5亿越盾(约合13158—21929美元)的缴50万越盾(约合22美元)/年,年收入5亿越盾以上的缴100万越盾(约合44美元)/年。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1986年以来,越南历届党代会的决议形成了发展经济园区(含工业区、出口加工

区、沿海和口岸经济区)体系的一贯主张,经济园区机制、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政策法规均不相同。2015年7月1日《投资法》修订案出台,标志着经济园区的发展从第3阶段过渡到第4阶段。国家对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具体是:政府授权中央部委、部门、省级人民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和任务分工,对全国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进行统一管理,对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制订发展规划、颁布政策法规,并进行指导。

政府总理的权限和责任如下:(1)指导各部委、部门、地方政府制定落实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批准和调整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总体规划;(3)决定设立和扩大口岸经济区,批准口岸经济区综合发展规划;

(4)允许扩大或压缩已批准的工业区、经济区功能区内的土地面积,改变土地用途;

(5)指导处理和解决各种超越权限的问题。

各部委、部门、省人委会在各自职能、任务、权限范围内对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指导或授权各园区管委会按权限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工业区、经济区管委会对园区履行直接管理的职能,向投资者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和其它相关辅助服务。管委会按照工贸、建设、劳动、环境等部委和机关的指导和授权,在一些领域直接管理投资和园区事物。此外,经济区管委会还根据省人委会授权,决定是否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对B、C类项目进行投资,以及依照土地法规定交付土地。

【特别经济行政区】2016年12月,越南政府批准建设三个特别经济行政区的计划,拟位于北部广宁省云屯、中部庆和省北文丰和南部坚江省富国建设特别经济行政区,作为更加开放的重点经济和行政政策的先行试点。2018年6月越南政府将《特别经济-行政区法》(草案)提交国会讨论通过时,遭到部分国会代表强烈反对并引发社会骚动。迫于反对意见压力,国会已暂缓通过该法。

【工业区】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

(1)进出口税

①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缴出口税;

②鼓励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缴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

③服务性企业按进口税法缴税。

(2)企业所得税

从2009年开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工业区所属区域划分,具体详见5.3.2。

(3)土地优惠

根据2014年5月15日颁布的第46/2014/NĐ-CP号政府令,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土地租金15年,公共设施土地面积全免土地租金。

(4)信贷优惠

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2011年8月30日颁布的第75/2011/NĐ-CP号政府令,可获得国家投资信贷和出口信贷支持。

(5)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根据2009年3月19日颁布的第43/2009/QĐ-TTg号政府令,国家预算内资金可对以下情况予以扶持:向工业区内被征地的人提供征地和异地安置补偿;对于社会经济困难地区的工业区,政府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以及工业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

(1)进出口税

①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

②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各类物资,原料免征进口税。

(2)企业所得税

与工业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5.4.2经济特区介绍

为实现工业、商业规模化集聚发展,越南设立若干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区(含出口加工区)和沿海经济区,实行各种不同的鼓励发展政策。截至2022年底,越南已在全国61个省份规划建设了大量工业区。其中,397个已成立,292个已投入运营,106个正在进行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工业区和沿海经济区累计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0975个,合同金额2301亿美元,69%的合同金额已经到位。

【口岸经济区】越南鼓励在边境地区建设口岸经济区,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和安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口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提供土地、税收和资金方面的支持。1996年,越南试点在广宁省芒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随后分别在谅山省同登市和老街省老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迄今为止,越南25个边境省份(分别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接壤)中已有21个省份建立口岸经济区。

口岸经济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优先考虑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促进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外商以BOT、BT和BTO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可享受所得税4免9减半、之后连续10年减10%的优惠;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外国人,可免50%的个人所得税;接壤国家公民持因私护照(按规定应办理签证)可免签进入口岸经济区并停留15天;接壤国家的货车可进入口岸经济区,在区内交接货物。

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如下:

(1)进口关税

根据第72/2013/QĐ-TTg号政府令,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进口税,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服务于项目的生产原料、物资、零配件,前5年免征进口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第218/2013/NĐ-CP号政府令,企业投资于沿海和口岸经济区内的项目,适用10%的所得税率,优惠期限15年;前4年免税,其后9年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第29/2008/NĐ-CP号政府决定,对于在沿海和口岸经济区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国人,减半征缴个人所得税。

(4)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根据第126/2009/QĐ-TTg号政府令,国家预算内资金对以下情况予以扶持:向经济区内被征地居民提供征地和异地安置补偿;支持各功能区内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投资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此外,经济区还允许通过发行工程债券、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和优惠贷款、采用PPP模式、利用土地基金、由投资者垫付等方式,筹集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生物高科技区】越南全国目前有两个生物高科技区,分别位于同奈省锦美县和河内市慈廉区,总面积超过400公顷,具有研究、培育、开发、转交、应用生物高科技的职能,同时进行生物高科技领域的人力资源培训、生物高科技企业的培育、生物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可提供生物高科技服务等。

【高新技术区】越南设有4个高新技术区,主要以吸收外来高科技投资项目为主,具体优惠政策详见5.4.1。各管委会联系方式如下:

(1)河内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地址:河内市陈国全路97A

电话:0084-24-38222252

传真:0084-24-39425458

(2)岘港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

地址:岘港市海洲郡九月二路228大厦六层电话:0084-511-3626704

传真:0084-511-3626705

(3)胡志明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

地址:胡志明市9郡新富坊高新技术区D1路电话:0084-28-37360293

传真:0084-28-37360292

(4)胡志明市光中软件技术园地址:胡志明市12郡新正协坊

电话:0084-28-37158999传真:0084-28-37155985

【保税区】设立于各口岸经济区内并单独建立海关监管站,实行封闭管理。在保税区可以进行以下类型的业务活动: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过境货物运输中转、保税仓库、免税店、展览交易会、产品展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加工、国内外公司设立代表处、口岸市场。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动法核心内容

越南于2019年修改《劳动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对劳工标准、在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基层劳动者的代表组织、用人单位的代表组织、国家对劳动的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核心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越南新《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劳动者、学徒、实习生以及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越南务工的外国人;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越南新《劳动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在非雇佣关系基础上工作的劳工。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有偿工作、薪资、劳动条件、劳动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合约内容涉及工作和工资,一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内容则视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电子交易有关法律规定、以数据信息形式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同样有效。劳动合同仅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和工作地点、合同期限、薪资及支付方式、升职加薪制度、工作休息时间、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等内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也可另行签订试用合同。一项工作只能试用一次。企业管理岗位试用期不超180天,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0天,其他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

【薪资】按区域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政府根据国家薪资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并公布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不属于参保对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时需同时支付与三种保险额度相当的费用。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期限合同,至少提前45天;12个月至36个月合同,至少提前30天;12月以下期限合同,至少提前3天。辞退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此外,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也需事先通报用人单位,通报时间同上。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根据越南最新《劳动法》,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符合卫生部部长规定;非正在执行刑罚或未消除犯罪记录或依照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规定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许可证(无需办理劳动证的情况除外)。

根据2021年2月15日开始实施的越南政府关于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管理的规定(152/2020/NĐ-CP),用人单位(承包商除外)应确定每个使用外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并在拟雇用外国劳动者前至少30天向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外籍劳动者工作地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即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对外籍劳工需求发生变化,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30天报告说明。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明确是否批准。2023年9月,越南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与补充在越南外籍劳工和为在越国人或外国组织工作的越南劳工雇佣与管理工作的第70号议定(70/2023/NĐ-CP)。在确定使用外籍劳工需求方面,规定从预计使用外籍劳工之日起至少提前15天,聘用单位(承包商除外)负责确定在越南员工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外籍劳工的需求,并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在实施过程中,若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地点等方面的外籍劳工使用需求发生变化,聘用单位需至少在预计聘用外籍劳工之日起提前15天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自2024年1月1日

起,要求聘用单位在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信息门户网站或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外籍劳工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职位及职称、职位描述、数量、水平要求、经验、薪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计划招聘外籍劳工的职位上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聘用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外籍劳工的使用需求。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在收到改变外籍劳工使用需求的说明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或不批准每个工作岗位雇用外籍劳工的书面文件。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需获得劳动许可,劳动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以下场合的外籍劳动者无须办理劳动许可证: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资人;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在越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总代表、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以推介业务为目的入境越南期限少于3个月的;入境越南期限少于3个月,处理越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外国专家无法处理的影响或有可能影响生产经营的事故、技术问题或复杂问题;根据《律师法》获得在越南行业执照的外国律师;越南作为成员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与越南人结婚并在越南境内生活的外国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国人的劳动许可证可视情况重新申领、办理延期或撤销。办理延期的条件包括:劳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还有5天,但不超过45天;使用外国劳动者需求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证明外国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5.6外国企业在越南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主要内容

越南现行《土地法》是2013年11月29日颁布的。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承认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但集体和个人可对国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国家统一管理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规章制度,规定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期限分为长期稳定使用和有期限使用两种情况。对于有期限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期限分为5年、20年、50年、70年、90年不等。

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权利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享有土地上的劳动成果、投资成果;享有国家对农用地采取保护、改造措施带来的利益;国家指导帮助改造农用地,增加地力;当自己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国家予以保护;对于侵犯自己

合法使用权的行为可进行起诉、控告;在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再出租、继承、赠送、抵押、担保、投资以及国家收回土地时,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享有土地分配、租用形式上的选择权。

公民、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可以和其他财产权利一样进行交换、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在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通过交换、买卖、租赁或抵押等方式进行,按规定须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越南《土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购买土地,可租赁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外国投资者需要租赁土地进行投资时,可与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投资者租用土地,当地政府部门可协助进行征地拆迁,但补偿费用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项目,或土地使用情况与批准内容不符,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并撤销其投资许可证。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2015年6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第60/2015/ND-CP号议定,允许外商购买属于法律规定不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领域和行业的越南上市公司股份和政府及企业债券。2016年7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86/2016/ND-CP号议定,规定外国机构持有越南上市公司51%的股权及以上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收购股权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和提供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最近1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在越南设立外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程序和文件要求等。2017年5月6日,越南政府颁布第71/2017/ND-CP号议定,规定上市企业管理层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高管为独立成员。如上市企业退市,仍需确保管理层中五分之一的董事席位为独立成员。

根据越南加入WTO承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企业可在越南设立办事处,成立独资证券服务企业或分支机构,可提供以下服务: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他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可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作为证券包销或处置

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可进行证券、金融衍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结算和清算;可提供和传输其他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和软件;可提供与证券有关的其他辅助服务。但是根据第60/2015/ND-CP号法令,如外国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可持有证券交易公司100%股份,条件是:投资者在新设立、购买股份、注资证券交易公司前已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相关行业至少两年的从业经验;投资母国在银行、证券、保险业成立了专门管理监督机构;投资母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证券活动和证券市场的信息交换、管理合作、检查和监督的多双边合作协定;符合第58/2012/ND-CP号法令等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6日,越南政府出台新的《证券法》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0年12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证券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155/2020/ND-CP)。

根据2016年7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86/2016/ND-CP号议定,申请成立证券公司和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关于办公地点、相关硬件设施和设备的条件:一是办公地点满足开展证券经营活动需要;二是具备足够的硬件设施、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以及服务软件,以便分析投资信息、分析和管理风险、保存单据、材料,同时根据越南财政部要求,需配套安保设备。

(2)关于资金的条件:成立公司时的资金至少满足第58/2012/ND-CP号议定第71条1、2点所规定的资金法定标准。

(3)关于人员的条件:提供公司人员计划,申请设立和经营的每项业务,都需配置至少3名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4)关于股东和融资成员的条件:股东和融资成员结构满足第58/2012/ND-CP号议定第71条5、6、7点相关规定,以及第60/2015/ND-CP号议定第1条21、24点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越南证券市场对外资开放,外资可控股证券公司(越南投资证券股份公司,中资控股超过85%;越南建设证券股份公司,中资控股超过64%),外国人可在越南开立证券帐户,在银行开立间接投资帐户以存入证券交易保证金。但越南银行、石油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对外国人持有股比有一定限制。

根据越南政府2020年12月31日颁布的《证券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外国企业在越南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行登记年度前一年的经营活动必须盈利,同时截至发行登记年度没有累计亏损;不存在按国际会计准则逾期超过1年的应付债务(如发行不带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二是发行计划、利用公开发行证券所得资金投资越南项目的计划以及资本债务偿还计划(如发行债券的情况)已获主管机关批准。三是有已获越南主管部门批准的对越投资项目。在越南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四是外国发行人不得向境外转移募集资金;项目期限内不得撤出对应股权资本。五是做出发行担保承诺,承诺向至少一家在越南具有证券发行担保资格的证券公司全额购买以转售或购买剩余的未发行证券。六是发行机构必须开设用于接收购买发行证券资金的托管账户。七是银行对发行证券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八是有证券公司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注册文件向公众提供咨询。九是承诺在发行结束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或者登记交易股票或者债券。十是向投资者承诺履行发行机构关于发行条件、付款方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发行债券的其它条件的义务。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越南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共分四级,包括资源环境部、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资源环境厅、县资源环境处,乡级设环保专职干部。越南资源环境部主要负责管理全国土地、水资源、地质矿产资源、环境、水文气象、气候变化、地图测绘以及海洋和海岛资源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等工作。下设土地管理总局、越南地质和矿产总局、越南海洋和海岛总局、环境总局、水文气象总局等21个司局和国家水资源规划和调查中心、地质矿产科学院、测量和地图科学院、水文气象和气候变化科学院等10个事业单位以及资源环境总公司、南方资源环境公司等3家直属企业。

网址:www.monre.gov.vn电话:0084-24-37956868传真:0084-24-37732732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2020年11月,越南修订《环境保护法》,经越南国会审议通过后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2022年1月10日越南政府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议定》(08/2022/NĐ-CP),2022年7月7日颁布并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的《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议定》(45/2022/NĐ-CP),2022年1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的规定的议定》(06/2022/ND-CP),2023年5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并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矿产开采环境保护费规定的议定》(27/2023/ND-CP)等。

相关法律文件可查询网址:

http://vanban.chinhphu.vn/portal/page/portal/chinhphu/hethongvanban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越南现行《环境保护法》鼓励保护、合理使用和节约自然资源,严禁破坏和非法开发自然资源;严禁采用毁灭性的工具和方式开发生物资源;严禁不按环保技术规程运输、掩埋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严禁排放未处理达标的垃圾、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禁将有毒的烟、尘、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严禁进口或过境运输垃圾;严禁进口未经检疫的动植物;严禁进口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备。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许多新内容,如:扩大适用范围,将居民社区首次列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提出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增加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的环保指标,包括项目的规模、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类型、土地和水面、海域使用面积、自然资源开发规模、环境敏感因素等。并据此把投资项目分为4类:环境影响高风险项目(一类)、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二类)、环境影响低风险项目(三类)和无环境影响项目(四类)。政府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一类项目需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估;首次规范环保许可的规定,要求前三类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环保许可等。

越南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其国内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环保核查,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不达标的企业须马上进行停工整顿并接受处罚。所有生产企业须安装污染控制和处理设备,以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标准。2022年7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新修订的《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议定》

(45/2022/NĐ-CP),扩大处罚对象和属于环保违规行为的范围,加大了对环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垃圾、不安装环保处理设备的行为,个人最高将被罚以10亿越南盾(约合4.4万美元),机构组织罚金最高为20亿越南盾(约合8.8万美元)。个人违反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贸易区和贸易镇的环保法规,将被处以500万至5亿越南盾(约合220-2220美元)的罚款。个人违规排污,特别是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将被处以30万到10亿越南盾的罚款;个人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将被处以2.5亿至10亿越南盾(约合1.1-4.4万美元)。如果是机构或组织实施上述行为,则罚款为个人罚款的2倍。

越南对部分行业征收环保费。根据《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议定》(45/2022/NĐ-CP),原油环境保护费收取的幅度为10万越盾/吨;天然气、煤气收费幅度为50越盾/立方米,开发原油(天然气)过程中的天然气收费为35越盾/立方米。石油和天然气、煤气开发环境保护费归国家财政所有,100%上缴中央;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费(原油、天然气和煤气除外)100%归地方财政所有,以扶持对环境的保护和投资。

越南法律规定,所有在越南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越南关于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TCVN)和相关技术规范(QCVN)。标准由相关组织以文件形式公布,自愿采用,而技术规范由国家职能部门以文件形式发布,是强制实施的。

越南关于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周边环境质量和废弃物质排放环保标准。周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各种用途的土地环保标准;各种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保标准;服务于水产养殖和娱乐项目的沿海水域环保标准;城市和农村居民区空气标准;居民区噪音环保标准。废弃物质排放环保标准包括:工农业生产废水排放、工业气体和固定排放及有毒物质排放环保标准。

越南关于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废水排放技术规范(21项)、废气和噪音技术规范(8项)、危害性污泥(土)污染度技术规范(6项)、水源和生活用水技术规范(6项)等。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负责环境评估的机构】对于国家级或跨省的投资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审批部门、政府相关部委、有关省政府的代表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

成;对于省级投资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所在省或直辖市政府和环保部门代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

越南资源环境部负责组织对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政府相关部委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省政府负责对本省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需提供环境报告的投资或工程项目】由国会、政府、政府总理审批的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和旅游胜地部分土地的项目;建筑,建材生产,交通,电子、能源和放射性,水利和森林种植开发,矿产勘探开发和加工,油气,垃圾处理,机械冶金,食品生产加工等项目;有可能对内河流域、沿海地区和生态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工业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新都市和居民聚集区建设项目;地下水和自然资源大规模开发和利用项目;对环境有较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

【环境报告主要内容】列明项目具体建设细节、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总体评价、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方案,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当地乡级人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等。根据越南政府2019年第40号议定(40/2019/NĐ-CP),对于现有工厂、工业园区扩容、扩能或变更工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必须增加当前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以及扩容、扩能或变更工艺的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估;对于投资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必须包含预防及发生废气、废水泄露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带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须包含该垃圾处理设施的基本设计方案、环保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案、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时间】由资源环境部审批的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时间不超过45天;其他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时间不超过30天。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根据越南有关法律法规,受贿是危害社会、妨害机关单位正常运行的腐败行为之一,属于职务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越南现行《刑法典》第354条规定,利用职务权限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或其他组织收取或将收取利益,根据行贿人的要求

做或不做某事以获利的行为。受贿金额在200万至1亿越盾(约合88至4400美元)的,处以2至7年有期徒刑;存在有组织犯罪、滥用职权、受贿金钱在1亿至5亿越南盾(约合4400至2.2万美元)或等值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造成财产损失价值10亿至30亿越南盾(约合4.4万至13万美元)等的,处以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受贿金额5亿至10亿越南盾(约合2.2万至4.4万美元)或等值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或造成财产损失价值30亿至50亿越南盾(13万至22万美元)的,处以15至20年有期徒刑;受贿金额10亿越南盾(约合4.4万美元)以上或等值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或造成财产损失价值50亿越南盾以上,可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违法者还被禁止担任某些职位1至5年,可能会被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约合1300至4400美元)的罚款,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非国有企业、机构人员受贿同样处理。

根据越南《反腐败法》规定,任何具有贪腐行为的人(包括已退休、离职、调动人员),不论其职务、岗位如何,都将受到严惩。相关人员将受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并依法追缴、返还或没收非法所得。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根据越南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法》和2020年6月颁发《建设法部分条款补充修改法》、越南政府2021年3月3日颁发的《关于管理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内容的规定详细的议定》(15/2021/ND-CP号号),2020年7月修订的《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国承包商只有在获得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在越南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外国承包商的建设施工许可证视项目类别和项目所在地情况,由越南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签发。外国承包商为获得建设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收到业主或总承包商的中标通知;外国承包商必须与越南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或使用越南分包商,国内承包商不能承担分包工作的除外。与越南承包商合资或使用越南分包商时,必须明确规定由越方合作伙伴或越南分包商承建的工作内容、数量和价值;外国承包商必须承诺完全遵守越南有关承包工程的法律法规。

根据越南《招投标法》(2020年7月补充修订),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才具备招投标资格: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立和经营登记;独立财政核算;非正在解体或被认定为处于法律规定的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状态;已在国家招标网系统注册;确保按规定

参加竞标;不在禁止投标期间;在入围短名单之列(如有);在越南参加国际招标时,必须与越南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或使用国内分包商,国内承包商不能承担标包任何工作的除外。

如招投标者为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有合规的专业证书;依法进行注册;非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正在禁止投标期内。

5.10.2禁止领域

越南现行《投标法》(2014年7月1日生效)未明确禁止外国企业参与投标的领域。

5.10.3招标方式

越南《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价招标、指定标、竞争报价、直接采购、自行实施、特别条件下招标、社区参与的招标等。

5.10.4验收规定

越南《建设法》以及越南政府2021年1月6日颁布的《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和工程保养部分内容详细规定的议定》(06/2021/NĐ-CP),工程验收包括工作内容验收、施工阶段或项目部分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或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主要规定如下:

【工作内容验收】施工监理和承包商的技术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工作验收,对已完成和验收的工作质量评估结果负责,书面确认验收结果;施工监理人员按已获批的施工设计图、技术指引、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与验收对象相关的建材和设备的质量检测结果,对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监理人须在收到施工承包商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文件,包括验收工作事项名称、验收时间地点、参与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结论等。

【施工阶段或项目部分工程验收】业主和承包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定和组织阶段性验收或部分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验、检查、鉴定、试验、试运行等,确保达到法定的和设计的技术要求,业主和承包商可自行商定组织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条件和参加验收人员等,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或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在完成所有设计施工事项,完成工作

内容、部分工程或阶段性验收以及试验、检验、试运行结果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等的基础上,在项目投入运营前举行。如工程已完工且达到设计要求,存在部分问题不影响工程的承载能力、寿命和功能,且确保工程满足相关专业法律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业主可组织有条件验收,以便将项目投入临时使用。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越南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为隶属于越南科学技术部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工业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及商标);隶属于文化、体育及旅游部的版权局负责著作权相关保护;农业农村发展部负责植物多样性保护。目前,越南知识产权立法主要是2005年11月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已分别于2009年6月19日、2019年6月14日和2022年6月16日进行了补充、修订)、同年颁布的《贸易法》和2015年颁发的《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另外,越南《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越南是多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成员国,目前正在完善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越南积极参加自贸协定谈判,2019年生效的CPTPP以及2020年生效的《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都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高水平承诺。越南目前正在修改国内有关知识产权立法,为履行协定承诺完善法律体系。关于专利保护,越南共有3种专利保护类型,即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017年生效的越南《民法典》修订版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受民法保护,职工或其他人员对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创造活动中获取的知识财产享有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选择司法救济或行政救济。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保护知识产权,要求终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或更正、赔偿损失、销毁侵权产品或要求仅在非商业用途目的下使用。为防止损害扩大,权利人可向法庭申请诉前禁令,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等。权利人可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告,确认侵权行为。越南海关、市场监管机构等有权管理侵权商品,采取搜索、查封场地、暂时拘留相关人员、临时扣押产品、暂停产品生产销售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等行政处罚。越南2016年修订的《刑法》明确了如进口或转运侵犯知识产权的货品以及假冒伪劣商

品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违法犯罪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特定的入境侵权产品,司法机关有权要求侵权人复出境或者直接销毁该侵权产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可申请执行初步禁令,立即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成立,专利权人可获得下列任一救济措施:永久性禁令、损害赔偿、侵权所得利益。目前,越南尚未设立不侵权宣告诉讼和针对无理威胁诉讼的救济措施。此外,如新设企业的公司名称或商标侵犯了现有的工业产权,有权机关将要求公司更名,或者移除侵权部分表述甚至撤销公司注册证书。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如果在越南当地投资合作发生纠纷,解决途径如下:委托当地律师诉诸当地司法部门,之后如果出现判决或执行不公,则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监察部门投诉;直接依据合同规定采取国际仲裁方式解决,同时报告驻外经商机构予以配合。

越南解决争议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仲裁法等。越南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以《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内容为基础。订立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种类与中国相似。订立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附条件合同等。在通用合同类型上,又分为买卖合同、财产互易合同、赠与合同、财产借贷合同、租赁合同、财产借用合同、服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合同、财产保管合同、保险合同、委托合同、悬赏与有奖竞赛、土地使用权转移、技术转让合同等15种基本合同。当事人签署合同时,须考虑选择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国法律、越南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在合同中须明确纠纷处理办法,一般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国际法方面,越南注重对外交往,先后参加多个国际组织,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WTO、APEC、国际粮农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越南于1995年7月28日签署《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越南认可国际仲裁或外国法院裁决。根据越南2014年《投资法》(第67/2014/QH13号法律)第14条的规定,如越南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境内产生

投资争议,应通过越南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但外资控股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持股达51%或以上,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外资控股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等)除外。对于外资控股公司发生的投资争议,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越南法院、越南仲裁、外国仲裁、国际仲裁或争议双方成立的仲裁庭等。与越南管理部门间的纠纷可选择越南仲裁或法院,除非与该管理部门另有约定或越南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

目前,中国企业与越方的投资合作纠纷,大多通过以下仲裁机构解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越南政府总理于1993年4月28日批准成立国际仲裁中心(VIAC)。

从近年情况来看,中越双方企业如发生合同纠纷,即便当地法院判中方胜诉,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原因在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力,而越南企业资信状况难以摸清,难以控制。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越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通信基础设施已覆盖全境。目前,越南国内光缆和收发基站覆盖里程逾100万公里,同7条国际海底光缆线路相连接。移动网络覆盖率达99.8%,4G网络覆盖率为99.8%,2024年开始建设5G网络,计划到2030年,5G网络将覆盖99%人口。目前,智能手机用户占手机用户总数的比例为84.4%,计划到2024年底实现智能手机普及率100%。越南共有8家企业提供移动通信业务,63家企业提供互联网业务。全国互联网用户达7793万人,占总人口的77.7%。移动宽带基础设施覆盖全国99.73%的村镇,用户达822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2%。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越南政府多措并举支持数字经济建设,越南数字经济实现较快速度发展。谷歌、淡马锡和贝恩于2023年底联合发布的《2023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22、2023年越南数字经济增速分别达28%和19%,连续两年居东南亚各国首位,预计2025年将继续保持这一地位。报告显示,越南也是数字支付增长最快的国家,预计2023年至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3%。

另据越南通讯传媒部报告,2023年数字经济占越南GDP比重达到16.5%,数字经济增速年均为20%。2023年,越南数字企业1500家,从外国市场的营业总收入约达75亿美元,比2022年增长4%。越共十三大设立了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20%,2030年占比达30%。

越南政府将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业确定为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制定了《到2025年面向2030年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内容涵盖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三大支柱及其发展目标。数据显示,2023年,越南ICT产业的总收入为1580亿美元,同比增长1.49%,为国家财政预算贡献40.9亿美元。

越南工贸部数据显示,近5年来,越南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保持了20%—30%的高速增长。2023年,越南电商营业收入达205亿美元,同比增长25%,占全国商品零售额和服务营收额的8%,其中,企业对消费者(B2C)的电子商务收入约达199.5亿美元,预计2024年该数字将达259亿美元。越南有4930万人(相当于总人口的41%)参与网购,是东南亚电子商务网购人数最多的国家。

2023年,越南电子和硬件产品出口额约为1270亿美元,同比增长4.9%。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20年6月3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第749号决定,批准《到2025年面向2030年国家数字转型计划》。该计划提出,到2030年将越南建成稳定繁荣的数字化国家,对政府管理方式、企业生产经营、生活方式和就业进行根本性革新,建设安全、人文和广泛的数字化环境。

越南政府认为,转变思想认识在推进数字化转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级机关、组织必须充分把握机遇,全力推进数字政府、经济和社会建设,优先对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金融财政、农业、交通运输与物流、能源、资源环境、工业生产进行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企业是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咨询服务和提供转型解决方案的主力。数字平台开发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的突破口,开展国际合作是实现转型特别是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途径,保障网络安全是转型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数字化转型必要的组成部分。各级党政机关协调推进和全民参与是保障转型成功的重要因素。

越南政府提出要实现双重目标,即既要发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又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技术企业。

一是发展数字政府。到2025年,通过各种方式接入的四级在线公共服务占比要达到80%,除涉密文件外,省部级、县级、乡镇无纸化办公比例要达到90%、80%和60%。服务于电子政府发展的所有国家基础数据库包括居民、土地、企业注册、财政、保险等在全国范围实现联网共享,国家管理机构50%的检查工作通过数字平台完成,进入全球排名前70位的电子政务国家行列。到2030年,通过各种方式接入的四级在线公共服务占比要达到100%,除涉密文件外,省部级、县级、乡镇无纸化办公比例要达到100%、90%和70%,依托国家机关数据库和物联网(IoT)建成重点经济行业数据平台,减少30%的行政手续,并向各经济组织和企业开放数据,增加30%的创新服务,国家管理机构75%的检查工作通过数字平台完成,进入全球排名前50位的电子政务国家行列。

二是发展数字经济。到2025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要达到20%,在各领域、行业占比至少10%,劳动生产效率至少平均提升7%,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指数(IDI)、全球竞争力指数(GCI)进入全球前50位,创新指数(GII)进入前35位。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要达到30%,在各领域、行业占比至少20%,劳动生产效率至少平均提升8%,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指数(IDI)、全球竞争力指数(GCI)进入全球前30位,创新指数(GII)进入前30位。

三是发展数字社会。到2025年,光纤宽带要覆盖80%的家庭和100%的乡镇,普及4G/5G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50%以上个人开设电子结算账户,网络安全指数(GCI)进入全球前40位。到2030年,普及光纤互联网,普及5G,80%以上个人开设电子结算账户,网络安全指数(GCI)进入全球前30位。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越南政府重视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早在2006年6月29日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对信息技术领域制定了总体法律框架。

越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7月1日颁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以满足可持续发展和国际一体化要求的决议》(第36号决议)。

越南政府2015年4月15日颁布了《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国际一体化的决议》(第26/NQ-CP号决议)。

2015年10月14日政府颁布《关于电子政务的决议》(第36a号决议)。

越南政府总理2015年3月27日签发第392号决定,批准“到2020年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计划及到2025年的目标”。

越南政府总理2017年5月4日签发《关于加强第四次工业革命能力建设的指令》(第16号指令)。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关于积极参加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决议》(第52-NQ/TW号决议)。

越南政府2020年6月3日颁布第749号决定,批准《到2025年面向2030年国家数字转型计划》。

2023年6月22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电子交易法》(修正案)。2023年11月24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电信法》(修正案)。

6.5中国与越南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越南是继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之后东盟的第三大电商市场。近十年来,越南电子商务营收额年均增长20%左右,成为东南亚地区电子商务增长最快的国家。2023年,越南电子商务规模约为205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7.8%至8%左右,预计2025年达305亿美元。

Shopee、TiktokShop、Lazada、Tiki、Sendo是越南五大电商平台,移动终端设备是越南电商用户的主要渠道。电商数据平台Metric的调研报告显示,2023年,上述五大电商平台销售了约22亿件商品,与2022年相比增长了52.3%。大众对于线上支付的信任度较低,货到付款占总交易量的八成以上。外卖平台快速发展,以GrabFood(45%的市场份额)和ShopeeFood(41%的市场份额)为代表的外卖平台快速发展,53%的消费者开始使用外卖APP订餐。

越南主要电商平台有中国资本入股。京东(JD.com)以未披露的价格收购了Tiki25.65%的股份,腾讯持股的VNG是Tiki的另一大股东,收购其24.4%的股份。阿里巴巴持有Lazada83%的股份。腾讯持有shopee母公司Sea39.7%的股份。滴滴出行则是Grab的主要股东之一。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越南是受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5年来,自然灾害每年造成的损失约占越南GDP的1.5%。为此,越南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做出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并成立履行COP26承诺的国家指导委员会及绿色增长国家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分别设在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计划投资部。越南政府已制定《2021至2030年面向2050年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提出推动绿色经济规模从2020年的67亿美元增至2050年的3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同时力争到2045年成为环境、经济、社会发达国家。

为实现上述目标,越南积极推进优先利用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以促进能源转型,目前,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已达近2.1万兆瓦。越南政府近期批准的《2021—2030年阶段和到2050年远景展望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第八个电力规划)也提出兴建海上风电中心、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建设智慧电力网络等计划,确保能源系统的均衡和稳定。同时,越南还将交通和农业作为绿色转型的优先发展领域,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动和绿色能源公交车和铁路车辆等的发展。此外,越南金融机构也积极推动绿色和环保贷款方案实施。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数据,已有39家金融机构参与绿色信贷投放。2017-2022年期间,越南银行系统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长率超23%。截至2022年底,越南绿色项目信贷余额超过210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3%,占整个经济体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4%,主要集中在绿色农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在国际合作领域,越南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签约方;同时,越南于2022年底同七国集团(G7)达成了总额155亿美元的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协议。

7.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越南政府总理颁布第1658号决定,批准《2021至2030年面向2050年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提出推动绿色增长的指导观念、具体目标和战略方向。根据该战略规划,越南绿色增长的总体目标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繁荣、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平等,发展绿色经济和碳中和经济,并为实现减缓全球变暖的目标做出贡献。

该战略规划的具体目标包括:

一是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至2030年GDP碳排放强度比2014年下降至少15%,至2050年下降至少30%。

二是推动各经济部门实现绿色发展。2021—2025年期间,单位GDP初级能源消耗量年均下降1%—1.5%,可再生能源占初级能源总供应量比重为15%—20%,森林覆盖率达42%,旱地可灌溉作物面积的30%以上采用先进节水灌溉方式。到2050年,单位GDP初级能源消耗量每10年平均下降1%,可再生能源占初级能源总供应量比重提高至25%—30%,森林覆盖率达到42%—43%,旱地可灌溉作物面积的60%以上采用先进节水灌溉方式。

三是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到2030年,城市固体生活垃圾回收并按标准化处理占比达95%,直接填埋占比仅为10%;城市污水回收并按标准化处理比例在二类以上城市达到50%,其他城市达到20%;公共交通承运比率在特别类城市和一类城市分别达到20%和5%,使用清洁能源公交在特别类城市和一类城市分别达到15%和10%;政府绿色采购占总量的35%,至少10个城市沿智慧城市方向批准建成绿色都市。到2050年,城市固体生活垃圾回收并按标准化处理占比达100%;城市污水回收并按标准化处理比例达到100%;公共交通承运比率在特别类城市和一类城市分别达到40%和15%,使用清洁能源公交的比率在特别类城市和一类城市分别达到100%和40%;政府绿色采购占总量的50%,至少45个城市沿智慧城市方向批准建成绿色都市。

四是实现绿色转变过程。到2030年人类发展指数(HDI)达到0.75以上,100%省市实行升级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至少70%的人口使用达到国家标准的洁净用水。到2050年,HDI达到0.8以上,至少90%的人口使用达到国家标准的洁净用水。

7.3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越南政府于2004年颁布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方向的议定(第153/2004/QD-TTg号决定),提出发展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相关问题。2013年6月,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第十一届会议上发布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决议(第24-NQ/TW号决议),明确将促进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作为关键任务,强调在环境产业、环境保护服务和废物回收的基础上发展环境经济,促进环境保护的社会化,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此后,越南政府总理还批准了《2021—2030年阶段和至205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及《国家绿色增长行动计划(2021-2030年)》《2021-2030年阶段、展望至205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国家绿色增长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到2030年越南氢能发展战略和2050年愿景》,明确将绿色增长作为长期政策选择,协调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扩大经济规模,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投资法》规定,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产品、废物处理和管理等行业可享受投资鼓励政策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免除部分进口关税以及提供土地租金优惠等。同时,越南政府于2022年1月颁布第08/ND-CP号法令,对202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进行规范实施,明确以下三类环保企业将有资格享受鼓励政策优惠:涉及废物收集、处理、再利用或回收的企业;制造或提供环境保护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非商业活动,例如提前应用最佳技术,安装废水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等。鼓励政策包括由环境保护基金、越南发展基金提供的投资资金支持,税费优惠以及土地支持等。

根据越南政府2022年7月颁布的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的规定(第06/2022/ND-CP号法令),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正在世界银行的协助下开展发展越南碳市场项目,旨在开发碳市场、设计和实施碳信用额度以及碳配额交易机制。预计到2025年,越南将开始试点碳信用额交易所,并于2028年正式运营。

7.4中国与越南开展绿色投资情况

近年来,中资企业积极参与越南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经营合作,主要情况如下:

【光伏领域】目前,越南已成为中资企业在海外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基地。2014年以来,天合光能、晶澳、晶科、隆基等20余家中资光伏企业先后在越南北江、太原、兴安、海防等省市设厂,累积投资额约60亿美元。

同时,中资企业承建了越南大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如中国电建集团参与越南22个光伏电站建设,承包工程合同额14.38亿美元。其中,由越南春桥公司与泰国B.GRIMM电力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中国电建协助业主完成融资并总承包的越南油汀太阳能电站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采用中国技术、中国设备、中国标准,是东南亚地区功率最大的太阳能电站。

【风电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企业已在越投资或承建了近70个风电项目,参建项目装机容量约占越南风电总装机容量的50%。

【垃圾发电合作】目前,中资企业在越投资建设了4个垃圾发电项目。其中,中国光大国际在芹苴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垃圾发电项目是越南第一个现代化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总投资额逾3.04亿元人民币,核心技术装备均

由中方自主研发,投产后每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提供绿色电力约6000万千瓦时。

河内朔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由天楹集团投资,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总投资额约3.2亿美元,日处理生活垃圾4000吨,是目前越南最大的垃圾发电站。

8.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主要风险

8.1.1境外投资

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经营需注意:

(1)认真进行项目调查和市场考察,避免盲目投资。

(2)充分了解越南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避免引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等越南政府不鼓励或禁止投资的项目。

(3)可采用独资或合资方式设厂。如果与越方以合资方式设厂,应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

(4)加强投资风险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手续。签订投资合同时,要仔细考虑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5)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赴越开展工作。

(6)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注意内部协调。

(7)项目投产后,要注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和民众搞好关系。

(8)做好生产经营管理,树立安全生产、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9)保持与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投资手续完备后携国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越方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和《企业登记许可证》等资料,到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报到登记需准备的材料可登录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网站查询)。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8.1.2对外承包工程

中国企业在越南承包工程需注意:

(1)抓住市场机遇。越南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视之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关键,提出包括交通、电力、工业、供排水等在内10个重点领域。中国企业经过

多年不懈努力,已逐步在越南工程承包市场打开局面,在水电、火电、通信、水泥、冶金、化肥和路桥等领域有较强竞争优势,市场开发潜力较大。

(2)实行本地化经营。越南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成本相对较低。中国企业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点应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上,应多雇用当地人员,实行本地化经营,不挤占当地就业机会,与当地企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3)越南对外国人在越劳务管理严格,中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人比例、工程进度问题,避免为赶工程非法使用劳工;越方希望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向越方转让或传授技术,帮助越方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注意加强对中方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尽量避免与当地百姓发生冲突。

案例1:某些中国企业与越南相关企业联手,以项目招标为由把国内一些中小企业骗至越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骗局的通常做法是:越方以业主名义授权中方公司,之后中方以国内招标代理名义致函相关生产企业(同时附带相关项目信息及赴越行程),邀请其赴越南参加投标、现场了解项目情况,以此骗取高额差旅费。抵达越南后组织“赴越南投标商旅团”参加各种事先安排好的会见、座谈,索要甚至以胁迫方式索取各项巨额费用(小费、翻译费、拜会所谓“高层领导”的中介费等)。

案例2:越南海防火电厂项目在招投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中资企业在购买标书、参与竞标中也未作详细深入的地质调研。该企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才发现项目地基下层存在巨大地下溶洞,仅桩基处理就超预算上亿元人民币,导致工程建设超期,企业效益遭受巨大损失。

8.1.3对外劳务合作

(1)通过正规中介进行。一些非法中介以收费较低为诱饵,擅自招收劳务并输往越南,不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也不协助办理当地劳动许可证,导致劳务纠纷频频发生,给劳务人员造成较大损失。根据中国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的规定,只有获得外派劳务人员资格的公司才可对外派出劳务。

(2)在当地办理劳动许可证。越南法律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员持旅游签证在越南务工。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劳动许可证。中国劳务人员办理许

可证时,需提供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和越南驻华使馆认证。整套手续办理耗时约2个月(含国内公证和认证时间)。

(3)在聘用中方劳务人员时,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持有合法证件;在给中方工人支付工资时,尽量直接交给工人,避免出现工人工资被克扣或者中介恶意欠薪等劳资纠纷发生。

案例1:某企业在越南承包工程,为赶进度,聘用了一部分由非法中介介绍的中国工人。在给工人支付工资时,该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非法中介公司的工头,该工头拿到钱后卷款失联,未拿到工资的工人向该企业讨薪时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对项目正常施工产生负面影响。

案例2:某公司在承建越南一个热电厂项目时,为赶进度,大量使用非法中方劳务人员。一些中方劳务人员外出用餐时,遭到当地不法分子殴打、抢劫。该公司因担心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使用非法劳务,故意隐瞒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告,导致受伤的中国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案例3:某中资企业在越南河静台塑钢铁厂项目施工时,因为工期短、手续繁杂等原因,抱有侥幸心理,未给部分中方人员依法办理劳动许可证,使用3个月期的商务签证在工地工作。在越方组织的突击检查中被处以每人约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限期离境,给项目施工和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8.2投资风险措施

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规避风险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渠道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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