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哈萨克”在突厥语中意为“漂泊”“避难”,转义为“自由之民”;“斯坦”为国家之意。合起来指“自由之民生活的地方”或“哈萨克的国家”。
公元6世纪中叶至8世纪建立了突厥汗国。9至12世纪曾建奥古兹族国、哈拉汗国。11至13世纪契丹人和蒙古鞑靼人侵入。15世纪末成立哈萨克汗国,分为大玉兹、中玉兹、小玉兹。16世纪初基本形成哈萨克部族。18世纪三四十年代,小玉兹和中玉兹先后并入俄罗斯帝国。19世纪中叶以后,哈萨克斯坦全境处于俄罗斯统治之下。
1918年3月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于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25年4月19日,根据中亚各国按民族划界,改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定名为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加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0年10月25日,哈萨克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0日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16日通过《哈萨克国家独立法》,正式宣布独立,21日加入独联体。
1992年3月2日,哈萨克斯坦正式加入联合国。2015年7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接纳哈萨克斯坦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国。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先后加入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突厥语国家合作委员会等多边组织机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成员国,并积极谋求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欧大陆中部,西濒里海(海岸线长1730公里),北邻俄罗斯,东连中国,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哈萨克斯坦面积272.49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9位,为世界最大内陆国。东西宽约3000公里,南北长约1700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多平原和低地,全境处于平原向山地过渡地段,境内60%的土地为沙漠和半沙漠。最北部为平原,中部为东西长1200公里的哈萨克丘陵,西南部多低地,东部多山地。欧亚次大陆地理中心位于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约有15%的土地属于欧洲部分。
首都阿斯塔纳属于东5时区,,比北京时间晚3小时。哈萨克斯坦无夏令时。
1.2.2自然资源
【固体矿产资源】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铬矿超过1/3,铀19%,铅19%,锌3.5%,铜和铁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名列前茅。
表1-1哈萨克斯坦部分固矿资源储量全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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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排名 |
名称 |
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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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钨 |
2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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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铬 |
2.3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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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铀 |
15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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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锰 |
6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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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 |
20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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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锌 |
74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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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铁 |
166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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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铅 |
148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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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煤 |
1767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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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铝土矿 |
4.5亿吨 |
(1)钨。哈萨克斯坦钨矿储量为200万吨,居世界第1位,占全球储量的50%以上。哈钨矿主要集中在中部卡拉干达州及东南部的12个矿区,多为钨钼共生矿。最大的钨矿是位于卡拉干达州阿塔苏东大约100公里的上凯拉克特矿。
(2)铬。哈萨克斯坦铬矿储量居世界第1位。目前已探明储量的铬矿有20个,总储量超过2.3亿吨,占世界储量的1/3。几乎全部集中在阿克纠宾州的赫罗姆套(意为“铬山”)。
(3)铀。哈萨克斯坦铀的储量非常丰富,已探明储量150万吨左右,总储量占全球储量的19%,居世界第1位。铀矿主要集中在南部楚河-萨雷苏河铀矿区、锡尔河铀矿区(超过哈总储量的70%)和北部铀矿区(占哈总储量的17%左右),已探明铀矿超过55个。哈萨克斯坦铀矿的水文地质条件非常好,开采成本低。目前正在开采的铀矿90%以上采用地下浸出的低成本方法开采。
(4)锰。哈萨克斯坦的锰矿资源总储量超过6亿吨,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南非、乌克兰和加蓬,全部集中在卡拉干达州。
(5)铜。哈萨克斯坦铜矿已探明储量为2000万吨,占世界储量的2.2%。哈已勘探出93座铜矿,一半以上处于开采阶段。全国共有大型铜业开采公司11家,其中两家为外国公司。排名靠前的两家公司为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和哈萨克斯坦铝业公司。
(6)铅和锌。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铅储量为1480万吨,位列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之后,排名第6位。哈已探明锌储量为740万吨,世界储量占比3.5%。储量位列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之后,排名第4位。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发现的铅锌矿有3000多个,主要集中在中哈、南哈和东哈地区。
(7)铁。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铁矿储量166亿吨,排世界第6位,居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克兰、中国和巴西之后。哈萨克斯坦的铁矿属于富矿,铁精矿含量可达65%左右。哈地质学家预测其远景储量为150亿吨,其中约60%为富矿和易选矿。
(8)煤。哈萨克斯坦全国煤资源储量1767亿吨,排在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乌克兰之后,位列全球第八,占世界总储量的4%。全国已探明和开采的煤田100个,其中大部分煤田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部(卡拉干达、埃基巴斯图兹和舒巴尔科里煤田)、北部(图尔盖煤田)和东哈州。
(9)黄金。哈萨克斯坦黄金已探明储量约1000吨,居世界第15位,占全球黄金储量的3%-4%。哈萨克斯坦有20个金矿区,主要分布在哈北部、东部和东南部地区。从金矿的种类上看,单一金矿占总储量的68%左右,其余为共生矿。但目前全国黄金产量的2/3来自共生矿,是在加工锌和铜的过程中提炼出来的。哈萨克斯坦黄金产量排世界前20位。
(10)铝矾土。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铝矾土储量4.5亿吨,为世界第10位,在几内亚、澳大利亚、牙买加、巴西、印度、中国、圭亚那、苏里南和委内瑞拉之后。哈萨克斯坦的铝土矿储量很丰富,按每年开采500万吨计算,可开采90年。
(11)镍和钴。根据已探明储量,哈萨克斯坦镍和钴储量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12位和第7位。全国有39个镍矿和55个钴矿。
【石油天然气】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非常丰富,已探明储量居世界第11位、独联体第2位。目前,哈萨克斯坦石油可采储量44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3.8万亿立方米。
(1)陆上石油。哈萨克斯坦陆上石油探明储量为48-59亿吨,天然气3.5万亿立方米。
(2)里海地区石油。哈萨克斯坦属里海地区是其石油开采量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石油探明储量80亿吨,其中最大的卡沙干油田石油可采储量达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
里海盆地是当今世界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据专家估算,该地区石油总储量可达900-2000亿桶,天然气储量约为458.8万亿立方米,分别占世界石油和天然气总量的17.2%和7.5%,因此里海被称为“第二个中东”。里海周边共有五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和伊朗。根据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公布的材料,哈萨克斯坦属里海的石油总储量1010-1096亿桶,约占整个里海地区储量的一半,天然气总储量为153.3万亿立方米,约占整个里海地区总储量的1/3。2018年8月,里海五国领导人在哈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为该水域的资源开发和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水资源】
(1)河流。哈萨克斯坦共有大小河流1.1万多条,大部分为内陆河和季节性溪流。最主要的河流有锡尔河、乌拉尔河、恩巴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和伊希姆河。其中,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与中国新疆相连。水量最大的为额尔齐斯河,全长4248公里,在哈境内有1700公里。其次为伊希姆河,全长2450公里,在哈境内约有1400公里。其他较大河流还有乌拉尔河,全长2428公里,在哈境内有1082公里;锡尔河,全长2219公里,在哈境内有1400公里;伊犁河,全长1001公里,在哈境内有815公里;楚河,全长1186公里,在哈境内有800公里;托博尔河,全长1591公里,在哈境内有800公里;努拉河,全长978公里。哈萨克斯坦不少河流只有在化雪季节才有水,夏季干涸。哈萨克斯坦虽河流不少但仍属缺水的国家。
(2)湖泊。哈萨克斯坦1公顷以上水面的湖泊、水塘、水库共有4.8万多个,水面总面积达4.5万平方公里以上,不包括部分属于该国的里海和咸海的水面面积。里海面积为37.4万平方公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其他所属国为阿塞拜疆、伊朗、土库曼斯坦和俄罗斯。由于里海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环里海国家都不想失去属于自己的资源,因此,出现了里海是“湖”还是“海”的争论,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咸海面积4.66万平方公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另一部分属乌兹别克斯坦。除此以外,面积较大的湖泊有:巴尔喀什湖,1.82万平方公里;阿拉湖,2650平方公里;田吉兹湖,1162平方公里;谢列特田吉兹湖,750.3平方公里;萨瑟湖,736平方公里;库什穆伦湖460.1平方公里;马尔卡湖,455平方公里;萨雷利帕湖,336平方公里。巴尔喀什湖是世界上极少数咸、淡湖水各占一半的湖。
(3)冰川。哈萨克斯坦还有高山冰川分布。它们是哈东南部地区重要淡水来源之一。拥有冰川约2700余座。著名冰川有科尔热涅夫斯基冰川、贝格冰川、阿拜冰川等。由于地球气候变暖,冰川面积锐减。
1.2.3气候条件
哈萨克斯坦位于北温带,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热冬寒,1月平均气温-19℃~4℃,7月平均气温19℃~26℃。有历史记录的最高和最低气温分别为49℃和-57℃。
哈萨克斯坦境内各地气候又有比较大的差异,北部地区(如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科斯塔奈、科克奇塔夫、巴甫洛达尔和阿斯塔纳等)因接近西伯利亚,气候较为寒冷,1月平均气温为-19℃,7月平均气温为19℃;南部地区(如阿拉木图、奇姆肯特、克孜勒奥尔达等地)气候比较温和,1月平均气温为-4℃,7月平均气温为26℃。年降水量在不同地区差别较大:荒漠地带不到100mm,北方为300-400mm,山区可达1000-2000mm。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根据哈萨克斯坦最新的人口普查统计,截至2023年初,哈萨克斯坦人口为2003.38万人,同比增长1.35%。其中,女性占51.2%,男性占48.8%;城市人口1245.12万人,农村人口758.27万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53.4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7.6%。人口主要集中在阿拉木图、阿斯塔纳、奇姆肯特三个直辖市,以及南部、东部各州。
哈萨克斯坦的华人数量较少,主要集中在哈萨克东南部地区的阿拉木图州、杰特苏州和江布尔州。自中国进入哈萨克斯坦经商的流动人口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主要从事商品批发等业务。
1.3.2行政区划
哈萨克斯坦全国划分为17州和3个直辖市。17州分别为:阿拜州、阿克莫拉州、阿克纠宾州、阿拉木图州、阿特劳州、西哈萨克斯坦州、江布尔州、杰特苏州、卡拉干达州、科斯塔奈州、克孜勒奥尔达州、曼吉斯套州、巴甫洛达尔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图尔克斯坦州、乌勒套州、东哈萨克斯坦州。3个直辖市分别为首都阿斯塔纳市、阿拉木图市和奇姆肯特市。
表1-2哈萨克斯坦行政区划及其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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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辖市 |
面积(万平方公里) |
首府 |
人口(人)(截至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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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市 |
0.08 |
(直辖市) |
1,4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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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木图市 |
0.07 |
(直辖市) |
2,22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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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姆肯特市 |
0.12 |
(直辖市) |
1,22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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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哈萨克斯坦州 |
9.8 |
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 |
53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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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塔奈州 |
19.6 |
科斯塔奈 |
829,984 |
|
阿克莫拉州 |
14.6 |
科克舍套 |
787,976 |
|
巴甫洛达尔州 |
12.5 |
巴甫洛达尔 |
753,933 |
|
卡拉干达州 |
23.9 |
卡拉干达 |
1,135,351 |
|
东哈萨克斯坦州 |
0.98 |
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 |
727,053 |
|
阿拉木图州 |
10.5 |
库纳耶夫 |
1,53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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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布尔州 |
14.4 |
塔拉兹 |
1,222,593 |
|
图尔克斯坦州 |
11.6 |
图尔克斯坦 |
2,14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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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奥尔达州 |
22.6 |
克孜勒奥尔达 |
84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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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纠宾州 |
30.1 |
阿克托别 |
939,405 |
|
曼吉斯套州 |
16.6 |
阿克套 |
786,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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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劳州 |
11.9 |
阿特劳 |
704,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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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哈萨克斯坦州 |
15.1 |
乌拉尔斯克 |
693,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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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拜州 |
18.6 |
塞梅伊 |
607,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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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特苏州 |
11.9 |
塔尔迪库尔干 |
697,987 |
|
乌勒套州 |
18.9 |
热兹卡兹甘 |
221,582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首都】阿斯塔纳位于哈萨克斯坦中部,伊希姆河畔,是哈萨克斯坦政治、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和旅游中心,人口约143万,1997年成为哈萨克斯坦首都。1997年10月,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决议,将首都由阿拉木图迁往阿克莫拉。同年12月,时任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正式签署关于迁都的命令。1998年5月,城市更名为阿斯塔纳(意为“首都”),同年6月10日举行迁都仪式。为表彰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为国家独立和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2019年3月,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首都更名为努尔苏丹。2022年9月,托卡耶夫总统签署宪法修正案,将首都重新命名为阿斯塔纳。
【主要城市】阿拉木图市是哈萨克斯坦最大城市,也是哈经济、金融、文教、科技、交通中心,1929-1997年10月期间为哈萨克斯坦首都,位于哈东南部、外伊犁阿尔泰山北侧山麓,毗邻吉尔吉斯斯坦,总面积682平方公里,人口约223万。工业以食品加工(肉类、奶制品、水果罐头等)和棉纺织为主。该市为华侨华人主要聚集地,多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中石油、中石化、中有色、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南方航空、华为等中资机构和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阿拉木图市与乌鲁木齐市结为友好城市。
奇姆肯特市位于乌加姆山脉山麓,毗邻乌兹别克斯坦边界,是中亚古城之一,古丝绸之路重镇。原为南哈州首府,2018年6月19日,升格为直辖市,系哈重要工业和文化中心之一。面积347平方公里,人口逾122万。拥有机械、棉毛加工、炼油、自动锻压机、磷酸盐、轮胎、轧棉、化学制药及棉纺织等多家企业。食品业主要以肉类、奶类、糕点、通心粉加工和啤酒酿造为主;出产棉花、谷类、水果和蔬菜;畜牧业以饲养绵羊、山羊、马、牛等为主。奇姆肯特市与甘肃省白银市、陕西省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7年。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和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宪法】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和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2007年6月中旬,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萨克斯坦政体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2022年6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投形式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的33处进行修订和补充,内容涉及总统权限、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法定地位和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等。
【首任总统】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1991年12月1日当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后首任总统,1995年4月以全民公决方式将其任期延至2000年。纳扎尔巴耶夫在1999年1月10日提前举行的总统选举中再次当选,并于2005年12月4日获得连任。2015年4月27日,纳扎尔巴耶夫再次当选,任期5年。2019年3月19日,纳扎尔巴耶夫宣布辞职。原议会上院议长托卡耶夫任代总统。
【国家元首】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2019年3月20日宣誓就任哈萨克斯坦代总统。2019年6月9日,托卡耶夫在哈萨克斯坦非例行总统大选中以70.96%的得票率胜出,当选哈萨克斯坦第二任总统,并于6月12日举行就职仪式。2022年6月,宪法修正案通过,规定总统任期延长至七年且不得连任。2022年11月20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总统大选,托卡耶夫以高票再次当选,本届任期至2029年。
【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议会上院)和马日利斯(议会下院)组成。参议院50个席位,下院98个席位。议会上院议长玛吾林·阿什姆巴耶夫,2020年5月当选,接替离任的达丽加·纳扎尔巴耶娃,2023年1月再次当选。议会下院议长叶尔兰·科沙诺夫,2022年2月就任。2023年3月,议会下院提前举行选举,执政党“阿玛纳特”党蝉联议会第一大党。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活动对总统负责。本届政府于2024年2月组成,奥尔扎斯·别克捷诺夫任政府总理。
【司法机构】有最高司法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法院。2001年初,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司法体系与法官地位法》,规定法官独立司职,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总统主持,现任主席为杰尼斯·希普,2021年6月就任。其他成员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长、上院议员等。
1.4.2主要党派
哈萨克斯坦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实行政治多元化。独立后,即推行多党制进程。2002年7月出台《政党法》,规定只有党员人数超过5万、在全国14个州和两个直辖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成员达到700人以上的政党才可在司法部获准登记。2020年5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政党法修正案》,将注册政党所需的成员规模下调至2万人,旨在降低成立政党的门槛,推动国家政党政治发展进程。目前,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共登记有7个政党。
【哈萨克斯坦“阿玛纳特”党】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月的“祖国党”,2006年12月22日改为“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2013年10月更名为“祖国之光”党,2022年3月2日正式更名为“阿玛纳特”党,现有党员100多万人,在哈全国所有州和直辖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5900多个基层组织,是哈萨克斯坦最大政党。该党作为政权党,完全支持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及现任总统托卡耶夫的政策主张;在社会伙伴关系与和谐等原则基础上建立自由开放的社会,加强国家社会职能;在经济方面,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对外关系方面,巩固和发展同俄罗斯、中亚邻国及中国等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该党全力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提出的“哈萨克斯坦道路”发展纲领,致力于研究落实具体改革措施,并主张维护现行宪法,充分发掘其潜力。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叶尔兰·科沙诺夫出任该党主席。2019年6月,该党推举的候选人托卡耶夫当选哈新一届总统。2023年3月,“祖国之光”党在议会选举中以53.9%的得票率获胜,赢得40个席位。
【哈萨克斯坦人民党】于2004年4月与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分裂后成立,2020年11月之前称为哈萨克斯坦共产人民党,2020年11月后更名为哈萨克斯坦人民党,现有党员10万人,以工人、学生、知识分子、退休人员为主,基层组织1980个。在2012年1月、2016年3月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选举中均获7席。现由中央书记阿赫梅特别科夫、科努罗夫和廖赫基共同领导。前中央书记科萨列夫为中央名誉书记。该党自称为建设性反对派,奉行与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该党在2023年3月议会下院选举中以6.8%的得票率赢得5个席位。
【哈萨克斯坦“光明道路”民主党】登记于2002年4月3日,现有党员25万人,党主席为佩鲁阿舍夫,另设四名副主席。在2007年8月举行的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3.27%选票。在2012年、2016年议会下院选举中,分别获得8席和7席。该党自称为“建设性反对派”,旨在建设独立、繁荣、民主、自由、公正的哈萨克斯坦,成为哈萨克斯坦政治民主化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自2011年佩鲁阿舍夫当选党主席以来,哈商界人士积极加入,该党逐渐向企业家政党转型。在2023年3月议会下院选举中以8.41%的得票率赢得6个席位。
【其他政党】哈萨克斯坦阿吾勒人民民主党、共和党、巴伊塔克党、国家社会民主党。
1.4.3政府机构
哈萨克斯坦政府由21个部委组成。
(1)内务部:国家执法及内政管理部门。现任部长叶尔让·萨杰诺夫。
(2)国防部:负责掌管国防与军队事务。现任部长鲁斯兰·扎克瑟雷科夫。
(3)工业和建设部:负责国家工业、基础设施、固体矿产开发等领域事务。现任部长卡纳特·沙尔拉帕耶夫。
(4)交通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事务。现任部长玛拉特·卡拉巴耶夫。
(5)农业部: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现任部长艾达尔别克·萨帕罗夫。
(6)水资源和灌溉部:负责管理水资源和水利事务。现任部长努尔然·努尔日吉托夫。
(7)卫生部:管理公共健康保护、医疗和医药、卫生和疾病防控的中央执行部门。现任部长阿克马拉尔·阿尔纳扎罗娃。
(8)外交部:执行哈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政府部门。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穆拉特·努尔特列乌。
(9)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负责国家创新活动、科技发展的部门。现任部长扎斯兰·马季耶夫。
(10)国民经济部: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投资政策及监督国有资产的宏观调控部门。副总理兼经济部长努尔兰·巴伊巴扎罗夫。
(11)能源部:负责管理能源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
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现任部长阿尔马萨达姆·萨特卡利耶夫。
(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社会劳动方面相关的法律政策,发展就业和居民生活质量。现任部长斯维特拉娜·扎库波娃。
(13)文化和信息部:主管文化和信息事务。现任部长艾达·巴拉耶娃。
(14)旅游和体育部:主管旅游和体育事务。现任部长叶尔梅克·马尔日克巴耶夫。
(15)财政部: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现任部长马迪·塔基耶夫。
(16)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现任部长阿扎玛特·叶斯卡拉耶夫。
(17)科学和高等教育部:主管科技和高等教育事务。现任部长萨亚萨特·努尔别克。
(18)贸易和一体化部:负责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政策制定和管理,以及哈萨克斯坦参与欧亚经济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区域一体化组织和多边机制等相关工作。现任部长阿尔曼·沙卡利耶夫。
(19)生态和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及保护等工作。现任部长叶尔兰·内桑巴耶夫。
(20)紧急情况部: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现任部长钦吉斯·阿里诺夫。
(21)教育部:负责教育事务。现任部长伽尼·别伊谢姆巴耶夫。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140个民族,主要有哈萨克族、俄罗斯族、乌兹别克族、乌克兰族、维吾尔族等。根据哈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初,哈萨克斯坦人口为2003.384万,其中哈萨克族占70.9%,俄罗斯族占14.9%,乌兹别克族占3.3%、乌克兰族占1.9%、维吾尔族占1.5%、日耳曼族占1.1%、鞑靼族占1.1%。
1.5.2语言
哈萨克语属于突厥语族。哈萨克语和俄语同为官方语言。
1.5.3宗教和习俗
【宗教】哈萨克斯坦实行世俗化的治国方针,奉行政教分离的政策。
哈兹拉特苏丹清真寺哈萨克斯坦民众普遍信仰宗教。根据2011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法》进行了宗教团体再注册,截至2012年10月25日,经过再注册后的全国宗教派别从46个减至17个,宗教团体从4551个减至3088个。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天主教、新教)、佛教、犹太教、印度教等。主体民族哈萨克族信仰伊斯兰教,属逊尼派,约占人口总数的69%,东正教信徒约占总人口的30%,主要为俄罗斯族。
【习俗】哈萨克人民长期游牧生活,被称作“马背上的民族”,哈萨克人的衣食住行、婚丧娶嫁、文化活动都反映出一个从游牧到定居民族的鲜明特点。
在饮食方面,历史上哈萨克人过着食肉饮酪的生活,以食羊肉、马肉、牛肉和牛奶为主,食用粮食少。从苏联时期至独立后,受俄罗斯人影响,哈萨克斯坦饮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仍保留自身特点。肉食以羊肉为主,其次是牛肉和马肉。马肠是哈萨克的美食之一。具有民族特色的饮食是马肉面片“别什巴尔马克”(哈语意为五个手指)。奶制品也是哈萨克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不仅包括牛奶,还有羊奶、马奶、骆驼奶、干酪等。
作为一个历史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哈萨克人曾长期居住在用毛毡、木杆搭成的圆顶形帐篷——毡房中。现在的农牧民多已定居,住砖木结构的瓦房。但毡房的形象已经深深印在了哈萨克人的脑海中,成为他们民族的象征,哈萨克斯坦国徽正中就是毡房的圆顶图案。
哈萨克人的传统习俗多来自游牧活动,多数与马有关,如叼羊、姑娘追、马上抢羊、马上射箭等,反映出游牧民族的鲜明特点。哈萨克人能歌善舞,歌声悠扬,舞姿奔放。盛大庆祝活动的表演中,常有表现古代将士征战疆场的舞蹈场面,气势宏大。
哈萨克人多遵守部落外联姻的习俗,一个部落7代人之内不得通婚。哈萨克人的婚礼热闹隆重。农村婚礼一般采取传统的方式,城市婚礼则喜欢用扎花结彩的豪华车辆组成婚礼车队,鸣着长笛,浩浩荡荡地走街串巷。
治丧方面遵循伊斯兰教规,实行土葬。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复苏,哈萨克斯坦的科技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科研经费也有所提高。根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哈萨克斯坦共有科研机构386家,包括101家国家科学和技术研究所,105所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化科研机构142家,民办非营利性其他各类科研机构38家等。全国科技人员总数21617人,包括研究人员17092人,其中科学博士1962人,科学副博士3843人。
【教育】哈萨克斯坦教育基础较好,全国基本无文盲,成年人识字率99.7%。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覆盖率98.5%,国立和公立高校采取奖学金制和收费制两种方式。中等教育11年制,正在104所中学开展12年制教育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哈萨克斯坦共有各类高校128所,其中,国立大学40所、私立大学86所、国外办学机构2所,包括国立阿里—法拉比大学、国立古米廖夫欧亚大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等。
【医疗】哈萨克斯坦的医疗卫生体制比较薄弱,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较落后,医疗设备陈旧老化,医生水平较低,行业管理有待规范。由于对公共医疗的投入不足,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得不到更新,老化严重,远不能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截至2021年底,共有773家医疗机构,综合医务人员76443人,中等医务人员185757人。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哈萨克斯坦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市新建三座应急传染病医院。截至2021年3月,哈境内已建成16座模块化传染病医院,改造3座传染病医院。
截至2021年底,哈萨克斯坦居民人均寿命70.23岁。
2020年4月9日,中国政府派出抗疫医疗专家组赴哈萨克斯坦。专家组一行10人,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选派,成员来自呼吸、重症、感染、中医、护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分享交流新冠肺炎防治经验,为哈医护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同年4月23日,专家组圆满完成任务并返回国内。2021年6月,首批50万剂中国生产的克尔来福新冠疫苗(CoronaVac)自北京运抵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国际机场。该疫苗由中国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BiotechLtd.)生产,已获哈卫生部紧急使用批准,成为哈境内可供居民选择接种的第四款新冠疫苗。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哈萨克斯坦工会联合会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工会组织,现有会员200万人,26个产业工会,14个地区性工会。其他较大的社会组织还有哈萨克斯坦独立工会联盟、哈萨克斯坦农民联盟、共和国农民经济联合会、共和国穆斯林妇女联盟、“阿扎特”民族运动、“统一”民族运动等。此外,还有2500个非政府组织,其活动领域广泛。哈萨克斯坦的一些民族还成立了民族文化中心,这些机构也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社会组织。
近年来,中资企业投资经营较少遭遇当地非政府组织干扰,但受内外因素影响,企业工会组织工人罢工要求涨薪的事件有所增加。
1.5.6主要媒体
截至2022年4月,哈萨克斯坦实际运营媒体5151家。其中,本国媒体4873家,外国媒体278家。周期性出版机构3665家(包括报纸2179份,杂志1486份),电视和广播媒体191家,84个广播公司,527个通讯社,406个网络媒体。
【主要通讯社】哈萨克斯坦通讯社、“今日哈萨克斯坦”通讯社、“国际文传电讯-哈萨克斯坦”通讯社。
【电视媒体】“哈巴尔”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哈巴尔”电视台、“叶尔阿尔纳”无线电视频道以及“里海网络”卫星频道;哈萨克斯坦国家广播电视台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哈萨克斯坦国家电视台;“第一频道—欧亚”电视频道。
【广播媒体】哈萨克斯坦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哈萨克斯坦电台;“哈巴尔”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哈巴尔热点调频”电台;“俄罗斯—亚洲”电台。
【报刊媒体】《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俄文日报);《主权哈萨克斯坦报》(哈文日报);《先行者报》(俄文日报);《实业周报》(俄文周报)。
1.5.7社会治安
哈萨克斯坦社会治安总体稳定向好。近五年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据哈方统计,2023年,全国共发生刑事案件14.03万起,同比下降11%。反恐形势平稳。2022年“一月事件”以来,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哈现行法律规定,本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有猎枪、气枪和电击枪。
1.5.8节假日
哈萨克斯坦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主要法定节假日有:
1月1日,新年;
1月7日,圣诞节;
3月8日,国际妇女节;
3月21-23日,纳乌鲁斯节(穆斯林春节);
5月1日,哈萨克斯坦人民团结日;5月7日,祖国保卫者日;
5月9日,胜利日;7月6日,首都日;
8月3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日;
12月1日,首任总统日;12月16日,独立日。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哈萨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625.6亿美元,同比增长5.1%;人均GDP为13194美元,同比增长3.7%。
表2-1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情况
|
年份 |
GDP |
增长率(%) |
人均GDP |
增长率(%) |
||
|
亿美元 |
亿坚戈 |
美元 |
坚戈 |
|||
|
2019 |
1816.66 |
695326 |
4.5 |
9813 |
3755745 |
3.16 |
|
2020 |
1710.84 |
706490 |
-2.5 |
9122 |
3766810 |
-3.76 |
|
2021 |
1970.56 |
839515 |
4.3 |
10370 |
4418275 |
2.65 |
|
2022 |
2253.42 |
1037655 |
3.2 |
11477 |
5284727 |
13.3 |
|
2023 |
2625.58 |
1198080 |
5.1 |
13194 |
6020406 |
3.7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GDP产业结构】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哈萨克斯坦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9%、32.3%和56.4%。
表2-2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三大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单位:%)
|
年份 |
第一产业占GDP比重 |
第二产业占GDP比重 |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
|
2019 |
4.5 |
33.0 |
55.5 |
|
2020 |
5.3 |
33.1 |
56.1 |
|
2021 |
5.1 |
35.0 |
53.1 |
|
2022 |
5.2 |
34.8 |
52.9 |
|
2023 |
3.9 |
32.3 |
56.4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GDP需求结构】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的比重见下表。
表2-3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比重
(单位:%)
|
年份 |
总资本形成占GDP比重 |
最终消费占GDP比重 |
净出口占GDP比重 |
|
2019 |
27.63 |
61.41 |
8.02 |
|
2020 |
28.52 |
65.69 |
4.23 |
|
2021 |
28.51 |
62.73 |
3.87 |
|
2022 |
14.82 |
60.4 |
15.35 |
|
2023 |
29.56 |
62.01 |
6.99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财政收入】根据哈官方统计,2023年度哈萨克斯坦财政收入545.69亿美元(按哈央行发布的2023年1美元兑换456.3坚戈的平均汇率折算),财政支出587.33亿美元。
【通胀率】2023年,哈萨克斯坦通货膨胀率为9.8%,食品类商品价格上涨8.5%,非食品类商品价格上涨9.1%,有偿服务价格上涨12.4%。
【失业率】截至2023年底,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人口约953.41万人,失业人口为45.22万人,失业率为4.7%。
【债务水平】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累计外债余额1627亿美元,同比减少1.2%。其中,长期外债1435亿美元,短期外债192亿美元。政府债务余额140亿美元,占2023年GDP的5.4%。主要债权方的债权及增幅依次为:荷兰(426亿美元,+3.4%)、英国(138亿美元,-5.5%)、俄罗斯(130亿美元,-9.1%)、国际组织(129亿美元,-1.5%)、美国(113亿美元,-9.6%)、法国(112亿美元,保持不变)、百慕大群岛(95亿美元,保持不变)、中国(93亿美元,+3.3%)、日本(49亿美元,-3.9%)。
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月1日,哈国家债务及主权担保债务总额达597.63亿美元。其中,政府债务总额548.11亿美元,央行债务26.4亿美元,主权担保债务32.16亿美元。
【国际评级】2024年3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确认哈主权信用评级为“BBB-/A-3”,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指出,哈萨克斯坦财政和对外收支平衡的可持续性为应对潜在的外部风险提供了充足的储备,是维持该国评级的关键因素。
2.2重点/特色产业
【采矿业】采矿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23年,哈萨克斯坦采矿业产值约336.73亿美元,同比增长4.8%,在GDP中占比12.9%,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48%。
(1)石油天然气开采业。2023年石油产量8990万吨,天然气产量591亿立方米。2023年,卡沙甘油田产量为1880万吨;田吉兹油田产量为2890万吨;卡拉恰甘纳克油田产量为1210万吨。大型油气企业包括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哈萨克斯坦石油运输公司、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运输公司等。
(2)矿产资源开采业。铜、锌、铝等有色金属开采业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南部、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煤炭工业主要在中部的巴甫洛达尔州,铀矿开发地在南部和北部地区。大型企业有陶肯-萨姆鲁克矿业公司、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哈萨克斯坦锌业公司、欧亚资源集团、哈萨克斯坦钢铁集团、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工业公司等。
【制造业】哈萨克斯坦制造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和石化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和黑色、有色金属材料生产,以及烟酒和食品及制药工业。近几年哈萨克斯坦制造业发展迅速,产值从2001年的68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318.73亿美元,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达45.55%。
(1)石油加工。目前,哈萨克斯坦有三个大型炼油厂,分别是巴甫洛达尔炼厂、阿特劳炼厂和奇姆肯特炼厂。目前,哈正在阿特劳等地建设多个油气化工项目,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2)汽车生产。2023年,哈生产的各种类型汽车合计14.77万辆,较上年增长约29.7%,其中,轻型轿车13.40万辆,货车9861辆,10人以上客车3074辆,特种车703辆。2023年,汽车制造产值在整个机械制造业产值中所占份额为56.56%。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大力发展汽车组装生产。“金色草原”汽车工业公司位于科斯塔奈州,属于哈国内最大规模汽车企业阿鲁尔集团,2023年,金色草原汽车厂累计生产各类车辆超9万辆,同比增长28.6%,产量排名哈萨克斯坦当地汽车集团第一。2019年5月,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所属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江淮汽车联合收购阿鲁尔集团51%的股权。哈萨克QazTehna工厂位于哈萨克斯坦中北部卡拉干达州,距离首府卡拉干达市约20公里,是宇通以技术入股占比15%的合资工厂,整个工厂按照宇通工艺标准完成规划设计以及改造,规划年产量1500台。该工厂是哈萨克斯坦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客车制造厂,工厂具备完整的生产线,包含底盘、焊装、涂装、承装、整车检测线等工序,可以实现客车、商用车的组装。2023年产销1500多台,其中包含校车、公交车、公路车等车型,车辆交付遍及哈萨克各个地州。
【建筑业】2023年,哈萨克斯坦建筑业产值为6.65万亿坚戈(约合14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建筑业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5%。主要的建筑公司有BI集团、Bazis-A集团等。
【农业】哈萨克斯坦农业用地面积为2.14亿公顷,居世界第六位,农业潜力巨大。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全国可耕地面积2500万公顷,拥有150万公顷灌溉土地和1.87亿公顷牧场,实际利用牧场仅占47%。每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约1600-1800万公顷。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占粮食作物产量的90%左右)、玉米、大麦、燕麦、黑麦。粮食主产区(占总产量的90%)在北部的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和阿克莫拉州。南方部分地区可种植水稻、棉花、烟草、甜菜、葡萄和其他水果等。2023年,哈农业产值76252亿坚戈(约167.11亿美元),同比下降8.3%。粮食总产量1710万吨,同比下降22.4%。油料作物产量218万吨,同比下降28.4%。棉花32.8万吨,同比下降9.4%。畜禽存栏量7405.8万头/只,同比下降12.8%。
【服务业】哈萨克斯坦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高于农业和工业。2023年,哈服务业产值约1488.02亿美元,占GDP总量的56.4%。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公路是哈萨克斯坦最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其公路网规模在独联体地区居第二位,仅次于俄罗斯。根据哈萨克斯坦交通部2023年数据,哈公路总里程为94901.9公里。其中,国际及国家级公路24916.0公里,州级公路31614.8公里,区县级公路38371.1公里;Ⅰ级公路3497.0公里(3.68%),Ⅱ级公路6586.0公里(6.94%),Ⅲ级公路28088.0公里(29.60%),Ⅳ级公路45939.0公里(48.41%),Ⅴ级公路10291.5公里(10.84%)。
表2-4哈萨克斯坦公路的技术分级
|
技术等级 |
设计车流量 |
道路类型 |
|
|
按轻型轿车计算,辆/昼夜 |
按运输单元计算,辆/昼夜 |
||
|
Ⅰ-a |
14000以上 |
9000以上 |
国际或国家级主干公路 |
|
Ⅰ-b |
14000以上 |
7000以上 |
国际或国家级高速公路 |
|
Ⅱ |
6000-14000 |
3000-7000 |
国际或国家级高速公路 |
|
Ⅲ |
2000-6000 |
1000-3000 |
国家或地方公路 |
|
Ⅳ |
200-2000 |
100-1000 |
国家或地方公路 |
|
Ⅴ |
200以下 |
100以下 |
地方公路 |
哈境内共有8条公路过境运输走廊,总长13000公里。
表2-5哈萨克斯坦公路过境运输走廊
|
序号 |
公路过境运输走廊 |
哈境内长度(公里) |
物流方向 |
|
1 |
“欧洲西部—中国西部”高速公路 |
2747 |
中国过境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通往欧洲 |
|
2 |
阿拉木图—卡拉干达—阿斯塔纳—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俄罗斯边境(库尔干方向) |
1868 |
中亚过境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通往欧洲 |
|
3 |
阿斯塔纳—科斯塔奈—俄罗斯边境(车里雅宾斯克方向) |
860 |
中亚过境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通往欧洲 |
|
4 |
中国边境—麦卡普恰盖—卡尔巴套—塞梅伊—巴甫洛达尔—俄罗斯边境(鄂木斯克方向) |
1116 |
中国过境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通往欧洲 |
|
5 |
阿拉木图—塔尔迪库尔干—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舍莫奈哈—俄罗斯边境(巴尔瑙尔方向) |
1026 |
中亚、中国过境哈萨克斯坦通往俄罗斯东部地区 |
|
6 |
阿克托别—坎迪亚加什—马卡特—阿特劳—俄罗斯边境(阿斯特拉罕方向) |
893 |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 坦过境哈萨克斯、俄罗斯 通往欧洲 |
|
7 |
阿特劳—乌拉尔斯克—萨拉托夫 |
587 |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 坦过境哈萨克斯、俄罗斯 通往欧洲 |
|
8 |
“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该走廊的主要部分与“双西公路”重合,继而经阿克托别和多索尔通向哈里海港口) |
4016 |
中国、中亚过境哈萨克斯坦并通过阿克套和库雷克港口通往高加索和欧洲 |
【双西公路】“双西公路”东起中国东部海滨城市连云港,西至俄罗斯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经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从北部边境出境进入俄罗斯,经奥伦堡、喀山、莫斯科抵达圣彼得堡,与欧洲公路网相连,全长8445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线路全长2787公里,共穿越5个州,沿线总人口460万人。
2.3.2铁路
【境内铁路】哈萨克斯坦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内陆国家,铁路交通在全国交通运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全国一半货物运输和大部分出口和过境运输。根据哈统计局数据,2023年底,哈铁路总里程为16005.6公里。
表2-6哈萨克斯坦铁路的技术状态
|
|
总里程16005.6公里 |
|
|
电气化铁路 |
非电气化铁路 |
|
|
按线路数量划分 |
4237.5 |
11768.1 |
|
-单线铁路长度 |
336.4 |
10651.3 |
|
-复线及以上铁路长度 |
3901.1 |
1116.8 |
|
按轨道宽度划分 |
4237.5 |
11768.1 |
|
-标轨 |
- |
18.6 |
|
-宽轨 |
4237.5 |
11749.5 |
|
运输类型划分 |
4237.5 |
11768.1 |
|
-客运和货运 |
4237.5 |
11768.1 |
2023年哈铁路货运总量为4.15亿吨,货物周转量为3287亿吨公里;客运总量为2050万人次,客运周转量为165亿人公里。
【过境铁路运输走廊】哈萨克斯坦同中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等邻国共有铁路口岸31个。哈境内共有5条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表2-7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
序号 |
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
物流方向 |
|
1 |
北部走廊 |
通往俄罗斯、西欧、中国、韩国、日本 |
|
2 |
南部走廊 |
通往土耳其、伊朗、中亚国家、欧洲东南部、中国和东南亚 |
|
3 |
中亚走廊 |
通往中亚国家、俄罗斯和欧盟 |
|
4 |
欧洲-高加索-亚洲走廊 |
通往中国、高加索地区、土耳其、罗马尼亚、乌克兰 |
|
5 |
南北走廊 |
通往俄罗斯、伊朗、波斯湾地区、印度 |
【地铁】目前,哈萨克斯坦仅在阿拉木图市建有地铁,于2011年12月开通,全长8.56公里,一期工程共有7站。阿拉木图市计划新建两座地铁站,正在就建设城市轻轨开展论证。
2.3.3空运
哈萨克斯坦国土辽阔,航空运输在哈萨克斯坦占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现有机场21个,其中12个提供国际空运服务,最主要的机场是阿拉木图机场和阿斯塔纳市的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机场。2023年,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为2585.42万人次,服务航班41.5万次,其中本国航班10.7万次,外国航班30.8万次。
目前,哈境内共有49家航空公司。执行定期商业航班的公司有阿斯塔纳航空公司(AirAstana)、SCAT、FlyArystan,、QazaqAir、杰特苏、热孜卡兹甘航空和SouthernSky航空公司。AirAstana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民航公司,由“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和英国BAESystems公司合资经营。2023年,哈航空公司累计运载旅客1330.76万人次,同比增长16%,客运周转量为258.97亿人公里,同比增长29.2%;货运总量为2.38万吨,同比下降2.9%,货运周转量为5390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7%。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分别开辟有北京—西安(经停)—阿斯塔纳、乌鲁木齐—阿斯塔纳、乌鲁木齐—阿拉木图、西安—阿拉木图航线。
2.3.4水运
哈萨克斯坦是内陆国,相比其他运输方式,水运不发达。
【海运】哈萨克斯坦海港的总吞吐能力为2370万吨/年。哈萨克斯坦海上运输主要依靠里海3个港口:阿克套国际商港、库雷克港和包季诺港。阿克套港可装卸各种干货和石油,是航空、铁路、公路、海运和管道多种运输途径的交通枢纽,也是目前哈萨克斯坦唯一的国际海港。库雷克港于2016年启用,是全年无休的汽车和火车轮渡港口。包季诺港是哈里海大陆架石油开采公司的海运辅助港口,主要用于转运哈境内石油开采公司所需的设备、建筑材料、燃料物资等。
表2-8哈萨克斯坦里海港口吞吐和仓储能力
|
|
港口名称 |
吞吐能力 |
仓储能力 |
|
|
1 |
阿克套港 |
1470万吨/年 |
石油950万吨,干货250万吨,粮食70万吨,轮渡货物200万吨 |
2500个集装箱,2.5万吨粮食,22万吨普通货物 |
|
2 |
库雷克港 |
600万吨/年 |
铁运港口400万吨,汽运港口200万吨 |
25万辆货车 |
|
3 |
阿克套北港 |
300万吨/年 |
干货150万吨,粮食150万吨 |
6000个集装箱,6万吨粮食,17万吨普通货物 |
里海港口转运货物以出口为主,通往阿塞拜疆和伊朗方向,约占总货物转运量的80%。
哈萨克斯坦现有在登记的海洋油轮16艘,拖船40艘,驳船21艘,干货船9艘。2023年完成海运132.54万吨,同比增长11%。
【内河航运】哈萨克斯坦目前内河航运总里程4302公里,分布在三个水域,即额尔齐斯河水域、伊犁河-巴尔喀什水域和乌拉尔河-里海水域。其中,额尔齐斯河水域的货物航运量约占内河总货物航运量的90%。
2023年内河运输船只共231艘,其中自航式货船5艘,干货驳船67艘,油驳船24艘,拖船106艘,客运和客货两用船29艘。
2023年,哈萨克斯坦内河运送旅客12.15万人次,同比增长17.7%,客运周转量220万人公里,同比增长10%;运输货物21.57万吨,同比下降65.9%,货运周转量2370万吨公里,同比下降53.1%。
2.3.5通信
【电话】哈萨克斯坦的电信行业发展水平在中亚地区位居前列。截至2023年底,拥有固定电话用户267.5万户,同比减少5.6%;移动用户2529.74万户,同比增长0.69%;固网宽带用户305.92万户,同比增长5.8%。目前,哈共有3家手机运营商,分别是Kcell股份公司、移动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和Beeline公司。其中,Kcell股份公司和移动电信服务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哈电信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占市场总份额的62%;私营手机运营商Beeline占市场份额的38%。
【互联网】截至2024年初,哈有1890万人使用互联网,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2.3%。其中1400万人积极使用社交网络,同比增加370万人。2023年哈移动互联网速度同比提高68.6%,达到35.49Mbps(2022年哈平均网速为21.05Mbps)。哈正在实施“普及互联网”国家项目,2023年推出新的5G移动网络,计划到2025年底,国家级城市75%的面积、区域中心60%的面积将配备5G技术;计到2027年底,75%的国家级城市和60%的区域中心将配备5G技术。根据哈数字化发展部发布的消息,5G网络将不采用独家运营的方式,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使当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网络服务。
2.3.6电力
哈萨克斯坦共有各种所有制电站222座。截至2024年1月1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464.19万千瓦,可用功率2042.84万千瓦。2023年,全国发电量1129亿千瓦时,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用电量1151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1.9%。其中,哈北部地区发电量大,电力主要输往本国中部地区以及向邻国俄罗斯出口;西部和南部地区电力短缺。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正在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4年初,哈全国共有146个可再生能源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883.54兆瓦,其中包括59座风电站,装机容量为1409.55兆瓦;45座太阳能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202.61兆瓦;39个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69.605兆瓦;3个生物质能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77兆瓦。2024年计划投入使用11个可再生能源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7.35兆瓦,其中3个风电站(装机容量27.45兆瓦)、2个太阳能发电站(装机容量40兆瓦)和6个水电站(装机容量49.9兆瓦)。哈萨克斯坦计划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至15%。
哈萨克斯坦电力系统的主要挑战是现有电力设施严重老化,为此,2023年哈政府出台“以投资替代收费”计划,拟每年向电力领域投资4000亿坚戈,用于改造和升级电力设施。
2019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共同签署《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条约》,以议定书形式对2014年5月签订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作出修订。目前,各成员国正在履行审批程序。2019年12月20日,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批准《关于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的行动计划》,对统一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批准和生效时间作出规定。按照工作计划,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行动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进行技术性测试。期间,联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将有机会熟悉规则制度,体验集中电力平台特点。预计自2025年1月起,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将全面启动运营。考虑到各国电力市场特点,联盟各方商定,在建成统一电力市场的同时,仍将保留各国现有电力市场。电力贸易将在成员国边境地区开展。
自2023年7月1日起,哈《电力法》的修订内容生效,规定了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行机制,引入了统一的购电方,建立电力实时平衡调度交易市场机制,向有计划的电能集中交易形式过度。即所有发电量全部都由统一购电方购买,同一企业的发电站和用电户之间的交易除外。
2.4物价水平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8月底,基本民生食品价格较年初有涨有跌。
表2-9哈萨克斯坦基本食品价格
|
商品名称 |
价格 |
|
面粉 |
228坚戈/公斤 |
|
米 |
479坚戈/公斤 |
|
砂糖 |
413坚戈/公斤 |
|
葵花籽油 |
640坚戈/升 |
|
黄油 |
4100坚戈/公斤 |
|
牛肉 |
2549坚戈/公斤 |
|
鸡肉 |
1336坚戈/公斤 |
|
2.5%巴氏杀菌奶 |
399坚戈/升 |
|
鸡蛋(一类) |
49坚戈/个 |
|
土豆 |
190坚戈/公斤 |
|
胡萝卜 |
187坚戈/公斤 |
|
洋葱 |
124坚戈/公斤 |
|
白卷心菜 |
129坚戈/公斤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注:2023年8月27日坚戈对人民币汇率为67.95:1。
2.5发展规划
【全国行动计划】2019年9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批准政府制定的《落实总统国情咨文全国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落实总统要求的具体举措,包括发展公民社会、加强严重犯罪刑事立法、引入行政司法、支持中小企业、回收未开发农业用地、降低商品服务价格、发展竞争、修订社会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允许提前使用养老金等。2021年8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战略规划和改革署发布《2025年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包括公平社会政策、高效医疗保健、优质教育、公民利益保护、爱国主义价值观培养、公共管理模式、国家安全、建设多元化和创新型经济、发展经贸外交及地区均衡发展十个国家优先发展方向。2023年4月,托卡耶夫总统指示要根据最新的全球趋势,更新《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确定国家社会经济和公共政治发展的长期愿景和关键优先事项。2024年7月,托卡耶夫总统签署《2029年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
【产业和创新发展规划】2019年12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通过新版《2020-2025年国家产业和创新发展规划纲要》(https://adilet.zan.kz/rus/archive/docs/P1900001050/31.12.2019),计划在以下方面推动产业和创新发展:一是实施积极的贸易政策,消除外贸壁垒;二是培育新的生产要素增长点,包括发展高质量的工业、数字和认证基础设施,培育人力资源优势;三是发展新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政府将在《规划纲要》框架内,在国内外市场为有效率的企业提供直接支持,企业则需要承担实现具体经营指标的义务。之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各产业发展计划,包括2020年2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与一体化部批准的《2025年前电子商务发展路线图》、2022年12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2030年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和物流潜力的发展构想》、2023年11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2024-2028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机械制造业综合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实施《2030年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和物流潜力的发展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200001116#z13),计划在2030年前所有国际公路走廊(1.3万公里)在速度、安全和服务方面向世界标准看齐,对50多个边境汽车检查站实现现代化,进出口运输中卡车通过检查站的平均时间将不超过20分钟,过境运输中通过检查站的平均时间将不超过10分钟,将哈萨克斯坦货运公司在运输服务市场的份额从31%提高到50%以上;公路道路(2.45万公里)100%达标,各类抢修和修复工作覆盖至少3万公里的重要道路,使90%的公路达到标准状态;铁路方面,优先发展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每年最高运力2000万吨货物,较目前增加9倍,其中包括200万标箱的集装箱;航运方面,国际航班至少增加30条新航线,在地方建设能够起降10至50吨飞机(空客320、波音737)的机场。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2015年以后,哈萨克斯坦更多依托欧亚经济联盟,积极参加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目前,欧亚经济联盟已先后与越南、新加坡、塞尔维亚等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正与埃及、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展自贸协定谈判工作。2023年12月,欧亚经济联盟与伊朗签署全面自由贸易协定,这是近期联盟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所取得的最大成果。
哈萨克斯坦政府将中国、意大利、俄罗斯、荷兰和土耳其5国作为优先出口市场,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不断扩大出口潜力。目前,哈萨克斯坦共向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800余种产品。
影响哈市场辐射能力的特殊因素包括:哈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很难实施独立的对外经济政策;乌克兰危机升级引发美欧对俄大规模极限制裁,地缘政治局势持续紧张,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组,哈企业和金融机构或受“次级制裁”影响,哈发展对外经贸合作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哈萨克斯坦已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货物贸易总额1398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出口额787亿美元,同比下降7%;进口额611亿美元,同比增长20%。
表3-1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货物贸易额一览表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贸易总额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9 |
960.8 |
2.8 |
577.2 |
-5.3 |
383.6 |
17.9 |
|
2020 |
850.3 |
-11.5 |
469.5 |
-18.7 |
380.8 |
-0.1 |
|
2021 |
1015.1 |
19.4 |
603.4 |
28.5 |
411.7 |
8.1 |
|
2022 |
1355.3 |
33.5 |
845.9 |
40.2 |
509.3 |
23.7 |
|
2023 |
1398.0 |
3.0 |
787.0 |
-7.0 |
611.0 |
20.0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1)2023年进出口商品结构
2023年,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商品为能矿产品(占比65.7%)、金属制品(12.1%)、农产品和食品(6.8%)。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设备(57.3%)、化工产品(14.7%)、纺织产品(7.6%)、农产品和食品(5.8%)、金属及其制品(5.2%)。
(2)2023年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
2023年,哈萨克斯坦前五大贸易伙伴国分别为中国(23%)、俄罗斯(占比19%)、意大利(12%)、韩国(4%)和土耳其(4%)。主要出口目的地为意大利、中国、俄罗斯、荷兰和韩国;主要进口来源国为俄罗斯、中国、德国、美国和韩国。
表3-22023年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出口贸易伙伴贸易额统计表
|
排序 |
哈方进口 |
哈方出口 |
||||
|
国家 |
金额(亿美元) |
占比(%) |
国家 |
金额(亿美元) |
占比(%) |
|
|
1 |
俄罗斯 |
168.5 |
27.9 |
意大利 |
148.3 |
18.7 |
|
2 |
中国 |
153.9 |
25.5 |
中国 |
146.7 |
18.5 |
|
3 |
德国 |
30.3 |
5.0 |
俄罗斯 |
102.1 |
12.9 |
|
4 |
美国 |
25.4 |
4.2 |
荷兰 |
40.6 |
5.1 |
|
5 |
韩国 |
22.1 |
3.7 |
韩国 |
38.1 |
4.8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服务贸易】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哈萨克斯坦对外服务贸易总额223.9亿美元,出口额102.9亿美元,进口额121.0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28%、29%和27%。
表3-3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对外服务贸易额一览表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进出口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9 |
192.1 |
-0.4 |
77.5 |
6.1 |
114.6 |
-4.3 |
|
2020 |
131.3 |
-31.6 |
50.3 |
-35.0 |
81.0 |
-29.4 |
|
2021 |
134.8 |
2.7 |
58.1 |
15.5 |
76.6 |
-5.3 |
|
2022 |
173.4 |
28.6 |
79.2 |
36.3 |
94.2 |
25.5 |
|
2023 |
223.9 |
28% |
102.9 |
29% |
121.0 |
27%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2023年,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主要出口行业:运输50.65亿美元(占比49%);旅行22.56亿美元(22%);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7.32亿美元(占比7%)。服务贸易主要进口行业:运输34.2亿美元(占比28%);旅行34.1亿美元(占比28%);研发、与贸易和其他商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专业咨询等25.2亿美元(占比21%)。
3.3吸收外资
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为发展本国经济,一直致力于吸引外资。据哈萨克斯坦央行统计,2023年,哈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34.1亿美元,同比下降16.9%,主要投资来源国包括荷兰(60亿美元)、俄罗斯(28.8亿美元)、瑞士(21.7亿美元)、中国(16.5亿美元)、韩国(11.8亿美元)和美国(10.4亿美元)。截至2024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吸收外资存量为4187亿美元。
表3-42019-2023年哈萨克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吸收外资流量 |
241.15 |
170.7 |
236.58 |
281.6 |
234.1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
【主要外资来源国(地区)分布】截至2024年1月1日,对哈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国家是荷兰、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居第6位。
表3-5主要外资来源国(地区)对哈投资情况(截至2024年1月1日)
|
排名 |
国家/地区 |
投资存量(亿美元) |
占比(%) |
|
1 |
荷兰 |
1077 |
25.7 |
|
2 |
美国 |
618 |
14.8 |
|
3 |
俄罗斯 |
311 |
7.4 |
|
4 |
英国 |
287 |
6.9 |
|
5 |
法国 |
248 |
5.9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
3.4外国援助
目前,哈萨克斯坦主要的资助来源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美国、欧盟等。
自1992年起,世界银行和哈萨克斯坦合作,成功实施了48个合作项目,总金额超过80亿美元,资金主要用于哈萨克斯坦道路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教育和医疗体系现代化水平、优化海关和税务系统及环保等方面。2014年5月双方签署伙伴框架协议,2016-2021年共同实施总额达49亿美元的项目,其中43亿美元来自世界银行融资。2016年,世界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提供20亿美元贷款额度,用于弥补本年度财政赤字。2020年5月,为支持抗击新冠疫情,世界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提供2700万美元资金援助。2022年8月,世界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提供3.46亿欧元贷款,用于提升私营部门竞争力并确保哈萨克斯坦经济复苏。2024年,哈萨克斯坦与世界银行正就2025至2030年的新五年期框架合作战略进行协商。该战略将明确世界银行在哈萨克斯坦的主要工作方向,包括支持公共部门改革、保障宏观经济和财政稳定、金融领域的发展、农业转型以及数字化发展。
3.5中哈经贸
3.5.1双边协定
目前,中哈两国已签订的经贸协定包括:经贸合作协定(1991年12月22日)、过境铁路运输协定(1992年8月10日)、汽车运输协定(1992年9月26日)、司法互助条约(1993年1月14日)、航空运输协定(1993年10月18日)、科技合作协定(1994年12月30日)、利用连云港港口协定(1995年9月11日)、银行间合作协议(1996年7月5日)、商检协定(1996年7月5日)、石油领域合作协定(1997年9月24日)、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1997年9年26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协定(1999年11月23日)、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1年9月12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11年6月13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201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2016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信息和通信部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经贸合作发展规划(至2026年)》(2022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和一体化部关于经贸领域研究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经贸合作发展规划(至2026年)》落实路线图》(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新能矿(关键矿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合作发展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7月)。
2023年5月,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部门签署关于加强经贸合作、数字贸易领域合作、推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合作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2018年5月,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协定内容涵盖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13个章节,包含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要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合作从项目带动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10月25日,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3.5.2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410.4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2.3%。其中,中国对哈出口额246.96亿美元,同比增长52.7%;自哈进口额163.47亿美元,同比增长10.1%。中方顺差为15.36亿美元,同比减少41.81%。
表3-62019-2023年中哈双边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贸易总额 |
增幅(%) |
中方出口 |
增幅(%) |
中方进口 |
增幅(%) |
|
2019 |
220.03 |
10.69 |
127.29 |
12.14 |
92.74 |
8.76 |
|
2020 |
214.76 |
-2.40 |
117.03 |
-8.06 |
97.73 |
-0.01 |
|
2021 |
252.22 |
17.44 |
139.31 |
19.04 |
112.91 |
15.53 |
|
2022 |
311.74 |
23.60 |
163.55 |
17.40 |
148.19 |
31.24 |
|
2023 |
410.43 |
32.3 |
246.96 |
52.7 |
163.47 |
10.1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中国对哈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流量16.2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79.1亿美元。
表3-72019-2023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年度流量 |
78,649 |
-11,529 |
82,224 |
35,598 |
161,670 |
|
年末存量 |
725,413 |
586,937 |
748,743 |
697,869 |
790,974* |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注:“*”表示2023年末存量数据中包含对以往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55份,新签合同额48.6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3.59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951人,年末在哈萨克斯坦劳务人员2711人。
3.5.5中哈产能合作
2014年12月,中哈总理第二次会晤期间,两国政府就开展产能合作达成共识,2015年8月,双方签署中哈政府间《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截至2021年底,中哈双方共举行19次产能与投资合作对话会,确定81个重点合作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96亿美元。目前,已有21个完工项目,29个在建项目,还有31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部分已建成项目如下:
中电国际江布尔州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寰泰能源在哈建成的200MW风电项目和180MW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新中标的4个风电项目(共250MW)正处于设计阶段;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东哈州图尔古松水电站项目3台机组全部建成;
爱菊哈萨克斯坦园区已建成年加工量30万吨油料(原料)、10万吨饼粕浸出车间、10万吨面粉加工、30万吨饲料加工、30万吨谷物包装车间、30万吨散粮装卸、仓容量20万吨粮仓,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中国化学工程阿特劳州IPCI聚丙烯项目已开车产出合格产品,进入运行阶段;
中国建材克孜勒奥尔达州玻璃厂项目2022年9月9日正式点火投产。2023年共生产玻璃315万重箱,17.4万吨。2023年底,公司从国内引进中亚地区第一条磁控溅射双银可钢化Low-E节能镀膜玻璃生产线,预计年产量300万平方米;
江淮汽车在哈组装项目进展顺利,2022年江淮汽车在哈产量取得新突破,产量位居中国品牌第一位;
宇通客车以技术入股(占比15%)的合资工厂QazTehna2023年产销1500多台,产品遍及哈萨克斯坦各州、市;
中广核收购奥尔塔雷克铀矿项目于2021年完成交割,旗下两座矿山中门库杜克矿生产稳定,扎尔巴克矿于2023年进入矿建阶段,合资建设的东哈州核燃料组件厂于2021年投产,2023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水平。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来看,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农业基础良好,生态状况优良,地理位置优越。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坚持实行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并加强有关立法工作。2003年4月,哈萨克斯坦颁布新的《投资法》,不断完善修订投资立法,已与中国、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投资协议。2015年12月,哈萨克斯坦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62个正式成员国。
为进一步提高本国投资吸引力,哈政府制定新版《2026年前投资政策愿景》,采取综合措施吸引外国投资。目前,哈国家投资公司正在跟进200个项目,总金额273亿美元,将创造6.88万个就业岗位。预计2024年将启动40多个有外国企业参与的项目,包括美国GE医疗公司在阿斯塔纳建设医疗设备生产厂,瑞士罗氏公司在阿拉木图开始生产抗癌药物,奥地利公司Lasselsberger在阿斯塔纳本地化生产瓷砖、干混建筑材料和建筑粘合剂等。哈政府将重点吸引粮食深加工、塑料制品生产、油气设备本地化以及高附加值产品等有前景的项目投资。哈总统托卡耶夫制定了到2029年将经济总额提升至4500亿美元的任务,在此期间必须吸引至少1500亿美元外国投资。根据2023-2027年“便捷互联网”国家项目,哈政府计划将城市和乡村接入高速互联网,沿国家和州级别的一级道路铺设光纤通信线路,并逐步引入5G互联网。目前,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奇姆肯特等地已完成基站安装和5G试点。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哈政府推动落实创新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大型企业现代化改造;向经济优先发展领域引资,加快发展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培育国家创新体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非原料出口;提高本地化率,大力发展运输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哈萨克斯坦综合指数排名第78位,较上一年排名上升3位。联合国贸发会议2023年发布的《生产能力指数》显示,在194个国家和地区中,哈萨克斯坦综合指数排名第68位。
2024年9月2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发表2024年度国情咨文,就完善国家治理、加快经济多元化与可持续化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划,强调面对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应持续改善哈国内的投资与营商环境。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持外国直接投资规模。要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此,赋予相关机构更大权利,确保在深加工、化工、能源、机械制造等优先领域的项目得以加快实施。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哈萨克斯坦于1993年11月开始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已于1999年实现本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宣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取消汇率波动区间限制,实施坚戈自由浮动汇率。受国际油价大跌和卢布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坚戈汇率波动较为剧烈。2020年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12.95:1。2021年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26.03:1。2022年,受乌克兰危机影响,2月24日坚戈对美元汇率自437.22:1急剧下跌至465.99:1。哈央行采取一揽子措施维持坚戈资产吸引力,减轻汇率压力,确保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2022年坚戈兑美元平均汇率为460.48:1。2023年坚戈兑美元平均汇率为456.31:1。截至2024年8月,1美元兑换478.28坚戈,1欧元兑换525.85坚戈。
2013年9月,中国银行正式在新疆推出人民币兑坚戈现钞汇率并挂牌,在同行业中率先办理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钞兑换业务。哈萨克斯坦大城市部分兑换点可以兑换人民币。截至2024年8月,1元人民币兑换66.81坚戈。
4.2.2外汇管理
哈萨克斯坦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实行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具体来说,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应在180天内完成,如到期不能完成,还可延期。资本项下,只要双方有协议,在办理一定手续后,资本即可自由进出。从2007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制度执行欧洲国家标准,取消外汇业务许可制度,实行通报制度。企业在缴纳各项应缴税费后,可以自由汇出利润,除银行收取必要汇费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个人和法人均可通过银行向境外汇出其合法的外汇收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010年3月,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反洗钱法》,加强对银行外汇流动的监管。凡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业务都将被监管,包括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外币的业务。另外,还要求各银行完善客户资料,加强外汇汇出的申报,一个账户7个工作日内汇出外汇超过700万坚戈(约5万美元)的,银行必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告。
2019年10月,哈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命令,对兑换点金额超过50万坚戈的交易进行监控和审查。该要求适用于在兑换点换汇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主要从事银行托收等专项活动的客户。2020年以来,出于汇率风险调控的需要,哈央行收紧外汇管制措施,加强对大额购汇的管控力度。
2022年3月,哈政府颁布特别法令,限制携带大量外汇出境。市场参与者只能为履行合同义务购买外汇,确保外汇供应。二级银行对客户购汇情况进行监管,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遵守上述要求。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哈萨克斯坦实行两级银行体系。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是其中央银行,属一级银行;其他银行为二级银行(商业银行)。截至目前,哈境内共有26家二级银行,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包括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里海银行、Forte银行、中央信贷银行、家庭银行和第一哈德兰艾草银行等。
【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和哈萨克中国银行是较早进入哈金融市场的中资银行,目前已开办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信用证、担保、网上银行和银行卡等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阿斯塔纳分行于2019年9月开业,系首家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注册的中资商业银行,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和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
中信阿尔金银行是一家拥有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可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于2018年10月正式设立阿斯塔纳代表处,依托中哈政府间合作和大额中长期融资优势,牵头组建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机制,与银联体哈方成员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开展有效合作,积极支持能源、矿产、电力、化工、电信、金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一系列重大项目实施,发挥了中哈合作主力投融资银行作用。
【保险公司】近年来,哈萨克斯坦保险业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壮大。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经济转型国家相比,哈保险业发展程度仍然较落后。截至目前,哈保险市场共有28家保险公司,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其中,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有欧亚保险公司、NomadLife保险公司、HalykLife保险公司、国家出口保险公司、Halyk股份公司、维克多利亚保险公司等。
4.2.4融资渠道
截至2021年12月,哈央行基准利率为9.75%,浮动区间为+/-1%;截至2022年6月,哈央行基准利率为14%,浮动区间为+/-1%;截至2023年8月,哈央行基准利率为16.75%,浮动区间为+/-1%。截至2024年9月,哈央行基准利率为14.25%,浮动区间为+/-1%,并计划两年内将基准利率下调至10%。
在哈萨克斯坦正式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均可在当地银行融资,享受国民待遇。商业融资成本普遍在央行拆出利率的基础上,视商业项目风险和借款人信用水平进行不同程度的上浮。一般情况下,当地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为:交易真实、不存在洗钱等违法违规情况、申请人履约记录良好、与银行合作记录良好,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覆盖银行权益。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是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其成立旨在吸引多元化外资和发展本国资本市场,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便利条件,被授予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政策优惠。2017年,AIFC委托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开展关于哈萨克斯坦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研究。随后几年间,AIFC通过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学习借鉴欧盟、中国、蒙古国和有关国际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逐渐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树立知名度。
4.2.5信用卡使用
中国国内发行的Visa信用卡可在当地使用。
4.3证券市场
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工具市场(证券交易所,KASE)是紧随1993年11月15日发行本国货币坚戈之后成立的。1993年11月17日,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与三家大银行在阿拉木图共同创建了哈萨克斯坦银行间货币交易所。2003年7月2日,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有价证券市场法》。目前,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由4个部分构成:外汇市场、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包括国际有价证券)、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但交易规模总体较小。
为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2017年,作为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的组成部分,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AIX)在阿斯塔纳成立并启动运营,为国有资产私有化、“一带一路”项目融资、债券发行等业务提供平台,其股东包括AIFC、高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丝路基金和纳斯达克等。2019年下半年,AIX推出“一带一路”版,助力“一带一路”项目吸引更多投资。企业可在AIX“一带一路”版实施IPO或发行债券。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哈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供水、供电价格改革,自8月1日起实行供暖价格改革,提供上述服务的市政企业为改善工程管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工资,可向本地政府申请提高费率。哈各州水、电、暖等供给价格不同,下表以阿斯塔纳市为例:
表4-1阿斯塔纳工业用、民用水、电、燃气平均价格(2023年8月,含增值税)
(单位:坚戈)
|
|
电(度) |
水(吨) |
取暖(吉卡) |
天然气(立方米) |
95#汽油(升) |
柴油(升) |
|
工业用 |
28.68 |
271.56 |
5646.66(不含增值税) |
50.64 |
255 |
295 |
|
民用 |
19.28 |
65.13 |
3097.00 |
34.33 |
255 |
295 |
资料来源:阿斯塔纳市政企业官网
注:2023年8月1日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46.07:1。
4.4.2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劳动力供求】截至2024年上半年底,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人口约964.1万人,失业人口为45.1万人,失业率为4.7%。
从劳动者的总体素质看,哈萨克斯坦产业工人专业技能偏低,工作效率不高,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人员、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状况尚未得到改善。
【工薪】与周边国家相比,哈萨克斯坦薪资水平较高。2023年,哈萨克斯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4万坚戈,约合798美元,较2021年名义上涨17.6%,实际上涨2.7%。自2024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5万坚戈,约合186美元。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员工每月除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以外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哈政府每年都参照通胀等因素修正最低生活标准。2023年,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40567坚戈,约合87.68美元。
【社保税费水平】
(1)个人所得税。通常,雇员在哈工作获得的所有形式的补偿和支付均应被认为是雇员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采取固定税率10%,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员工。哈萨克斯坦雇主,包括法人、外国法人分公司和代表处有责任对支付给雇员的现金或其他支付形式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代缴至国家财政。
(2)社会税。哈萨克斯坦雇主,包括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外国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
均应为其本国员工、外籍员工和借调员工缴纳社会税。税率: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9.5%;2025年1月1日起为11%。
(3)社会保障缴款。哈当地雇主应向国家社保基金对哈国本地员工和拥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员工进行社会保障缴款。无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应缴部分为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作或服务报酬。最高月缴纳基数为最低月工资(2022年最低月工资为6万坚戈)的7倍。强制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3.5%;2025年1月1日起为5%。社会保障缴款可抵扣社会税,不造成额外税负。
(4)强制养老缴款。哈萨克斯坦公民应向统一养老基金缴纳其收入的10%作为强制养老缴款。最高月度缴纳基数控制在最低月工资的50倍以内。雇主应对养老缴款进行代扣并代缴至养老基金。针对一些高危作业员工还设有强制职业年金缴款,由雇主按照相关员工月工资收入的5%进行缴纳。
自2020年1月1日开始,雇主需要向统一养老基金缴纳一项新的养老体系费用——雇主强制养老缴款(EOPC),所有注册在哈的雇主均需按照员工总收入的5%进行缴纳。统一养老基金将雇主强制养老缴款逐一记录在每个员工开设的名义养老金账户中。
(5)强制医疗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缴款将汇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保险缴纳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雇主缴纳、另一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雇主应每月将强制医疗保险全额缴纳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对雇主、签署服务合同的员工缴纳基数为扣除法定应扣除或免征费用后的月收入,每月最大缴纳基数不应超过最低工资的10倍;对于其他纳税人,法定缴纳基数为最低月工资或平均月工资。
【外籍劳务需求】哈萨克斯坦对引进一般外籍劳务人员有严格的限制,原则上,只有在本国劳动力市场上没有适合某些工种技能的情况下,才允许雇用外籍劳务。为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政府每年确定引进外籍劳务人员配额。2019年,外国劳务配额为全国经济活动人口的0.54%。近期,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在进一步收紧外籍劳务使用政策,压减外籍劳务配额指标,旨在缓解本国就业形势。2023年外籍劳务配额为2.22万人。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哈萨克斯坦法律不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对于租赁而言,土地价格依其位置和用途有较大差别。
4.4.4建筑成本
目前,哈萨克斯坦建材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其他主要依赖进口。受此影响,本地建材和装饰材料零售价格较高,如卫生洁具、地砖等装修材料比中国同类产品价格平均要高2-4倍。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组建于2019年6月,负责制定并实施外贸、内贸、国际经济一体化、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务出口促进等领域的国家政策。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外贸、内贸发展与协调、电子商务和期货交易、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务出口促进等领域的国家政策;参与制定、实施和协调在技术调节、标准化和统一计量等领域的国家政策;发展与协调国际经贸关系;协调国际经济一体化;通过确立哈萨克斯坦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贸易关系,设立境外贸易代表机构等。
5.1.2贸易法规
表5-1哈萨克斯坦涉及贸易领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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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称 |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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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法》(199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198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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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典》(201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414 |
|
《税收法典》(201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0 |
|
《外汇调节法》(2018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800000167 |
|
《许可证法》(200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70000214_ |
|
《反倾销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90000421_ |
|
《知识产权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60000006_ |
|
《银行和银行业务法》(199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444_ |
|
《投资法》(2003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373_ |
|
《企业经营法典》(201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
|
《海关事务法典》(201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3 |
|
《金融租赁法》(2000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00000078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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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业法》(2016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600000482 |
|
《商标、服务标记及原产地名称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90000456_ |
|
《国家直接投资保护法》(199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70000075_ |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出口管理体制】哈萨克斯坦已经完全放开对外贸易权,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武器、弹药、药品等11类产品限制进口之外,其余产品均可自由进口,也不受配额及许可证限制。
哈萨克斯坦对出口实行鼓励政策。除武器、弹药等9类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之外,其余商品均可自由出口,但有时也会根据国家的需要,暂时禁止某些商品的出口,如粮食、菜籽油、白糖等。另外,在一定时期内,哈萨克斯坦政府会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变化,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关税,如原油、某些动物皮毛以及废旧金属等。
【许可证管理】2008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公布《关于批准实施进出口商品许可制度,包括出口商品管制和进口自动许可证商品清单》。纳入许可证管理清单的主要商品有:武器及军工产品及服务,火药及爆炸物,稀有金属、贵重金属,核原料、工艺、设备、装置及α、β、γ放射源,植物源性及动物源性制药原料,有毒物质,侦查专用技术设备及物品,医用透视装置,密码保护的资料及文件,鸦片原料,白磷,白节油,杀虫剂,工业废料,酒精半成品,乙醇,麦芽制啤酒,白酒,葡萄酒,白兰地,兽角,以及2008年2月5日第104号政府令中列明的出口监管清单中的商品。(https://adilet.zan.kz/rus/docs/P080000104_)。详见《许可证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70000214_)。
【进口税收制度】2010年1月1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启动,后升级为欧亚经济联盟,实施统一的进口关税税率。自此,哈萨克斯坦的进口税收体制统一归属到同盟框架之下,按照同盟共同制定的进口税率征收。此外,哈萨克斯坦仅对石油、石油产品、废旧金属和动物皮毛等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详见2021年11月14日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统一商品名录》(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catr/ett/Pages/default.aspx)。具体商品进出口税费查询网址为https://keden.kz/tnved。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商品预检】预检项目包括:商品质量和数量;出口市场价格;海关课税价值;海关分类;数据比对。属于预检商品的最小价值为3000美元。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白哈三国实行统一的海关关税税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关税同盟海关法典》(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0482970&pos=525;-47#pos=525;-47)。从2016年开始,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施行新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6041210)。此外,在哈萨克斯坦还根据《关税同盟海关法典》规定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典》。关税同盟规定:自统一关境建立之日起,成员国双边贸易将取消关税、商品数量限制以及其他同等措施。但不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及为维护公共道德、人员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价值而采取的出口或进口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
根据联盟成员国最终达成的协议,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进口关税分配比例,其中,俄罗斯占85.065%、哈萨克斯坦占6.955%、白俄罗斯占4.86%、吉尔吉斯斯坦占1.9%、亚美尼亚占1.22%。
【海关税费】海关税费由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制定。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哈要求分阶段与统一税率接轨,并为400多种商品申请了“过渡期”。除“过渡期”以外,哈萨克斯坦还争取到一项权利:凡用于外资对哈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和原、辅料一律免征进口关税。
其他海关税费(海关手续费等)由哈萨克斯坦政府自行审定。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缴。目前,俄白哈亚吉五国进口增值税率分别为:俄罗斯—20%;白俄罗斯—20%;哈萨克斯坦—12%;亚美尼亚—20%;吉尔吉斯斯坦—12%。消费税率根据不同商品,按各国现有规定征收,将来是否统一尚待研究。
对出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进口方自成员国进口时,向本国政府缴纳“两税”,出口商凭出口单据向本国政府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系统,每月相互交换货物过境和纳税资料,负责协调和处理征退税事宜。
具体商品的进口税率详见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率,请参考如下链接: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catr/ett/Pages/default.aspx
【海关手续】运进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到货终点口岸办理海关清关手续;从哈萨克斯坦运出的货物,在发货起点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适用免税的特别规定】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https://adilet.zan.kz/rus/docs/P080001229_#z0),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一律免征增值税,但应征消费税的商品除外。
(2)用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购买的进口商品也免征增值税,生产货币的进口原料亦免征增值税。
(3)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
5.2外国投资法规
5.2.1投资主管部门
2018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将投资发展部改组为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将制定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国民经济部,将实施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外交部。根据上述文件,外交部被指定为负责哈吸引投资相关工作的部门。同时,授权政府将投资发展部投资委员会划归外交部,将国家投资公司(KazakhInvest)股权控制及使用权划归外交部。哈外交部投资委员会同其他国家开展投资协定谈判,为双向投资提供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哈国家投资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与投资者就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景和条件进行谈判,包括以投资优惠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国家支持措施,协助获得投资项目实施和投产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为投资者提供实地考察、对接合作伙伴、举行商务谈判等一系列投资咨询服务。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于2018年开始运营,为了迅速吸引外资,对在该中心注册的企业提供优惠。例如,在该中心注册的金融企业可享受豁免企业所得税(包括服务和投资收入)和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还可为全球各国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等提供便利。在司法方面,设立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完全独立于哈萨克斯坦的司法体系,可帮助投资者处理在哈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00家企业在AIFC注册,其中,大部分企业为哈萨克斯坦本国企业,中国企业占比约10%,排名第二位。
5.2.2外资法规
哈萨克斯坦2003年颁布《投资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373_),制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2015年10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企业经营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其中设置专门章节规范国家支持投资的内容,连同《关于国家支持投资实施的若干问题》(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600000013)、《关于国家支持投资的若干问题》(https://adilet.zan.kz/rus/docs/V1500012572)和《投资优惠申请接收、登记和审议办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V1500012780)等文件,构成了当前哈萨克斯坦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2022年7月,哈萨克斯坦发布《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至2026年的投资政策构想》(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200000482),明确了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投资政策的相关情况。
5.2.3外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实施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投资者可与哈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直接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投资义务协议)。(https://invest.gov.kz/ru/invest-guide/support/investment-activities/)
表5-2投资合同类型
|
|
投资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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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享受实物补贴。 |
|
投资优先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享受实物补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和土地税。 |
|
特殊投资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的增值税。 |
表5-3投资合同优惠政策(以投资合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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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税收优惠年限 |
免征进口关税 |
国家实物补贴 |
|||
|
进口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减免100%) |
土地税(0%税率) |
财产税(0%税率) |
|||
|
投资项目 |
+/5 |
- |
- |
- |
+/5 |
+ |
|
投资优先项目 |
|
|
|
|
|
|
|
建设新的生产设施 |
- |
+/10 |
+/10 |
+/8 |
+/5 |
+ |
|
扩建和/或更新现有的生产设施 |
- |
+/3 |
- |
- |
+/5 |
+ |
|
特殊投资项目 |
+针对特定法人 |
- |
- |
- |
+/15 |
- |
表5-4投资合同优惠政策(投资协议为例)
|
企业所得税 |
土地税 |
财产税 |
增值税 (仅针对经济特区) |
减免纳税义务 (经济特区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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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100%,连续10年 |
0%,连续10年 |
0%,连续8年 |
在经济特区内签订投资协议的法人开展活动时,根据税法免除销售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增值税。 |
当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倍月核算基数(约1.1亿美元)时,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纳税义务,已签署投资协议并在经济特区内运营的项目除外。 |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鼓励外商对优先发展领域投资,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行业,限制或者禁止投资。
下列领域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1)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通相关的活动;
(2)生产和(或)批发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活动;
(3)彩票活动;
(4)从事赌博业务活动;
(5)与放射性材料流通有关的活动;
(6)银行和在保险市场的活动;
(7)审计活动;
(8)证券市场的专业活动;
(9)数字采矿领域的活动;
(10)信贷局(деятельностькредитныхбюро)的活动;
(11)安全活动;
(12)与民用和军用武器和弹药的交易有关的活动;
(13)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活动,包括矿工的活动;
(14)销售矿物,包括贸易商的活动,销售煤炭、石油的活动。
哈萨克斯坦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在部分经济领域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占比有一定限制。如:
(1)银行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境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2)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3)矿产投资。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4)土地投资。2021年5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关系问题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全面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中心、未入籍回归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5)金融投资。哈萨克斯坦金融领域法律有《金融租赁法》《金融监管法》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法人必须有金融从业资质,政府发放或撤销自然人和法人参股银行的许可,规定银行最低自有资产额度。哈萨克斯坦2003年7月4日发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国家调控和监管法》,规定国家调控和监管的主要原则是有效使用调控资源和工具、监管透明、金融机构担责。哈银行业监管主体是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哈投资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采用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建立程序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一样。自然人在哈开展投资的规定与法人相同。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企业经营利润及企业其他收入和企业创办者追加投资等方式来补充法定资本。哈萨克斯坦方面和外国投资者方面投入企业法定资本的财产所占的份额比例由创办人自己决定。法定资本金应存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授权银行。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购买哈萨克斯坦法人建立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额的方式实施投资,该法人要作为外国投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
【外资并购哈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并购的股份公司选定委托代表,在反垄断政策机构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以及关于并购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低于10万个“月核算基数”
(注: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2024年1月1日起,“月核算基数”为3692坚戈(约合8美元)。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州的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高于10万个“月核算基数”或并购涉及到外资公司,向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材料。作为反垄断机构对并购项目的结论,反垄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报所作决定。
【并购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的特殊规定】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独立或与连带责任人共同在12个月内或一次性购买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有投票权股份,应在最终的交易注册后按规定的格式向该委员会以及交易的组织者(如交易延续12个月)提供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资料。独立或与连带责任人共同购买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有限股份公司30%或更高比例的股份时,应提前一个月按照规定的格式向该股份公司和委员会提交通知。
【外资投资的法律调节】调节投资并购、反垄断等领域法律法规包括《投资法》、《股份公司法》、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股份公司与反垄断政策机构商定合并(兼并)合同程序的规定》、《关于通过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出售属于国家的股份规定》、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通报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关于购买高比例股份的条件规定》和《反垄断法》等。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开展并购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在以下领域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机构审核、许可。
表5-5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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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
法律基础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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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 |
《银行和银行业务法》(1995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444_ |
哈国家银行(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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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
《保险业务法》(2000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00000126_ |
哈国家银行(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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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导致垄断的公司并购 |
《反垄断法》(2008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80000112_ |
国民经济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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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资源开发 |
《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2017年) |
能源部,地质、生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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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5 |
自然资源部 |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https://kgd.gov.kz/ru/content/nalogovyy-kodeks-rk)。当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时,以税收法规为准。当哈萨克斯坦批准的国际条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以国际条约为准。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最新《税法典》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税法典》规定一些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及相关政策,对税种和税率作出适度调整,减轻非原料领域税负,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哈萨克斯坦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运输工具税、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费。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2022年2月10日签署《税法典》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哈萨克斯坦将进一步简化免征增值税的程序。自2022年1月起,将增值税应税门槛确定为6倍月核算基数(约合42美元),对于欠缴税款额低于该门槛的纳税人不再查封账户;哈萨克斯坦公民如提前提取使用个人养老金,可缓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部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退休后补缴;受疫情影响最严重行业的企业可以缴纳3%的零售税,替代此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2年;运营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的移动运营商可享受税收优惠;将自然人缴纳的财产税和土地税予以合并;多层住宅住户可免缴土地税。为促进采矿业发展,自2023年1月起,对2023年开始从事固体矿产商业开采的企业免征矿产开采税。
【违反税法的处罚】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又有税务警察。当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
5.3.2主要赋税和税率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有义务缴纳以下税种:
【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典》规定计算收入额和支出额,并扣除结转的亏损,得到应纳税收入,按照20%的税率征税,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基抵扣项目包括在用建筑、设施、机械和设备。
中小企业不需预付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出现亏损,可在10年内摊销亏损,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
【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2%,适用于应纳税营业额和应纳税出口业务。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外的红利收入按5%税率征税。
【社会税】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税按9.5%的税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社会税按11%的税率计算。雇用残疾人企业计算社会税的税率是4.5%。
【消费税】消费税课税商品包括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烟草制品、汽车、汽油(航空燃料除外)、柴油、原材料和原油等。
【土地税】农业用地税率根据土地品质分级纳税,工业用地根据品质确定税费。税法规定,为鼓励有效利用土地,将根据不同的土地征收渐进式土地使用税,税率从0.1%至0.5%不等。
【财产税】按照财产和固定资产(包括非物质资产,运输工具除外)的平均价值缴纳。法人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为税基乘以税率1.5%。
【法人不动产税】税率为2%。
【矿产开采税和其他专项税费】矿产开采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和特殊支出包括:(1)矿产资源开采税;(2)超额利润税;(3)其他专门支出和税收。
【数字税】根据2022年生效的《税法典》修正案(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6148637),哈萨克斯坦自2022年1月起开征数字税,即所谓的“谷歌税”,以便为外国互联网公司和哈本国公司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或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时,需按照1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外,自2022年1月起,哈萨克斯坦对数字“挖矿”开始征税,从事数字“挖矿”的企业将按照所消耗的电量纳税,税率为每度电1坚戈。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有关法规】哈萨克斯坦首批经济特区设立于1991年。2019年4月,哈萨克斯坦出台《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900000242)。之后,历经2021年1月2日第№399-VI号法律(生效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4月1日第№26-VII号法律、2021年12月27日第№87-VII号法律、2022年12月30日第№177-VII号法律(生效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4月19日第№223-VII号法律(生效日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12日第№46-VIII号法律(生效日2024年1月1日)的修改和补充(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6402496&doc_id2=36402496#pos=3;-98&pos2=729;-98),形成了2024年1月1日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该法共有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中央及地方执行机构管辖权限,第三章经济特区的创建、运行及撤销,第四章工业园区的创建及运行,第五章统一协调中心,第六章经济特区管理,第七章工业园区管理,第八章经济特区的特殊法律制度及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的运行条件,第九章最终及过渡性规定。
统一协调中心是负责协调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法律实体,致力于完善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运作体系和业务流程,保护管理公司和入区企业利益,提高法律监管效率,消除形式障碍,为投资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创建激励机制。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对经济特区内企业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土地租赁费和财产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哈政府根据“投资越多,优惠越多”原则,对特区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期限从7-25年不等,直接取决于项目投资金额。
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区内实行零增值税商品、劳务和服务名单,返还企业已征缴的增值税。
此外,对到特区投资的企业,简化入驻程序,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方便办理许可证件;实行“自动同意原则”,投资者如果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得到否定答复,则自动成为经济特区企业;简化特区企业使用外国劳务手续。
5.4.2经济特区介绍
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共设立14个经济特区,各经济特区根据其功能定位确定了不同的主导产业。
【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
(1)阿斯塔纳—新城经济特区(阿斯塔纳工业区),位于阿斯塔纳,占地面积7092.9公顷。设立于2002年,运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经济特区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经济特区,设立目的是通过吸引投资和采用先进建筑技术,建立现代基础设施,加快阿斯塔纳城市发展,以及建立高效率、高技术和竞争力强的产品生产,并开发新产品。重点发展建筑、建材生产、机器制造业、木材加工、家具生产、化工制品、非金属矿产品、家用电器、电器设备、照明设备、机车车头和车厢、交通运输工具、航空航天飞行器、电子元器件、纸浆、纸张、纸板、橡胶塑料制品生产、制药业,以及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剧院、中高等学校、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办公楼和住宅等。
(2)国家工业石化技术园经济特区,位于阿特劳州,占地面积3475.9公顷。设立于2007年,运营至2032年12月31日。
特区设立目的旨在利用创新科技发展石化生产、原油深加工以及生产高附加值石化产品。重点生产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薄膜、包装袋、管材、配件、技术设备、塑料瓶等。
(3)阿克套海港经济特区,位于曼吉斯套州,占地面积20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2003年,运营至2028年1月1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加快地区发展以加快国家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建立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其中包括高技术和富有竞争力的生产,开发新产品,吸引投资,运用现代管理和经营技术,以及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主要发展家用电器、皮革制品、化工、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品、冶金工业、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石油化学产品生产,以及油气运输、物流服务等。
(4)奥恩图斯季克经济特区,位于奇姆肯特市,占地面积2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2005年,运营至2030年7月1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哈纺织工业,拟打造成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的棉纺织品基地。重点生产服装、丝绸面料、无纺布及其制品、地毯、挂毯、棉浆、高级纸张以及皮革制品;目的是保障哈萨克斯坦纺织工业发展。
(5)巴甫洛达尔经济特区,位于巴甫洛达尔州,占地面积33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2011年,运营至2036年12月1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化学、石化行业,尤其是生产采用环保、安全的现代高科技技术,高附加值的出口导向型产品。重点生产化工产品以及石化产品。
(6)萨雷阿尔卡经济特区,位于卡拉干达州,占地面积534.9公顷。特区设立于2011年,运营至2036年12月1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冶金工业和金属加工行业,尤其是吸引世界品牌生产企业入驻特区,开展制成品生产。主要生产冶金产品、金属制成品生产、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拖车、半拖车、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橡胶和塑料产品、建材等。
(7)丝路化学园区,位于江布尔州,占地面积505公顷。特区设立于2012年,运营至2037年1月1日。
特区重点发展化学产品、橡胶和塑料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化学工业机械设备生产等。
(8)阿拉套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占地面积96560公顷。特区设立于2023年10月,运营至2048年。
特区设立目的是吸引国内外投资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以发展建筑业和加工业为重点,同时,加快发展旅游、医疗、教育、文化和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型经济特区】
(9)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占地面积5740公顷。设立于2011年,运营至2036年。
特区设立目的是建设富有成效的运输、物流和工业中心,保障出口贸易活动的利益和实现哈萨克斯坦转运潜能,以及促进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主要发展仓储设施、皮革、纺织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制成品、机械设备生产,建设展馆、仓储场所以及其他行政办公楼等。
(10)“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占地面积560公顷。设立于2017年10月,运营至2041年。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发展边境贸易、出口型产业、活跃经营投资环境、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和文化交流,以及解决周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主要开展零售、批发业、仓储和辅助交通、金融服务、旅行社服务、举行会议和各类展会、住宿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纺织品、衣服、皮具、药品生产等业务。
(11)图兰经济特区,位于图尔克斯坦州,占地面积3987公顷。设立于2018年,运营至2043年。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加速图尔克斯坦城市发展和旅游潜力,打造突厥世界的精神首都,开发旅游基础设施,为贸易和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简化海关和过境手续,逐步实现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动,吸引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产业,发展突厥国家组织成员国的运输和物流潜力。
【技术运用型经济特区】
(12)创新技术园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占地面积163.02公顷。该特区设立于2003年,运营至2028年1月1日。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开发新的信息技术和生产信息技术领域新产品。重点是软件、硬件的开发、设计和生产,提供数据储存和处理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设备生产以及新材料的生产等。
(13)阿斯塔纳—科技城经济特区,位于阿斯塔纳市,占地面积584.42公顷。该特区成立于2017年11月,运营至2042年。
重点发展的产业有22项,包括食品、药品、玻璃及玻璃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成品金属制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放射、电子医学和电子理疗设备、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子照明设备、导线及传导设备生产、通用机械生产、仓储及辅助交通业、软件、计算机程序设计、技术咨询及其他配套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试验分析、卫生及其他健康防护业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应用等。
【混合型经济特区】
(14)Qyzyljar经济特区,位于北哈州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市,占地面积192.3公顷。设立于2019年,运营至2044年。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加快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市发展,加快北哈州发展,推动国家经济融入全球经济链,建立高效、竞争力强的高新科技生产,开发新型产品,促进引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采用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主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建筑材料和家具生产、电子产品和电子设备生产、机械制造产品生产、多功能医院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运营。
5.4.3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注重发展地方经济,除出让中小企业税收给地方政府外,正在陆续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因地制宜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比如,2021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2021-2025年图尔克斯坦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规划》,拟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吸引私人投资等途径,实施多个投资项目,发展当地运输和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和旅游业等。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2015年11月,哈政府出台实施新的《劳动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414)。其中规定,年满16岁,或在经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年满14岁可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雇员可随时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个月通告雇主。雇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连续休假时间不得少于18天。
雇员的工资数额由雇主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预算法规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雇主要向临时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员支付社会补助金,补助金额大小根据雇员月平均工资确定。
目前,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需要为职工交纳社保费用(3.5%)、社会税(9.5%)、养老保险(5%)和强制医疗保险(2%),无需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雇员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10%)、强制医疗保险(2%)和个人所得税(10%),外籍雇员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自2019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实行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旨在简化非正规就业居民在税务机关的登记手续。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的4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占比10%)、社保费用(占比20%)、养老基金(占比30%)和强制医疗保险(占比40%)。
2021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就完善远程办公法律监管问题对劳动法典进行补充修订》的法案(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61)。《劳动法典修正案》对远程办公作出明确规定,为保护员工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固定的工作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远程办公的员工可采用累计工作时间的弹性工作制度。修正案还对远程办公员工出差作出明确规定。在完成劳动合同和雇佣协议规定的工作量情况下,必须全额支付远程办公员工工资。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有偿劳务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哈萨克斯坦劳动部门对外国劳务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州发放。2023年外籍劳务总配额为2.22万人。在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外籍人员所占份额不应超过30%;外籍专家、熟练技工不超过10%。用人单位应保障哈方和外方员工薪酬及工作条件平等,杜绝各类歧视行为。外籍人员不得持商务签、旅游签等在哈务工。
短期入境(在哈滞留时间不超过30日)的外国公民无需前往内务部移民事务机构进行入境登记。外国公民的接待方需在该外国人入境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政府网站www.vmp.gov.kz,填写其相关基本信息(必要时包括其同行的未成年儿童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即可。
【外籍劳务配额申请】每年9月1日前,用人企业向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社会计划和就业局提交外籍劳务配额申请。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哈政府提交关于下一年配额的政府决议草案。哈萨克斯坦政府做出决议后15日内,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按照劳务类别在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之间分配劳务配额,并在其官网上公布配额分配信息。
【外国公民需提供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劳动管理法》规定,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相应文件和申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接收劳务单位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提供的文件】外国公民由接收劳务单位在获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接收单位申请书;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的来哈萨克斯坦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拟任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哈萨克斯坦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哈萨克斯坦政府2016年8月18日第459号命令对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收费金额取决于雇主从事经济活动的种类和劳务许可级别,最低为137个月核算指数(约合975美元),最高为250个月核算指数(约合1780美元)。
【所需外籍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师、机械师、钳工、电工、安装工、检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哈萨克斯坦关于劳务的诸多具体规定,请参考《办理哈萨克斯坦签证和劳务许可的有关情况》(网址:kz.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305/20130500116905.shtml)
5.6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新版《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59),哈萨克斯坦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两部分,其使用权有三种方式:长期使用、临时使用(租赁)和私有。其中,国家单位可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哈农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农业经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哈萨克斯坦非国有法人及其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连带责任人可拥有私人土地,外国人、无国籍人士以及外国法人为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品性的农业生产,可在有偿临时使用土地权(租赁)基础上使用土地。
2016年6月,哈萨克斯坦曾对《土地法》进行修订,将土地使用权分为长期使用权、临时使用权、有偿临时使用权(租赁)、无偿临时使用权。外国人和获得哈绿卡的人无权购买哈农用土地,只能进行租赁,农用土地租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延长至25年。但由于部分人担心外国人大肆购买哈土地,陆续在部分城市组织抗议活动,抵制修正案实施。哈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随后宣布将《土地法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冻结5年,至2021年底。2021年2月,哈总统托卡耶夫在社会信任国家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决定动用总统立法倡议权,全面禁止向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出售和出租土地。3月,相关法案提交议会审议并最终获批。5月,托卡耶夫正式签署《土地关系法》修正案,规定哈将全面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中心、未入籍回归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所需条件】根据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461_),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法人可以参与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
(1)加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证交所的成员;
(2)拥有主管机关颁发的从事经纪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2019年6月政府机构重组后,哈萨克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负责环境保护、制定自然资源利用、水资源管理的国家政策,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包括:
(1)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土地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42_);
(2)2003年7月8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77_)《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81_);
(3)2003年12月3日颁布的《2004-2015年生态安全》总统令(https://adilet.zan.kz/rus/docs/U030001241_);
(4)2006年11月14日颁布的《2007-2024可持续发展过渡方案》总统令(https://adilet.zan.kz/rus/docs/U060000216_);
(5)2007年1月9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保护法》(https://online.zakon.kz/m/Document/?doc_id=1008107);
(6)2008年2月19日颁布的《2008-2010年环境保护方案》。
2021年1月,哈总统托卡耶夫签署《生态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2100000400)。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当前哈萨克斯坦政府环保与生态问题的关注焦点是:大城市和工业中心空气污染,里海和巴尔喀什地区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土地荒漠化;咸海生态灾难和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区(前苏联核试验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环保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森林法》第24条规定,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采伐权必须经过程序严谨的招标和申领许可证。树木砍伐必须是保护性的,砍伐与种植结合,做到砍伐与种植并举。对违法行为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生态保护法的赔偿责任】《森林法》第321条规定,凡违反生态保护法的人,必须依法进行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环境、公民健康、公私财物等,具体包括:自然资源的灭失和损害;对自然资源肆意浪费;肆意污染环境,丢弃危害物质和随意放置生产和生活垃圾;超标排放和污染。对埋藏有害物质、放射性废料和排放污水进行国家登记(《森林法》第165条)。
【禁止油气开采企业放空燃烧】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石油开发业务中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和天然气进行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对油气田进行工业开采。对不符合大气环保企业投产,在仓储和焚烧工业废物和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物时未遵守大气环保和防火安全等行为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水体保护】严格限制企业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保护地表水,对地表水和土壤易造成污染的工业废弃物必须进行封存处理;污水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污染或耗尽地表水、饮用水源的,违反水库水保护规定造成其污染以及其他有害后果的,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以3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以100倍的罚款。如果企业未建设相关设施,防止污染水体以及导致其他有害后果的,对自然人处于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5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以1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版《生态法典》遵循“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加强污染防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一旦发生生态灾难,自然资源使用者必须负责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始状态。大型工业企业必须引入最具可及性的环保技术。第一阶段对油气、矿山冶金、化学、电力行业的50家特大型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上述企业约占污染排放总量的80%。《生态法典》要求地方政府将征收的环保费用100%用于落实所实施的各项环保措施。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环保评估对象类别】哈萨克斯坦将环保评估对象分为四类:(1)工业防疫分类1级和2级危险度活动以及矿产勘探开采(常见矿物除外);(2)工业防疫分类3级危险度活动、常见矿物勘探开采、森林和水资源利用;(3)工业防疫分类4级危险度活动;(4)工业防疫分类5级危险度活动、野生动物利用(业余和体育渔业及狩猎除外)。评估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植被、动物、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十多项内容。
外资企业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如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固体废物,涉及对土壤、植被、动物等可能带来影响的,均要进行环保评估。其中,炼油厂、火电厂、核燃料加工企业、钢铁厂等一般须经过全面评估。
【环保评估规定】环境评估由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进行,评估投资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居民健康等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经哈萨克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和地方各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5.9反对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为加强同腐败和经济犯罪活动斗争,2019年4月,哈单独组建国家反腐败署。目前,哈萨克斯坦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腐败法》(https://zakon.uchet.kz/rus/docs/Z1500000410)、《企业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和《刑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400000226)等。
【法规要点】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买方和卖方(供应商)员工行贿。根据哈《刑法》231条,为获得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而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现金、证券、财物及服务,处以相当于500-800个“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2年以下,或处以有期3年以下徒刑。组织团体屡犯处以相当于800-1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徒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现金、证券、财物及服务,做出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处以相当于1000-2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2年以下,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以相当于2000-3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6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以相当于300-3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4-8年有期徒刑。
2023年7月,哈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将非法获得的资产归还给国家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个人资产超过1300倍“月核算基数”(约1亿美元),
则需接受特别检查,以确定其资产来源合法性。一旦发现存在非法来源的资产,将会依法启动返还机制。
5.10哈萨克斯坦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根据2001年7月《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法》的规定,凡在哈境内承建当地工程项目的外国企业须持有国外工程项目承包执照。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以凭借总公司的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同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签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的合资公司以执行项目。
无国籍人士、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按照哈萨克斯坦立法规定,在哈提供(从事)与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有关的服务(工作);有权获取拟建设工程的信息和文件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相应活动,保障施工对居民的安全等。
5.10.2禁止领域
哈萨克斯坦《建筑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10000242_)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形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市场,但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如100%外资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建筑业合资企业,则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超过49%。
5.10.3招标方式
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凭总公司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同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签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外国企业子公司或独立合资公司执行项目。
5.10.4验收规定
除技术不复杂的项目外,建筑工程项目结束需要通过哈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结果报告是国家登记项目投产财产证明的基础文件。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6年6月10日颁布的《版权与著作权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60000006_)。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加入了1971年7月24日签署的《国际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柏林公约》,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规。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哈萨克斯坦法律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制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侵权行为给产权所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追缴非法获得的所有收入。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解决途径】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一般先由双方谈判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诉诸法律,通过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解决;对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不服的,可通过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国际仲裁法庭解决。
【适用法律】在哈萨克斯坦发生商务纠纷的解决适用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但如果哈萨克斯坦本国法律法规与投资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相冲突,则适用国际公约。《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哈萨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公约优先于哈萨克斯坦国家法律。在本国法与国际公约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
【可否要求仲裁】可以要求仲裁。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时已不再区分国内纠纷或国际纠纷。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20年10月,哈萨克斯坦政府修订《数字哈萨克斯坦国家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700000827),确定10个优先发展方向,包括:社会关系数字化;建立能源和产业“工业4.0”技术平台;建立农业科技平台(AgriTech);建立电子政务技术平台(GovTech);保障高质量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打造“智慧城市”技术平台(SmartCity);开发公共安全数字化工具;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和电子商务;发展人工智能;建立创新生态体系。新版规划重点聚焦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改善医疗和教育体系、开发金融科技、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为落实规划,2025年前,哈所有行政服务将全部转为线上模式,数字化领域投资将达到5000亿坚戈,信息电子产业出口额达2000亿坚戈,创建超过1000家创新企业,培养10万名IT专家。
6.2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哈萨克斯坦于2017年12月通过《数字哈萨克斯坦国家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700000827),2019年12月出台关于该规划的修改和补充决议。规划的中期目标是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加快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速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长期目标是为哈萨克斯坦经济走上创新发展道路创造条件。规划拟实施17项任务,包括工业和电力数字化、运输和物流数字化、农业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金融技术和非现金支付、建设智慧城市、扩大通信网络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提高居民教育水平以及数字识字率、支持建立创新发展平台等,最终目标是使哈萨克斯坦在全球通信技术发展中的排名到2022年上升至第30位,到2025年上升至第25位,到2050年上升至第15位。
2019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并通过《2025年前电子商务发展路线图》,其中明确三个主要发展方向:扩大电商出口规模;吸引企业参与电商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推动电商发展。哈萨克斯坦政府还为电子商务从业者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
2020年6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对数字技术管理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000000347)。该修正案规定了个人数据保护主管部门及其职能,为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改进通过“电子政务”移动应用提供各类服务的质量,建立无人飞行器安全使用规程,提高机器人使用率等。对包括《信息化法》在内的35项立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息化法》还包含许多新术语的定义,如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智能机器人、哈萨克斯坦互联网领域空间、数字资产、数字文档服务、数字挖矿和数字令牌等。
2023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并通过《2023-2029年数字化转型、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构想》(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300000269),对数字化转型、数据管理、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网络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梳理。对标国际经验,提出了发展本国相关产业的基本途径和目标。
2023-2024年,哈萨克斯坦正在制订《数字法典》(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8933548&doc_id2=38933548#pos=5;-90.19999694824219&pos2=14;-101.19999694824219),该法典主要涉及三个领域:数字人权和公民权利、数字经济和数字国家。其目标在于创建安全、可及、舒适的数字环境,提供高科技、可靠、可访问和安全的信息通讯,建设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的基础设施,方便使用的数字服务等,帮助公民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6.3中哈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情况
哈萨克斯坦数字经济发展起步晚,近年来,中哈两国跨境电商贸易,以及数字通信、仓储物流、信息通信和数字化建设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新亮点。2022年10月,华为技术哈萨克斯坦公司与哈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签署关于在哈创建数字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主要合作领域是在哈通信基础设施发展中引入先进的数字解决方案,实现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5G项目。2023年5月首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华为哈萨克斯坦公司和哈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了旨在建设智能和数字铁路的合作伙伴协议。2024年2月,华为-哈萨克斯坦国家铁路公司联合创新中心在哈首都阿斯塔纳正式成立,哈总统托卡耶夫为该中心揭幕并致辞。联合创新中心将依托华为公司在人工智能、云、LTE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解决方案,助力哈建设高效、安全、个性化和智慧的铁路系统。
2023年10月,在对北京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哈总统托卡耶夫会见了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董事长喻渭蛟,见证圆通与哈国家邮政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圆通计划投资多式联运和快件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哈发展。
2024年,哈萨克斯坦担任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主宾国,并由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长马季耶夫率团访问杭州出席数贸会并致辞。马表示,哈希望与中国加强合作,建设新的物流中心,采用数字技术管理货物流动;加快贸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12年,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名为《哈萨克斯坦国家战略2050》的国情咨文,提出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国家经济转型。此后,哈政府陆续发布《绿色经济转型愿景》(https://adilet.zan.kz/rus/docs/U1300000577)、《2025年前国家发展战略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U1800000636)、《2021-2030年实施绿色经济转型行动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000000479)等文件,详细列出落实绿色经济转型的目标、重点领域和时间表。
2020年,哈总统托卡耶夫在联合国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哈萨克斯坦将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为此,哈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3%,2023年升至6%,计划到2030年,将绿色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提升至15%。政府正在制定《2050年前低碳发展愿景》,将明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拟采取的措施。
7.2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10年7月1日“第三届阿斯塔纳经济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全球能源生态战略的主张,提倡发展清洁能源、重视环保、改革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此次演讲被认为是哈萨克斯坦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过渡的标志。2012年,哈发布《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2013年,通过《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转型构想》和《2030年前哈萨克斯坦燃料能源综合体发展构想》。根据《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转型构想》,计划到2020年哈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至3%,2030年和2050分别提升至30%和50%。
早在2009年7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即颁布《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90000165_)。该法案界定了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太阳能、风能、装机容量小于35兆瓦的水电站、地热能(地热;地下水、河流和水体热能);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企业经营类别,并具体规定了参与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外国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该法案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进口关税的优惠。
法案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作出强制规定,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热的投资者有权将发电、制热的生产设施并入国家现有电力和热力管网,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者必须履行管网接入义务。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和热力的企业法人享有一般发电企业的法律地位,并且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者在向上述企业提供服务时不能收取服务费用。如果在提供电力传输过程中出现电网负荷过重的情况,应优先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传输问题。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固定价格收购的期限为15年、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价格、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结算中心用于收购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以保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
此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享有优先权,并要求哈萨克斯坦国家电网公司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并网,除就可再生能源项目连接电网主线之间的线路进行合理收费之外,减免其余一切并网费用,并在电力输配环节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配费用。另外,在电网调配端优先配给可再生能源电力,避免电网调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产生影响。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输配、消纳端的扶持政策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通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进行担保,以及提供贷款利率补贴的金融措施,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对《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销售将从之前的政府按照固定价格全额收购逐步向拍卖机制过渡。哈萨克斯坦是《巴黎协定》缔约国。按照协定规定,哈萨克斯坦到2030年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15%,降至3.284亿吨。哈萨克斯坦生态部数据显示,2020年,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约为250万吨,其中燃煤电站排放量超过90万吨,占比36%。哈将自2022年开始履行脱碳国际义务,未来8年内每年将碳排放配额缩减2%,10年内将配额累计缩减20%。油气、采矿、冶金、化工、电力和建材行业的128家企业被纳入监管之列。哈萨克斯坦政府计划自2022年起采取进一步措施,限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将企业年度免费碳排放配额总量从目前的1.69亿吨降至1.25亿吨。如果企业碳排放量超过免费配额,可通过交易所或直接向其他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额外配额。哈萨克斯坦政府已制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声明》。建模结果表明,到2060年,哈萨克斯坦整体经济将达到零排放平衡状态。大部分排放将得以避免,剩余排放将利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收集,以及被植被和土壤吸收。哈萨克斯坦正在研究建立本国的碳税征收体系,以避免全额向欧盟支付“碳边境税”,所得款项将用于本国的“绿色”项目。同时,正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体系,以便本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能够与其他国际平台对接。
7.3中哈绿色经济领域合作情况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为顺应全球绿色发展趋势,逐步摆脱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过度依赖,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部分中国企业利用这一契机,稳步推进在哈新能源项目建设,为哈“绿色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1)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
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由国家电投中国电力国际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哈江布尔州萨雷苏区札纳塔斯市,总投资额1.5亿美元,共建设40台2.5MW智能风电机组,是中亚地区装机容量最大的风电项目。项目于2019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采用中国资本、中国技术和国际标准,是中哈产能合作清单首批重点能源项目之一。项目于2021年6月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年可输出3.5亿千瓦时清洁电能,直接改变哈南部地区缺电现状,提升哈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在中哈产能合作能源板块树立起新的里程碑。
(2)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承建水电站项目
玛依纳克水电站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哈阿拉木图州恰伦河上,装机容量300兆瓦,由2台150兆瓦的发电机组组成,年发电量为10.27亿度。项目合同额3.6亿美元,由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融资。项目于2012年10月投产发电,是当时哈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可保障哈南部地区高峰用电。
图尔古松水电站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哈东哈州阿勒泰市图尔古松河上,合同额5062万美元,装机容量24.9兆瓦,由2台11.5兆瓦的轴流式机组与1台1.9兆瓦的混流式机组组成,是该流域梯级规划的第一座电站。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3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图尔古松水电站被列入哈萨克斯坦《2015-2019年国家工业创新发展规划》,是中哈产能合作水电领域首个落地的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极大降低东哈州电力生产成本,填补当地电力缺口。同时,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0吨,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东哈州生态环境,为哈政府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3)寰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近年来,寰泰能源公司大力开拓哈新能源市场,在哈投资建设6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380MW,所有项目均纳入中哈产能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其中,阿拉木图州卡普恰盖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并网发电;东哈州Zhangiz30MW光伏电站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并网发电;阿拉木图州Kaskelen50MW光伏电站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并网发电;科斯塔奈州Ybyrai50兆瓦风电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并网发电;东哈州阿克斗卡Abay一期100兆瓦、二期50兆瓦风电站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并网发电。上述6个新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可满足60万户当地居民用电需求,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万吨,将为促进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能源“脱碳”发挥积极作用。
(4)阿拉木图州谢列克60兆瓦风电站项目
阿拉木图州谢列克60兆瓦风电站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水电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投资额1.03亿美元,装机容量60兆瓦,建成后年发电量约2.28亿度。该项目被列入中哈产能合作清单,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进一步助力哈经济脱碳。
8.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时,应系统性调研相关行业现状、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准入条件等,详细了解当地投资、财税、劳务、环保等法律规定,谨慎开展投资合作。
8.1主要风险
【投资回收风险】主要产生于企业过度依赖当地政府在招商宣传中提供的信息和允诺,自身对市场情况调研不深入,对原料来源、生产成本、销售市场等情况掌握不实,对当地外资项目遇到的实际问题未做调查研究等。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产生于企业对各经营环节涉及到的当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程序制度等未做深入研究,导致诉讼纠纷、罚款、整改、停工等后果,影响企业本地经营。
【财税合规风险】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和税种进行纳税。对于按照地方性政策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关注其与国家规定是否存在冲突,是否有正式的批准文件。
【劳务合规风险】雇用本地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劳动法关于雇用合同、解聘、工资、工时、社保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雇用外籍劳务人员,应遵守哈当地规定的本地和外籍劳务人员数量比例(哈萨克斯坦籍人员在领导层中占比不少于总数的70%,在专家和熟练技工中占比不少于90%),按照外籍劳务配额申请程序,于9月1日前向所在地政府申请下一年外籍劳务配额。哈萨克斯坦以配额方式限制外籍劳务,且配额逐年递减(2024年外籍劳务配额为2.2万人,2023年为2.22万人,2022年为2.36万人,2021年为2.84万人)。劳务签证需要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和无犯罪纪录证明等文件,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持工作签证在哈人员工作常驻场所受限,企业应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合理调动属地资源。
此外,企业应保障本地员工与外籍员工薪酬及工作条件平等,杜绝各类歧视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哈萨克斯坦法律禁止持商务签证在哈务工。
【合作伙伴风险】在哈外国企业可通过当地合作伙伴解决“水土不服”问题,如协调与各级政府部门间关系、处理法律事务、应对随意执法、寻找各类资源等。但同时也应对合作伙伴的实力、资信做全面客观评估,避免过度依赖,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防止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给企业名誉和利益带来损失。哈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出现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工程承包企业在选择当地分包商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多工程款项,以要求分包商提供银行担保的形式降低分包违约风险;贸易企业应尽可能了解对方企业规模、运营状况,可利用信用证、抵押支付、保理等金融手段规避风险。
【低价竞争风险】企业在进入哈市场前,应充分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尤其是其他中国企业参与情况,避免过多中资企业参与同一领域或项目,或被业主利用压低其他企业价格,造成市场恶性竞争。
【汇率风险】坚戈汇率受石油价格、卢布汇率、外贸等因素影响。近两年,哈央行通过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方式使坚戈兑美元汇率维持坚挺。企业在哈开展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到汇率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合理配置合同币种和金额,考虑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能性。
【物价风险】2022年哈萨克斯坦通胀率为20.3%,2023年通胀率放缓至9.8%。
根据哈萨克斯坦建设者协会统计,当地一半左右建材来自进口,主要采购自俄罗斯、德国、土耳其、中国和伊朗。基础建材如水泥、混凝土、石灰、石膏、砌墙材料、金属结构、PVC管、塑料门窗等基本可以自给自足;木材、耐火砖、瓷砖、管材、板材、型材、铸铁连接件、阀门、胶管、玻璃、暖气、油漆、保温材料等均很大程度依靠进口。沥青和柴油燃料等在需求旺季经常短缺。
【环保风险】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工业项目的企业应尤其关注并严格遵守当地环保规定。存在地方政府部门在环保问题上为项目开绿灯后,被环保部门追究并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
【廉洁风险】不依附政治势力,不贿赂政府官员,依法依规办事,树立中国企业的懂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气候严寒】哈萨克斯坦北部地区冬季严寒,有半年冰雪期,最低气温达到-40℃左右,常年冬季温度在-10℃至-20℃,施工环境恶劣,防冻保暖使施工成本成倍增加,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8.2防范风险措施
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当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1)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切实做好选项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投资合作项目可行性、业主实力和资信情况作全面客观评估,选择技术和成本有相对优势的项目,不可一哄而上。对于有价值的项目应长期跟踪,做充分准备。
(2)选择可靠合作伙伴,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考虑到哈方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动频繁,各地执法机关随意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如果由可靠的哈方合作伙伴出面同有关政府部门打交道,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是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也应聘请有实力、有经验的顾问,协调处理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和法律事务。签署合同时要谨慎仔细,防止落入陷阱圈套,尽可能规避风险隐患。
(4)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聘请当地专业的法务和财税人员,把控交易、财务、税收、劳务、环保等方面风险。
(5)通过合同条款规避汇率和通胀风险,谨慎选择支付币种,明确汇率或物价波动下的补偿机制。
(6)利用金融工具保障自身权益。包括银行担保、海外投资险、工程项目险、贸易险、信用证、抵押支付、保理等。
(7)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审议合同条款,避免产生歧义,避免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冲突;重视合同变更管理,防止变更的随意性,增强索赔意识;建立合同执行的规范化程序,以书面沟通为最终依据。
(8)工程企业要对标国际化,加强技术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向管理要效益。
(9)贸易企业要规范本地销售代理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0)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①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哈萨克斯坦共有17个州、3个直辖市,各级政府享有较大行政权力,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管辖。因此,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哈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和对口部门职能,掌握与政府沟通的技巧,努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良好人脉关系,确保在当地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顺畅无阻。②与议会建立良好关系。哈萨克斯坦议会分为参议院(议会上院)和马日利斯(议会下院),行使立法职能。议员可对当地经济、产业、就业等影响当地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大型项目的实施要争取议员支持,中资企业应尽可能与当地有影响力的议员建立沟通渠道。
(11)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哈萨克斯坦法律要求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工会致力于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因此,中资企业应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加强与当地工会和工人沟通交流,支付工资报酬时遵守“同工同酬”政策要求,避免歧视性待遇,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问题。积极发展属地化经营,提升本地化水平,努力将哈方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增强员工归属感,使其真正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
(12)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近年来,中哈双边关系快速发展,民间交流不断深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当地社区和居民和谐共处,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应开展属地化经营,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培养本地技术人才,与哈方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当地经济文化生活和公益事业,适当开展宣传中国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活动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努力赢得当地民众的认可。
(13)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哈萨克斯坦是世俗国家,人民自由选择宗教,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作为游牧民族的后代,哈萨克斯坦人保留着草原文化特有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如英雄乐观主义精神、自由开放精神和崇信重义精神等。同时,由于近现代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在社会文化、风俗礼仪等方面与俄罗斯和西方有相似之处。哈萨克斯坦人在正式场合衣着非常考究,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尊老爱幼,女士优先,家庭观念极强,对庆祝生日和各种节日高度重视。中资企业人员在哈工作期间应谨言慎行,文明礼貌,尊重当地风俗,尊重外方员工,尊重伊斯兰教习俗,不劝烟,不劝酒,树立中资企业良好形象。
(14)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哈萨克斯坦重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环保要求和检查监督日趋严格。中资企业应遵守环保法律,在项目开展前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地形、交通等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环境保护计划。注重采用新技术,处理好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液、污水和垃圾废料,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15)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①遵守商业道德。在哈中资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形象,避免同质化恶意竞争,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恪守商业准则,注重提升企业竞争力,树立良好形象。②注重安全生产。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遵守生产营业安全规范,做好应急处置方案,努力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
③保障社会福利。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雇用当地员工时应严格按照当地社会福利规定,为职工办理各类保险,并提供社会福利。④参与慈善捐助。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当地社区建设提供赞助,扶助弱势群体。
(16)懂得与媒体打交道。企业应积极面对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与媒体保持适当交流,以公开、开放的态度接受媒体采访。同时,应密切跟踪当地舆情,注重国际传播能力提升,学会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工具,宣传企业取得的合作成果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针对企业、项目的污蔑诽谤及时予以澄清与回击。
(17)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警察、税务、海关、劳动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护哈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在哈中资企业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哈方执法部门执行公务。遇到执法检查时,要查看并记录执法者的合法证件,问清检查的项目,积极配合检查;如遇到强行搜查且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时,应及时与中国驻哈使领馆领事部门取得联系,申请领事保护。
(18)传播中国传统文化。随着中哈交往日益密切,哈萨克斯坦民众和企业对了解中国文化有浓厚兴趣。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时,应更多宣介中国悠久历史文化和企业文化,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传播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合作发展理念,加强与哈方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感情,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9)有序竞争,属地化经营。在哈中资企业应与同行业企业和谐相处,有序竞争,抓住企业宣传机会,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积极发展属地化经营,努力将企业哈方员工的升迁和职业规划与企业相联系,增强员工归属感,使其真正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
(20)即时到中国驻哈使馆经商处备案,定期通报生产经营情况。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后,应及时在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备案登记,定期汇报在哈萨克斯坦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中国使、领馆组织的中资企业座谈会等各项活动。
(21)寻求法律保护。在哈中资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参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投资合作过程中,应对矿产所有权、债券、经营许可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中哈两国法律法规千差万别,一旦在合作中遇到经济纠纷,企业可考虑寻求资质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2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①建立联系。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对外国(包括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贸活动持欢迎态度。中资企业应积极与哈萨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企业应注意协调好与哈地方政府的关系,确保对外投资安全。②寻求支持。如在哈萨克斯坦遇到突发事件或遭到不公正待遇,除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经商处和国内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及时与哈萨克斯坦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
(2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①报到登记。经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应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报到登记。《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规程》可登录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网站查询。
(http://kz.mofcom.gov.cn/article/zwnsjg/201806/20180602754348.shtml)。
另外,根据2017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企业在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前,无须征求驻外经商机构意见。企业在与外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哈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备,并定期汇报后续进展情况。
②如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被歹徒殴打、抢劫或物品被盗时,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
③如在哈萨克斯坦护照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尽快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部门申请补发旅行证。
④如在哈萨克斯坦因违反法律被拘留、逮捕或限制自由,应请当地警方通知中国驻哈使领馆,由使领馆领事官员与当事人联系,视情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
⑤如遭遇车祸或其他意外人身伤亡,请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将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值班:007-701-7470186(领事保护热线)
网址:kz.chineseembassy.org或kz.china-embassy.org
电邮:chinaembassy@yandex.kz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事馆
值班:007-727-2362230(领事保护热线)
网址: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电邮:chinaconsul_alm@mfa.gov.cn
中国驻阿克托别总领事馆
值班:007-701-4827634
007-701-8912308(领事保护热线)
(2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工程承包时,要客观评估潜在的风险,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投保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突发事件或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有关机构的电话:火警(101)、匪警(102)和救护电话(103),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哈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总部。
(25)其他应对措施。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和企业人员应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遇到困难要多咨询,冷静解决,切忌通过“找熟人”或“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问题。熟记常用电话,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国驻哈使领馆,以及哈萨克斯坦执法部门或投资保护部门书面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