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册:加拿大特辑
2025-05-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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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印第安人(第一民族)与因纽特人是加拿大的原住民。17世纪初沦为法国殖民地,后被割让给英国。

1867年,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他省也陆续加入联邦。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获得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2023年,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全球国家中排名第十,是主要发达工业国之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加拿大同时是七国集团(G7)和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也是北约(NATO)、“五眼联盟”和英联邦(Commonwealth)成员国。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半部,约在北纬41°-83°、西经52°-141°之间。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西北部邻美国阿拉斯加州,南接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至北极圈。海岸线超过24万公里。

加拿大国土面积为998.5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居世界第二位,其中陆地面积909.4万平方公里,淡水覆盖面积89.1万平方公里。

在东西方向上,加拿大东起纽芬兰斯皮尔角,西到美国阿拉斯加和加拿大边界,直线距离约5360公里。

在南北方向上,陆地最南点是伊利湖上的米德尔岛,最北点是埃尔斯米尔岛上的哥伦比亚角,直线距离为4640公里。

加拿大全国地貌呈西高东低状。地形丰富多变,有巍峨的高山、雄浑的高原、宽广的平原、富饶的谷地、低洼的湖泊、丰盈的河流和众多的岛屿。

1.2.2自然资源

【主要矿产资源】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加拿大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据加自然资源部最新统计,加拿大原油探明储量1631亿桶,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沙特和伊朗,其中97%以油砂形式存在,基本全部位于阿尔伯塔省。阿萨巴斯卡油砂矿区为世界最大油砂富集聚区,已探明原油储量约为80亿桶。

加拿大天然气探明储量约为2.46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十七位。

加拿大钾矿可采储量45亿吨,氧化钾当量11亿吨,排名世界第一位,占世界氧化钾当量的30.5%;铀储量51.4万吨,排名世界第三位,占世界储量的8%;铂族金属储量310吨,排名世界第五位,占世界储量的0.4%;铁矿石储量60亿吨,排名世界第六位,占世界储量的3.4%;镍储量220万吨,排名世界第七位,占世界储量的2.0%;金储量2300吨,排名世界第七位,占世界储量的4.4%;锌储量180万吨,排名世界第十位,占世界储量的1%。

(2)主要矿产品生产情况

加拿大是世界重要矿业生产国。据加统计局最新数据,2022年,加原油产量439万桶/日,居世界第四位;出口量为384万桶/日,居世界第三位,其中97%(374万桶/日)对美国出口。

2022年,加天然气产量为5.1亿立方米/日,居世界第五位;出口量约2.3亿立方米/日,居世界第六位,全部对美国出口。

加拿大生产60余种矿产和金属。据加自然资源部最新数据,2022年,加钾盐产量2457万吨,占世界产量的38.0%,列世界第一位;金产量204吨,占世界产量的6.6%,列世界第四位;镍产量14.3万吨,占世界产量的4.3%,列世界第六位;锌产量25.0万吨,占世界产量的1.9%,列世界第九位。2019年,铀产量6981吨,占世界产量的13%,列世界第二位。

【森林资源】

加拿大森林资源丰富。加森林面积3.67亿公顷,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和巴西,占世界森林覆盖面积的9%。

加拿大约2.4亿公顷为可用木材林,其中68%为针叶林(软木),16%为混和林,11%为阔叶林。加94%的森林为公有,余下6%为私有。木材总蓄积量约为446.5亿立方米。

1.2.3气候条件

在气温特征上,加拿大东部气温稍低,南部气温适中,西部气候温和湿润,北部为寒带苔原气候。中西部最高气温达40℃以上,北部最低气温达到-60℃。

加拿大北部地区处在高纬度,冬季寒冷漫长,人迹罕至,而南部绝大多数地区四季分明。春季是加拿大南部大多数地区的雨季,白天平均气温逐日上升,但晚上仍然较冷。夏季通常始于7月。

加拿大南部地区夏季气温较高,白天温度通常超过20℃,有时甚至会达到30℃,从9月底到10月,枫叶开始变色,景色宜人。

夏秋两季是加拿大最美的季节。在冬季,加拿大大部分地区都被冰雪覆盖,气温通常在0℃以下,某些北部地区最低可达-60℃。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由于地理和气候的缘故,加拿大人口分布很不均匀,80%的人口居住在毗邻美国北部边境线160公里宽的一条狭长地带。

据加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1月1日,加总人口约为4077.0万,人口增长率为3.2%,为1957年以来最高增速。其中,人口超过百万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安大略(Ontario)1591.1万人;魁北克(Quebec)898.5万;不列颠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561.1万人;阿尔伯塔(Alberta)480.1万人;曼尼托巴(Manitoba)147.4万人;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122.5万人;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106.9万人。

加拿大华人人口约为18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4%,在2021年人口普查中排在所有族裔的第七位。前六位分别是加拿大裔、英国裔、爱尔兰裔、苏格兰裔、法国裔和德国裔。

多伦多、温哥华是加华人最多的城市,其中大多伦多地区约有70万华人,温哥华地区有近50万。此外,卡尔加里、埃德蒙顿、渥太华和温尼伯也是加华人聚居的主要城市。

1.3.2行政区划

【省/地区】

加拿大分10个省和3个地区。

10个省是: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曼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魁北克省和萨斯喀彻温省。

3个地区是: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各省设有省政府和选举产生的省议会。

【首都】

加拿大首都渥太华(Ottawa),地处安大略省,是全国的政治中心。首都地区(包括安大略省的渥太华市、魁北克省的加蒂诺市及其周围城镇)人口约145.2万,面积4715平方公里。

渥太华7月份平均气温15~26℃,1月份平均气温-16~-6℃。

渥太华属西5时区,比北京时间晚13个小时;从每年3月第二个周日到11月第一个周日为夏令时,将时钟调快1小时,与中国的时差为12小时。

【主要经济中心城市】

加拿大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包括:多伦多(Toronto)、蒙特利尔(Montreal)、温哥华(Vancouver)、卡尔加里(Calgary)、爱德蒙顿(Edmonton)。

(1)多伦多

安大略省省会。据加统计局最新数据,2023年,大多伦多地区(Census Metropolitan Area)约有680万居民,多伦多市人口约为311万人。

多伦多市面积达630平方公里,是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位于加拿大的核心地区,接近美国东部工业发达地区。汽车工业、电子工业、金融业及旅游业在多伦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高科技产品占全国的60%。加拿大著名银行(如皇家银行、帝国银行、蒙特利尔银行)、北美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等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均设在该市,90%的外国银行驻加拿大的分支机构也设在多伦多。

多伦多附近有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每年吸引约3000万旅游者。

多伦多移民众多,48%的居民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近年来,新移民的涌入带来了大量资金,强化了其作为加经济、商业、金融和文化中心的地位。

多伦多也是重要的文教、科研中心。创建于1827年的多伦多大学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的大学;安大略科学中心、国家通讯社、国家广播公司、国家芭蕾舞团、国家歌剧院和其他一些全国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也都设在这里。

(2)蒙特利尔

位于加拿大东部,是圣劳伦斯河水道(连接五大湖和大西洋)上的主要港口。据加统计局最新数据,2023年蒙特利尔大都市区人口约为450万,是加拿大第二大城市。该市60%的居民是法裔,城市建筑保持一百年前巴黎的风格,是世界上除巴黎之外最大的法语城市,故有“北美洲的巴黎”之称。

蒙特利尔经济发达,汇集了铁路公司、保险公司和国际民航组织等机构的总部。

蒙特利尔为加拿大航运和工业中心,也是金融中心之一,加全国八家大银行中有五家将总部设在这里。该市既有各种新兴制造业和石油加工业,也有肥皂、酒、木及革制品等传统产业。

蒙特利尔高等教育发达,有麦吉尔大学(1821年建立)、蒙特利尔大学(1876年)和康考迪亚大学(1974年建立)。

(3)温哥华

温哥华是加拿大西海岸最大的港口城市。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南端,三面环山,一面傍海,南面受太平洋季风和暖流影响,东北部有纵贯北美大陆的洛基山作屏障,终年气候温和、湿润,环境宜人,是加著名的旅游胜地。据统计,温哥华普查大都市区2023年人口约为297万,是加第三大城市,也是加西部最大的工商、金融、科技和文化中心。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总体情况】

加拿大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加拿大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共同构成,包括:1867年在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间通过的系列宪法修正案;198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的《1982年宪法法案》。

加拿大实行联邦议会制。联邦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构。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

加拿大政府为内阁制,是执行机构,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领导内阁。

【国家元首】

加拿大国家元首为英国国王。由国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职权。总督由总理提名,国王任命,任期5年。

加拿大现任总督为玛丽·西蒙(Mary Simon),2021年7月6日就任,是加拿大第30任总督,亦是加首位拥有原住民(因纽特人)血统的总督。

【议会】

(1)参议院

参议院共105席,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

1965年6月2日前任命的参议员为终身制,此后任命的年龄到75岁退休。2023年5月以来,贾斯廷·特鲁多(Justin Trudeau)总理提名雷蒙德·加涅(Raymonde Gagné),为加拿大第46任参议长。

加参议院主要职责是审议并通过众议院提出和通过的立法法案。参议院虽有权修改这些法案,但修正案必须经众议院通过。参议院也可提出议案或法案,但不能提出任何涉及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财政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

(2)众议院

加众议院共338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现任众议长为自由党人格雷格·弗格斯(Greg Fergus),2023年10月就任。

各省选区的众议员名额,也是由人口比例决定。加拿大联邦与省一级的选举基本上采取政党制度,即某一候选人代表某一政党参加选举,故众议院内明显地分成两大集团。议席占多数为执政党,该党领袖成为总理并组织政府。议席占少数的为少数党。少数党中占有席位最多的称为反对党,反对党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执政党的政府。

新一届众议院组成后,首先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议长。议长由议员投票选出。议员当选议长后,必须放弃原党派观点而代表全体议员。议长的职责是主持众议院日常事务,维持会场秩序和保护全体议员的利益。

众议院内设有各种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分别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审议各方面的立法。联邦政府各部门,包括总理在内,对众议院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众议院及其所属各委员会有权向政府各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众议院可以通过预算拨款等途径影响政府政策,必要时还可采取否决预算法案,迫使政府下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众议院的权力要比参议院大得多。

截至2024年7月,众议院议席情况为:自由党155席、保守党119席、魁北克集团32席、新民主党24席、绿党2席、独立议员3席(现有3席空缺)。其中,安大略省121席、魁北克省78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42席、阿尔伯塔省34席、曼尼托巴省和萨斯喀彻温省各14席、新斯科舍省11席、新布伦瑞克省10席、纽芬兰—拉布拉多省7席、爱德华王子岛省4席、西北领地、努纳武特和育空地区各1席。

(3)立法程序

加拿大议会主要职责之一是制订和通过各种法律,以确保全体加拿大人的利益和安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可以提出立法,但大部分立法由众议院提出。

任何一个法案提出后,都要经过众参两院的仔细斟酌、辩论,有时还要修正后才能通过。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督签署后生效。

【联邦法院系统】

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各省设有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他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但也有一些省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联邦法院系统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加拿大上诉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

(1)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的问题、重大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必须得到联邦上诉法院和省上诉法院的同意,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和裁决加拿大联邦和省的法律是否违宪。最高法院由1名加拿大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

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岁退休。现任首席大法官里夏尔·瓦格奈(Richard Wagner),于2017年12月28日就任。现任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Arif Virani),于2023年7月26日就任。

(2)联邦法院

加拿大联邦法院由审判庭和联邦上诉法院组成,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联邦上诉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0名其他法官组成,审判庭由1名副首席法官和13名其他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3)税务法院

加拿大税务法院除了处理税务案件外,还处理退休金、失业保障、退伍军人津贴、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财务纠纷等事项。当事人若不服税务法院的裁决,可以诉之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1名副首席法官及16名其他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总理和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的最高首脑是总理,总理是加拿大最有实权和影响力的人物。1867年建立联邦以来,加联邦政府基本上由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

总理由民选产生,总理既是议员,又是议会内执政党的领袖。如果执政党的席位在议院内处于少数,这样的政府就称为少数党政府。少数党政府须依靠反对党议员支持来通过其施政纲领和政策法律等。少数党政府的一些主要政策,如预算等,在议会内通不过,这届政府就需辞职,重新举行大选,选出新政府。总理就职后的首要大事是组阁。

内阁成员为政府各部门长官,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有时候,总理在其任期内可以重新组阁。

枢密院为总理和总督的咨询机构,由内阁成员、省长和其他政界要人组成,是个荣誉性机构。

2015年10月,在加联邦大选中,自由党领袖贾斯廷·特鲁多击败保守党,成为加拿大新任总理;2019年10月,特鲁多在联邦大选之中获得连任;2021年9月,特鲁多再获连任。2023年7月,特鲁多对内阁成员进行了改组。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和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国内事务,包括:国防安全、对外政策、人口统计、发行货币、邮政服务、移民和公民资格审定、印第安人事务、(包括税收在内的)全国性经济政策等等。

此外,联邦政府还可组建规模巨大的国营皇冠公司,以经营全国性事业,如加拿大航空公司、加拿大铁路公司、加拿大石油公司和加拿大广播公司,等等。

1.4.2主要党派

加拿大主要政党分别如下。

【自由党】

执政党,1873年成立。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也兼顾中、小企业利益。2013年,贾斯廷·特鲁多当选为自由党党魁,其为已故加拿大前总理皮埃尔·特鲁多的长子。

【保守党】

加拿大右翼政党,由联盟党和进步保守党于2003年12月合并而成,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2022年9月,皮埃尔·博励治(Pierre Poilievre)当选为保守党领袖。

【魁北克集团】

也称魁人党,1990年成立。代表魁北克人的利益,主张魁北克独立。2019年1月,伊夫-弗朗索瓦·布兰谢(Yves-François Blanchet)当选为魁北克集团领袖。

【新民主党】

也称新民党,1961年由“平民合作联盟”与“加拿大劳工大会”联合而成。属于中左翼社会民主党性质,代表中下劳动阶层利益,主张政府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以弥补市场缺陷。2017年10月,贾格米特·辛格(Jagmeet Singh)当选为新民主党领袖。

【其他政党】

其他政党包括人民党、英联邦共同党、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1.4.3政府机构

【政府结构】

加拿大实行三级政府制度,即联邦政府、省/地区政府和市政府。

(1)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首要责任是保证并支持国家经济的运营;另外,还负责国防、各省之间和与各国之间的商业贸易、移民、银行、货币系统、刑法及渔业等方面的事务;其职责还包括对航空、船运、铁路、通信和原子能等产业实施监督。

(2)省/地区政府

省/地区政府的组织结构类似联邦政府的结构,负责各自地区在教育、财产与公民权利、司法审判、医院系统、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保健和市政机构等方面事务。

近年来,联邦政府已开始将劳务培训、矿业和森林开发等事务,转交给各省/地区政府管理。

地方和地区政府还在诸如教育、土地开发、地区商业法规、民事活动、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经济部门及职能】

加拿大的主要经济部门及其职能,分别如下。

(1)全球事务部

由外交部长,出口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部长,国际发展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加拿大外交、发展援助和国际贸易及其多元化等方面事务。

(2)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

由创新、科学与工业部长,出口促进、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部长,乡村经济发展部长兼加拿大大西洋机会署主管部长,旅游部长兼魁北克地区加拿大经济发展署主管部长,小企业部长等组成。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投资与创新、研发、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出口促进、旅游、标准化等方面事务。分管以下部门:加拿大广播电视与电信委员会;加拿大著作权委员会;加拿大太空总署;加拿大统计局;加拿大旅游委员会;加拿大标准委员会;等等。

(3)农业与农产品部

负责农业生产、农场经营收入、研究、开发、检验、动植物规范等方面的共同管理和服务,也负责农村发展。该部分管以下部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加拿大谷物委员会等。

(4)加拿大银行

主管加拿大货币政策和发行货币。

(5)自然资源部

负责管理自然资源、能源、矿物与金属、森林、地球科学、制图、遥测等,主要任务是确保加拿大能源、矿物和金属等自然资源的发展。自然资源部也利用在地球科学的专业知识,建立并维持一份最新的土地及资源数据库。根据《加拿大宪法》,自然资源的管理责任属于各省,不属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负责管辖近海资源、自然资源贸易、统计、国际关系和边境事务。

(6)财政部

主要负责财政和税务工作。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加拿大是多民族国家。截至2022年10月底,加拿大居民以英裔和法裔居民等欧洲裔为主,东亚及东南亚裔和原住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次之。其中,英裔居民占29.5%,法裔占11.0%,其他欧裔占11.9%,东亚及东南亚裔占9.5%,原住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等)占6.1%,其余为拉美、非洲裔等。

1.5.2语言

加拿大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很多加拿大人的母语是意大利语、汉语、德语、葡萄牙语、波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和希腊语等。

1969年7月,加拿大政府颁布《官方语言法案》规定,英语和法语均为官方语言,联邦政府文件须用两种文字颁布,政府部门也须用两种语言为公民提供服务。

截至2022年10月底,按母语人数衡量,加拿大前十大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中文、旁遮普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菲律宾语、意大利语、乌尔都语和葡萄牙语;中文成为加第三大语言。其中,以中文为母语的人群达到139.6万人。

1.5.3宗教和习俗

据加统计局2021年人口普查最新数据,加拿大信仰基督教的人占总人口的53.3%,其中,天主教是加拿大最大的基督教教派,占总人口的29.9%,联合教会占3.3%,英国圣公会占3.1%,东正教占1.7%。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占4.9%,印度教2.3%,锡克教2.1%,犹太教占0.9%,伊斯兰教占1.9%,非宗教人士占34.6%。

加拿大政府鼓励多元文化的并存和发展。不同的民族团体保留了各自的文化传统习俗,同时尊重其他民族的习俗和传统,民族的包容性是加拿大人生活的一大特点。

在加拿大,不同场合有不同着装。在正式场合,如教堂、正式晚宴、商务谈判,男性着深色西装,打领带,女士则穿样式庄重的衣裙。在参加婚礼时,男子或穿西装,或着便装。到朋友家做客或参加宴会,男子要穿深色西服套装,妇女则应穿样式庄重的衣裙,化淡妆。

加拿大人在社交场合与客人相见时,一般行握手礼。亲吻和拥抱礼仅适用于熟人、亲友和情人之间。

加拿大人在饮食上与英美人相似。由于气候寒冷,他们喜好烤制食品。加拿大有付小费的习惯,一般在餐馆按消费额的15-20%支付。

在加拿大从事商务活动,初次见面可谈论一些关于加拿大气候、风俗习惯、游览胜地等轻松的话题。交谈中不宜询问对方的年龄、收入和私生活。

在商务活动中赠送礼品,最好是比较精致并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礼物一般要用礼品纸包好,附带一张写有对方和送礼人姓名的卡片。

加拿大人时间观念较强,参加活动不宜迟到或过早到达,如不能按时赴约,应及时通知对方。

加拿大最普及的运动和户外活动主要有冰球、滑雪、滑冰、钓鱼、划船、野营等。

1.5.4科教和医疗

【教育】

加拿大的教育由各省教育部门负责,联邦政府只负责管理、资助一些特种学校。加拿大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一般是12年,实行六三三制。

由于加拿大使用英、法两种官方语言,因此中小学也分别用英、法语授课,以法语为主的学校主要分布在魁北克省。

加拿大的中小学分为公立、私立和教会学校,公立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私立学校包括营利和非营利两类,教会学校主要由教会主办,政府给予补贴。部分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招收海外学生。

加拿大多数大学采用学分制。全日制高等院校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9月至12月为秋季学期,1月至4月为春季学期。除大学外,加拿大还有250多所社区学院。

高等教育学历共分十个等级:博士学位、哲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执照(指律师或医生合格开业证明)、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证书、特别证书、结业证书和证书。著名学府有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麦吉尔大学 、女王大学和阿尔伯塔大学等。

【科技】

加拿大重视科学研究与应用,在很多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科技成果。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造就了加拿大一流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世界领先的科研水平。加拿大先后产生28位诺贝尔奖得主。

联邦政府各部门拥有系列研究机构,如国家研究理事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等,都拥有大批优秀研究院所。

加拿大在生命科学、卫星通信、遥感卫星、太空机器人、微电子信息通信、农业生物技术、环保清洁技术、林业、能源等领域的科研实力,位于世界先进水平。

【医疗】

通过公共报销计划,所有符合资格的人均可享受加拿大的公共医疗护理制度。该项制度根据加拿大保健法(Canada Health Act)制定了医疗护理制度的五大原则:全民享有;服务广泛;公共管理;就医方便;无区域限制。

按照上述原则,加拿大公民的公共医疗保险,由联邦政府负责拨款和监督,旨在维持全国标准一致,具体办理则由各省政府负责;加公民在任何省份均可享用服务,从一省至他省的访客,非转地定居受保期可达三个月之久,转地定居则应另行办理医疗护理保险的登记手续。

医疗保险是加拿大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环。全国各省都设有公共管理部门,负责支付本省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税收。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院,病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提供医疗服务的私人医生,看病收费。只有事先获得准诊权的医生,才能决定病人是否需要到医院就医。大部分医生,在一所或多所医院拥有准诊权。加拿大普及全体居民医疗保险,不仅包括健康人群医疗保健,也包括身体功能不健全者的长期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后者能否享受长期保健待遇,主要取决于身体功能是否健全,即身体功能障碍是享受长期医疗保健待遇基本条件,由医生检查决定入院资格。

加拿大人均寿命为83.1岁。2023年,加全国医疗支出3440亿加元,人均约8740加元,约占加GDP的12.1%。往年主要流行疫情为流感,多爆发于每年秋冬季节。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加拿大工会组织涉及领域较广,会员包括产业工人、办公室职员、政府机构、教育系统和医疗等行业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工程师、教授、护士、教师和其他专门职业雇员。由于雇主强烈反对,私营服务企业如零售店、餐饮店、银行、保险公司等的雇员,较难组成工会。目前,加劳动者加入工会比例约为30%,其中私营部门从业者比例不足14%。

工会组织体系包括全国总会、地方总会和基层工会等层级。各层级分工明确,上级工会的主要工作是: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接;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指导和支持下级工会工作;等等。上级工会一般不承担谈判和签订集体合约等工作。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代表会员职工与资方进行集体合约、劳资纠纷等谈判,谈判破裂则负责按法定程序开展罢工。

工会以维护工人利益为出发点,帮助工人就工作条款与雇主谈判,雇员按达成的协议工作。协议条款包括:工作分类;薪酬级别;工作时间;加班报酬;工人健康医疗保险;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分配;谈判过程中出现冲突时应采取的申诉和仲裁程序;等等。

工会还就工会在企业中所处地位,与雇主谈判并签订协议。该类协议分为如下3种。

第一种是封闭式雇用协议(Closed-shop Agreement)。在该类协议约束下,受聘人员首先必须是工会会员,然后才能受聘,参加工会是工人受聘于企业的先决条件。

第二种是工会合作式雇用协议(Union-shop Agreement)。在该类协议约束下,工人受聘时可不是工会会员,但受聘之后必须加入工会。

第三种协议为缓和模式(Rand Formula)。在该模式约束下,不强求所有工人都加入工会,但要求非会员支付工会一定费用,因为他们也从工会集体的努力中获益,此种模式还允许雇主从工人的薪酬中自动扣除工会的收费。

劳资双方的协议具有固定时限,期满后须重新谈判。如果谈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通过停工向对方施加压力。

加拿大大多数工人都有罢工权利,但消防员、警察、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其他重要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除外。这些雇员与资方的纠纷,采取其他仲裁方式解决。

工会还努力促进政府制定工人社会福利措施,包括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健康、安全的立法;也积极关注社区问题,如人权、男女同工同酬、确定环境标准等问题。

【近年加拿大部分工人集体行动】

(1)2022年“自由车队”卡车司机游行

2022年1月30日开始,为反对新冠疫苗强制接种措施,加拿大“自由车队”卡车司机在渥太华市中心及美加边境运输口岸进行抗议。加拿大出口发展局称,除了汽车行业的损失,被阻断的三个美加通道涉及贸易量,占美加双边贸易总量的33%,日均受影响贸易金额达6.16亿美元。

(2)2022年加国家铁路公司工人罢工

因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未能在提升工资、福利和工作规则、雇员安全保障等方面与其工人达成协议,铁路工人于2022年6月18日开始罢工。有评论称,此次罢工导致对加拿大供应链的又一次打击,并推高已受到疫情影响的商品价格。

(3)2023年加公务员大规模罢工

因劳资协议谈判破裂,2023年4月19日,代表加全国约15.5万名公务员的加拿大公共服务联盟开始组织大规模罢工,加全国范围内多项公共服务因此放缓或停止。

(4)2023年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港口工人罢工

2023年7月1~13日,由于劳资纠纷,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0多个港口码头的7400名工人开始罢工。加媒称,价值约100亿加元的货物受到严重影响。

(5)2024年加边境服务局(CBSA)取消罢工

由于劳资纠纷,9000余名CBSA员工欲罢工表示抗议。但为避免罢工可能导致加边境工作瘫痪等情况的发生,加公共服务联盟(PSAC)终通过谈判使CBSA员工取消罢工。

(6)2024年加安大略省酒类管制委员会(LCBO)罢工

2024年7月5日~22日,由于安大略省政府决定扩大酒类商品的销售渠道,允许LCBO零售商店以外的其他便利店和杂货店等售卖酒类产品,LCBO及其约万名员工因认为该决策将广泛影响其收入而开始罢工,迫使安省数百家LCBO零售店关闭,并限制了部分酒类产品的供应。

【其他主要非政府组织】

加拿大其他主要非政府组织(NGO)分别如下。

(1)加拿大社区再投资联盟

代表110家反饥饿组织、消费者协会、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劳工组织和小企业等组织,并代表全国约300万人口;主张加拿大银行问责制。

地址: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网址:www.cancrc.org

(2)安大略省东部经济发展委员会

旨在促进安大略省东部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地址:安大略省普里斯科市

网址:www.onteast.com

(3)加拿大社会发展委员会

全国性非盈利组织,其主要业务是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如收入安全、就业、贫穷、儿童福利、养老金和政府相关的社会政策等。

地址: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网址:www.ccsd.ca

(4)伯灵顿青年商会

旨在培养会员领导才能和社会交往能力,也对社区福利做贡献。

地址:安大略省伯灵顿市

(5)加拿大青年商会

旨在培养青年领导才能。

地址: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网址:www.jcicanada.com

(6)安大略青年农民会

旨在通过自助和社区的改善,培养未来的农业领导人才。

地址:安大略省圭尔夫市

网址:www.jfao.on.ca

(7)加拿大青年商务基金会

为非营利组织,旨在帮助青年企业家成功经商。

网址:www.cybf.ca

地址: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加拿大中部地区)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加拿大西部)

新斯科舍省哈里法克斯市(加拿大大西洋省份)

(8)全国青年站

通过对年轻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历和获取相关劳动就业信息的技能和知识,帮助年轻人顺利进入就业市场。

地址:魁北克省赫尔市Hull, QC

(9)绿色和平组织

独立非营利组织,通过使用非暴力手段和有创意活动,揭露地球环境问题。

地址: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网址:www.greenpeace.ca

1.5.6主要媒体

【概况】

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主流媒体形成了“一社”(加拿大通讯社)、“两报”(《环球邮报》和《国家邮报》)、“三台”(加拿大广播公司电视台、加拿大电视台、环球电视台)为主导的基本格局。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地区性大报,如《多伦多星报》《蒙特利尔日报》《渥太华公民报》和《魁北克新闻报》。

【通讯社】

加拿大通讯社成立于1917年,是加最大的通讯社。总部设在多伦多,在加拿大13个城市和美国华盛顿设有分社,向加拿大国内约100家日报、逾500家电台和电视台供稿。

【报刊】

主要报刊为:《环球邮报》《国家邮报》《多伦多星报》《蒙特利尔日报》等。

【广播电视】

加拿大广播公司是加拿大唯一的国有传媒企业。该公司拥有英、法语两套电视网和英、法、原住民语言和国际台四套广播,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和人口。其国际广播电台于1942年建立,用包括中文在内的9种语言播音,通过互联网广播。此外,加拿大主要电视台还包括加拿大电视台、环球电视网(均为全国性私营英语电视台)和TVA电视台(地区性私营法语电视台)。

加拿大邮政媒体新闻网(Postmedia Network Canada)创立于2010年,收购破产的加拿大西环球通讯公司的报纸业务后成为加最大的收费报纸报业集团。目前拥有《国家邮报》《渥太华公民报》等10家知名报纸,合计日均发行量超过100万份。

【主要媒体网址】

主要媒体网址,分别如下。

《环球邮报》,网址:www.theglobeandmail.com

《多伦多星报》,网址:www.thestar.com

《国家邮报》,网址:https://nationalpost.com/

《渥太华公民报》,网址:https://ottawacitizen.com/

《麦柯林杂志》,网址:www.macleans.ca

加拿大广播公司,网址:www.cbc.ca

加拿大电视台,网址:www.ctv.ca

1.5.7社会治安

【犯罪率】

据加统计局数据,2022年加拿大犯罪严重性指数(CSI)为78.1,同比增长4%,连续2年上升。其中,暴力CSI同比增长5%,非暴力CSI同比增长4%。警方报告的犯罪率为每10万人口5668起,同比增长5%。2023年7月,两名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渥太华市乘坐公共交通时,无故遭当地一名男子袭击,受到严重惊吓。

【恐怖袭击情况】

2014年10月20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圣约翰苏尔里舍诺发生一起开车蓄意撞击两名加军士兵案。作案者乃25岁的“圣战”支持者马丁·鲁诺。

2014年10月22日,加拿大渥太华国会山一带发生连环枪击案,枪手迈克尔·扎哈夫-白彼欧,在杀害在国家战争纪念碑执勤的加拿大军人内森·西里洛后,闯入有议员正在举行党团会议的国会大厦,与安保人员交火,被当场击毙。警方调查显示,扎哈夫受“思想政治动机驱使”策划袭击。

2017年1月29日晚,加拿大魁北克省省会魁北克市Sainte-Foy区的伊斯兰文化中心发生枪手开枪扫射事件,共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凶手比索内特是法裔加拿大人,是魁北克法语院校——拉瓦尔大学的学生。

1.5.8节假日

加拿大推崇多元文化,节假日因民族众多和地区差异而数不胜数,主要全国性节假日分别如下。

(1)新年(New Year's Day):1月1日。

(2)爱尔兰节(Saint Patrick's Day):3月17日。

(3)复活节(Easter Sunday):春分后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

(4)维多利亚日(Victoria Day):5月24日。

(5)国庆节(Canada Day):7月1日。

(6)劳动节(Labor Day):9月份第一个星期一。

(7)感恩节(Thanksgiving Day):10月份第二个星期一。

(8)停战纪念日(Remembrance Day):11月11日。

(9)圣诞节(Christmas Day):12月25日。

(10)节礼日(Boxing Day):12月26日。

加拿大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为公休日。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如表2-1显示,2023年,加拿大GDP总额23556亿加元,同比增速为1.1%,是2021年之后的连续第3年正增长,增速有所放缓;人均GDP为57778加元。

表2-1 2019-2023年加拿大经济增长情况

年份

GDP(亿加元)

GDP增长率

人均GDP(加元)

2019

20918

1.6%

55338

2020

19887

-5.4%

50100

2021

21254

4.6%

57457

2022

21756

3.4%

54986

2023

23556

1.1%

57778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局(按支出法当年价格计算)

【产业结构】

2023年,加拿大第一、二、三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8%、24.4%、73.8%。

2023年,为加GDP贡献前十位的行业分别为房地产业(13.2%)、制造业(9.7%)、医疗保健和社会救助业(7.9%)、建筑业(7.5%)、公共管理业(7.4%)、金融保险业(7.4%)、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7.1%)、教育服务业(5.5%)、批发贸易业(5.4%)和零售贸易(5.2%)。采矿业已跌出前十名列第十一位,占加GDP的5.1%。

【财政收支】

2022/23财年,加财政收入4478亿加元,支出4735亿加元。

【通货膨胀率】

2023年,加通胀率为3.9%。2024年6月,通胀率为2.7%。

【政策利率】

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加央行先后发布十次加息声明,将政策利率上调至5%。2024年6月和7月,加央行先后将基准利率均下调25点,基准利率为4.5%。

【失业率】

2023年,加失业率为5.4%。2024年6月,失业率为6.4%。

【外汇储备】

截至2023年底,加外汇储备为1183亿美元。

【债务】

截至2024年3月,加联邦债务为12252亿加元,占GDP的比重为59.3%。

【主权信用评级】

截至2023年4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全球评级(S&P Global Ratings)对加主权信用评级为AAA。截至2024年6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Fitch Ratings)对加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为AA+,前景展望为稳定。

2.2重点/特色产业

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能源资源行业、制造业、农业、金融保险业、专业服务业。自然资源及相关行业对GDP的贡献率保持在13-15%。货物贸易出口中40%的产品来自资源相关行业。

加高科技产业发达,在核能、水电、通信、航天、环保、交通、石化、地球物理勘探、生物工程、医学、造纸、客运车辆和小型客机制造等方面,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农牧业】

2023年,加拿大农牧业产值为316亿加元(2017年连锁价格,以下各行业对GDP贡献均采用该计算方法),占GDP的1.4%。

加约有19万个农场,农业用地约622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2%。农牧业机械化程度高,基础农牧业从业人数近25万,占全国劳动人口的1.5%。加主要农产品有小麦、大麦、油菜籽和菜籽油、亚麻籽、燕麦等,主要畜产品包括牛肉、猪肉、牛奶和乳制品。加拿大是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每年出口约560亿加元的农业和农业食品。加拿大约50%的牛和牛肉、70%的大豆、70%的猪肉、75%的小麦、90%的油菜籽和95%的豆类用于出口。

【林业】

2023年,加拿大林业(包括林业、伐木、木制产品制造和造纸)产值为33亿加元,占加GDP的0.2%。加森林面积约3.6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8%,占世界森林面积的9%,居全球第三位。加拥有世界49%的获可持续管理认证的森林。加森林的68%为针叶林(软木),16%为混合林,11%为阔叶林,6%为临时未植树林地。木材总蓄积量约为446.5亿立方米。加拿大是世界主要软木、木浆、新闻纸、印刷纸和书写纸出口国。

【渔业】

2023年,加拿大渔业产值为20亿加元,占加GDP的0.1%。加外接太平洋、大西洋、北冰洋,内拥五大湖,海岸线长达24.4万公里,占世界海岸线的25%。淡水面积75万平方公里,占世界淡水储量的20%。大西洋渔业约占总产值的79%,主要产品有龙虾、螃蟹、虾和扇贝;太平洋渔业约占总产值的19%,主要产品有鲑鱼、蛤、底层鱼类、鱼和鲱鱼子。淡水渔业约占总产值的2%,主要产品有梭鱼、黄鲈、鲑鱼、白斑狗鱼、湖鳟鱼等。

【矿业】

2023年,加拿大采矿业(不含油气)产值为269亿加元,约占GDP的1.2%。

加拿大勘探与开发者协会(PDAC)年会是迄今世界上组织最成熟、参会人数最多和最重要的商业性国际矿业大会,每年3月在多伦多举办。目前,PDAC会员超7200个。2024年3月,PDAC年会在多伦多举办,超过30000名矿产勘探行业公司代表等参会。

【能源】

2023年,加拿大油气行业产值为714亿加元,占GDP的3.2%。

【生物技术产业】

生物技术产业是加拿大首屈一指的高科技产业之一。该产业生态系统包括大型跨国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早期和中期生物技术公司、研究机构、大学和包括合同研究和制造组织在内的支持网络。加药品销售额占全球市场的2.2%,使加成为世界第八大药品销售市场。

外国投资公司主要有:雅培制药(Abbott)、美国安进(Amgen)、拜耳(Bayer)股份、安斯泰来(Astellas)制药、诺华(Novartis)、光谱制药(Spectrum Pharmaceuticals)、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等;加本地企业主要有:Angicochem、奥贝泰克(Apotex)、Bioniche、Cangene等。

加生物技术产业主要分布于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BC省。这些区域已成为世界级的生物技术集散地。加政府自1998年以来实施生物技术战略,促进加生物技术发展,改善国民生活质量,保护国民健康、安全以及生活环境。

【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

2023年,加拿大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产值为182亿加元,占加GDP的0.8%。加拿大拥有世界五大机床模具(MTDM)制造集群之一,也是世界十二大轻型汽车生产国之一。

加拿大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包括约1000家企业,主要汽车制造商包括欧洲的斯特兰蒂斯,美国的福特、通用汽车以及日本的本田和丰田汽车公司,主要零配件供应商包括麦格纳、利纳马和玛汀瑞亚等。加生产的主要轻型车包括轿车、面包车、皮卡,重型车包括卡车、公交车、校车、军用车辆以及各种类型车辆零配件和电子系统。

2023年,加拿大共生产了约155万辆轻型车辆,同比增长26%。加汽车及零配件出口额为859亿美元,向美国出口为785亿美元,占加汽车及零配件出口总额的91%。

近年来,加政府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电池供应链产业,出台各类激励措施吸引投资。目前,大众、本田、福特、通用和斯特兰蒂斯均已宣布在加投资设厂或改造工厂,用于生产电动汽车或电动汽车电池,投产时间为2025年或之后。

【化学制造业】

2023年,加拿大化学制造业产值为234亿加元,占GDP的1.1%。加化学工业(包括塑料)产品60%以上用于出口。该行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约8.7万个,间接就业岗位为52.5万个。

加拿大本国化学制造企业主要有:ERCO Worldwide、Methanex、NOVA Chemicals、Raymor Industries等,外资企业主要有:液化空气(Air Liquide)、安姆科(Amcor)、巴斯夫(BASF)、卡博特(Cabot)等。

加化学工业公司主要集中在安大略省,约占行业的43%,其次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占行业的30%,下同),魁北克省(17%),其他省份(10%)。

【航空航天】

2023年,加拿大航空制造业产值为77亿加元,占GDP的0.4%。

加拿大航空工业发达,是世界第三大飞机生产国,拥有700多家相关企业。除民用航空器外,加拿大航天工业在地球观测、太空机器人、太空科技和探测、卫星通信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

加拿大航空航天工业公司集中分布在蒙特利尔航空工业园区,该园区集中了该行业一半以上的就业人口。其他分布在多伦多地区、温尼伯、温哥华和东部沿海城市。庞巴迪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支线飞机制造商和第三大商用飞机制造商,现已转为专注公务机市场;CAE是世界最大的飞行模拟器供应商,在世界各地拥有27个民航和军事培训中心,每年培养出7万多名飞行员。

2017年10月,空中客车公司宣布收购庞巴迪公司旗下实体C系列飞机有限合作公司的股权。2018年7月完成交易后,空中客车拥有C系列飞机有限合作公司50.01%的多数股权,庞巴迪公司和魁北克投资公司分别拥有约34%和16%的股权。2020年,庞巴迪将其CRJ系列支线飞机业务出售给日本三菱公司,将其铁路业务出售给法国阿尔斯通公司。

【信息通信】

2023年,加拿大通信行业产值为416亿加元,占GDP的1.9%。加信息通信业拥有约4万家公司,提供就业岗位62万个。知名企业有贝尔(Bell)公司、罗杰斯通讯(Rogers)公司等。2020年,罗杰斯、贝尔和研科公司先后决定在5G基础设施建设中,选择使用华为以外的设备。

2022年5月19日,加拿大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禁止加电信系统使用华为、中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清洁技术】

加拿大清洁技术行业由2427家企业构成,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涵盖生物燃料与冶炼、发电、智能电网、水和水处理、工业节能、可持续交通运输、环保、生态农业等领域,是加政府积极扶持领域之一。2024年,加在Cleantech集团“全球清洁技术全球最具代表性国家”中位居第二。

【金融保险】

2023年,加拿大金融保险业产值为1571亿加元,占GDP的7.1%,从业人员近100万人。加拿大银行系统在G20国家中排名第二,其最大三家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跻身全球前15名。在全球最安全的50家银行中,加有6家银行上榜,被认为是最稳定金融体系之一。

加拿大金融保险服务领域包括:银行,信托和贷款公司,生命、健康、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交易商,融资和租赁公司,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基金公司,以及独立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加拿大银行业资产集中。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多伦多道明银行(Toronto-Dominion Bank)、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蒙特利尔银行(Bank of Montreal)、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anadian Imperial Bank of Commerce)和加拿大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nada)等六大银行持有约90%的银行资产。

加拿大银行业在服务实力和安全性方面的穆迪评级世界排名第一。加银行体系在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第五。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在多伦多设立全牌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在加拿大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在申请相关牌照。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花旗银行(Citi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等国际知名银行在加设有营业机构。

加拿大本土金融企业主要包括永明金融集团(Sun Life Financial Services)和宏利金融集团(Manulife Financial)。

TMX集团拥有并管理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和其他金融交易机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缩写:TSX)是加最大、北美第三大、世界第六大的证券交易所。

【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

2023年,加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产值为1573亿加元,占GDP的7.1%,雇员约122万人,涉及资源开采、能源、电信、交通、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知名企业有:建筑领域的兰万灵(SNC-LAVALIN)集团;会计税务领域的德勤、毕马威、安永、普华永道等企业;法律领域的布雷克(Blakes)、贝内特琼斯(Bennett Jones)、麦启泰(McCarthy)、诺顿罗氏·富布莱特(Norton Rose Fulbright)、高林(Gowlings)等律师事务所。该大类还包括计算机系统设计、广告、人力资源管理等。

【交通运输和仓储】

2023年,加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产值为909亿加元,占GDP的4.1%,就业人数约为84万人。其中,卡车运输、铁路运输、陆上客运、航空运输、水运等分别占全行业生产总值的23.3%、10.5%、8.6%、7.8%和2%,其余是机场、车站、码头管理、仓储等支持性服务。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据加拿大交通部统计,加拥有公路总里程约113万公里,铺面(paved)公路占40%,未铺面公路占60%。安大略、魁北克、萨斯喀彻温和阿尔伯塔四个省的公路里程数占全加拿大的75%。

加高速公路里程3.8万公里,构成加国家高速公路系统(National Highway System),并通过快捷的边境线与美国公路网紧密连接。

2.3.2铁路

据加拿大铁路协会(Railway Association of Canada)统计,加拥有世界第五大铁路网。2023年,加运营近4.4万公里的铁路,其中国家铁路公司(Canadian National ,CN)占48.8%,太平洋铁路公司(Canadian Pacific,CP)占29.1%,其他铁路公司占22.2%。

目前,加拿大铁路运输货物量超过3.6亿吨,向北美和全球市场运送价值超过3500亿加元的出口货物。

加拿大有三大铁路公司:主要从事货运的国家铁路公司(CN)、太平洋铁路公司(CP)和从事客运的维亚铁路公司(VIA Rail)。此外,还有几家地方铁路公司。

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CN)与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CP)一直在为修建第一条横跨加、美 、墨的铁路进行竞争。2021年9月12日,美国货运铁路集团堪萨斯南方铁路公司(Kansas City Southern)取消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CN)300亿美元的交易,转而选择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CP),后者的服务报价为270亿美元,且面临的监管障碍可能更少。

随着疫情后经济的逐步复苏,预计加跨境货运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等大城市有地铁及城铁。其中,多伦多首条地铁线于1954年落成,这是加拿大第一条地铁线。多伦多现有4条地铁线(其中一条为架空轻铁)及80个车站,路线总长度达76.9公里。

2.3.3空运

加拿大是世界第三大航空市场,拥有1800万平方公里的空域,由加拿大国家航空公司(NAV CANADA)管理。NAV CANADA是一家私营非盈利性公司,拥有并运营加民用航空导航系统。它在40个机场运营空中交通管制塔,在55个机场运营航班服务站。

目前加经认证和注册的机场场址有1994个,包括341个水上滑翔机和滑雪机机场、417个直升机直升机场、1248个固定翼飞机地面机场。其中,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温哥华国际机场、卡尔加里国际机场和蒙特利尔特鲁多机场是最大的四个机场。

加拿大与世界主要城市之间,均有直达航班。加拿大航空公司为加最大航空公司,加拿大航空公司机队共拥有331架飞机;旗下加拿大航空快线,运营114架飞机、加拿大胭脂航空运营39架飞机。

据加拿大统计局最新数据,2023年,加各航空公司运送旅客8990万人次,同比上涨32.3%,营业收入总计357亿加元,同比增长30.5%。

中加两国直航航线有北京—温哥华、上海—多伦多、广州—多伦多、成都—温哥华、厦门—温哥华,深圳—温哥华,分别由国航、东航、南航、川航、厦航、海航运营;加方4班,由加航运营。

2.3.4水运

加拿大交通部的授权涵盖两类港口:17个由加港务局(Canada Port Authorities)独立管理的港口以及64个由加拿大交通部拥有和运营的港口。

加拿大航道与三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和北冰洋)、五大湖区及圣劳伦斯河连接。目前,加商业注册船队(总吨位1000吨及以上)有727艘船舶,总吨位370万吨。加港务局管理的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3.4亿吨。

加拿大主要港口为温哥华港、蒙特利尔港和哈利法克斯港。

2023年,温哥华港货物吞吐量1.5亿吨,同比增长6%;蒙特利尔港货物吞吐量3535万吨,同比下降1.8%;哈利法克斯港吞吐量461.3万吨,同比下降12.3%。

2023年,温哥华港接待邮轮旅客共124.3万人次,同比增长53%;蒙特利尔港接待邮轮旅客共5.1万人,同比增长34%;哈利法克斯港接待邮轮旅客共30万人次,同比增长25.3%。

2.3.5通信

罗杰斯(Rogers)、贝尔(Bell)、研科(Telus)、肖氏(Shaw)和Vidéotron为加拿大五大电信运营商,占据市场份额的87.3%。

据加拿大广播电视和通讯委员会(CRTC)《2022年通信监测报告》,加通信产业年收入达572亿加元,同比增长3.5%。93.9%的家庭有互联网接入,移动数据覆盖率达99.5%,主要公路和高速公路移动数据覆盖率为87.8%。。

2023年3月31日,加政府批准国内电信运营商罗杰斯收购竞争对手肖氏通信公司的交易,交易额200亿加元。这项交易最初于2021年3月宣布,历经2年时间的审查后获得批准。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加政府3月31日同意将肖氏旗下无线通信子品牌“自由移动”剥离,转让给另一电信运营商“魁北克人”旗下的公司。政府认为,这将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垄断问题的担忧。为了使收购肖氏的交易得到批准,罗杰斯通信公司方面给出21项承诺,包括创造3000个新的工作岗位,投资55亿加元用于扩大5G覆盖范围等。

国有的加拿大邮政署为用户提供覆盖全国的邮政服务。此外,还有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联邦快递(Fedex)和敦豪(DHL)等快递运营商。

2.3.6电力

加拿大发电量居世界前列。2023年总发电量达6.2亿兆瓦时。2023年,水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58.4%,煤、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发电量占20.6%,核能发电量占13.7%(加共有19个核反应堆,其中安大略省18个,新不伦瑞克省1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占总发电量的7.2%,主要为风能和少量太阳能发电。加电力供应不仅可以满足本国工农业生产需要,并且还向美国市场出口,2023年对美出口量达到4940万兆瓦时,同比下降24.4%。

2.4物价水平

2023年,加拿大通胀率为3.9%,平均周工资为1232.22加元,同比增长4.9%。2024年6月,加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升2.7%。

表2-2 2024年5月加拿大部分食品价格

类别

价格

类别

价格

鸡蛋

4.45加元/打

碎牛肉

12.55加元/公斤

土豆

4.98加元/公斤

西红柿

4.30加元/公斤

苹果

5.47加元/公斤

鸡胸肉

13.82加元/公斤

白面包

3.38加元/675克

牛奶

5.20加元/2公升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局

2.5发展规划

2024年4月16日,加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弗里兰发布2024/2025财年联邦预算《公平对待每一代人》。

一是促进可负担性住房建设。2031年在加邮政、国防用地和办公楼等公共土地上新建25万套住房;为公寓建设贷款计划追加150亿加元新贷款资金,到2032年建成超13万套新房;未来10年内向加基础设施局提供60亿加元,启动加拿大住房基础设施基金,加速建设和升级住房所需的供水、废水、雨水和固体废物等基础设施;向购房者提供最高4万加元低息贷款;将首次购房者RRSP最高提款额从3.5万加元提高到6万加元;修订《加拿大抵押贷款宪章》,允许首次新购房者从现有的25年贷款极限期延长到30年。

二是加强加人工智能优势。为启动人工智能计算访问基金和加拿大人工智能主权计算战略提供20亿加元,帮助加研究人员、初创企业等获得竞争所需的计算能力,促进加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发展;提供2亿加元,推动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将新技术推向市场,加快人工智能在农业、清洁技术、医疗保健和制造业等关键领域的应用。

三是大力发展清洁经济。优先提供930亿加元的重大经济投资税收抵免,以推动加清洁经济增长;为电动汽车供应链关键环节投资企业提供新的10%的电动汽车供应链投资税收抵免,抵免额度为工厂建筑成本的10%;重组清洁燃料基金,支持清洁燃料项目,将该基金再延长四年至2030年。

具体情况参见https://budget.canada.ca/2024/home-accueil-en.html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贸易政策】

加拿大以贸易立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通过外交和贸易政策,实现加拿大价值观和国家利益;注重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关系安排,拓展双边、区域和全球市场准入。

【多双边及区域贸易安排】

在多边领域。加拿大是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IMF)、世界银行(WBG)、世贸组织(WTO)、七国集团(G7)、20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经合组织(OECD)成员。

(1)区域性多国合作框架

1994年1月,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共同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生效。2018年11月底,加美墨三国领导人共同签署《加美墨协定》(CUSMA),即NAFTA的升级版,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2009年7月,加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2017年9月,与欧盟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生效。

2018年12月底,加与日本、墨西哥等11国联合签署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

此外,加与东盟(ASEAN)、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南美三国(萨尔多瓦、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太平洋联盟(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等,正在开展自贸协定谈判。

(2)双边领域

加拿大已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由冰岛、瑞士、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组成)、以色列、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哥伦比亚、约旦、巴拿马、洪都拉斯、韩国、乌克兰等11个国家或联盟先后签署自贸协定;与英国、多米尼加、印度、日本、摩洛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自贸协定,正在谈判过程中;与中国、土耳其、菲律宾、泰国则开展了自贸协定探索性研究。

【辐射市场】

受地理和历史传统等因素影响,美国一直是加最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1994年1月,北美自由贸易区生效后,加美贸易关系更趋紧密。中国多年来保持加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近年来,加实施贸易多元化政策,加大了对中国以外其他亚太国家贸易合作的投入。据加统计局数据,2023年, 日本、英国、墨西哥、荷兰、德国、韩国、印度和中国香港,分别为加拿大第三至第十大出口市场。

【标准化国际合作】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简称SCC)是加标准体系的核心。SCC成立于1970年,依据《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法案》运作,其宗旨是提高标准化的效率。加积极参与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COPANT)等成员。根据加政府数据,截至2021年一季度,加联邦、省和地区法规引用的1535项标准中,国际标准占21.4%。目前,加所认可和引用的国际标准主要为美西方国家标准。加新药审批仅接受或参考美国、欧洲、日本、瑞士和澳大利亚等标准。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

(1)近5年贸易规模和增长动态

如表3-1显示,以美元计,在2021、2022两年,加拿大货物出口额分别实现29.9%、17.9%的持续高速增长;货物进口额分别实现20.2%、15.3%的持续高速增长。但2023年,加拿大货物出口额、进口额分别为5693亿美元和570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5%、2.3%。

表3-1 2019-2023年加拿大货物贸易规模和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2019

9118

4488

4630

-1.1

-0.8

-1.3

2020

8117

3908

4209

-11.0

-12.9

-9.1

2021

10141

5080

5061

24.9

29.9

20.2

2022

11825

5990

5835

16.6

17.9

15.3

2023

11397

5693

5704

-3.7

-5.0

-2.3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2)主要贸易伙伴

如表3-2所示,2023年,美国、中国、墨西哥、日本、德国、英国、韩国、意大利、越南、巴西是加拿大前十大货物贸易伙伴。

加拿大对美国市场高度依赖,加美双边贸易额占加拿大对外贸易总额的63.47%。中国不论是作为加拿大的出口、进口伙伴,都在其相应的贸易额之中排名第2。

表3-2 2023年加拿大前十大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

(单位:亿加元)

 

伙伴

进出口总额

进口额

出口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美国

1

9690.8

1

3740.9

1

5949.9

中国

2

1197.4

2

892.5

2

304.9

墨西哥

3

550.0

3

461.4

5

88.6

日本

4

364.9

5

206.6

3

158.3

德国

5

320.9

4

250.6

7

70.3

英国

6

236.0

9

94.3

4

141.7

韩国

7

208.5

6

139.0

8

69.5

意大利

8

155.9

8

129.0

17

26.9

越南

9

140.4

7

132.6

35

7.8

巴西

10

132.7

10

91.9

14

40.8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局

(3)进出口商品结构

2023年,加拿大主要出口商品为原油、黄金、乘用车(燃油车)、天然气、烟煤、钾肥、小麦、飞机、机动车零配件、铝材、药品、成品油等;主要进口商品为乘用车(燃油车)、原油、卡车、成品油、黄金、药品、手机、电动汽车、交换机、汽车零配件、笔记本电脑、涡轮喷气机或涡轮螺旋桨部件等。

【服务贸易】

2023年,加拿大服务贸易总额4039亿加元,同比增长5.9%。其中,服务贸易出口1949亿加元,同比增长12.7%;服务贸易进口2090亿加元,同比增长11.6%。服务贸易逆差为160亿加元。美国是加拿大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

表3-3 2018-2022年加拿大服务贸易规模和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2019

2419

1152

1266

6.3

9.4

3.7

2020

2059

995

1064

-14.9

-13.7

-16.0

2021

2270

1112

1158

10.2

11.7

8.8

2022

2599

1233

1365

14.5

10.9

17.9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如表3-3显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18—2022年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发生负增长之外,加拿大服务出口额、进口额总体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在2021、2022两年,服务出口额的年增速分别高至11.7%、10.9%;服务进口额的年增速分别高至8.8%、17.9%。UNCTAD或加拿大统计局尚未公布2023年加拿大服务贸易额的美元数据。

3.3双向投资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2023年,从FDI流量上看,加拿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623.1亿加元,同比增长3.7%;对外直接投资1099.8亿加元,同比增长1.8%。从对内和对外FDI形成的资产存量上看,2023年,外国在加拿大直接投资存量13602.7亿加元,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1712.9亿加元。加拿大主要投资来源地是美国、荷兰、英国、卢森堡和日本,主要投资目的地是美国、百慕大、英国、卢森堡和巴巴多斯。

如表3-4显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2023年,加拿大吸引外资流量为503.24亿美元,存量16657.74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为895.83亿美元,存量27468.92亿美元。

表3-4 2019-2023年加拿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

(单位:亿美元)

存流量

投资方向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流量

流入额

505.44

255.94

603.82

461.75

503.24

流出额

774.92

436.67

1048.78

830.12

895.83

存量

 

外国在加拿大

16657.74(截至2023年末)

加拿大在外国

27468.92(截至2023年末)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3.4对外援助

2022/2023财年,加拿大对外援助额为160.5亿加元,前五位受援国分别为乌克兰、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孟加拉和坦桑尼亚。

3.5中加经贸

3.5.1双边协定

【两国已签署的经贸协议】

按签约时间,协议名称列示。

197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贸易协定》。

1979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经济合作议定书》。198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发展合作的总协定》。

198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投资保险协议》。

198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

199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199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

2005年9月,(重签)《航空运输协定》。

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合作安排》。

2012年2月,(续签)《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2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加拿大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行动计划》。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关于人民币/加拿大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关于在多伦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2015年4月,《中加社会保障协定》。

2016年9月,《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商务部和加拿大外交、贸易和发展部及加拿大统计局关于成立贸易统计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农业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国家粮食局和加拿大谷物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加拿大卫生部关于消费品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民航局与加拿大交通部双边航空技术安排》《中国海关总署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合作安排》等。

其中,1973年签署的中加贸易协定确定建立两国经贸联合委员会机制,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重点讨论两国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机会。截至2023年7月,联委会已举行27次。

截至目前,中国与加拿大尚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近年重要经贸协议】

2012年9月,中加两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该协定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201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签署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加拿大,初期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在多伦多设立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担清算行职能。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即加拿大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协议有效期5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5.2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中加双边贸易额890.1亿美元,同比下降6.6%。其中,中国对加出口450.7亿美元,同比下降14.9%;中国自加进口439.4亿美元,同比增长3.9%。

表3-2 2019-2023年中加货物进出口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贸易总额

中方出口

中方进口

贸易总额

中方出口

中方进口

2019

650.5

368.9

281.6

2.5

5

-0.7

2020

639.9

421.1

218.8

-1.7

14.0

-22.3

2021

819.2

515.4

303.8

27.7

22.4

37.7

2022

960.9

537.1

423.8

17.4

4.5

39.0

2023

890.1

450.7

439.4

-6.6

-14.9

3.9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

3.5.3双向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加直接投资3.56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加直接投资存量约105.97亿美元。

表3-3 2019-2023年中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度流量

47,288

21,002

93,017

14,676

35,638

年末存量

1,409,147

1,248,513

1,379,315

1,330,599

1,059,734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2023年,加对华直接投资13.7亿加元,同比减少4.8%;中国对加直接投资净流出6.3亿加元。截至2023年底,加对华直接投资存量149.3亿加元;中国对加直接投资存量248.7亿加元。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方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6.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4亿美元,主要涉及采矿业和建筑业。

加拿大普通劳务人员输入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加国内招聘不到劳务人员方可在境外招聘。加各省对境外劳务人员英语水平、工作经历、工资水平等有明确要求。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加拿大综合指数排名第15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发布的《2024世界竞争力排名》中,加拿大在67个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综合排名第19位。

加拿大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政策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自然资源丰富;制造业及服务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区位优势显著,通过《加美墨协定》,向南可辐射至美国和墨西哥市场。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加拿大的货币单位是加元(Canadian Dollar,符号C$)。加元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加拿大的任何金融机构、兑换点,加元与美元、欧元等国际主要货币可随时相互兑换。

加拿大中央银行有唯一的钞票发行权;联邦政府则有唯一的硬币发行权,通过加拿大皇家铸币厂发行硬币。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加拿大货币如下:

硬币:5分,10分,25分,1元和2元;

纸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表4-1 2021-2024年加元汇率走势表

日期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6月

 

币种

1美元兑加元

1.2535

1.3013

1.3497

1.3707

1欧元兑加元

1.4828

1.3696

1.4597

1.4752

资料来源:加拿大中央银行

2024年6月,加元兑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均价分别为:1美元兑1.3707加元,1欧元兑1.4752加元(见表4-1)。

2014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承担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职责,允许加元与人民币进行直接兑换和贸易结算。2023年6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每一百加拿大元的现钞买入价为517.38元人民币,现钞卖出价为533.04元人民币。

4.2.2外汇管理

加拿大没有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也没有外汇管制。在加拿大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

外汇的进出一般无需申报,也无需缴纳特别税金。加拿大海关规定,携带现金出入境需要申报,每人最多可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的外币或货币工具(股票、债券、银行汇票、支票和旅行支票等)。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汇出国外。

关于加拿大入境携带现金的规定,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bsa-asfc.gc.ca/travel-voyage/ttd-vdd-eng.html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是加拿大中央银行,也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银行。

【主要商业银行】

加拿大银行业由6家大型国内银行和多家较小规模的存款机构构成,受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督办公室(OSFI)监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信托和贷款公司。其中,六大银行占银行业总资产约93%。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已经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和贷款业务,扩展至交易、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保险等。

银行业其余7%的资产由较小规模的机构构成,主要业务有抵押贷款、商业地产或信用卡等。

加拿大的商业银行主要如下几家。

(1)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成立于1869年,是北美领先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公司之一。该行有8.8万余名员工,为1700余万名加拿大、美国和其他27个国家(地区)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总资产约为1.5万亿加元。

(2)道明银行(The Toronto-Dominion Bank)。与旗下附属公司统称道明银行财务集团(TD Bank Financial Group)。集团业务遍布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现为北美第五大银行。该行拥有超过9万名员工,2680万全球客户,总资产约为1.4万亿加元。

(3)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是北美著名的国际金融机构之一。该行在全球超过20个国家(地区)拥有近9万名员工,总资产1.03万亿加元。

(4)蒙特利尔银行(Bank of Montreal)。成立于1817年,是加拿大最早的商业银行,也是领先的北美银行之一。该行拥有员工近4.4万人,客户1200多万,总资产1.01万亿加元。

(5)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anadian Imperial Bank of Commerce)。由加拿大商业银行(1867年成立)与加拿大帝国银行(1875年成立)于1961年合并而成,总部位于多伦多。该行有员工4.5万余人,客户1100万,总资产7329.9亿加元。

(6)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成立于1859年,总部位于加魁北克省,有员工2.7万,客户270万,总资产4240亿加元。

【中资银行分支机构】

加拿大有15家外国银行子行、31家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加拿大《银行法》设立并开展业务,受OSFI监管。

其中,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加拿大)、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中国建设银行多伦多分行等。

部分外国银行在加拿大设立了代表处,根据OSFI要求,主要服务本行宣传和客户联络,不开展银行业务。

目前,在加拿大设立代表处的中资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1)中国银行(加拿大)

1993年5月18日,中国银行在多伦多注册成立并对外营业,持有外国银行子行和全功能分行牌照。1994年,中国银行在多伦多中区华埠设立第一家分行,此后,先后在温哥华、万锦、北约克、列治文、卡尔加里、密西沙加、蒙特利尔设立机构,现已建立8家对外营业机构。

中国银行(加拿大)主要业务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商业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外汇交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金存款、汇款、兑换、信用卡、网上银行等。

总部地址:Suite 600, 50 Minthorn Boulevard, Markham, Ontario, L3T 7X8, Canada

SWIFT代码:BKCHCATT

电话:001-905-771-6886

传真:001-905-771-8555

免费客户服务热线:001-844-669-5566

电邮:boccanada@ca.bocusa.com

网址:www.bankofchina.com/ca

(2)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

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收购加拿大东亚银行70%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

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持有外国银行子行牌照,目前拥有8家营业网点,其中5家位于安大略省的大多伦多地区,1家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1家位于阿尔伯特省卡尔加里市,1家位于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并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设有公司业务暨高端客户服务中心,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零售银行和企业银行服务。

总部地址:Bay Adelaide Centre, West Tower, Suite 3710, 333 Bay Stree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H 2R2

电话银行:001-877-779-5588

银行代码:307

SWIFT代码:ICBKCAT2

电话:001-416-366-5588

传真:001-416-607-2030

网址:www.icbk.ca

(3)中国建设银行多伦多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多伦多分行于2014年10月29日正式获得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授予的开业许可,持有外国银行全功能分行牌照,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金融市场业务等广泛的金融服务。

地址:Suite 3650, 181 Bay Stree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J 2T3

SWIFT编码:PCBCCATT

电话:001-647-777-7700

传真:001-647-777-7739

电邮:enquiry@ca.ccb.com

【保险公司】

加拿大保险服务种类丰富,有60家人寿保险公司和146家财产保险公司,均受OSFI监管。

主要大型保险公司如下:

(1)宏利金融股份有限公司(Manulife Financial Corporation)。是一家国际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多伦多,1887年创立,主要提供金融咨询和保险服务,在中国香港设有办事处。该公司有超过4万名员工,11.9万个代理商和数千个分销合作伙伴,为3300多万客户提供服务,管理资产规模1.4万亿加元。

(2)鲍尔公司(Power Corporation)。成立于1925年,总部位于蒙特利尔,是一家国际管理和控股公司,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和亚洲提供金融服务,核心资产为保险、退休金和财富管理与投资业务。旗下大西部人寿(Great-West Lifeco)公司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退休投资服务、资产管理和再保险业务。

(3)永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unLife Financial Inc.)。成立于1865年,总部位于多伦多,为全球客户提供储蓄、退休金、养老金、人寿险和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遍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亚太地区,在全球20多个重要经济体设有办事机构,管理资产达1.4万亿加元。

【企业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

中资企业在当地银行开立企业账户的要求和程序与当地企业大体一致。银行需通过沟通与信息采集,对申请开户企业进行深入了解。企业须提供当地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和公司章程(Articles),前者表明企业已在加拿大合法注册,后者说明企业的股东构成、公司治理架构等情况。银行根据材料进行反洗钱等合规审查,如需更多资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如申请人符合开户条件并无不良历史记录,银行会通知企业同意开户。此时企业通常需要填写、签署数份文件,如公司账户开立申请表 、公司董事个人信息表、董事会同意在该银行开户的决议等。

银行通常会提供几种功能、收费不同的账户, 供客户选择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会提供加元、人民币、美元三币种合一的账户,其中美元户可单独关闭或开放。银行会根据企业要求,为其开通公司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功能,如开通网银、发给企业借记卡等。

4.2.4融资渠道

加拿大实行英国式银行制度,拥有高度集中的庞大分行系统。目前,主要银行的分行遍布全国各地,为民众提供各式各样金融服务。

加拿大拥有良好的银行制度及管理良好的金融市场,联邦政府亦提供一系列融资选择和税务奖励措施,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

加拿大的融资制度分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equity financing)。

在商业贷款方面,主要是根据拟贷款企业的行业类别、风险程度以及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情形等条件,来决定贷款利率,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基本享受同等待遇。

以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例,对企业借贷和信用透支分类较细,包括:小型商业透支服务;商业捷达信贷;商业借贷/信用透支;循环信用透支;分期贷款(固定或浮动);农务贷款;设备贷款等等。

4.2.5信用卡使用

加拿大信用卡业务发达。中国的银行机构发行的带有VISA和MASTER CARD标志的信用卡,在当地均可使用。

4.3证券市场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成立于1852年。2002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收购Canadian Venture Exchange(CDNX)(中译名参考:加拿大创业交易所),并将其更名为TSX Venture Exchange(中译名参考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002年4月起,多伦多交易所启用新的缩写“TSX”,形成TSX集团。2008年5月,TSX集团与加拿大衍生品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Montréal Exchange)合并,并于2008年6月更名为TMX集团,成为加拿大和全球领先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供应商。

在TMX所属两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自全球各个领域,包括矿业、石油、天然气、林木产品及采矿等资源公司,工业、生物科技、交通运输业、通信、原材料及金融服务类公司。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加拿大幅员辽阔,有着极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和铀等矿产资源,并有丰富的水力资源。

在七国集团(G7)中,加拿大是实现石油自给自足的两个国家之一,是除美国外用电最便宜国家。充足、可靠和低廉的能源供给,使加拿大工业受益匪浅。

加各地工业和生活用电、水、气、油的价格,因各省市地理位置、人口、税收、市场需求等不同,而表现出一定差异。

【水费构成】

工业用水体系包含在商业用水体系中,费率和服务费由水表规格大小决定,通常区分为普通口径水表(75毫米以下)和大口径水表(75毫米及以上)。

商业用水价格每年进行调整,账单计费项目一般包括:水费、水服务费、废水收集和处理费、废水费、废水服务费、雨水管理费和雨水服务费。

以卡尔加里为例,2023年普通口径水表用户每月费用上涨3.5%,平均每月账单金额为1448.03加元;大口径水表用户每月费用上涨3.7%,平均每月账单金额为35543.45加元。

具体如何计算水费,可参看卡尔加里市政部门《如何阅读水费单》,网址如下。

https://www.calgary.ca/business-economy/uep/water/business-water-rates-and-billing.html

【电价构成】

加拿大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电价,都属于商业电价。其价格构成比较复杂。

以魁北克省为例,商业用电分为基本费率和其他费率两大类,每月(连续30天)为一个计费周期,每年4月进行价格调整,不同城市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费率。

其中,基本费率按用电量阶梯分为G 、M 、L和LG等4档;其他费率为特殊情形,随着用电者类型乃至用电设备类型不同而不同,包括Flex G、G9、GD等8种。

基本费率中包括系统接入费、最小用电量价格和剩余消费量价格。以魁北克省90%以上商户应用的费率G为例,每月电价账单包括:系统接入费:14.344加元/月;每月前15090kWh,11.518加分/kWh;每月最低收费(按阶梯)14.344-43.032加元,每月剩余消费8.865加分/kWh。

其他费率,则根据不同种类的系统接入费,按天或月计费。

关于魁北克省商业用电费率的价目详细情况,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hydroquebec.com/business/customer-space/rates/#base-rates

此外,农场经营电费与商业用电费率不同。以魁北克省为例,关于《魁北克省农场电价资费标准》,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hydroquebec.com/data/administrations-municipales/pdf/amr-cadre-reference-upa-hq-en.pdf

【天然气价格构成】

商业用气价格由天然气价格、碳税和运输费三部分构成。各地天然气价格取决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

以安大略省Enbridge天然气公司为例,价格接受省内监管,每年调整4次价格费率,主要根据使用量分为如下三大类。一是每年使用量少于5万立方米的小企业用户,适用住宅天然气价格(参见表4-2);二是每年使用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小型企业、小型温室、餐厅、酒店和零售店,适用能源分销商客户价格;三是每年使用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大型商业和工业企业,适用商业和工业费率。

表4-2 2024年渥太华生活用水、电、气、油价格

(价格单位:加元)

生活用水

(7月)

生活用电

(7月)

生活用气

(7月)

生活用汽油

(5月)

生活用柴油

(5月)

水费:1.78/m3(6m3及以下)、3.54/m3(6-25m3)、3.89/m3(25-180m3)、4.36/m3(180m3以上)

非高峰电价:

0.087/kwh,

中峰电价:

0.122/kwh,

高峰电价:

0.182/kwh

0.1169/m3(30m3及以下)、0.1100/m3(30-85 m3)、0.1046/m3(85-170m3)、0.1006/m3(170m3 以上部分)

普通汽油:1.654/升

中档汽油:1.782/升

优质汽油:1.948/升

1.637/升

资料来源:渥太华市政厅、加统计局

天然气费用账单项目包括:客户固定费用(每月77.58加元)、天然气费(根据用气阶梯收费)、运输费(4.4125加分/立方米)、联邦碳税(15.25加分/立方米)、供应费(9.7646加分/立方米)和价格调整(1.6976加分/立方米)。

其中,阶梯用气价格具体为:1-500立方米,11.7339加分/立方米;下一个1050立方米,9.3630加分/立方米;下一个4500立方米,7.7027加分/立方米;下一个7000立方米,6.6360加分/立方米;下一个15250立方米,6.1620加分/立方米;超过28300立方米的部分,6.0430加分/立方米。

关于安大略省Enbridge天然气公司商业用气价格情况,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enbridgegas.com/business-industrial/business/rates

【水电气价格举例】

(1)主要城市工业电价

2023年,加拿大主要城市大功率消费工业平均电价为:渥太华,9.78加分/kWh;多伦多,9.76加分/kWh;温哥华,7.76加分/kWh;卡尔加里,13.16加分/kWh;埃德蒙顿,14.08加分/kWh;蒙特利尔,5.33加分/kWh。

更详细情况可参看Hydro Québec《2023年北美主要城市电价比较报告》,网址如下。

https://www.hydroquebec.com/data/documents-donnees/pdf/comparison-electricity-prices.pdf

(2)渥太华生活用水电气油价格。

如表4-2显示。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最低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联邦最低工资由每小时16.65加元调整至17.3加元。

如表4-3显示,根据2024年最新已调整或拟调整标准,加拿大各省/地区最低小时工资不同,努纳武特地区最高,为19加元;萨斯喀彻温省最低,为14加元。

表4-3 加拿大各省/地区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省/地区

最低小时工资

最新调整日

阿尔伯塔省

15.00

2018年10月1 日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7.40

2024年6月1日

曼尼托巴省

15.30

2023年10月1 日

新不伦瑞克省

15.30

2024年4月1日

纽芬兰—拉布拉多省

15.60

2024年4月1日

西北地区

16.05

2023年9月1日

新斯科舍省

15.20

2024年4月1日

努纳武特地区

19.00

2024年1月1日

安大略省

16.55

2023年10月1 日

爱德华王子岛省

15.40

2024年4月1日

魁北克省

15.75

2024年5月1日

萨斯喀彻温省

14.00

2023年10月1 日

育空地区

17.59

2024年4月1日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局

【工资标准和社保水平】

2024年4月,加拿大平均每周收入(含加班) 1221.19加元,其中采矿业周薪最高,为2421.7加元/周;公用事业次之,为2145.11加元/周;娱乐业和餐饮住宿业最低,分别为772.04加元/周和486.95加元/周。

加拿大社保税费主要包括养老金(CPP)和失业金(EI)。2024年,加员工和雇主养老金(CPP)缴纳比例均为5.95%,最高缴纳基数为6.66万加元,基本抵扣额为3500加元;加联邦失业金(EI)缴纳比例为1.66%,最高缴纳基数为6.32万加元。

【就业情况】

据加统计局数据,2024年4月,加拿大就业总人数为2049.1万人;岗位空缺数为60.5万,空缺率3.4%;失业率为6.2%。从行业看,服务业占据就业的大头,1601.63万人从事服务相关行业;从省/区看,失业率最高的是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失业率为10.7%,最低的是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失业率为5.1%。

【劳动力结构】

加统计局数据表明,加拿大是世界上公众教育支出占GDP比例最高的四个国家之一,在20-24岁的加拿大人中,约有三分之二受过高等教育。高质量劳动力和良好的劳资关系,使加拿大成为七国集团中劳动力—管理层关系最好的国家之一。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社保税费和福利。

由于地广人稀,加拿大技术工人短缺,人工成本非常高。同时,加拿大政府出于选举政治等需要,经常承诺选民解决就业问题,加之加拿大工会组织实力强大,在外籍劳工引入政策方面限制较多。

近年来,加拿大为应对劳动力短缺问题,不断接收新移民,导致各类社会问题频发。2024年以来,加联邦政府不断调整各项移民相关政策,缩减了30%的学生签证,并首次设置临时居民人口上限目标,即到2027年,将临时居民人口从总人口的6.2%减少至5%。

【引进中低端外籍劳工情况】

(1)引进外籍劳工动态

为缓解本国劳动力、尤其是技术劳动力短缺的局面,加拿大在保证尽量为本国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积极吸收外国技术移民。加拿大通过临时外籍劳工计划(TFWP)等措施,向外国劳工发放临时工作许可,加政府还新推出联邦技术移民计划等措施,接受更多技术移民。

2021年,TFWP批准了5000个全球人才类和23000个高薪类工作许可,占当年所有批准许可的21%。加TFWP总数为77.7万人,从2000年到2021年增长了7倍,但TFWP占加拿大劳动力人口比重仍偏低,2020年占比不足0.4%。2022年4月,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宣布TFWP劳动力解决方案路线图,进一步优化TFWP并解决劳动力短缺和劳工保护问题。

2024年3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对“临时外籍劳工计划”进行调整,缩短了外籍劳工的加拿大工作签证时限。

(2)“临时外籍劳工计划”主要内容

2024年3月,经调整,加“临时外籍劳工计划”主要要求如下。

——严格评估。雇主须提供前来应聘该职位和获得面试机会的加拿大人数量,并给出没有聘用他们的理由。雇主须声明,不能在雇佣外国劳工的工作场所,解雇加拿大人或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

——低薪外劳工作最多只能申请到6个月工作签证。签证到期后,需由雇主重新申请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报告(labour-market impact assessment,LMIA)。

——设定雇佣低薪外国劳工上限。某些行业雇主雇用的低薪临时外国工人数量上限将从30%降至20%。

——限定某些行业不雇佣外劳。在失业率超6%的地区,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的低工资、低技能工种,不能雇用临时外国劳工。

——提高雇主申请的频次和费用。雇主招聘外国劳工的频次,从每两年调整为每年;LMIA申请费用,从275加元提至1000加元。

——加大处罚力度。面向滥用外国劳工的雇主,罚款最高可达10万加元。——缩短聘用时间。外国劳工在加拿大聘用期限缩短为2年。

【引进高端外籍劳工的国际流动计划】

由移民、难民与公民部主管。这个类别的外国劳工不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国际流动计划的外国劳工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些劳工获得高工资,该类外国劳 工包括:外国学生直接申请的工作许可、吸引和使用的高端国际人才。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当前房地产价格】

据加拿大房地产协会(CREA)数据,2024年6月,加拿大房屋平均售价为69.62万加元,同比下降1.6%。加拿大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商铺、住宿的销售和租用价格,由于地段和位置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加拿大住房计划】

2024年5月,为解决当前住房危机,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加拿大住房计划”(Canada’s Houding Plan),主要内容如下。

(1)加大住房建设

一是实施激励措施,通过提高开发商住房建设成本免税额度,提高年度抵押贷款上限,提供低成本贷款等,来鼓励其建立更多的公寓或多厅建筑,从而降低租赁成本,释放房地产市场空间。二是加快建设进度,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国家建筑规范》,优化建筑项目许可审批流程。三是采用先进技术,特别是可实现节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新建筑技术,以降低房屋维护成本。

(2)提供租房便利

为保障租房者权益,加拿大政府计划推出租户保护基金,制定新的租房者权益法案,将租金支付历史纳入信用评分体系。

(3)增加廉价住房供应

加拿大政府将向经济适用房基金追加10亿加元拨款,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该基金总额现已超过140亿加元。同时, 向社区提供40亿加元资金救助无家可归人群,使其拥有稳定的长期住房。

【外国人购置房地产政策】

2024年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将针对外国买家购买本地房产的禁令延长至2027年1月,继续严格限制外国人在加房地产领域通过投机获利,以保障本地民众买得起房,但难民、即将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国际学生以及持有工作许可的个人,不受此限制。

此外,加拿大部分省份还征收俗称房地产“外国买家税”的非居民投机税。其中,安大略省税率为25%,为全国最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多个人口密集地区税率为20%;多伦多市政府近期提出针对在该市购房的国际买家额外征收10%税的计划。

4.4.4建筑成本

加拿大政府以建筑施工价格指数(Building construction price indexes)反映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成本。根据最新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加住宅建筑成本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5.2%;非住宅建筑成本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4.6%。

根据加统计局工业品价格指数(IPPI)数据,2024年6月,加金属制品和建筑材料价格同比下降0.2%,木材价格上涨2.9%,水泥、玻璃等非金属矿产品价格上涨7.9%。

关于加拿大的建筑施工价格指数,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150.statcan.gc.ca/t1/tbl1/en/tv.action?pid=1810027602

关于加拿大的工业品价格指数(IPPI),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150.statcan.gc.ca/t1/tbl1/en/cv.action?pid=1810026501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网址:www.international.gc.ca)是加拿大主管外交事务、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的政府部门。

该部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职责是帮助加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占据商业先机,积极促进加国内商业活动,并负责贸易协定谈判和监督。其宗旨是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提供加拿大经济贸易政策信息。

5.1.2贸易法规

加拿大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关税税则》《出口法》《出口发展法》《进出口许可法》《特别进口措施法》《特别进口措施规则》《进口许可证规定》《国际贸易法庭法》《进口货物标识法》《消费者包装与标记法》《贵重金属标识法》《加拿大农产品法》《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等。

关于上述法律文件的原文,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laws-lois.justice.gc.ca/eng/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产品】

加拿大禁止进口的货品包括:涉及淫秽、仇恨、暴乱、叛国等主题的宣传资料;假币;监狱囚犯生产的产品;旧床垫或二手床垫;标注虚假来源地的产品;旧车或二手车(自美国进口的除外)等交通工具;白磷制成的火柴;部分活体动物等。

【管控进口的货物产品】

加联邦政府根据《进出口许可法》确定了进口控制清单,清单内产品进口,需要由加拿大全球事务部贸易控制和技术壁垒局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则负责对进口产品实行监控。

《进出口许可法》的原文请参看以下网址。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604/index.html

加联邦政府也会根据多双边贸易协定、联合国相关决议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进口实施豁免或予以管理。

目前,加进口管理商品清单主要包括农产品(肉、谷物、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特定的钢铁产品和铝制品、武器及军需品、有毒化学物质等。

(1)农产品。自1995年起,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其中大麦及其制成品、小麦及其制成品、部分人造黄油、部分乳制品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申请进口许可证,其他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农产品,须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2)纺织品与服装。自2005年4月1日起,只有来自美国、墨西哥等国享受优惠关税的服装及纺织品,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非优惠关税的服装与纺织品进口无需申请。

(3)钢铁产品和铝制品。加拿大对钢铁产品和铝制品进口实施监测,碳钢和特种钢产品、铝制品被列入进口管理清单。自2018年10月25日起,加拿大对厚钢板、钢筋混凝土、能源输送管、热轧板、预涂钢、不锈钢线材、盘条等七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关税配额),超出配额部分将被征收25%的附加税,实施期限最长200天。2019年4月,联邦政府根据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将上述临时保障措施适用对象缩减为厚钢板和不锈钢线材两类。2021年10月24日,针对厚钢板和不锈钢线材的临时保障措施到期,进口商不再需要申请特定装运进口许可证来进口免收保障附加税的货物,仅需在适用的情况下申请第80或81号通用进口许可证进行装运。2019年9月1日起,进口铝制品需申请第83号通用进口许可证。加拿大进口管理清单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604/page-1.html#h-558579

【原产地规则】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原产地证明;第二类是适用于普通优惠关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非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第三类是最不发达国家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应按照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要求,出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于估值不超过3300加元且根据任何加拿大现行自由贸易协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商业商品,免除提供原产地证明要求。

相关要求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bsa-asfc.gc.ca/import/origin-origine-eng.html

【出口管制】

加联邦政府根据《进出口许可法》,设定出口控制清单,对部分产品和地区实行出口控制,出口受控产品或向受控地区出口产品,均需申请出口许可证。目前,出口管制商品清单包括出口产品管制清单、出口地区管制清单、管制武器出口国家清单、中介管制清单。

出口产品管制清单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两用物项及技术;军需品(军火)及技术;核不扩散类产品及技术;与核相关的两用品及技术;包括林木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和技术;导弹技术控制产品及技术;不可扩散的化学和生物武器;武器贸易条约涉及物项。

关于以上类别所包含产品清单、出口管制指南,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guides/export_control_list-liste_exportation_controlee.aspx?lang=eng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controls-controles/ecl-lec/index.aspx?lang=eng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controls-controles/reports-rapports/ebc_handbook-cce_manuel.aspx?lang=eng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制度和法规】

进口产品受加拿大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约束。从产品制造到销售,加拿大已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及监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整个市场,并适用于本地制造和进口产品。

与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与药物法》《危险品法》《肉类检验法》《鱼类检验法》《动物卫生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规定》等。

关于加拿大进口商品有关手续的流程和要求,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bsa-asfc.gc.ca/import/guide-eng.html#s6

【中间产品的检验检疫】

中间产品均按有关行业的国际标准生产,并经过认证,因此通常加拿大政府不介入此类产品质量检验。不过,如果进口危险原料产品,则需要政府检验部门批准。

【消费品的检验检疫】

此类产品进口后直接进入加拿大消费市场,加拿大对此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以下以若干相对典型的消费品类别为例说明。

(1)家用电器。进口商必须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北美主要质量标准机构,如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C.S.A.和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of Canada,U.L.C.的认证。

(2)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等。须遵守《食品和药物法》,进口商应确保产品符合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检验标准,该署网站(http://airs-sari.inspection.gc.ca/airs_external/english/decisions-eng.aspx)上提供一站式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查询服务系统;进出口商可通过产品海关编码,查询具体商品检验检疫要求。

(3)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指可能有化学腐蚀、燃烧爆炸风险的产品,如玩具、含有毒油漆制品、打火机等,进口商在市场销售此类产品之前,需向加拿大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法律构成】

加拿大海关法律由《海关法》和《关税税则》构成。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负责上述两法规的执法。

《海关法》规定:有关课税、征收、关税税则的执行程序;确定商品应纳关税的计税方法。

《关税税则》规定:所适用关税税率;进口税减免项目;关税的收缴与豁免。

关于上述两法规有关条款,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s://www.cbsa-asfc.gc.ca/menu-eng.html

【税则分类和关税待遇】

加拿大对进口商品所征关税的税率取决于关税待遇与税则分类。

关税待遇由商品的原产地和双边贸易关系决定,税则分类则依据其用途、功能及内容按协调分类系统实施。

NAFTA允许原产地为美国的产品以及大多数原产地为墨西哥的产品免税进入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的本国产品必须配备NAFTA协定原产地证明,方能享受免税待遇。自2020年7月1日起,加美墨协定(CUSMA)代替NAFTA生效,对于大部分商品而言,NAFTA和CUSMA原产地规则之间没有区别,且若商品关税价值不超过3300加元,则不需要原产地证明来申请优惠关税待遇。需要注意的是,CUSMA规定,车企必须在协议生效后的5年内将来自北美的汽车零配件占整车比重由62.5%提高至75%,且至少70%汽车用钢材来源于美、墨、加三国,方可获得零关税优惠。同时,要求享受零关税的汽车零配件中40%—45%由时薪16美元以上的工人生产。

最惠国(MFN)关税税率,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产品;普遍优惠税率(低于前者),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中的原产地为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最不发达国家关税(LDCT),适用于加拿大所认定并承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单边关税优惠。

加拿大签署的国际贸易协定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关税优惠的税率。

商品在未进口前,可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预先审定手续,以确定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某种优惠关税待遇,或是否有资格按某一国际贸易协定获得优惠税率。

【关税计算】

加拿大对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实行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百分比征税。对少量产品征收从量税,有时也对部分产品征收混合税。加《海关法》以世贸组织估值规则为基准,制定了一整套规则确定进口商品关税价值,并依照适用关税税率计算关税额。

按照《海关法》,关税估算的首要依据为商品的成交价格,如果不能采用成交价格,该法也另外规定了变通计算方法。

【进出口产品关税】

加拿大所有出口商品均不加征关税,最新进口关税税率可查询2023年关税税则,网页地址如下。

https://www.cbsa-asfc.gc.ca/trade-commerce/tariff-tarif/2023/menu-eng.html

加拿大主要进口商品关税情况,如表5-1所示。

表5-1 主要进口商品关税

HS编号

进口商品名称

最惠国关税

HS870323

汽车—排气量超过1.5升,但不超过3升

6.1%

HS270900

原油和从沥青矿物中获得的油类

0

HS870431

配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的卡车,载重5吨以下

6.1%

HS271012

轻油制品

除零售包装润滑油为5%外,其 他为0

HS710812

其他未锻造金,非货币用

0

HS870324

汽车—排气量超过3升

6.1%

HS300490

其他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药品

0

HS271019

重油制品

除零售包装润滑油为5%外,其 他为0

HS851713

智能手机

0

HS870380

仅由电机驱动的汽车

6.1%

5.2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投资主管部门

加拿大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政府部门为: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和遗产部。

其中,全球事务部负责投资促进和宣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负责审核非文化项目的投资,遗产部负责审核文化项目的投资。

加拿大投资署承担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职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与建议、政策介绍,并协助制定项目计划、安排实地考察等。该署官方网站网址如下。

https://www.investcanada.ca

5.2.2外资法规

加拿大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Respecting Investment in Canada)等。

1985年6月20日,加政府颁布实施《加拿大投资法》,同时成立加拿大投资署,以代替原来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和外国投资审查局。

《加拿大投资法》(ICA,简称《投资法》)共9章52条。其宗旨是:鼓励加拿大人或非加拿大人在资本和技术上投资,促进加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对非加拿大人的重要投资进行审查。

按加《投资法》,加鼓励外国投资,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不要求新设外国投资企业须获政府批准,也不要求与加企业合资经营;投资者只需履行事先向政府通知的义务。不过,投资者需要事先提交投资通知,并且投资内容需要按标准审查。如果某项投资被认为危害加重要行业领域或构成严重竞争威胁,将受到尤为严格的审查。

近40年来,加政府不断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日益提高本国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同时对本国关键矿产、交互式数字媒体、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敏感领域进行保护。2024年3月,加最新《投资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针对特定领域投资实施全新申报要求,加强延长投资审查权,增设国有企业净收益审查权,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盟国间信息共享,澄明《加拿大投资法》适用于资产收购等。

关于加规范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法规文件和管理机构,其网页链接情况如下。

关于《加拿大投资法》的法规文本,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21.8/index.html

关于《加拿大投资法》历年修订情况,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21.8/PITIndex.html

关于《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 的法规文本,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85-611/index.html

关于《加美墨协定实施法案》(2020年3月13日),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0.65/page-1.html#h-1237383

关于《加拿大竞争法》法律文本,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34/page-18.html#h-90139

关于《加拿大宪报》法律文本,网址如下。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ublications-eng.html#wb-cont

关于加拿大管理和服务外国直接投资的机构信息,网址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usiness.html

www.ic.gc.ca/epic/site/ic1.nsf/en/h_00081e.html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trade-agreements-accords-commerciaux/agr-acc/index.aspx?lang=eng

https://www.investcanada.ca/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immigration-citizenship.html

www.canadaone.com

5.2.3外资优惠政策

加拿大没有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联邦和地方政府会以个案方式为重大外资项目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3年4月,加联邦政府宣布向德国大众汽车来加新建电动汽车电池工厂提供130亿加元补贴,以推动其电动汽车产业链发展。2023年7月,加联邦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与荷兰斯特兰蒂斯公司和韩国LG公司,达成一项协议,为两家公司在加温莎市建设电动汽车电池工厂提供150亿加元补贴。2024年4月,本田汽车加拿大公司宣布投资150亿加元,在加安大略省建设加首个综合性电动汽车供应链,该项目得到加联邦政府25亿加元的税收抵免和安大略省25亿加元的工厂建设补贴。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加拿大规范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投资条例》《关于<加拿大投资法>项下外国国有企业对加关键矿产领域投资的政策》和《关于外国国有企业投资的声明》。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外国投资者只需按要求向加政府报备或提交审查申请即可。

按加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多数董事应为加拿大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种条件,下同)。在安大略省(Ontario),若公司只有一个董事,该董事必须是加拿大人,若有两个董事,其中一个必须是加拿大人。在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多数董事必须是加拿大人,其中一个必须是该省居民。在阿尔伯塔省(Alberta),至少一半董事必须是加拿大人。未入籍的永久居民在某些省份具有加拿大人资格,在某些省份只能在某段时间具有加拿大人资格。并不绝对要求项目投资者在加居住,非在加居住的投资人,能按照加投资法规定履行投资报告及审核程序即可。

此外,在加投资者的经营行为,须符合加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和反仿冒法等法规的要求。

加政府针对某些特殊产业,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或限制,主要涉及银行业、广播业、铀矿业、报业、航空事业、渔业、沿海船务业、销售财务业及消费者贷款业等。

【农业领域投资限制】

加拿大是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之一。基于历史和现实考虑,加政府一直都对外国投资进入农业领域,持谨慎态度。在外国投资者购买农业用地面积、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等方面,都做出严格规定。

加《投资法》不适用于农业用地的购买和持有。加农业用地的购销,由各省法律自行规定,主要农业省份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塔省和曼尼托巴省(草原三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加土豆等重要农作物种植大省和畜牧业大省)和魁北克省,均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农业用地做出严格限制,以保证国计民生,并从源头上阻止垄断发生。

——阿尔伯塔省《农业和娱乐用地所有权法案》和《外国土地所有权管理规章》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在申请购买农业用地前,必须向省政府提申请,说明有关投资将如何使该省受益。上述法规禁止外国企业和个人购买两片以上农业用地,且总面积不得超过20英亩。

——萨斯喀彻温省《农场安全法》规定,除非获该省农业用地安全委员会的特殊批准,外国人和非100%加拿大控股的企业不允许拥有超过10英亩农业用地。即使获得该委员会特殊批准,外国企业和个人也不允许购买超过320英亩土地。

——曼尼托巴省《农业土地所有权法案》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不得拥有(购买)超过40英亩的土地,除非向该省农业用地所有权委员会提出特别申请并获批准。

——魁北克省《非本省居民购买农业用地法》规定,禁止非本省居民购买超过4公顷的土地,任何非本省居民和企业购买该面积以上的土地,均须向该省政府提出特别申请。

——爱德华王子岛省《土地保护法案》规定,除非获得该省省督特别批准,外国企业和个人不得拥有(购买)5英亩以上农业用地,且该地块海岸线长度不得超过165英尺。省督在特批土地购买计划时,可附加对有关土地具体用途等的严格限制。

——安大略省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如要购买农业用地,其持股不得超该企业的50%。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规定,购买农业用地的外国企业,必须在该省注册。

其他各省,均在其《公司法》中,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农业用地,规定某些限制条件。

【林业领域投资限制】

加相关法律中没有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加林地做特殊限制,外国投资者可获得加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外国投资加林地主要是通过招投标获得林地经营权或收购当地企业股权。

企业获得采伐权,由政府通过设定年允许采伐量(AAC)、授予采伐权(保有证书)等形式进行管理控制。

超过96%的年允许采伐量以三种保有证书的形式——森林许可证、林场许可证和木材销售许可证进行分配采伐。

采伐权分为长期(可更换,不竞拍)、中期(5-20年)和短期(1-4年)。中标获得采伐权的企业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立木价金、年租金,符合作业规划要求等。

由于加林地受法律严格保护,涉及审批、环保、原住民等多个复杂环节,中资企业投资较少。

加对森林采伐管控极为严格,森林蓄积量占世界森林总蓄积量的9%,但每年采伐量仅占加森林蓄积量的不到1%,占全球总采伐量的0.3%。

【金融领域投资限制】

除《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投资规则》等法规适用于金融业投资外,加拿大金融机构在联邦层面主要受《银行法》《信托和贷款公司法》《保险公司法》《合作性信用协会法》约束,这四大联邦金融机构监管法对银行和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信托和贷款公司、合作性信用协会的运营,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1)设立银行机构的审批

加财政部长根据加《银行法》规定,发布授权外国银行在加设立机构从事银行业务的授权命令。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根据《银行法》规定,发布已获批准授权外国银行开始从事银行业务的命令。

作为行政法规,《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对外国银行加拿大分行指引》(OSFI's Guide to Foreign Bank Branching),明确外国银行设立分行与开展业务的标准、信息要求及程序等。2019年3月,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发布《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对外国银行加拿大分行指引》修订版。

修订版的某些准入要求和审批标准更趋严格。例如,增加OSFI终止审批条款,当外资银行的申请及材料质量不能按时满足OSFI要求或其审核反馈意见时,OSFI有权终止审批;再如,为注重维护加金融系统稳定,要求外资银行提供更为详实的发展规划,要求提供分行高管人员的雇佣标准等;另外,作为批准条件,增加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等要求,包括:申设不会引起加国家安全方面的疑虑;引发的任何有关加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律义务方面的疑虑,已得到解决;等等。

2019年12月,OSFI发布准则A-10(外国银行分行存款要求)最终版本,规定对外国银行在加以信托形式持有的最低存款要求,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银行法》对银行业外国投资者的规范

除行政机构依法审批之外,加《银行法》对外国人或机构投资加拿大金融机构,也有若干规定,典型规定如下。

——为保证银行股权的“广泛持有”制度,未经财政部长批准,任何一个单一股东(不论是个人还是个人控制的实体)不得拥有“重大利益”;任何一方股东所有权,最多不得超过10%;股东中非加拿大人全部所有权不得超过25%(某些新设立银行可不受此限制)。

——对于股本金在120亿加元以上的银行,必须保持广泛持有。对于股本金在20至120亿加元的银行,要求35%的投票权股份在加拿大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市交易;投资股本金小于20亿加元的银行,除符合“合适和适当”的测试要求之外,没有所有权限制。

——对于广泛持有的银行,个人或由个人控制的实体所持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不超过20%,或非表决权的流通股不超过30%。

——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子行董事不少于7人。外国银行子行召开董事会时,参会董事中应有一半为加拿大人;其他银行董事会参会董事中加拿大人应为多数。

——外国银行首席执行官必须是银行董事和加拿大人。在加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不适用以上公司管理的规定,但必须任命一个加拿大人为重要官员(Principal Officer),负责保存公司记录,并与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保持联系。

(3)对保险业投资的规范

针对保险公司的外方投资额拥有所有权和担任管理层职位,加拿大《保险公司法》也有类似于银行业投资规定。

(4)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拿大金融监管由联邦监管和省级监管组成,两级平行监管,协调合作。大部分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由联邦监管;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等,由省级监管负责监管。

联邦监管部门由财政部、加拿大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组成。

其中,OSFI在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中 ,发挥核心监管作用。OSFI监管金融机构类型包括所有银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也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信托和贷款公司、保险公司、合作信贷协会、互助保险会和私人养老金计划。

与消费者或消费者相关的金融机构及证券部门,不属于OSFI监管范围,由其他联邦和省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近年来,OSFI加大了对金融机构非金融风险的管理要求。2022年1月4日,OSFI公告要求,所有联邦监管金融机构应建立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024年1月,OSFI发布《诚信与安全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加金融业“外国干涉”等非金融风险监管,但暂未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

省级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省财政部门和省级监管机构。

加监管部门工作相对有效,加金融体系总体运行稳健,其中,加银行体系长期以来被称为世界上最稳健的银行体系之一。

【文化领域投资限制】

(1)管理部门

文化产业被加政府视为敏感行业,加遗产部负责审核与文化产业相关投资。加《投资法》规定,加遗产部拥有自由裁量权,可决定审核原本不需审核的文化产业投资。

(2)文化产业范围

根据加《投资法》,文化产业的业务范围如下。

——出版、发行或销售印刷或机读形式的书籍、杂志、期刊或报纸,但单纯书籍、杂志、期刊或报纸的印刷或排版业务除外。

——电影或视频录像的制作、发行、销售或放映。

——音频或视频音乐录像的制作、发行、销售或放映。

——印刷或机读形式的音乐的制作、发行或销售。

——由普通公众直接接收传输信号的无线电通信,任何广播、电视及有线电视广播事业,以及任何卫星节目和广播网络服务。

(3)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

——1995年的《加拿大遗产部法》(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 Act)。主要规定遗产部的设立、遗产部长的主要权责。

——1985年修订的《文化财产出口和进口法》(Cultural Property Export and Import Act)。该法对文化产品的进出口进行规定,包括文化产品的出口控制清单、出口许可、文化产品出口审查委员会职责等。

——1985年制定的《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该法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做出专门规定。

此外,对具体文化产业进行管理的法规还包括:1985年《国家电影法》(The National Film Act);1991年《广播法》(The Broadcasting Act);1994年《加拿大国家体育法》(National Sports of Canada Act)等多部法律。《加拿大投资法》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有相关特别规定。

(4)主要限定性措施

对文化产业的收购投资,设有投资审核门槛,并且其审查门槛远低于其他行业。当直接收购文化企业,审核门槛金额为500万加元;对文化企业间接控股,审查门槛金额为5000万加元。

对大众传播业的投资,规定外国持股人不得拥有加拿大任何大众传播企业46.7%以上的股份(包括20%的直接投资和由控股公司拥有的其余80%股份的1/3,即26.7%的间接投资)。

在电影发行及书籍出版和发行领域,有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特殊政策。

在除固定卫星服务及海底光缆之外的其他通信业领域,加仍保留对其他所有基于设施的电信服务供应商控股不得超过46.7%的规定(类似于“大众传播业”)。除持股比例限制外,还要求基本电信设施需由“加拿大人控制”,并因此规定董事会至少有80%的成员是加拿大国籍;不过外商如投资于租用他人的设施以从事“增值电讯”和“增强电讯”服务(如租用线路从事长途电话服务)的公司,则不受上述控股比例的限制。

在交互式数字媒体领域,根据2024年3月最新声明,加政府对《加拿大投资法》在交互式数字媒体领域的适用进行了补充,要求所有该领域外国投资都须接受国家安全审查,且相关投资若来自对加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国家或有影响力的实体,则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此外,加政府还将对原创IP企业进行净收益审查,要求相关企业在创意独立性、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等方面作出更加严格的长期承诺。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投资的方式】

加拿大企业的主要设立形式有公司、合伙、独资、分公司、联合投资等表现形式。

(1)公司。加拿大公司在法律上系法人,有私有或公众之分。私立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其股票不得向公众出售,转让也受限制。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加最常见和最实用的公司实体;也有不设立股份资产的公司,此类公司通常为非营利公司。

(2)合伙。合伙有两种形态。

一是普通合伙。全部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并承担债务。其优点在于可汇集各方的长处于一身;缺点是企业决策需协调各合伙人,会增加不少管理工作。

二是有限责任合伙。合伙关系以正式合伙契约为凭证,由一位以上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业并负清偿负债无限责任,其他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出资而不参与该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其应负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3)独资。指全部事业为个人所有,利益与责任均归于个人,以个人的名字或商号名称经营的企业。

(4)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向营业所在地的省政府主管单位办理登记并缴纳费用后即可取得营业资格。该外国公司在加分公司的盈利亏损,视为该外国公司的盈利亏损。

(5)联合投资。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合作,双方按书面协议,各自贡献其能力并分担财务风险,追求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商业目标。此种企业形式在石油、天然气和房地产等行业甚为普遍。

【投资申请程序】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在加控制权收购行为需要向加政府进行报备,或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加政府的净收益审查。

(1)报备。过程如下。

外国投资者须在投资实施前,或投资完成后三十天内,向加政府报备。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加拿大投资法》最新修正案中,加政府对特定行业投资实施备案前审查要求,不得在投资完成后再行报备。

加政府在收到完整报备材料后,将向外国投资者寄送回执,明确其收到材料的时间和相关投资是否需要接受审查。

加政府在收到完整报备材料的21天内,可要求对相关投资进行审查。

(2)审查。过程如下。

外国投资者须在投资实施前,或投资完成后三十天内,向加政府提交投资审查申请。

外国投资将以个案方式接受加政府审查评估,以决定该投资是否对加有利。审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加就业、原料加工、本国设备、零部件及服务效率等是否构成影响,对加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否有益,加公民能否在新企业中获得充分参与和就业机会,能否提升加劳动生产率,促进加科技发展及产品创新,对加相关产业的竞争有何影响,是否与加工业、经济及文化政策兼容等。只有加政府“满意地认为该投资很可能给加带来净收益”,外国投资方可能获准。

对外国国有企业、外国政府联系紧密企业、受外国政府影响或指示的私营企业在加关键矿产领域的控制权收购行为,净收益审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交易后外国政府对加企业的控制程度。

——交易所涉领域的市场竞争情况,包括外资在该领域的集中度情况。

——相关外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如该企业是否符合加公司治理标准和法律要求,该企业是否遵循加自由市场原则等。

——交易后被收购的加企业是否能继续开展商业化运营。

加政府须在收到完整材料的45天内,作出接受或阻止交易的决定,并可单方面要求

延长审查时限30天。

如果加政府提出意见认为,某项外国投资加拿大不利,外国投资者如坚持申请,则须向加政府申明未来营运计划及目标,以期重新获得其投资许可。

对已获许可投资,加政府未来随时可能进行复审,以确定投资者是否履行当初承诺。

【投资申请的公告要求】

如果非加拿大人收购现有商业控制权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通常需有公告程序。

——收购者直接收购该加拿大企业资产,且该加拿大企业资产在500万加元以上。

——收购者间接收购该加拿大企业,且其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

——对总资产在500万至5000万加元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且该企业资产占整个投资交易总额的50%以上。

【需要投资审核的情况和审核内容】

(1)投资于某些被保护产业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条例规定,被保护的产业具体如下: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的出版、发行或销售;电影或影像产品的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音乐录音带或录像带的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以印刷或可由机器阅读形式的音乐出版、发行或销售。

(2)收购某些特定行业企业资产超过限额

2009年3月12日,加拿大政府对《加拿大投资法》做部分修改,调整原外国投资者直接收购(除收购文化企业外)加拿大企业的审查门槛。此前,规定此类交易涉及加拿大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超3.12亿加元的需经审查;修正案规定,修正案生效后第五年的12月31日之后,所收购加拿大企业的资产“企业价值”等于或大于10亿加元的,需经审查。

此外,废除此前适用于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和铀部门较低的审查门槛(500万加元),该门槛将在年度基础上进行调整,由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部长通过《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发布。

2023年,对来自与加签有自贸协定国家的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所涉金额在19.31亿加元及以上的,须提交投资审查申请;对来自世贸组织(WTO)成员的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为12.87亿加元;对来自WTO成员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为5.12亿加元;对来自非WTO成员的企业和对加文化企业的投资,直接投资审查门槛为500万加元,非直接投资审查门槛为5000万加元。

(3)不公平竞争的审查

依据投资法规定,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所属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负责对企业并购投资项目,就公平商业竞争及损害投资的立场,提出意见。

即使不需经过投资法审查的投资项目,如果超过某一限度,在公司合并前,也必须向竞争局备案。竞争局主要职责是限制那些会对加拿大国内市场竞争情况产生影响的交易,因此即使是现有存量企业在寻求扩张营运的过程中,有意取得加拿大企业控制权时,也要参考竞争局审核意见。

加拿大竞争局依据《加拿大竞争法》,维护并鼓励加拿大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反竞争行为。该法第九部分设定了审查的“目标规模”门槛,并根据名义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年度百分比变化每年进行调整。根据2021年2月11日《加拿大宪报》,2021年并购前通知门槛,从2020年的9600万加元门槛降至9300万加元。

竞争局是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的下设机构,竞争局的局长即为竞争法首席专员(简称“专员”)。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一旦调查程序开始,专员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而且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则可面向当事企业开展以下事项:进入有关场所获取数据档案;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宣誓确认属实的数据记录和书面情况材料;要求某当事人出庭宣誓并接受调查。

竞争局还单独设立专门法庭(称为“竞争法庭”),由联邦法院(诉讼部)的法官以及非司法界人士组成。该法庭职能如同法院一样,根据《竞争法》规定,该法庭拥有审理非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权力。对其判决可上诉,其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后者可以审理涉及法律、事实,乃至事实与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4)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的特定审查

2012年12月,加拿大政府对《加拿大投资法》中关于审核外国国有企业在加拿大投资的指导规则做出修订,总体上是严格审批标准。从严要点如下。

扩大外国国有企业认定范围。包括:外国政府或机构本身;受外国政府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实体或个人。

在部分领域严格限制控制性收购。限制外国国有企业对加拿大关键矿产和油砂企业的控制性收购,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

密切监控外国国有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尤其是获得企业控制权的投资,监控方式包括:批准前审查;批准后运营和执行情况检查;等等。

(5)项目修订的审查

如果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投资项目已被视为不利于加拿大,则申请人可向主管当局申明理由,说明未来营运计划及目标,并提出保证,以取得投资许可。通过保证方式获得许可的投资,日后主管当局可能进行复审,以确定投资人是否履行其当初的保证,并修改其对加拿大经济有利的项目文件。

5.2.6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

(1)规范法规

加拿大政府对可能影响加国家安全利益的投资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2009年3月实施的《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加政府引入新投资审查程序,判断投资活动是否损害加国家安全。联邦内阁为保障国家安全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完全禁止在加外国投资。

2009年9月,加政府出台《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 Regulations (SOR/2009-271),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该审查制度建立在外资准入审查基础之上。该条例详细列明负责具体审查的调查机构,规定相关部长应向调查机构披露、讨论外资并购审查特定信息。

2021年3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修订后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简称2021年版《指南》),进一步收紧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2024年3月,《加拿大投资法》最新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重点关注加关键矿产、交互式数字媒体、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敏感领域的外国投资,最新修正案将进一步加强部长层级延长投资审查的权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

《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09-271/index.html

《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网址如下。

https://www.ic.gc.ca/eic/site/ica-lic.nsf/eng/lk81190.html

(2)审查程序

主管部长发送审查通知。加政府主管部长如果认为相关投资可能损害加国家安全,则可向外国投资者发送通知,告知加政府将对其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主管部长向总督提交建议。加政府主管部长与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长商讨后,如果认为相关投资可能损害加国家安全,将建议加总督下达国家安全审查令,并通知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有义务向加政府主管部长提供投资材料并说明情况。

主管部长或提交审查报告,或决定延长审查。

——提交审查报告。加政府主管部长与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长商讨后,如果确定相关投资会损害加国家安全或无法确定相关投资是否会损害加国家安全,应在总督下达审查令后45天内,书面报告加总督。

——决定是否延长审查。加政府主管部长如果在加总督下达审查令后45天内无法完成对相关投资的审查,则应通知外国投资者延长审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为45天。且根据最新修订的《加拿大投资法》,加工业部长在与国防部长协商后,无需向总督申请枢密令,可直接延长相关审查期限。审查期间,加工业部长亦有权对投资设置临时条件。

总督做出审查结论。加总督在收到主管部长审查报告后20天内,应下令对相关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批准,或对拟议投资作出禁止决定,或要求外国投资者撤出相关投资。

主管部长发送结束审查通知。如果确定相关投资不损害加国家安全,则通知外国投资者,加政府不对该投资采取进一步行动。

(3)负责部门

创新、科学与工业部长负责审查一般性并购投资活动,遗产部长负责涉及文化企业的投资。

(4)审查内容

所有外国国有企业及与外国政府联系紧密或受外国政府影响或指示的私营企业,在加敏感领域的投资,都将被视为对加国家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而满足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条件,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覆盖全产业链环节,无论是否取得控制权。加政府可对相关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批准,或对拟议投资作出禁止决定,或要求外国投资者撤出相关投资。

相较于2016年12月旧版《指南》,2021年版《指南》新增2项决定审查决策的考量因素,包括:一是对关键矿物及其供应链的影响;二是获取可能被用来损害加国家安全的敏感个人数据的影响。

新版《指南》还修订3项考量因素。

——关于对加国防能力和利益的影响部分, 新增对国防工业基础和国防设施的考量。

——在牵涉非法行为体的潜在可能性部分,新增对外国腐败官员的考量。

——对敏感技术和知识外流的影响部分,新增敏感技术清单并定期更新。目前,清单包括但并不限于15个领域,分别为:先进材料与制造,先进海洋技术,先进传感与监控,先进武器,航天,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能源生产、储存与传输,医疗技术,神经技术与人机交互,下一代技术与数字基础设施,定位、导航与授时,量子科学,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太空技术。

(5)工作时限

在2012年前,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时限为130天。在中海油收购尼克森案获批以后,加拿大政府赋予国家安全审查部门延长审查时限并扩大审查的权限。包括所有临时审查期限和最终期限(总督可于此等最终期限内就投资采取措施)在内,一项全面的国家安全审查最长可能持续200日(如果投资者和部长一致同意延期,期限会更长)。

【近年中资企业在加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情况】

2020年4月18日,加拿大政府宣布,针对医疗卫生及供应国民生活所需品等行业的外国投资,加强审查力度。特别是对来自于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有关联或受政府指示的私人投资者。

2020年12月,山东黄金收购加特麦克(TMAC)资源有限公司,被加政府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否决。

2021年8月,中国移动国际公司因在加设有子公司,被加拿大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剥离在加拿大子公司的股份,并于2022年1月5日起停止运营。

2022年2至4月,加拿大联邦议会工业与科技常设委员会(INDU)就加关键矿产来源和加工问题先后召开6次听证会,期间议及中国紫金矿业集团收购加拿大锂矿企业新锂公司(Neo Lithium)交易。保守党等部分与会代表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联邦政府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国家安全审查。后经创新、科学与工业部等相关部门陈述证词,表明加政府已实施严格的外资安全审查,认为不存在任何国家安全风险,无需进一步扩大审查。

2022年11月2日,加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中矿香港、盛泽锂业和藏格矿业3家中国公司,剥离在加关键矿产领域投资。

2023年9月,加内阁发布指令,要求对TikTok加拿大公司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认为TikTok加拿大公司此前的业务扩张涉及构成一个新实体。同时,根据加政府发布的关于交互式数字媒体领域外国投资新政,TikTok将受到“加强审查”。

2024年3月,中国碳一新能源集团原计划收购加矿企SRG位于西非的Lola石墨项目19.4%的股份,但在加工业部长公开谴责SRG试图规避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后,SRG宣布交易取消。

2024年5月,中国紫金矿业原计划以1.3亿美元购买加矿企Solaris资源公司15%的股权,但由于迟迟未能通过投资国家安全审查,Solaris宣布交易取消。

但中资企业仍在不断尝试与加矿企进行相关交易。2024年7月,中国紫金矿业集团拟以5730万加元收购加蒙太奇黄金公司(Montage Gold Corp.)9.9%的股份。此外,中国银泰黄金正以3.68亿加元收购加奥西诺资源公司,后者在纳米比亚有一个黄金项目。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基础设施PPP投资市场环境】

加拿大设有PPP委员会(CCPPP),直接向议会负责,旨在推动PPP合作模式,创造就业,发展经济。CCPPP对PPP定义为:建立在每个合作伙伴专业知识基础之上,通过适当分配资源、风险和回报,最好地满足明确定义的公共需求的、公共和私营部门间的合作经营项目。

加拿大PPP主要模式包括:委托运营合同(O&M)、建造—融资(Build-Finance)、设计—建造—融资—维护(DBFM)、设计—建造—融资—维护—运营(DBFMO)、特许经营(Concession)和建设—经营—转让(BOT)等。

加拿大是全球最活跃且成熟的PPP市场之一。PPP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道路、桥梁、能源、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私人部门参与投融资、设计、建设与长期维护等各个环节。

加拿大各省/地区、市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拥有所有权。在BOT项目中,各级政府的基础设施或交通部门代表省、市政府与企业签约。

因各级地方政府对BOT项目拥有管辖权,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协议条款不尽相同。在特许经营年限方面,有些协议规定16年、30年,有些协议规定不超过35年,更有协议规定长达99年。在收费方式上,一些协议允许企业自行收费,一些协议则规定由政府向企业支付固定费用或根据车流量向企业支付费用,企业不能自行收费。

【加基础设施PPP和BOT项目案例】

(1)PPP项目案例:布鲁斯核电项目

布鲁斯电站(Bruce Power)是加拿大唯一的私人核电站和世界第一大在运作的核电站,位于安大略省。项目引入私人投资100亿加元,将反应堆数量增加一倍至8个,对原有反应堆改进延寿,电站发电量达6300兆瓦,满足安省的电力需要。

投资方包括加能源运输公司、Omers风险投资公司、加电力雇员工会和加能源专业协会、安省政府和加雇员信托基金。其中Omers和加能源运输公司投资比例各为48.87%。

(2)BOT项目案例:多伦多407ETR公路项目

407ETR公路位于加最大城市多伦多,由西班牙辛特拉公司(CINTRA)实施。项目投资额35.27亿欧元,全长108公里,1997年开通。

特许经营权所有人为407ETR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股比结构为Cintra公司43.23%,麦格理基础设施集团(Intoll)占30%,加兰万灵公司占16.77%,加养老基金占10%。特许经营期限为1999-2098年(共99年)。

【外资和中资对加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情况】

根据现有资料,外资在加参与的BOT项目主要集中于道路、桥梁项目。

目前,尚未发生中资企业在加拿大参与实施PPP项目。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

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各省的税种、征收方式、均衡税赋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

加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

联邦税收以联邦所得税为主,辅之以关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省级税收以省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

加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地区政府征收。所得税课征范围包括个人所得、商业或专业收入、企业所得、信托所得、合伙收入。

加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分为四类:即薪酬收入、商业或专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

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20.5%、26%、29%和33%的超额累进税率。各省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

关于联邦、省/地区个人所得税税率,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individuals/canadian-income-tax-rates-individuals-current-previous-years.html)

可对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行扣除与抵免的项目包括:家庭或儿童的保育与看护费用;教育费用;残疾支出;养老金储蓄支出;就业费用;信贷支出等等。在不同省/地区,个人所得税也有不同的抵免额。

关于联邦、省/地区个人所得税扣除与抵免项目,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deductions-credits-expenses.html

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来自加拿大的收入或收益,都应在加纳税。非居民在加所获的大部分被动性(投资性)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使用权费,只要是由加拿大居民所支付或预付给非居民的款项,都要扣除25%的所得税。

加政府2019年12月公布,2020年加个人免税额(BPA)从2019年的12298加元提高至13229加元,并于2023年调至15000加元。在加非居民有可能根据本人居住国与加所签订的有关税务条约,减少或免除应缴纳的所得税。有些条约可以将应缴纳所得税的税率降到5%、10%或15%,而且对在加建立“永久性机构”(如分公司)的企业而言,还可将其所获营业利润的所得税,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商品和劳务税】

商品和劳务税简称为GST,和中国的增值税有些类似,分为联邦商品与劳务税和省商品与劳务税。

1991年起,加拿大对大部分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7%的联邦商品与劳务税,2006年下降为6%,2008年下降为5%。

各省商品与劳务税从0到10%不等。

2010年7月1日起,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布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陆续实行统一销售税(HST),以取代目前联邦商品及服务税(GST)、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HST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

GST/HST税率取决于供应(目的)地,基本食品杂货等部分供应品为零税率。其他应税供应品税率视省/地区而定,2024年为:安大略省HST税率为13%,新布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省HST为15%。

自2021年7月1日起,加政府对包括数字平台运营商在内的数字经济企业开征服务税/统一销售税(GST/HST)。

部分省份对出售个人有形资产和提供某些服务征收销售税。金融产品的买卖,均免除GST和省级销售税。

计算所得税时,省销售税一般不予抵扣,也没有退税。

【消费税】

加拿大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珠宝、空调及重型车等,征收特别消费税。不过,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托儿教学、住宅租金、金融服务、再售房屋、保险、处方药物等项目,可免征消费税。

对大部分在商业经营中,因购买货物而交纳商品与服务税的人来说,可通过退税机制抵消此项税款的支出。

【碳排放税】

加拿大碳排放税(或“碳税 ”),为碳污染价格,各省/地区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但应符合联邦最低标准或“基准”标准。

根据加《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联邦碳污染定价分为燃油监管费(即联邦燃油费)和联邦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OBPS)。

2007年,阿尔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率先制定了碳定价体系。

200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施碳税。

2013年,魁北克省实施碳税。

2016年,加政府发布《泛加拿大碳污染定价方法》,承诺至2022年将碳价格提升至每吨50加元,制定基准标准。

2019年,加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碳定价体系。联邦政府制定全国碳污染最低价格,鼓励经济减排和创新。联邦政府面向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和新不伦瑞克省,按照每吨20加元标准征收碳税。新不伦瑞克省随后宣布按照本省政策实施碳税。联邦政府承诺,将把90%的碳税收入以退税形式转给纳税人,以弥补纳税人损失;民众无需直接向联邦政府交税。当然,化石燃料生产商和批发商在缴纳碳税之后,碳税成本会作为燃油价格的一部分,会转嫁给消费者。

2022年4月1日起,加联邦碳税自每吨40加元上调至50加元,每升汽油价格应声上涨0.022加元。

2022年,为与联邦保持一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不伦瑞克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升其省级碳税;魁北克和新斯科舍省,实施碳排放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

根据加联邦政府相关规划,2023年后,联邦碳税标准将继续逐年提升,自2023年的65加元/吨逐步提升至2030年的170加元/吨。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概况】

加拿大设有享受特殊政策的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关税和税收减免在地理上是灵活的,可在全国任何地方享受。其政策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政策项目:关税延期支付项目(The Duty Deferral Program,DDP);出口分销中心项目(The Export Distribution Centre Program,EDCP);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The Exporters of Processing Services Program,EOPS)。

其中,关税延期支付项目是对外贸易区最重要的、涉及面最广的优惠政策,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负责。

出口配送中心项目、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则由加拿大税务局(CRA)负责。

关于对外贸易区,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programs/international-trade-finance-policy/foreign-trade-zone.html

【关税延期支付项目(DDP)】

在该项目下,相关企业可免缴、缓缴或者申请退还关税和其他税种,或能享受低关税。该项政策目的是,促进区内企业增加现金流、释放营运资本、交付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等收益。区内进口商、出口商、加工企业、货物所有人、仓库运营商等均可申请关税延期支付项目。

该项目包括三个子项:关税减免项目(The Duties Relief Program,DRP);退税项目(The Drawback Program);保税仓库项目(The Customs Bonded Warehouse Program,CBW)。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申请其中的某一或多个项目。

(1)关税减免项目(DRP)

将货物进口至加拿大后再出口上述货物的企业,可事先向加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

加边境服务署在审核申请书、考察经营场所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认证编码,企业可凭此编码在进口时申请关税减免。

企业申请关税减免的货物,从进口至出口有4年宽限期;进口货物可在符合关税减免条件的企业间自由流动;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用加拿大产部件替换进口产品原有部件;企业申请认证编码完全免费,且无需提供担保。

(2)退税项目(Drawback)

如加进口商、出口商、加工企业、货物所有人、仓库运营商、生产商等,在进口商品时实际已支付关税,随后该商品被出口至境外,则可申请关税退还。如果多家企业与该商品关联,且均具备申请退税的资格,则其中一家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得到其他有资格企业的放弃申请证明。

(3)保税仓库项目(CBW)

保税仓库是加边境服务署批准设立的运营性储存设施,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仓库并不相同,企业在选择地点方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企业可根据自身及市场需要,将酒店房间、办公室等申请为保税仓库,从而提升竞争力。

进口至保税仓库的商品在进入加市场前,无需支付关税和其他税种;保税仓库可对进口商品开展展示、分拣并贴标、拆分及组装、重新包装、样品出库以获得订单、货物检查、测试、存储等操作;商品在保税仓库的免税停留时间最长为4年。

申请保税仓库项目时,企业须有详细的选址计划,需要向加边境服务署提供担保,涉及酒水或枪支等商品时,需要得到政府授权,生鲜食品需要特别的保存条件。

申请获批后,申请企业将获得授权编码。其后,加边境服务署可根据风险评估状况,定期对保税仓库合规性进行核查,包括商品的移动记录等,对违规者将采取罚款、取消运营资格等惩罚措施。

【出口分销中心项目(EDCP)】

该项目由加税务局负责,主要针对出口导向型企业。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可进口或从国内采购商品,通过适度加工实现“有限增值”(Limited Value)后,应出口该商品。全新制造的出口商品不适用此项目。

申请此项目的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出口额占企业总收入的90%以上;单个财年内的运营活动,至少90%为商业活动;对所购商品不能做出实质性改变;对商品仅能适度加工并实现“有限增值”,即非基本服务增值应少于10%,总体服务增值应少于20%(基本服务内容与保税仓库所允许的操作基本相同,其他增值服务均属于非基本服务)。

申请获批企业如满足上述条件,且商品金额在1000加元以上,其进口或从国内采购商品,无须缴纳货物和服务税、合并销售税(GST/HST)。

【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EOPS)】

该项目由加税务局负责,主要针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参与该项目的加拿大企业进口非加拿大企业的商品(商品所有权并未变更),进行加工、配送、储存等操作后再出口该商品。

与出口配送中心项目不同,加拿大税务局对参与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的企业,未设立出口额比例、有限增值等限制,参与企业可利用进口商品为海外客户制造全新产品。但参与企业不能拥有其进口的商品、利用进口商品制成的商品;其客户不能是加拿大人;其进口商品的唯一目的是根据海外客户的需求,提供存储、配送、加工、制造等服务;参与企业与海外企业(包括商品所有者和客户)不能是关联企业;不能将加工业务转包给另外一家加拿大企业;从进口至出口的最长期限为4年;所有制成品不能进入加拿大市场;进口时应提供财务担保。

申请获批企业的进口商品无须缴纳货物和服务税、合并销售税(GST/HST)。申请此项目的企业,可同时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关税延期支付项目,以获得关税减免。

5.4.2经济特区介绍

加财政部牵头负责对外贸易区事务,并将之定义为“经政府批准在国内设立的特殊保税区域,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或国内采购原材料、部件、制成品等,可在保税区内进行储存、加工、组装等操作;随后,再出口的产品免征关税及其他税种;进入国内市场的产品,则在进入时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种”。

与传统意义上由政府划定一定区域并实施监管的对外贸易区不同,加拿大对外贸易区在地理概念上富有灵活性,无须通过安全围栏等进行物理隔离。经申请并获批后,加国内任何区域均可成为对外贸易区,包括公司仓库、酒店房间、办公场所等。理论上,加整个国境均可成为对外贸易区,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外贸易区所在地。

为进一步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自2009年起,加政府在全国范围先后设立了多个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FTZ Point)。

对外贸易区优惠政策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加边境服务署,税务局,交通部,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与工业部,出口发展公司(EDC),省政府及市政府等等。通过单一服务窗口向申请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推动所在地国际贸易发展、吸引外来投资。

目前,加共有16个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分别设在以下城市: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曼尼托巴省温尼伯市;安大略省温莎市;安大略省尼亚加拉市;安大略省萨尼亚市;安大略省苏圣玛丽市;安大略省汉密尔顿市;魁北克省魁北克市;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新斯科舍哈利法克斯市;新斯科舍省布雷顿角市;新不伦瑞克省圣约翰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乔治王子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岛。

5.4.3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魁北克省的历史及文化原因,在魁北克省投资需要注意遵守《法语宪章》,在魁北克省经营的企业名称需要法语版,普通经营中使用的所有文件,都必须翻译成法语,并且法语文字必须至少与英语文字同样重要。

雇主不得仅仅因为雇员只讲法语或英语水平差而解聘、降职或调动该雇员。雇主不得将英语水平作为雇用条件,除非工作性质要求英语水平好。一般来说,在魁北克,在零售商店工作的人和要与客户打交道的雇员,需要具有基本英语能力,以便可以用英、法两种语言服务客户。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工法核心内容

【雇主受到劳工法约束的基本情况】

劳工和就业事务,原则上属各省/地区的司法管辖范围,但联邦政府对具有全国性、国际性或跨省性的某些行业具有管辖权,此类行业包括银行、航空运输、石油管道、电话通信系统、电视和跨省公路运输。其它有关劳工和就业问题则属各省的司法管辖范围。

因此,绝大多数加拿大雇主,都必须遵循其业务所在省份的就业标准、劳工关系和其它涉及就业的法律规定。

无论公司属于省还是联邦管辖范围,无论该公司在加何地从事业务,有关雇主都应了解各类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如:就业标准法律、人权法律、联邦和各省隐私保护法律、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劳工待遇法律、劳工关系法律。

以上所提到法律是基本法律。根据上述法律所制定的各种法规,对雇主和雇员的众多权利和责任都有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就业标准、职业健康和工地安全就有详细的法规,这一法规关于责任的规定更为细化。雇主在具体考虑某一劳工和就业问题时,应注意其它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否可能会产生影响。

除以上法定责任之外,在加拿大属于普通法省份的雇主,还须遵循普通法方面涉及雇主的责任;而在魁北克,则要遵循魁北克民法的规定。

【薪金】

加法律规定按小时计算薪金,目前最低时薪为14-19加元/小时,每半月支付一次(每年进行调整,详见本指南4.4.2)。

雇主有义务登记和保存员工工作记录,包括工作时间、薪金、每次扣除的收入税、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这些记录在每次发薪时交给员工一份。即使员工停职,雇主仍需将员工相关上述记录保留七年,以备政府审计查验。

【工作时间】

加法律规定,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支付1.5倍时薪。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11小时或每周超过48小时,或需在公众假期上班,则要支付双倍的时薪。

雇主若要求雇员上班,即使工作不足4小时,也须按每日最少4小时给付薪金。

如果连续工作5小时,员工至少要有半小时不带薪的休息时间。

如果雇主要求雇员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或一周工作48个小时以上,必须先向政府的雇佣标准局(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申请,同时必须经过雇员和雇员所在工会的同意。

【假期】

加法律规定每年有9天公众假期。员工在假日期间无需上班而薪金照付。员工在工作满1年之后每年可获得2周带薪假期;工作满5年的员工可获得3周带薪假期。

女性员工怀孕者,可获得18周停薪留职的分娩假期,雇主不可因此而解雇怀孕的女性员工。从2019年6月起,父母可休产假由35周增至40周,其中父母每一方最少要休5周。

除此之外,劳工法还规定,雇主无故解雇员工时,须支付合理遣散费。工龄为3个月至未满1年者应付1周工资,工龄为1年至未满3年者,应付2周工资,工龄满3年者应付3周工资。以此类推,每年工龄加1周,遣散费最高相当于8周工资。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在加外籍劳工总体情况】

据最新统计,2023年1-8月,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共签发了约69.3万份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在外籍劳工总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加政府近年来对“临时外籍劳工计划”(详见4.4.2)、临时外籍劳工管理的政策都有所调整,调整的主基调是收紧和限制。

【临时外籍劳工管理】

(1)基本管理架构

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建立有联席制度,在一些外籍劳工较多的省份,如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还设立“临时外籍劳工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90%的外籍劳工工作岗位,由各省/地区负责管理,以确保就业与劳动标准符合省政府规定,联邦政府掌管其余10%的岗位。

2008年7月,联邦政府率先与阿尔伯塔省政府签订有关临时外籍劳工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就有关外籍劳工信息资源共享、劳工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

联邦和各省政府均强调,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引进外籍劳工,其工作薪酬、待遇和条件均不得低于本地劳工,如政府发现雇主剥削劳工现象,将取消雇主聘请外籍劳工资格。

从配套法规看,临时外籍劳工雇主,应严格履行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和《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规定的职责。

(2)2011年改革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修正案于2011年4月1日生效,主要变化如下。

——政府严格审核聘书真实性。未能遵守联邦和省级劳工法的公司,将失去雇外籍劳工的资格。

——进一步保障劳工权益。如果雇主付给雇员的薪水和提供的工作环境,与当初承诺差别很大,将失去雇外籍劳工的资格;且移民、难民与公民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这些违规公司的名称。

2017年8月,移民、难民与公民部推出工职配对新评级制度。按该制度规定,雇主聘请临时外劳,须先行取得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报告(labour-market impact assessment,LMIA),以证明本地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不愿或无法胜任该项职位;雇主须在加拿大工职库登记并发布招聘广告,此外还须通过另外至少两个招工方法,公告同一个职位的招聘资讯;雇主还应通过工职库,查看与招聘职位所需技能和工作要求匹配的求职者名单,所有求职者经该新系统作出评级,评级由1颗星至5颗星不等。

LMIA申请包括高薪及低薪工作,高薪指该职位高于所在省份或地区同等工作薪酬中位数;低于该中位数则属低薪。聘请高薪职位的雇主,须在招聘广告发布30天内,邀请四星以上的求职者申请;聘请低薪职位的雇主,则须邀请两星或以上的求职者申请。

【中高端外籍劳工引进政策】

“国际流动计划”(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由移民、难民与公民部主管。这个类别的外国劳工,不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国际流动计划的外国劳工,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获得高工资。包括外国学生直接申请的工作许可(非加拿大留学的学生)和高端国际人才的吸引和雇佣属于此项目。

此外,加政府还通过“体验加拿大”计划(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全球技能战略(GSS)等招聘高端外劳。其中,在全球技能战略框架下,加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人才提供短期工作许可豁免,并承诺在两周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5.6外国企业在加拿大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征用】

加拿大89%的国土属于公有土地(称Crown land),其41%由联邦所有,48%由省(区)所有,余下的11%才由私人拥有。

公有土地主要是原住民保留地、国家公园、省公园、森林、公共用地和政府用地等。

私有土地主要是农田、农场、牧场、工商业用地、民宅地等。对于私人土地,宪法只是保障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土地使用权政府另有严格规定。

根据加拿大《联邦土地及不动产转让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处置国有土地,如港口、公共土地等,但须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

其他土地征用及开发主要为省政府权力。不同省的相关规定有些差异。安大略省《土地规划法》规定省政府有权控制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并可授权下一级政府负责执行。但魁北克省《土地使用开发与规划法》规定,每个市政府有责任管理本市所辖土地。

【规范土地征用的《征收法》】

为统一土地征收规范,加政府于1985年制定《征收法》(Expropriation Act),规定联邦政府可因为进行公共工程或其他公共目的而征收土地,并对征收主体、范围、程序、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包括以下方面。

——土地被征收时最佳使用状态所具有的市场价值。

——所有权人受侵扰而引起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总和。

——所有权人居住过程发生的特殊经济利益因素带来的价值。

——所有权人在其土地上设定的抵押利益。

——当事人就土地征收而需支出的法律、评估费用,以及其他中间费用。

加各省的征收法在补偿范围方面,也都有类似规定。

【土地开发的管理】

加主要通过土地分区制度(Zoning)对土地开发进行管理。

土地按用途,一般分为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工业用地(ICI LAND)。区分一块土地属于什么用途,主要是根据当地政府规划来决定。分区制度可规范土地的利用功能、利用类型(如农业用地只能限于用做农业,住宅用地不可以用于商业设施的开发)、利用密度和相关的物质结构(如建筑物的高度和建筑红线的后移缩进等),以便合理使用土地,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加《公民法》及《公司法》,非加拿大居民或企业也可购买、拥有及出售土地及房地产。当然,加法律也赋予各省对外国人及企业购买土地及不动产进行限制的权力。

安大略省《外国侨民房地产法》允许外国人购买、拥有及出售土地及房地产,但是外国公司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才可进行买卖。

魁北克省《非居民购置农场土地法》则规定,未经“魁北克省农用土地保护委员会”批准,外国人及企业不得购买农用土地。

通常情况下,外国企业及个人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加房屋使用权,但各省也有具体法律规定。

安大略省《房客保护法》规定,出租和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商定的合同执行,但在12个月内不可提高租金。

魁北克省《民法典》和《住房管理法》规定与安省类似,但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可以任意提高租金,只要符合约定。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加拿大证券交易市场主要由四大证券交易所构成,包括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加拿大NEO交易所和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

外资公司在加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以公开募股上市(IPO)方式为主。

其中,TSX主板市场IPO主要规定如下。

——在上市标准上,主要按“矿业”、“实业、技术和研发行业”分别规定上市标准。矿业公司,需提交矿区、所有权、运营资本和资金来源、有形净资产和净收入等信息;实业、技术和研发行业公司,需提交收入、现金流、有形净资产、充足的运营资本和资本结构、资本库现金、产品和服务、公开发行股份数额及市值等信息。

——在会计准则上,接受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审计准则以及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

——在管理人员上,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层,应拥有充分的公司业务和行业经验、技术专长及上市公司工作经验;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首席执行官、一名首席财务官及一名公司秘书。

——在财务披露上,矿业公司管理层应编制18个月资金来源及使用预测报告,详细说明所有支出,并经首席财务官签字。

——在股权公共化上,至少有300名公共股东,持有至少100万股可自由交易的股票。——在申请准备上,通常上市申请需要有保荐人。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实行联邦、省和市三级管理。通常,国际环境事务由联邦政府负责,省际间的环境事务由联邦政府协调。

加联邦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承担环境管理事务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可再生资源和全国范围内的可利用水资源,实施加拿大和美国制定的边境水源法,及时准确地进行气象预测和预报,协调加联邦政府的环境项目和有关政策。

加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总部位于魁北克省加蒂诺(Gatineau),并在全国各地设有100多个社区办公室。该部在全国各地区都设有环保办公室,相关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加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网站查询。

加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的网址如下。

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html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加环保法律法规由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负责立法和执法,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加拿大 水法》《加拿大野生生物法》《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迁移鸟类公约法》《全国野生动物周法》《濒危物种法》《气候变化信息法》《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法》等。

加拿大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分类细致,条款繁多,加所有法律都可通过政府网站http://laws.justice.gc.ca/eng/acts/A.html进行查询,关于涉及到环境保护的法律,网页链接 分别如下。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5.31/

《环境质量法》(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简称EQA)。

www.publicationsduquebec.gouv.qc.ca/dynamicSearch/telecharge.php?type=2&file=/Q_2/Q2_A.html

《加拿大环境评估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 of 2012)。

www.ceaa.gc.ca/default.asp?lang=En&n=F11DF725-1

《加拿大水法》(Canada Water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1/index.html

《国际边境水域条约法》(International Boundary Waters Treaty Act)。

laws.justice.gc.ca/eng/acts/I-17/index.html

《森林法》(Forestry Act)。

laws.justice.gc.ca/eng/acts/F-0/index.html

《候鸟公约法》(Migratory Birds Convention Act)。

laws.justice.gc.ca/eng/acts/M-7.01/

《濒危物种法》(Species at Risk Act)。

laws.justice.gc.ca/eng/acts/S-15.3/index.html

《加拿大野生动物法》(Canada Wildlife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W-9/

《植物保护法》(Plant Protection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P-14.8/

《加拿大海洋保护法》(Canada National Marine Conservation Areas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7.3/index.html

《加拿大国家公园法》(Canada National Parks Act)。

laws.justice.gc.ca/eng/acts/N-14.01/page-15.html

《加拿大渔业法》(Fisheries Act)。

www.dfo-mpo.gc.ca/acts-loi-eng.htm

《候鸟迁移法》(Migrant Birds Act)。

www.ec.gc.ca/nature/default.asp?lang=En&n=C7564624-1

《加拿大环境法以及规则和指南》(Canadian Environmental Acts,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www.nrcan.gc.ca/minerals-metals/business-market/recycling/3313

《原子能安全与控制法》(Nuclear Safety and Control Act)。

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N-28.3/

《危险物品运输法》(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Act)。

www.tc.gc.ca/eng/acts-regulations/acts-1992c34.htm

还有许多由其他部门制定的专门法律,旨在控制引进生物技术新物质和产品,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这些法律包括:《害虫控制产品法》(The Pest Control Products Act);《饲料法》(The Feeds Act);《种子法》(The Seeds Act);《动物健康法》(The Health of Animals Act);等等。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法律框架】

环境保护属加拿大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政府共同管辖范围。加联邦政府近年在环保方面工作积极;同时,各省也都建立自身独特的环境保护制度。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是加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规范重点是防止并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带来的风险,对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类污染源进行管理。

2019年,加通过C-69法案,由《环境影响评估法》(简称《评估法》)取代原《加拿大环境评估法》。该法确保各项目在实施前经过全面审查,以避免引起重大环境事故。在负责机构上,由加能源监管机构(Canadian Energy Regulator)取代国家能源委员会(NEB),由影响评估署(Impact Assessment Agency)取代联邦环评署。

加政府对环保管理的程序包括:调研与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督促遵守与执行。

为对有毒有害物质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加《环保法》制定严格限制进口物质的控制清单。加有害物质控制清单是根据美国环保局的有毒物质控制法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的,包括约58000个品种。

关于加拿大对污染和废弃物的管理,可查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pollution-waste-management.html

对于从轮船、飞机和海上设施投入海洋的处置物,加环保法规定,未经环保部部长许可,严禁向海洋投放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部长在特定条件的许可,会对投放时机、投入方式、储存、装卸、投放场所的安置和监控等方面,做出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污染产业】

土地和地下水的污染,主要由加各省管理。虽然加最高法院最近确定“谁污染谁赔付”的法律原则,但房地产购买者,也可能要对购买活动之前产生的污染,乃至由此产生转移到别处的污染,负有责任。住房承租人应确定其所签租约是否包含这方面的责任条款。对污染源拥有产权抵押债权的人,同样可能被视为拥有污染源“监护权”,因此必须在省环境部的监督之下,遵循《环境质量法》规定的程序承担清理和复原责任。

加环境保护机制包括针对全面禁止排放污染物所采取的措施,对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活动实行许可或证书制度。对环境的监管还包括对噪音污染和雨水与污水排泄系统的监管。

【环境评估】

一般而言,项目在立项或者动工之前,需要作环境影响评估。加法律要求,凡是涉及联邦资助或批准使用的土地,或者需联邦政府许可和核准的项目,都要开展环境评估。有些项目则需要通过省一级的环境评估,并要举行公开听证会。

【企业环境责任】

企业和公司除遵守加联邦政府环保法外,还要遵守所在地当地环保法规。加各省/区都有自己的环保法规和规定。以安大略省为例,环境评估法主要是针对公共行业项目。公共行业包括省级部门、机构以及县、市级政府等。公共行业项目包括公共道路、公路、中转设施、垃圾处理、水及废水工程、资源管理和防洪设施工程等。

此外,不论是餐馆还是大型生产设备,如果企业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向空气、土地和水域里排放污染物或涉及存储、运输或处置垃圾废物,必须首先得到加环境部部长签发的环境许可证书,才能进行生产。

【政府环境监管行为】

环境监管保护由加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承担;联邦和省两级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十分积极主动。

同时,这些政府又委托地方政府部门负责某些事务。加联邦和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立法、法规、政策和指导方针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有毒物质、危险废物、危险品运输和泄漏等方面。此外,面向许多民事领域,设置环保审批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估机制。

加联邦和省的监管行为,表现为以下一项或多项。

(1)许可

联邦和省级法律要求许多工商业活动取得环境许可,较少地区法律也有此要求。

许可旨在限制和控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根据大多数这类法律,违反环境许可规定,或者事先未取得环境许可,属违法行为,罚金可能十分严厉。一些司法辖区正在过渡到“行为守则”或其他类似的监管机制。

(2)被污染场址管控

加部分省份颁布针对被污染场址的法律法规,设定当事人对被污染场址的责任,即使当事人没有造成污染也可能承担责任。

因此,任何人计划投资于现有企业时,均应调查该企业及其资产(例如任何不动产)是否曾经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并且,投资之前最好聘请专业人士开展适当调查研究,以判定企业持有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污染。

(3)环境影响评估管理

加联邦、省/地区法律规定,在某些类型工商业项目和活动开始前,需对其进行环境影响开展评估。项目或活动对原住民的影响,也是需考虑因素,并且项目建议方和政府,需要与原住民社区咨询。

环境评估的结果可能是,监管机构要求,投资方要实施减少或消除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并将其作为推进项目或活动相关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极端情况下,该工程或活动也可能被完全禁止实施。

(4)物种保护管理

加联邦和各省都颁布有法律,保护动植物物种不受人类干预造成的不利影响。物种保护法律的作用是禁止某些活动,并以许可形式提供某些例外。在投资者购买物业或投资于某个企业以重新开发时,务必确保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可能构成项目障碍的相关物种或栖息地(例如水域)。

加联邦《濒危物种法》(Species at Risk Act)旨在防止野生动植物物种灭绝,并确保采取必要行动,以恢复其数量。该法律应用于加所有联邦土地、所有列入濒危物种的动植物和它们的关键栖息地。

加联邦《渔业法》保护属于商业、娱乐或原住民渔业范围的鱼类和鱼类栖息地。任何人都不得从事严重危害上述各类渔业范围内鱼类生存的事业、业务或活动。

加省级法律也可在其管辖事项范围内,实施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例如指定生态脆弱水域及制定滨水保护区法规。

(5)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国内和跨境危险货物运输,是环境法规规范的重要领域。加联邦和省级法律都规定,进出口危险废弃物和本地危险货物运输过程,都必须遵守谨慎标准。通常,危险货物运输法,适用于承运人、发货人和运输中间商(包括货运代理人、仓储人和报关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关联企业也可能受监管要求的约束。

跨境运输有害废弃物以及待循环利用的危险物时,必须在装船前向拟定的进口国提供强制性通报。只有在加联邦和适用的省级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才能自加进口废弃物。

(6)气候变化管理

加拿大曾签署《京都协定书》(Kyoto Protocol),但于2011年12月退出该协定。不过,2015年10月选举产生的特鲁多政府表示,加政府有意重新与国际社会一道,应对气候变化。

2016年4月22日,加签署《巴黎协议》。2016年6月,加宣布与美、墨建立北美气候、清洁能源和环境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发布一项行动计划,设定到2025年,实现清洁电力占比50%的目标。

2016年10月,加联邦政府出台“泛加拿大碳计划”(Pan-Canadian Carbon Plan)。该计划宣布加将自2018年起,实施全国碳价,使加成为全球第一个出台碳定价计划的碳氢化合物主要生产国。根据该计划,加各省可自行选择实行“碳税”,或使用“限量与交易”等机制,实现碳减排。自2018年1月起,针对未实施自身定价机制的省份,设定碳定价基准。

2019年4月1日起,加联邦政府开始在安大略、新不伦瑞克、曼尼托巴和萨斯喀彻温4个没有实行省级”碳税”政策的省份,实行联邦“碳税”政策。此前,已有6个省份实施本省“碳税”政策。

2021年4月22日,在全球气候峰会上,加总理特鲁多承诺于203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减少40%-45%的目标。

2022年3月,加联邦政府推出了《2030年减排计划》,为加各行业绘制了实现到2030年前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0%和2050年前净零排放目标的路线图。

2022年6月,加政府通过《清洁燃料条例》,鼓励发展和采用清洁燃料、技术和工艺,要求液体化石燃料(汽油和柴油)供应商逐渐降低其生产和销售燃料的碳强度,使加液体化石燃料碳强度到2030年较2016年降低15%。

2022年12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上,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在内的188个缔约国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2023年7月24日,加联邦政府发布《加拿大低效化石燃料补贴政府自我审查评估框架》和《加拿大低效化石燃料补贴政府指南》,承诺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此外,加联邦政府称,将逐步取消对化石燃料行业的公共融资。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特定限值需报告。温室气体已列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和多项省级法令监管的指定物质清单。加政府每年编制并向联合国提交《加拿大官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根据该报告最新数据,1990~2020年间,加拿大碳排放强度自1990年以来下降了39%,自2005年以来下降了26%。关于加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众服务情况,请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html

(7)水资源管理

关于与水资源相关的责任分配,宪法规定较复杂。《加拿大水法》(简称《水法》)(Canada Water Act)为加联邦和各省共同管理水资源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边境水域条约法》(International Boundary Waters Treaty Act)和相关法规,禁止出于任何目的从加拿大流域大量调动(包括出口)边境水资源。

加联邦政府对与水资源管理相关事务 ,拥有管辖权;这些事务涵盖渔业、航运、国际关系、联邦土地和原住民。加各省份制定地方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大规模调动水资源,即禁止通过人工分流、罐车和管道等方式,调动水资源并转移出其原本所在流域。

加各省对水资源管理负主要责任 ,并基于《水法》履行责任。加《水法》要求,授权地方政府监管向水体的排放,获得地表水和/或地下水,需要获得使用许可或其他形式 的授权。饮用水质量是加立法者关注的重中之重。加所有省份都颁布措施,保护饮用水质量,并监管饮用水系统建造商和运营商。

(8)违规处罚

加环境监管部门,具有广泛监督和检查权,并采用系列法律实施机制开展工作。这些权力和机制既规范企业,也涉及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

例如,加联邦政府制定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重罚、监禁、禁令和合规令。加法院应追究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和雇员对环境犯罪行为的责任。

如果未遵守环境法规,可能导致较严重处罚,包括数百万加元的罚款甚至监禁。加许多法律还规定,对重犯者的最高罚金可能翻倍,在继续违法情况下可按天价处罚。

加大部分与环境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员工或代理人,如授权、允许或默许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则可能承担个人责任,无论有关公司是否被检控。在有些案件中,董事和高管人员可能只因为负责管理或控制公司而承担责任。公司和个人可说明,他们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环保方面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避免环境责任。

加有些环保法律规定,加政府监管机构可直接对违规者处以罚款,而无需通过法院。在有些地区,对于环保违法行为还可处以罚单,类似于交通违章罚款。

通常,加拿大环保执法官员有权检查有关工作场地,发出停工令,调查违法情况,通过办理搜查证,对有关场地进行搜查,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加许多地区还设有行政法庭,受理检查员、其他政府人员基于行政程序提出的上诉案件。

关于具体法律的技术标准和违规处罚方面的规定,可详细查询各相关法律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概况】

加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进行环境评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相关环境法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

《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估法》(简称《评估法》) 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在决策前,都必须经过环境可行性评估。评估时间范围要跨越项目寿命期后数十年。

《评估法》确立环境评估制度的目的,包括:谨慎行事、预防污染、重视合作、鼓励公众参与。评估内容包括:对人、社会和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从空间上考虑,项目对所在地区、周边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评估法》规定,工程项目必须明确该项目是否影响原住民居住地环境,如果与此有关,还需要与原住民进行相关协商。

【环境评估的对象】

《评估法》第13-15条和其他涉及环评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哪些投资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与特定行业相关项目。包括与核安全有关的项目、与国家能源委员会、联邦和环境评估署相关的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部长指定的需做评估项目。此类项目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工程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影响;二是公众对于这项活动所造成环境影响,会引起部长作出指定环境评估的命令。部长上述权限并不是绝对的,当所涉及活动已开始施工,由此已引发周边环境有改变,或该项目已由联邦机关根据议会法案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时,部长就无权指令该项目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其他特定工程项目。主要是涉及生态系统受影响的工程项目,如国家公园及保护区的施工行为,和野生动物、渔业、垃圾处理相关的项目。

【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内容】

《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9条,对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相关责任部门或审查小组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有可能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的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影响的重大程度。

——公众对于该项目的评论。

——可缓解项目严重影响环境的措施。

——该项目实施后的需求。

——项目主要目的。

——为应对环境影响 ,技术上或者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

——可能由环境引起的导致该项目的变化。

——评估委员会对该项目所做相关研究的结果。

【环境评估的申请和步骤】

申请环保评估可与当地环境部门联系。加联邦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Inquiry Centre, 12th floor, Fontaine Building, 200 Sacré-Coeur Boulevard, Gatineau QC, K1A 0H3。

电话:819-938-3860

Toll Free:1-800-668-6767(仅限加拿大)。

邮箱:ec.enviroinfo.ec@canada.ca

安大略省环境与气候变化厅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416-325-4000。

Toll Free: 1-800-565-4923。

传真:416-314-6713。

其他省份的环境部门联系方式均可查询当地政府网站。

【环境评估的步骤】

环境评估程序主要步骤如下。

(1)项目责任方提交项目计划

由项目责任方向省环境部部长提交项目规划ToR(Terms of Reference),即项目的总体设想和工作计划。12周内可得到部长的决定。

(2)项目责任方准备环境评估

项目规划(ToR)得到部长批准后,项目责任方可开始准备环境评估文件。文件包括项目责任方在计划和决策过程中的结果记录、对备用方案的鉴定和评价、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影响的管理措施、收集公众反馈意见的记录。项目责任方必须向部长提交征求公众、原住民和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准备时间不限。

(3)项目责任方提交环境评估

项目责任方必须提交环境评估总表和申请表。

(4)部长征求民众、原住民和政府意见

政府专家、原住民社区、公众以及任何其他的利益相关团体,都可向部长就环境评估提出意见。公众有7周时间对环境评估提出意见。此间,项目责任方可以在部长提出意见前对环境评估进行修改。

(5)部长准备部长评审意见

所需时间5周。由部长工作人员书写,得到部长认可的环境评估意见,并对外公布。

(6)公众对部长复审意见进行审查

所需时间5周。政府机构、原住民社区、公众对部长意见进行评论。

(7)部长做出决定

所需时间13周。项目通过环境评估程序,获得部长和议会的通过。

(8)项目责任方实施项目并监控执行情况

一旦获得通过,项目责任方可根据《计划法》《环保法》和《安大略水资源法》等法规,开始着手其他的许可申请。

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复杂,外资企业来加投资或承包工程,在申请环境许可的工程中,可多向专业人士和当地律师咨询,尽可能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损失。

5.9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

【法律和制度概况】

1997年,加与经合组织(OECD)其他33个成员国共同签订了《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

1998年,加联邦政府通过并出台《加拿大外国公职人员腐败法》(The Canadian 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 S.C.)。该法于1999年2月14日生效。该法案配合加《刑法》,对三项罪行予以制裁: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洗钱;非法获得财产和收益。同时还要求对串谋、协助及教唆和辅导以上罪行予以检控。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犯罪者,同时进行刑事与民事处罚。视情节轻重可判处5至14年监禁。

2017年10月31日,加联邦政府颁布《加拿大外国公职人员腐败法》修订版,规定通过支付“便利款”获得商业机会,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面临14年监禁。“便利款”通常是指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时,为加快外国公务员负责办理事务速度而向经办人支付利益。类似经办事务包括:取得政府许可;获得经营执照;得到签证;等等。“便利款”支付方式并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向外国公务员提供贷款,支付福利报酬或其他形式。

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反外国商业贿赂年度报告,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agreements-accords-commerciaux/topics-domaines/other-autre/corruption.aspx?lang=eng

加相关法律规定,商业贿赂涵盖“金钱、兑价物品、职务、住所或雇佣、货款、奖赏或任何利益”,即包括所有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加设有督察官制度。督察官属于议会并独立于政府和政党的官员,其工作职责是行使调查、建议、公开调查结论、报告等职权,对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纠正,起到发现和防范腐败的作用。

【采掘业透明度措施法案】

继欧盟和美国之后,加政府于2014年11月通过《采掘业透明度措施法案》(Bill C-43,本节简称为《法案》),强制要求采掘类企业,须披露支付给本国及外国各级政府(包括原住民团体)的费用。

该项立法目的在于保持本国报告标准与欧盟及美国报告标准的一致,从而减少监管负担,该法案于201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法案内容要点如下。

(1)披露主体

该《法案》适用于以下三种公司或实体。

——参与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公司。

——拥有或持有油气矿产资源权益的公司,公司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中的一年内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条件:资产最低不超2000万美元;已产生至少4000万美元收入;平均雇佣250名以上员工。

——其他规定实体。这些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也要遵守该《法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规定中的“控制”具有解释权。

(2)披露内容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有义务公开报告:他们向国内外各级政府支付的款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共同设立的机构所支付款项;针对行使政府职能实体的付款,如信托、董事会、委员会或公司。向加拿大境内原住民团体支付的款项,则在《法案》生效两年后按其规定披露。

按规定需要公开披露的支付款项包括:税款(除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之外);特许权使用费;费用,包括租赁费、报名费、管理费及其他办理执照、许可证或特许权的费用;产量分成权;奖金,包括签约定金、资源发现定金和生产奖金;除作为普通股东支付的股息之外的股息;基础设施改善款项;其他规定的付款类别。

《法案》规定,加上市公司向加拿大或海外政府支付的任何高于10万加元的款项,都须妥善报备,包括自2017年起向原住民群体支付的款项。

虽然该法案目前不包括在项目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但第9条也确实提供了有关项目披露的形式和报告方式。未来可能还会出台一个依据《法案》制定的行政指导性文件,明确项目级的支付是否需要披露。

(3)管辖冲突

加拿大是目前制定法律要求采掘业公司披露信息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该《法案》第10条,允许相关部门决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报告,是否可替代该《法案》披露义务。这种等效机制可极大降低与该《法案》报告要求相关的管理成本。在多国市场经营的公司就可用基于某个司法管辖区披露要求的报告,满足其他管辖区的要求。

(4)处罚

《法案》规定,对于未遵守披露报告要求的公司,如提交虚假报告或误导性陈述的,或是为避免披露而故意更改付款构成的,给予最高25万加元或累计更高的罚款处理。

【案例 :SNC-Lavalin集团公司被判罪】

2015年,加检察机关指控加跨国建筑工程公司SNC-兰万灵(SNC-Lavalin)集团,涉嫌于2001年至2011年,向时任利比亚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取利比亚政府工程合同。该公司曾寻求以巨额罚款替代刑事诉讼。

此后,特鲁多政府推动修改刑法,允许违法的加企业与公诉人签订“延期起诉协议”,被认为给该公司免于被刑事起诉开了“绿灯”。

2019年2月,加迅速启动两项程序,以回应政治干预兰万灵集团案的指控。联邦利益冲突与道德委员会对可能违反加《利益冲突法》的行为展开调查,议会下院司法委员会发起议会调查。

2019年12月18日, SNC-兰万灵集团对欺诈罪指控认罪,并被联邦检察官判罚2.8亿加元。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法律法规】

在加拿大承包工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平雇佣法》(the Employment Equity Act);《政府合同规则》(the Government Contract Regulations);《加拿大移民法》(Canadian Immigration Legislation);《加拿大竞争法》(the Competition Act Canada)。

此外,《2007年联邦公平雇佣承包方案—20万加元以上条款规定(Federal Contractors Program for Employment Equity - $200000 or more)》也起到一定规范作用。关于该法规的更多信息,可以从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网站获得,网址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html

【对外国公民(外国承包商)的规定】

经了解,对非加拿大公司承包当地工程并无明确限制。不过,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没有在加拿大从业经历,很难满足承包项目的要求。

发包业主,通常通过考察承包商在北美的项目业绩来评估其资质。外国承包商一般的做法是收购一个当地承包公司或者与当地承包公司合作,共同在加拿大开展业务。

在加开展工程承包的资质条件,包括各省的安全认证COR(Certificate of Recognition)、保函保险(Bonding and insurance capacity)、加拿大施工经验(Canada project reference)。

【建筑工程许可监管】

建筑施工许可是各市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因关于加拿大建筑模式的法规,必须经省/地区立法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同行政辖区的许可程序及其文件记录要求是不同的。

在许多省,市政府被授权负责审核建筑方案许可合规性,并颁发建筑许可。尽管方式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市政府对用地规划、法规执行、既有建筑维护和使用规章、颁发执照、噪音控制、工作时限等负责。

不过,对大型、高风险或人口密集建筑,许多省/地区政府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控制。

在大多数行政辖区,建筑检查与许可程序包括设计阶段审查、施工阶段检查和入住前检查。

以多伦多为例,由市政府城市发展局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颁发。城市发展局内设的建筑部门官员、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检查。检查类型有:强制性检查;紧急情况检查;防火检查;投诉检查;一般性检查;特殊标志检查;特殊区域检查。

温哥华市政府设有建筑施工许可和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检查工作,近年来检查重点主要集中在防火、抗震、环境影响、无障碍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建筑解决方案的合规性审查一般在由主管辖区授权的市政府一级完成。在加拿大,与采纳可选择方案相关的责任牵连,越来越受重视。当主管辖区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时,他们可对替代方案实行评估和许可程序。某些情况下,他们会把提交的替代方案评估交给第三方。如果申请人想使用一个替代方案,建筑官员将检查其实验和说明、工程设计、评估报告等的适用性,以决定是否可采纳。

业主在得到许可之前不能开工。通常,市政府负责处理建筑及管道工程的许可申请。市政府建筑官员和消防官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培训,对进行建造和返修的个人业主及一些不太了解程序的新公司,这种培训尤其得到强调。

【政府对工程的日常监管】

加各级政府机构都配备有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机构和相应建筑官员。除许可监管之外,政府日常监管主要在两方面:按照议会批准的建筑技术法规,对建筑工程监管;依据相应法规,对诸如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建筑活动主体开展监管。

建筑技术法规是政府实施建筑工程监管的主要依据。按照建筑技术法规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主要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由省/地区政府监督管理。

在加大多数地区,法规具体实施由市政当局负责。市政当局负责检查建筑方案是否与法规一致,检查建筑工程是否按法规要求或方案进行施工。这些实施监督过程包括厂内质量控制、厂内第三方检测、第三方认证评估、现场检测等。同时,在施工中,由市政当局派出的OHS(Occupation Health Safety)官员,也有权对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及处罚(加拿大不需施工资质)。

5.10.2禁止领域

为防止公司承包工程影响到国家主权和根本利益,加政府对外国承包工程进入其敏感经济领域设置某些限制,主要包括军工、国防及战略资源开发等领域。

5.10.3招标方式

加联邦政府将大多数估价超过7.65万加元的建筑和工程咨询服务采购信息,公布在MERX电子系统上。省市各级政府则一般在各自政府网站公布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根据合同价值以及采购合同的特别要求,采购官员和采购需求部门将通过以下方式招标:电话购买、询价、招标、征求意见、持续要约、供货安排等方式。

采购部门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开展评标,通常出价最低,并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条款和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获得该采购项目。如果仅有一个供货商投标,那么采购部门将与该供货商一道,就合同条款和价格进行协商。

在授予合同之前,相关费用支出需获得相应部门批准。通常由加联邦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合同非常复杂的,则需由国库委员会审查通过。涉及某些敏感或保密材料、信息或政府建筑物的招标,投标公司及其人员需要通过安全背景调查。如果在招标程序中获胜,将在此阶段授予采购项目。

加公共服务与采购部的网页链接如下。

www.tpsgc-pwgsc.gc.ca/comm/index-eng.html

关于规范加公共服务与采购的法律法规,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tpsgc-pwgsc.gc.ca/lr-ar/index-eng.html

关于加共同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下是两个典型的公开网站。

www.merx.com

buyandsell.gc.ca/welcome

5.10.4验收规定

加拿大建立了较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法规中引入大量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主要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SCC)授权的机构或组织制定;部分未制定标准领域,通常引入美国等国专业组织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如ISO标准)。

根据加宪法规定,约束、控制城市规划、建设、建筑物的法律法规立法权在省/地区级政府,市政府也有一定立法权。加联邦政府编制国家模式规范,对建筑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提出基本要求,各省/地区编制地方建筑法规时,可参考或直接引用国家模式的法律规范。

加现行国家模式规范主要有5部,由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Canada)统一发布。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网页链接如下。

https://nrc.canada.ca/en

规范建筑物工程的5部国家标准及其网页链接如下。

——《国家建筑规范2020》(National Bulding Code, NBC 2020)。

https://nrc-publications.canada.ca/eng/view/object/?id=515340b5-f4e0-4798-be69-692e4ec423e8

——《国家防火规范2020》(National Fire Code, NFC 2020)。

https://nrc.canada.ca/en/certifications-evaluations-standards/codes-canada/codes-canada-publications/national-fire-code-canada-2010

——《国家管道工程规范2020》(National Plumbing Code, NPC 2020)。

https://nrc.canada.ca/en/certifications-evaluations-standards/codes-canada/codes-canada-publications/national-plumbing-code-canada-2020

——《国家建筑节能规范2020》(National Energy Code for Buildings, NEBC 2020)。

https://nrc.canada.ca/en/certifications-evaluations-standards/codes-canada/codes-canada-publications/national-energy-code-canada-buildings-2020

——《国家农场建筑规范1995》(National Farm Bulding Code, NFBC 1995)。

https://nrc.canada.ca/en/certifications-evaluations-standards/codes-canada/codes-canada-publications/national-farm-building-code-canada-1995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管理知识产权的政府部门】

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由联邦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下属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负责,业务范围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和植物培育者权利等。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加知识产权受联邦法律管辖。省级法律管辖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普通法所管辖的假冒行为、人格权和保密信息。 一些省份专门颁布有关于人格权的相关法规。普通法也管辖商号和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如转让、许可和保密权益。

加拿大知识产权政策处(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Directorate,简称IPPD)和专利政策处(The Patent Policy Directorate,简称PPD),负责加知识产权联邦法律的审查和修改。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CIPO),负责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此外,加拿大版权理事会(Copyright Board Canada),负责版税的确定及管理等相关事务,对版权合同进行审查,在无法确认版权所有人时,签发版权使用许可证等。

《植物培育者权利法》由加农业部审查并修改,由加食品检验署植物培育者权利办公室(The Plant Breeders Rights Office),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

在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受到专利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Patented Medicine Prices Review Board)的监督。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方面,加拿大知识产权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 of Canada)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拿大皇家骑警,负责打击假冒、盗版商品等执法工作。

【法规体系】

加拿大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统一立法,但针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均颁布有相应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Patent Act);《版权法》(Copyright Act);《商标法》(Trademarks Act);《工业设计法》(Industrial Design Act);《集成电路布图法》(Integrated Circuit Topography Act)。

配套上述法律,还有系列法规,如《专利法实施规则》《版权法实施规则》《商标法实施规则》《工业设计法实施规则》等。

此外,作为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的签署国,在加拿大,国际条约也是构成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加拿大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美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除上述所提及法律外,加拿大还有一些保护其他特殊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例如《电子文件个人资料保护法》等。加拿大刑法和竞争法的部分条款,各省政府颁布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商标法】

加《商标法》规定,商标应是一个单词、符号、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用于在市场中区别于其他人或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凡是根据加商标法进行注册的申请人,将享有在加拿大全国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混淆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其保护期为15年;保护期经每15年后,可延续一次;对于申请延续的次数,法律未做限制。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3年内未被使用,该注册商标可能因没有使用遭到撤销。

外国申请人可依靠其商标在外国的注册和使用,或者可根据该商标在本国已经是驰

名商标这一事实,决定是否在加申请注册该商标。

【专利法】

加拿大《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资格的发明,必须是全新且实用的,且该发明必须是一个新产品发展中创造性一环。因此,在加拿大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一项发明,可以是全新而可用的技艺、加工程序、机器、制造产品、材料合成物,或符合上述特征的改进产品。

《专利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授予专利以专有权。专利权人在行使该专有权时,可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其发明。该专有权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从申请专利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0年。

任何在他国依据任何专利条约或公约获得一项专利(或已提出注册专利申请),如加拿大也是该专利条约或公约成员国的,只要在他国提出申请后12个月内也在加拿大提出申请,该项专利在加拿大具同等效力。

加拿大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实现的。

【版权法】

加拿大《版权法》赋予任何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原创作持有人,独家享有专有权,以控制其作品的复制或其他商业性开发。版权人对其作品的出版、制作、复制、翻译、广播、改编或公映等行为,具有排他性权利。通常,版权法对版权人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五十年。

著作权法还适用于特殊作品,例如照片、录音制品、表演作品、互联网传播作品、身后问世作品、电脑程序源代码与标代码、共同创作的作品等,其著作权期限,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只要创作者或原作者为《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公民、属国国民或永久居民,著作权将自动产生于其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上,包括据此改编和录制的作品上。

【工业产品设计保护】

加拿大《工业设计法》,适用于可批量生产的物品、有用物品上的外形、图案、点缀等。注册带有设计图形的物质必须具备可用性、有固定外观,并且在购买时或正常使用期间,具备能看得见等特征。

该法还规定,经登记注册的工业设计,将使设计者可在全加拿大排除他人制造、使用、租赁、销售该设计,期限为10年。工业设计一经注册,便可像专利、商标或著作权那样得到合法保护。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一项工业设计图形的申请人因较早递交注册申请而有权获得优先权。凡是在巴黎公约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在申请提出的6个月内,均可按照最初在驻在国提出申请日期,计算申请日期。

加拿大集成电路布图保护的依据是《集成电路布图法》,集成电路图纸的所有人经申请享有该图纸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仿照该图纸或其实质部分。集成电路图纸在投入商业使用2年内必须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所有人享有权力的期限最长为10年。

【植物培育者权利法】

根据加拿大《植物培育者权利法》,除藻类、菌类和真菌类外,植物培育者可享有其培育的新物种的所有权,该权利由加食品检验署植物培育者权利办公室受理申请,并经检验、认证后授予,保护期限最长为18年。

【商业秘密的保护】

加拿大没有与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立法。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三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则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商业秘密不拥有排他性权力,任何第三方均有权通过独立途径发现和获取该秘密,只要不是通过非法手段从商业秘密所有人处获取,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商业秘密受保护期限,持续至该秘密通过正当途径公诸于世为止。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2018年11月5日,加拿大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为加入该协定,加拿大对其工业外观设计制度做出重大改变,包括对《工业外观设计法》和《工业外观设计条例》进行修订。

在加新《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中,申请要求得到进一步简化,同时申请人不必再提供用来聘请代理机构的、已签上其姓名的授权书,而且新条例废除了此前要求境外申请人需雇佣服务代理机构的规定。

2019年6月17日,加拿大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并正式实施。基于和国际协定相一致的原则,2019年6月17日,修改后的加拿大《商标法》正式生效。重大调整包括:包含多个分类的申请费用将大幅增加;废除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的规定。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总体情况】

加拿大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规定比较完善。

在立法上,关于各种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拿大都有相应法律法规,对其处罚和处理做出详细规定。

在司法上,加拿大皇家骑警可对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刑事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加拿大公诉部(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of Canada)下属联邦检察官,负责对联邦犯罪提起公诉。

【专利权侵权处罚】

如果在专利权保护期内,专利权所有人排他性权利受损害,就被视为受到侵权。专利权所有人可寻求禁止令阻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对侵权所造成损失,主张赔偿。

如未经专利人同意,擅自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专利权利人名称,或擅自在产品上使用“专利”字样,以达到欺骗公众目的的,或没有专利权而欺骗公众获得专利的,侵权人将受到200加元范围内的惩罚,或者不超过3个月的关押,或者两者同时适用。

为申请专利,提供虚假陈诉和信息材料的,将受到500加元范围内的惩罚,或者不超过6个月的关押,或者两者同时适用。

此外,专利法针对医药专利的侵权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惩罚。如果侵权人是公司,

将可能受到高达10万加元的惩罚。

在加拿大,雇主与雇员之间,需通过劳动协议和其他协议,明确约定雇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雇主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雇主不能享有雇员发明的专利权。如果雇主与雇员达成了一项明确协议,或者雇佣了雇员来发明专利,雇主将有权获得雇员发明的专利权。

为了确定一名雇员是否被“雇佣来发明”,联邦法院将考虑8个因素:这名雇员是专门为发明创造而雇用的;该员工以前有过发明创造;雇主制定了鼓励发明的激励计划;在发明创造之后,雇员的行为表明雇主是所有者;本发明是被指定要求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员工的产品;该员工在发明过程中向雇主寻求帮助;该员工处理的是机密信息;雇员被雇佣时签订了一个条款,他不能使用这些发明。

关于公职人员的专利有《公务员发明法》,公职人员必须向主管部长汇报他们的发明,并在申请专利时提交额外的表格,表明其公职人员身份。如果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申请时,未申报其公职人员身份,其可能面临罚款风险。如果一名公务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或使用政府提供的设施、设备或财政资助做出一项发明,则知识产权归属于政府。

【商标权侵权处罚】

在商标权方面,尽管加拿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规则》没有对商标权侵权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的,将构成商标权侵害。商标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其对所遭受损失,予以赔偿。

【版权侵权处罚】

在版权方面,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作品,将被视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另外,出租、出售、分销或进口侵权作品的人,属于间接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将受到的惩罚包括:收到停止侵权的通告;被要求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版权侵权处罚】

在工业设计方面,加拿大《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要求法院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强制令,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赔偿义务,该赔偿义务有可能是惩罚性赔偿义务。

【跨境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加拿大《商标法》和《版权法》,侵犯版权和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不得进出口,但平行进口、临时过境、个人使用目的除外。

在实际执法上,加拿大边境保护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海关扣押

版权和注册商标权利人,可向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请求协助,以阻止侵犯其权利的商品进出加拿大边境。一次申请有效期为2年;经请求,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还可准许延长2年。

在申请有效期内,加海关官员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特定商品进出口属于法定禁止情形的,可扣押该商品、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提供被扣押商品样本和相关信息。

扣押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申请人请求,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鲜活易腐商品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商品存储、处理和销毁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费用保证金。

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院诉讼程序启动证明,或者未向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发送以下声明之一的,加海关应放行被扣押商品:商标权人声明该商品进出口并未违法;商标权人声明其不会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并寻求救济。

在法定期限内,如果权利人向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提交法院程序启动证明,加海关官员应继续扣押该商品。

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收到以下通知之一后,可以终止扣押:法院扣押程序终止;法院命令停止扣押;权利人同意停止扣押。

(2)权利人通知导致的扣押

版权权利人可书面请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阻止在外国制作的可能侵犯版权物品进入加拿大境内。

(3)法院命令的扣押

如果有证据证明版权侵权物品即将被进口至加拿大,或已进入加拿大但未发行,版权权利人可向加联邦法院或各省任何高等法院申请获得扣押令,要求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扣押侵权物品。法院可要求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法院启动扣押后,应迅速通知版权权利人。

如果通知版权权利人扣押后10个工作日内,版权权利人未能提交请求法院最终救济程序启动证明,被扣押物品将被解除扣押。如果法院自行认定侵权存在,可命令销毁被扣押侵权物品,也可命令将被扣押物品交还给版权人。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解决途径】

在加拿大,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磋商或谈判,共同努力消除分歧,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通常来说,和大部分国家一样,在加拿大,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

(2)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调解协议。

在加拿大部分地区,在纠纷进入法庭审理前,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调解员,进行法院规定的调解。除法院规定的调解之外,当事人可以对案件进行自愿调解,通常邀请有声望的律师或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员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仲裁适用规则方面,自1986年,加拿大执行《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4)诉讼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由法院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则没有协调的余地。

加拿大法律体系结合了联邦政府架构和世界上两个主要的法律渊源:九省三区所适用的英国普通法,魁北克省所适用的法国民法。

在司法方面,加拿大法院系统由三部分组成:联邦法院、省高等法院和省普通法院。经济纠纷通常由省高等法院管辖。

【适用法律】

加拿大规范商业纠纷的法规体系,体现在宪法体系、联邦地方法、仲裁国际合作三个层面。

(1)宪法

加拿大现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1867年宪法确立的,当时称《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198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加拿大法案》(Canada Act, 1982),把《英属北美法案》转变成加拿大议会的法律,并且重新命名为《加拿大1867年宪法》(Constitution Act, 1867)。同年,通过以“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为主要内容的《加拿大1982年宪法》。

因此,加拿大宪法实际上包括《加拿大1867年宪法》(Constitution Act, 1867)及其修正案、英国宪法不成文的规则、《加拿大1982年宪法》。

(2)联邦地方法律法规权限划分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某些全国性法律领域有司法管辖权,而省政府管辖权,则在本省地理范围之内涉及更具体的地区性的事务。

联邦政府管辖包括税收,国际和各省间的贸易及商务、国防等属于全国性的及未具体划分给省级政府管辖的事务(剩余权力)。

省级政府管辖权涵盖到:自然资源;监狱;教育;医院;本省的财产和民权事务;所有属于当地或私人性质的事务。

只要国会和省级议会不试图在属于对方管辖的事务范围内立法,那么,联邦和地方彼此便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独立自主”。

假若某级政府立法侵犯了另一级政府管辖权,则必须由法院裁决该有争议立法,是否越权或超出法律范围。

除魁北克省以外的九省三区遵循普通法体系,在加拿大,主要是参考过去案例、并根据总结出的基本裁决原则判案。普通法体系的法官,要遵照过去上级法院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来断案。

魁北克省的私法,按照起源于拿破仑法典的“民法”体系的原则执行,遵循一套公认的、由民事法典规定的原则。每个具体案例,根据基本原则来裁决。

(3)仲裁国际合作

1986年,加拿大加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该规则由联合国第31次大会正式通过,适用于国家与私人间的投资争议仲裁、多方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仲裁员指定、仲裁员责任豁免、仲裁费用控制等问题。规则对各国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仅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以书面方式约定。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2022年,加固定宽带上网用户达到1656万,移动手机用户达到3508万,网民占总人口比例为93%。据加统计局数据,加互联网普及率保持在较高水平,94%的加拿大人拥有家庭互联网连接,其中87%达到了50Mbps或更高的下载速度。15岁及以上加拿大人的互联网使用率从2020年的92%上升到95%,75岁及以上加拿大人从2020年的62%上升到72%。2020年,加安全网络服务器数量为151.5万个。根据加广播电视和通信管理委员会数据,加LTE移动网络覆盖率达到99.5%,并且5G网络已广泛普及。据加通信协会统计,加平均每人每月数据使用量为7.1GB。据加拿大通信运营商罗杰斯(Rogers)宣传,其5G网络已经覆盖加173个城市、全国约70%的人口。据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数据,目前加高速互联网覆盖率为93.5%,加联邦政府计划投资32.25亿加元,到2026年将高速互联网覆盖率提高到98%,到2030年实现100%的覆盖率。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2019年,加联邦政府发布《衡量数字经济》报告,引用美国经济研究局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将其分为三部分,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电脑硬件、软件、通信设施和服务、数字设施、物联网、支持服务;二是电子商务,包括B2B、B2C和P2P等模式;三是数字产品,即以数字格式创建、交付、访问或消费的产品。

据加统计局数据,2020年,加数字经济规模为1230亿加元,占加GDP的5.9%,创造了87万个就业岗位,占加就业岗位总数的5.0%。分领域看,信息和通信技术是加数字经济最重要的领域,占加GDP的5.3%;在线运营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占加GDP的0.27%;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的数字企业占加GDP的0.14%,数字中介平台占加GDP的0.12%。2021年,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相关行业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38万个就业岗位。加ICT企业数量超过4.5万,其中90%以上从事软件和计算机服务行业。2023年,加ICT产业增加值为1253亿加元,占GDP的比重为5.7%。

美国是加最大数字贸易伙伴。据加统计局最新数据,2022年,加ICT直接相关服务业出口额265.3亿加元、进口额200.8亿加元,ICT间接相关服务业出口额810.8亿加元、进口额875亿加元。美占加ICT直接相关服务业出口的67%、进口的64.6%,占加ICT间接相关服务业出口的64%、进口的70.4%。

根据加统计局数据,2023年,加电子商务(E-Commerce)零售额为413亿加元,占加零售总额的5.2%。2021年,规模以上(员工超过4人)加拿大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达3980亿加元,较2019年增长约30%。33%的加拿大企业有电子商务销售业绩。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加拿大企业通过互联网的平均销售额为370万加元,其中,大、中、小型企业平均电商销售额分别为7900万加元、420万加元、58万加元。85%的加企业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经营,其中,45%的加企业使用云计算技术。近年来,亚马逊、英特尔、谷歌等跨国公司均在加拿大投资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亚马逊在加多个城市设立仓储中心、数据中心和研发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和云计算等业务。英特尔收购从事数字营销分析的加拿大公司Congo Vision。谷歌在安大略省滑铁卢设立工程办公室,从事移动和云计算等领域研发。通用汽车在安大略省设立了技术中心,从事自动驾驶汽车的软件和工程研发。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政府机构】

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是主要负责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加联邦政府部门。此外,加联邦政府还设有加拿大共享服务机构(Shared Service Canada),管理并维护加政府的信息技术业务,由加公共服务和采购部长管辖。加拿大安全通信咨询委员会(CSTAC)、加拿大广播电视和通信管理委员会(CRTC)和加拿大数字基础设施韧性论坛(CFDIR)等,也是相关政府或行业机构。

【发展规划】

加联邦政府先后出台多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文件名称和链接网址分别如下。

(1)《加拿大政府云战略:2018》

https://www.canada.ca/en/government/system/digital-government/digital-government-innovations/cloud-services/government-canada-cloud-adoption-strategy.html

(2)《数字运营战略计划,2018-2022》

https://www.canada.ca/en/government/system/digital-government/government-canada-digital-operations-strategic-plans/digital-operations-strategic-plan-2018-2022.html#ToC10_1

(3)《加拿大网络连通性战略》

https://www.ic.gc.ca/eic/site/139.nsf/vwapj/ISEDC_19-170_Connectivity_Strategy_E_Web.pdf/$file/ISEDC_19-170_Connectivity_Strategy_E_Web.pdf

(4)《数字时代的竞争:2020-2024战略观点》

https://www.competitionbureau.gc.ca/eic/site/cb-bc.nsf/vwapj/Strategic-Vision-2020-24-En.pdf/$file/Strategic-Vision-2020-24-En.pdf

(5)《2020年数字宪章实施法案》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innovation-better-canada/en/canadas-digital-charter-trust-digital-world

(6)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关于电信供应商多元化的联合声明》

https://www.canada.ca/en/innovation-science-economic-development/news/2022/12/joint-statement-by-canada-australia-the-united-kingdom-and-the-united-states-of-america-on-telecommunications-supplier-diversity.html

(7)加拿大公共安全部,《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https://www.publicsafety.gc.ca/cnt/rsrcs/pblctns/ntnl-cbr-scrt-strtg/index-en.aspx

(8)加拿大联邦政府,《加拿大政府数字化计划2022》

https://www.canada.ca/en/government/system/digital-government/government-canada-digital-operations-strategic-plans/canada-digital-ambition.html

(9)加拿大交通部,《推进加拿大供应链行业驱动的数字化计划》

https://www.canada.ca/en/transport-canada/news/2022/10/the-government-of-canada-announces-intent-to-launch-a-new-digital-infrastructure-initiative-to-strengthen-canadas-supply-chains.html

(10)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加拿大数字转型计划》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canada-digital-adoption-program/en

【国际合作】

2020年12月,加拿大正式通知《数字经济伙伴协议》(DEPA)各方,表示加有兴趣开展探索性讨论,以期可能加入DEPA。

2021年2月,加拿大开始与DEPA各方进行探索性讨论,并于2021年3月至5月,公开向企业、行业协会、学者专家、政府和民间组织、工会等征求意见。

2022年5月,加拿大宣布,已提交正式请求,启动加拿大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EPA)的谈判。

2022年8月,DEPA各方组建加拿大加入DEPA协商工作组。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加拿大电子商务活动受联邦和省/区两级监管。联邦负责管理省际或国际业务,省/区负责管理省/区内业务。除魁北克已制定《建立信息技术法律框架法案》外,大多数管理电子商务和交易的省级立法,都以1999年通过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为蓝本制定。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规定,2021年7月1日前,向加拿大居民出售无形资产或服务的在线平台类外国企业和运营商,如果不在加拿大开展消费税涵盖的服务,则无需缴纳联邦和省级销售税。

2021年7月1日起,运营线上平台的外国公司和运营商,如其12个月内在加拿大销售额超过3万加元,则需要缴纳联邦和省级销售税。

2022年,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公布2022年《数字宪章实施法案》草案。该法案旨在加强加拿大私营部门隐私法,为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制定新规则,并继续推进实施加拿大数字宪章。该草案引入三项拟议法案:《消费者隐私保护法》《人工智能和数据法》《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庭法》,目前已完成众议院二读。

6.5中国与加拿大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运营商】

2005年2月21日,中国电信所属中国电信(美国)公司,在多伦多宣布成立加拿大分支机构,推出CTExcel电信服务,提供国际专线、IP接入、语音、对等互联等业务。

2015年,中国移动加拿大子公司成立,并在同年获得加拿大的国际电信运营许可证(BITS License),主要向来自中国的移民、国际学生和从中国到加拿大的商务访问者提供电信服务。

【通信设备和服务】

华为自2008年进入加拿大市场,在加拿大有大约1500名员工,与贝尔(Bell)和研科(Telus)等加拿大电信公司在4G、5G网络建设上开展合作。华为还与蒙特利尔商学院等合作开展无线通信研究项目,并与安大略合作建立实验室。

【近年中加数字经济合作遇到的障碍】

2021年8月9日,加拿大政府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严令要求中国移动在90天内必须完全剥离或终止其加拿大业务。随后,中国移动加拿大子公司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未果,于2021年底宣布将应加联邦政府要求,于2022年1月5日起全面停止在加运营。

2022年5月19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要求加拿大电信业在2022年9月前,停止从华为和中兴采购新的4G或5G设备和服务;在2024年6月前,终止使用华为和中兴任何5G设备和服务;在2027年12月前,停止使用华为和中兴的任何4G设备和服务。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绿色经济定义】

目前,加拿大官方文件提及绿色经济或绿色转型时,一般聚焦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内容,主要涉及农业、电力、建筑、交通、能源资源开发等行业。

加政府认为,绿色经济的目标,是在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创造更多高收入绿色就业岗位,打造更加强劲和清洁的经济。

加统计局设置“环境和清洁技术产品经济账户”,主要衡量减少环境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对加拿大经济的贡献。该账户涵盖的商品和服务有两大类:一是环境产品和服务(包括来自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电的清洁电力、生物燃料及初级产品、废物处理和补救服务);二是清洁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制成品、科学研发服务、清洁建筑服务、清洁技术支持服务),例如,太阳能电池板和节能建筑的设计和建造。

【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加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简称环境部),是加联邦政府内负责各种环境问题的主要部门。据其官方网站介绍,该部门通过实施《泛加清洁增长和气候变化框架》,与各省/地区和原住民等战略伙伴开展合作、监控、科学研究、政策规章制订、环境执法等各种行动,解决各种环境问题。该部门工作重点是尽量减少污染对加拿大人及其环境的威胁;使加拿大人能够在天气、水和气候条件方面,做出明智决定;保护和恢复加拿大的自然环境。

根据加《环境部法案》(The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Act),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的权力、职责和职能包括以下事项:保护和提高自然环境质量,包括水、空气和土壤质量;协调加政府相关政策和项目;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开发,包括候鸟和其他非家养动植物;气象;规章制度执行。

加环境部在工作中,与加影响评估署(前身为环境评估署)、加公园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密切合作。

其他与发展绿色经济有关的加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以下一些。

——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相关职责如下:为将加拿大打造为全球创新中心,投资支持清洁和包容性增长,建设清洁和可持续发展技术和进程方面的能力。

——自然资源部(NRCan)。相关职责包括:确保加拿大丰富的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有竞争力和包容性的开发,并由此提高民众生活质量。

——渔业与海洋部(DFO)。相关职责包括:通过保护栖息地和科学发展,确保健康和可持续的水生生态系统;支持海洋和渔业部门经济增长,支持水产养殖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创新。

——交通部(Transport Canada)。相关职责包括: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和对环境负责任的运输系统。

【绿色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

加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加环境和清洁技术产品产业名义产值为802亿加元,同比增长1.2%,占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其中, 环境产品和服务产值为53.7%,清洁技术产品和服务产值为46.3%。

【主要高排放行业绿色发展情况】

2021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在2030年前,加拿大计划较2005年水平减排40%-45%温室气体,并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碳排放。2022年3月,加政府出台《加拿大2030年减排计划》,宣布到2026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05年水平减少20%的中期目标。

据加官方最新统计,2022年,加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708兆吨,同比增加1.3%,较2005年水平减少7.1%。油气生产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1%;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比为22%;农业和电力行业排放量占比分别为10%和6.7%。上述行业在温室气体排放中占绝对主体,也是加拿大绿色发展工作的重点行业。

(1)能源行业

能源行业是加国民经济支柱行业之一,正通过技术创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加政府正通过加大投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电网现代化改造,推广氢能发电覆盖范围。2018年12月,加联邦政府宣布,将于2030年前淘汰全部传统煤电。

(2)交通行业

加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发展零排放汽车(ZEVs),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并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通过加紧制订“清洁燃料标准”和提升重型汽车能效等措施,减少交通行业污染。

2021年,加政府宣布一项强制性目标:将所有新轻型汽车和客车销售实现零排放的时限,由2040年提前到2035年,计划2026年和2030年零排放汽车销售占比分别达20%和60%。

(3)建筑行业

加政府通过资金支持,鼓励节能建筑翻修,减少建筑能耗。

(4)重工业

在重工业领域,加将通过设立“净零挑战”项目;针对高排放行业实施“基于产出的定价机制”(OBPS)征收碳税等措施,鼓励生产使用低碳燃料和发展清洁技术,推动排放大户节能减排。

【金融业支持绿色经济情况】

加政府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21年4月,作为2021年加联邦预算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宣布,计划发行50亿加元绿色债券,以支持加环境基础设施发展。这些债券将是第一批进入市场的加联邦绿色债券。

2021年5月,加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弗里兰,和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威尔金森,共同启动“可持续金融行动理事会 ”,该理事会计划整合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金融专业知识力量,支持一个强大、运行良好、可持续的金融市场增长,支持向低碳经济转型。

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称,环境可持续性是加银行业努力的一个关键部分。银行已制定环境政策、目标和实践,帮助指导其内外活动。以环境为导向的理念被纳入银行运营、贷款、产品和服务、社区活动等一系列活动。

加拿大五家最大的银行和其他银行已承诺遵守“赤道原则”,即项目融资中关于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国际基准。

加拿大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快。据有关机构报告,2014年,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和安大略省政府分别成为加发行绿色债券的首家企业和首个地方政府。2016年,CoPower公司成为向加个人投资者销售绿色债券的首家企业。2018年,宏利金融(Manulife)成为加第一家发行绿色债券的保险公司。同年,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CPPIB)发行加当时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总值15亿加元。

加拿大大型机构投资者高度关注绿色投资。据加媒体报道,2020年,CPPIB成立新公司“可再生电力资本”(Renewable Power Capital),拟投资欧洲可再生能源行业。

2020年,博枫资产管理公司(Brookfield)表示,拟为其“全球转型基金”(Global Transition Fund)筹集1000亿加元,主要开展加速向净零排放经济转型的投资。

【加入绿色经济相关国际协定情况】

1992年6月,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同年12月批准该公约。1998年4月,加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12月批准该协定;2012年12月,正式退出该协定。2016年4月,加签署《巴黎协定》,并于当年10月批准该协定。2022年12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上,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在内的188个缔约国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7.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加拿大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此,加政府正推动《加拿大净零排放责任法案》立法,并拟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上述碳中和目标,并确立每隔5年的分阶段减排目标。2021年4月,加总理特鲁多宣布,将加2030年前减排目标,由原定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30%,提升为减排40-45%。

【发展绿色经济相关战略规划】

2016年10月,加政府发布《泛加拿大清洁增长和气候变化框架》。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pan-canadian-framework/climate-change-plan.html

2020年12月,加政府发布《健康环境与健康经济》计划。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news/2020/12/a-healthy-environment-and-a-healthy-economy.html

2022年3月,加政府发布《加拿大2030年减排计划》,为加经济实现减排提供路线图。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climate-plan/climate-plan-overview/emissions-reduction-2030.html

7.3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绿色经济支持政策】

加拿大通过资金支持、氢能战略、绿色标准、碳排放税、行业转型等措施,制定并落实绿色经济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

2020年12月,加政府发布《健康环境与健康经济》计划,承诺推出64项新举措和新增150亿加元资金,通过支持翻修节能房屋、支持清洁交通和电力、面向排放大户设立“净零挑战”项目、设立“净零加速器基金”等方式,加大低碳投资,积极支持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

2022年4月,加政府发布2022—2023财年联邦预算,在5年内投入17亿加元,将“零排放车辆奖励计划”延长至2025年3月,以帮助更多加拿大人驾驶零排放车辆;在4年内提供5.475亿加元,为中型和重型零排放车辆推出新购买奖励计划,以帮助企业升级用车;资助建立一个全国性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2024年4月,加联邦政府发布2024—2025财年预算,优先提供930亿加元的重大经济投资税收抵免,以推动加清洁经济增长;为电动汽车供应链关键环节投资企业提供新的10%的电动汽车供应链投资税收抵免,抵免额度为工厂建筑成本的10%;重组清洁燃料基金,支持清洁燃料项目,将该基金再延长4年至2030年。

(2)制订氢能战略

2020年12月,加政府发布《加拿大氢能战略》,支持生产和使用清洁氢能。加政府预测,到2050年,氢能有望占加最终能源消耗总量的30%,每年减少碳排放1.9亿吨。实施氢能战略将创造35万个高收入岗位和500亿加元规模的氢能产业。

(3)制订《清洁燃料条例》

2022年6月,加政府通过了《清洁燃料条例》,鼓励发展和采用清洁燃料、技术和工艺,要求液体化石燃料(汽油和柴油)供应商逐渐降低其生产和销售燃料的碳强度,使加液体化石燃料碳强度到2030年较2016年降低15%。

(4)征收“碳税”

2019年7月1日,加拿大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5)推动重污染行业绿色发展

拟通过税收和绿色投资等举措,推动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发展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6月,加出台《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案》。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G-11.55/

目前,加政府正在推动《加拿大净零排放责任法案》立法,拟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具体立法准备情况,请参看如下网页链接。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climate-plan/net-zero-emissions-2050/canadian-net-zero-emissions-accountability-act.html

关于《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corporate/transparency/acts-regulations/acts-administered.html

2023年12月7日,加政府发布《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监管框架》,概述了设定排放上限拟议方法的关键设计细节,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征求公众意见,拟于2024年年中发布法规草案。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environment/weather/climatechange/climate-plan/oil-gas-emissions-cap/regulatory-framework.html

【对外商投资绿色产业的优惠政策】

加拿大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相关投资进入绿色产业和进行污染行业绿色改造,享受加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对外商投资无特殊优惠。

【碳排放相关法规和碳排放税】

200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BC)等省出台《碳税法案》,开始征收碳税。

2018年6月,加出台《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案》(GGPPA)。

2019年7月1日,加拿大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碳税。加拿大碳税制度包括联邦和地方两个层面,具体情况如下。

(1)联邦碳税制度

根据GGPPA,联邦碳税制度包括两部分。

第一,主要针对21种化石燃料的联邦燃料费。

2019年4月,联邦燃料费价格为排放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加元,每年上涨10加元,直至2022年达到每吨50加元。

2020年12月,发布《健康环境与健康经济》计划,决定自2022年起,联邦燃料费每年每吨上涨15加元,直至2030年,升至每吨二氧化碳170加元。

第二,针对高排放行业,出台“基于产出的定价制度”(OBPS)。

联邦OBPS基于产出设立排放强度标准(如计件排放量)。排放量低于标准的,将获得“剩余额度”,并可储存供未来一定期限内使用,也可用来交易。排放量超出标准的需付费,或购买“剩余额度”充抵。联邦OBPS收入,将用于支持有关行业减少碳排放。

(2)省级碳税制度

加拿大各省/地区既可实施联邦碳税制度,也可实施本省/区制定的达到联邦标准的碳污染定价制度,还可以混合实施联邦和省/区制度。

目前,曼尼托巴省、努纳武特地区、爱德华王子岛省和育空地区采用全部的联邦碳税制度。阿尔伯塔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和萨斯喀彻温省采用联邦燃料费和省级碳污染定价制度。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地区和魁北克省,仅采用省级碳污染定价制度。

7.4中国与加拿大开展绿色投资情况

2014年11月,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关于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12月,双方签署《中国—加拿大气候变化和清洁增长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加拿大环境部签署《关于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8年11月,中加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

2022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在加蒙特利尔市召开。在大会主席国中国的引领和推动下,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在内的188个缔约国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2023年8月,加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吉尔博特访华,参加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3年年会。

8.中资企业在加拿大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主要风险

8.1.1投资方面

(1)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不断强化

《加拿大投资法》是规范外国投资的法律,该法鼓励境外投资者对加投资,同时确保境外投资为加贡献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该法规定,任何一项外国投资都需向加政府备案或者通过加政府审核;加政府应就可能损害加国家安全的投资事项进行审查。

2009年,加拿大出台《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建立外资投资和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12年,加政府对审核外国国有企业的指导规则进行修订。2021年3月,加政府公布《关键矿产清单》,列出包括铝、锑、铋、铯、铬、钴等在内的共计31种关键矿产。随即,加政府更新《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明确要求在评估某项投资是否具有国家安全风险时,要将其对关键矿产及关键矿产供应链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2024年6月,加政府更新《关键矿产清单》,将磷、金属硅和高纯度铁纳入清单。

2022年10月28日,加联邦政府再度更新《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和《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净收益评估指南》,规定外国国有企业在加关键矿产领域投资,均须接受加国家安全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予批准外国国有企业在该领域的控制权收购行为。

2024年3月,《加拿大投资法》最新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在特定行业新增投资前备案要求。

——赋予加创新、科学与工业部长延长“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权力。

——对违规行为施以更加严格的处罚。

——赋予加创新、科学与工业部长在“国家安全”审查和批准时,以下两项权力:对涉案企业设置临时条件的权力;要求保证减少“国家安全”风险的权力。

——加强与盟友的信息共享合作。

——新增审查期间信息保密的规定。

可看出,加政府一直都在不断强化针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2)加拿大环保政策推陈出新

作为最早正式设立环境部门的国家之一(1971年成立),加拿大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50多年来,加政府先后出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环境质量法》《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水法》《森林保护法》等70多项相关法律,并建立了完善的执法机构。

2018年2月,加政府推进C-68和C-69两项新法案立法,表明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评估将进一步趋严。C68法案修订了《渔业法》禁止项,扩大了所涉及生态和地理影响范围,要求在项目审核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多与原住民咨询协商。C69法案包含《影响评估法》和《加拿大能源监管机构法》实施法案。

2022年12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峻,加首次出台国家性战略《国家气候变化应变战略》,为应对气候灾难增强抵抗力,打造更强经济。

(3)赴加工作签证发放受到严格控制

为保护本国就业市场,加拿大政府对外国投资企业员工的工作签证,管控非常严格。只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员才有可能获得工作签证,并且签证发放的时间还具有不确定性。

(4)原住民权利问题可能引发纠纷

原住民权利受到加拿大宪法保护。加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对原住民实行包容的政策,一方面,既努力改善原住民地带的投资环境,促进其经济发展,提高原住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依法严格保护原住民群体的相关权益。

随着原住民越来越关切未来发展和自身权益,加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在政策及财政领域不断推出支持方案。对涉及与土地和资源相关的大型能源、采矿、森林、管道、铁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都可能会涉及原住民权利,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5)工会组织影响不容忽视

工会组织在加拿大历史久远、影响深刻,涵盖众多领域。企业员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工会组织将进入企业。工会组织保护基层雇员的权益不受侵害;为基层雇员争取合法、合理的待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会组织可代表会员维护利益。有时,工会甚至不惜动用罢工,来达到自己目的。因此,处理不好与工会组织的关系,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6)加政府对“强迫劳动”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2023年5月3日,加议会通过《打击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和童工法》(S-211),2024年1月1日生效。该法对政府机构和部分实体施加了报告义务,以提高供应链透明度,减少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和童工。2023年7月11日,针对耐克加拿大公司和皇朝金矿公司被投诉使用涉维吾尔族“强迫劳动”,加拿大“企业责任监察员办公室”发布初步评估=报告,并宣布启动正式独立调查。

(7)舆情处置不当将对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加拿大媒体对涉华议题和涉中资企业的舆情炒作时有发生。如对舆情处理不当,会给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8)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企业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社会较为安定,但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加社会针对特定族裔的歧视、骚扰和袭击事件增多。

8.1.2承包工程方面

关于当地工程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加拿大对承接工程的公司,无明确资质限制。不过,在招投标实践中,一般业主都会依据工程商在北美的项目业绩,来评估承包商的资质。如果没有北美项目业绩,将很难通过资质审核。

8.1.3劳务合作方面

中加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劳务准入协定。加联邦政府对外国临时劳工的管理非常严格。普通劳务人员难以进入加拿大市场。

8.2防范风险措施

8.2.1投资方面

(1)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

加拿大涉及境外投资的主要法律有《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进行修订。中资企业在加投资前,要全面、深入、系统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应向加拿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咨询机构咨询。投资者还应通过结合投资环境的充分调研,保证投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2)重视加国家安全审查

中资企业在加开展投资项目前,应充分了解加国家安全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对手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并做好交易结构设计,尽可能对可能存在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有一定预估,以便在实际遭遇国家安全审查时,能够及时应对。

《加拿大投资法》针对外国投资确立两种不同的审查程序。

一种是净收益审查。加政府支持并鼓励对加拿大产生净收益的投资,如果某项投资以规定方式取得了加企业控制权,且被投资的加企业价值达到一定财务门槛,加政府将会对该投资进行审查,以评估该投资是否能给加拿大带来净利益。

另一种是国家安全审查。对于任何外国企业对加拿大的投资交易,加政府均有权启动国家安全审查,以评估该投资是否会威胁加国家安全。加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部长负责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

加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增加了交易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关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动态,保持与当地主管机关的沟通顺畅,注意妥善设置交易文件的相关条款。比如,考虑到可能的未能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的风险,应特别避免签订“赴汤蹈火”条款,或避免设置高昂分手费,以免在交易项目未能如期推进的情况下,还需承担额外损失。

另外,中国投资者需考虑到国家安全审查对于交易进度的影响,妥善设置项目交割日和付款时间安排,以维护自身商业利益。

《国家投资安全审查指南》的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ic.gc.ca/eic/site/ica-lic.nsf/eng/lk81190.html

【案例:三家中资企业被要求剥离在加投资】

2022年11月,在《关键矿产投资政策》颁布后不久,加政府发布声明,要求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三家中资企业,剥离其对加拿大关键矿产领域的投资。这三家公司涉及交易金额较小,关键矿产位于加境外,但被视为受政府影响的私人投资者。

【案例:中国碳一能源收购加矿企股份交易被迫取消】

2024年3月,中国碳一新能源集团原计划收购加矿企SRG位于西非的Lola石墨项目19.4%的股份,SRG试图迁册中东以规避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对此,加工业部长进行了公开谴责,并称将使用一切手段,确保加拿大法律得到尊重、法规得到遵守。随后,SRG宣布交易取消。

(3)不折不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加拿大环境保护要求极其严格,环境评估手续繁杂且耗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有70多个。环境保护属于加拿大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政府共同管辖的事务。加各省都有自己独特的环境保护制度。加环保部门和公众均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虽然加联邦政府近年来在加强环保方面日趋活跃,并已开始协调全国性的环保项目和标准,但省级政府在环保立法方面,仍然起到主导作用。另外,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和居民,特别是原住民的意见,对项目实施起决定作用。

总体看,项目的环境评估,要经过当地居民特别是原住民、社区、地方政府、省政府和联邦政府等相关方面的一致同意。

通常情况下,加政府保护环境主要通过两个机制,一个是落实全面禁止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另一个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活动,实行颁发许可或证书制度。

中资企业首先要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并不折不扣地履行所有加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在加中资矿业企业,均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加拿大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加拿大政府环保部门曾分别对中资企业的基建、设备安装、生产运行等,进行全面环评,结果显示中资企业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关于加拿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html

【案例:加地方政府环保法规关于禁止非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条款】

安大略省《环境保护法》要求,禁止非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如发生排放,违法各方立即通知监理人员,并承担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环保惩处以及行政处罚。

要想避免这些惩罚,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对空气、水或土地的)所有排放都要经过省级环境部门核准。这样的核准程序可能要附加一些条件和要求,包括财务保证和必要的排放设备等。

与安大略省一样,魁北克省《环境质量法》,就禁止企业污染、立即报告事故性污染排放、清理污染等方面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活动,或者加工处理程序的实施或变更,如果有可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就必须事先获得核准并取得许可证。

其他地方政府的立法和监管大体类似。

【案例:某在加中资矿业企业重视环保获得加拿大奖励】

在加拿大投资的某中资矿业公司,对环保非常重视,尽可能回收所有可回收垃圾,降低矿山热能损耗。在废水处理方面,通过技术革新降低矿山总体耗水量,在技术上走在行业前沿,也为当地其他企业树立良好范例。在动植物保护方面,该公司按要求每年总共采样600多份,进行分析、化验,向加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各类报告80余份,另外还每年形成约200份小型环境监测报告。

2009年至2012年,该公司连续4年向当地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就北美驯鹿生态调查,提供总计4万加元经济支持。2012~2013年,该公司通过当地矿业研究组织,向当地大学提供约3万加元环保研究资助。

由于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技术革新方面的出色表现,2011年和2012年,该公司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颁发的Robert.E.Leckie奖。

(4)精心准备并耐心处理工作签证申请事项

加政府对外籍雇员工作签证控制比较严格。加联邦政府对中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许可签发需要较长时间,企业需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预留充足时间。

【案例:某钢铁公司赴加拿大工程项目搁浅】

某钢铁公司在加拿大开展EPC项目合作,原计划从国内引进施工队伍,到加拿大进行施工。但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签证,被大量被拒,因此,不得不和当地施工队伍讨论施工计划,导致项目成本大幅增加,最终造成项目搁浅。

(5)尊重原住民并与之建立良好关系

企业在投资经营中,如果涉及原住民权利,要尽早进行接洽,本着开放、透明、真诚的态度行事。倾听对方意见,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包容对方。在处理原住民的权利问题,可以请专业机构协助。

能矿类项目往往涉及原住民问题 。处理好原住民问题,对项目顺利进展至关重要。加拿大政府为照顾原住民利益,一般会要求公司签订社会利益分享协议。

在利益分享方式方面,直接捐款可能会激起原住民抵触情绪。一般不建议直接捐款,而通过协助改善当地教育生活环境、为原住民提供就业机会或者职业教育机会等方式,更易于被原住民接受。

(6)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加拿大十分重视保护本国劳工权益,并拥有发达的工会组织和相对成熟的工会工作制度。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会组织往往代表会员维护其利益。因此,在加拿大投资要妥善处理好与工会组织的关系。

——知法守法

企业应全面了解加拿大涉及劳工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关于雇佣、解聘、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与劳工权益密切相关的规定,做到依法用工。

——重视工会组织

加工会活动影响力颇高,要尊重工会,同时要了解所在行业工会的发展、活动情况,掌握工会组织的活动特点和与工会组织沟通谈判的技巧。要与工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的沟通机制。中资企业应保持与相关工会组织的日常联系,介绍本企业的生产和工人管理情况,使工会组织对企业有基本了解。同时,应通过工会组织主动了解工人诉求,将企业发展与工人福利相结合,做到相互理解。企业可主动加强经营属地化管理。由于当地雇员对劳工法规、工会情况等更熟悉,处理相关纠纷时经验丰富、人脉广,中资企业可聘用当地雇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并协调与工会组织的关系。

——在接受工会要求和自身承受力之间寻求平衡

企业投资前,须对加拿大的工会组织有充分了解,并对相关行业工会组织进行认真评估和研究。要了解清楚现有工会组织情况,因为本地法律规定承包人承包经营时,必须同时接受工会会员。同时,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对超出承受能力的工会要求,事前要采取适当方式规避。

——尽量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

企业还可考虑将企业相关业务,分包给不同的专业公司,让分包公司来分担和化解工会组织可能带来的困扰和不利。

——暂时结束营业并不能解决工会问题

如果投资人最终决定采取结束营业的办法来解决工会问题,则必须是永久性离开这个行业,而不能是暂时性的。这是因为,原工会组织还会在企业重新开业后再次进入。

——可适当寻求第三方帮助,解决工会难题

企业在处理工会事务时,可考虑聘请当地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帮企业处理相关事务。另外,要与当地行业协会建立密切联系,随时了解行业动向,必要时可寻求帮助。

——尽量避免罢工的发生

应尽可能通过努力谈判和协商将矛盾化解。超过2周以上的罢工,对劳资双方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最终会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某中资企业外派工人因当地工会反对,影响项目推进】

中国在加拿大投资的某煤矿企业因在当地无法招聘到井下作业人员,经加拿大联邦政府批准,计划从中国引进200多名井下矿工。但此举招致当地工会组织强烈反对,并将这家企业和加拿大联邦政府告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虽然这家企业最终胜诉,但最终仅引进50余名中国矿工,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均受到影响。

(7)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做好舆情引导

近年,针对中资企业的负面新闻时有发生,企业要时时关注与本企业相关的舆情。企业要积极建立和谐社会关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工会和行业商协会的沟通,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企业还应树立舆情风险观念,遇到突发事件,要争取尽早在苗头阶段做到防范性处置,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主动作为,避免演化成舆情事件。

(8)增强防范化解风险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与乌克兰危机因素叠加,造成近年加拿大当地社会针对亚裔、华裔的歧视、骚扰和袭击事件增多。中资企业到加拿大投资和生产经营,应在充分研判和评估的基础上,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建立紧急情况预警机制。企业应树立正确安全观,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客观评估潜在风险,特别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性质,有针对性地在企业内部,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的警察、消防和救护等紧急救援部门求助。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国内投资主体、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等相关部门报告。

——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妥善处理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工会组织、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的关系。应该让当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制造者感受到,对中资企业和中资人员的伤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加拿大全社会的谴责。

——用适当经济投入防范可能遭遇的安全事态。企业可考虑适度列支安全投入,购置安全设备和购买人员保险。

——运用安全保险减少损失。如果某些损失已经发生,并且此前已经就事态损失做过保险,还应通知承担保险的机构,启动相应的理赔手续。

(9)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处理企业不公正待遇问题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遇到企业不公正待遇问题时,也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进行应对和处理,同时争取中国驻外使(领)馆和中国政府部门的帮助。

8.2.2工程承包

(1)了解当地有关法律法规

加拿大规范承包工程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平雇佣法》《政府合同规则》《加拿大移民法》《加拿大竞争法》等。加政府对建筑活动管理实行承包商和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建筑承包商发放资质。各地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管,通过建筑施工许可实现。

在加拿大多个省,市政府被授权审核建筑方案许可的合规性,并负责颁发建筑许可。加拿大建筑模式法规必须经省/地区立法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政辖区的许可程序及其文件记录要求,是存在差异的。

(2)通过合作解决资质问题

对非加拿大公司承包当地工程,加拿大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外国公民(外国承包商)和法人,都无明确限制。但实践中,一般业主会通过查看承包商在北美的项目业绩,来评估承包商的资质。如果没有北美从业经历,则很难满足承包项目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收购一个当地承包公司或者与当地承包公司合作,在加拿大开展业务。

(3)工程承包禁止领域

为防止公司承包工程影响到国家主权和根本利益,加政府对外国承包工程进入其敏感经济领域,设置某些限制,这些敏感领域主要包括军工、国防及战略资源开发等。

(4)及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中国工程商进入加拿大市场,应履行中国政府规定的登记和报到手续。发生承包合同签订,要及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

8.2.3劳务合作

(1)了解当地雇佣外籍劳工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各省雇用外籍劳工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可以到各省的移民局网站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签署合同条款。

(2)获取企业真实可靠的资料

可向加拿大签约公司索要:雇主在加拿大报刊上登载的相关招聘广告;加拿大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给雇主的岗位确认书。

(3)严格依法进行劳务合作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加两国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当地移民局的检查。

(4)与中国政府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络

如果中国劳务公司首次通过自行签约,进入加拿大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项目执行单位应该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经商机构征求意见;然后,再向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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