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册:斯洛伐克特辑
2025-05-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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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公元5-6世纪,大批西斯拉夫人迁至今捷克、斯洛伐克地区,并于7世纪建立西斯拉夫人第一个国家——萨莫公国。830年在摩拉维亚和斯洛伐克尼特拉地区建立大摩拉维亚帝国。906年帝国灭亡并沦于匈牙利人统治之下,后为奥匈帝国的一部分。1918年奥匈帝国解体,当年10月28日成立独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38年慕尼黑协定后,德国法西斯占领捷克,并于1939年3月扶植建立了“独立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傀儡政权。1945年5月,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捷克斯洛伐克复国。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开始执政。1960年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年,国家体制改变为由捷克、斯洛伐克两个民族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共和国。1989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政权更迭,改行多党议会民主和多元化政治体制。1990年4月,改国名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2年12月31日,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解体。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并于1993年2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1995年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0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4年3月加入北约,5月加入欧盟;2007年12月加入申根区;2009年1月加入欧元区。斯洛伐克还是中东欧地区组织维谢格拉德集团的成员国。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属内陆国,东邻乌克兰,南接匈牙利,西连捷克、奥地利,北毗波兰。国土面积49035平方公里,在欧洲45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27位,东西长428公里,南北宽226公里。喀尔巴阡山贯穿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山峰海拔在1000-1500米之间。南部为多瑙河平原。多瑙河流经斯洛伐克南部边境,是斯洛伐克与匈牙利和奥地利的界河。

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属于东1时区,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每年3月到10月实行夏令时,期间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1.2.2自然资源

【水资源】斯洛伐克水资源丰富。全国水资源总量为50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9279立方米。斯洛伐克河网稠密,均属多瑙河支流,河流全长367公里,大部分河流发源于山区。多瑙河是流经斯洛伐克的主要大河,此外还有瓦赫河、赫龙河、伊佩尔河等河流。斯洛伐克湖泊分布广泛,共有175个湖泊,总面积达300公顷。斯洛伐克矿泉资源异常丰富,拥有1200多个矿泉水源。同时,斯洛伐克温泉开发历史悠久,皮耶什加尼和博耶尼采温泉等都是享誉欧洲的疗养胜地。

【油气】斯洛伐克油气资源并不丰富,多为小型油田,零星分布在喀尔巴阡山脉及东部地区。目前,斯洛伐克石油开采集中在扎里霍平原,年产量约5.3万吨。

【煤炭】斯洛伐克煤炭总蕴藏量约为2.5亿吨。最重要的煤炭区位于上尼特拉的汗德洛瓦、齐盖尔、诺瓦茨盆地等地区,总蕴藏量约1.5亿吨,年开采煤炭和褐煤约350万吨。另外,在多利纳矿区藏有约1亿吨品位较低的煤炭。目前,斯洛伐克有4家采煤企业,其中最大的为斯洛伐克霍尔诺尼特拉煤矿,年产煤200万吨。

【铁矿】主要分布在斯洛伐克皮什—格美尔地区,矿床包括鲁德那尼、斯洛温基和斯莫尼克等,现开采量约满足国内需求的10%。

【其他金属矿】铅锌矿和银矿常见于金属合成矿中,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和霍德鲁夏是主要矿藏地;铜矿含铜量较低,位于鲁德那尼和格尔尼查等地区;镁矿主要开采区为耶萨瓦—鲁贝尼克—赫努斯塔等;金矿开采历史悠久,霍德鲁夏地区金矿含金量较高。

【非金属矿】陶瓷矿位于米哈洛夫策附近,是欧洲最大的用于电陶瓷和建筑陶瓷生产的矿床;膨润土开采主要集中于克雷姆尼察附近;菱镁矿位于鲁多霍里山脉南侧,主要用作耐火原料;黏土矿位于卢切涅茨以北地区;白云岩砂位于帕尔迪章县,被用于制造玻璃;食盐矿位于斯洛伐克东部地区。

斯洛伐克曾经是欧洲重要的金、银、铜矿开采、冶炼和销售中心,但采矿业今不如昔,曾经丰富的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藏被开采殆尽。近年来,斯洛伐克不再开采金属矿物,但非金属矿仍在开发中,主要开采矿物为菱镁矿。斯洛伐克已探明的矿藏总储量约205.9亿吨,其中非金属矿藏占绝大多数,储量为154.7亿吨。斯洛伐克各界充分意识到矿藏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主张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使用和保护制度,统筹考虑各类资源的开发进度。根据斯洛伐克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除非金属矿产品外,斯洛伐克无法保障工业生产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亟须做好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评估和研发工作,并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和环境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本国资源政策和发展目标。

1.2.3气候条件

斯洛伐克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的温带气候,四季交替明显。年平均气温为9.8℃。1月最冷时气温在零下10℃-16℃,7月最热时可达36℃。年平均降水量为800-1300毫米。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人口为542.5万人。人口密度111人/平方公里。其中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51%,大学以上劳动力人口占总劳动力人口的30%。

各州人口分布情况参见下表。

表1-1斯洛伐克各州人口分布(2023年)

(单位:万人)

人口

人口

布拉迪斯拉发

73.3

日利纳

68.7

科希策

77.9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

61.4

普雷绍夫

80.9

特尔纳瓦

56.6

尼特拉

66.8

特伦钦

65.8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网址:slovak.statistics.sk)

斯洛伐克现有华人华侨约4000人,其中华人2000余人。华人华侨在各大中城市均有分布,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最为集中。

1.3.2行政区划

斯洛伐克共有8个州,下设141个市、2890个村镇。8个州分别是:布拉迪斯拉发、科希策、特尔纳瓦、特伦钦、尼特拉、日利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和普雷绍夫。

【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是斯洛伐克首都,人口47万,是该国总统府、议会和政府的所在地,也是文化中心,拥有数座大学、博物馆、歌剧院、美术馆以及其他重要的文化与教育机构。斯洛伐克许多大型商业与金融机构的总部也设在布拉迪斯拉发。

【主要城市】日利纳、科希策、普雷绍夫、尼特拉、特尔纳瓦、特伦钦、班斯卡·比斯特里察等。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独立,实行议会民主制。

【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是斯洛伐克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2024年4月,时任议长的彼得·佩列格里尼当选总统,于2024年6月15日宣誓就职。

【议会】国民议会为斯洛伐克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共150个席位,每届任期4年。本届议会由2023年9月30日大选产生,共有7个党派,包括社会民主—方向党、进步斯洛伐克运动、社会民主—声音党、斯洛伐克运动党、基督教民主运动、自由与团结党、斯洛伐克民族党。2023年10月25日,新一届议会举行成立大会。彼得·佩列格里尼(民声党主席)当选议长,鲁博什·布拉哈(方向党副主席)、彼得·日加(民声党主席团成员)、安德雷·丹科(民族党主席)、米哈尔·希梅奇卡(进步斯洛伐克运动主席)当选副议长。议会下设特权与豁免委员会、宪法法律委员会、欧洲事务委员会、财政和预算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农业和环境委员会、公共管理和地方发展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文化和媒体委员会、外交委员会、教育、科学、青年和体育委员会等19个委员会。2024年4月6日,彼得·佩列格里尼当选斯总统,随即依法停止履行议长职权,副议长彼得·日加任代理议长。6月9日,副议长鲁博什·布拉哈当选欧洲议会议员,于6月25日辞去副议长职务。6月27日,议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蒂博尔·加什帕尔(TiborGašpar,方向党籍)当选新任副议长。

【政府】斯洛伐克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对国民议会负责,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2023年10月25日,由社会民主—方向党、社会民主—声音党、斯洛伐克民族党联合组建的新一届政府正式成立,方向党主席罗贝尔特·菲佐任总理。

【司法机构】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宪法法院院长伊万·菲亚昌(IvanFiačan),2019年就任,任期12年。最高法院院长扬·希库塔,2020年就任,任期5年。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帕沃尔·纳吉,2021年就任,任期5年。总检察长马罗什·日林卡,2020年就任,任期7年。地方还设有地方法院、检察院。

1.4.2主要党派

斯洛伐克主要党派如下:

表1-2斯洛伐克主要党派

序号

名称

党派情况

 

 

 

1

 

 

社会民主—方向党(简称“方向党”)

执政党。1999年由脱离斯民主左翼党的菲佐等人创立。2005年与民主左翼党、民主选择党和社会民主党合并,更名为社会民主—方向党。党主席罗贝尔

特·菲佐。

2

进步斯洛伐克党

在野党。成立于2017年,党主席米哈尔·希梅奇卡。

 

3

 

社会民主—民声党(简称“民声党”)

执政党。成立于2020年,党主席马图什·舒塔伊·埃什托克。

4

斯洛伐克运动党

在野党。成立于2011年,党主席伊戈尔·马托维奇。

5

基督教民主运动党(简称“基民运”)

在野党。成立于1990年,党主席米兰·马耶尔斯基。

 

6

 

自由与团结党(简称“自团党”)

在野党。成立于2009年,党主席布拉尼斯拉夫·格罗赫林

7

斯洛伐克民族党

执政党。成立于1990年,党主席安德雷·丹科。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

1.4.3政府机构

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本届政府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由总理、1位副总理、3位副总理兼部长及13位部长组成。主要成员有:总理罗贝尔特·菲佐(RobertFico),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罗贝尔特·卡利尼亚克(RobertKaliňák),副总理(主管欧盟基金及复苏计划)彼得·科麦茨(PeterKmec),副总理兼经济部部长丹尼萨·萨科娃(DenisaSaková),副总理兼环境部部长托马什·塔拉巴(TomášTaraba),财政部部长拉迪斯拉夫·卡麦尼茨基(LadislavKamenický),司法部部长博里斯·苏斯克(BorisSusko),外交和欧盟事务部部长尤拉伊·布拉纳尔(JurajBlanár),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部长里查德·塔卡奇(RichardTakáč),交通部部长约瑟夫·拉日(JozefRáž),内务部部长马图什·舒塔伊·埃什托克(MatúšŠutajEštok),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部长埃里克·托马什(ErikTomáš),卫生部部长苏珊娜·多林科娃(ZuzanaDolinková),教育和科研部部长托马什·德鲁凯尔(TomášDrucker),投资、地方发展和信息化部部长里查德·莱希(RichardRaši),文化部部长马丁娜·希姆科维乔娃(MartinaŠimkovičová),旅游和体育部部长杜尚·凯凯蒂(DušanKeketi)。

经济部是斯洛伐克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总理兼经济部部长丹尼萨·萨科娃。该部主要管理范围包括:工业;电力(包括核能燃料管理和核废料处理);热能和天然气生产;固体燃料开采和处理,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和非金属矿勘探和开采,放射性原料勘察和开采;支持中小企业;制定商业政策;内贸、外贸、旅游和消费者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监督;协调和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等。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主要民族为斯洛伐克族,约占81.2%,匈牙利族占8.4%,罗姆族(吉卜赛人)占2%,其余为捷克族、卢塞尼亚族、乌克兰族、德意志族、波兰族、俄罗斯族等。匈牙利族多聚居在斯匈边境处,吉卜赛人多居住于斯洛伐克东部。

目前,华人在斯洛伐克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小,多开展服装、鞋袜、箱包、食品及小百货贸易批发业务,注册的华人公司约3千家,主要集中于布拉迪斯拉发市2区的StaraVajnorska,汇集了50余家华人批发商,近期斯洛伐克中东部成为华人投资热点。

1.5.2语言

官方语言为斯洛伐克语。主要外语为英语、德语和俄语。主要少数民族语言为匈牙利语。

1.5.3宗教和习俗

【宗教】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斯洛伐克56%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5.3%的居民是新教徒,4%的居民信奉希腊天主教,0.9%的居民信奉东正教,23.8%的居民自称是无神论者,6.5%的居民未回答有关宗教的问题。

【习俗】斯洛伐克人热情好客,讲究谦逊礼让和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喜爱象征高贵的蓝色和象征热情的红色。喜欢使用数字8、12、14等,忌讳13。喜食肉制品和奶制品,不喜海鲜。食用较多的蔬菜水果是西红柿、黄瓜、圆白菜、土豆、洋葱、苹果、香蕉等。斯洛伐克人喜欢喝啤酒、葡萄酒、白兰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喝茶。斯洛伐克人非常喜欢石竹花和玫瑰花,认为它们是幸福的象征,视其为“国花”。送花以单数枝为吉祥。小朵菊类花卉多为祭扫使用。认为柳树虽美但枝条低垂象征悲哀。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斯洛伐克在材料、冶金、生物技术、能源、运输技术和电动机制造等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在技术专业化方面,斯洛伐克汽车工业是世界汽车产业的关键一环,在全球汽车工业中具有优势地位;斯洛伐克第二大也是增长最快的工业部门是电子工业,液晶显示器生产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斯洛伐克航空航天业,特别是小型飞机的发展引人瞩目。

【教育】斯洛伐克实行十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食宿给予补贴。教育体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前教育面向2-6岁的儿童。初等教育面向6-15岁的少年儿童。小学分为9个年级,1-5年级为第一阶段,6-9年级为第二阶段。中等教育由中学、中专、技校、实践教学中心、专门学校和基础艺术学校组成。有36所各类大学,每个州的州府至少有一所大学。斯洛伐克著名院校有:

(1)考门斯基大学:成立于1919年,是斯洛伐克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现有17个院系,教育、法学、哲学和管理学院在斯洛伐克享有盛誉。

(2)斯洛伐克技术大学:成立于1937年,该校的建筑、机械、电机和信息技术系居国内领先地位。

(3)布拉迪斯拉发经济大学:成立于1940年,是斯洛伐克最具影响的高等学府之一,其经济学领域的教育和研究在中东欧地区较为突出。

表1-32023/2024年各类学校数量及学生、教师人数

 

学校(所)

学生(人)

教师(人)

幼儿园

3155

178694

18056

九年制小学

2060

489187

33008

高中

233

73829

5208

中专

412

124370

9715

大学

30

110210

9458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科技信息中心(网址:www.cvtisr.sk)

【医疗】斯洛伐克公民可以通过参加公共健康保险获取免费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其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除无经济能力的公民(包括失业者、退休者、学生、儿童、军人和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金由国家支付外,其他人员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医保范围包括牙科服务费、住院看护费、疗养费、药费、医疗费以及因医疗发生的交通费及运送费。斯洛伐克目前有5家医疗保险公司,其中综合保险公司规模最大,覆盖斯洛伐克大多数国民。

2022年斯洛伐克可以提供具备住院条件的综合和专科医院有95家、病床3.1万张,医疗条件基本满足患者需求。斯洛伐克医疗条件相对于西欧国家乃至中欧的奥地利、东欧的波兰等国家仍然存在差距。斯洛伐克医疗教育水平较为发达,但由于医生职业收入较低,大学毕业学生多选择赴国外找寻工作,导致斯洛伐克长期缺乏医护人员,其中,医生缺口约1300名,护士缺口约2200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22年斯洛伐克预期平均寿命78岁,其中男性74岁,女性81岁。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斯洛伐克工会力量相对较弱,近期入会率持续下降。根据最近的一次统计,斯洛伐克工会入会率仅有17%。影响力最大的工会组织是斯洛伐克工会联盟(KOZSR),总部位于布拉迪斯拉发,是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工会联盟成员,经合组织顾问委员会观察员。

【罢工】虽然罢工受斯洛伐克《宪法》和《劳动法》保护,也是斯洛伐克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于传统原因,过去十年斯洛伐克的罢工事件寥寥可数。2023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联合信贷银行200多名员工在首都银行总部附近举行集会和罢工,要求全面加薪8%-10%,这是斯洛伐克银行业历史上首次罢工。12月15日,工会和银行达成妥协,罢工取得胜利。

1.5.6主要媒体

【新闻出版】斯洛伐克报刊实行私有化,2019年全国发行报纸杂志1745余种,主要日报包括《真理报》《存在报》《新时代》《经济报》《N日报》等;主要杂志有《趋势》等。

【通讯社】斯洛伐克通讯社为国家商业性通讯社。斯洛伐克信息通迅社为私营通迅社。

【广播电台】主要包括斯洛伐克国家广播电台、斯洛伐克国际台、RadioExpress、FunRadio等。

【电视台】斯洛伐克电视台(国有,下设一、二、三台)。商业台主要有MarkizaSlovakia电视台(下设Mardiza、Doma、Dajto);J﹠T公司(下设TVJOJ、PLUS和WAU);C.E.N集团(下设Ta新闻台)。

1.5.7社会治安

斯洛伐克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好,犯罪率处于中等水平。2023年刑事犯罪为54059起,比上一年减少527起,破案率在56%左右。犯罪率最高的地区是首都布拉迪斯拉发,达8822起。偷盗和抢劫案件以及针对外族人的暴力或辱骂案件时有发生。夏季小偷会在人流较多的旅游景点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火车上偷盗现金、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故意扎破汽车轮胎,趁驾车者检查、更换轮胎之时伺机偷盗车内物品也是小偷团伙的惯用手段。由于斯洛伐克经济不景气和居民实际收入下降,在加油站和较为偏僻的超市停车场附近,乞丐数量有所增加,时有发生恶意讨要钱财现象。

据斯洛伐克内务部统计数据(网址:www.minv.sk),2023年斯洛伐克共发生暴力犯罪案件4428起,破案率70%。财产犯罪19097起,破案率45%。2024年,在全球和平指数排名中,斯洛伐克在163个国家里排27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斯洛伐克内务部可以向年龄已满21岁的斯洛伐克自然人签发持枪许可证。对于年龄已满18岁的自然人,可以签发D组代号的持枪许可证。符合条件并已年满15岁的自然人,如果是射击学科的国家代表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签发持枪许可证,则可以颁发E组的持枪许可证。申请持枪证必须通过严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和心理测试。

1.5.8节假日

斯洛伐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

1月1日:元旦,建国日;

1月6日:三个国王节;4月:复活节;

5月1日:国际劳动节;

5月8日:反法西斯胜利日;7月5日:斯拉夫文字节;

8月29日:斯洛伐克民族起义纪念日(国庆日);9月1日:宪法日;

9月15日:七伤节;11月1日:万圣节;

11月17日:争取自由和民主日;12月24-26日:圣诞节。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经济总量】大量外资企业在斯洛伐克投资汽车、电子等产业,成为推动斯洛伐克经济和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1228亿欧元(约合1328亿美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6%。

表2-12019-2023年斯洛伐克宏观经济概况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GDP总额(亿美元)

1054.3

1040.5

1149.6

1134.1

1328

GDP增长率(%)

2.3

-4.8

3.0

1.7

1.6

人均GDP(美元)

19310

19057

21129

21280

24470

人均GDP增长率(%)

-1.5

-1.3

5.9

2.2

15.0

第一产业占比(%)

2.5

2.2

1.8

2.2

2.0

第二产业占比(%)

28.4

26.4

27.4

23.1

26.0

第三产业占比(%)

69.1

71.4

70.7

74.7

72.0

通胀率(%)

2.7

1.9

3.2

12.8

10.5

失业率(%)

4.9

7.6

6.8

6.0

5.8

外资存量(亿美元)

481.8

459.1

552.0

-

580.9

财政赤字占比(%)

-1.3

-5.5

-6.2

-2.0

-4.89

外汇储备(亿美元)

71.5

87.1

100.4

99.4

124.9

外债(亿美元)

1179.8

1267.0

1507.0

1196.2

1272.2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网址:slovak.statistics.sk)、斯洛伐克央行(网址:www.nbs.sk)

注:GDP增长率根据其本国货币计算得出。

【GDP需求结构】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占GDP比重分别为:19.6%、79%和1.4%。

表2-22019-2023年斯洛伐克GDP需求结构情况

(单位:%)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资本形成占GDP比重

23.3

18.9

21.5

23.0

19.6

 

消费占GDP比重

76.3

80.3

79.3

82.3

79.0

净出口占GDP比重

0.4

0.8

1.9

-5.3

1.4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

【失业率】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失业率为5.8%。

【通货膨胀率】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通货膨胀率为10.5%。

表2-32019-2023年斯洛伐克失业率和年通胀率

(单位:%)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失业率

4.9

7.6

6.8

6.0

5.8

通货膨胀率

2.7

1.9

3.2

12.8

10.5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

【公共债务】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公共债务共计743.4亿美元,占GDP比重为56%。

【外汇储备】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外汇储备约为124.9亿美元。

【外债总额】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外债总额为1272.2亿美元。

【主权信用等级】2023年12月,惠誉对斯洛伐克的信用评级为A,展望为稳定。2024年4月,标普对斯洛伐克的信用评级最新定为A+,展望为稳定。2024年6月,穆迪维持对斯洛伐克春季评级A2,展望为负面。

2.2重点/特色产业

【汽车工业】汽车工业是斯洛伐克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世界汽车产业的关键一环。汽车工业已成为斯洛伐克工业创新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领域,具有“外资主导,出口导向”的特点。斯洛伐克投资贸易促进局相关报告显示,2023年斯洛伐克汽车产业总产值占GDP的11%,汽车产量108万辆,是世界汽车生产的领先者。斯洛伐克人均汽车产量继续稳居世界第一,达到每千人生产198辆汽车的水平,远超捷克、日本、美国等汽车生产大国。目前,大众、起亚、斯特兰蒂斯和捷豹路虎四大汽车制造商在斯均设有生产厂,此外还有超过350家的汽车产业相关供应商。汽车工业占斯洛伐克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四大汽车制造商直接雇用员工17.6万人,整个汽车产业链容纳就业26.1万人。目前,斯洛伐克正在布局新能源汽车发展,目前年产量为75000辆。此外,瑞典汽车制造商沃尔沃将投资12亿欧元在科希策建厂,2027年起预计每年可生产25万辆电动汽车。

表2-42022年斯洛伐克四大汽车厂经营情况

 

名称

 

成立年份

雇员数(人)

产量(万辆)

营业额(亿欧元)

 

主要车型

 

大众

 

1991

 

10900

 

26.9

 

97.3

途锐、Q8、保时捷卡宴、斯柯达卡洛克

斯特兰蒂斯

2003

3677

31.3

34

标致208、雪铁龙C3

起亚

2004

3565

31.1

55.4

CEEDSW、Sportage

捷豹路虎

2015

4470

 

-

3

Discovery、Defender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投资贸易促进局(网址:www.sario.sk)

【电子工业】电子工业是斯洛伐克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斯洛伐克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之一。近年来,在政府鼓励政策支持下,外资进入斯洛伐克电子工业的增速明显上升,三星、索尼、富士康等跨国公司纷纷在斯洛伐克落户。这些大型外资项目的实施给斯洛伐克电子工业发展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其产品质量得到提升,附加值增加。同时,斯洛伐克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汽车相关的电子产品,如车载通讯设备和车载娱乐设备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空间,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工业的发展。2023年,斯洛伐克电子产品销售收入达77亿欧元,占制造业总销售收入约9%,电子工业附加值达13.4亿欧元,直接雇用人员超过4.2万人。电子行业现有公司200多家,斯洛伐克本土知名公司有Helios、BEZ等,均有超过百年历史。

【机械设备制造业】斯洛伐克机械设备制造业历史悠久,早在17世纪就出现了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斯洛伐克机械制造业有了较大发展,并在上世纪90年代成功转型。机械设备制造业是斯洛伐克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之一,就业岗位超过15.5万个,占工业总就业人数39%,行业现有公司800多家。目前,斯洛伐克机械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建筑机械、林业机械、电站及其他锅炉、铁路机车、车厢、机床、教练机发动机、医疗器械、轴承等。根据欧盟统计数据,斯洛伐克在机动车、拖车、半挂车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销售收入占制造业总销售收入比重达45%,居欧盟首位。其次是捷克32%和罗马尼亚28%。

【农林牧渔业】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2年斯洛伐克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为27.2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2022年,农业用地246万公顷,可耕地面积为184.9万公顷。森林面积202.8万公顷,覆盖率约41.3%。2022年,农林渔业就业人口20183人,占总就业人口的约2%。谷物总产量338万吨,主要包括大麦、小麦、燕麦、黑麦、玉米等。斯洛伐克农食品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斯洛伐克农食品贸易逆差22.4亿欧元,同比扩大16.8%。

表2-52019-2023年斯洛伐克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产品名称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小麦

193.9

213.3

200.2

204.8

249.1

大麦

60.0

67.9

59.3

55.7

60.3

玉米

144.5

164.3

159.8

68.4

110.6

土豆

18.2

16.6

15.1

13.1

13.6

甜菜

125.7

127.3

136.4

81.48

136

主要油料作物

67.1

71.6

78.6

48.7

83.8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

表2-62019-2023年斯洛伐克主要农畜存栏数

(单位:万头、万匹或万只)

农畜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43.2

42.5

43.4

18.2

43

奶牛

19.2

18.4

19.1

11.2

18.8

58.9

52.2

45.3

36.4

40.3

32.1

27.1

19.9

27.5

29

家禽

1313.2

1060.4

1036.5

916.1

966.9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统计局

【旅游业】斯洛伐克自然风光静谧质朴,历史文物景点众多,拥有城堡、温泉、雪山、森林、喀斯特岩洞等多种旅游资源。自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和申根协定后,旅游业成为斯洛伐克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产业之一。从地区结构来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是游客访问率最高的地区,其次是日利纳、普雷绍夫、班斯卡.比斯特里察以及科希策地区。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过夜游客570万人次,比2022年上升18.5%。

【数字经济】斯洛伐克从2013年起就开始制定相关领域和行业的数字化发展战略,对生产领域、服务领域、贸易领域所有致力于实施数字化创新、提高竞争力的企业提供多方面支持。根据2022年欧盟发布的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DESI指数,斯洛伐克在27个欧盟成员国中排名第24位。根据《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调查报告》,在190个国家中,斯洛伐克列第47位。电子政务发展指数0.8008,线上服务指数0.726,通信基础设施指数0.8328,人力资本指数0.8346。目前,斯洛伐克正在实施“智慧国家”转型战略,着力推动数字化建设。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2022年,斯洛伐克公路总长1815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45公里,与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高速公路直接相通。与波兰和乌克兰有多条普通公路相连。2023年公路客运量总计6.12亿人次,货运量总计1.57亿吨。

2.3.2铁路

2022年,斯洛伐克铁路总长3626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1585公里。2023年客运量总计7290万人次,货运量总计3777万吨。斯洛伐克与周边国家均有铁路相通。斯洛伐克目前无高铁和地铁,但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有多条有轨电车路线。

2017年6月,中欧班列(长沙—布达佩斯)在位于斯乌(克兰)边境的多布拉小镇进行换轨,这是时隔一年多后来自中国的班列再次过境斯洛伐克;11月,中国大连至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的首趟“试营运”班列开通。2018年,往返中国重庆和德国的多趟班列在斯洛伐克境内换轨。2019年10月,中欧班列(西安—多瑙斯特雷达)正式开通,并于2020年9月至12月基本实现每周常态化开行。截至2022年6月,受乌克兰危机影响,过境或到达斯洛伐克的中欧班列暂停。

2.3.3空运

斯洛伐克机场分布在布拉迪斯拉发、科希策、皮耶什佳尼等地。2022年斯洛伐克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为201.9万人次,其中布拉迪斯拉发机场旅客吞吐量为140.6万人次。2022年全国机场货物吞吐量1.8万吨,起降航班6.8万架次。

从中国到斯洛伐克一般从北京、上海或广州乘坐到维也纳的直航班机,再乘车至布拉迪斯拉发,约45分钟车程,每小时有一班客车往返布拉迪斯拉发和维也纳机场。

2.3.4水运

欧洲第二大河流多瑙河流经斯洛伐克,在斯境内全长172公里,与匈牙利、奥地利界河长149.5公里。布拉迪斯拉发和科马尔诺是主要的水运港口。另外,随着莱茵—美因—多瑙河运河的通航以及斯洛伐克境内盖巴斯科夫湖调蓄能力的扩大,斯洛伐克航段运载能力大幅提升。2022年客运量总计7.9万人次,货运量总计210.7万吨。

多瑙河流经许多欧洲知名城市,特别是在奥地利、斯洛伐克、匈牙利河段将维也纳、布拉迪斯拉发和布达佩斯三个城市连接起来,2006年6月,布拉迪斯拉发至维也纳的“双子城”观光线正式通航。

2.3.5电力

斯洛伐克电力供应充足。斯洛伐克电网已同欧洲电网联网。2023年,斯洛伐克总发电量296.3亿千瓦时,其中,核电发电量183.4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1.9%;水力发电量46.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5.6%。

2.3.6数字基础设施

斯洛伐克电信业发展时间较早,普及程度高。早在2009年,登记在用移动电话数量已超过人口总数,覆盖率大于100%。互联网应用于政府公务、贸易、供气、能源、交通和金融等领域。较大的电信运营商有Telekom、Orange、O2和Swan等。2020年11月,斯洛伐克电信与邮政服务监管局公布了5G频谱拍卖结果,涉及700、900和1800兆赫的相关频段,拍卖总金额为1亿欧元,当地4大电信运营商均有中标,斯洛伐克开始5G网络建设进程。

2.4物价水平

根据斯洛伐克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6月,斯洛伐克通胀率回落至近三年来最低值2.1%。2024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体上涨2.7%。历史统计数据显示,斯洛伐克2020-2023年平均通胀率分别为1.9%,3.2%,12.8%和10.5%。

2022-2023年,食品、能源、住房、交通、教育、医疗保健、酒精烟草等行业价格上涨较快。2024年以来,价格上涨趋缓。

2.5发展规划

【斯洛伐克到2030年经济政策战略】2018年通过的《斯洛伐克到2030年经济政策战略》,为斯洛伐克经济发展确定了战略方向。原文网址:https://www.economy.gov.sk/uploads/files/wRKb2ncO.pdf

【斯洛伐克到2030年环境政策战略】2019年通过的《斯洛伐克到2030年环境政策战略》,为斯洛伐克绿色发展确定了战略方向。原文网站:https://www.minzp.sk/files/iep/03_vlastny_material_envirostrategia2030_def.pdf

【2021-2030年国家能源和气候综合规划】2019年通过的《2021-2030年国家能源和气候综合规划》,对斯洛伐克加强能源利用、实施低碳转型工作进行了规划。原文网址:https://www.mhsr.sk/uploads/files/zsrwR58V.pdf

【斯洛伐克智能产业行动计划】2018年通过的《斯洛伐克智能产业行动计划》,对斯洛伐克生产领域、服务领域、贸易领域所有致力于实施数字化创新、提高竞争力的企业提供多方面支持。原文网址:www.mhsr.sk/inovacie/strategie-a-politiky/akcny-plan-inteligentneho-priemyslu-sr

【国家2018-2030年投资计划】2018年通过的斯洛伐克《国家2018-2030年投资计划》,确定了到2030年斯洛伐克将优先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原文网址:www.mirri.gov.sk/wp-content/uploads/2018/10/03-NIP-SR-Vlastny-material-2018-04-25.pdf

【数字化转型战略】2019年5月7日,斯洛伐克政府审核通过了《斯洛伐克2030年数字化转型战略》。该战略是一个框架性文件,明确了斯洛伐克在2030年前在数字化领域发展的愿景和目标。即到2030年,斯洛伐克将成为一个具有创新和生态产业的现代化国家,并充分受益于知识和数字经济,其公民在数字时代过着优质安全的生活。该战略重点强调人工智能、物联网、5G技术、大数据及其分析、区块链和超算等。斯洛伐克是欧洲最早通过全面的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国家之一,之后还将通过具体行动计划。原文网址:www.mirri.gov.sk/wp-content/uploads/2019/06/Strategia-digitalnej-transformacie-Slovenska-2030.pdf

【绿色经济发展计划】2023年6月,斯洛伐克政府批准了新的《斯洛伐克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斯洛伐克政府决议第306/2023号)。该计划提出16项举措,包括支持城市充电站建设、支持购买零排放车辆的可持续融资、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福利、加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该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交通运输中的碳排放,为斯洛伐克汽车工业转型做好准备。原文网址:https://rokovania.gov.sk/RVL/Material/27997/1

2021年4月,斯洛伐克政府批准了财政部提交的《斯洛伐克复苏和韧性计划》。该计划重点围绕自欧盟获得的约66亿欧元复苏基金,制定了2021-2026年拟在五大领域实施的投资和改革措施,其中一个领域即为绿色经济,计划投资23亿欧元。原文网址:www.mfsr.sk/files/archiv/8/MaUS_NIRP2.pdf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斯洛伐克是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和欧盟成员。原产于斯洛伐克的商品可自由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协定(EFTA)以及与欧盟签有优惠贸易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欧盟是斯洛伐克主要进出口市场。

斯洛伐克地处欧洲中心,是连接西欧和中东欧地区的枢纽。斯洛伐克于2004年加入欧盟,2007年加入申根区,2009年加入欧元区。斯洛伐克产品市场可以覆盖到欧盟成员国,同时还可以覆盖东欧邻国。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初步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货物贸易总额2124亿欧元,其中出口1083亿欧元,同比增长5.3%,进口1041欧元,同比下降3%,顺差42亿欧元。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捷克、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波兰、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韩国和越南等。主要出口商品有汽车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电站锅炉、钢铁制品等,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及零配件、矿产品和非贵金属等。

【服务贸易】根据斯洛伐克央行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服务贸易总额为226.5亿欧元,其中,出口116.2亿欧元,进口110.3亿欧元,顺差5.9亿欧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运输、旅游、电信和计算机信息服务等。

3.3双向投资

斯洛伐克2004年加入欧盟后,进行了包括税收、劳动力市场、社保、医疗、公共财政等一系列改革,投资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吸引了大批外商到斯洛伐克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23年斯洛伐克吸收外资流量为1.8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吸收外资存量为605.3亿美元。2023年斯洛伐克对外投资流量为0.89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斯洛伐克对外投资存量为50.6亿美元。

表3-12018-2022年斯洛伐克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吸收外资流量

25.1

-24.0

18.2

29.0

1.8

吸收外资存量(截至2023年底)

605.3

对外投资流量

0.43

3.5

3.0

4.3

0.89

对外投资存量(截至2023年底)

50.6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

主要投资来源国为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韩国、捷克、匈牙利和日本等国家。外资主要投向金融、房地产、汽车、电子制造等行业。主要跨国公司有西门子、大众、三星、起亚、索尼、戴尔、联想等。主要外资项目有大众汽车制造厂、标致雪铁龙汽车制造厂、起亚汽车制造厂、捷豹路虎汽车制造厂、三星液晶显示器厂、索尼液晶电视机厂等。

3.4外国援助

根据2013年11月欧盟议会决议,2014-2020年,斯洛伐克获得140亿欧元的欧盟资金援助。

2016年9月,欧洲投资基金与斯洛伐克CSOB银行(即捷克斯洛伐克贸易银行)签署两份融资担保协议,旨在为斯洛伐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第一份协议以欧盟COSME(企业与中小企业竞争力)计划为担保,由CSOB银行三年内向斯洛伐克超过5800个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亿欧元贷款,帮助他们解决融资困难;第二份协议以欧盟《2020地平线计划》(Horizon2020,欧盟研究创新计划)为基础,欧洲投资基金担保,由CSOB银行在两年内向斯洛伐克创新型企业提供3500万欧元贷款。

2016年11月,斯洛伐克外交部长与欧洲经济区欧盟事务代表在首都布拉迪斯拉发签署备忘录,到2021年斯洛伐克从欧洲经济区挪威基金(EEA/NorwayGrants)获得1.13亿欧元的资助,用于企业改革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文化遗产和支持地方发展等项目。

2020年4月21日,按照欧盟已通过的《国家援助临时框架》,欧委会批准斯洛伐克总额为20亿欧元的就业支持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实施期间维持就业岗位,扶持自营职业者。2021年4月,斯洛伐克向欧盟提交使用欧盟基金的《斯洛伐克复苏与韧性计划》,将于2021-2026年从欧盟获得共计66亿欧元疫后复苏基金,用于绿色经济、医疗、公共管理和数字化、教育、科研创新五大领域。

3.5中斯经贸

3.5.1双边协定

【重要双边协议和文件】

表3-2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时间

协议和文件

200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联合声明》

2015年

2015-2019年度文化合作计划、2016-2019年教育合作计划

2015年11月

《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5年11月

《关于民用核工业燃料循环供应链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7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关于斯洛伐克向中国出口熊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201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监管总局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

201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斯洛伐克交通建设部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9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斯洛伐克共和国交通建设部关于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9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协议》

2021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兽医食品总局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资料来源: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中斯双边经贸协定】

(1)中国与斯洛伐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1年12月,中国与原捷斯联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关于投资保护的协定》;2005年12月,中斯双方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附加议定书》。

(2)中国与斯洛伐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7年6月,中国与原捷斯联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3)中国与斯洛伐克签署的其他协定

1994年2月,中斯双方签署了《政府经济贸易协定》,2004年修订为《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斯签署的其他经贸协定还有:《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协定》(2001年2月);《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2001年2月);《信息通讯领域合作协议》(2005年12月);《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制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2019年4月)和《关于斯洛伐克输华南美貘兽医卫生证书的备忘录》(2019年6月);2021年2月,双方签署《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此外,两国还签有海关事务合作协定,以及技术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控制合作协议等部门间合作协议和协定等。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1994年,双方建立了中斯两国政府间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委会”)。联委会为双边磋商解决投资、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在促进双边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化领域合作】1994年2月,中斯签署了1994-1995年度文化合作计划。1996年9月,双方签署两国文化部1996-1998年文化交流计划。2000年5月,双方签署两国文化部关于延长合作计划有效期的议定书。2003年1月,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文化部2003-2005年文化合作计划。2009年5月,斯洛伐克文化部长马贾里奇访华,双方签署中斯文化合作计划,2014年,两国文化部签署2015-2019年度文化合作计划。2016年以来,“欢乐春节”活动连年在斯洛伐克举办。2019年,中斯双方共同举办系列文化活庆祝中斯建交70周年。

3.5.2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国与斯洛伐克贸易额115.3亿美元,同比下降5%,其中,中国对斯出口43亿美元,同比下降3%;自斯进口72.3亿美元,同比下降6.2%。

中国对斯洛伐克出口商品主要包括:①液晶显示板;②车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③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和其他气体压缩机及零件;④彩色电视接收机零件;⑤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彩色液晶监视器;⑥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⑦滚动轴承的其他零件;⑧锂离子蓄电池;⑨直流稳压电源;⑩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零件。

中国自斯洛伐克进口商品主要包括:①仅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越野车;②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③机动车辆用电气照明装置;④机动车辆用视觉信号装置;⑤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⑥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零件;⑦车身(包括驾驶室)的未列名零件、附件;⑧牵引车、拖拉机和特殊用途的车辆等机动车的零件、附件;⑨制造半导体器件或IC的其他刻蚀及剥离设备;⑩离心机,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

表3-32019-2023年中斯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额

同比(%)

中方出口

同比(%)

中方进口

同比(%)

2019

88.9

14.3

29.2

15.3

59.7

13.8

2020

94.6

6.4

30.3

3.7

64.3

7.8

2021

120.9

27.8

45.5

49.9

75.5

17.3

2022

121.5

0.5

44.4

-2.4

77.1

2.2

2023

115.3

-5.0

43.0

-3.0

72.3

-6.2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中国对斯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斯洛伐克直接投资流量21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国对斯洛伐克直接投资存量354万美元。中国对斯洛伐克主要投资领域包括电信、物流、汽车零部件、汽车轮胎研发、新能源等。已在斯开展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上海延锋、江苏新泉、青岛软控、福耀玻璃、中车博戈及CGL公司等,有多家中国企业控股斯洛伐克汽车零配件工厂,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斯洛伐克考察投资电动汽车电池和新能源项目,挖掘新的投资合作机会。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新签承包工程合同22份,新签合同额2597万美元,完成营业额4833万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人,年末在斯洛伐克劳务人员3人。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1)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性,是北约、欧盟、申根协议区、欧元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投资、经商、旅游、购物等诸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斯洛伐克目前政局稳定。政府重视经济外交,其中首要任务是促进本国出口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加强斯洛伐克与欧洲以外地区,特别是与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关系亦是其工作重点之一。

(3)斯洛伐克经济稳定,在过去十多年里是欧盟成员国中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

(4)斯洛伐克拥有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

(5)在斯洛伐克投资,可获得来自国家的投资援助。根据斯洛伐克《国家资助法》,可能得到支持的投资项目包括4大类:

①工业:最低投资额为350万欧元;

②技术中心(开发或创新技术先进型产品、技艺或制造工艺):最低投资额为50万欧元;

③共享服务中心(SSC):最低投资额为40万欧元;

④旅游:最低投资额为300万欧元。

国家提供投资资助的方式包括:现金资助、所得税减免、对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价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拥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等,重大投资项目将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另外,国家对在斯洛伐克东部欠发达地区科希策、普雷绍夫等州进行投资还给予特别优惠。

关于投资补贴优惠政策的详细规定,可在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处网站下载参阅斯洛伐克经济部公布的《投资补贴政策手册》中文版。

网址:images.mofcom.gov.cn/sk/202009/20200925180932671.pdf

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简称SARIO)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下属促进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国家机构。可提供国际贸易服务(包括:寻找潜在的供应商、闲置生产能力的监测、协助建立合资企业、在线数据库支持等)和投资支持(包括:投资协助、提供可以获得的房地产的数据库、提供关于国家提供支持方面的咨询等)。以上这些服务全部免费。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2023年世界竞争力排名报告》显示,斯洛伐克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6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53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中,斯洛伐克综合指数排名第45位。

斯洛伐克经济分析学会2022年根据多项数据评估,斯洛伐克商业环境和竞争力在欧盟国家中位列21。

(6)根据斯洛伐克政府施政纲领,政府将支持电子服务技术的发展,提升并检测国家电子服务质量,有计划批准《数据法》,开放访问国家信息系统权限,确保国家行政部门共享数据,杜绝政务办事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提升公共资源的使用效力。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目前当地使用的货币是欧元。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欧元对美元汇率震荡调整,总体下降趋势明显。2020年中至2021年,随着欧洲复苏基金计划的提出,在欧洲央行货币宽松政策和欧盟各国的财政政策的刺激下,欧元区经济复苏获得动力,以及受美元下行趋势影响,欧元整体呈现走强趋势。2021年欧元兑美元平均汇率为1:1.1837。2022年第一季度开始,受乌克兰危机和北约制裁俄罗斯影响,欧元走势趋弱。尽管2022年6月,欧洲央行结束多年来奉行的量化宽松政策,决定加息,但欧元走势仍同乌克兰危机及有关政治决策强相关。人民币与欧元可直接兑换,不必借助于中介货币。2024年8月20日,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为1欧元兑1.1083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欧元兑7.9151人民币。

4.2.2外汇管理

斯洛伐克《外汇法》(No.202/1995Coll.)(法律原文请参见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5/202/20160101.html)规定,在斯洛伐克注册的外国企业可在斯洛伐克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外汇进出需要申报。外汇汇出斯洛伐克无需缴纳特别税金。携带现金1万欧元以上出入欧盟以外的国家需要申报(最新规定请参见网址: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individuals/cash-controls_en)。

在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的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国外。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斯洛伐克央行的主要职责是保持价格稳定,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控制、协调和保证货币流通及银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监督等。斯洛伐克金融业开放度较高,主要商业银行已基本被国际大公司控股,现有23家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具体名录可从斯洛伐克央行网站查询。

网址:subjekty.nbs.sk/?aa=select_sector&bb=2&cc=&qq=

 

【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最大的三家商业银行为斯洛伐克储蓄银行(SlovenskaSporitelna)、综合信贷银行(VUB)和塔特拉银行(TatraBanka)。暂无中资银行在斯洛伐克设立分行。

斯洛伐克法律对外国自然人和法律实体开立账户没有限制,但不同银行所需的材料可能不一样,处理材料的时限也不一样。具体情况可向当地银行查询。

【保险公司】斯洛伐克主要保险公司包括AEGON保险公司、Allianz保险公司、MetLife欧洲公司等,能提供各类个人及商业保险。具体名录可查询斯洛伐克央行网站。网址:subjekty.nbs.sk/?aa=select_sector&bb=3&cc=&qq=

4.2.4融资渠道

在融资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斯洛伐克《商业法》(ActNo.513/1991Coll.),在斯洛伐克境内注册并经营的法人均可向斯洛伐克银行申请融资。法规查询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1/513/20160701

斯洛伐克融资成本受其主权信用评级、企业信用评级、资金流动性和项目评估等多种因素影响,总体上不低于当月发行的政府债券利率。

2024年斯洛伐克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参见下表:

表4-12024年斯洛伐克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存量贷款)

(单位:%)

 

贷款期限

非金融类公司贷款利率

个人贷款利率

100万欧元以下

100万欧元以上

其他贷款

购买房屋贷款

消费贷款

1年期

6.01

5.79

5.91

4.66

15.23

1-5年

6.37

5.71

4.44

4.23

10.28

5年以上

7.21

5.15

6.93

3.51

9.35

资料来源:斯洛伐克中央银行

4.2.5信用卡使用

斯洛伐克当地信用卡使用比较普遍。中国发行的VISA卡和MasterCard卡普遍在当地可以使用,银联卡仅能在少量商户使用。

4.3证券市场

布拉迪斯拉发证券交易所(BSSE)成立于1991年,1993年4月开始交易,是斯洛伐克唯一的证券交易市场,经营股票、期货、债券交易等。股票交易实行会员制,仅有会员可以在该证券交易所直接进行交易。2004年6月1日成为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正式会员。该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1140万欧元,斯洛伐克国有资产基金会是其最大股东,占75.94%的股份。其他股东还包括捷克斯洛伐克商业银行(占股11.77%)、安联—斯洛伐克保险公司(占股5.07%)及斯洛伐克邮储银行(占股3.93%)等。

2023年BSSE总交易额3.21亿欧元。其中债券是交易最频繁的金融工具,占据所有操作数量的99.11%。截至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上共登记了31支股票,总市值180万欧元,可交易债券品种200期,债券总市值7339万欧元。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斯洛伐克水、电、气供应充足,价格在欧盟国家中属于中上水平。

【电价】2023年12月,斯洛伐克中等规模家庭用电资费为0.193欧元/千瓦时,商业用电资费为0.379欧元/千瓦时。具体资费可咨询斯洛伐克电力公司网站(网址:www.zse.sk)。

【气价】斯洛伐克的燃气资费按照征收对象有不同的价格标准。2023年12月1日起,斯洛伐克家庭用燃气平均价格为0.056欧元/立方米,企业燃气平均价格为0.164欧元/立方米。

【水价】2024年8月6日起,斯洛伐克自来水价格如下:生产及居民用水2.1275欧元/立方米,降雨等污水处理费用为1.6706欧元/立方米。

【油价】2024年7月,斯洛伐克95号汽油平均价格每升约为1.597欧元,98号汽油平均价格每升约为1.58欧元,柴油平均价格为每升1.509欧元。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根据斯洛伐克统计局数据,2023年,斯洛伐克就业人数261万人,全年失业率为5.8%。2023年,斯洛伐克平均月工资为1430欧元,同比增长9.7%,为2024年来最快增长水平。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行业(2428欧元/月),信息通信业、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业平均工资超过2000欧元/月,工业领域平均工资1511欧元/月。从区域角度来看,只有布拉迪斯拉发州的平均工资1751欧元/月高于斯洛伐克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普雷绍夫州,1111欧元/月。

斯洛伐克对非欧盟国家劳务人员进入其劳务市场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但受劳动力短缺问题困扰,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允许外国劳工在斯洛伐克进行季节性工作。不超过180天的打工者无需办理临时居留证。但外国人进入斯洛伐克的签证程序较为繁琐,申请者需要提交雇佣公司名称、在斯居住地、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等资料,审批时间为6-9个月。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土地价格】斯洛伐克中部和东部地区土地价格较便宜,西部地区价格较高。其中布拉迪斯拉发地价最高。2024年,布拉迪斯拉发建筑用地约400欧元/平方米,中部约100至150欧元/平方米,东北约50-100欧元/平方米。

【租金】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住房租金,城区平均11欧元每平方米每月,郊区平均约6欧元每平方米每月。

【房屋售价】根据斯洛伐克央行统计,2024年第二季度,斯洛伐克平均住房价格为2462欧元/平方米,其中:布拉迪斯拉发地区3127欧元/平方米,科希策2087欧元/平方米,特尔纳瓦1837欧元/平方米,尼特拉1393欧元/平方米,日利纳1934欧元/平方米,普雷绍夫1818欧元/平方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1562欧元/平方米,特伦钦1569欧元/平方米。

查询网址:www.nehnutelnosti.sk或reality.zoznam.sk或nbs.sk

4.4.4建筑成本

斯洛伐克厂房造价约680欧元/平方米,办公楼造价约850欧元/平方米。

2024年主要建材价格:0.5毫米钢线材:2.6欧元/千克;水泥:3欧元/包(25公斤);石子:15欧元/吨;沙子:12欧元/吨;混凝土:90欧元/立方米。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斯洛伐克与进出口关税(包括海关税)和非关税限制相关的基本规则,以及特定的贸易保护工具如反倾销、反补贴等有关规则,均在欧盟层面制定。因此,监督国际贸易的专职部门是欧洲委员会。斯洛伐克经济部是斯洛伐克的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内贸、外贸政策制定及消费者保护等。

税务和关税的执行由斯洛伐克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财税总局管理。特定产品的边境检查由斯洛伐克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总局管理。斯洛伐克贸易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签发一般贸易许可证。

5.1.2贸易法规

斯洛伐克经济对国外市场依存度较大,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斯洛伐克贸易政策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商品交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提高就业和居民生活水平。

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是关贸总协定发起国。1993年1月,斯洛伐克共和国成立,成为关贸总协定成员,1995年又转为世贸组织首批成员。2004年5月,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开始执行欧盟统一对外经济政策。

斯洛伐克与贸易相关的法规主要有:

(1)欧盟海关法(欧盟规则第952/2013号),网址:eur-lex.europa.eu/eli/reg/2013/952/2022-12-12

(2)欧盟海关法补充规定(欧盟规则第2015/2446号),网址: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15/2446/2024-03-11

(3)欧盟关于进口的共同规则(欧盟规则第2015/478号),网址:eur-lex.europa.eu/eli/reg/2015/478/oj

(4)欧盟关于出口的共同规则(欧盟规则第2015/479号),网址:eur-lex.europa.eu/eli/reg/2015/479/oj

(5)欧盟反倾销规则(欧盟规则第2016/1036号),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6/1036/2020-08-11

(6)欧盟反补贴规则(欧盟规则第2016/1037号),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6/1037/2020-08-11

(7)欧盟外国反补贴条例(欧盟规则第2022/2560号),网址:eur-lex.europa.eu/eli/reg/2022/2560/oj

(8)斯洛伐克《商业法》(ActNo.513/1991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1/513/20160701

(9)斯洛伐克《保护竞争法》(ActNo.187/2021Coll.),网址:https://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21/187/20240515.html

(10)斯洛伐克《补贴法》(ActNo.71/2013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13/71/20201209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入欧盟后,斯洛伐克贸易管理主要发生以下变化:开始实施欧盟的配额、反倾销、反补贴等限制措施和关税措施;依照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统一了同欧盟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措施等;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关系战略,配合欧盟的国别和地区政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执行欧盟新的普惠制国别政策及援助政策。

斯洛伐克贸易管理政策有以下特点:贸易管理不仅围绕进出口环节进行管理,而且涵盖进出口和国内整个商品流通环节;贸易管理手段不断发展,目前已涉及关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动植物检疫、国内市场规范、商品标准、检验和进入市场认证、卫生检验、环保、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贸易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对外经济关系及进出口贸易管理外,还负责国内市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并下设市场检查部门,代管国家技术标准部门等。此外,斯洛伐克有关部门内还设有部门间协调机构,用于协调部门间的贸易政策。完备、合理的部门职能为斯洛伐克贸易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从管理的措施形式来分,斯洛伐克的贸易管理大体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两大类。鼓励性政策主要涉及出口鼓励政策,其中包括提供出口贷款和担保,建立信息服务系统,资助国内企业到国外参展等。限制性政策主要包括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和超量进口保护措施等,也包括实行产品技术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及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对武器、危险化工品等实行特许经营等。

为了保证斯洛伐克经济的稳定,部分产品进出口仍需得到斯洛伐克经济部的许可。当前,需要获得进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有褐煤、黑煤、电力、牲畜、部分农产品、香烟等,需获得出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是原油、天然气等原材料产品。此外,汽车等产品要进口到斯洛伐克市场还需通过认证。为证明产品符合斯洛伐克技术标准,斯洛伐克海关可能要求在进口产品前提供产品认证。如果该产品已通过符合斯洛伐克标准的外国认证,则不需要测试即可发给产品一致性证书。关于贸易许可的规定详情及各州贸易许可办公室联系方式,可查阅斯洛伐克内务部网站。

网址:www.minv.sk/?trade-licencing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斯洛伐克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和蔬菜进口到斯洛伐克,进口商需向海关提供斯洛伐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斯洛伐克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总局负责动物及动物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网址:www.svssr.sk),国家农业监测所负责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网址:www.uksup.sk)。

中斯签定的相关主要协定有:

(1)《关于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的合作协定》(2001年2月),网址: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365.htm

(2)《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2001年2月),网址: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365.htm

(3)《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5年11月)

(4)《关于斯洛伐克向中国出口熊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7年11月)

(5)《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制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2019年4月),网址: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57433/index.html

(6)《关于斯输华南美貘兽医卫生证书的备忘录》(2019年6月)

(7)《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21年2月),网址: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gfxwj65/3663381/index.html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斯洛伐克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开始采用欧盟的统一关税税率。斯洛伐克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受零关税,但出口商应提供交货核对证明;非欧盟成员国出口货物到斯洛伐克,根据商品价值按欧盟共同关税税率(CCT)征收。欧盟以委员会指令形式每年对外发布一次更新后税率表,关税征收方式较为复杂,除对大多数产品适用从价税税率,欧盟对部分农产品、化工品,以及盐类、玻璃、钟表零部件等产品适用复合税、混合税或其他技术性关税的非从价税税率。

关税缴纳查询网址: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calculation-customs-duties_en

进口增值税查询网址: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vat_en

5.2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投资主管部门

【经济部】斯洛伐克经济部主要负责投资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网址:www.economy.gov.sk

【投资和贸易发展局(SARIO)】为促进外来投资和外贸出口,斯洛伐克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投资和贸易发展局。该局为独立法人,局长由政府任命,受经济部长领导,下设外国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和欧盟结构基金三个部门,在斯洛伐克各州设有办公室。网址:www.sario.sk

5.2.2外资法规

《投资激励法》(ActNo.561/2007Coll.)是斯洛伐克最主要的投资引导和优惠政策框架,对提供给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激励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明确提出优先鼓励资金进入工业、技术中心、战略服务和旅游行业,并对投资的最低金额和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的条件进行了规定。2018年4月,斯洛伐克实行新的《投资激励法》,更加重视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研发领域和在斯洛伐克东西部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外来投资,更多采用税收减免而非直接补贴的资助方式。

其他与优惠措施相关的法规还包括《支持最不发达地区法》(ActNo.336/2015Coll.)、《国家资助法》(ActNo.231/2011Coll.)、《就业服务法》(ActNo.5/2004Coll.)、《所得税法》(ActNo.595/2003Coll.)以及《确定投资资助的最大强度和金额的政府规定》(ActNo.481/2011Coll.)。其中,《国家资助法》又称国家地区资助,其实质是地区鼓励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查询网址:www.zakonypreludi.sk

5.2.3外资优惠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根据《投资激励法》,2016年,工业生产、技术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和旅游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是鼓励投资者进入的行业;由于欧盟法规限制,对农业、渔业、煤炭业、传播业、运输业、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投资不享受投资鼓励措施。投资激励措施主要以税收减免的形式提供。

【地区鼓励政策】斯洛伐克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资助法》,其适用范围是特定地区,旨在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向欠发达地区提供引资和创造新就业岗位支持。2009年和2011年,斯洛伐克政府先后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国家资助法》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

(1)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是根据当地失业率水平决定的。根据欧盟要求,自2014年7月起,斯洛伐克将国内可享受补贴地区最高补贴比例从50%降至35%。调整后的资助比例分别为认定投资支出的35%(A区,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35%以上)、35%(B区,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和25%(C区,失业率低于平均失业率)。

对于中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小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20个百分点。大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按地区补贴上限进行调整。对于超过5000万欧元(含)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合格费用低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100%;合格费用在5000万至1亿欧元之间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50%;合格费用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34%。

(2)认定投资支出

认定投资支出包括:购买土地、厂房建筑、技术和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许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其比例可以达到有形资产的50%;新工作岗位两年的工资,包括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对于已享受国家鼓励措施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不能计算在认定投资支出中。无论申请何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其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认定投资支出的50%,不含对新的就业岗位培训员工的费用。其中,技术和机械设备必须是近3年内生产的。

(3)投资资助项目分类

投资资助法根据项目内容和享受资助措施的条件,将投资项目分为4类: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服务中心和旅游。

(4)申请享受投资资助的条件

①工业生产。建立新设施,为了实施新生产项目而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对现有设施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和并购濒于破产的企业;用于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至少占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60%;8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该投资企业;根据项目特点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工业生产投资资助条件最为严格。根据具体地区失业率与斯洛伐克平均失业率水平的差异,斯洛伐克政府对投资者固定资产和最低投资金额作了以下规定:如当地失业率低于斯洛伐克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140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700万欧元。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洛伐克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70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350万欧元。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洛伐克平均水平50%,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35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175万欧元。

②技术中心。包括研发和对现有设施的升级。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投入不少于50万欧元购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25万欧元;至少6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技术中心必须体现其高附加值的性质,申请此类投资资助条件严格程度仅次于工业生产,在审核过程中同时参照当地失业率水平。

③战略服务中心。包括IT程序研发中心、客户支持中心及跨国公司总部等,旨在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在服务领域提供相关软件技术以及涉及高级人才的高科技。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投入不少于40万欧元购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20万欧元;至少3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④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中心必须提供综合旅游服务,如住宿、餐饮及健身服务,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斯洛伐克政府根据当地失业率情况对最低投资限额作了以下规定:如当地失业率低于斯洛伐克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最低投资额为100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500万欧元,且新技术设备购置支出至少占40%;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洛伐克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50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出资250万欧元,且新技术设备购置支出至少占20%。

(5)资助方式

国家提供投资资助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现金资助、所得税减免、对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价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

①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投资者,根据上述资助比例,在提交纳税申报单时可以申请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期间最多为连续的10个税收年度,从获准享受资助时算起,最迟不晚于获准资助后的第3年。

②新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当地失业率决定。对新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补贴期间不超过2年。如果投资者雇用就业竞争力较弱的人员(如长期失业者、新毕业的学生及残疾人员),补贴按月发放。按所在地失业率高低,每个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995-5311欧元。补贴比例等于当地资助比例。因此,如投资者在斯洛伐克东部投资,当地最高资助比例为35%,申请的补贴比例也为35%。

③现金资助。购置有形和无形固定资产提供的资助,根据具体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该项资助只有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的地区方可申请。

④以低于市场价转移国有及地方政府不动产(市场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视同补贴)。提供这种类型的补贴,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产业及生产活动而定。

⑤培训补贴。该项补贴在新法中没有规定,但在欧盟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培训和教育被分为特殊教育类型和一般教育类型。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认定投资支出的一定比例:特殊教育类型的比例为35%,一般教育类型的比例为60%。

(6)申请国家资助审批程序

斯洛伐克采取具体项目具体审核的办法。申请人向斯洛伐克经济部提供包括各种附件在内的投资计划书;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SARIO)对内容完整的计划书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合格,SARIO准备评估意见,对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申请国家资助的金额、预计财政收入及财政馈赠补贴提出意见;经济部在其基础上提出国家资助措施的报价,包括资助金额和资助方式;投资者就上述报价做出承诺;对投资人的国家资助申请批准与否及资助金额等条件,最终由斯洛伐克政府决定。整个申请过程从提交投资计划书之日起,需要6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斯洛伐克政府决定给予国家资助,并不意味着政府有义务履行其做出的承诺。特别是资助金额的确定,政府将根据现有财政情况、投资金额、新就业岗位的数量、新建厂的厂址、失业率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的行业】军品生产、博彩业、广播电视、部分矿产资源开采及影响环保的行业,投资者需满足相关行业要求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后方能注册。

【鼓励的行业】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中心(IT研发、客服中心等)。

【对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斯洛伐克拥有完善的监管和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开放度较高,主要商业银行已基本被国际大公司控股,现有27家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对当地金融业监管的规定】斯洛伐克国家银行是斯洛伐克中央银行,是该国金融领域的唯一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持价格稳定;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控制、协调和保证货币流通及银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保持金融市场稳定;监督金融市场等。伴随着欧洲银行业一体化的进程,自2014年11月起,欧洲中央银行承担监管职责且同时影响斯洛伐克的货币政策。

【对文化领域的投资规定】斯洛伐克文化部作为国家中央行政机构,其职能在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创新、鼓励民间工艺品生产、传承民族语言及文化遗产、助力斯洛伐克文化外交展示、发展媒体视听艺术、维系平衡教堂与宗教关系等领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斯洛伐克政府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创意产业孵化器及创意产业集群。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充满创意设计及喜剧色彩的雕塑和玩偶是城市独特的风景线。斯洛伐克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其版权法对作者的创造性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版权不需注册,在作者有生之年和逝世后70年期间版权受到保护。

中斯两国传统友谊深厚。2017年4月,斯洛伐克政府批准了由斯洛伐克经济部提交的《2017-2020年斯洛伐克与中国发展经济关系纲要》,重点在商业、旅游及创新等领域与中国开展合作,其中特别提到“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近年来,双方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合作形式不断丰富。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举办的中国电影节为斯洛伐克各界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和当代生活打开了一扇窗口。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在斯洛伐克新设企业,也可通过收购斯洛伐克现有企业股权或资产方式进行投资。

【并购方式及法律依据】斯洛伐克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并购当地企业没有限制。在企业并购方面与斯洛伐克国内企业和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业并购需经过斯洛伐克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并购商业企业需经斯洛伐克反垄断办公室批准,并购银行需经斯洛伐克央行批准。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并购斯洛伐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用的是收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其他并购方式包括收购选定资产、购买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等。

【并购流程】外资并购流程主要见于斯洛伐克1991年《商业法》。根据该法第218条,外资收购或合并当地企业首先应与后者签署收购协议并经公证。协议中需列明:

(1)如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双方股份的置换比率及各自股份的等级、种类、面值、限制转让条款等。

(2)如以现金方式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份,溢价不应超过股份面值的10%。

(3)被收购公司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可转换债券所有人、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各项权利。

收购协议签署后,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向各自监事会提交并购报告供其审议,监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收购后,收购公司持批准文件到公司注册部门进行收购注册登记。

中资企业如拟收购斯洛伐克企业,可事先登录斯洛伐克司法部公司注册网站(网址:www.orsr.sk)查询企业信息,并宜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前尽职调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斯洛伐克有关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法规主要由2001年《竞争保护法》和反垄断办公室颁布的《罚款办法指引》《并购程序提前披露》《经营者集中》和《与集中直接相关的竞争限制》等行政指令组成。其中,《竞争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竞争,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分为10部分45条,规定了对竞争的非法限制形式、经营者集中评估、统治地位滥用、竞争保护主管部门权限及构成、商业机密保护、法律后果等内容。

此外,由于斯洛伐克系欧盟成员国,收购行为也受欧盟《竞争法—收购控制适用准则》等相关法律和指令约束。

2021年2月,斯洛伐克政府批准由国家安全局提交的《网络安全法》修正案。根据该法案规定,斯洛伐克国家网络安全局有权阻止网络空间中的有害内容和活动,并有权从国家安全利益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禁止或限制基本服务运营商使用具体的产品、程序和服务。该法案目前有待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审议通过。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斯洛伐克境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欧盟基金。斯洛伐克没有专门的PPP法律法规,2006年《公共采购法》对中央和地方BOT/PPP项目的采购和选择进行了规范。斯洛伐克《公共采购法》与欧盟公共采购相关规定一致。

根据欧盟议会2004/18/EC指令,欧盟基金可用于服务、供应和工程三类项目。欧盟下辖的欧洲援助局(Europeaid)制定的《实务守则》规定,工程项目包括满足经济或技术目的的建筑和民用工程项目,与欧盟签订融资协议的成员国可申请欧盟基金进行项目建设。标的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如项目性质特殊,确需限制招标,应事先提交欧盟委员会审议。标的额在30万至500万欧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本地公开招标,30万欧元以下项目可进行议标。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资助的项目往往要求承包企业为欧洲公司或来自GPA国家的公司。

2007年8月,斯洛伐克政府通过了采用PPP模式加快公路建设的2007-2010年规划,并于当年9月通过了关于采用PPP方式进行高速公路和交通网络建设的提案和决议。根据该决议,斯洛伐克政府决定以PPP方式加快日利纳至科希策D1段高速公路和NITRA-TEKOVSKENEMCE(R1)快速公路建设,公路分为4个标段。这是斯洛伐克首次尝试开展PPP项目。根据方案,公路建成后25年内由投资方经营,通过公路收费方式回收成本,政府将补足收费与投资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投资者收回成本。最终,法国VINCI公司成功承建了斯R1公路,而D1高速路三个标段也为西欧公司分别承建。随后,斯洛伐克政府又相继推出了电子收费站、公路、部分火车站升级改造、医疗、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等PPP项目,引发了斯洛伐克及国际著名投资商和建筑公司的广泛关注。之后,随着欧盟基金的注入,斯洛伐克基础设施等领域主要使用欧盟基金,PPP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14年,由于资金不足,斯洛伐克政府重新启动PPP项目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医院和市政项目等。主要项目有D4/R7公路、布拉迪斯拉发中心医院,其他项目包括日利纳市停车场以及多个地方道路维修、养护,小学、儿童游乐场、公共场所照明等。

目前,斯洛伐克的PPP项目主要集中在公路部门。由于PPP项目数量较少,斯洛伐克2010年取消了设在财政部之下的PPP办公室,但相关业务仍由财政部负责办理。

中资企业至今尚未在斯洛伐克承接到PPP项目。

5.3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斯洛伐克目前没有制定有关数字经济的专门法规,但2019年5月7日,斯洛伐克政府审核通过了《斯洛伐克2030年数字化转型战略》。该战略是一个框架性文件,明确了斯洛伐克在2030年前在数字化领域发展的愿景和目标。

5.4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斯洛伐克尚未制定关于绿色经济的专门法规,但2021年4月,斯洛伐克政府批准了财政部提交的《斯洛伐克复苏和韧性计划》。该计划重点围绕斯洛伐克自欧盟获得的约66亿欧元复苏基金,制定了2021-2026年拟在五大领域实施的投资和改革措施,其中一个领域即为绿色经济,计划投资23亿欧元。

5.5企业税收

5.5.1税收体系和制度

斯洛伐克于2004年建立了符合欧盟要求的新税收体系,税率水平在欧盟成员国中较低。斯洛伐克税种主要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等。无双重征税和股息税。

2012年12月,斯洛伐克议会通过法案,打破所得税统一税率。根据新的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自19%提高至23%,又在2014年降至22%,2017年再次降至21%。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19%和25%。

5.5.2主要税赋和税率

【海关关税】斯洛伐克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海关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欧盟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土耳其等国家签有关税减免协定,相互提供关税减免。斯洛伐克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受零关税,但出口商需提供交货核对证明。非欧盟成员国出口货物至斯洛伐克,关税根据商品价值按照欧盟共同关税税率征收,制成品平均关税为4.2%,纺织服装和食品平均关税较高,约17.2%。

【增值税】斯洛伐克增值税税法与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77/388/EEC)保持一致。其中:

(1)登记和注销登记。在斯洛伐克注册或在斯洛伐克发生商业活动的机构,如12个月内收入累计超过5万欧元,需进行增值税登记。此外,以下团体及个人也需要进行增值税登记:通过销售合同营业的单位或个人;在斯洛伐克进行经济活动的外国团体;在斯洛伐克进行远程销售,销售对象非斯洛伐克增值税登记对象,年总销售额超过5万欧元;在斯洛伐克远程销售个人消费品,属于消费税课税对象者;不属于增值税登记对象但在一个年度内从其他欧盟国家获取产品超过1.4万欧元者。

以下情况可以注销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已经停止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经济活动;在12个月内总销售额低于5万欧元的;外国企业停止远程销售活动,且供货总额连续12个月或1个年度内未达到5万欧元的;因从欧盟其他国家进口货物进行登记后,连续12个月进口额低于1.4万欧元。

(2)税率。2011年1月1日,斯洛伐克政府将增值税税率由19%上调至20%,医疗、医疗生产、制造生产、书籍和音乐录制等产品及经济活动为10%。2016年将部分食品增值税税率由20%降至10%。税率调整主要涉及日常食品,包括肉类、鱼、牛奶、面包等。征收范围涉及斯洛伐克境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进口商品和服务。

(3)增值税退税。法人和自然人申请退税的条件如下:在斯洛伐克设有注册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并被批准从事经营活动;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从斯洛伐克境外为出口而进口的货物;在报税期内,申请退税人没有出售的已纳税的货物和服务。在一个年度内,当提供的应税货物和服务金额达到33欧元,纳税人可以向布拉迪斯拉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只能在上一年度过后6个月内提交。如果退税申请金额超过265欧元,并且连续3个月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可以在年度结束前提交。如果退税申请被批准,退税款在填表后6个月内到账。

【企业所得税】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但年应税收入(收入)不超过6万欧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国外企业所得税缴纳原则是:在斯洛伐克境内获得的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国公司是在斯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经营场所,或须代扣代缴在斯洛伐克境内收入所得税的外国公司。避免双重征税通过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中斯两国签有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19%和25%。2024年起,月收入不超过3454欧元,适用19%税率;超过3454欧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下列人员被认为是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有证件证明在斯洛伐克拥有永久居所(具有斯洛伐克国籍),或者在斯洛伐克有居留权(在斯洛伐克旅居),在斯洛伐克累计时间或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83天的。

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斯洛伐克境内获得收入者。斯洛伐克纳税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斯洛伐克法律有规定的例外。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只缴纳在斯洛伐克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范围: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经营企业收益或个人经营收益、利息收入、特殊许可费、租赁或买卖在斯洛伐克的财产,以及通过博彩获得的收益。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烟草制品、酒类、矿物油等。具体规定参见网址:www.financnasprava.sk/sk/obcania/dane/spotrebne-dane

【土地税】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在斯洛伐克登记的土地所有人需缴纳土地税。土地税涉及耕地、草地、花园、森林、鱼塘、建筑用地等。外交用途、社会或宗教组织,或未开发的林地等非商业经营用途的土地免征土地税。土地登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者土地承租人负责缴纳土地税。如果土地所有者不明确,由土地的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税。土地税按税基的0.25%征收。

【建筑税】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均需缴纳建筑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宗教组织等非盈利性机构免缴建筑税。新建的家庭住房免征15年的建筑税,文物保护建筑改建成住房的,免征15年建筑税。建筑税税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根据建筑物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的面积计征。

【数字税】截至2021年5月,斯洛伐克数字服务有关税法尚处于提案阶段。斯洛伐克财政部已就一项对非居民提供的广告、在线平台和销售用户数据等服务的收入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律提案征求公众意见。

【碳排放税】斯洛伐克共和国目前没有碳排放税。斯洛伐克约72%的能源使用碳排放定价,约23%碳排放定价高于每吨二氧化碳60欧元,主要对道路运输部门收税。未定价的排放量大部分来自工业部门和电力部门。

5.6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经济特区法规

2001年5月,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出台《关于建设工业园区补贴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关于解决土地所有制的有关措施及其修正案》,确定了向工业园区提供补贴的条件、规模、种类和审核办法等措施。主要资助条件包括:工业园区所在地需纳入市政府规划批准区域,市政府至少需拥有建设该工业园区所需资金的15%,获得斯洛伐克土地基金的同意,与相关机构就商业计划和融资协议达成初步合同,获得能源供应商(水电供热)向该园区提供能源供给的有约束力的证明材料。斯洛伐克政府提供的补贴主要有用于园区基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以及购置、转移、租赁或置换的相关费用。

5.6.2经济特区介绍

据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统计,目前在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注册的可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块数和现成的建筑物超过1000个。斯洛伐克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大部分来自斯洛伐克传统重点行业,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工、电子电气、工程、钢铁及金属加工、木材加工、食品和物流等。

2015年7月,斯洛伐克启动第一家战略工业园区建设。新工业园区位于尼特拉州,占地733公顷。主要用于引进汽车工业新的战略投资者。新工业园区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斯投资环境和降低尼特拉州失业率。2018年12月,中国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一家位于该工业园区的汽车配件产业园。

5.7劳动就业法规

5.7.1劳动法核心内容

斯洛伐克《劳动法》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

中文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01/311/

英文网址:www.employment.gov.sk/files/slovensky/uvod/legislativa/pracovna-legislativa/zakonnik-prace-anglicka-verzia-labour-code-full-wording-2013.pdf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为定期、无限期、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留职及特殊任务等5种。如果是定期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否则被视为无限期合同。

【解除工作合同】如果员工工作不满1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5年,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如果员工工作满5年以上,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辞职不需说明原因,雇主辞退员工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在书面通知中须包括以下理由中的一条:

(1)企业或企业部门被解散或改组;

(2)在组织结构变化基础上雇主作出的关于该员工被裁员的书面决定;

(3)因为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长期工作;

(4)员工没有达到该工作要求的条件;

(5)其他主要原因,如企业重组。如果员工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雇主可马上终止合同。

雇员怀孕、休产假、休陪产假、休育儿假,单身雇员正在照顾三岁以下儿童的,雇员亲自照顾严重残疾的亲属的,雇主不得立即终止雇佣关系。

【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期间任何一方均可自由地随时解除合同。

【劳工报酬】每24小时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每周加班不超过8小时,连续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除非雇主和雇员代表商定更长的时间,但不得超过12个月。雇主一年内不能让员工加班150小时以上,如果确实有原因需要加班,须征得员工同意,但加班不超过250小时。加班时间(包括周六)除正常工资外,雇主还应支付加班费。周六加班费不低于最低时薪的50%;周日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100%;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的夜班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40%;从事高危工作的夜班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35%。2019年5月1日起,斯洛伐克夜班、节假日工资附加费再次上调。其中,夜班工资附加费增至1.2欧元/小时,增加0.3欧元;周六工资附加费增至1.49欧元/小时,增加0.745欧元;周日工作附加费增至2.99欧元/小时,增加1.495欧元;法定节假日工资根据工人月平均收入调整,如工资为500欧元/月,附加费可达23欧元/日。此次工资调整主要影响烘焙业、零售业、医疗卫生业、旅游业、餐饮住宿业、汽车制造、采矿等行业。2024年起,斯洛伐克最低月工资由700欧元上调至750欧元;2024年,政府提高第13个月,从原来50至300欧元提高至最高可达600欧元。

【劳动保险】斯洛伐克现执行108/2009号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向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投保,雇员需要缴纳的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

(1)医疗保险。对于公司雇员,雇主支付11%,雇员支付4%;个体从业人员支付15%,国家支付4%;雇主有义务在与其雇工建立劳动关系8日内,将其雇工向社会保险机构注册,或与其雇工解除劳动关系后8日内注销注册。如果雇工受雇于多个雇主,雇工只能选择一个保险机构注册保险。

(2)社会保险。2021年社会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保障基金和储备基金。

①疾病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1.4%;

②养老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4%;

③伤残保险:雇主支付3%,雇员支付3%;

④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完全由雇主支付,比例为:0.8%;

⑤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由雇主支付,比例为0.25%;

⑥失业保险:雇主支付1%,雇员支付1%;

⑦储备基金:雇主支付4.75%。

社会保险以雇员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2023年最大计算基数为8447欧元,即当月薪高于8447欧元,则按8447欧元为基数缴纳。

【退休年龄】从2019年7月1日起,斯洛伐克退休年龄调至64岁。抚养孩子的女性允许提前退休。抚养一个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半年退休;抚养两个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1年退休;抚养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1年半退休。

5.7.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斯洛伐克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为斯洛伐克劳动政策主管部门,斯洛伐克地方劳动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签发工作许可,并定期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劳动局须在失业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斯洛伐克公民适合这一岗位的情况,如果可以找到当地合适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本国公民。

斯洛伐克对部分国家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数量有配额限制。该配额在双边的协定中予以规定。有关协定可以在地方劳动局查询。外国劳工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政策主管部门的规定。由于劳工短缺,2018年5月1日生效的新《劳动法》放宽了外国劳工在斯洛伐克就业的限制。外国劳工在失业率低于5%的地区申请当地就业相对容易,但前提是雇主必须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报备并刊登招聘广告。

根据斯洛伐克关于签证及居留许可的相关规定,如中国公民拟赴斯洛伐克长期(停留6个月以上)工作,需履行工作许可及临时居留手续,申请D类长期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计划在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该签证。该签证适用于与斯洛伐克雇主签订工作合同的人员。如果打算在斯洛伐克长期逗留,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时也需要D类签证。具体程序:

(1)向斯洛伐克劳动管理局申请工作许可,耗时约45天。

(2)通过斯洛伐克领事机构或直接向斯洛伐克外事警察局申请居留许可,耗时约90天。

(3)入境后在斯洛伐克外事警察局办理后续手续,约30天。

5.8外国企业在斯洛伐克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斯洛伐克国家法律,当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私人永久所有,斯洛伐克于2004年加入欧盟后,基本向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开放土地买卖市场,但仍对以下领域交易设有限制:部分农业用地以及涉及矿产开发、水资源、健康、历史古迹等房地产的买卖。在斯洛伐克获取土地涉及以下法律:

《民法典》(No.40/1964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64/40/《外汇法》(No.202/1995Coll.),

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5/202/20190101《公寓及非居住房屋所有权法》(No.182/1993Coll.),

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3/182/20200201《土地登记法》(No.162/1995Coll.),

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5/162/20191001

5.8.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外汇法》,外国企业或实体可以购买农业或林业用地外的土地。但如果投资人获得斯洛伐克国籍或是来自欧盟成员国且已经在农业用地上开发3年以上或属于遗产所得,外国企业或实体也可获得相关农业或林业用地所有权。

5.9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斯洛伐克《证券法》,在斯洛伐克注册的外国公司可参与证券交易,享受本土公司待遇。外国证券公司在获得批准后可在斯洛伐克提供投资服务。网址:www.nbs.sk/LEGA/A5662001.PDF

5.10环境保护法规

5.10.1环保管理部门

斯洛伐克环境部是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网址:www.enviro.gov.sk

斯洛伐克环境局是斯洛伐克环保部下属部门,负责环境检测、信息收集和归档,废物处理和包装;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管理;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地生态规划;环保项目规划和实施;环保教育、培训和推动;环境管理。网址:www.sazp.sk

5.10.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法》(ActNo.17/1992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2/17/20071001

《自然和景观保护法》(ActNo.287/1994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4/287/20020701

《环境影响评估法》(ActNo.127/1994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4/127/20050101

以上法律都可根据编号在以下网站查询:www.zakonypreludi.sk(斯洛伐克语)

5.10.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任何人都应当在源头采取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将其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尽量最小化。任何人在使用一块区域或自然资源,建设项目、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时,都应当在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后才能开展,并且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任何想引入技术、产品和原料进行生产、流通或消费,或者进口这些技术、产品和原料的人,有义务保证其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要求。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人,或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资金来对将来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监测。

如企业商业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上报范围内,企业应当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其商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任何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人都有义务将其恢复,如果不能恢复,有义务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环保部门可以对破坏环境的人进行处罚。在处罚的同时,对违反有关刑事法律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5.10.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1994年,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估法》(ActNo.127/1994Coll.)。随后参考欧盟相关指令(2001/42/EC、2003/35/EC和2003/4/EC)进行了多次修订,现行法律于2006年2月1日生效(ActNo.24/2006Coll.)。该法就环境影响评估、战略性文件评估以及施工、安装及其他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作出了规定。另外,斯洛伐克环境部法规(ActNo.113/2006Coll.)规定了从事环境评估的职业资质。

以上法律法规都可根据编号在以下网站查询:www.zakonypreludi.sk(斯洛伐克语)。

【负责部门】

斯洛伐克环境部、地区(Regional)和区县(District)环境办公室负责管理有关环境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发布至环境部和专门的环境门户网站供公众监督。

【环境评估的步骤】

(1)初步环境研究和评估程序(至多7天,下同);

(2)审查程序(55天);

(3)确定评估范围和工作进度表(10天);

(4)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无时限规定);

(5)环境影响报告评估和公众质询(30天);(6)专家审核(60天);

(7)出台最终报告(20天)。

斯洛伐克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估司联系方式:

地址:NamestieL'udovitaStura1,81235Bratislava

电话:00421-2-59562164

传真:00421-2-59562531

电邮:eiaopv@enviro.gov.sk

5.11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相关法规】《斯洛伐克刑法典》中第332-335条款涉及贿赂法规,其主要内容:

(1)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另一方许诺将提供贿赂,以期规避或践踏正常程序,达到就业、职位或其他目的,并实际行贿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处以1-5年有期徒刑;情形特别严重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4-10年有期徒刑。

(2)其他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许诺提供贿赂,以期达到事关公共利益采购相关目的,并实际行贿的,处以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向政府公务员人员行贿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以2-5年有期徒刑。情形特别严重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3)任何人直接或通过外国官员或其他人,向另一方许诺提供与外国公务相关的贿赂,谋求或维持某种不正当优势的,处以2-5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4)任何人直接或通过议员、法官、斯洛伐克国际法庭承认的公法人工作人员、斯洛伐克作为成员或有契约关系的国际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等其他公职人员,向另一方许诺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的贿赂,并实际行贿的,处以2-5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5.12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斯洛伐克项目建设分为两个部分,即公共采购部分和私人建设项目部分。公共采购部分主要是依靠政府和欧盟资金,建设公共领域内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货物及服务的采购,采购方式按项目金额大小分为公开招标、协议招标、限制招标、竞争性对话等。中国企业如参与这一领域的竞标,需满足各种准入条件。例如相当一部分政府项目为欧盟资助项目,因此要求承包企业为欧洲公司或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国家的公司。

私人建设项目部分指私人企业及自然人为自己建设的项目,这部分项目金额相对较小,采购方式及条件由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且不透明。采购方式有小范围招标及直接采购。

工程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采购,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当地要求。因此,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纳入公共采购范围的承包工程的许可制度,即准入制度。

5.12.1许可制度

斯洛伐克《公共采购法及对相关法的修改和修正法》(ActNo.25/2006OnPublicProcurementandonModificationandAmendmentofCertainActs)于2006年2月1日生效。2012年2月,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又对该法律进行了补充修订。出台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共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减低费用,加快进程并将产生腐败的机会最小化。该法规定了:

【采购范围】公共领域的货物、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竞争等。

【采购管理机构】斯洛伐克公共采购办公室(网址:www.uvo.gov.sk)监督采购过程是否透明,采购项目的基本和具体条件是否已得到满足。为了保证采购的透明度,公共采购办公室定期公布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及相关信息。

【采购基本原则】采购的标准主要有:(1)报价最低;(2)从经济的角度讲是最有利的条件,具体通过评估采购方提出的下列具体要求:价格、技术要求、实用性、环保要求、运营费用、运营费用及效率、后续服务保证、技术援助以及交工期等。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是非歧视性的,而且支持公平竞争。2011年4月1日起,斯洛伐克对公共采购项目采用电子竞标方式。

5.12.2禁止领域

为保护《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利益,斯洛伐克《公共采购法》也在第一条中列明了承诺的例外情况:如国防、医疗、广播电视、不动产购置或租赁等领域。

5.12.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

【公开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的招标。

【限制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投标方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投标。

【协议招标】投标人与选择的投标候选人对合同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招标人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递交标书或进行协商。

【竞争性对话】不限制投标人候选人数量,但招标方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进行对话,通过对话产生满足招标人条件的一个或几个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选出可以递交标书的投标候选人。

有关招标项目清单可参见网址:www.uvo.gov.sk/vestnik-590.html。

5.13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3.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斯洛伐克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许多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签署国。斯洛伐克法律对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和商业秘密都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有1990年11月27日通过的《发明、工业设计和合理化建议法》(ActNo.527/1990Coll.)、1997年通过的《商标法》(ActNo.55/1977Coll.)、ActNo.577/2001Coll.和ActNo.14/2004Coll.修正法案等。

《发明、工业设计和合理化建议法》(ActNo.527/1990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0/527/vyhlasene_znenie.html

《商标法》(ActNo.55/1977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77/55/ActNo.577/2001Coll.,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01/577/20020101

【专利】有创新步骤并可以用于工业化应用的技术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专利要获得保护,必须在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网址:www.upv.sk)或欧洲专利局注册。专利保护期限20年。

【注册商标】需在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10年,可申请延期。

【注册设计】需在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或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保护期5年,可申请延期,但最高期限不超过25年。

【版权】斯洛伐克《版权法》对作者的创造性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版权不需注册。在作者有生之年和逝世后70年期间版权受到保护。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的是对企业而言,在其行业内一般不能得到的有潜在价值的贸易、制造及技术信息。如果没有企业授权商业秘密被公开,企业可要求公开信息方赔偿损失。商业秘密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该商业秘密存在就受到保护。

5.13.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除法律授权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裁决的事项外,知识产权的争端由法庭或者相关仲裁机构来裁决。在斯洛伐克境内无固定居所也无总部的人员享有与斯洛伐克公民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5.14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1)根据斯洛伐克当地法律,商务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2)如通过诉讼,当事人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包括双方当事人常住地、纠纷发生地、合同标的所在地或者其他第三国法律;如合同无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且当事人事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

(3)当事人经协商也可要求进行国际仲裁或异地仲裁。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

《商业法》(CommercialCodeNo.513/1991)及其修订案。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注册公司的种类、程序及要求等。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1/513/20160701。

《投资激励法》(ActNo.561/2007Coll.)是斯洛伐克最主要的投资引导和优惠政策框架,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投资鼓励的地区、国家资助比例、资助方式、申请方式及程序等内容。网址:www.sario.sk/sites/default/files/content/files/sario-investment-aid-act-2015.pdf

《所得税法》(ActNo.595/2003onIncomeTax)。规定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及上缴办法。

《劳动法》(ActNo.311/2001Coll.)及其修订。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和平均收入、劳工保护、企业社保政策及损害赔偿等。网址:www.employment.gov.sk

相关法律法规也可根据编号从以下网址查询:www.zakonypreludi.sk(斯洛伐克语)

6.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斯洛伐克《商业法》,在斯洛伐克可设立以下形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r.o.)、股份公司(a.s.)、普通商业合伙公司(v.o.s)、有限合伙公司(k.s.)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等。法律全文见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1/513/20160701

6.1.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斯洛伐克商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是法院企业注册处。该机构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商业注册登记。根据行政区划,共设有8个该类机构,分别位于:布拉迪斯拉发州、特尔纳瓦州、尼特拉州、特伦钦州、日利纳州、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科希策州和普雷绍夫州,有关详情请登陆斯洛伐克商业登记注册网站。网址:www.orsr.sk。

6.1.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当地人1个工作日,外国人2周。出具机构:当地司法机构,费用3.3欧元/人。该证明主要用于申请营业执照。

【核对公司名称单一性】通过公司注册管理机构查询,费用3.3欧元;通过www.orsr.sk查询,免费。时间:1个工作日。

【《公司章程》及公证】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1000-1660欧元。

【营业执照】标准执照:5个工作日,费用33欧元。特别经营许可执照:30个工作日,费用66欧元。申请人必须在斯洛伐克有永久或临时居所。营业执照发放单位:营业执照局。

布拉迪斯拉发地区营业执照局地址:Tomášikova46,83205Bratislava,Slovakia

【开立银行账户】时间:1个工作日,费用17欧元(因不同银行而异)。在办理公司注册之前,申办人必须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资本金。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全部一次性存入;如果几个股东共同设立公司,每人需要存入全部资本金的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欧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

【在地方法院申请注册登记】时间:5个工作日,费用332欧元。须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所有公司发起人需要在文件上签字,并需要公证。公司注册代码将由注册法院颁布。

【税务登记(所得税及增值税)】时间:30个工作日,免费。增值税登记,在斯洛伐克注册或在斯洛伐克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机构。营业额12个月内达到5万欧元的,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外国公司在斯洛伐克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办理增值税登记。公司在办理完公司登记后30日内,必须办理公司所得税登记,办理地点为公司附近的税务局。如果公司有雇员,还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登记。该登记必须在其第一个雇员领取工资后15日内完成。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一并申办登记。

【社会保障登记】雇主必须为雇员在当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疾病、伤残、失业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有关登记表格可以从社会保险公司网站(网址:www.socpoist.sk)下载。雇用超过2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每月向社会保险公司局报告社会保险情况。

【健康医疗保险登记】雇主必须根据雇员选择的保险公司为其办理健康医疗保险。办理登记的时间为雇员正式开始工作后8日内。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

6.2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获取信息

斯洛伐克主管公共采购的部门为公共采购办公室。

【获取信息渠道】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共采购招标信息通常在下列网站发布:

(1)公共采购办公室(PublicProcurementOffice(ÚVO))

公共采购项目一般分为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根据不同项目分类,规定有不同的最低金额限制,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详情参阅公共采购办公室网址:www.uvo.gov.sk

(2)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招标信息在欧盟网站上发布。网址:ted.europa.eu

6.2.2招标投标

斯洛伐克项目建设分为公共项目和私人项目。

其中,私人项目部分指私人企业及自然人为自己建设的项目,这部分项目金额相对较小,采购方式及条件由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且不透明。采购方式有小范围招标及直接采购。

对于公共项目,根据斯洛伐克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所有在斯洛伐克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根据项目类别和预估金额,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

在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方面,斯洛伐克全面施行欧盟的规定和标准。项目投标商须具备相应资质。招标单位在公司业绩、公司财务状况和企业资质等方面对竞标者提出要求。

欧盟资助的项目往往要求承包企业为欧洲公司或已签署世界贸易组织《公共采购协定》国家的公司。

6.2.3政府采购

斯洛伐克是最早通过公共采购法案的中欧国家之一,2006年建立了与欧盟一致的法律监管框架,即《公共采购法》(PPA)及其修正案(第25/2006号法案),2011年生效的第546/2010号法案中还作出了补充规定。

公共采购办公室(PublicProcurementOffice)(ÚVO)是斯洛伐克公共采购的中央国家管理机构,按法律规定监管公共采购程序。最高审计办公室(NKU)负责审查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并向公共采购办公室提出建议。内务部(MINV)是一般商品、服务和工程的中央采购机构。反垄断局(网址:antimon.gov.sk)负责调查投标操纵和卡特尔。

斯洛伐克采购体系相对集中,特定合同由中央、区域和地方各级的订约机构处理,而一些机构则向内务部(MINV)购买常用的商品、服务或工程。

在斯洛伐克,不同金额的公共采购适用不同的规则:对于低于1000欧元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合同,招标方可以直接采购,无需公开招标;对于1000欧元至20000欧元的产品和服务,以及1000欧元至30000欧元的公共工程,可适用简化程序;对于20000欧元至207000欧元的商品和服务合同,以及30000欧元至5186000欧元的公共工程合同,适用国家法规。

对于市场上广泛可用的所有超过1000欧元的耗材、服务和工程,合同签约方必须使用内务部的动态采购系统,即电子合同系统(EKS)。网址:www.eks.sk

6.2.4许可手续

公共采购法对投标商作了如下规定:

【投标人要求】仅有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或法人才能参与投标:

(1)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贪污罪纪录,没有损害过欧盟的金融利益,没有为犯罪团伙洗钱,没有建立、策划和支持犯罪组织;

(2)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因职业商业行为被判罪;

(3)没有在进行破产宣告程序,没有破产或已难以再继续经营;

(4)未拖欠医保、社保和养老金;

(5)无欠税;

(6)已被批准可以提供供应、开展建设工程和提供服务;

(7)之前5年内,无非法雇工行为;

(8)之前5年内,没有犯过招标人可以证明的严重行业操作错误。

【所需资料】投标人应当通过以下资料来证明其满足上述条件:

(1)和(2)提供司法记录简介信;

(3)法院确认信;

(4)社保和医保机构证明函;

(5)当地税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函;

(6)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或加入专业组织的注册文件;

(7)劳动巡查员出具的证明函。

【替代声明】

(1)如果投标人没有在斯洛伐克营业,其所在国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或相对应文件,可以由其所在国法律规定生效的郑重声明代替。

(2)如果投标人是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营业,成员国法律如果没有规定郑重声明的,可由成员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在法庭、行政部门、公证人、专业机构或者贸易机构所作的声明代替。

【投标人资信证明】由银行或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需要提供保险证明时,可提供职业责任保险蓝卡或商业责任保险蓝卡;资产负债表或资产和债务目录;连续3年的营业额概况,或者和投标内容相关的营业额概况。

【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专业要求】可由已提供过的供应、建筑和服务的类型、数量及重要性等的书面材料来说明,包括此前3年内所提供的供应或者服务,应说明价格、日期和客户等主要内容,并提供由客户确认的执行情况;此前5年执行的建设项目情况,并附上包括价格、地点、完工日期、施工情况等内容的建设工程满意度证明;在建设项目中将要被投标方聘请执行该项目的负责工程质量的工程人员或者技术机构;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经验或者职业资格;执行项目时所要采取的环保措施;此前5年的年度职工和管理人员数量;机械和硬件情况。

【质量保证】当招标人要求提供由独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时,可能会优先选择欧盟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欧盟成员国相应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应获得招标人承认。招标人也应当承认投标人提交的根据相关证书标准颁发的等同于质量保证的证明文件。

【招标程序】(1)公布采购公告;(2)投标人提出参与投标意愿;(3)资格审查;(4)投标;(5)成立评标委员会;(6)开标;(7)评标;(8)公布评标信息;(9)结标。

6.3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申请专利

【管理机构】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为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该机构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与管理。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421-48/4300131

传真:00421-48/4300350

电邮:infocentrum@indprop.gov.sk

网址:www.indprop.gov.sk

专利相关法律网址:www.indprop.gov.sk/?legislation-in-force。

【申请专利所需文件】

(1)专利申请表;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专利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专利申请中包含的必要文件。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易涂改或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办理手续】有关专利申请的程序,请参见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法法》(DecreeoftheIndustrialPropertyOfficeNo.223/2002Coll.ImplementingtheActNo.435/2001Coll.)

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02/223/

有关申请文件可在工业产权办公室网站下载,内容要求和格式请参见网址:

www.indprop.gov.sk/?instruction-of-the-industrial-property-office-of-the-slovak-republic-defining-uniform-layout-of-the-patent-application

【申请专利途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专利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公证处以及商务律师办理申请手续。名单查询网址:www.patentattorneys.sk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工业产权办公室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工业产权办公室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6.3.2注册商标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负责商标的注册与管理。该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421-48/4300131

传真:00421-48/4300350

电邮:infocentrum@indprop.gov.sk

【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

(1)注册商标申请表(下载网址:www.indprop.gov.sk);

(2)提供商标图样;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提供申请商标在斯洛伐克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所提供的时间应力求准确;

(5)如果申请的商标已在国内取得注册,应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复印件。

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请参见《商标法》(ActNo.55/1977Coll.)及ActNo.577/2001Coll.和ActNo.14/2004Coll.修正法案。

网址:www.zakonypreludi.sk/zz/1997-55

【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商标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公证处以及商务律师办理申请手续。名单查询网址:www.patentattorneys.sk

【注册商标程序】

(1)注册准备:注册方式选择;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2)申请注册:按商品与服务分类申请;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3)商标审查;

(4)初审公告;

(5)注册公告;

(6)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欧盟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均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协调局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国内代理机构申请。有关规定请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第7号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办公室在斯可有偿代为申请欧盟商标。

6.4企业在斯洛伐克报税的相关手续

6.4.1报税时间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2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25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1年为纳税期,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纳税。

【公司所得税】按年申报,应纳税款必须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第3个月底前交付完毕。

6.4.2报税渠道

纳税人报税途径有:直接报税、邮局报税和电子报税。

6.4.3报税手续

【直接报税】

纳税人到就近的税务局递交报税材料;

【邮局报税】

(1)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2)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电子报税】

(1)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2)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税务局;

(3)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

(5)斯洛伐克财税总局报税网址:

www.financnasprava.sk/sk/titulna-stranka

6.4.4报税资料

【所需材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公司企业纳税人);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5工作准证办理

6.5.1主管部门

斯洛伐克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为斯洛伐克劳动政策主管部门,斯洛伐克地方劳动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签发工作许可。

6.5.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为2年,季节性工作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需要延长工作许可有效期,须在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雇主只能雇用持有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斯洛伐克停留超过3个月,需要办理临时居留许可。

【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情况】

(1)在斯洛伐克境内有永久居所的外国人;

(2)因与家庭团聚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3)因参加特殊项目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斯洛伐克外侨;

(5)被批准申请庇护的外国人;

(6)被批准难民身份的外国人;

(7)下列人员,在斯洛伐克工作连续不超过7天,或1年累计不超过30天,无需工作许可:①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及学术研究的学者,为从事某项具体的研究工作;②艺术工作者参加某项具体的活动;③26周岁以下的学生;④执行合同项下提供货物或服务工作,或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

(8)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在斯洛伐克无需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9)外交使团及国际组织成员家属,根据其所属国与斯洛伐克签订的互惠协议;

(10)国际援助救助机构人员根据国际协议提供救助工作;

(11)被位于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境内工作;

(12)在斯洛伐克从事投资业务合伙组织或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

(13)受雇于国际运输组织,并被外国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

(14)外国记者。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合同签订前,被雇者应先到指定医院体检。雇佣双方签订书面工作合同后,才产生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6.5.3申请程序

外国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就业,需要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劳动局将视当地就业情况和申请人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签发工作许可。劳动局须在失业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斯洛伐克公民适合这一岗位的情况,如果可以找到当地合适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本国公民。斯洛伐克对部分国家劳工申请工作许可有配额限制。地方劳动局负责审批劳动许可的工作,审批时间为30天。

电话:00421-800191222 网址:www.upsvar.sk

工作许可申办材料可以由工作者本人递交,也可由雇主递交。如果通过雇主递交,需要出示委托证明。

最新工作准证申请方法可参见斯洛伐克国际移民组织信息中心网址:www.mic.iom.sk/en/work/work-permit.html(更新于2020年11月10日)

6.5.4提供资料

【所需文件】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文件:

(1)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雇主雇佣承诺书;

(2)斯洛伐克劳动局关于劳动力市场情况的结论(该岗位是否有合适的斯洛伐克公民);

(3)雇主雇佣的说明函;

(4)学历学位证明,需要由斯洛伐克法院法定翻译译成斯洛伐克文;

(5)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6)斯洛伐克无犯罪记录证明;

(7)雇主承担各种税务保证;

(8)工作许可申请表。

6.6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6.6.1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经商处

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济商务处致力于促进中斯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为中斯两国工商界提供投资贸易咨询服务,协调中国企业到斯洛伐克参展和进行商务活动。

英文名称:TheEconomic&CommercialOfficeofth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SlovakRepublic

地址:Jancova8B,81102Bratislava,SlovakRepublic

电话:00421-2-52920152/154/215

传真:00421-2-62804289

电邮:sk@mofcom.gov.cn

网址:sk.mofcom.gov.cn

6.6.2斯洛伐克中资企业商/协会

目前,中国尚未在斯洛伐克成立中资企业商/协会。

6.6.3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531

传真:010-65324814

网址:www.mzv.sk/peking

6.6.4斯洛伐克投资服务机构

(1)斯洛伐克投资和贸易发展局(SARIO)

主要职能:提供与投资相关的经济、法律信息;协助投资者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供应商,提供适宜的投资场所;在投资过程的每个环节提供建议,包括: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外国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和合作伙伴;协助外国投资者与斯洛伐克政府部门联系和沟通;向国外推介斯洛伐克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

联系方式:

名称:SlovakInvestmentandTradeDevelopmentAgency

地址:Trnavska100,82101,Bratislava

电话:00421-2-58260100/101

传真:00421-2-58260109

电邮:sario@sario.sk,invest@sario.sk,trade@sario.sk

网址:www.sario.sk

(2)斯洛伐克工商会(SOPK)

斯洛伐克工商会成立于1992年,是斯洛伐克最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自律组织,有8个下属地区分会和2个下属办公室。主要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为国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提供协助,为企业提供商业中介、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在国内外举办和参加各类大型国际展览,举办各类经济研讨会,邀请和接待国外来访团组,建立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斯洛伐克对外贸易。联系方式:

名称:SlovakChamberofCommerceandIndustry

地址:Grösslingová4,81603Bratislava

电话:00421-54131228

传真:00421-54131159

网址:www.sopk.sk

(3)斯洛伐克雇主协会(AZZZ)

斯洛伐克雇主协会成立于1991年,是企业雇主自律组织。主要职能是:与政府有关机构协调,反映企业家意见,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国际合作等。

地址:Nevädzová5,82101Bratislava

电话:00421-2-49231240

传真:00421-2-44258530

电邮:imb@azzz.sk

网址:www.azzz.sk

7.中资企业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7.1境外投资

(1)投资者应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投资者在斯洛伐克投资要进行属地化经营,投资者需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税务、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并在经营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后,在经济、贸易方面全方位与欧盟接轨。建议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与投资有关的业务,以便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科学地进行成本核算。斯洛伐克颁布实施了《投资激励法》和《国家资助法》,为投资者提供了优惠的投资鼓励措施,但该法律是在欧盟投资鼓励法律框架下形成的,所给予的优惠条件以欧盟标准为限,特别是在投资金额、投资地区和投资目的地失业率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整个申请过程从提交投资计划书之日起需要6个月。相关投资鼓励措施每年变动,持续更新(斯洛伐克经济部公布的《投资补贴政策手册》中文版可在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处网站下载。网址:images.mofcom.gov.cn/sk/202009/20200925180932671.pdf)。

(3)有效控制工资成本。斯洛伐克的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资金两部分。自2004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执行461/2003号《社会保险法》。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雇员缴纳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投资者到斯洛伐克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资金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根据斯洛伐克税收体制,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的税收成本需认真考虑。为了应对当地财务、税务及审计要求,建议投资者聘用当地财务咨询公司作为财务方面的顾问。

(5)投资等生产合作项目务必注意选好合作伙伴并注意劳动力和相关配套设备和零部件的本土化。

(6)关注新政府的投资激励等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斯洛伐克宪法规定,国民议会共150名议员,任期4年,每四年进行一次议会选举,最近一次大选为2023年9月30日。

(7)注意汇率风险。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近年来,欧元受英国脱欧、疫情冲击及全球刺激经济政策等影响,汇率时有起伏,经营者需要注意外币与欧元的汇率变化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7.2对外承包工程

承包工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斯洛伐克在建筑工程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承包人需为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缴纳基本保险。

(2)避免对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造成过度影响。

(3)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需要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关工程项目的执行与争议需要适用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4)尽量租用当地的施工机具,外来机具需满足当地的各项安全指标。

(5)处理好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工程监理公司对承包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工程的验收及付款指令的签发,都有赖于监理公司的合作。处理好与监理公司的关系,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最终的验收。

(6)做好承包工程的规格标准与国内标准之间的换算。欧洲承包工程大多采用国际计量标准,有些甚至采用德国或英制标准,与国内标准及单位有较大的差异。

(7)做好金融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防范。承包工程大多施工周期较长,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面对当今动荡的全球金融环境,如何做好风险预测及管理是承包商需要面对的难题。

(8)正确选择施工材料的供应来源。欧洲地区原材料价格受供需及环保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贵,特别是水泥等原材料。如果依靠国内供应,又会遇到运输瓶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建议采用分包或者包工不包料的合作模式。关于材料的认证问题,需符合当地标准。

(9)斯洛伐克是欧盟成员国,中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需提供过去几年在欧盟地区的业绩证明,这成为中国许多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此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竞标应积极考虑与当地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竞标斯洛伐克工程承包项目。斯洛伐克建筑标准与欧盟标准接轨,参与项目的中资企业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建筑材料需获得相关认证,安全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需符合当地标准。斯洛伐克业主对投标商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设备状况、人员构成、财务状况和公司业绩等)进行评估和资格预审,并采用综合评估法。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投标人递交资审材料和报价的时间一般较短,公布的招标资料均使用斯洛伐克文,这给中国企业在短时间内消化大量斯洛伐克文材料带来一定困难。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竞标,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7.3对外劳务合作

在斯洛伐克,非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及瑞士的务工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等)方可进入斯洛伐克劳务市场。开展劳务合作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中国公司与斯方进行劳务合作时,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搞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斯方合作伙伴及用人单位的实力和资信,并按国内规定进行项目审查。

(2)签订好对外劳务合同,注意完善合同条款,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生活安排以及法律保障等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避免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的纠纷。

(3)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配备领队和翻译负责与外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

(5)外派劳务人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7.4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8.中资企业在斯洛伐克如何建立和谐关系

8.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斯洛伐克负责经贸事务的主管部门是斯洛伐克经济部。经济部管辖范围较为广泛,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贸易政策、贸易法律法规,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负责贸易促进、投资促进、推动扩大出口,实施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对部分进出口商品进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斯洛伐克经济部的部门设置及联系方式查询网址:www.economy.gov.sk

斯洛伐克议会一般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因此,处理好与议会的关系,有利于开展经贸活动。斯洛伐克议会的详细情况查询网址:www.nrsr.sk

8.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工会与企业应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要尊重工会的民主权利,工会要尊重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

斯洛伐克工会联盟(网址:www.kozsr.sk)是斯洛伐克主要的工会组织。该组织还与其他行业性的工会组织有合作关系,如:斯洛伐克独立基督工会(IndependentChristianTradeUnionsofSlovakia,网址:www.nkos.sk)和艺术与文化联合会(theConfederationofArtsandCulture)。必要时,企业或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其解决工会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8.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斯洛伐克与中国关系良好,两国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斯洛伐克当地居民对中国人比较友善,对中资企业不存在偏见。中方人员需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习惯,特别是宗教上的习俗,爱护和保护环境,待人接物方面,需要有礼貌,懂得谦让。

【案例】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在斯洛伐克开展业务已经有多年,目前该公司在斯有一个工厂、一个研发中心和一个行政办公中心,拥有员工1330人。该公司的工厂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吸纳贫困地区的居民就业;同时注重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所在社区环保事业积极捐助,并与社区居民共同植树,美化环境,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好评。

8.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斯洛伐克人热情好客,迎宾的最高礼节是穿着民族服装的青年请客人品尝面包和盐,在宴会中穿插民族歌舞表演,送客时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在商务交往中应当注意:希望与对方见面必须事先约好,贸然到访属于不礼貌行为。无论是商务还是私人约会,一定要准时。见面交谈时忌讳涉及个人收入、年龄、宗教信仰、情感等隐私。

8.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斯洛伐克注重保护生态和环境,保护环境已成为斯洛伐克人的自觉行动。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已经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斯洛伐克城市干净整洁,交通有序,空气清新,阳光灿烂,气候宜人。城市中到处留有大面积的绿地,供人们休闲、游览。有多条河流流经斯洛伐克,其中较为著名的是多瑙河。多瑙河系国际河流,流经布拉迪斯拉发,属于斯洛伐克著名景观,河水水质干净,河道两边干净整洁。

斯洛伐克政府每年拨出巨额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有毒废弃物的处置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绿色植被的维护。

在公路交通方面,斯洛伐克执行欧盟标准,汽车尾气排放要求严格,排放黑烟的汽车禁止上路,司机行车时,很少鸣笛。

在垃圾处理方面,斯洛伐克有严格的规定,垃圾必须分类投放,主要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为:纸张、塑料、玻璃及其他。斯洛伐克人文明礼貌,讲究整洁卫生,大街小巷较少见到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乱丢垃圾的现象。

斯洛伐克宾馆、酒店从环保角度出发,一般不备一次性拖鞋和洗漱用具。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

公共场所和宾馆、酒店到处贴着禁烟标志,吸烟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中方人员抵斯洛伐克后,应当注意当地有关环保的规定,尊重当地良好的环保习惯。

8.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需重视社会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支付合理工资,杜绝劳资冲突。杜绝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省成本而降低用工标准、给当地工人支付过低的工资,避免发生劳资冲突。

(2)注重环保投入,保护当地资源。企业须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作出一定的投入,保护当地的环境。

(3)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企业需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生产安全。

【案例】华为公司等中资机构在斯洛伐克取得了良好业绩,不仅提升了中斯两国经贸合作水平,而且也为当地社会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做出了贡献。华为(斯洛伐克)公司自2016年与斯教育部合作开展“未来种子计划”,每年选派十名斯洛伐克大学生访华,体验不同文化和了解华为公司前沿科技。2016年3月,华为公司向日利纳大学科技园捐赠一套eLTE设备,用于建立平安城市联合创新实验室,双方将基于此实验室展开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2017年,华为公司还通过当地的非营利机构向智力缺陷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了赞助。

8.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如有媒体采访,中方公司人员需认真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态度不卑不亢,做到客观、公正,并且要维护国家利益。尊重当地的文化生活,不宜对其做负面评价。

8.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首先,要做到遵纪守法,尽量避免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其次,备好相关证件备查,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若发生对方执法不公或越权执法等问题,可以向其派遣部门投诉、申诉乃至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8.9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随着中斯交往日益密切,不少斯洛伐克民众和企业对中国文化更加了解,并抱有浓厚兴趣。中国企业在斯投资时宜将中国文化同“入乡随俗”有机结合起来,在投资合作、融入社区的过程中,主动介绍中斯文化差异,以便斯洛伐克民众更好地了解中国企业的投资理念和目的。还可结合中国传统佳节,以合适的方式与当地员工甚至社区共同庆祝,增进彼此了解和感情,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案例】2016年5月,中兴斯洛伐克公司赞助由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和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孔子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十五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斯洛伐克赛区预赛。比赛不仅提高了“汉语桥”比赛在斯洛伐克赛区的知名度,而且加深了斯民众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和更多人学习汉语的热情。

8.10其他

(1)如在当地私人住所居住,应在抵达后3日内到就近的外事警察部门登记注册。

(2)军事和安全设施禁止拍照,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没收照相器材、受到训斥或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境。

9.中资企业/人员在斯洛伐克如何寻求帮助

9.1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公民在斯洛伐克工作、生活和学习,对当地法律了解较少。如何采取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一般人而言有较大的困难。在此情况下,可以依靠当地律师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斯洛伐克律师法的规定,斯洛伐克注册律师须是斯洛伐克律师协会(TheSlovakBarAssociation)的成员,律师实行自律管理,有关律师的信息可在斯洛伐克律师协会的网站查询。网址:www.sak.sk

9.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

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合作,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2)寻求支持

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及时与斯洛伐克所在地政府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表9-1斯洛伐克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类别

联系电话

匪警电话

158

急救电话

155

火警电话

150

交通事故

154

内务部总机

00421-2-50941111

边防和外国人管理局

00421-961050701

移民局

00421-2-48254105

机场边防

00421-2-43423781或43428820

斯洛伐克航空公司

00421-2-48704807,00421-905488023

法律咨询

00421-2-59353111转法律咨询处

 

维权咨询

电话:00421-2-48287239(斯洛伐克民间公共维权办公室);传真:00421-2-48287203

资料来源: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9.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cs.mfa.gov.cn

(2)报到登记

在进入斯洛伐克市场前,中国企业应按规定征求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及时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业务联系。

(3)服从领导

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和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

地址:Jancova8B,81102,Bratislava,SlovakRepublic

电话:00421-2-62804283

传真:00421-2-62804289

网址:sk.china-embassy.org

9.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议在斯洛伐克的中资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内部须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发布预警信息、预案启动、处置任务下达、对外新闻发布以及向使领馆汇报。应急事件包括:中方劳务人员与斯方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斯方雇主之间发生的群体暴力事件;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以及企业人员受到危害,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对外合作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所有驻外人员须备有当地警察、火警、医院、移民局、使领馆及经商处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设有专人留守或值班。遇到问题立即向使领馆报告。驻外企业人员须将个人信息、护照信息、联络方式和住址情况向使领馆登记报告。

当地紧急呼叫:155(急救);158(匪警);150(火警);154(交通事故)。

9.5其他应对措施

可以寻求斯洛伐克华侨华人商会的帮助。斯洛伐克华侨华人商会经斯洛伐克内务部批准于2008年6月成立,宗旨是保护旅斯华侨华商合法权益,促进华商融入当地社会,推动中斯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该商会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421-2-44637507传真:00421-2-4463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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