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册:荷兰特辑
2025-05-20 16:14
收藏

1.国家概况

1.1发展简史

【发展简史】

荷兰1463年正式成为国家,16世纪前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16世纪初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爆发延续80年的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战争。1581年北部七省成立荷兰共和国(正式名称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使西班牙正式承认荷兰独立。17世纪被誉为荷兰的“黄金时代”,荷兰成为海上殖民强国,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各方面均非常发达。18世纪后,殖民体系逐渐瓦解,国势渐衰。1795年被法军入侵,1810年并入法国,1814年脱离法国,翌年成立荷兰王国(183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独立)。1848年成为君主立宪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保持中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荷兰宣布中立。1940年5月被德国军队侵占,王室和政府迁至英国,成立流亡政府。1945年恢复独立,战后放弃中立政策,加入北约和欧共体及后来的欧盟。

【国际地位】

荷兰积极参与多边合作。荷兰是联合国及其专业组织的成员,包括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环境署等。此外,荷兰还是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成员。

区域组织方面,荷兰是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之一。荷兰还是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成员。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荷兰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北濒北海,东邻德国,南部与比利时接壤,纬度与中国黑龙江省相近。荷兰国土总面积为41528平方公里,以低平地形为主。荷兰国名“尼德兰”意为“低地国家”。荷兰一半国土海拔低于1米,约1/4甚至低于海平面。

荷兰属于东1时区,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每年3月到10月,实行夏时制,届时时钟调快1小时,期间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1.2.2自然资源

荷兰自然资源贫乏,除天然气和少量的石油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自然资源。上世纪中叶发现的位于北部的格罗宁根油气田,天然气年产量最高时达900亿标准立方米,是欧洲最大的陆上天然气田之一。2012年底,荷兰在其所属北海海域发现石油。截至2022年末,荷兰境内的天然气储量为1040亿标准立方米,石油储量为1630万标准立方米。2000年以来,开采活动导致格罗宁根地区频繁出现地震,大量建筑受损,引发当地一系列抗议活动。2013年以来,荷政府逐渐限制格罗宁根气田天然气开采,并将产量降至最低水平。2024年4月19日,荷兰政府宣布永久关闭格罗宁根气田。

1.2.3气候条件

荷兰位于北纬51°-54°之间,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暖夏凉。荷兰沿海地区夏季平均气温为16摄氏度,冬季平均气温为3摄氏度。内陆地区夏季平均气温为17摄氏度,冬季为2摄氏度。年降雨量约为760毫米,降雨基本均匀分布于四季。

1.3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人口分布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截至2024年1月1日,荷兰总人口约1794万人。2023年劳动力978.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4.5%。总劳动参与率为73.2%。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23年,荷兰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占比为81%。

荷兰人口主要分布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等大中型城市及城市周边地区。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2023年荷兰华人总人口约为12万人,约占荷兰人口总数的0.68%。华人在荷兰无大规模集中居住地,荷兰大部分地市均有华人居住。

1.3.2行政区划

荷兰王国由本土和海外领地组成。本土划分为12个省,下设342个市镇(2024年)。海外领地由圣俄斯塔休斯、萨巴、博纳尔3个海外行政区和阿鲁巴、库拉索、荷属圣马丁3个自治国组成。

荷兰有两个“首都”:阿姆斯特丹和海牙。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首都,而政府、王宫和大多数国家驻荷兰大使馆都位于海牙,因此,海牙事实上是行政首都。

阿姆斯特丹面积219平方公里,人口93.13万(截至2024年1月1日,下同),是荷兰最大的城市和第二大港口,也是荷兰的金融和文化首都。阿姆斯特丹有着悠久的创新历史。

世界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于1602年在这里开业。目前,该地区有3500多家国际公司,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还有近2000家初创企业和增长型企业海牙面积98平方公里,人口56.62万,是荷兰第三大城市,中央政府所在地,国王在此居住和办公。大多数政府机关、外国使馆和国际组织设立在这里。

鹿特丹是荷兰第二大城市,面积329平方公里,人口67.06万,也是欧洲最大的海港,素有“欧洲门户”之称。

1.4政治环境

1.4.1政治制度

荷兰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国家元首】

荷兰的国家元首为国王,实行世袭制。现任国王是威廉-亚历山大(Willem-Alexander),2013年即位。

【议会】

荷兰议会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在不同年份进行。

一院(参议院)主要职责是立法,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一院选举通常在省议会选举后3个月内进行。2023年5月30日,荷兰举行了最新一次一院选举。农民党(BBB)异军突起赢得17席,成为一院第一大党。

二院(众议院)主要职责是立法和监督内阁执政。立法权体现在二院可自行提出法案、批准或否决内阁提案和修改法案。监督权体现在二院具有预算核准权、独立调查权和质询权。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最近一次二院选举于2023年11月举行,26个政党参加竞选,15个政党获得二院席位:自由党(PVV)37席、工党(PvdA)25席、自由民主人民党(以下简称“自民党”,VVD)24席、新社会契约党(NSC)20席、六六民主党(D66)9席、农民党(BBB)7席、基督教民主联盟(以下简称“基民盟”,CDA)5席、社会党(SP)5席、思想党(DENK)3席、动物保护党(PvdD)3席、民主论坛党(FvD)3席、社会革新党(SGP)3席、基督教联盟(CU)3席、沃尔特党(VOLT)2席、正确答案党(JA21)1席。

【政府】

荷兰政府通常由议会二院选举中获胜的党派牵头组成,任期4年。荷兰政府首脑为首相,核心是大臣理事会。大臣理事会由所有大臣组成,由首相负责召集。政府各部负责所主管领域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部在所主管领域具有很大自主性和独立性,一般来说首相无权干预大臣所负责部门工作。大臣理事会功能就是决定中央政府整体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促进政府政策的统一性。

内阁成员除大臣外,还包括国务秘书。国务秘书在大臣领导下工作,有权在其负责的事务上附署国王的敇令,其任命程序与大臣相同。国务秘书与该部的大臣通常来自执政联盟中不同的政党。

2023年11月议会二院大选后,荷政府开始进行组阁谈判。自由党、自民党、新社会契约党和农民党四党组成了执政联盟。2024年7月2日,荷兰首相迪克.斯霍夫(无党派)领导的新一届内阁宣誓就职,内阁包括16名大臣(其中包括首相和4名副首相)和13名国务秘书。

1.4.2主要党派

荷兰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包括自由党、绿工联盟、自民党、新社会契约党、六六民主党、农民党等。荷兰政党实行领导人负责制,党主席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1)自由党(PartijvoorVrijheid,PVV):2004年,维尔德斯(GeertWilders)脱离自民党并成立一人政治派系“GroupWilders”。2006年2月,维正式注册成立自由党。2023年大选位居第一。主张提高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反对大规模接收外来移民,提倡老年护理。

(2)绿工联盟(GroenLinks-PvdA):左翼绿党(GroenLinks,GL)由四个左翼小党于1990年创建,现有党员约4.1万人,主席埃克伦布姆(KatinkaEikelenboom,女)。工党(PartijvandeArbeid,PvdA)成立于1946年,现有党员约4.1万人,主席埃斯特-米利亚姆·森特(Esther-MirjamSent,女)。2023年,两党组成左翼绿党与工党联盟(“绿工联盟”)参加大选。主张建立福利社会、减少贫困、支持个人自由、反对新建核电等。

(3)自由民主人民党(VolkspartijvoorVrijheidenDemocratie,VVD):简称“自民党”,成立于1948年,现有党员约2.2万人,主席耶希尔格兹(Yesilgoz,女)。崇尚自由主义,主张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推动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代表企业主的利益。

(4)新社会契约党(NieuwSociaalContract,NSC):成立于2023年,现有党员约1万人。首次参加大选,成为组阁政党之一。主张加强法制,增加政府透明度,简化税收体系,提高社会福利,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等。

(5)六六民主党(Democraten66,D66):1966年由工党、自由党中分裂出来的左翼分子组成。现有党员约3万人。主张加强教育,支持创新,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社会平等,帮助难民融入等。

(6)农民党(BoerBurgerBeweging,BBB):成立于2019年,现有党员约1.3万人。2023年3月荷兰省议会选举中出人意料大获全胜,在全部的12个省议会中均为最大党,借此成为议会一院第一大党。代表农民和狩猎、捕鱼、园艺等农业部门的利益,关注农业发展,支持取消农药禁令等。

1.4.3政府机构

荷兰中央政府下设15个部,分别是总务部、内政与王国关系部、外交部、国防部、经济事务部、财政部、基础设施与水资源管理部、司法与安全部、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和自然部、教育、文化与科技部、社会事务与就业部、卫生、福利与体育部、庇护和移民部、住房和空间规划部、气候和绿色增长部。各部设立对应的大臣及国务秘书,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内部经济事务的是经济事务部,负责对外经济关系的是外交部。

1.5社会文化

1.5.1民族

截至2024年1月1日,荷兰1794万人口中,约72.3%为荷兰族,27.7%为非荷兰少数族裔,约496万人。少数族裔主要为土耳其人(包括库尔德人)、摩洛哥人(包括柏柏尔人)、苏里南人、波兰人、印度尼西亚人(包括摩鹿加人)、德国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6%、2.4%、2.04%、2.04%、1.98%、1.95%,合计占少数族裔人口的44.3%。

在荷华人活跃于荷兰社会的各个领域,为荷兰经济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一直以来,餐饮业是在荷华人的传统产业,全荷兰中餐馆超过2000家。近三十年来,荷兰华人向更多经济领域拓展:许多华人借助“中国制造”的强劲竞争力,纷纷投身进出口和批发、零售业;开办律师行、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以及银行金融保险公司等,为华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营旅游机构,为中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经营文化产业,满足越来越多华人的文化需求。此外,越来越多华人华裔进入荷兰其他多个专业领域。

随着华人在荷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也日渐提高。一方面,华人组织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广受关注和欢迎;另一方面,华人也更加融入荷兰当地社会。各种华人社团组织不仅促进华人与当地社会的交流融合,也为华人争取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

2004年9月,荷兰政府正式批准成立“荷兰华人参议机构”,使荷兰华人群体正式成为“荷兰少数民族议会”的第八个成员。

1.5.2语言

荷兰官方语言为荷兰语。荷兰的弗里斯兰省通行弗里斯兰语。海外领地通用荷兰语、英语、西班牙语、帕皮阿门托语。荷兰人外语水平高,尤其是英语语言能力在非英语国家中名列前茅。一般受过高等教育的荷兰人都能讲2-3种外语。除英语外,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在荷兰普及程度也较高。

1.5.3宗教和习俗

荷兰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近年来,荷兰的宗教参与度持续下降。根据荷兰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本土居民中58%认为自己不属于某个宗教或哲学团体,17%信奉天主教,13%信奉新教,6%信奉伊斯兰教,6%信奉其他宗教。

荷兰以社会风气宽容开放著称。近年来,荷兰在对待麻醉剂、性交易、同性婚姻和安乐死等问题上的开放政策受到国际社会关注。

荷兰人时间观念强,讲究准时。在荷兰开展商务活动,宜穿西装,会谈需提前预约。如果荷兰人邀请你到他家坐客,大多只请你喝几杯酒,然后去饭馆吃饭。赴约时可携带鲜花、巧克力等伴手礼。在荷兰,中餐馆数量居欧洲之首。荷兰人习惯吃西餐,但对中餐也感兴趣,每逢节假日,很多荷兰人喜欢到中餐馆品尝中式菜肴。

荷兰人把胡萝卜、土豆和洋葱混和烹调而成的菜叫“国菜”,每年10月3日,家家户户都要吃这种“国菜”。荷兰人早餐多为冷餐,一般多是面包、黄油、奶酪、火腿、香肠和果酱等。牛奶是荷兰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饮料,喝奶如同中国喝茶一般。荷兰人倒咖啡有特别的讲究,只能倒到杯子的2/3处,倒满杯则被认为是失礼的行为。

与荷兰人交流时,比较受欢迎的谈话内容包括政治、旅行和体育等等。荷兰人对纳粹、日本人侵占亚洲国家等话题较敏感,不宜在谈话中提起纳粹等事情;荷兰知识分子对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感兴趣,中国的孔孟哲学也是很好的聊天话题。荷兰人的家具、室内装饰闻名于世,喜欢客人称赞他们的家具、艺术品、地毯等家居陈设。此外,上楼梯时一般男性在前,女性在后。

荷兰国家形象与贸易、郁金香、风车、木鞋、奶酪和白蓝彩釉瓷器等相联系。荷兰人以爱花和擅长种花闻名,素有“鲜花之国”和“欧洲花园”的美誉。荷兰人几乎家家户户都在住房前后种植花草,点缀环境。荷兰最著名的花卉是国花郁金香。

荷兰人一般都比较讲究房屋清洁、整齐,习惯在每天早晨将住房打扫收拾干净。每年6、7、8月为荷兰人的休假季节。

1.5.4科教和医疗

【科技】

荷兰科技发达,拥有比较完善的科研体系。荷兰的教育、文化与科技部把科研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包括经费支持机构、经费划拨分配机构、经费使用执行机构。荷兰将图书馆、科普活动和科技咨询等服务支撑部门归入经费使用执行机构(第三层次)。荷兰在科技领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农业、水利、食品、化工、电子和材料研究等方面。

荷兰在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排名第七位,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欧洲创新记分牌中,位居“创新领导国家”(共五家,依次为丹麦、瑞典、芬兰、荷兰和比利时)之列。荷政府对本国科技水平的评估报告显示,荷兰在许多研究领域处于世界前沿,并领导世界潮流;荷兰科技论文产出率高于欧洲平均水平;荷兰的研究人员人均专利申请数也位居世界前列;迄今已有二十几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荷兰专利申请最多的领域为电子和食品;荷兰研究水平最高的领域为化学品、电子机械、石油和食品;大部分科技论文从大学产出,体现了荷兰大学为主要新知识提供者的重要地位;荷兰科技合作主要伙伴国为美国,其次为欧盟国家;中国是与荷兰双边科技合作较多的新兴市场国家。

荷兰的研发由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公共研究机构等共同进行。2022年,荷兰的研发支出超过220亿欧元,其中约2/3来自企业。

荷兰的基础研究主要由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和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管辖范围内的大学附属机构开展;应用研究的开展主要集中在科研机构;而研发主要在企业内进行。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是荷兰的“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分配科研资金,根据计划方案和项目提案将资金分配给高校(资金的“二次流动”,即间接的公共资金)和其下属的九个研究机构,以及小范围内的其他研究机构。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是具有最高水准的独立咨询机构,是荷兰国内的科学论坛,负责科研质量管理(同行评审),对科学事业提出建议,并促进国内和国际的科学合作。它也是一个拥有近二十个研究院的伞状组织,这些院所开展科研工作,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建立了科研成果库。

【教育】

荷兰的教育在严格法律框架下运行,各类教育都有完备的法律保证和监督。国家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儿童满5岁必须进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直至年满16岁为止。学生在满16岁毕业后两年内,每周必须至少在学校上课1-2天。孩子父母、监护人或照料其生活者有义务保证他们就学。各地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义务教育的实施。

荷兰的高等教育由两种类型的机构提供:应用科学大学(hogescholen;HBO)和研究型大学(universiten;WO)。应用科学大学提供以专业为导向的课程,专为希望在毕业后进入特定职业的学生而设计。研究型大学提供更严格的学术教育,专注于特定学科。荷兰高校整体水平较高,尤其是13所研究型大学,在欧洲乃至世界都有一定影响。根据2025年全球大学排行榜(QSRankings),荷兰有2所研究型大学进入全球前100名,分别是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第49位)、阿姆斯特丹大学(第55位)。

荷兰学校教育经费有许多不同来源,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正规教育(基础教育)由教育、科学和文化部拨款,农业方面的课程由农业部资助。政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只有很少部分来自学校的学费收入。部分私立学校接受学生家长赞助。某些类型的成人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由公共卫生、福利与体育部、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以及社会事务与就业部提供部分资助。

【医疗】

荷兰的医疗保健体系闻名世界,已实现全民覆盖。荷兰在“欧洲消费者健康指数”中的排名自2005年以来一直稳居前三。荷兰拥有完善的健康医疗网络,家庭医生、卫生中心和医院分布密集,逐级提供初级诊断和专业诊治护理,在荷就医比较方便。此外,荷兰急救系统发达,拨打112电话可迅速获得急救服务。在荷兰看病相对较贵,因此建议购买医疗保险。在荷兰,药品须在药店购买,处方药须由医生签发处方。在荷兰购药十分方便,在一些大城市,药店轮流在夜间和周末值班,24小时对外营业,开放时间可在药店网站和当地报纸上查询。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2022年,荷兰在医疗保健上的总支出为1273亿欧元。2023年荷兰人均预期寿命为81.8岁,其中男性平均预期寿命80.3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83.3岁。2023年荷兰死亡总人数为169,521人,其中传染性和寄生虫疾病致死人数为3900人。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组织】

荷兰是一个有工会传统的国家。世界三大国际性工会组织之一的世界劳工联合会(简称“世界劳联”)于192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目前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在长期经济社会发展中,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角并不是工会组织,而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关系模式:以完备法律法规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依据,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对劳动关系协调为指导,以劳资关系双方自主协商为主要方式,以行业级、企业级的集体协议和个人劳动合同为基本手段,以第三人调解、调停和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为保障,共同组成劳资关系调整体系。因此,荷兰工会组织较为温和,趋向为多数人的意见服务。近几年来,有记录显示荷兰在欧盟国家中的罢工天数最少。

荷兰雇员的工会入会率近年来逐步下降。根据荷兰统计局网站显示,2023年,15.4%的荷兰员工是工会成员。加入工会比率较高的为政府部门员工(27%),教育系统员工(26%),运输和仓储员工(24%),工会入会率较低的行业为酒店及餐饮服务员工(7%)和IT行业(6%)。目前较大的工会组织有两个,即荷兰工会联合会(FNV)和荷兰基督教工会(CNV),会员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两个工会组织目前关系良好。还有一个规模相对小一些的工会组织为专业人员工会联合会(VCP,前身为MHP),主要代表更高精尖和专业的员工。另外,根据《荷兰劳资委员会法》(荷兰语:Wetopdeondernemingsraden),拥有50名以上雇员的公司必须建立劳动委员会(支持雇员和雇主利益的内部机构)。

【雇主组织】

荷兰雇主参加雇主组织比例很高,纺织、化工、奶品业等行业入会率达100%,金属业为80%,建筑业为50%。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同,雇主组织划分为三大类,即工业和雇主联合会(VNO-NCW)、中小企业雇主组织(MKB)、农业雇主组织(LTO)。工业和雇主联合会是荷兰最大的雇主组织,超过160个(分会)协会是其会员,代表超过18.5万家企业,涵盖了几乎所有行业80%以上中型公司和几乎所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雇主组织有120多个行业协会为会员,代表超过17万名企业家。农业雇主组织代表超过3.5万名农业企业家。雇主组织通过协商、沟通、宣传等工作影响政策制定者及公众观点,由此促成相关经济和社会政策。

【劳工基金会(StichtingvandeArbeid)】

劳工基金会成立于1945年,是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按人数对等原则组成的独立机构,下设不同的工作委员会,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社会政策和劳动监察等方面。基金会职能是:促进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开展集体谈判,促进两个组织内部进行协商;为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提供指导;促进有关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问世;监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SER)】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由来自雇主组织、工会组织和公正的独立人士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共33人,每方11人。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代表由双方的中央级联合会选派,独立人士一般为大学教授、专家或政府指派的人员,其中两人由银行行长和国家计划局局长担任。理事会职能是研究社会经济政策,为中央政府及三方协商提供咨询或指导性意见。

【罢工情况】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罢工共计52次,是近50年以来罢工次数最多的一年。制造业和贸易行业的工人对自己的工作最为不满,举行罢工次数最多。

1.5.6主要媒体

【广播电视】

荷兰的电视广播覆盖率达100%,其中76%的家庭可接收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系统于2006年实现数字化升级。电视分为公共和商业两类频道,公共频道包括政府资助的三个全国性频道NPO1、NPO2、NPO3,可通过荷兰所有电视运营商观看。同时商业电视台近年也发展较快。荷兰有五个国家广播电台(3FM,Radio1、2、4和5)、13个地区广播电台,几乎所有市镇都有自己的广播电台。全国有35个广播电视组织,由荷兰广播电视协会根据各组织会员人数分配广播电视播放时间,其中8大广播电视组织在3套全国性电视节目中拥有绝大部分播放时间。

【新闻出版】

荷兰报刊发行始于1618年。据expatica网站统计,荷兰有28种印刷日报,其中10种全国性报纸。主要报刊有:《电讯报》《共同日报》《人民报》《新鹿特丹商报》《忠诚报》和《财经报》等日报,以及《埃尔什维尔周刊》《HP时代》《自由荷兰》和《绿色阿姆斯特丹人》等周刊。大多数广播和报纸组织都有在线业务。一些媒体专门从事线上发布,例如NU.nl。荷兰通讯社为半官方新闻机构。

近年来,荷兰主流媒体涉华报道特别是关于中国发展、中荷各领域合作相关报道明显增多,对中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报道总体较为客观理性,但涉及环境污染、司法不公、贪腐以及网络安全等问题的负面报道仍占较大比例,在人权、涉藏、涉台、涉疆等问题上偏见较深。

1.5.7社会治安

荷兰没有反政府武装组织。荷兰政府对枪支的管控较为严格。如要持有枪支、弹药和其他武器,需持有武器许可证,许可证申请有严格的流程。

总体来讲,荷兰是欧洲社会治安较好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大量外国移民涌入荷兰,荷兰一些大城市(如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等)社会治安不如从前。不过只要积极预防、提高警惕,可以避免发生被偷、被抢等事件。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2023年荷兰共发生犯罪案件80.7万起,其中财产类犯罪46万起,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10.3万起,暴力和性犯罪7.57起,毒品、枪支犯罪1.5万起。

近年来,荷兰未发生严重的恐怖袭击。2023年12月,荷兰将威胁级别从3级调整为4(等级范围为1到5),意味着荷兰发生袭击的可能性是现实存在的。据国家反恐协调局(NCTV)2024年6月发布的最新恐怖威胁评估称,过去六个月对荷兰的恐怖主义威胁有所增加。近年未发生直接针对中资企业或中国公民的恐怖袭击或恶性绑架案件。

1.5.8节假日

荷兰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是公休日。荷兰主要节假日如下表所示:

表1-3荷兰主要节假日

日期

节日

荷兰语节日名称

备注

1月1日

新年

Nieuwjaarsdag

 

3月/4月

复活节

Pasen

复活节放假2天

4月27日

国王日

Koninginnedag

威廉-亚历山大国王生日

5月4日

死难纪念日

Dodenherdenking

纪念二战死难者

5月5日

解放日

Bevrijdingsdag

庆祝二战中从德国占领中解放

复活节后第40天

耶稣升天日

Hemelvaartsdag

 

复活节后第7周

圣灵降临日

Pinksteren

放假2天

 

12月5日

圣尼古拉斯前夜

Sinterklaas

Sinterklaas给孩子带来礼物

12月25、26日

圣诞节

Kerstmis

放假2天

资料来源: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荷兰是一个高度外向型国家,经济对贸易依存度很高。荷兰长期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经济开放程度较高。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数据,2022年,荷兰是全球第四大货物贸易国。

【GDP、人均GDP】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GDP总值10675.99亿欧元,较上年度增长0.1%。人均GDP为59720欧元。

表2-12019-2023年荷兰宏观经济统计

年份

GDP(亿欧元)

GDP增长率(%)

人均GDP(欧元)

人均GDP增长率(%)

2019

8297.67

2.3

47840

1.6

2020

8164.63

-3.9

46810

-2.2

2021

8915.50

6.3

50850

8.6

2022

9938.20

5.0

56140

10.4

2023

10675.99

0.1

59720

6.3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GDP)

注:GDP绝对值为现价,GDP增长率以2010年为基期的可比价格计算。

【GDP产业结构】2023年,荷兰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1.72%,第二产业占18.75%,第三产业占79.53%。

表2-22019-2023年荷兰产业结构情况统计

年份

第一产业占比(%)

第二产业占比(%)

第三产业占比(%)

2019

1.64

17.56

80.80

2020

1.60

17.86

80.54

2021

1.55

18.06

80.39

2022

1.67

21.74

75.69

2023

1.72

18.75

79.53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CBS)

【GDP需求结构】2023年,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0.10%、68.87%和11.03%。

表2-32019-2023年荷兰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比重

年份

投资占GDP比重(%)

消费占GDP比重(%)

净出口占GDP比重(%)

2019

21.25

68.10

9.80

2020

21.71

68.17

10.07

2021

21.56

68.29

10.26

2022

23.23

63.30

13.40

2023

20.10

68.87

11.03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国家预算收支、赤字】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财政收入4573.97亿欧元,支出4612.17亿欧元,预算赤字38.20亿欧元,相当于当年GDP的0.36%。根据荷兰中央银行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荷兰国际储备632.8亿欧元,其中,特别提款权(SDR)172亿欧元,外汇储备为54.76亿欧元,黄金367.8亿欧元,IMF筹备头寸28.45亿欧元,其他储备资产9.79亿欧元。

【通货膨胀】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通胀率为3.0%,较上年下降8.8个百分点。

【失业率】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15-75岁人口失业率为3.55%,较上年度上升0.5个百分点。2023年4个季度,荷兰15-75岁人口失业率分别为3.6%、3.5%、3.6%、3.5%。

【生产资料、消费品零售总额】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最新统计,2022年荷兰全国零售贸易额(不含机动车)为1553.24亿欧元,批发贸易额(不含机动车)为6918.75亿欧元,机动车辆汽车产品和服务销售额为1072.20亿欧元。

【债务】2023年,荷兰政府债务规模为5047.30亿欧元,其中,内债3164.46亿欧元,外债1882.84亿欧元;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330.57亿欧元,一年期以上长期债券3700.51亿欧元;一年期以下短期贷款36.91万欧元,一年期以上长期贷款196.84万欧元。政府债务占当年GDP的比重为45.1%。

荷兰外债规模和条件不受IMF限制。

【主权债务信用等级】截至2024年8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对荷兰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定;标普对荷兰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定;惠誉对荷兰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定。

2.2重点/特色产业

【工业和建筑业】食品加工、化学工业和机械制造是荷兰工业三大支柱。荷兰工业制成品大部分供出口,其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港口设备、运输机械、挖泥船、温室设备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

(1)食品和饮料产业。食品和饮料产业是荷兰制造业最大的部门,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国之一。截至2022年末,食品工业企业数量为7150家,较上年度下降0.8%,饮料行业企业1285家,较上年度增长5.76%。2023年食品行业生产指数为97.7(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下降1.8;2023年饮料行业生产指数为106.5(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下降3.9。

荷兰是世界最大的牛奶和乳制品生产国,2023年荷兰牛奶供应量为1387.59万吨,近一半牛奶被制成奶酪,其余则用来生产各种乳制品,包括黄油、奶粉和工业配料等,2023年荷兰奶酪产量为94.57万吨,黄油产量为13.33万吨。乳制品主要加工企业有菲仕兰(FrieslandCampina)和纽迪希亚(Nutricia)等,其产量约占荷兰乳制品总产量的3/4。

荷兰食品加工企业主要有联合利华(Unilever)、bols、维萨宁(Wessanen)、维扬食品集团(VionFoodGroup)和CSM等。2020年11月,联合利华由原本的伦敦和鹿特丹双总部,正式注册为一家纯英国公司,总部设在伦敦,但仍保留鹿特丹的食品和饮料部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联合利华位列第210名。

此外,荷兰机械制造业(如Stork公司)和包装工业(如VanLeer公司)较为发达,为食品工业提供了多种先进的设备和产品。Stork公司设计制造的食品、饮料和烟草工业机械和成套设备,在世界加工机械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化工产业。化工产业是荷兰制造业第二大部门,为荷兰国内生产总值做出超过2%的贡献。2023年生产指数为85.7(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下降12.3。荷兰的优势区位条件为化工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基本原材料充足并易于采购,发达的交通网络将荷兰与欧洲相关市场相连在一起。此外,荷兰化学工业的研究和教育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据荷兰皇家化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化工行业净营业额达870亿欧元,与2022年持平,荷兰生产的化学产品80%用于出口,其中90%流向欧洲国家。2023年出口额下降2.6%,达到1120亿欧元。化工行业就业人数约为4.5万人,该行业约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拥有大学或高等教育学历,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完成了中等职业教育。

荷兰化工产业分布呈现区域化集群。从地理上看,西部集群以鹿特丹为中心,主要生产基础化学品和精制化学品,并在工业生物技术方面拥有庞大资源;北部集群靠近格罗宁根海港,专注于工业生物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南部集群地处德国和比利时中间,专注于高性能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生产,切梅洛特是主要的高性能材料企业和机构集聚地。

壳牌、阿克苏·诺贝尔和帝斯曼三大化学企业已跻身于世界12大跨国化工企业之列。它们除生产石油化工产品(壳牌)和大宗化学产品(帝斯曼、壳牌和阿克苏·诺贝尔)等外,还生产精细化学产品和特种化学产品,包括多种聚合物、合成橡胶、三聚氰酰胺、塑料消费品、聚脂纤维、乙炳橡胶等。2021年12月,壳牌正式简化股权结构,将总部迁至伦敦,成为一家完全的英国公司,该公司的综合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解决方案、上游和项目与技术部门留在荷兰。2022年1月21日,荷兰皇家壳牌正式更名壳牌。

医药工业是荷兰化工产业的重要分支,主要企业包括Gist-brocades、Avebe和Purac等,主要生产抗生素、疫苗等特殊产品。2023年医药工业生产指数为105.6(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下降7。

(3)电气和电子产业。电气和电子产业是荷兰制造业第三大部门,2023年生产指数为95(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下降12。代表性公司包括皇家飞利浦公司、阿斯麦公司等。

皇家飞利浦公司(RoyalPhilipsN.V)成立于1891年,是世界电子行业知名跨国企业之一。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业务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共有员工约7万人,其股票在9个国家的16个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电子元件、半导体、医疗设备、工业电子及商业电子等。

荷兰阿斯麦(ASML)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刻机设备企业,市场份额占全球光刻设备的八成以上,总部位于埃因霍温。2023年共有员工4.2万人,在全球60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荷兰恩智浦公司(NXP)是全球第十大半导体公司,在汽车电子、工业与物联网(loT)、移动支付与安全、高功率射频(RF)等细分市场份额上位居全球第一。

(4)机械制造及运输装备产业。机械制造业是荷兰制造业第四大部门,2023年生产指数为139(2021年为100),较2022年上升7.2。2023年荷兰运输装备产业生产指数为111.2,较2022年上升6.1。代表性企业包括荷兰达夫卡车、福克公司等。

荷兰达夫(DAF)卡车在欧洲的中型和重型卡车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德国汽车工业大量使用荷兰生产的零部件。

荷兰福克(Fokker)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航空技术企业,致力于航空架构、电气系统、起落架和飞机终身服务支持等业务,曾生产“福克100”等支线飞机。

荷兰也是世界造船业大国,主要建造拖船、渔船、挖泥船、气罐船、快艇和冷藏船等特种船舶。

此外,荷兰在起重机、装卸机械、码头运输车辆、舷梯、升降机等港口设备生产方面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5)其他特色工业。荷兰注重环境保护,已形成成熟完整的环保产业,空气净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土壤改良和水源净化等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国际建筑行业中,荷兰水利工程承包企业和挖掘疏浚企业占据重要地位,Boskails、VanOord在2023年世界十大水利疏浚企业之列。

【农业】荷兰农业以畜牧业、园艺业为主,具有高度集约化、专业化的特点,加工技术领先,销售网络完善。园艺种植业以花卉园艺为龙头,产品绝大部分供出口。荷兰花卉园艺产业以鲜花拍卖市场为中心,以一流的海、陆、空物流体系为纽带,把种植企业和消费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创造了世界鲜花交易的奇迹。荷兰蔬菜、水果品种多、产量高。其中,西红柿、黄瓜、胡萝卜、甜椒、蘑菇、白菜等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还大量出口。荷兰自产水果以苹果和梨为主,也包括草莓、葡萄、樱桃、李子等。荷兰畜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较高,占农业产值的四成以上。截至2023年12月,荷兰牛存栏量373.9万头,绵羊66.5万只,山羊56.6万只;生猪存栏量1037.5万头,奶牛155.2万头。

2022年,荷兰农产品出口额达1238亿欧元,创历史新高,比2021年增加15亿欧元,同比增长1.6%。荷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出口额821亿欧元,同比增长2.9%;原产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经荷再出口额417亿欧元,同比下降1.9%。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为2023年荷兰前6大农产品出口目的地,其中,对德国出口额296亿欧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3.9%;对比利时出口额152亿欧元,占比12.3%;对法国出口额107亿欧元,占比8.6%;对英国出口额94亿欧元,占比7.6%;对意大利出口额50亿欧元,占比4.0%;对西班牙出口额为46亿欧元,占比3.7%。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出口主要农产品前三名分别为:乳制品和蛋类(出口额120亿欧元,同比增长0.8%),园艺(出口额为115亿欧元,与2022年持平),肉类(出口额112亿欧元,同比增长1.8%)。

表2-42023年荷兰主要农产品出口情况

(单位:亿欧元)

产品类别

乳制品和蛋类

花卉植物

肉类

蔬菜

水果

出口额

120

115

112

87

77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服务业】服务业在荷兰经济中居主导地位,约占GDP的七成,主要集中在金融业、批发零售、物流、信息通信等服务领域。

(1)金融业。荷兰金融服务业历史悠久,著名金融机构有荷兰银行(ABNAMRO)、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以及荷兰全球保险集团(Aegon)、Achmea保险控股集团等。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证券交易所,目前已整合到欧洲最大的证券交易所Euronext。

(2)物流业。荷兰物流业非常发达,其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高度发达的水、陆、空运输网络,成为欧洲最重要的商品分拨中心之一。其物流网络主要围绕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两大货运枢纽铺开,从荷兰始发的货物能够在24小时内抵达欧盟各主要市场。

(3)零售业。荷兰批发零售业十分发达,2023年荷兰的零售总营业额(不含汽车、加油站和药店)较2022年增长4.6%。零售贸易知名企业包括荷兰皇家阿霍德集团

(ROYALAHOLD)等。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荷兰邮购和网购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后,荷兰电子商务蓬勃发展。2023年,荷兰互联网零售指数为104.3(2021年为100),较上年度上涨4.6%。

【大型企业】

2024年,荷兰有11家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比上年增加两家。

表2-52024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荷兰企业名录

(单位:百万美元)

2024排名

上年排名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

28

31

Stellantis集团(STELLANTIS)

204,908.3

20,103.4

 

114

 

121

皇家阿霍德德尔海兹集团(ROYALAHOLDDELHAIZE)

 

95,834.8

 

2,025.9

183

219

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70,751.0

4,096.1

228

297

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

60,401.0

4,475.6

293

228

路易达孚集团(LOUISDREYFUS)

50,624.0

1,013.0

313

317

EXOR集团(EXORGROUP)

48,368.8

4,534.0

322

314

英格卡集团(INGKAGROUP)

46,938.0

1,596.7

 

368

 

281

利安德巴塞尔工业公司(LYONDELLBASELLINDUSTRIES)

 

41,107.0

 

2,114.0

408

398

X5零售集团(X5RETAILGROUP)

36,921.9

918.8

 

461

 

-

荷兰合作银行集团(ROBOBANKGROUP)

 

34,042.6

 

4,634.5

487

 

-

喜力公司(HEINEKEN)

32,823.1

1,269.2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大型知名并购项目】近年来,荷兰企业频频开展跨国并购,外国企业也对荷兰企业实施并购,比较典型的包括:凯斯纽荷兰(CNH)工业公司收购美国精准农业技术公司雷文工业(RavenIndustries);卡尔蔡司医疗收购荷兰眼科研究中心(DORC);总部位于荷兰的全球知名零售企业阿霍德德尔海兹(AholdDelhaize)收购总部位于纽约的在线食品杂货商FreshDirect;荷兰在线订餐公司Takeaway.com完成对英国外卖公司JustEat的收购;T-Mobile荷兰收购著名的电信品牌Simpel;比利时媒体集团Mediahuis收购荷兰北部的日报发行商NDCmediagroep。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荷兰政府重视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荷兰公路网络发达,与德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等国均有高速公路相连,人员和货物在边境自由流动。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底,荷兰各类公路总里程14.1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2793公里,占各类公路总里程的1.9%。2019年,世界经济论坛将荷兰道路质量评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仅次于新加坡)。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2023年荷兰公路货运总量为7.29亿吨。荷兰公路全部免费,仅在通行DordseKil隧道和Westerschelde隧道时需要支付少量费用。

2.3.2铁路

荷兰铁路系统与德国、比利时、法国等周边国家接轨,实现了较好的互联互通。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荷兰铁路总里程为3041公里,其中包括2264公里电气化铁路,56%为复线。荷兰有三条重要的欧洲铁路货运走廊,分别是鹿特丹—热亚那、鹿特丹—里昂、鹿特丹—波兰/捷克。为加快铁路货运发展,加强铁路运输与海运的衔接与互动,2007年初,荷兰投资60亿美元,开通了时速160公里的“Betuwe”快速直达铁路货运专线,连接鹿特丹港和欧洲内陆地区,设计通车能力为每天最高480列。连接泰尔讷曾和比利时也有同样的铁路货运专线。2023年,荷兰铁路货运总量为3930万吨。

铁路是荷兰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荷兰铁路客运系统较为发达,主要城市间均通火车。主要城市如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等均有地铁,城区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也非常方便。荷兰与比利时、法国之间开通了时速达300公里的高速火车,经比利时和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铁路客运网络相连接。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铁路客运量达4.06亿人次。荷兰国内的高速铁路主要是Hogesnelheidslijn(HSL),于2000年开始建设,2009年起提供客运服务。目前有两条高速线路:从阿姆斯特丹到鹿特丹的Zuid线和从莱利斯塔德到兹沃勒的Hanzelijn线。目前在建的HSL-Oost高速线路计划从阿姆斯特丹经乌特勒支和阿纳姆进入德国。荷兰还计划升级多条线路,使列车能够以160公里/时或200公里/时的速度运行,其中对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布雷达之间运营路线的升级已于2020年12月逐步启动。

2.3.3空运

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多年来一直是欧洲四大航空枢纽之一,已经与近100个国家(地区)的327个机场间建立了直航。鹿特丹、埃因霍温、马斯特里赫特、莱力斯塔等城市有4个中央政府管理的机场,主要停靠往返于欧洲地区国家的廉价航班;登海尔德和埃因霍温有两个军民两用机场;此外,还有12个省级政府管辖的小型民用机场。

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

2023年,荷兰全国航空货运量为141.6万吨,同比下降8.8%。2023年客运量为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16.4%。其中,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运送旅客量从2022年的5247万人次上升至2023年的6188万人次,货运总量从2022年的145万吨下降至2023年138万吨。

表2-62019-2023年荷兰航空货运量统计

(单位:万吨)

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全国合计

157.7

179.5

154.6

155.3

141.6

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

144.1

166.7

143.8

144.5

138.4

马斯特里赫特Aachen机场

13.5

12.8

10.8

10.8

3.2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注:鹿特丹机场也有少量货物运输;埃因霍温机场在2010年之后取消了货运业务。

【与中国的通航】荷兰皇家航空(KLM)、中国南方航空(ChinaSouthernAirline)、厦门航空(XiamenAir)、东方航空(ChinaEastern)运营来往荷兰和中国的直飞客货航班,从阿姆斯特丹可直达中国北京、广州、上海、厦门和香港等城市。每年4月至10月为夏秋运输季,11月至次年3月为冬春运输季。中国国际货运航空(AirChinaCargo)、中国货运航空(ChinaCargoAirlines)也经营中荷货运业务。目前两国客运航班数量为每周35班,货运每周32班。

2.3.4水运

【海运】

荷兰海运业发达,是欧洲最重要的海运中心之一。除拥有欧洲最大的鹿特丹港外,还拥有阿姆斯特丹港、泽兰港等港口,与周边国家港口均实现高效便捷的互联互通。2023年荷兰海运货运量达5.45亿吨,同比下降8.6%,客运量达197.6万人次。鹿特丹港是荷兰乃至欧洲最重要的港口,自1961年起吞吐量雄踞世界港口榜首达43年之久。2023年,鹿特丹港吞吐量达到4.02亿吨,较上年度下降10.4%,排名欧洲第一位。该港港区面积约127平方公里,码头总长42公里,吃水最深处可达24米,是500多条航线的船籍港或停靠港,通往全球1000多个港口,货运量占荷兰全国的近80%。鹿特丹港基础设施完善,是西欧地区散货、原油、集装箱的最大集散中心。该港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ECT集装箱码头(即无人操作装卸码头),70%的进入鹿特丹港深水船集装箱都要在此装卸。2023年,鹿特丹港集装箱吞吐量为1345万标准箱,同比下降6.6%。

【河运】

荷兰内河航运网络密集程度居欧洲之最。据欧盟统计局数据,荷兰内河航运(包括天然河流和人工运河)运输总里程为6919公里,其中47%的航道具有承载1000吨级船舶的运力。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内河航运货运总量3.27亿吨,同比减少5.2%。其中出境货运量1.13亿吨,下降9.7%,入境货物运输量同比下降0.2%。

2.3.5通信

荷兰拥有较先进的互联网基础设施,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_IX)在欧洲同类设施中规模最大。相关电子化程度排名报告称,荷兰宽带使用率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一,荷兰人互联网上网量位居西欧地区第一。由于较早应用互联网,电子数据交换(EDI)广泛,加上其作为主要传输中心的地位,荷兰公司在从事B2B电子商务时,较欧洲其他国家更具领先优势。

荷兰主要电信运营商包括荷兰皇家电信公司(KPN)、沃达丰公司(VODAFONE)、T-Mobile、ORANGE公司等,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安装等服务。

荷兰邮政业务主要由PostNL公司经营。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包括TNT、敦豪公司(DHL)、联邦快递(Fedex)和联合包裹公司(UPS)等。

2.3.6电力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净发电量1181.3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86%。

其中,风能发电量从2022年的216.24亿千瓦时增加至291.06亿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从2022年的168.27亿千瓦时增加至199.93亿千瓦时。煤炭发电量从2022年的164.84亿千瓦时下降至101.34亿千瓦时,天然气发电量从2022年的467.95亿千瓦时下降至448.73亿千瓦时。2023年,电力出口135.29亿千瓦时,较2022年减少92.71亿千瓦时;进口电力94.73亿千瓦时,较2022年减少90.27亿千瓦时。

荷兰与德国、挪威、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等国电网互通。2023年,从德国进口的电力从2022年的70.1亿千瓦时减少至41.95亿千瓦时。与此同时,荷兰对德国的电力出口从2022年的89.1亿千瓦时增加至135.29亿千瓦时。荷兰电力供应总体稳定,能够满足工农业生产基本需求。

2.4物价水平

2023年度,荷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上升3.8%,受能源价格上涨趋缓的影响,2023年物价指数从高点呈下行趋势,2023年9月荷兰消费者物价指数同比上升0.2%。就生活所需基本食品而言,以2023年10月荷兰连锁超市AlbertHeijn零售价格为例,鸡胸肉11.06欧元/公斤,带皮鸡全腿4.54欧元/公斤,猪肉片7.13欧元/公斤,猪排骨8.39欧元/公斤,普通牛肉12.30欧元/公斤,普通全脂牛奶1.29欧元/升,普通大米2.15欧元/公斤,普通面粉0.65欧元/公斤,食用葵花籽油1.55欧元/升,鸡蛋3.59欧元/10个。专门肉食店或仓储型超市的食品价格可能更低。虽然价格上涨明显,荷兰市场物资供应总体充足。

2.5发展规划

【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

2024年7月2日,斯霍夫首相率新一届内阁宣誓就职。根据2024年5月16日四党联盟达成的框架协议,制定本届政府施政纲要,9月13日提交二院审议。主要政策目标包括:提高就业和住房保障,改革福利、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平等消除歧视,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推行综合国家粮食战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全球竞争力,实现绿色增长、提高能源独立性,改善教育和医疗,实现持续繁荣等内容。荷兰政府强调健全民主法制,加强社会治理,改善政府运行机制,首先解决福利事件、格罗宁根和北德伦特天然气开采对当地的影响。建立一个热情务实的强政府,通过为公民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来恢复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并积极应对挑战。在国内积极与地方当局和社会伙伴合作,在国际推动欧洲和全球性解决方案。为建设一个强大而果断的欧盟发挥先锋作用。

一些具体内容包括:

(1)可持续发展方面。荷兰政府基于能源转型、供应安全和气候适应三大支柱,制定施政纲领。

能源转型。持续关注技术、燃料和工艺创新,根据《气候法》制定气候计划,包括未来10年的政策,旨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已启动建设2座核电站,计划再建2座核电站,探索小型模块化核反应堆的可行性。实施国家电网拥堵改善行动计划(LAN),合理规划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与地方水务局和电网运营商的合作,开发能源中心,有效规划可再生能源系统,积极寻找欧洲合作机会,进一步整合欧洲能源网络。继续实施国家可持续工业计划(NPVI),重点实施现有工业向绿色生产流程转变。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如氢能骨干网、三角洲莱茵走廊、进口码头和加固电网,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的可承载能力。鼓励农业创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2040年海上风能路线图,计划建设2个海上制氢示范项目。

供应安全和可靠。政府将明确各能源部门在国家节能计划中的目标,根据欧洲节能指令(EED)完善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义务。通过气候基金等经济手段,刺激不同清洁能源产量,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通过签订长期合同,进口渠道多元化,保证天然气供应安全。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积极倡导欧盟内共同承诺储蓄,减少对天然气的外部依赖。对电力供应安全实施监测,加强与邻国电网互联能力,提高电力供应安全。

气候适应。荷兰政府将于2026年提出新的国家气候适应战略(NAS),其目标包括基础设施、淡水供应、健康、住房、文化遗产、农业和自然。将有一个政府范围内的行动议程(2025年)。2024-2025年将开展跨区域洪水压力测试。2026年秋季,政府将提出土壤、底土和地下水政策计划,使土壤更能抵御气候变化。

气候基金中核能项目将增加95亿欧元预算,用于再建设2座核电站;气候基金用于电池和绿色氢能开发的预算将减少12亿欧元。气候和能源转型的投资任务不能仅靠公共资源来支持。绿色金融部门可以降低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为转型提供资金的成本,从而为企业家提供增长机会并限制公共资源的压力。因此,政府将致力于通过金融部门创新,扩大和动员私人融资以实现绿色转型。

(2)社会安全方面。强化整个司法体系,畅通诉诸司法渠道,强化打击网络犯罪的专业知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现代化调整。将公民和中小企业法庭费用降低25%。以更加积极有效的方式打击毒品,特别是强化对弱势青少年的保护。通过“权威预防”计划,防止青少年犯罪。通过欧洲反洗钱一揽子计划,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地下钱庄。实施《计算机犯罪法》,打击网络犯罪。打击有组织犯罪、暴力和街头恐怖行为。打击极端主义,保护荷兰社会免受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和仇恨言论侵害。打击人口贩卖、儿童性虐待和卖淫活动,改善对性工作者的援助服务,实施《性工作监管法》。

(3)生存保障和机会均等方面。制定《教育质量恢复计划》,重点提高学生阅读、写作和算术能力。推动《平衡国际化法案》,荷兰学院和大学必须提高荷兰语技能并减少英语化,减少国际学生数量。促进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MBO)、高等职业教育(HBO)和研究型教育(WO),重视以实践为导向的技术教育,为继续教育提供稳定的资金。2027年起,为社会贷款制度下的学生提供总计14亿欧元的额外补贴。削减教育和研究经费,包括取消社会服务时间(MDT)补贴、减少对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的资助、减少对新的大型科学基础设施的投入等。每年投资5亿欧元用于劳动力市场改革、重新融入社会以及解决贫困和债务问题。继续执行新《公民融入法》,促进新移民融入荷兰社会。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不受欢迎的外国影响和融资。

(4)推动国家繁荣方面。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监管负担、为经济创造物理空间、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弹性的经济、刺激创新经济等,提高盈利能力,推动国家繁荣,重新跻身全球最具竞争力国家前五名行列。 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稳定可预期的财政政策,积极为企业减负。推动《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公约》实施,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商业气候公约》,加强政府与企业家、科学家、社会合作伙伴联系,倾听企业呼声。解决电力拥堵问题,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港口物流网络建设。 减少监管负担。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立监管负担评估咨询委员会法案》,重视委员会提出的监管建议。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港口、工业园区、高校周边等物理空间,加强能源、互联网、移动基础设施、住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集群、高校和区域知识创新集群发展。 继续实施绿色和数字行动计划,加大再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加强全球价值链和生态系统。保护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重要基础设施,控制数字和能源价值链风险;通过国家原材料战略(NGS)加强关键原材料供应安全;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计划(NPCE),致力于原材料转型。修订《竞争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④鼓励企业与机构进行创新投资,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青年企业家。加强荷兰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建设。通过对创新、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国家盈利能力。政府将与数字欧洲、地平线欧洲、InvestEU等欧洲基金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为项目提供融资机会。

(5)医疗方面。制定连贯有效的疾病预防战略,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医护人员工资,提高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推动民众加强预防、运动和锻炼,继续致力通过体育、营养和锻炼,到2040年实现“健康的一代”。制定行动计划,减少电子烟的使用,宣传毒品危害,关注青少年健康,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强对老年人的护理,培训更多的护理人员,建设适老设施和养老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计划到2030年建成29万所养老院。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荷兰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其下属的国家水务局(Rijkswaterstaat)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2012年,基础设施和环境部发布《基础设施和空间规划》(SVIR),明确了荷兰到2040年基础设施和国土空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该部每年公开发布《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和运输跨年度方案》(MIRT),这是荷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规划性文件。

《基础设施和空间规划》(SVIR)网址:

https://www.rijksoverheid.nl/documenten/rapporten/2012/03/13/structuurvisie-infrastructuur-en-ruimte

2025年度MIRT网址:

https://www.mirtoverzicht.nl/mirt-overzicht/documenten/publicaties/2024/09/19/mirt-overzicht-2025

(1)航空运输。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于2020年发布《2020-2050年航空备忘录》,提出四大核心目标:①荷兰的空中和地面安全;②荷兰与世界其他地区交通便利;③荷兰的生活环境健康、有吸引力;④航空业为可持续气候做出贡献。

(2)铁路运输。荷兰充分利用欧洲铁路货运交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建设荷兰铁路货运网络,加强荷兰与欧洲国际铁路网络连接,将现有的每周250个铁路货运班次逐步增加至320个班次,继续建设Betuwe线,增加该线路连接点和货运量。实施ERTMS(数字化列车保护和运行),提高客货运列车的安全性。

(3)水路运输。荷兰将大力建设鹿特丹港,重点做好“马斯平原二期工程”开发工作,增加鹿特丹港口货物吞吐量,提高港口货物经内河分销的能力,目标是至2030年,将内河货运分销量由目前的26%提升至45%。根据基础设施和水利大臣范纽文豪森近期提交至议会二院的港口发展规划草案,鹿特丹港将不再享有荷“主港政策”给予的接受政府资金优惠地位,荷兰政府将更重视统筹穆尔代克港、阿姆斯特丹北海运河区、埃姆斯哈文-代尔夫宰尔港、弗利辛恩和泰尔讷曾港等其他国家港口及埃因霍芬智慧港、绿港等其他经济园区的协调发展。草案指出,由于能源转型和外国竞争加剧等因素,港口传统盈利模式正面临压力,因此须加强共同发展,不断改善河流的通航性、进行土壤修复,特别是艾瑟尔河和瓦尔河。

(4)公路运输。荷兰维持公路运输在荷兰物流体系中的首要地位,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推动物流公司合作,以提高运输效率并降低运输成本,大力治理道路拥堵问题,减少货运车辆平均堵塞时间。同时,要求货车使用更加清洁、节能和低噪音的发动机,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逐步提高高速公路限速至每小时130公里。

(5)电力。荷兰政府鼓励新能源发电,包括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根据规划到2030年,约21吉瓦(GW)的海上风电场将投入运行,可以供应荷兰所有能源需求的约16%。基于上述目标,荷兰政府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后,提出了“海上风能路线图”,列明了新风力电场的建造地点和时间等细节。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荷兰于1948年与比利时、卢森堡组成关税同盟,1951年与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签订《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与上述5国签订《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48年与美国、中国等其他22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荷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也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包括共同外贸政策、共同农业政策等。

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以及欧盟东扩,为荷兰带来巨大利益。欧盟是荷兰最主要的辐射市场,德国、比利时、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传统贸易伙伴又是其中的重点市场。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荷兰共与107个国家(地区)签有双边投资协定(BITs),另有欧盟对外签署的包含投资条款的协议(TIPs)有77个。

3.2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荷兰货物贸易总额为15610.7亿欧元,同比下降5.2%。其中,出口额8471.7亿欧元,同比下降3.5%,进口额7139亿欧元,同比下降7.1%。主要出口商品为石化制品、机械设备、手机及路由器、天然气、药品、医疗器械等;主要进口商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石化制品、手机及路由器、计算机等。

2023年,荷兰在欧洲内的货物贸易主要伙伴为德国、比利时、英国、法国;欧洲之外主要是中国、美国等。

表3-12022年荷兰前6大货物贸易伙伴情况

(单位:亿欧元)

 

序号

国别(地区)

进出口

荷兰进口

荷兰出口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总量

15610.7

-5.2

7139

-7.1

8471.7

-3.5

1

德国

2852.17

-4.6

1200.77

7.2

1651.4

-11.7

2

比利时

1357.11

-8.9

598.01

-8.4

759.1

-9.3

3

美国

1306.36

8.9

786.43

15.8

519.93

-0.1

 

4

英国

977.12

7.7

361.53

-12.8

615.59

25

5

中国

905.2

4.9

577.43

-5.6

327.77

30.2

6

法国

859.15

-5.9

252.08

-13.1

607.07

-2.5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服务贸易】2023年,荷兰服务贸易总额为5621.96亿欧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939.96亿欧元,服务贸易进口额为2682亿欧元,贸易顺差257.96亿欧元。服务贸易主要伙伴为美国、德国、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和法国等。

荷兰主要服务出口类别为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和特许权费,和金融服务等;主要服务进口类别为其他商业服务、专利和特许权费、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

3.3双向投资

【吸引外资】荷兰外商投资局(以下简称NFIA)是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属分管外商直接投资的专责机构,成立于1978年。根据NFIA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5万多家外资公司在荷兰投资运营。《财富》杂志排名世界前500位的公司有一半以上在荷兰投资建立运营机构,包括欧洲总部、分销中心、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营销与销售办公室、研发中心及生产与装配厂等。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2023年荷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为-1684.5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荷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26782.18亿美元。荷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居欧洲首位。

【对外投资】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2023年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421.9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3862.69亿美元。

表3-22019-2023年荷兰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吸收外资流量

159.40

-816.51

-702.38

-804.38

-1684.50

对外投资流量

310.23

-1739.03

923.75

382.27

-1421.85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

3.4对外援助

荷兰是西欧发达国家,以双边方式提供大部分对外官方发展援助(ODA),并鼓励多方参与,对外援助主管部门为外交部。为节约开支以应对严峻经济形势,2024年9月,荷兰政府发布施政计划,其中明确表示将削减发展援助预算,2025年将比上年减少3亿欧元。预算主要用于粮食安全、水资源管理和卫生等领域。

3.5中荷经贸

3.5.1双边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和荷兰于1985年6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于2001年11月重新签订。根据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也可享受《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比如,中国某公司在荷兰设立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作为其在非洲某国投资的控股公司,该投资原则上可享受荷兰与该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荷两国于1987年5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3年5月对该协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该协定,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合作可避免双重征税,所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税、工资税、所得税和股息税。

【社会保障协定】中荷两国于2016年9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主要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解决双方投资企业和员工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降低企业用工和投资成本,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根据该协定,中国企业的雇员被派往荷兰工作期间,将免除该雇员以及相应企业在荷兰境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强制社保缴费。荷兰人员和企业也将享受对等益处。

【文化领域合作】中荷两国于1974年10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协定》,1980年10月签订《文化合作协定》,2015年10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

【磋商机制】1974年10月,中荷双方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经贸混委会。1974年至1993年间,中荷共举行了12届混委会例会。2006年荷兰外贸大臣范赫尼普访华,双方同意恢复双边经贸混委会机制。2007年9月,中荷双方在海牙成功举行了两国经贸混委会第13次会议,中荷两国政府间经贸混委会机制得以恢复。2020年12月16日,中荷经贸混委会第17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中荷、中欧经贸合作议题深入交换意见。中荷经贸混委会下设贸易工作组与投资工作组。

【中欧投资协定】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2021年5月20日,欧洲议会冻结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程序。若后续得到批准,此协议也适用于荷兰。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0年9月,中国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荷两国同属这一协定的成员。

中荷两国政府尚未签署“一带一路”相关合作协定,货币互换协议、产能合作协议、基础设施合作协议,以及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蓝色经济合作协定/备忘录。

3.5.2双边贸易

中荷两国贸易往来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两国贸易进一步发展。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以来,两国贸易规模增长了近1700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中荷双边贸易持续保持高水平发展,连续第三年达到千亿美元。荷兰是欧盟第二个对华贸易规模超千亿美元量级的国家(仅次于德国)。

表3-32019-2023年中国和荷兰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额

同比(%)

中方出口

同比(%)

中方进口

同比(%)

中方贸易顺差

2019

851.81

0.02

739.79

1.57

112.02

-9.17

627.77

2020

917.98

7.77

790.11

6.80

127.87

14.15

662.23

2021

1164.5

26.9

1024.4

29.7

140.10

9.60

884.30

2022

1302.5

12

1177.3

15.1

125.2

-10.6

1052.1

2023

1170.9

-9.8

1001.9

-14.5

169

35.1

832.9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双向投资

【中国对荷兰投资】

中国对荷兰投资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中国对荷兰投资流量为8.97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中国对荷兰累计直接投资额达318.9亿美元。荷兰为中国在欧盟投资存量最高的国家。

表3-42019-2023年中荷双向投资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中国对荷兰直接投资

荷兰对华直接投资

流量

存量

流量

存量

2019

38.93

238.55

18.00

212.90

2020

49.38

260.41

25.50

238.40

2021

17.04

284.88

11.10

249.50

2022

-10.50

283.02

44.90

294.40

2023

8.97

318.90

53.6

347.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自1980年起,在荷中资企业不但在数量上增长显著,行业分布也在不断多元化,逐渐由运输物流业扩大到电子、高科技系统与材料、生命科学等多领域行业;从企业分支的职能来看,由原来的市场、销售部门扩张到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到研发中心,融入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23年,中国企业在荷兰设立了720余家直接投资企业,创造2.4万余个工作机会。

中国对荷兰投资额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华能集团、北汽集团、中远集团、中国外运、澳优乳业、华为公司等。2008年9月,中远集团联合香港和记黄埔等投资兴建鹿特丹Euromax无人操作集装箱全自动装卸码头,标志着中国企业对荷投资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中国对荷兰投资趋向多元化,有代表性的项目包括:2009年,湖南湘电集团并购荷兰达尔文风电公司,2010年,湘电集团又投资收购荷兰维沃德机电有限公司95%股权;2011年4月,华能集团收购INTERGEN电力公司旗下的GMR荷兰公司50%股权;同年,北汽集团下属零部件生产企业北京海纳川收购荷英纳法汽车天窗公司;2012年10月,澳优乳业全资收购荷兰海普诺凯乳业集团;2014年10月,上海电气公司下属上海集优公司收购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公司;2016年5月,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与李嘉诚控制的和记港口集团下属企业ECTParticipationsB.V.公司(ECT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ECT公司拥有的鹿特丹Euromax集装箱码头35%的股权;

2019年9月,中国外运全资收购荷兰KLG物流公司;2021年3月,高瓴资本收购飞利浦家用电器业务。

【荷兰对华投资】

荷兰对华投资起步相对较晚,1994年以前荷兰对华投资额很小,之后发展较快。近年来,荷兰对华投资呈现快速发展势头。荷兰赴华投资企业大多数是生产型企业,如飞利浦公司在中国建有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20多家合资或独资企业。荷兰皇家壳牌、荷兰国际集团、帝斯曼、联合利华、阿克苏—诺贝尔、万客隆等世界知名公司也都在中国投资设立了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代表处。荷兰在中国投资的生产性行业主要为电子、采矿、石油和化工等,服务性行业主要为银行、保险、IT和运输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荷兰在华新设企业183家,实际投资金额53.6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荷兰在华累计设立企业4269家,累计实际投资金额347.9亿美元。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荷兰新签承包工程合同22份,新签合同额1.7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45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22人,年末在荷兰劳务人员218人。

3.5.5境外园区

为落实中荷经贸混委会成果,由中荷两国政府和使馆共同支持、企业共同参与的“前展后仓”贸易促进项目不断发展。该项目在青岛—海牙(2021年6月启动)、南京—蒂尔堡(2022年6月启动)等配对城市逐步落地,未来将继续发展,连点成线、连线成网,进一步促进双向贸易,助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该项目目前在海牙和蒂尔堡两个城市分别设有展仓:

在海牙,展仓位于嘉禾盛德运营的GIA展贸中心,地点位于海牙市区ZKD商业区内。其中,展厅面积2000平方米,并配有800平方米的产品展销区域。平均每月2场针对欧洲本地零售市场的中型采购活动,平均每月1场大型展销活动。仓库面积约2万平方米。目前在展在存产品SKU约为2000个,已占用库存区域超过5000平方米。

在蒂尔堡,展仓位于荷兰北布拉邦省蒂尔堡市物流园区,即前展后仓江苏荷兰商品展销中心。展厅面积150平方米,仓库面积5000平方米。目前有来自120家企业的近800件产品在展出。同时每天通过欧洲承运商集散商品到欧盟26个国家,以及英国、瑞士、冰岛和挪威的等非欧盟国家。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作为传统“欧洲门户”,荷兰拥有吸引外国投资的独特优势。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公布的《2023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荷兰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64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5位。

(1)经济实力雄厚,贸易地位领先。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各国GDP排名,荷兰2023年GDP为1.12万亿美元,是世界第18大经济体、欧盟第5大经济体。作为传统贸易强国,荷兰在全球贸易中的领先地位十分稳固。根据世贸组织公布的2023年贸易数据,荷兰是世界第4大商品出口国和商品进口国,第9大服务出口国和第7大服务进口国。

(2)地理位置优越,物流行业发达。2023年荷兰在整体物流绩效方面排名世界第五位,拥有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鹿特丹港等空港和海港。可在24小时内从阿姆斯特丹或鹿特丹进入欧洲95%的利润最丰厚的消费市场。

(3)商业历史悠久,营商环境优良。历史上,商业和商人在荷兰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荷兰是发明股份制公司形式、发起成立现代意义银行的先行者,其商业国际化发展进程已历经4个多世纪。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显示,在190个经济体中,荷兰营商便利度排第42位。全球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咨询公司发布的《2023年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中,荷兰排第13位。

(4)创新技术领先,知名企业云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度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荷兰综合指数排名第8位。荷兰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无论在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还是在环保、新能源、生命科学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荷兰均居世界领先水平,拥有众多全球知名企业,包括飞利浦、帝斯曼、阿克苏·诺贝尔、喜力、阿斯麦等。

(5)高等教育发达,人才优势显著。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莱顿大学、乌特勒支大学、伊拉斯谟大学以及等多所研究型大学在世界排名均位居前列。除此之外,荷兰各省都设立培养实用型人才的职业学院,为荷兰本土提供了大量高素质人才。在欧洲非英语国家中,荷兰英语普及率最高,90%以上荷兰人会说英语,而且相当一部分荷兰人能使用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多种语言工作。

(6)劳资关系稳定,政经大局平稳。荷兰通过以“对话”寻求“妥协”来调节劳资关系,企业、工会和政府间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协商机制和办法,有效避免了劳资纠纷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荷兰工会组织较为温和,据欧洲权威机构调查显示,荷兰是欧盟国家中罢工天数最少的国家之一。荷兰历任政府普遍推崇务实执政风格,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深受不为人先、不甘人后传统思维的影响。

(7)投资政策开放,财税体制领先。作为外向型经济国家,荷兰政府重视外资的作用,奉行开放性投资政策。荷兰经济部下属外商投资局在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北京、上海等城市设有办事处,直接负责吸引外资的相关工作。荷兰各省和地区亦设有外商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地方引资工作。同时,荷兰税收体系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其税收安排较为灵活,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在西北欧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

(8)数字化水平较高,线上服务完善。荷兰数字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位于阿姆斯特丹的AMS-IX中心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报告显示,荷兰整体数字化水平在欧盟排名首位。荷兰政府重视数字化战略与规划,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近年来注重加强公共服务数字化、便利化改进,所有荷兰居民均可通过电子政务网站https://mijn.overheid.nl/接收和查询来自公共部门的信息。

(9)政府支持创新,政策环境优越。荷兰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研发,对于研发活动提供一系列税收减免,并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或补贴。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荷兰当地货币为欧元。自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全面流通,荷兰盾自当年7月起正式退出流通。欧元可自由兑换。2008年8月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欧元对美元汇率大幅震荡调整,并自2021年6月起呈震荡下跌趋势,在2022年9月跌破1:1,后基本恢复稳定。2024年6月30日,欧元兑美元汇率为1:1.0714。

由于荷兰本地银行尚未开展人民币业务,人民币与欧元在荷兰本地银行无法直接结算,但可在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和鹿特丹分行、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直接结算。

4.2.2外汇管理

荷兰的外汇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可在荷兰银行开设其他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理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荷兰各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风险决定是否为某个外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开立美元账户不会有太大困难,但是手续费、兑换费、汇款费相对较高,各银行费率也存在差异。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不需要取得特别许可证。尽管外汇汇进汇出通常不受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银行会充分考虑反洗钱等因素,例如,严格审查无贸易往来大额资金的汇进汇出。外资企业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不需缴纳任何预提税,但支付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通常需缴纳15%的红利预提税(若荷兰和该国已签订双边税收协议或可遵循欧盟规定,税率有时较低或为零)。

根据荷兰海关规定,外国人携带超过1万欧元(含1万欧元)现金出入荷兰国境需要申报。

荷兰法律还规定,企业有义务向荷兰中央银行提供编撰国际收支统计表所需的境外资金往来报告,以利于政府制定金融和货币政策。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体系】

荷兰银行体系完善,集中度高。中央银行(荷兰语名称为DeNederlandscheBank,简称DNB)为国家政策银行,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包括依法制定和履行单一货币政策、推动支付系统运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部门。

主要商业银行有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荷兰银行(ABN-AMRO)等,这三大银行控制着荷兰国内约75%的借贷业务。主要外资银行有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巴克莱资本(BarclaysCapital)、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S.A.)、花旗银行国际(CitibankInternational)、瑞士信贷集团(CreditSuisse)、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AG)和汇丰银行(HSBCBank)等。

荷兰国际集团(ING)是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财政金融集团。ING集团共有6万余名员工,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3800万家客户提供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服务。2013年7月,ING将保险业务从集团中剥离。

荷兰合作银行集团(RABOBANK)是由数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后逐渐发展而成。该银行是按照合作原则运营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有:零售银行业、批发银行业、资产管理、租赁和不动产服务。荷兰合作银行共有近5.2万名员工,在荷兰拥有106家网点,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运营机构。

荷兰银行(ABN-AMRO)是荷兰最大的跨国金融机构之一。荷兰政府持有荷兰银行全部普通股和大部分优先投资股,总控股占97.8%。荷兰银行在荷兰拥有约300家网点,并在2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共有1.9万名员工。

【中资银行】中国银行在鹿特丹、中国工商银行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中国建设银行在阿姆斯特丹设有分行。此外,北京银行也在阿姆斯特丹设有代表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荷兰的分行充分利用荷兰颇具特色的税制结构及完善的金融体系优势,向来自中国和荷兰的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中国“走出去”企业、荷兰对华贸易企业、中国驻荷兰使领馆人员以及在荷兰的中国留学生及华人华侨。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存款、贸易金融、外汇资金、公司贷款、个人存款、个人汇兑等。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鹿特丹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Coolsingel63,3012AB,Rotterdam

电话:0031-10-2175888

网址:www.bankofchina.com/nl

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JohannesVermeerstraat7-9,1071DK,Amsterdam

电话:0031-20-5706666

网址:www.icbc.co.nl

中国工商银行鹿特丹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Weena290Room1010-1012,3012NJ,Rotterdam

电话:0031-10-282

网址:www.icbc.co.nl

中国建设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ClaudeDebussylaan32,1082MD,Amsterdam

电话:0031-20-5047899

【外资企业在荷兰开立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荷兰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外国企业不涉及以下情形:一是受到欧盟及欧盟外各类制裁;二是股权架构不清晰,无法识别最终受益人;三是资金来源不清楚;四是公司所从事行业为受限制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军火、赌博、色情以及其他当地法律、法规等明确的市场准入禁止性行业);五是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等。近年来,银行对合规要求日愈严格。

【保险公司】

荷兰保险业市场有着宽松的监管政策和广阔的分销渠道,是世界上最开放的保险市场之一。同时,其市场十分饱和,竞争激烈,有大量保险公司和保险品种,且各个公司和品种之间的价格战很常见。

在荷兰,车辆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强制购买的险种。

主要寿险公司包括Metlife保险公司、NationaleNederlandenLeven保险公司、AEGONLeven保险公司等;主要非寿险公司包括AchmeaZorg保险公司、Achmea保险公司、VGZZorgverzekeraar保险公司和DeltaLioyd保险公司等。

4.2.4融资渠道

【融资成本】

荷兰是欧元区成员国,其基准利率执行欧洲央行(ECB)确定的欧元区基准利率(即再融资利率)标准。据欧洲央行公布的数据,欧元区基准利率从1998年的2.35%降至2014年9月的0.05%,2016年3月进一步下调至0。但为应对2022年以来的高通胀,欧洲央行不断提升基准利率,并于2024年6月达到4.25%。

【融资渠道】

1986年1月起,荷兰对资本市场放宽限制,中央银行取消关于不向外资企业借贷的规定,从而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入荷兰资本市场。荷兰金融市场较为发达,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不同融资方式。荷兰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一是通过企业上市公开融资。外国投资企业可通过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Amsterdam)主板市场、创业板、快速通道(FastPath)和替代投资工具上市融资(详情请登录纽约泛欧交易所网站:www.euronext.com)。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交易所前身是阿姆斯特丹泛欧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证交所。

表4-1纽约泛欧交易所相关情况

 

主板(NYSEEuronext)上市

创业板(NYSEAlternext)上市

目标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上市条件

最低派发额

 

 

 

最低25%的股本金,但如果派发额不低于500万欧元则最低为5%

 

 

 

公开发行,至少配售250万欧元,私募,则要求最低配售500万欧元

以往财务报表

 

 

 

 

公布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投资基金除外)

 

 

 

 

 

公布前两年的财务报表(投资基金除外)

 

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或其他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

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的本国会计准则

资料来源:纽约泛欧交易所

二是通过特定融资渠道非公开融资。此方式又可分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和引进投资基金。荷兰各大银行对于发放贷款有不同侧重点和审核要求。例如,ING银行对于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审核格外严格;荷兰合作银行对农业项目贷款则给予一定优惠;在荷兰的外资银行中表现优异的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AG)则以贷款领域广泛为特色。从当地银行融资时,如融资数额较大,也可由一家银行牵头组织几家金融机构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资金并分担风险。荷兰国内较为知名的投资基金包括:NPMCapital(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lplnvest、LIVentureCapital、APGInvestments和DeltalLoydAssetManagementLLC等。

近年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继在荷兰设立分行,北京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也分别在荷兰设立代表处和工作组,可为中资企业赴荷投资提供融资服务。其中,“内保外贷”是较常用的融资渠道之一,即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若面临资金需求,可由境内母公司或集团成员向中国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其海外子公司则以该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为担保向该银行在荷兰分行申请贷款。

【中资企业融资注意事项】中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了解荷兰在金融、公司、税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中资企业不能直接通过荷兰本地银行使用人民币在荷兰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但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或荷兰国际集团、荷兰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当地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具保函或转开保函。

相关条件和说明可参考中国银行(欧洲)鹿特丹分行的说明:www.boc.cn/nl/cbservice/cb2/cb23/

【中资企业在当地融资案例】

北京汽车集团于2011年收购荷兰汽车天窗系统制造企业英纳法。2016年在荷兰银行牵头下,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Aviva组成私募银团(PrivatePlacement)为收购项目融资。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为中资大型石油公司在荷机构办理首笔绿色贸易融资。

4.2.5信用卡使用

拥有外币信用卡能够为中方人员在荷兰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便利,如预定酒店、机票等通常都需要信用卡,除超市和一些小型商店以外的大部分商户都接受信用卡结算。世界各大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在荷兰通常都可使用,其中VISA、MASTER卡的使用率最高。但在荷兰使用借记卡比信用卡更为普遍。

4.3证券市场

阿姆斯特丹证交所成立于1602年,是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该所于2000年与布鲁塞尔证交所、巴黎证交所合并为泛欧交易所(Euronext),Euronext于2002年又收购了葡萄牙里斯本证交所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Euronext与纽约证交所合并成立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Euronext)。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Euronext)是第一家提供全球化、跨国界、跨越不同市场上市机会的交易所集团,上市公司可面向跨越欧美大陆多个时区的投资者,同时以美元和欧元融资和交易。该集团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具流动性的交易所集团,平均日交易量达近1000亿欧元。

纽约泛欧交易所欧洲平台为全世界客户交易证券市场产品提供一个统一的泛欧市场,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权证等。纽约泛欧交易所主办的市场和创业板市场,采取同样的无国界架构和营运方式,为所有上市公司服务,具有较强的金融透明度,其交易平台经过充分整合,客户只需在一端接入即可交易任意辖区的产品,所有上市股票都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进行交易,遵守统一的市场规则。目前,纽约泛欧交易所欧洲平台有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家上市公司。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交易所是纽约泛欧交易所欧洲平台的一部分。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荷兰有多家公司供应www.energieleveranciers.nl)寻找价格最合适的供应商。荷兰全国有10家自来水公司,分管不同地区的自来水供应,不同地域的生活用水价格有较大差异。工业用水价格除地理因素外,还取决于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的折扣幅度,通常用水量越大折扣越多。荷兰用电可选择单一固定价格或早晚分时价格两种套天然气和电力,各公司的报价有一定差异,可从能源比价网站(www.pricewise.nl或者餐,其含税价格中约72%是能源税和增值税等税费。上述两类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天然气含税价格中,约50%-60%是生态税和增值税等税费。2024年6月,95号汽油平均含税价格约为2.04欧元/公升,柴油价格约为1.74欧元/公升。

表4-2荷兰电、水、气、油价格(2024年6月)

 

电(均价)

水(基准价)

天然气(均价)

95号汽油(均价)

柴油

价格(美元)

0.46/度

1.42/吨

0.81/立方米

2.22/公升

1.89/公升

价格(欧元)

0.42/度

1.33/吨

0.75/立方米

2.04/公升

1.74/公升

注:1.表中水费价格为DuinwaterbedrijfZuid-Holland公司所报的含增值税但不含自来水税的价格。

2024年自来水税为0.42欧元/立方米,每年要对前300立方米的用水量征收自来水税。

2.电价和天然气价格为荷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包含增值税的平均价格,具体信息参见:https://opendata.cbs.nl/statline/#/CBS/en/dataset/84672ENG/table?ts=1628078320935

3.汽油、柴油价格为荷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包含增值税的平均价格,具体信息参见:

https://opendata.cbs.nl/statline/#/CBS/en/dataset/80416ENG/table?ts=1628081649607

4.荷兰相关统计中未区分工业、农业或居民生活价格。

5.2024年6月30日欧元兑美元汇率为1:1.0734。

4.4.2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工资标准】

荷兰政府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2024年起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每小时计算,不再有月、周或日最低工资。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21岁及以上的雇员每小时最低工资为13.27欧元。

【劳动力供求】

荷兰政府十分重视人口老龄化加速背景下的劳动力短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就业,其中包括鼓励妇女就业、推迟退休年龄、调整社会福利制度以刺激就业等。2009-2010年,受经济危机影响,荷兰失业率有所上升,2011年失业率与2010年持平,此后逐年小幅上升,2014年到达顶峰。2019年12月降至3.2%。2020年期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荷兰失业率一度显著上升,至8月达到最高的4.6%后开始下降。2024年6月失业率为3.6%。

表4-32019-2023年荷兰失业率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失业率(%)

3.2

3.9

4.2

3.5

3.6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荷兰中央统计局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分析,批发零售、健康和社工活动、租赁和其他商业支持活动、制造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是荷兰人就业的主要行业领域。批发零售、健康和社工活动、其他专业商业服务、制造业、餐饮住宿、信息通信等是劳动力空缺比例较大的行业。荷兰劳动监察部门(DutchLaborInspectorate)统计数据显示,农业、建筑业、餐饮业、肉类加工业是荷兰雇用非法劳工最多的行业。

【劳资关系】

荷兰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三方每年度协商工资变化幅度,由各行业工会根据通货膨胀率及对未来一年经济形势的预期提出薪金涨幅。通常,劳资双方能就工薪升幅达成一致,避免出现工资和物价联动上涨的情况。

【社会保障】

荷兰有十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提供两类必要的社会保险:

一是国民保险项目(volksverzekeringen),覆盖所有的居民个人,由社会保险银行(Verzekeringsbank,或SVB)负责监管国民保险项目的实施。国民保障项目包括四个方面:荷兰养老金体系(AlgemeneOuderdomswet,AOW)、儿童福利(AlgemeneKinderbijslagwet,AKW)、幸存者福利(Algemenenabestaandenwet,Anw)和长期护理(Wetlangdurigezorg,Wlz)。

2023年费率分别为:国家养老金17.9%,幸存者福利0.1%,长期护理9.8%。按照2024年6月标准,有权享受全额国家养老金的单身养老金领取者可获得总计1541欧元,而已婚或同居夫妇可每人获得1047欧元。

二是雇员保险项目(werknemersverzekeringen),仅适用于雇员。负责雇员保险的机构是雇员保险协会(UWV),它代表荷兰社会事务和就业部负责监管实施雇员保险项目,并提供劳动力市场和数据服务。社会事务和就业部每年分两次(1月1日和7月1日)设定雇员保险的缴款比例。这一比例在UVW的官网(www.uwv.nl)上实时更新。雇员保险包括三个方面:失业保险(Werkloosheidswe,简称WW)、疾病保险(Ziektewet,简称ZW)和伤残保险(Wetwerkeninkomennaararbeidsvermogen,简称WIA或Wetopdearbeidsongeschikth-eidsverzekering,简称WAO)。

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入雇员保险项目。雇员无论是生病、长期无法工作还是失业都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这部分社会保障的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其中雇主承担大部分。其中,对于生病无法工作的雇员,根据疾病补贴法案(荷兰语简称WULBZ),雇主在雇员生病的前两年应向雇员支付工资,期间前52周,雇主应向雇员支付70%的工资;两年之后,依据工作和收入法案(荷兰语简称WIA)规定,将向无法工作的雇员提供收入保障。对于失业人员,《失业救助法案》(荷兰语简称WW)确保失业人员能够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在申请失业救助时,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严格的工作时间标准和雇佣记录标准。据荷兰外商投资局介绍,荷兰有许多专门为企业提供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事务服务的代理公司,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工资管理、提供工资单、计算工资、计算工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定期检查税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执行情况等。有些工资管理服务提供商还专门为荷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UWV官方网站https://www.uwv.nl数

据显示,雇主必须为每位雇员上保险。WAO的缴款由雇主提供,2023年保费统一为工资的7.05%,WIA缴费率为7.05%,WW缴费率为2.94%。

此外,大约90%的雇主还为雇员缴纳职业养老保险,但不属于强制性,取决于雇佣双方的合同。这种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缴纳的商业养老保险都是国家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

【外籍劳务需求】

作为一个开放且面向全球的国家,荷兰拥有超过100万名外籍员工,荷兰政府出台“高技术移民”居留许可等措施,方便外国企业派遣高素质外籍员工至荷兰。

与此同时,荷兰产业转型基本完成,劳动密集型低技能制造业大多已转移至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低技能外籍劳务主要集中在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的建筑业、农业等行业。2024年,荷兰最大的欧盟劳务来自波兰,近25%的外籍员工拥有波兰国籍;11%来自德国,居第二位;其次是保加利亚、意大利和罗马尼亚。总体而言,对于欧盟及欧洲经济区之外的外籍劳务,荷兰政府采取了相对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获得工作许可难度较大。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2021年以来,阿姆斯特丹等城市房价呈下跌趋势。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7月住宅价格同比下降5.5%,交易量下降9%。但荷兰相关部门对2024年房市预期相对乐观。

表4-4荷兰主要城市自住住宅成交平均价格(2023年)

(单位:万欧元)

城市

2023年平均成交价

阿姆斯特丹

56.81

海牙

41.04

乌特勒支

47.65

鹿特丹

38.37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住宅租金在不同城市价格存在差异,在阿姆斯特丹、海牙等城市租金偏高,在鹿特丹、乌特勒支租金稍低,但总体相差不大。以阿姆斯特丹为例,住宅租金平均约为20欧元/平方米/月。综合各地情况看,办公室和工业用地租金差异不大。

表4-5荷兰11个主要区域办公室和工业用地年平均租金情况

(单位:欧元/平方米)

区域

次区域

办公楼租金

工业用地租金

 

 

 

阿姆斯特丹地区

Amsterdam

80-400

30-70

Amstelveen

75-195

40-55

Schiphol

85-355

60-110

Almere

70-175

30-60

 

阿纳姆地区

Arnhem

85-185

30-55

Nijmegen

70-165

25-40

埃因霍芬地区

Eindhoven

65-175

35-55

 

布雷达地区

Breda

70-160

25-50

Roosendaal

75-130

20-50

 

登博士地区

‘s-Hertogenbosch

60-165

30-48

Tilburg

100-135

30-48

恩斯赫德地区

Enschede

75-135

25-48

 

 

海牙地区

TheHague

60-200

39-65

Delft

90-125

38-57

Zoetermeer

85-130

40-58

 

马斯特里赫特地区

Maastricht

90-160

32-48

Heerlen

90-125

29-41

 

鹿特丹地区

Rotterdam

85-225

35-58

Schiedam

120-145

44-57

 

乌特勒支地区

Utrecht

80-195

25-60

Amersfoort

85-175

15-65

 

荷兰北部

Groningen

80-125

20-45

Leeuwarden

75-155

20-35

资料来源:荷兰外商投资局

荷兰房源信息综合网站(www.funda.nl)可查询房屋租售信息。

4.4.4建筑成本

荷兰的建筑成本在欧盟各国中总体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荷兰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以2015年为基数100,2023年住宅建筑成本为134.2。据上海建工集团欧洲公司估算,荷兰医院、学校等的单位建筑成本大致如下:

表4-6荷兰单位建筑成本

(单位:欧元/平方米)

建筑类型

医院

学校

工厂

办公楼

商店

公寓

单位成本

1500

900

800

1000

1100

1200

资料来源:上海建工集团欧洲公司数据

根据荷兰建筑材料供应联合会(NVLB)发布的报告,2023年包含石子、工业砂、水泥等的建筑原材料总消耗量下降16.5%,至3270万吨,其中66%的材料来自荷兰本地。荷兰年均钢材需求量约为1500万吨,其中国内产量约720万吨,其余依赖进口;年均水泥需求量约为400万吨,其中国内产量约300万吨,其余依赖进口。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贸易主管部门

贸易是荷兰外贸与发展援助大臣的职权范畴,主管部门是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主要职责是开展贸易合作,协助荷兰企业与其他国家开展业务,促进可持续贸易和共同繁荣。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下设三个司,分别为国际企业司、经济咨询与政策发展司、国际贸易政策与经济治理司。

5.1.2贸易法规体系

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

可查询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summary/chapter/07.html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遵循欧盟共同贸易政策,同时也根据本国实际制定进出口限制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荷兰政府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对某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实行进口管制,主要针对食糖、服装、纺织品、钢材、武器弹药、特殊化学品和一些农产品,其中包括动植物、濒危物种和爆炸品。实行出口管制的主要包括战略性产品(军用产品和军民两用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部分尖端科技产品(如光刻机、量子计算机等)及相关软件、材料与技术、特定化学品、某些指定产品和一些享受欧盟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在某些特殊时期,也按国际和欧盟禁运或制裁协议,禁止或限制与特定国家进行某些商品交易和金融活动。荷兰也是《瓦森纳安排》(WA)42个参加国之一。荷兰通过参加国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常规武器和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转让的监督和控制。列管的两用物项包括特殊材料及相关设备、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与航空电子、船舶、航空与推进设备等类型。

荷兰限制进出口情况可查询以下网址:

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en/belastingdienst/individuals/abroad_and_customs/restricted_prohibited_import_export/

荷兰对战略物资和服务的出口管制情况可查询以下网址:

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export-controls-of-strategic-goods/laws-and-rules-on-the-export-of-strategic-goods

欧盟进出口的相关规定可查询以下网址:

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trade-non-eu-countries_en

荷兰2023-2024年出台的光刻机及其他高技术领域的出口管制限制措施参见: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crt-2023-18212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crt-2024-29008.html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crt-2024-33838.html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荷兰政府依据欧盟及本国相关法规和标准,以较完备的法规和较齐全的管理执行机构为依托,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商品检验检疫体系。

(1)欧盟法令、指令及本国法律法规是对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按欧盟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规定,凡是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检验,应检而未检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进出口商品检验内容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2)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是负责检验检疫政策、计划和执行的职能机构。该机构的工作重点是对本国产品实施源头控制,并负责对第三国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执行和处理;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食品免检。行业协会依据相关法律,制定行业规范,并与NVWA签订相关协议,实施全面质量控制。

(3)货物目的地是确定检验程序的基本依据。进口到欧盟国家的货物必须经过单证、证书以及实物检验程序;转口第三国的货物只需进行单证核查和证书检验。主要商检程序包括:①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由报验人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出口商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商品的报验;

②抽样,由商检人员根据不同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③检验,检验部门可使用从感官到实验室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④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4)部分产品实施卫生和商检证书管理。对牛、马、猪、肉类、加工肉食、动物脂肪、骨粉、血粉、食用家禽等进口,须出具正式原产地卫生或商检证书。

(5)2011年5月,中荷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信息交换系统启用。自此,荷兰对中国出口乳制品和猪肉卫生证书信息正式通过电子方式自动进行交换。同时,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使用中国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核查系统,验证中国输荷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书信息。

关于欧盟对有关商品技术要求的更多信息,可参阅:www.trade.ec.europa.eu/tradehelp/technical-requirements

关于荷兰食品、动植物、进出口检验检疫更多要求,可参阅www.nvwa.nl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进入荷兰的商品需缴纳三种进口税: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入境清关时需要支付上述税款。荷兰适用欧盟关税。在荷兰境内销售商品和服务需缴纳增值税(VAT)。与欧盟所有成员国统一征收的关税不同,增值税由各成员国税务机关制定,各国的税率不同。消费税针对软饮料、葡萄酒、啤酒、烈酒、烟草、糖和石油产品等部分产品征收。对于进口产品,消费税由进口商支付,属于关税或增值税的附加税。

作为欧盟成员国,荷兰执行欧盟共同海关规定,目前已设立了各种电子报关及资料互换系统。依据2005年5月11日生效的欧盟第648/2005号海关条例,进口商须于货物进入欧盟成员国前向海关提供报关概要。如果海运时间超过24小时,进口商须于产品抵达欧盟前24小时提交报关概要。在空运情况下需在抵港4小时前预先通知。报关概要须由欧盟进口商和商品运输商以电子形式呈交,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呈交。

原则上,进口商品在荷兰海关保税仓库内暂存期间可免缴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商品如处于荷兰海关监管下运输,在到达最终消费地前可不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这可以为进口商节省现金流。此外,荷兰海关还出台了针对进出口货物加工的相关支持政策,如原料或半成品进入欧盟境内进行加工后再出口,可免缴进口关税、增值税或享受退税(IPR);海关监管下的商品出口到非欧盟国家,或在欧盟外进行加工、修理后并再次进入欧盟,可申请关税减免或零关税(OPR);进口产品如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加工(PCC),可暂时免缴进口关税,之后按制成品税率缴纳关税,该政策对制药、医疗和信息通信等行业尤其有益,通常其原料(或零部件)进口关税较高,而制成品的关税较低或免征关税。在关税方面,荷兰受欧盟统一关税规定的管辖,并服从欧盟的各种贸易安排。

贸易商如具备遵守海关规定的良好记录、完善的商业记录管理系统、真实稳健的财务状况以及适当的保安措施,则可申请成为“认可营运商”(AEO),在欧盟各国皆可享受简化清关待遇及较轻的海关管制。在报关、缴纳进口税等手续完成且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相关标准情况下,商品可在欧盟自由流通。

关于各类产品进口关税,请查阅欧盟TARIC数据库: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还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的Access2Markets网站查询商品进口关税:

https://trade.ec.europa.eu/access-to-markets/en/home

5.2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投资主管部门

荷兰经济部和外交部国际经济关系总司负责引资政策制定,经济部下属外商投资局(NFIA)具体负责协调全国引资事务,部分地方省、市亦设有投资局,专门负责地方引资事务。

5.2.2外资法规

近年来,欧盟加强外商直接投资(FDI)管制,陆续出台了《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和《关于外商直接投资、资本自由流动以及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指南》,配合《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荷兰政府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实施法》,并推出《投资、合并和收购安全评估法案》(简称vifo法案,2023年6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参见5.2.6。

5.2.3外资优惠政策

【引进外资政策服务体系】

荷兰外商投资局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另在欧、亚、非、美、大洋洲等2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公室。40多年来,荷兰外商投资局帮助来自大约5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家公司在荷兰乃至欧洲建立或扩展业务,为外资企业在荷兰建立、开展和扩展其国际活动的各个阶段提供帮助和建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有关荷兰总体情况、相关业务地点、荷兰立法和税收法规、劳工问题、许可程序、政府激励措施和其他主题的最新、定制信息;

(2)为外国投资者定制实地调研考察,安排与相关商业伙伴、政府当局、各种荷兰网络和服务供应商的会面;

(3)提供在荷兰投资建公司的实用性方案;

(4)提供各领域的专家支持。

此外,荷兰政府建立了专门的网站www.business.gov.nl,为企业家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此网站可获得荷兰商会(KVK)、税务和海关总署、荷兰车辆管理局(RDW)、荷兰统计局(CBS)、荷兰企业局等一系列机构的服务。

【鼓励投资措施】近年来,荷兰政府和欧盟为了鼓励创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出台了多项鼓励措施如赠款、税收优惠、担保、信贷等,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也可享受。欧盟关于政府补贴企业有着严格限制,因此,荷兰很少出台针对具体行业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创新和创业为欧盟所允许的例外)。

关于荷兰投资方面政策的更多信息,可参见以下网站:荷兰外商投资局:www.investinholland.com/

荷兰企业一站式服务网站:www.ondernemersplein.nl(荷兰语版)www.business.gov.nl/(英语版)

荷兰经济部企业局:www.rvo.nl

荷兰商会:www.kvk.nl

荷兰出口和对外投资保险机构:www.atradiusdutchstatebusiness.nl

荷兰雇员保险协会:www.uwv.nl

荷兰企业发展融资机构:www.fmo.nl

【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荷兰目前引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生命科学与健康、农业食品、信息技术、化工、高科技、创意产业、能源、金融网络与技术、海洋与水资源技术等九个大类。具体情况:

(1)生命科学与健康。荷兰医药健康领域发达,希望将自身打造成生命科学和健康领域全球或欧洲业务总部。突出优势体现在:一是拥有全球顶级的健康和生物技术大型跨国公司,如默克(Merck)、安进(Amgen)、飞利浦(Philips)等,在治疗开发、健康技术、临床研究、设备制造等多个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二是拥有领先的生命科学和健康知识机构和实验室。基础研究与临床医学协作紧密,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支持创新方案的力度大。三是医药研发能力较强,在生物制药、肿瘤学、再生医学和细胞疗法、传染病以及人类和兽医用疫苗等领域有优势,每年约有600项新临床药物试验启动。四是数字健康发展迅猛。医院逐步接入数字化系统,一些医疗APP得到了实践检验。五是监管科学有力。欧盟在医药健康领域的决策机构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设在荷兰。EMA和荷兰药品评估委员会(MEB)等机构增强了荷兰作为欧洲生命科学与健康引领者和门户的地位。

(2)农业与食品。发展先进农业是荷兰一项国家战略。荷兰在全球农产品出口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多年来一直保持农业食品技术领先地位。荷兰将本国定位为循环农业经济先驱和食品创新强国,同时围绕这一定位加强引资。突出优势:一是农业食品领域技术创新力强,包括优质育种、替代蛋白质、创新发酵、精准农业、高效储存等技术。二是农业以及园艺企业自动化、机器人化和人工智能水平较高。三是拥有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人才。瓦赫宁根大学农业专业排名世界第一,相关研究中心也属于顶级学术机构。位于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斯海尔托亨博斯、埃因霍温、格罗宁根、马斯特里赫特和乌特勒支的综合性大学也高度重视农业科学的发展。四是农业生态完善。周边领域包括智能物流和循环、室内设施建设、知识转移和贸易以及农业食品供应链配套等均较为发达。

(3)信息技术。荷兰是欧洲互联网基础设施最发达国家之一,受到全球信息科技公司青睐。突出优势: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发达。荷兰98%的家庭拥有宽带,在线连接率位居世界第二,拥有世界领先的最大的数据交换中心(AMS-IX)。二是科技跨国公司和隐形冠军云集。IBM、微软、谷歌、NTT和甲骨文等科技公司都在荷兰设立欧洲总部、客户服务中心、研发机构等。此外,中国华为、新西兰Imagr、阿联酋WEB-N-TECH、印度3SC和Quantiphi、英国ANDDigital、南非Irdeto和韩国LunitAI等国外信息技术公司也落户于此。三是信息技术与专业领域结合释放效能。荷兰通过数字化战略,加速健康、交通、能源、农产品等领域的数字化水平和整体发展。

(4)化工。荷兰化工领域发达,拥有2000多家化工企业,生产欧洲30%-40%的化学品。突出优势:一是跨国企业云集。全球排名前25位的知名化工企业中有19家总部位于荷兰,包括陶氏Dow、利安德巴塞尔LyondellBasell、BASF巴斯夫、Avantium、科思创CovestroSABIC、Neste、Mitsui和Teijin等。二是合作研究生态系统完善。格罗宁根大学、奈梅亨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埃因霍温理工大学和特温特理工大学等化学专业实力雄厚。帝斯曼集团DSM、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阿克苏诺贝尔AkzoNobel、壳牌Shell、绿色化学品公司Avantium、科碧恩Corbion和阿朗新科Arlanxeo等大型化工企业均牵头或参与研究项目。政府还积极支持化学创新公私合作,创设荷兰官方国家化学实验室,支持各方伙伴共同努力寻找创新解决方案。

(5)高科技。荷兰被视为新技术的发源地和试验中心,全球高科技和材料企业汇聚,技术集群条件优越,以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埃因霍温理工大学和特温特理工大学为中心的科学和创新园区具备强大生命力。仅埃因霍温高科技园区就拥有超过220家公司和机构,汇集12000名研发和工作人员。荷兰非常注重打造高技术细分领域的研发集群,包括:一是航空航天。荷兰皇家航空航天中心和“无人谷”致力于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无人机和传感器,拥有Aerialtronics、Deck180、DroneLightLabs和Mapture.ai等无人机/无人设备公司。南荷兰航空航天三角洲集群主要专注卫星的研发与生产。二是集成光子。PhotonDelta是以埃因霍温和特温特为中心建立的光子学产业集群,包括SmartPhotonics、EffectPhotonics、Phix和LioniXInternational等前沿公司,以及HolstCentre和PITC等侧重应用的企业都在这里设立机构。三是量子。荷政府投资6.15亿欧元,于2021年1月启动“量子三角洲QuantumDeltaNL(QDNL)”集群,共有70多家公司和组织参与,分设五个中心:代尔夫特大学(计算、互联网和网络)、埃因霍温大学(密码学和模拟)、莱顿大学(应用算法)和阿姆斯特丹大学(应用算法和传感)、特温特大学(电子、光子学和光伏)。四是半导体。荷政府支持打造的国家半导体技术集群(HighTechNLSemiconductors)对于促进多方合作、开发优质项目发挥重要作用。

(6)创意产业。荷兰的创意产业以丰富的艺术历史为基础,在贸易、就业和品牌方面位居全球前十。荷兰有超过30所知识机构提供创意艺术和设计课程。主要优势:一是荷兰是全球媒体和广播中心。阿姆斯特丹和希尔弗瑟姆是媒体和娱乐公司的聚集地,NEP集团、Netflix、Discovery和迪士尼等都在此设立机构。二是广告业发达。荷兰位于欧洲三大广告和媒体市场中间,有WPP、Anomaly、180Kingsday、Wieden+Kennedy、RidleyScott和72andSunny等顶尖广告公司。包括阿迪达斯、耐克、麦当劳在内不少知名国际品牌的宣传都由荷兰广告公司负责。三是设计人才丰富。埃因霍温设计学院、阿姆斯特丹时装学院和阿纳姆艺术设计学院等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设计人才,使荷兰有条件成为时尚公司的首选之地。

(7)能源。荷兰高度重视环境可持续发展,净零排放目标已被写入《气候法》,政府也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并提供了多项激励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投资。荷兰能源细分产业中的热门投资领域包括:一是氢能,荷兰正着手将自身打造为欧洲氢能枢纽,目前正扩建和改造氢气和天然气管网,以创建“国家氢气骨干网”,预计将于2030年完成。二是电池,电池技术对于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高峰期储存能源至关重要。荷兰在电池的再利用、二次使用和回收等前沿领域有明显优势。三是智能电网,随着政府推动公私合作和分散能源,优化能源分配方案的需求为智能电网解决方案创造更大机遇。四是风能,荷兰是海上风电领军国家。借助北海强大的风力资源,荷兰的目标是到2030年风力发电量达到21.5吉瓦,占该国计划能源结构的16%。五是太阳能,荷兰是太阳能电池板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政府投资了4亿欧元用于太阳能电池板补贴计划,鼓励该领域进一步创新。

(8)金融科技。荷兰是欧盟第二大金融科技产业国,也是风险投融资第三大国。荷兰拥有850多家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首都阿姆斯特丹是全球第六大绿色金融城市。突出优势:一是金融传统。荷兰传统重商,又是银行、股票等现代金融制度的发源地,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理想环境。二是巨头云集。ABNAmroBank、ING、Rabobank、Aegon、NationaleNederlanden、Robeco、PGGM、EquensWorldline和毕马威等金融机构总部开设于此。三是技术与金融的紧密结合。荷兰银行积极尝试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简化金融业务流程。阿姆斯特丹科技园专注于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研究。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金融科技实验室专门研究金融领域的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四是监管完善。监管机构荷兰中央银行(DNB)和金融市场管理局(AFM)颁发的许可证被视为欧盟市场质量和信誉的标志。

(9)海洋与水利技术。荷兰是低地国家,与水长期斗争的经验使之成为未来水利技术和海事解决方案发展的领先国家。一是海洋领域。鹿特丹地区是世界上最完整、最具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之一。热门的细分产业包括智能航运、自动化船舶维护、检查和3D打印、零排放航行和航运清洁技术等。二是水管理。WaterTech集群率先采用尖端技术为饮用水、工业用水、废水和净化行业提供解决方案。荷兰水伙伴关系(NWP)联盟是政府机构和知识机构的独特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专业实验室、水应用中心和演示中心,与国际商业公司一起推出应用,同时积极促进水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创新。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

【投资行业限制】

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政策,外国投资者除了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在荷兰依法投资大多不受限制。但也有少数特殊及敏感行业(如军工生产、铁路、电气输送网等)的投资受限,而且近年来限制有收紧趋势。具体情况:

(1)电信业。根据荷兰法律,行业特定审查适用于电信公司。如果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拥有电信公司的控股权: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东大会至少30%的投票权;有权任命或解雇半数以上的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即使所有拥有投票权的人都投票;持有一股或多股授予法定控制特殊权利的股份;拥有一家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

(2)天然气和电力行业。禁止将负责国家高压电网和国家输电网的荷兰公司私有化。根据《电力法》,所有导致容量至少为250兆瓦的发电厂控制权变更的交易都必须通知经济事务大臣。《天然气法》就液化天然气(LNG)厂的控制权变更规定了相同类型的通知义务。

(3)采矿业。《采矿法》(Mijnbouwwet)规定,荷兰政府有权获得任何采矿特许权收益的40%,一般通过持有相关实体40%的股份获得。根据《采矿法》进行的绿地投资和许可证转让将根据单独程序进行评估。

(4)商业园区。“商业园区管理者”已被列入《Vifo法案》下的重要供应商类别。商业园区是指公私合作开发对荷兰具有经济和战略重要性的技术和应用的区域。因此,涉及这类商务园区的投资也将被纳入审查。《Vifo法案》相关内容参见5.2.6。

(5)敏感技术。《Vifo法案》确认,欧盟双重用途条例(EU2021/821)和欧盟军用物品清单(2020/C85/01)中定义的军事和双重用途技术均受其管辖。关于敏感技术适用范围的法令规定并扩大了敏感技术类别的范围,增加了以下技术:量子力学;半导体技术(包括有关生产、工业生产机器和设计软件的专有技术);高可靠性技术;光子学。此外,该法令将少数技术和双重用途物品排除在《Vifo法案》的范围之外,比如石墨和陶瓷材料以及某些复合和层压板。

(6)金融业。根据荷兰金融监管法律,设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均需取得荷兰央行或欧盟其他国家监管当局批准。荷兰对金融合规及安全性监管十分严格,有一整套合规及监管体系,但对外资股比、高管及员工来源、资本汇入汇出等无特殊的政策性要求。荷兰主要金融监管法律为《金融监管法》(WFT)、《消费者信贷法》《养老金法》《民法》以及欧盟金融监管相关指令。

荷兰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为荷兰央行(DNB)、金融市场管理局(AFM)等。荷兰央行主要职能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洗钱等,金融市场管理局则侧重保护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如相关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则直接受欧洲央行监管。此外,如金融机构牌照由其他欧盟国家(如卢森堡)签发,则还将受到该签发国金融当局监管。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企业在荷兰投资享受国民待遇。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外国企业和自然人均可在荷兰设立合资、独资企业,也可并购当地企业,其中对于自然人投资无特殊规定,但来荷兰的外国公民需有工作或创业许可。

荷兰针对外贸和外资的整体环境较为开放友好,未针对特别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等做出特殊规定,也没有关于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特殊规定。

【并购涉及的法律法规】

荷兰所执行的欧盟并购规定主要包括2004年5月通过的《关于控制企业集中的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以下简称《欧盟并购条例》)和《关于实施<关于控制企业集中的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的第802/2004号欧委会条例及其附件(包括CO申报表、简化CO申报表和简化RS申报表)》、2001年3月2日颁布的《关于第4064/89号理事会条例和第447/89号欧委会条例中可接受补偿的欧委会通知》和《关于欧共体并购控制行为程序的最佳实践》(简称“并购调查最佳实践指南”)和《欧委会关于企业并购的案件分配的通知》、2004年2月5日颁布的《关于控制企业并购的理事会条例中横向并购的评估指南》、2005年3月颁布的《欧委会关于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中处理某些企业并购的简化程序的通知》等。荷兰国内关于并购的规定包括2007年颁布的《金融监管法》、2006年颁布的《金融报告监管法》、2000年颁布的《社会经济委员会并购条例》(SERMergerCode)、1997年颁布的《竞争法》等。

【并购的主要流程】

并购的企业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之分。并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均具有较大自由度,其方式一是通过公证书进行股份转让,二是转让公司的所有资产。此类并购除涉及竞争和金融业外,原则上无需第三方批准。

并购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程序较为复杂,必须严格遵循公开要约及相关信息披露等规定,其基本要求为:

(1)向荷兰金融市场监管局(AFM)和阿姆斯特丹泛欧证券交易所(EuronextAmsterdam)提前报告并购有关情况;向金融市场监管局提交要约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包括要约、被收购公司及收购人的详细信息等。AFM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审批要约备忘录,备忘录须在批准后的6个工作日内公布。

(2)事先就并购有关情况向社会经济委员会(SocialEconomicCouncil)报告,并征求工会(TradeUnion)、劳资协议会(WorksCouncil)的意见。

(3)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必须在要约期满最少6个工作日前举行。

(4)部分并购须经过有关方面审批,一是针对任何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10%或以上股权的并购,须事先获得荷兰央行的不反对声明;二是部分特殊行业(如采矿及核工业活动),如控制权有变动,营业许可须经政府批准;三是如达到一定的集中条件,须经过荷兰或欧盟竞争管理机构审批。

(5)并购双方需遵循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比如,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达到一定门槛,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目前,境外收购者可成立荷兰控股公司,采取股份和资产交易、换股、企业分立或业务转让等方式进行并购,同时控股公司也可从荷兰的优惠税制、税收协定、荷兰与多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获益。

外资并购可咨询当地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

【科研合作】

荷兰为科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及环境:阿姆斯特丹科学园、格罗宁根、瓦赫宁根、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等知识机构的集群为科研合作和创新提供绝佳机会;各科技创新园区提供研发合作、资助和指导;各项研发激励措施支持新思维和创新:WBSO允许公司降低研发的工资成本以及其他研发成本和支出,对与专利和相关开发有关的收入按7%的税率征收,创新信贷为处于新产品或服务开发阶段的公司提供帮助,企业可通过贷款或风投基金获得启动资金(SEED资金),经济事务和气候政策部出资2亿欧元建立荷兰风险计划II;荷兰高度的开放性,高水平的劳动力,蓬勃发展的创业生态系统也吸引着各类企业在荷兰建立研究中心。

外资企业同荷兰当地资源(特别是十个创新园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同关系,博世、达能、陶氏、富士胶片、卡夫亨氏和联合利华等大型跨国企业纷纷入驻荷兰建立研究中心。根据欧洲专利局的数据,作为各大跨国公司在欧洲的研发基地,荷兰是世界上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之一。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外商投资审查】

2019年4月10日,《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正式生效,确立了关于外商对欧盟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于2020年10月11日起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审查机制主要针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旨在使欧盟能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减轻安全或公共秩序领域的潜在风险,解决欧盟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敏感和战略领域收购欧盟公司的问题。

为实施《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荷兰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实施法》,并自2020年12月4日起执行。2021年6月30日,《投资、合并和收购安全评估法案》(荷兰语为“Wetveiligheidstoetsinvesteringen,fusiesenovernames”,简称为Vifo法案)被提交至荷议会,该法案草案为某些交易引入了报告义务,目的是制定规则来管理某些收购活动(如投资和合并)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风险,主要针对外商荷兰重要供应商(如热力运输、核电、航空运输、港口和银行服务)和拥有敏感技术(两用和军工产品)企业的交易。Vifo法案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并自2020年9月9日起追溯适用。

相关链接:

《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452/oj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资本自由流动以及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指南》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0XC0326%2803%29

《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实施法》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20-491.html

《投资、合并和收购安全评估法案》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23-173.html

【外国补贴立法】

2022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与欧委会关于外国补贴新立法达成政治协议。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SubsidiesRegulation,以下简称FSR),欧委会将有权调查由非欧盟国家公共机构提供的、有利于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的“财政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s),以“纠正”其扭曲性影响。FSR于2023年1月12日生效,

并将于2023年7月12日开始适用。自2023年10月12日起,公司必须向欧委会通报集中和参与符合相关通知门槛的公共采购程序。

2024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突击搜查了中国同方威视(Nuctech)位于荷兰、波兰的办公室,集中检查办公设备、文件和员工手机,并大量调取数据。这是欧盟首次以《外国补贴条例》(FSR)为名发起现场突击搜查。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荷兰的基础设施PPP项目由公司和政府机构或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合作,合作关系可能仅是财务方面的(捐赠和赞助),但也可能涉及更具体的合作。PPP基于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双方都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可能是投入人力、物力,也可能是投入专业知识;二是双方同时为社会性和商业性目的做贡献。PPP可以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包括DBFM(O)合同、设计与施工(D&C)、工程与施工(E&C)和联盟。最常见的合同形式是DBFM(O),指设计、建造、融资、维护(和运营)于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建设项目和项目融资的要素转移给商业实体,可能会签订长达30年的长期合同。

荷兰的绝大多数PPP项目由中央政府招标,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下属的国家水务局(Rijkswaterstaat,简称RWS)负责主要道路网、水路网、水道等建设、维护项目的招标,它还代表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进行项目开发和实施。

荷兰没有专门针对PPP的立法。根据现行立法,原则上允许PPP项目。根据PPP项目所涉及的部门(例如基础设施、建筑、文化、教育、医疗、国防、废物清理等)可以适用国家、省和社区层面的多项法律法规。

荷兰大多数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交通、住房和城市发展领域,史基浦━阿姆斯特丹━阿尔梅勒(SAA)项目是近10年来荷兰最大的PPP项目。

5.3企业税收的规定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

荷兰财政部下属的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负责征收税款和社会保障缴款。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

【对收入和利润征收的税种】

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就所得税而言,荷兰实行属人税制,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原则上,按照荷兰民法设立的所有公司均为荷兰居民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

A.所得类型及税率

根据所得类型不同,荷兰个人所得分三类(3boxes),每类所得对应不同税率。

①第一类所得(Box1)

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经营收入、工作收入、主要住房租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等。荷兰税务机关认为这类所得是积极所得。第一类所得实行累进税率。

②第二类所得(Box2)

为显著持股所得,包括股份产生的股息收入以及转让该股份的净所得(资本利得)。显著持股是指被推定为在有限公司或合作社持有至少5%的股份。

③第三类所得(Box3)

适用于来自储蓄和投资的收入。应税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第二所房屋、股票债券等。不需要计入应税资产的有:个人使用的物品,如家庭财产、客车或大篷车;在林地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投资;不作为投资的科学和艺术品;一定数量的对社会有益的投资(如环境保护、少数民族事业)等。

B.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是,为取得所得所必需的支出可以扣除。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扣除,但是一般不得超过一定限额。交通费用的扣除额根据上下班的距离确定,使用公共交通的扣除较高。

非工作性扣除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支出;抚养费等经常性支出;雇员的保险费类支出;病残支出;慈善捐助支出等。

除此之外,居民个人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税额扣除,分为基本税额扣除和各种附加税额扣除。所有居民个人都可以享受基本税额扣除,这个扣除额每年调整。各种附加税额扣除要根据居民个人的收入、年龄、婚姻、子女扶养、就业、健康等各种情况确定。2024年,荷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6.97%-49.50%。

(2)公司所得税(vennootschapsbelasting)

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种,原则上开展业务的所有利润应缴纳所得税,但与业务相关的所有支出、折旧、亏损等可以扣除。

2024年,荷兰标准企业所得税率为25.8%。对不高于20万欧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可适用较低的19%的税率。在一定条件下,特定的投资基金可以拥有豁免荷兰企业所得税的资格。

【对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种】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1)增值税

增值税(BTW)税率一般为21%,食品、药品、饮用水、房屋装修等特殊服务、图书和杂志、公共交通等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9%。货物出口则适用零税率。也有各类业务免征增值税,例如教育及医疗服务。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增值税规则更改,将对在线零售商、市场运营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支付服务提供商产生重大影响。

(2)消费税

消费税(accijnsenverbruiksbelastingen)是对特殊产品征收的税种。应税品包括:啤酒、葡萄酒、烈酒、烟草和矿物油产品,应缴税额可能很大,关税税率由欧盟统一确定。

【对财产、特定目的和行为征收的税种】

主要包括财富税、遗产赠与税、合法交易税以及机动车辆税等。财富税是根据自然人的净资产征收的税种。合法交易税分为财产转移税和保险税、不动产税。此外,还专门设置针对各种机动车辆征税的税种以及市政环保税、社会保障税等特定税种。

【碳排放税】

2021年1月1日起,荷兰向部分工厂开征碳排放税。该税与欧洲排放交易系统(EUETS)配合运行。荷兰排放管理局(NEa)负责此税的征收。纳税人为EUETS覆盖的工厂(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和垃圾焚烧两个领域)以及一氧化二氮(N2O)、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工厂。

碳排放税纳税人被授予一定的排放量豁免(DPR),即每年排放的部分二氧化碳可免征碳排放税。DPR是通过将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欧洲同行业中效率最高的公司进行比较来确定的,其值取决于EUETS基准、碳排放活动水平及减排系数三个因素。

此外,如果纳税人某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低于DPR,多出部分可用于抵消前5年的排放,或者在封闭交易市场卖给其他纳税人。同时,公司只能用某年的免税排放权(获得批准或通过交易取得)来降低当年的税基。

关于碳排放税的更多信息,可查询NEa网站:www.emissieautoriteit.nl。

【数字税】

荷兰暂未征收数字税。

荷兰除碳排放税、关税以外的大部分税收由荷兰税务局征收,可查询其网站: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

有关荷兰外国投资者税收政策的介绍,请访问:

https://investinholland.com/why-invest/incentives-taxes/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荷兰以自由贸易立国,整个国家都高度开放,暂无专门的经济特区。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荷兰劳工(动)法并未合并为单一法典。雇佣关系受如民法典等强制性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可以受集体劳动协议(如适用)、内部法规(如适用)和个⼈雇佣合同中规定条件的约束。

荷兰《童工尽职调查法》(WetZorgplichtKinderarbeid)于2019年获议会通过并于2022年生效。该法律要求公司调查其商品或服务是否是使用童工生产的,并制定计划预防供应链中使用童工。

2019年6月19日,荷兰政府发布《平衡劳动力市场法案》(WAB),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在员工解雇、失业保险费、过渡补偿金、临时员工保护等方面出台新规,是对此前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法案》(WetWerkenZekerheid)的补充。

《平衡劳动力市场法案》具体内容参见: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19-219.html

荷兰劳动雇佣法规要点如下:

【劳动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则是强制性的。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是: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发出指令,而且雇员是否必须遵守这些指令;雇员是否有义务亲自完成工作;雇主是否为雇员所做的工作支付工资。因此,由自主经营的个人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根据荷兰法律规定,一旦出现某些事实情况,就可从法律上推定存在劳动合同。一般来讲,雇主可与雇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永久劳动合同,也可与就业机构签订用工合同。有期限或临时合同如果累积达到一定标准,将转化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荷兰对工作时间和休息等有严格规定。所有员工都有权定期休息,员工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具体由《工作时间法》(Arbeidstijdenwet)和《工作时间法令》(Arbeidstijdenbesluit)确定。对于某些行业和18岁以下工人、怀孕雇员等群体,还有其他规则。员工还有权享受特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员工有权享受的年度法定假期与工作时间成比例。

荷兰没有关于加班补偿的具体立法。加班是否必须得到补偿应遵循雇佣合同中的约定、员工手册的补充或集体劳动协议(如适用)中的规定。即使上述规定均未对加班补偿作出约定,雇主仍可能有义务这样做。

【工资和休假奖金】

《最低工资和最低休假奖金法》以及《青少年工人最低工资法案》对15岁以上工人的最低工资进行规范。最低工资每年核定两次。另外,所有21岁及以上雇员都有权得到年工资总额8%的最低休假奖金。同时,许多集体劳动合同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每年(或每两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从2024年开始,最低工资将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而非以月为单位计算,因此,工作时间更长的人能获得更高的报酬。

2024年荷兰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3.27欧元。

【集体劳动合同】

由雇主或雇主协会与一个或多个工会签订的书面协议。雇主通常愿意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此改变劳动条件和成本、避免劳资冲突。集体劳动合同通常有效期为1年或2年。

集体劳动合同对于雇员受雇条件做出规定。但法律规定,所有管理人员及某些高级职员不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对双方及其成员有约束力。作为雇主协会成员的雇主,必须将雇主协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没有加入工会的雇员。

【合同终止】

个体劳动合同的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通过下列5种不同的方式终止:双方书面同意(无需任何手续);在试用期内(除书面通知外,无需任何手续);通知解除(要经劳工局批准,且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紧急情况;法院判决。根据WAB规定,雇主可罗列多个相对轻微事由来申请解雇员工,即累积理由解雇,如果因累积理由而被解雇,法院可以判给雇员额外的补偿。

【社会保障】详见4.4.2部分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籍劳务政策】

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在荷兰工作享受优先就业权。其他国家劳务人员在荷兰工作需要符合《外国人就业法》(AliensEmploymentAct,荷兰语简称WAV)的规定。

【就业申请要求】

根据《外国人就业法》规定,除短期工作或部分特殊性质的工作外,雇主不得雇用未持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工作许可证申请程序根据雇员的不同国籍、在荷兰就业期限及工资水平有所差异。

【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1)保证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优先就业权。荷兰公司如有职位空缺,必须首先在荷兰、欧盟其他地区、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进行招聘。上述国家公民在荷兰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职位空缺只有在上述国家无公民可胜任,并同时满足其他一些规定(例如,对于工作环境、雇用合同条款等的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上述国家以外招聘。

(2)雇佣非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成员国公民作为员工,通常需要工作许可。如员工在荷兰工作3个月以内,通常需要短期签证,并需要向雇员保险协会(UWV)申请工作许可证(TWV);工作3个月以上,需要向荷兰移民和归化局(IND)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GVVA)。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移民局提出。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必须重新申请。如赴荷兰人员仅持商务签证,则只能参加会议或会见客户等该签证类型所允许的工作,从事其他工作(甚至是最基本的服务性工作)都可能被视为违规并面临严厉处罚。近年来荷兰日常执法趋严,如一些中资企业国内员工(仅持商务签证)进入作业现场即被劳工局扣留。因此,企业选派员工赴荷兰工作务必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短期赴荷兰商务人员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3)在得到许可进入荷兰后3天内,必须向居住地的市政厅申请居留许可证。为缩短申请时间,居留许可证也可提前申请。

(4)荷兰具体负责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是荷兰雇员保险协会(UWV)。网址:www.uwv.nl 负责签发居留许可的主管机构是荷兰移民和归化局(IND),具体办理要求参见网址:www.ind.nl

【高技术移民】

一定条件下,外国雇员可以申请高技术移民居留证(KM)。一旦获得,在荷兰工作就不再需要工作许可证。高技术移民是得到荷兰境内企业支持或聘用的受聘者(不能是个体经营者)。雇主需取得高技术移民的雇佣和担保资格,要向移民归化局(IND)申请担保人认可。雇员必须签订有劳动合同,而且每月工资也应达到相应的月工资水平(不采取平均发放月工资的企业务必注意不要违反此条)。客座讲师、研究人员和医学实习专家等也被视为高技术移民,不受上述月工资门槛限制,只要求满足最低工资水平。

5.6外国企业在荷兰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荷兰土地管理部门是荷兰国家地籍、土地登记和制图局(Kadaster)。荷兰土地转让契约和其他法律事实、行为都须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土地物权信息是公开的。

【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的最重要法律有《民法》《公证法》和《地籍法》,最重要制度是地籍制度和公证制度。法律规定,实际权利的转让必须在公共地籍登记处登记并获取经公证的契约。该手续一经办理,购买者就成为实际权利的所有者。购买者在获取契约的同时办理抵押贷款、贷款及进行其他资金安排,都要通过公证处账户办理。

公证处负责征收不动产产权转让税,并将税款移交税务主管部门。经公证的转让契约原始文本也必须送交税务主管部门,以便核对税款。

【管理部门】

Kadaster是唯一提供所有不动产市场信息的机构,为土地整理项目提供分析、咨询、支持、合法性认定和登记。

【土地产权转让过程】

土地交易过程就是经济人(买卖双方)谈判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在公证人的公证下签署契约,最后进行公共注册登记。

【土地所有权变更】

在荷兰,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需要经过两个步骤方能生效,一是签订买卖合同,二是所有权转移。在所有权转移程序中,公证人介入是强制性规定。公证人必须制作一份所有权转移公证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给Kadaster。

【土地征用和市政府的优先购买权】

公共地籍登记簿中必须注明市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土地。在把市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土地向第三方转让时,公证人有责任核查卖方是否已向市政府出售该土地,且市政府是否已表态不欲购买该地。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资企业在荷兰享受国民待遇,荷兰对外资企业获得土地没有专门规定,企业使用土地需遵守相关的空间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定。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证交所(Euronext)是纽约泛欧证交所欧洲平台的一部分,其国际化程度较高,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合格企业参与交易。目前,纽约泛欧证交所北京代表处同时为中国公司提供在纽约泛欧交易所欧洲平台的上市服务。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是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另外,荷兰还有独立的水务委员会(WaterBoard,类似于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地表水的水量、水质、大坝维护、污水净化和河道航运等,委员会由市民、房产主、企业主和农场主组成,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从而使得荷兰环境法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涉及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

荷兰统一执行欧盟环保法规,大约80%的环保立法源自欧盟立法。本国荷兰实施的主要环保立法有:《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土壤保护法》《空间规划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法》等,其中《环境管理法》是一部综合环境法,规定了荷兰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和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等。

尽管《环境管理法》涵盖了环境法大部分的内容,但其本身未实现环境法诸法合一的目的。2015年7月,荷兰二院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新《环境与规划法》(Omgevingswet)。新《环境与规划法》整合了此前复杂、零散的环保法律法规,将采矿、空间规划、水资源和文物保护等共有5000个条款的26部法规合并成一部拥有350个条款的法律,规定更为清晰、明确,同时简化了行政手续,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其生效后申请环保许可将更加快捷方便,此外,在改善空间规划、包容地区差异、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公众和商业团体参与度等方面也有诸多新举措(详情参见www.omgevingswet.nl)。新《环境与规划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推行“污染预目”预防措施】

基于对本国公司进行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开展大规模清查研究,荷兰技术评价组织于1988年秋季制定了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政策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并在10个公司中进行预防污染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重视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荷兰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十分重视,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处理事务。荷兰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办法有三种:一是预防为主,使垃圾产生量尽可能减少。二是循环使用,实现垃圾资源化。荷兰固体废物循环使用率平均达到75%,其中玻璃为80%,建筑废物为90%以上,包装物为64%,汽车配件为85%以上,家庭生活垃圾为51%。三是最终处置,对无法循环使用的垃圾则实行焚烧和填埋处理。

【碳排放适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2019年5月28日,荷兰政府通过《气候法案》(TheClimateAct),提出到2030年荷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49%,到2050年减少95%。

2019年6月提交的《国家气候协议》(TheNationalClimateAgreement)包含与各部门就其如何帮助实现气候目标达成的协议。涉及部门有:电力、工业、建筑环境、交通运输和农业。2019年11月提交了第一个《气候计划》(ClimatePlan)。2019年12月,荷兰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NECP)。《国家气候协议》《气候计划》和《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包含实现上述目标的政策和措施。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荷兰《环境管理法》对环保评估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与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将机构业务类型分为三类:一是对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例如托儿所、教堂、银行、图书馆和学校等,此类机构无需申请环境许可或报告情况;二是对环境有着实质性影响,例如钢铁厂、牙科实验室、特殊印刷厂等,此类机构在设立、变更或扩张时知会当地市政府,部分业务还需申请环境许可;三是对环境有着广泛的影响,此类项目必须向市级、省级甚至基础设施和环境部申请环境许可后才能实施。此外,机构处理某种物质(如植物保护产品、化肥)和运输有害物质、土壤操作等均需申请环境许可。2010年,荷兰颁布《一般规划和环境法案》(Wabo),将建筑许可、环境许可、拆除许可和砍伐树木许可合并为通用环境许可,以减少居民和企业的手续负担。申请人通过环评网站提交申请,此后可在网站跟踪受理情况,荷兰政府需在8周内就普通项目申请做出决定,

6个月内就重大项目申请做出决定。如需延长受理时间,应在前8周内通知申请人,延长时间最多为6周。

关于环评和环境许可的更多信息参见www.omgevingsloket.nl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荷兰涉及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荷兰把商业贿赂和腐败视为对政府公正具有严重危害、极大影响经济效率和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被视为犯罪主体。给予或承诺给予官员利益以获得其某种行为或疏忽(anactoromission),无论这种行为或疏忽是否违反职责,均被视为贿赂,将被处以监禁、罚款、吊销营业或职业资格等处罚。对企业人员的上述行为,也被视为非法并面临相应处罚。

荷兰履行《经合组织反商业贿赂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法律对外企人员参与政党无特殊限制,但企业向政党赞助资金必须公开。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按照荷兰工程招标规定,凡是金额超过一定门槛的政府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均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如项目或服务金额低于上述门槛,但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有影响,也需要进行招标。中央层面的协调和决策由经济部及其公共采购专业中心PIANOo处理。PIANOo向各订约当局提供采购相关的主题指导,并负责国家公共采购平台TenderNed的维护。

当购买、租赁、租购工程、服务、货物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需遵守招投标程序。如果公共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等于或大于阈值,必须使用欧洲招标程序,且订约当局有义务在TenderNed上发布合同通知和合同授予通知。低于阈值的合同适用国家程序或私人程序,并不强制要求在TenderNed上发布。2016版《工程招标条例》(ARW2016)对低于阈值的工程类采购(含与工程相关的服务、货物采购)适用的国家程序进行了规定。

阈值由欧盟委员会每2年设定一次,不同的采购类型有不同阈值金额。欧盟对公共采购的规定详见:

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public-procurement_en

荷兰国内法规主要有《公共采购法》(2016版)、《国防和安全采购法案》《公用事业采购条例》等。

https://www.pianoo.nl/nl为参与公共采购和招标者提供信息。

https://www.tenderned.nl/cms/负责发布荷兰政府机构的招标项目

企业投资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则由企业自行招标。企业公开招标项目可以据本企业规划进行,但如果企业所属行业为电信、金融、交通、传媒、军工等,且项目涉及国家安全,须上报荷兰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并确定该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程序。

竞标企业资格预审要求包括:企业登记或设立证明、合法纳税证明、加入工业或商业团体证明、企业技术能力、经营理念、质量标准、财务报告、国际合作经验等。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当地代理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向荷兰财政部招标处或有关地方政府招标处购买标书,组织备标,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资格文件及计划书分开装封)。此外,荷兰法律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均有工程招标资格,资质要求因项目而异。

5.10.2禁止领域

荷兰经济部规定,凡是涉及公共事业、铁路、广播、军工等领域,不允许或限制非欧盟成员国企业参与投标。

资金来自欧洲央行的项目,非欧盟成员国企业无资格参与投标。

5.10.3招标方式

根据欧盟相关指令,荷兰通常有4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谈判招标、竞争性对话招标。

5.10.4验收规定

荷兰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详见《2012建筑法令》(Bouwbesluit2012)。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由项目监理进行监督,分阶段验收。政府政策信息明了,工程审批环节较少。荷兰当地有大量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工程,可提供一站式服务。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荷兰的主要知识产权有版权、专利权、财产权、商标、设计和商品名称等,工业知识产权法主要有:《专利法》《设计法》《商号法》《荷比卢知识产权协定》《欧洲专利公约2000》《欧盟商标指令89/104》《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2004/48/EC》和《理事会规定1383/2003/EC》等;版权法主要有:《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和《数据库303号法令》;其他法律法规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原件半导体法含保护条例》和《对植物育种的权利法》。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专利在荷兰得到承认,并可追溯到其在本国申请之日,但须自原申请日起1年内通过荷兰专利律师提出申请,专利有效期一般为20年,期间专利所有人享有各项法定权利。但如果出于必要的公共利益,或专利授予3年内没有被充分使用,可强制专利所有人发放使用许可。在有效期内专利权的使用需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否则被视为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通过民事途径处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有当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时(例如假冒药品),公诉机关才能介入并进行刑事调查。

荷兰专利局是荷兰企业局(RVO)的下属部门,负责在荷兰实施国际/国家专利法规。当发生纠纷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罚款、禁令、扣留或没收侵权货物、销毁等。

荷兰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积极发挥“应对组织”的中介作用。荷兰“应对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ssociationfor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简称“VIE”)是由荷兰发明人、产品开发商和知识产权律师以及相关企业等联合成立的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其总部设在海牙市,在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等5个国家有分支机构,在所有会员国均有伙伴组织。该组织的目的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该组织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成员。该组织与海关等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当海关发现涉嫌侵权货物时,先由该组织与权利人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除组织协调解决纠纷外,还积极推动立法、接受权利人委托代为诉讼、进行市场调查、向权利人和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参与警方的联合行动等。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荷兰与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投资法》《贸易法》《劳动法》《环境管理法》《金融监管法》《竞争法》《商号法》《专利法》和《民法》等。

荷兰的司法体系包括11个地区法院、4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地区法院还设有市级法院作为分支机构,受理2.5万欧元金额以下的诉讼。地区法院民事庭受理其他民事和商业诉讼。上诉法院可对案件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重审,可以推翻地区法院和市级法院的判决。此外,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专设企业庭,专门就管理不当、收购和工会等相关诉讼进行一审,也受理股东撤出、企业合并或分立等方面的二审诉讼。2019年1月1日,荷兰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一家国际商事法庭。它是荷兰第一个使用全英文工作的商事法庭,负责管辖涉及荷兰的复杂国际贸易纠纷。它将大大提高诉讼的透明度和效率。

企业可与合作伙伴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纠纷解决办法。在当地投资合作如遇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联系律师、行业组织或雇主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等寻求帮助,也可请求相关机构(通常是荷兰仲裁机构)予以调停(mediation)或仲裁(arbitration)。如对方欠款,可请求债务清算机构(debtcollectionagencies)予以追还。如上述手段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原则上除非相互签署了相关条约,荷兰法院不会自动认可和实施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当事人需就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向荷兰法院提出请求,荷兰法院如果认为该判决基于国际公认的规则并且遵循了法定程序,则会做出相似判决并在荷兰实施。此外,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也受欧盟法律的管辖。对于其他欧盟成员国法院做出的民事或商务判决,一般来讲较容易实施,但也需荷兰(地区)法院进行裁定是否准予实施。但根据“欧盟强制执行令”或“欧盟支付令”做出的判决无需获得执行许可。荷兰法院通常会认可合同规定的适用法律条款和管辖权条款,但需要这些条款符合荷兰法律标准且不违背荷兰的“公共秩序”。

企业也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荷兰仲裁法》规定,原则上如果任一方希望进行仲裁,荷兰法院必须决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荷兰最有名的仲裁机构是位于鹿特丹的荷兰仲裁所,该所可提名案件的仲裁员,当事人也可根据协定自行提名仲裁员。荷兰仲裁决定在本国实施较容易,荷兰也是仲裁互认和执行《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原则上缔约国做出的仲裁决定可在荷兰执行,反之亦然。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自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用《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报告》(DESI)来监测成员国的数字化进展。指数共有五个维度:连通性、人力资本、互联网使用、技术整合和数字化公共服务。2023年指数基于2022年数据进行测算,按照欧盟27国进行排名。根据欧盟2023年DESI数据,荷兰在27个欧盟成员国中排名第一,显示出稳定的增长,是欧洲表现最好的国家。

荷兰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表现强劲,近年来固定宽带覆盖率持续提高。2023年,荷兰的家庭固定宽带总体使用率接近100%,快速宽带(NGA)覆盖率达98%,超大容量网络(VHCN)覆盖率从2018年的32%上升到98.3%,高于欧盟平均水平(78.8%)。光纤宽带(FTTP)覆盖率达77.7%,高于欧盟平均水平(64%),移动网络使用率达94%。截至2024年6月,5G网络覆盖率达100%。

荷兰是欧洲第三大数据中心拥有国、第四大IT服务产业输出国。阿姆斯特丹是欧洲数字连接最紧密的城市之一、全球第一数据流量高地。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IX)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交换点之一,主要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信公司和云提供商等提供网络互连、交换流量和资源运行服务,已成为欧洲互联网电缆、数据中心和互联网交换点的重要枢纽。

在推进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应用方面,荷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政府通过PPP项目在全国建立了包括AI、5G连接、政府数字化、数字人才培训、大数据及网络安全外场实验室,与私营企业合作进行实践。荷兰国家成长基金于2021年春季完成第一轮投资筛选并拨款8000万欧元用于建立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旨在将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到教育当中。荷兰协助欧盟推出了欧洲第一个公共量子计算平台,大鹿特丹━海牙地区正成为量子技术硅谷。2024年,阿姆斯特丹被欧盟选为大型量子计算机生产基地之一。2024年1月,荷兰政府介绍了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发展愿景,承诺投资超过2亿欧元,确保在特定政府服务中负责任地使用GenAI应用程序,并建立专门的团队评估跟踪使用情况。此外,荷兰政府宣布将开始遵守欧盟于2023年12月宣布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2018年6月,荷兰政府提出《荷兰数字化战略(简称DDS)》,旨在推进经济与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数字化社会和经济机会,保护和加强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政府每年会根据数字经济最新发展情况对这一战略进行调整,政府各项数字化政策都囊括其中。2019年7月,荷兰政府发布《荷兰数字化战略2.0》,2021年6月再次对数字化战略进行更新。2024年9月,荷兰新内阁组建后在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强调要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

《数字化战略》提出荷兰政府的三大目标:一是引领潮流,抢抓机遇,成为欧洲的数字化领跑者;二是人人参与,共同努力,提高国民数字化技能;三是保护隐私,注重数字安全等基本权利,以使民众对数字化未来保持信心。该战略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从五个维度促进荷兰经济进一步数字化,主要包括:一是教育、知识和创新;二是高效开放的基础设施;三是安全与信心;四是企业发展;五是工业、医疗保健、能源等行业的数字化。另一方面从加强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字技能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夯实数字经济基础;并提出六大发展重点:人工智能、数字技能和包容性、数据共享和访问、数字政府、数字弹性、数字连接性。

【主管部门】

荷兰经济事务部负责全国的总体数字化战略、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此外,内政和王国关系部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司法和安全部负责网络安全议程的数字弹性和法律保护。2022年,荷政府在内政与王国关系部设立数字化事务国务秘书,专门负责数字化技术创新和欧洲地区合作。

【数字经济向三次产业的渗透】

在农业领域,支持GPS的拖拉机,携带多光谱传感器的空中无人机,监控单个作物的物联网(IoT)设备等都被投入使用,智能农业和农业技术使荷兰农业食品部门更具可持续性;在创意方面,荷兰在模拟和“严肃”游戏(旨在获得专业技能或知识的数字游戏)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医疗领域,Medtech和eHealth已成为荷兰生命科学和健康行业的重要子部门; 数字技术还支持荷兰的化学品集群和高科技部门努力建立可持续的循环经济。

【数字化重点产业—ICT产业(即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荷兰的ICT产业发展基础牢固、势头强劲,ICT公司数量在过去十年稳步增长。据trade.gov网站数据,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荷兰ICT行业公司数量超过8.2万家,占荷兰公司总数的4.3%,其中93%是ICT服务提供商。据globaldata网站数据,2023年荷兰全球ICT市场价值为446.6亿美元,将以10.2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8年达到727.8亿美元。

荷兰ICT行业发展前景良好。2023年,ICT专业人员超过552,000名,比疫情前增加了39%,占就业人口的6.9%。然而,约40%荷兰ICT公司面临人员短缺问题,该领域也存在性别不平衡问题,在职ICT专业人员中,女性不到四分之一。

NLdigital是荷兰ICT和电信公司的行业协会。NLdigital代表行业与政府和公众交往联系。目前,有超过650多家ICT公司是协会成员。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及欧盟统计局数据,荷兰居民在数字化技能方面处于欧洲领先地位,2023年,16-74岁居民中近82.7%具备基础或高于基础的数字化技能水平,高于欧盟54%的平均水平,居欧盟国家首位。这一比例表明荷兰即将实现2030年欧洲数字化目标。近年来,荷兰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越来越多地应用数字技术,2023年在线营业额达347亿欧元,同比增长3%。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荷政府希望荷兰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领域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这就是其数字政策的重要出发点和逻辑。与数字化战略(DDS)相配合,荷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划。

2016年7月,荷政府出台《荷兰创新、信任、加速的数字议程》(DigitalagendafortheNetherlandsinnovation,trust,acceleration);2018年4月,出台《荷兰国家网络安全议程》(DutchNationalCybersecurityAgenda),旨在以安全的方式利用数字化的经济和社会机遇,保护数字领域的国家安全;2018年7月,荷兰政府出台《连接行动计划》(ConnectiveActionPlan),更新其宽带建设规划;2018年11月,《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法》(Wbni)在荷兰生效,规定了基本服务提供商和数字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和报告义务;2018年12月,出台《数字包容性行动计划》(theDigitalInclusionActionPlan),以确保数字环境中的包容性;2019年2月,推出《数字政府议程》(DIGIbeter);2019年3月,启动《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议程》(theDigitalisationAgendaforPrimaryandSecondaryEducation);2019年10月,出台《荷兰人工智能战略行动计划》(DutchStrategicActionPlanforArtificialIntelligence,SAPAI),2019年底启动该计划;2019年12月,出台一般行政命令(AMvB,相当于法规)457号《电信安全和完整性命令》,赋予经济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权力,协同决定在电信网络及附属设施中排除某些供应商,即核心敏感基础设施必须采用可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但并未明确核心敏感设施及可信供应商的定义。2021年6月,荷兰政府发布《展望数字化2030》,重点研究2030年前数字化领域11个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描绘了数字化未来图景。2023年荷兰发布《数字十年战略路线图》,荷兰政府计划拨款约49亿欧元(约占GDP的0.5%)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并设定与欧盟2030年数字目标相一致的具体目标。

6.5中国与荷兰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近年来,中资企业参与了荷兰通信网络(4G、5G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提供通信设备、安装和维护等业务。荷兰华为公司服务荷兰三大运营商,在华为支持下,荷兰KPN自2021年起连续4年被评为全球通信网络。中资企业还积极助力荷兰5G前沿技术探索和在智慧农业、智慧工业、智慧港口等行业的应用,通过存储、WIFI等解决方案帮助荷教育、医疗、制造等行业数字化转型。

电子商务是中国与荷兰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京东在荷兰投资建立了基于先进自动化技术的“超级仓店”,将中国最新的电商平台商业模式推广到荷兰,助力本地零售商发展。2022年1月“超级仓店”ochama正式开业,目前在鹿特丹、莱顿、阿姆斯特丹和乌得勒支等城市都设置取货店,自动化备货仓前置于店内,线上订单的商品储存、分拣和传输工作均由机器人在店内完成,顾客能亲身领略自动出货新科技。

2paynow作为中资企业V2FUTUREB.V.的跨境新零售技术品牌,自研跨境移动支付、信用退税、跨境电商和跨境营销为一体的技术生态,赋能欧洲品牌和商户实现从跨境收款到跨境复购的闭环销售增收。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荷兰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绿色经济的定义】

荷兰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较高,很早就开始大刀阔斧地开展国土治理,因此对生态环境脆弱性认识深刻,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一直较高。荷兰推崇绿色发展理念早有历史,1989年首次通过《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希望在25年内创造一个可持续的环境。荷兰对绿色经济的定义和关注往往聚焦在碳排放、交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等方面。如:在交通领域,荷兰重视航运、水运等发展,强调绿色港口和船只减排;在循环经济方面,特别强调资源再生和回收,同时注重依据OECD准则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并作信息披露;在发展清洁能源方面,强调在可再生能源研发(特别是风力涡轮机技术)方面处于领导地位。

【政府部门】

荷兰高度重视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2024年新内阁将原经济事务与气候部拆分,增设气候和绿色增长部和气候和绿色增长大臣。目前,荷兰与绿色经济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经济事务部、气候和绿色增长部、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和自然部、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等。各部主要职责如下:

经济事务部主要负责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能源工业的发展,致力于利用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发展,使之拥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并保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成长环境,为企业开创良好的条件并给予企业家创新和成长的空间。此外,还鼓励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以确保国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

气候和绿色增长部主要负责气候变化(碳排放)、能源危机和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事务。

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和自然部主要负责确保国家农业、园艺和渔业领域的良好发展,致力于利用各种措施鼓励农业发展,生产价格合理的优质食品。该部鼓励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合作,以恢复和维护自然区域,不断巩固农业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强自然与农业的联系,改善农民经济状况。

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部主要负责在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不断提升国民生活质量,提高交通便利性和流动性。该部旨在建立一个高效的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网络,实现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以防止洪水泛滥,并改善空气和水质。

【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在能源方面,2022年,荷兰发电量为1179亿千瓦时,总发电量的40%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其中,风能发电量为21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为177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为86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分别增加4吉瓦和1吉瓦,且2022年天气状况较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建筑业方面,荷兰政府认为,建筑行业以及建筑材料行业是全球自然资源的主要用户之一。建筑业中包括减少原材料使用、采用可重复使用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在内的可持续转型换,对于实现气候目标至关重要。荷兰着眼于在2023年实现建筑业经济循环,并建立了CB'23平台,致力于为整个荷兰建筑行业起草协议,并评估循环性和循环设计策略等。2020年底以来,南荷兰省出台名为“空间适应三角洲计划”的省级环境政策,将从面向未来的建筑、强大的基础设施、绿色生存环境、珍贵水资源、适应性经济、极端气候和保障民生七大方面入手,从建筑设计与实践出发提升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

【金融政策和产品】2019年5月,荷兰成为第一个发行绿色债券的AAA级国家,筹集了59.8亿欧元。2020年,该绿色债券又筹集了30.1亿欧元。2021年初,筹集了17.2亿欧元。总金额已超过100亿欧元最低金额的目标。

长期以来,荷兰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高度关注,旨在为确保更好环境(如污染防治和提高能源效率)创造和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通过积极开展合作,在荷兰和世界范围内推进绿色金融项目。2019年,50家荷兰银行、保险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签署了一份文件,承诺向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领域投资3万亿欧元。

荷兰的各大银行还在国内和国际上均积极结成联盟,推动整个银行业支持社会经济向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转型。

荷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投资不同程度地采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责任投资策略。ESG责任投资指标要求企业在发展中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

【国际协定】

1992年以来,荷兰先后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系列决定》《哥本哈根声明》和《巴黎协定》等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与协议。

7.2荷兰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减少碳排放路线图】

2019年5月,荷兰通过《气候法案》,承诺向可持续能源进行系统性过渡,并确定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49%、到2050年减少95%的减排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荷政府制定了《气候计划》(ClimatePlan)、《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theNationalEnergyandClimatePlan,NECP)和《国家气候协议》(NationalClimateAgreement)等政策和措施。《国家气候协议》于2019年6月达成。它是政府与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重点排放行业达成的协议,依据不同行业碳排放与减碳成本效益分配减碳配额,并经与荷兰民间相关团体组成的联盟成员协商后制定具体措施,包括课征碳税、发展电动车、关闭燃煤电厂、发展离岸风电、淘汰房舍天然气等。该协议基于的原则是,减碳必须是可行且可负担的。政府必须寻求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转型,并采取措施在公民和企业之间公平分配财务负担。荷政府预计,到2030年,荷兰与气候协议相关的年度额外成本将不到GDP的0.5%。

海牙地方法院在2015年Urgenda基金会起诉荷兰政府一案中做出的裁决:到2020年底,荷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减少25%(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海牙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确认了该法院命令,即荷兰政府有义务在2020年底前实现25%的减排目标。

2021年12月荷兰吕特第四任内阁在联合执政协议中提出,荷兰的目标是成为应对全球变暖的欧洲领导者,并进一步强化了气候法案中的减排目标: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至少55%,到2035年减少70%,到2040年减少80%,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国家气候适应战略】

荷兰政府认为,气候变化对全球的影响比预期更快更严重,适应气候变化非常重要。基于此,荷兰将气候适应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制定了《国家气候适应战略(NAS’16)》,并于2023年发布《2023年国家适应计划(NAP’23)》,主要是梳理本国应对海平面上升、气温升高、长期干旱和更多极端降水等极端气候问题,应采取何种政策以及如何更好应对。

《国家气候适应战略》有关情况:

https://klimaatadaptatienederland.nl/en/policy-programmes/national-strategy/nas/

【循环经济路线图】

2023年3月荷兰政府出台了《2023-2030年国家循环经济计划》,旨在加强政府与其他公共机构、知识机构、环保组织、行业、工会、金融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寻找更智能、更高效的产品和原材料使用方式,于2030年减少50%的资源消耗,到2050年实现经济完全循环。政府提出了四种途径:一是减少原材料消耗。共享已经拥有的物品,进而使消费者购买更少的产品、商家更有针对性地生产商品。二是替代原材料。尽可能使用可持续生产、可再生和广泛可用的原材料,如生物质原材料。减少对化石资源的依赖。三是延长产品寿命。重复使用、维修产品和零件,以能更长时间、更频繁地使用。四是高级加工。通过回收材料制造新产品,减少废物的填埋或焚烧。

7.3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7.3.1减排目标

根据荷兰《国家气候协议》,为实现荷兰的整体减排目标,相关行业减排措施、衡量指标、测量方法等情况如下:

【建筑业】

“2050年愿景”是将住房和建筑物改造为绝热性能好,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使用甚至产生清洁电力。到2030年,建筑业须减少3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为实现2030减排目标,荷兰须提高约150万户的能源效率,非住宅建筑须额外减少1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2021年起,每年将改造20万套住房。

【交通运输业】

“2050年愿景”是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到2030年,实现所有的新售汽车零排放、交通和移动机械建造零排放,内陆和大陆间运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0%,减少80亿公里的商业旅行里程。到2025年,在30至40个大城市建立中等规模城市物流零排放区。到2025年,在客运行业中,预计将有约1.5万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到2030年可能增加到30万辆。

【工业】

到2050年,实现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几乎为零。到2030年,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须较1990年减少59%,须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减排1940万吨。

【农业和土地使用】

到2050年,荷兰农业和土地使用的目标是实现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温室气体捕获和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生产之间的平衡。到2030年,农业和土地使用须减排350万吨温室气体。其中,农业和温室园艺业各减排100万吨,土地使用部门减排150万吨。

【电力】

到2050年,荷兰将建立零碳电力系统。到2030年,电力部门的目标是至少减少202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至840亿千瓦时,包括海上风力发电490亿千瓦时,陆上可再生能源发电350亿千瓦时。最晚到2030年,荷兰将关停所有火力发电厂。

7.3.2优惠政策

为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荷兰通过提供一系列奖励与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也可享受,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荷兰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对外资并无特殊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享受如下优惠:

研发税收抵免(WBSO):为初创公司和创新公司提供部分研发、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和支出的补偿。

能源投资津贴(EIA):允许企业在扣除正常折旧的基础上,从应税利润中扣除45.5%的节能设备投资成本。2023年EIA的预算为2.49亿欧元。

环境投资扣除(MIA):允许公司在常规投资税收减免之外,减免最高达45%的环保投资成本。2023年MIA的预算为1.92亿欧元。

环保投资的折旧(Vamil):对有利于环保的特殊创新项目给予加速折旧(RandomDepreciation),以享受税收减免。允许企业一次性摊销符合条件的环保投资成本的75%。

除上述奖励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选择申请创新贷款。荷兰企业局可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支持高风险的创新性项目。

为加速绿色转型及可持续发展,欧盟层面以及荷兰政府为企业提供一些环境补贴,比如:

可持续能源生产和气候转型补贴(SDE++)。荷兰政府向采用风能、光伏等新能源技术的大型项目提供SDE++补贴。该补贴为期12或15年,企业可以每月获得,用于使用有关设备并将所生产的能源连接到国家或地区能源网络,比如国家智能电网建设项目。

可持续能源投资补贴(ISDE)。荷兰政府向采取措施(如安装小型风力涡轮机、热泵、太阳能锅炉、生物质锅炉、颗粒炉等)使营业场所更具可持续性的企业提供ISDE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部分补偿新能源设备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多少取决于节能措施的类型及其节能效果。

能源投资补贴(EIA)。荷政府规定,对于特定的可持续发展投资和有节能效益的其他投资,企业可从应税利润中扣除40%的投资成本。EIA计划中的能源投资清单每年都会更新。2024年荷政府的EIA预算为2.59亿欧元。

环境投资补贴(MIA)。荷政府规定,如果为改善环境投资新资产,则可申请MIA。根据投资类别不同,可从应税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投资成本作为减免。

7.3.3减排法规

2020年9月,荷兰政府向议会提交2021年度预算案。根据该预算案,荷兰政府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工业二氧化碳税法案》向部分工厂征收二氧化碳税(简称碳税)。该税与欧洲排放交易系统(EUETS)密切关联,配合运行。政府指定荷兰排放管理局(NEa)而不是税务局负责此税征收。纳税人为EUETS覆盖的工厂,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和垃圾焚烧两个领域,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工厂。2021年碳税的税率为每吨30欧元,此后每年增加10.56欧元(见表7-1)。需要缴纳的税额是用这个税率减去当年EUETS二氧化碳价格的余额,再乘以排放量。如果当年EUETS价格高于荷兰碳税税率,纳税人可进行零申报。

与参加EUETS的公司一样,荷兰碳税纳税人也被授予一定额度的免税排放权。碳税的税率将适用于纳税人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减去免税排放权(政府批准或从交易市场上购买)后的余额。免税排放权将按“减排因数”(reductionfactor)逐年减少。每年的免税排放权=产量×按照EUETS相关标准生产单位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减排因数。荷兰政府将2021年的减排因数定为1.2,这个因素会逐渐降低,到2030年将降至0.69(见表7-1)。如果纳税人某年排放二氧化碳量低于免税排放权,多出部分可用于抵消前5年的排放,或者在封闭交易市场卖给其他纳税人。同时,公司只能用某年的免税排放权(获得批准或通过交易取得)来降低当年的税基。

表7-1碳税税率及减排因数表(2021-2030)

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税率

€30

€40.56

€51.12

€61.68

€72.24

减排因数

1.2

1.14

1.09

1.03

0.97

年度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以后

税率

€82.80

€93.36

€103.92

€114.48

€125.04

减排因数

0.92

0.86

0.8

0.74

0.69

7.4中国与荷兰开展绿色投资情况

荷兰是科技创新大国,在绿色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拥有领先优势。近年来,中荷两国积极加强合作,但未签署绿色经济或绿色发展相关协议。

2009年,湘电风能收购荷兰达尔文公司并成立欧洲研发中心。2011年,首台5兆瓦海上风电样机在荷兰的ECN实验风场成功并网发电,次年第二台国产化样机在中国的福建福清海上示范风场并网发电。2016年,国内首个商业化海上风场项目在福建平海湾成功并网发电,采用湘电风能提供的10台海上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2021年,湘电风能56台海上风电机组在浙江杭州湾并网发电。

2020年,中国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联盟与荷兰氢能开展全面合作,并于2020年10月举办“中荷氢能源合作论坛”。两国企业在光伏电能转化为氢能、内河航运产业氢能应用、氢能源代替天然气供应陶瓷加工生产等领域展开研究与项目合作。

2021年1月,壳牌公司投资的河北省张家口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启动,开始生产绿氢。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解水制氢装置之一,也是壳牌在中国的第一个商业化氢能项目。

2022年9月,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电投)与荷兰Strohm公司签署海上输氢创新项目合作协议。

8.中资企业在荷兰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主要风险

荷兰商业历史悠久,营商环境优良,是全球投资政策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投资环境较为成熟和稳定。整体上看,荷兰自然环境良好,政治环境稳定,市场经济体系成熟,法律制度健全,基础设施条件优良,面临自然灾害、政局变动、社会动乱、市场动荡、政策巨变等的风险较小。

8.1.1投资中的风险

(1)防范产权纠纷。在决定投资前,企业应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尤其是应注意合作方对项目用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免投资发生后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主体对不动产提出所有权的现象。

(2)避免高成本低效益。荷兰是西方发达国家,其劳动力及生产资料成本较高。荷兰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或项目大多出于增加地区就业或增强本土企业综合竞争力等目的。因此,企业到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选择有效益的项目,不应只为“走出去”而投资,却不顾项目投资效益。

(3)防范金融风险。荷兰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其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范围广泛。赴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首先认真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包括具体项目和当地金融形势等综合风险评估,以便把握投资地区总体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防患于未然。

(4)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在并购时,务必聘请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协助,做好尽职调查,在法律程序上避免吃亏。近年来,欧盟及荷兰在隐私保护、公平竞争、劳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需引起中资企业高度重视。

(5)重视劳动法规差异。荷兰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控制较严,通常普通职务仅能在本地招聘,高级职务可通过知识移民程序聘用中国员工,但有关要求较为严格。

(6)关注当地政治形势及政策变化。在荷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及时追踪荷兰及欧盟区域经贸政策变化情况。

8.1.2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风险

(1)君子协定无效。荷兰法院在受理商业纠纷案件时,通常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文本为依据,君子协定无法律效力。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在承包工程领域通常严格限制非欧盟企业参与竞标。因此,切忌为了急于进入欧盟市场而与当地企业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

(2)质量高于速度。荷兰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十分严格,工程质量和工期永远第一。因此,保证质量按期竣工是企业进入市场并站稳脚跟的根本。不要急于赶速度,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仅需承担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3)分包工程注意效益。某些分包工程因为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中国企业技术人员不一定熟悉,最终还是要雇用当地技术人员施工,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因此,建议选择一些当地不能做但欢迎中国企业参与、且能凸显中国企业文化、人才、技术等优势的项目,从而获得企业品牌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8.1.3劳务合作中的风险

(1)严格履行申请程序。荷兰对劳务输入限制严格,须严格按照外籍劳务申请程序引进劳务人员。否则,一旦被发现非法雇用外籍劳工,雇主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处罚。

(2)注重语言的重要性。在荷兰的外籍劳务人员最好懂荷兰语,至少会用英语沟通。大部分荷兰人能讲英语。但荷兰的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及其他文字资料全部使用荷兰语。若不会荷兰语,即便精通英语,也会遇到很多难题。

(3)重视劳务代理作用。在荷兰,只有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才能经营外籍劳务输入代理业务。这些企业每两年一次对其在劳务输出国委托经营劳务业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重新选定公司和签发当地劳务代理许可。只有被选定的外国劳务公司才能从事对荷劳务输出业务。

8.2防范风险的措施

(1)中资企业在荷兰投资注册之后,其在荷企业中方负责人应以当面或信函等方式及时向中国驻荷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保持与经商处的日常联络。遇到重大安全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中国驻荷兰使馆报告。同时,企业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内公司总部。

(2)驻外中资机构应在国内公司总部指导下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并展开自救。此外,全荷兰中资企业协会也建立了涵盖各会员企业的联络体系。遇到紧急情况时,协会将在使馆指导下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在荷中资企业应积极加入全荷兰中资企业协会,以便通过协会网络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

(3)荷兰法律体系健全,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荷兰处理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企业还可通过调解庭和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调解庭和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普通法院裁决的法律效力。荷兰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实行两级终审制度。最高法院实行对审判的监督。2019年1月1日,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和阿姆斯特丹地区上诉法院的内设法庭——荷兰商事法庭和荷兰商事上诉法庭正式成立,专门从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详情请参考官方网站:www.rechtspraak.nl/English/NCC/Pages/default.aspx

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应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在荷中资企业可以在平时有意识地与当地有影响和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一旦企业和人员发生问题,可及时向律师寻求法律支援。荷兰律师事务所很多,业务涵盖面广,且相当一部分具较高国际知名度。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有华裔律师,并已形成一批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中资企业还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获得律师的专业意见之前,不要轻意对外表态,以避免因表述不严谨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4)在荷兰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这些业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荷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另外还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本简讯来自全球互联网及战略合作伙伴信息的编译与转载,仅为读者提供交流,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站将予以修改或删除,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邮箱:news@wedoany.com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