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概况
1.1自然环境
1.1.1地理位置
韩国地处亚洲大陆东北部,朝鲜半岛南端,面积为10.04万平方公里,北与朝鲜接壤,西与中国隔海相望,东部和东南部与日本隔海相邻。
1.1.2自然资源
韩国矿产资源较少,有经济价值的矿物仅有50多种,其中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矿物有铁、无烟煤、铅、锌、钨等,但储藏量不大。
1.1.3气候条件
韩国属温带季风气候,海洋性特征显著。年均气温13℃,夏季8月份最热,平均气温为25℃,最高达39℃;冬季平均气温为零度以下,最低达-17℃。年均降水量1300毫
米左右。
1.2人口和行政区划
1.2.1人口
截至2024年6月,韩国人口约为5127.15万。其中,主要城市首尔人口约占1/5左右,位居第一;第二和第三位分别为釜山和仁川。
截至2023年底,获得在韩停留资格的中国人共94.2万人,主要集中在以首尔为中心的首都圈内。
1.2.2行政区划
目前全国划分为1个特别市(首尔特别市)、3个特别自治市(道)(世宗特别自治市、济州特别自治道、全北特别自治道)、7个道(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全罗南道、庆尚北道、庆尚南道)及6个广域市(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
首都是“首尔”(Seoul,旧译“汉城”),面积605.3平方公里,人口936.63万,下设25个区、426个洞。
1.3政治环境
1.3.1政治制度
【政体和总统】
韩国政体为“民主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2022年5月10日,尹锡悦当选韩国第20任总统。
【国会】
韩国国会为一院制立法机构。国会共300席,代表每届任期四年。国会设议长1名、副议长2名及各专门委员会,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两年。
【司法】
司法权属大法院和大检察厅。大法院拥有终审权。大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须征得国会同意,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大法院的法官则由大法院院长推荐,由总统委任。大检察厅厅长由总统任命,无需国会同意,任期两年。
1.3.2主要党派
韩国主要政党有国民力量党(现任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最大在野党)等,上述党派占据国会92.6%的席位,拥有主要法案的协商权、国会主要日程磋商权和相关国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人选提名权等。
1.3.3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详见附录3。
主要经济部门包括企划财政部、产业通商资源部、科技信息通信部、农林畜产食品部、保健福祉部、雇佣劳动部、国土交通部、海洋水产部、中小风险企业部、金融委员会。
1.4社会文化
1.4.1民族
韩国为单一民族国家。
1.4.2语言
韩国语为通用语言。
1.4.3宗教和习俗
【宗教】
韩国人口中,信仰基督教新教者占19.7%,信仰佛教者占15.5%,信仰罗马天主教者
占7.9%,信仰其他宗教者占0.9%。【习俗】
韩国人在社交场合与客人见面时,习惯以鞠躬并握手为礼。传统上,女人一般不与男人握手,只是鞠躬致意。韩国人喜欢相互斟酒,不能自斟,年轻人要主动为长者斟酒;如要抽烟,须向对方示意,如对方年龄较长,更应获得对方的允许,否则会被认为失礼。
1.4.4教育和医疗
【教育】
韩国教育竞争力居世界第19位。韩国的学制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另外还有两年制的专科大学及职业大学。韩国实行9年义务教育,为鼓励青年就业,大力发展职业高中和特色高中。
【医疗】
韩国医院和诊所共72790家,总床位724511个,获得行医执照的医生人数约为13.5
万人。
1.4.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韩国共有6005个工会,工会会员272.2万名。韩国有两大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分别为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和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
1.4.6节假日
韩国节假日可分为三类:常规节假日、当地特色假日和周末假日。常规节假日主要有元旦、春节、中秋节和圣诞节等。当地特色假日主要有光复节、显忠日、韩文节等。
2.经济概况
2.1宏观经济
2.1.1经济总量、经济增长率
2023年,受出口下滑和全球货币政策收紧等因素影响,韩国经济复苏乏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4%,为2021年以来最低。
表2-12019-2023年韩国主要经济指标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名义GDP(万亿韩元) |
2040.6 |
2058.5 |
2221.9 |
2323.8 |
2401.2 |
|
名义GDP(折合亿美元) |
17506.1 |
17443.9 |
19415.2 |
17986.6 |
18394.1 |
|
实际GDP增长率 |
2.3% |
-0.7% |
4.6% |
2.7% |
1.4% |
|
人均GDP(美元) |
33818.5 |
33651.9 |
37503.1 |
34808.8 |
35569.9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
2.1.2GDP产业结构
2019-2023年,韩国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平均为1.6%,第二产业平均占比为36.0%,第三产业平均占比为62.4%。其中,2023年第一、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分别为1.5%、35.5%和63.0%。
表2-22019-2023年韩国第一、二、三产业占GDP比重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第一产业 |
1.6 |
1.7 |
1.8 |
1.6 |
1.5 |
|
第二产业 |
36.6 |
36.3 |
36.2 |
35.3 |
35.5 |
|
第三产业 |
61.8 |
62.0 |
62.0 |
63.1 |
63.0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
2.1.3GDP需求结构
2019-2023年,消费占GDP平均比重为65.9%,投资平均占比为32.2%,净出口平均占
比为2.0%。其中,2023年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占GDP比重分别为67.5%、32.2%和0.3%。
表2-32019-2023年韩国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占GDP比重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消费 |
66.2 |
64.8 |
64.1 |
66.7 |
67.5 |
|
投资 |
31.2 |
31.5 |
32.6 |
33.3 |
32.2 |
|
净出口 |
2.6 |
3.7 |
3.3 |
0.0 |
0.3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
2.1.4国家预算收支
2023年,韩国政府财政收入为573.9万亿韩元(约合4396.4亿美元,按照2023年平均汇率1美元兑换1305.4韩元计算,下同),财政支出610.7万亿韩元(约合4678.3亿美元),赤字36.8万亿韩元(约合281.9亿美元),占GDP的1.6%。
2.1.5通货膨胀率
2023年,韩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上涨3.6%,涨幅虽较上年(5.1%)有所收窄,但仍处高位。
2.1.6失业率
2023年,韩国就业人口同比增加32.7万人,失业率为2.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2.1.7消费和零售
2023年,韩国国内零售总额为639.7万亿韩元(约合4900.5亿美元),同比增长2.3%。
2.1.8债务规模与结构
2023年,韩国政府(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务为1126.7万亿韩元(约合8631亿美元),占GDP的50.4%,较前一年增加59.4万亿韩元,债务规模创历史新高。
截至2023年底,韩国外债余额达6636亿美元,较上年底减少16亿美元。其中,长期
外债5274亿美元,同比增加287亿美元;短期外债1362亿美元,同比减少303亿美元;韩国举借外债的规模和条件不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的限制。
2.1.9主权信用等级
目前,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对韩国主权信用评级分别为Aa2、AA、AA-。
2.2重点/特色行业
韩国制造业实力雄厚,2023年实现产值614.87万亿韩元(约合4439.52亿美元),占全年GDP的25.6%,主要行业有信息通信技术、汽车、造船、钢铁、石化等。(资料来源:https://kosis.kr/search/search.do?query=%EA%B5%AD%EB%82%B4%EC%B4%9D%EC%83%9D%EC%82%B0)
【信息通信技术(ICT)行业】
2023年,ICT产业出口额为1867.7亿美元,较上年下降19.9%,占总出口额的29.5%;主要出口产品中,半导体、显示面板、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手机出口额分别为1310.9、209.3、90.9、128.1亿美元。
2023年,ICT产业进口额为1365.2亿美元,较上年减少10.5%,占总进口额的21.2%;主要进口产品中,半导体、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手机、显示面板进口分别为757.6、142.7、84.9、46.2亿美元。
2023年,ICT产业贸易顺差为502.6亿美元。
韩国ICT产业代表性企业有三星电子(SamsungElectronics)、SK海力士(SKHynix)、
LG电子(LGElectronics)等。【汽车行业】
2023年,韩国汽车产量424.4万辆,同比增长13%,全球排名第五。内销173.9万辆,同比增长3.3%;出口276万辆,同比增长20.1%;出口额为709亿美元,同比增长31.1%,
其中汽车对美国出口额达322亿美元,同比增长44.6%,创历史新高。
韩国代表性汽车企业是现代汽车集团(HyundaiMotorGroup),旗下拥有现代和起亚两个品牌。
【造船行业】
韩国造船产业在全球居领先地位,特别是在LNG运输船、超大型原油运输船(VLCC)、液化天然气驱动船、环保型运输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领域占据优势。2023年全球船舶工业加快复苏,韩国造船完工量为920万修正总吨,同比增加17.9%;新接船舶订单量为1008万修正总吨,同比减少38.0%;订单额346.3亿美元,同比减少21%。韩国持有订单总量为3922万修正总吨,占全球持有订单总量的32.2%,排名第二。
韩国代表性造船企业有HD韩国造船海洋(HDKoreaShipbuilding&OffshoreEngineering)、三星重工(SAMSUNGHeavyIndustries)、韩华海洋(HanwhaOcean)。
【钢铁行业】
2023年,韩国粗钢产量为6668.1万吨,同比增长1.3%;钢材产量7464.7万吨,同比增长2.9%;钢铁出口额295.8亿美元,同比减少8.9%,占韩出口总额比重为4.68%。
韩国钢铁产业大型企业有浦项制铁控股(POSCOHoldings)和现代制铁(HyundaiSteel)等。
【石化工业】
2023年,韩国石化产业出口额为456.8亿美元,占韩国出口总额的7.2%,出口额同比下降15.9%。
(1)乙烯。2023年,乙烯产能达943.7万吨,位居世界第四。乙烯出口111.5万吨,进口16.2万吨。
(2)原油。韩国石化工业所需原油几乎全部依赖进口,2023年进口原油10.1亿桶,同比下降2.5%;进口总额861.9亿美元,同比下降18.7%。
韩国代表性化工企业有LG化学(LGChem)、乐天化学(LOTTECHEMICAL)、SK国际化学(SKgeocentric)、韩华解决方案(HanwhaSolutions)等。2022年ICIS世
界化工企业100强中,LG化学、乐天化学入围前30强。【机械行业】
2023年,韩国机械产业总产值为114.2万亿韩元,同比增长0.6%;出口额为614亿美元,同比增长1.6%;进口额为518亿美元,同比减少7.0%。
韩国机械产业代表企业有斗山机床(DNSolutions)、现代威亚(Hyundai-wai)等。【机器人行业】
韩国在汽车、机电电子行业中广泛使用机器人,机器人使用密度居全球首位。2022年,韩国共有4505家机器人企业,机器人产业产值7.8万亿韩元,中小企业占比92.8%。
现代机器人(HyundaiRobotics)是韩国最大的机器人企业,销量稳居全球前列。【纺织服装】
2023年,韩国纺织服装出口额为109.2亿美元,同比下降11.3%;进口额188.7亿美元,同比下降5.2%,贸易逆差79.5亿美元。
韩国纺织业代表企业有晓星尖端材料(HyosungAdvancedMaterial)、晓星TNC(HyosungTNC)、汇维仕(Huvis)等。
【世界500强企业】2023年,韩国有18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榜单。
表2-42023年入围世界500强的韩国企业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
排名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利润 |
|
25 |
三星电子(SAMSUNGELECTRONICS) |
234129.3 |
42397.7 |
|
85 |
现代汽车(HYUNDAIMOTOR) |
110411.7 |
5704.9 |
|
92 |
SK集团(SK) |
105959.1 |
851.1 |
|
196 |
起亚公司(KIA) |
67054.6 |
4190.5 |
|
201 |
浦项制铁控股公司(POSCOHOLDINGS) |
65849.7 |
2446.0 |
|
204 |
LG电子(LGELECTRONICS) |
64952.8 |
926.8 |
|
258 |
韩国电力公司(KOREAELECTRICPOWER) |
54649.8 |
-18953.7 |
|
296 |
韩华集团(HANWHA) |
48245.2 |
1016.5 |
|
305 |
HD现代公司(HDHYUNDAI) |
47138.4 |
1091.2 |
|
322 |
GS加德士(GSCALTEX) |
45343.0 |
2160.9 |
|
339 |
KB金融集团(KBFINANCIALGROUP) |
43622.2 |
3404.5 |
|
371 |
LG化学公司(LGCHEM) |
40240.5 |
1429.5 |
|
372 |
现代摩比斯公司(HYUNDAIMOBIS) |
40210.2 |
1925.2 |
|
374 |
韩国天然气公司(KOREAGAS) |
40069.2 |
1156.7 |
|
437 |
SK海力士公司(SKHYNIX) |
34567.0 |
1727.2 |
|
457 |
三星C&T公司(SAMSUNGC&T) |
33436.0 |
1583.5 |
|
481 |
CJ集团(CJCORP.) |
31703.2 |
156.5 |
|
496 |
三星人寿保险(SAMSUNGLIFEINSURANCE) |
31243.2 |
1226.6 |
资料来源:《财富》杂志
2.3基础设施
2.3.1公路
截至2023年末,韩国公路总里程11.5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3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4.3%;国道14200公里。
2.3.2铁路
截至2022年末,韩国铁路总里程4131公里。2023年运送旅客(不含地铁和城铁)1.26亿人次,运送货物55.28亿吨。
2.3.3空运
2023年,韩国国际航线运送旅客6831.90万人次,同比增加250.4%;国内航线运送旅客3218.97万人次,同比减少11.4%;国际航线货运量为374.15万吨,同比增加12.7%;国内航线货运量为21.20万吨,同比减少7.4%。
2.3.4海运
韩国海运比较发达,其99.7%的进出口物流量通过海运实现。2023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5.51亿吨,同比减少0.3%。外贸货物吞吐量同比增加1.2%,为13.2014亿吨;内贸货物吞吐量同比减少4.2%,为2.309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014.7万标箱(TEU),同比增加4.6%。
(1)釜山港是韩国第一大港口,位于半岛东南端。2023年,货物吞吐量4.35亿吨,同比增加2.3%,在韩港口货物吞吐量中占比28.02%;集装箱吞吐量2315万标箱,占韩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76.8%。
(2)仁川港是韩国西海岸的最大港口,也是韩国首都首尔的外港,距首尔不到40公里。2023年,货物吞吐量1.47亿吨,同比减少2.0%;集装箱吞吐量346.10万标箱,同比增加9.5%。
2.3.5通信
截至2024年5月,韩国有线宽带互联网用户数量为2439.15万;固定电话用户1068.55万;移动电话用户5674.68万,其中5G用户3385.0万。
2.3.6电力
据韩国电力公社统计,截至2023年,韩国总装机容量为144.42GW。年发电量为58.82万GWh,其中煤炭发电18.49万GWh,天然气发电15.78万GWh,核电发电18.05万GWh,可再生能源发电5.67万GWh。随着韩国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发电量的不断增加,可基本满足其国内用电需求。
2.4物价水平
表2-5韩国基本生活品价格(2024年7月)
|
商品名称 |
规格或重量 |
价格(韩元) |
|
大米 |
10公斤装 |
40900 |
|
糯米 |
2公斤装 |
11900 |
|
面粉 |
1公斤装 |
1840 |
|
白菜 |
1棵 |
4990 |
|
土豆 |
1公斤 |
5180 |
|
黄瓜 |
1根 |
1830 |
|
萝卜 |
1个 |
2590 |
|
豆油 |
1.8升装 |
8480 |
|
香油 |
0.32升装 |
8680 |
|
牛肉 |
韩国产里脊肉(一级),1公斤 |
106900 |
|
猪肉 |
韩国产五花肉,1公斤 |
47900 |
|
鸡肉 |
1公斤装 |
26640 |
|
鸡蛋 |
30个 |
9990 |
资料来源: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市场采集
2.5发展规划
2.5.1经济发展规划
2022年5月,尹锡悦就任韩国第20任总统。新任政府将国政愿景确定为“再次腾飞的大韩民国,国民共同幸福生活的国家”,提出了涉及政治与行政、经济、社会、外交与安全、未来发展、地方建设等六大国政目标,涵盖23项承诺和120个国政课题。尹锡悦政府提出“实施民间主导、政府扶持的经济模式”,主张加大疫情应对支援,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稳定房地产市场,恢复核电产业,确保半导体等未来战略性产业竞争力,增强供应链韧性,发展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引领科技飞跃,拉动创新发展及创造良好创业环境等。
尹锡悦政府于2022年6月发布未来执政5年期间的四大经济政策方向,并提出应对稳定民生和管控风险系列举措。一是以民间为主,增强经济活力;二是改善经济体制,实现经济飞跃;三是着眼未来,发展领先型经济;四是兼顾平衡,打造幸福经济。
2022年12月21日,尹锡悦政府发布《新增长4.0战略》,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三大领域15项推进方向,一是新技术,包括未来出行、太空探索、量子技术、未来医疗、
新能源;二是新日常,包括生活数字化、新一代物流、碳中和城市、智慧农渔、智能电网;三是新市场,包括战略产业扶持、生物科技创新、深度文旅融合、培育韩国内容、海外大宗订单。
2023年3月,韩政府发表《国家尖端产业培育战略》,将在5年内投入25万亿韩元,支持半导体、显示面板、充电电池、生物、未来型汽车、机器人等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确保尖端产业竞争力。
2024年1月,韩政府发表《2024年经济政策方向》,提出恢复民生经济、管控潜在风险、实现经济活力、与未来一代同行等四大政策方向,具体包括:一是保持物价稳定,加大对小工商业者和弱势群体帮扶力度,二是改善家庭负债,保障供应链和金融安全,三是打造良好创新生态系统,完善社会公平体系,四是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和气候危机、青年就业问题。
2024年2月,韩政府计划年内在半导体、汽车等制造业领域投入110万亿韩元,通过延长投资税额减免适用期和放宽企业申领补贴限制等,在龙仁、平泽建立全球尖端半导体集群,在蔚山、华城新建电动车专用工厂,在浦项建立电池核心材料生产基地,在光阳增设环保车专用电气钢板工厂等。
2024年5月,韩政府成立“AI时代的新产业政策委员会”并发表《AI自主制造战略1.0》,计划年内投入1000亿韩元以上,到2030年为止,将目前韩国AI自主制造率由9%提升至30%以上。
2.5.2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1)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
国土交通“未来战略产业化”方案:一是培育自动驾驶、电动及氢能源汽车等未来移动出行产业,完善产业及运营制度,推动车路协同发展(C-ITS),定制精密地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交通数据公开;二是深化物流产业革新,扩大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能物流设施,加快无人配送法制化,提高物流产业附加值;三是扩大研发支援和小企业规模;四是加快建设航空强国,尽快从疫情中恢复正常,培育航空维修产业,承
揽海外航空项目。
“快捷便利交通”革新计划:一是打造首都圈半小时通勤,推进首都圈穿城快线系统(GTX-A、B、C),在不通铁路地区扩大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地下高速公路建设;二是加强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域铁路覆盖,打造超大型城市周边1小时生活圈,通过铁路提速、扩建高速和国道、整合地方机场等枢纽,构筑全国2小时生活圈;三是推动公共交通服务革新,放宽通勤公交限制,提高地铁公交换乘便利和优惠,在边远地区加强对乡村出租车、亏损公交线路的补贴;四是扩大航空网络,扩充国内航线,开发国际航向,提高国民出行便利。
(2)“第四次国家铁路网构建规划”(2021-2030):一是提高铁路运营效率;二是实现主要枢纽间高速连接;三是扩大非首都圈铁路覆盖范围;四是疏解首都圈交通压力;五是为产业发展提供交通基础;六是打造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七是为朝韩间铁路及与大陆铁路网连接做准备。
3.经贸合作
3.1经贸协定
【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2月1日对韩国正式生效。由美国牵头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于2022年5月23日正式宣布成立,韩国成为13个初始成员国之一。韩国于2023年6月8日完成《数字经济伙伴协定》(DEPA)加入谈判,并于2024年5月3日正式生效。此外,韩国于2021年正式启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国内程序,原拟于2022年4月底前向协定成员国正式提交加入申请,但因国会日程安排、政府换届及新政府立场变化等,加入程序停滞至今。
【辐射市场范围】
韩国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贫乏,经济对外依存度高,内需市场有限制约其经济增长。韩国政府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借助贸易自由化扩大出口,推动经济增长。2004年韩-智利FTA生效以来,韩国以世界主要市场为中心积极构建FTA网络,2015年底中韩自贸协定生效,至此,韩国已与美国、欧盟和中国三大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截至2024年4月,韩国已与59个国家(地区)签署生效了21个自贸协定。
【FTA签署情况】
截至2024年4月,韩国已与59个国家(地区)签署生效了21个自贸协定,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盟27国、英国、东盟10国、印度、智利、新加坡、秘鲁、土耳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越南、哥伦比亚、以色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中美洲五国等。此外,已经达成或签署协议但尚未生效的自贸协定有5个,包括韩国—菲律宾自贸协定、韩国—阿联酋(UAE)自贸协定、韩国—厄瓜多尔自贸协定、韩国—危地马拉自贸协定、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自贸协定;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7个,包括韩国—蒙古自贸协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韩国—乌兹别克斯坦自贸协定、韩国—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协定、韩国—俄罗斯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韩国—马来西亚自贸协定;正在进行升级谈判的有5个,包括韩国—东盟自贸协定、韩国—印度CEPA、韩国—智利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韩国—英国自贸协定。
【标准化国际合作情况】
韩国目前共加入了6个国际标准化组织、2个地区性标准化组织以及1个地区性标准化活动。截至2023年底,韩国提交ISO和IEC国际标准提案累计1316项;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议长职务25个、国际干事职务30个、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人员208人;共与36个国家签署了标准合作MOU。
表3-1韩国加入国际和地区性标准化组织情况
|
类别 |
名称 |
加入时间 |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
1963年 |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
1963年 |
|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 |
1979年 |
|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 |
1987年 |
|
|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安全认证体系(IECEx) |
1997年 |
|
|
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 |
2014年 |
|
|
地区性标准化组织 |
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 |
1973年 |
|
亚太经合组织下设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SCSC) |
1994年 |
|
|
地区性标准化活动 |
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NEASForum) |
2002年 |
表3-2韩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标准合作MOU情况
|
地区 |
国家 |
数量 |
|
亚洲 |
日本、中国、土耳其、新加坡、蒙古、越南、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吉尔吉斯斯坦 |
13 |
|
美洲 |
美国、墨西哥、巴西、哥伦比亚、秘鲁 |
5 |
|
欧洲 |
俄罗斯、英国、乌克兰、法国、德国、波兰、白俄罗斯、挪威、瑞典、匈牙利、捷克 |
11 |
|
中东及非洲 |
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朗、摩洛哥、埃及 |
6 |
|
大洋洲 |
澳大利亚 |
1 |
|
共计 |
36 |
|
资料来源:韩国《2023年国家标准白皮书》
3.2对外贸易
3.2.1货物贸易
【韩国货物贸易规模】
据韩国关税厅统计,2023年韩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12748.0亿美元,较上年减少9.9%。其中,出口额6322.3亿美元,较上年减少7.5%;进口额6425.7亿美元,较上年减少12.1%;
货物贸易逆差为103.4亿美元。
表3-32019-2023年韩国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度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贸易收支 |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
|
2019 |
10455.7 |
-8.3 |
5422.3 |
-10.4 |
5033.4 |
-6.0 |
388.9 |
|
2020 |
9801.3 |
-6.3 |
5125.0 |
-5.5 |
4676.3 |
-7.1 |
448.7 |
|
2021 |
12594.9 |
28.5 |
6444.0 |
25.7 |
6150.9 |
31.5 |
293.1 |
|
2022 |
14149.5 |
12.3 |
6835.8 |
6.1 |
7313.7 |
18.9 |
-477.8 |
|
2023 |
12748.0 |
-9.9 |
6322.3 |
-7.5 |
6425.7 |
-12.1 |
-103.4 |
资料来源:韩国关税厅
【进出口商品结构】
韩国主要出口商品均为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如半导体、汽车、石油制品、汽车零部件等,主要进口商品为油气等能源和燃料、半导体、石油制品、化学原料等。主要进出口商品见下表。
表3-42023年韩国十大出口产品出口额及出口目的地
(单位:亿美元,%)
|
排名 |
商品名 |
出口额 |
同比 |
占比 |
主要出口目的地(排名前三) |
|
1 |
半导体 |
986.3 |
-23.7 |
15.6 |
中国、中国香港、越南 |
|
2 |
汽车 |
708.7 |
31.1 |
11.2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
|
3 |
石油制品 |
520.5 |
-17.2 |
8.2 |
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 |
|
4 |
汽车零部件 |
229.6 |
-1.5 |
3.6 |
美国、墨西哥、斯洛伐克 |
|
5 |
合成树脂 |
229.4 |
-18.3 |
3.6 |
中国、越南、印度 |
|
6 |
船舶及海工设备 |
218.4 |
20.1 |
3.5 |
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新加坡 |
|
7 |
钢板 |
207.3 |
-7.5 |
3.3 |
日本、印度、墨西哥 |
|
8 |
显示面板 |
187.4 |
-12.0 |
3.0 |
越南、中国、墨西哥 |
|
9 |
精密化学原料 |
181.7 |
2.1 |
2.9 |
中国、匈牙利、波兰 |
|
10 |
无线通信设备 |
154.7 |
-10.2 |
2.4 |
中国、美国、越南 |
资料来源:韩国关税厅
表3-52023年韩国十大进口产品进口额及进口来源地
(单位:亿美元,%)
|
排名 |
商品名称 |
进口额 |
同比 |
占比 |
主要进口来源地(排名前三) |
|
1 |
原油 |
861.9 |
-18.7 |
13.4 |
沙特阿拉伯、美国、阿联酋 |
|
2 |
半导体 |
623.7 |
-16.6 |
9.7 |
中国、中国台湾、日本 |
|
3 |
天然气 |
360.6 |
-21.7 |
5.6 |
澳大利亚、卡塔尔、美国 |
|
4 |
石油制品 |
231.5 |
-13.3 |
3.6 |
阿联酋、马来西亚、阿尔及利亚 |
|
5 |
精密化学原料 |
221.4 |
1.5 |
3.4 |
中国、智利、美国 |
|
6 |
半导体生产设备 |
208.9 |
-9.8 |
3.3 |
荷兰、美国、日本 |
|
7 |
煤炭 |
201.7 |
-28.8 |
3.1 |
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尼西亚 |
|
8 |
农药及医药品 |
165.8 |
-10.5 |
2.6 |
中国、美国、德国 |
|
9 |
汽车 |
158.6 |
3.2 |
2.5 |
德国、美国、中国 |
|
10 |
电脑 |
132.0 |
-19.3 |
2.1 |
中国、越南、中国台湾 |
资料来源:韩国关税厅
【主要贸易伙伴】
2023年,韩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美国、越南、日本等。
表3-62023年韩国前十大贸易伙伴及主要进出口商品
(单位:亿美元,%)
|
排序 |
国家/地区 |
贸易额 |
同比 |
占比 |
韩出口商品(前三) |
韩进口商品(前三) |
|
1 |
中国 |
2676.8 |
-13.8 |
21.0 |
半导体、合成树脂、无线通信设备 |
半导体、精密化学原料、干电池和蓄电池 |
|
2 |
美国 |
1869.7 |
-2.4 |
14.7 |
汽车、汽车零部件、石油制品 |
原油、半导体制造设备、液化石油气 |
|
3 |
越南 |
794.2 |
-9.4 |
6.2 |
半导体、显示面板、石油制品 |
无线通信设备、服装、电脑 |
|
4 |
日本 |
766.6 |
-10.2 |
6.0 |
石油制品、钢板、半导体 |
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钢板 |
|
5 |
澳大利亚 |
506.1 |
-20.5 |
4.0 |
石油制品、汽车、航天器及其零部件 |
天然气、煤炭、铁矿 |
|
6 |
中国台湾 |
445.5 |
-18.2 |
3.5 |
半导体、石油制品、石油化学中间原料 |
半导体、电脑、光学仪器 |
|
7 |
沙特阿拉伯 |
380.9 |
-18.1 |
3.0 |
汽车、电力机器、建设矿产机械 |
原油、石油制品、精密化学原料 |
|
8 |
德国 |
339.3 |
0.7 |
2.7 |
汽车、电池、干电池和蓄电池 |
汽车、农药及医药品、半导体 |
|
9 |
新加坡 |
299.3 |
-2.0 |
2.3 |
石油制品、半导体、船舶及海工设备 |
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石油制品 |
|
10 |
中国香港 |
270.3 |
-8.5 |
2.1 |
半导体、石油制品、船舶及海工设备 |
半导体、电脑、鱼类产品 |
资料来源:韩国关税厅
3.2.2服务贸易
【韩国服务贸易规模】
据韩国银行统计,2023年韩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746.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5%。其中,2023年韩国服务出口额1244.9亿美元,较上年下降5.4%;服务进口额1501.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1%;服务贸易逆差为-256.6亿美元。
表3-72019-2023年韩国服务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贸易收支 |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
|
2019 |
2345.2 |
-0.9 |
1038.4 |
0.2 |
1306.8 |
-1.8 |
-268.4 |
|
2020 |
1938.7 |
-17.3 |
896.0 |
-13.7 |
1042.7 |
-20.2 |
-146.7 |
|
2021 |
2451.9 |
26.5 |
1199.5 |
33.9 |
1252.4 |
20.1 |
-52.9 |
|
2022 |
2705.3 |
10.3 |
1316.4 |
9.7 |
1388.9 |
10.9 |
-72.5 |
|
2023 |
2746.3 |
1.5 |
1244.9 |
-5.4 |
1501.5 |
8.1 |
-256.6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
【服务贸易行业结构】
韩国服务贸易以运输、旅行、信息通信等服务为主,主要服务产业进出口情况如下表。
表3-82023年韩国服务贸易分类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
服务贸易种类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贸易收支 |
||||||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
|
总额 |
2746.3 |
1.5 |
100.0 |
1244.9 |
-5.4 |
100.0 |
1501.5 |
8.1 |
100.0 |
-25.7 |
|
其他产业服务 |
766.2 |
5.9 |
27.9 |
337.0 |
4.2 |
27.1 |
429.2 |
9.1 |
28.6 |
-92.2 |
|
运输服务 |
647.9 |
-22.5 |
23.6 |
316.2 |
-34.6 |
25.4 |
331.7 |
-6.0 |
22.1 |
-15.5 |
|
旅行服务 |
431.5 |
35.2 |
15.7 |
153.1 |
22.9 |
12.3 |
278.4 |
33.7 |
18.5 |
-125.3 |
|
信息通信服务 |
248.2 |
14.9 |
9.0 |
139.7 |
8.8 |
11.2 |
108.5 |
-8.0 |
7.2 |
31.2 |
|
知识产权服务 |
214.1 |
9.2 |
7.8 |
90.6 |
14.0 |
7.3 |
123.5 |
5.7 |
8.2 |
-33.0 |
|
加工服务 |
123.7 |
0.8 |
4.5 |
27.9 |
-8 |
2.2 |
95.8 |
3.7 |
6.4 |
-67.9 |
|
金融服务 |
107.1 |
58.7 |
3.9 |
61.3 |
67.9 |
4.9 |
45.8 |
54.9 |
3.1 |
15.5 |
|
建筑服务 |
94 |
-4.6 |
3.4 |
69.5 |
-6.2 |
5.6 |
24.5 |
-4.8 |
1.6 |
45.0 |
|
个人文化休闲服务 |
37.1 |
30.6 |
1.4 |
23.0 |
15.5 |
1.8 |
14.1 |
6.0 |
0.9 |
8.9 |
|
维修服务 |
31.5 |
13.3 |
1.1 |
6.1 |
5.4 |
0.5 |
25.4 |
13.9 |
1.7 |
-19.3 |
|
保险服务 |
23.4 |
368 |
0.9 |
10.6 |
183.8 |
0.9 |
12.8 |
223.4 |
0.9 |
-2.2 |
|
政府服务 |
21.5 |
12.6 |
0.8 |
9.8 |
50.7 |
0.8 |
11.7 |
-3.7 |
0.8 |
-1.9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贸易伙伴】
2023年,韩国服务贸易主要伙伴为美国、中国、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出口情况如下表。
表3-92023年韩国服务贸易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情况(国家/地区)
(单位:亿美元,%)
|
国家/地区 |
进出口 |
韩出口 |
韩进口 |
||||||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金额 |
同比 |
占比 |
|
|
美国 |
642.7 |
2.0 |
23.4 |
283.9 |
-5.1 |
22.8 |
358.8 |
10.5 |
24.9 |
|
中国 |
318.8 |
-18.8 |
11.6 |
159.1 |
-17.8 |
12.8 |
159.7 |
-20.5 |
10.6 |
|
日本 |
189.2 |
28.4 |
6.9 |
87.2 |
-0.6 |
7.0 |
102.0 |
62.5 |
6.8 |
|
东南亚 |
754.7 |
9.0 |
27.5 |
372.3 |
-4.0 |
29.9 |
382.4 |
10.7 |
25.5 |
|
欧盟 |
322.9 |
7.5 |
11.8 |
118.2 |
3.8 |
9.5 |
204.7 |
5.6 |
13.6 |
|
中东 |
97.3 |
1.4 |
3.5 |
42.0 |
-2.5 |
3.4 |
55.3 |
3.7 |
3.7 |
|
中南美 |
47.5 |
0.6 |
1.7 |
29.5 |
0.1 |
2.4 |
18.0 |
0.6 |
1.2 |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
3.3双向投资
3.3.1吸收外资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2023年韩国吸收外资151.78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韩国吸收外资存量2841.46亿美元。
表3-102019—2023年韩国吸收外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吸收外资流量 |
96.34 |
87.65 |
220.60 |
250.45 |
151.78 |
|
吸收外资存量(截至2023年末) |
2841.46 |
||||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
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统计,2023年,韩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申报金额为327.2亿美元,同比增长7.5%,创历史最高记录;实际到位金额为194.9亿美元,同比增长6.5%,亦创历史最高。前五大外资来源地依次为开曼群岛、美国、新加坡、马耳他和英国。
3.3.2对外投资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2023年韩国对外投资345.41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韩国吸收外资存量6820.23亿美元。
表3-112019—2023年韩国吸收外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对外投资流量 |
352.39 |
348.32 |
660.01 |
657.99 |
345.41 |
|
对外投资存量(截至2023年末) |
6820.23 |
||||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
3.4对外援助
2023年韩国官方发展援助(ODA)金额为31.3亿美元,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31个成员国中排名第14位。韩国提供的双边和多边援助金额分别为23.0亿美元和8.4亿美元。
3.5中韩经贸
3.5.1双边协定
【经贸合作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全面、高水平、利益大体平衡的自贸协定,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目前,根据该协定有关规定,双方已十次削减降税,协定利用率不断提高,中韩双方正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的二阶段谈判。迄今,双方已举行9轮正式谈判。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007年9月7日,双方修订重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新协定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4年3月28日,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9月28日生效。2007年7月13日,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对1994年协定中有关表述进行了修改,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货币互换协议】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续签本币互换协议,规模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70万亿韩元),协议有效期五年。
【双边经贸磋商机制】
中韩之间的双边经贸磋商机制包括中韩经贸联委会、中韩产业园合作机制会议、中韩投资合作委员会、中韩自贸协定联委会、中韩经济部长会议等5项部级以上机制会议。
【双边标准互认协议】
2005年,中国与韩国签署《中韩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
3.5.2双边贸易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与韩国货物贸易总额3107.4亿美元,同比减少13.5%。其中,中国对韩出口额1489.9亿美元,同比减少7.2%;中国自韩国进口额1617.5亿美元,同比减少18.7%。
表3-122019-2023年中国与韩国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度 |
进出口 |
中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
|
2019 |
2845.8 |
-9.2 |
1110.0 |
2.1 |
1735.7 |
-15.2 |
|
2020 |
2852.6 |
0.3 |
1125.0 |
1.4 |
1727.6 |
-0.5 |
|
2021 |
3623.5 |
26.9 |
1488.6 |
32.4 |
2134.9 |
23.3 |
|
2022 |
3622.9 |
0.1 |
1626.2 |
9.5 |
1996.7 |
-6.5 |
|
2023 |
3107.4 |
-13.5 |
1489.9 |
-7.2 |
1617.5 |
-18.7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双向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流量6.59亿美元;截至2023年末,
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存量69.89亿美元。
表3-132019-2023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
年度流量 |
56,180 |
13,914 |
47,804 |
53,714 |
65,945 |
||||
|
年末存量 |
667,340 |
705,473 |
660,150 |
667,415 |
698,868 |
||||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韩国对中国实际直接投资流量为35.1亿美元,截至2023年,韩国对中国实际直接投资存量为1003.5亿美元。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中国企业在韩国新签承包工程合同46份,新签合同额1.2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6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95人,年末在韩国劳务人员6037人。
4.投资环境
4.1投资吸引力
【竞争优势】
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对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便利度排名中,韩国列第5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韩国综合指数排名第6位,比上年上升4位。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3年生产能力指数》中,韩国综合排名第17位。
4.2金融环境
4.2.1当地货币
韩国当地货币为韩元,可自由兑换。2022年、2023年年末美元兑韩元汇率分别为1:1264.5、1:1288.0。2024年6月30日,韩元兑换美元、欧元、人民币汇率分别是1376.7、1481.5、190.0。
4.2.2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政策】
韩国涉及外汇交易的法规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法规,包括《外汇交易法》《外汇交易规定》等;二是与外汇交易有关的其他法律,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等。
【外资企业在当地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
外资企业可在韩国外汇业务银行开设外汇账户,按规定缴纳各种应缴税赋后,其利润兑换成外币后可自由汇出,不针对利润汇出设立特定税种。
【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外国人进入韩国时,携带现金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海关申报;离开韩国时,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等值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的,须得到韩国银
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对入境时已申报的金额无需再次申报。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机构】
韩国设有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储蓄机构等。韩国银行(TheBankofKorea)是韩国的中央银行。
韩国政策性银行包括农协银行、产业银行、进出口银行、企业银行、水协银行。
韩国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民银行、友利银行、新韩银行、KEB韩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SC第一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行、多个地方银行(庆南银行、釜山银行、济州银行等),可以提供融资、贸易结算等业务服务和其他衍生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中国多家银行在韩设有分行。
非银行储蓄机构众多,如综合金融会社、相互储蓄银行(HK相互储蓄银行、第一相互储蓄银行等)、信用社(信用协同组合、新农村金库、相互金融等)以及邮政储蓄等。
【保险公司】
韩国主要保险公司有三星生命保险公司、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韩华生命保险公司、教保生命保险公司、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东部保险公司、东洋生命保险等,主要开展保险、贷款、收益证券、退休年金、信托、资产管理等业务。
4.2.4融资
【基础利率水平】
2023年1月,韩国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为3.5%,至2024年7月维持不变。韩国商业银行截至2024年4月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左右,贷款利率在4.5%左右。
【外资企业开具保函条件】
韩国当地银行需对申请担保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银行一般对担保项目逐笔审查,根据实际条件也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全额保证金。
【融资渠道】
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可以向韩国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贷款,或通过韩国贸易保险公社提供进出口保险产品。
4.2.5信用卡使用
目前在韩国使用信用卡非常普遍和便捷,除韩国当地信用卡公司发行的信用卡外,中国各银行发行的“银联”信用卡在韩国主要观光区域及大型购物中心、高级餐馆、宾馆等服务场所均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移动支付也已广泛投入使用。
4.3证券市场
【证券交易所】
(株)韩国交易所(KRX)总部设在釜山,是韩国证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交易的综合平台。韩国股市主要包括:韩主板市场KOSPI、创业板市场KOSDAQ和“中小企业”板市场KONEX。截至2023年底,KOSPI报收2655.28点,较上年底上涨超18%;KOSDAQ报收866.57点,较去年底上涨近30%。KOSPI指数于2023年上半年受到二次电池投资热潮的推动,于8月1日达到了年内最高点(2667.07点),但随后受全球高利率影响,到10月底跌至2300点以下,11月起韩实施禁止卖空措施使KOSPI指数开始反弹,12月美联储(Fed)降息预期助推指数进入上升周期。KOSDAQ指数于2023年初受二次电池等创新成长股带动展现出强劲上升趋势,年末随着美联储降息预期增强,上涨幅度进一步扩大。截至2024年5月底,在韩国主要和二级交易所上市的2694家公司的市值总计为2561.86万亿韩元(约合1.85万亿美元)。
4.4要素成本
4.4.1水、电、气、油价格
【水价】
韩国水资源公社(K-WATER)负责水源、水库、水网建设、管理,将合乎环境标准的水提供给各地方政府或用水大户企业,使用全国统一批发定价,包括自来水和水库水,价格分别是每立方米原水233.7韩元、净水432.8韩元、沉淀水328韩元、水库水52.7韩元。韩国自来水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748韩元。
【电价】
韩国按照住宅、一般(商业设施)、产业、教育、农业、路灯等不同用电类别计价收费。每种电费由基本费、实际使用费构成。住宅用电平均约为194韩元/度,产业用电平均约为105-150韩元/度。2024年7月,一般发电厂、合作发电厂价格分别为1GJ=19614.52韩元、19581.60韩元(1GJ=1000MJ)。
【气价】
韩国自2012年7月起实行燃气热量制,按照用途将天然气分为住宅用、一般用、产业用、热电联供用、采暖制冷用等。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统一价格。
【油价】
2024年6月,韩国高级汽油销售均价为1916.71韩元/升(约合1.39美元),普通汽油销售均价为1657.37韩元/升(约合1.20美元),柴油售价均价为1487.54韩元/升(约合1.08美元)。
本节内容详见附录1。
4.4.2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劳动力供求】
2023年,韩国就业人口为2841.6万人,同比增加32.7万人。就业率为62.6%,失业率为2.7%。
【工资】
韩国普通劳动者平均月薪约为427万韩元。
表4-12023年韩国产业工人和管理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万韩元)
|
行业 |
工资标准(月薪) |
岗位 |
工资标准(月薪) |
|
农业、林业、渔业 |
354 |
金融保险业 |
707 |
|
矿业 |
460 |
房地产业 |
321 |
|
制造业 |
463 |
专业/科学与技术服务业 |
537 |
|
电、煤气、蒸汽业 |
658 |
设施管理、业务支援服务业、租赁业 |
347 |
|
下水道废弃物处理、原料再生、环境复原 |
424 |
信息通信业 |
511 |
|
建设业 |
434 |
教育服务业 |
374 |
|
批发零售业 |
428 |
保健业、社会福利服务业 |
314 |
|
运输业 |
398 |
艺术、体育与休闲服务业 |
338 |
|
住宿与餐饮业 |
258 |
协会与团体、修理与其它服务业 |
339 |
资料来源:雇佣劳动部网站(www.moel.go.kr)
【外籍劳工】
韩国主要以雇佣许可制方式引进外籍劳务,行业涉及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渔业、农畜产业和造船业。2024年,韩国计划引进外国劳动者16.5万人,其中,中国劳务配额为1550人。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
韩国土地及房产价格因地域、建筑时间等差别较大,首都圈与地方土地成交价格差距最高可达数千倍。首尔中心城区的房价常年位居世界前列,与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接近。
表4-2韩国2023年工业、商业和住宅用地成交价格极值
|
土地类型 |
单价 |
地址 |
价格(美元/㎡) |
|
工业用地 |
最高 |
首尔特别市城东区圣水洞1街 |
12787.3 |
|
|
最低 |
庆尚南道泗川市 |
6.55 |
|
商业用地 |
最高 |
首尔特别市中区忠武路1街 |
135170.8 |
|
最低 |
全罗南道高兴郡丰阳面 |
20.65 |
|
|
住宅用地 |
最高 |
首尔特别市瑞草区盘浦洞 |
21583.9 |
|
最低 |
庆尚南道居昌郡居昌邑 |
3.56 |
资料来源:韩国不动产院公示价格平台(https://www.realtyprice.kr)
表4-32021-2023年韩国住房交易平均价格
(单位:美元/㎡)
|
地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全国 |
3647 |
3154 |
4082 |
|
首尔 |
10673 |
10325 |
10826 |
|
釜山 |
3225 |
3275 |
3900 |
|
仁川 |
3767 |
3829 |
3877 |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https://kosis.kr/index/index.do)
表4-42022-2023年韩国办公楼平均租赁价格
(单位:美元/㎡)
|
地区 |
2022年 |
2023年 |
|
全国 |
13.43 |
13.5 |
|
首尔 |
17.5 |
17.7 |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https://kosis.kr/index/index.do)
4.4.4建筑成本
表4-5主要建材价格(2024年7月)
(单位:韩元)
|
建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价格 |
|
螺纹钢 |
16mm1.56㎏/m |
吨 |
903000 |
|
L形钢 |
40×40mm3mm1.83㎏/m |
吨 |
1090000 |
|
普通水泥 |
40KG包装 |
袋 |
7200 |
|
不锈钢冷轧钢板 |
0.3㎜ |
吨 |
4175000 |
|
H型钢 |
200×200×8×12mm,49.9㎏/m |
吨 |
1226930 |
资料来源:韩国物价信息网(www.kpi.or.kr)、韩国应用统计研究院(https://www.koris.or.kr/)
5.法规政策
5.1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主管部门
产业通商资源部是韩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韩国产业、能源资源、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经贸谈判等。
5.1.2贸易法规
韩国对外贸易法规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外汇交易法》《关税法》以及与贸易有关的个别行政法规等。
表5-1韩国主要贸易法规及网址
|
法规名称 |
网址 |
|
对外贸易法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8C%80%EC%99%B8%EB%AC%B4%EC%97%AD%EB%B2%95#undefined |
|
对外贸易法施行令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8C%80%EC%99%B8%EB%AC%B4%EC%97%AD%EB%B2%95+%EC%8B%9C%ED%96%89%EB%A0%B9#undefined |
|
贸易保险法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AC%B4%EC%97%AD%EB%B3%B4%ED%97%98%EB%B2%95#undefined |
|
贸易保险法施行令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AC%B4%EC%97%AD%EB%B3%B4%ED%97%98%EB%B2%95+%EC%8B%9C%ED%96%89%EB%A0%B9#undefined |
|
贸易保险法实施细则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AC%B4%EC%97%AD%EB%B3%B4%ED%97%98%EB%B2%95+%EC%8B%9C%ED%9 |
|
|
6%89%EA%B7%9C%EC%B9%99#undefined |
|
关税法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A%B4%80%EC%84%B8%EB%B2%95#undefined |
|
外汇交易法 |
https://www.law.go.kr/lsSc.do?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query=%EC%99%B8%EA%B5%AD%ED%99%98%EA%B1%B0%EB%9E%98%EB%B2%95#undefined |
|
电子贸易促进法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C%A0%84%EC%9E%90%EB%AC%B4%EC%97%AD+%EC%B4%89%EC%A7%84%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undefined |
|
电子贸易促进法施行令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C%A0%84%EC%9E%90%EB%AC%B4%EC%97%AD+%EC%B4%89%EC%A7%84%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EC%8B%9C%ED%96%89%EB%A0%B9#undefined |
|
电子贸易促进法实施细则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C%A0%84%EC%9E%90%EB%AC%B4%EC%97%AD+%EC%B4%89%EC%A7%84%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EC%8B%9C%ED%96%89%EA%B7%9C%EC%B9%99#undefined |
|
调查国际不公平贸易行为和受伤害企业救助法 |
https://www.law.go.kr/LSW/lsSc.do?section=&menuId=1&subMenuId=15&tabMenuId=81&eventGubun=060101&query=%EB%B6%88%EA%B3%B5%EC%A0%95%EB%AC%B4%EC%97%AD%ED%96%89%EC%9C%84+%EC%A1%B0%EC%82%AC+%EB%B0%8F+%EC%82%B0%EC%97%85%ED%94%BC%ED%95%B4%EA%B5%AC%EC%A0%9C%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undefined |
5.1.3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韩国主要贸易管理规定为《对外贸易管理规定》,鼓励外贸企业前往韩国贸易协会申领企业通关编号,药品、农药、有害化学物质、石油、香烟、人参、指定农水产品和外国期刊电影等贸易需获得法律许可。相关内容可以在韩国法制处网站(www.moleg.go.kr)以及法制处专门法律查询网站(www.law.go.kr)上查询。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规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1)食品类商品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等标识、广告法》《保健食品相关法律》《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医药品领域实验和检查相关法律》《儿童饮食安全管理特别法》《关于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设立
及运营相关法律》(详见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网站https://www.mfds.go.kr/wpge/m_663/de010705l0009.do)。
(2)医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有《药剂师法》《麻醉品管理相关法律》《实验动物相关法律》《人体组织安全与管理等相关法律》《化妆品法》(详见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
处网站https://www.mfds.go.kr/wpge/m_663/de010705l0009.do)。
(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有《医疗器械法》《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详见韩
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网站https://www.mfds.go.kr/wpge/m_663/de010705l0009.do)。
【动植物产品】
(1)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有《动物保护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兽医法》《公众防疫兽医相关法律》《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牛肉及牛肉履历追踪相关法律》(详见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网站https://www.qia.go.kr/bbs/lawAnn/qia_whole_law.jsp)。
(2)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有《植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法》(详见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网站https://www.qia.go.kr/bbs/lawAnn/qia_whole_law.jsp)。
【农畜水产品】
农畜水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水产生物疾病管理法》《水产品品质管理法》《农水产
品品质管理法》《农水产品原产地标识相关法律》《渔业资源保护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详见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网站https://www.qia.go.kr/bbs/lawAnn/qia_whole_law.jsp)。
【进口工业品】
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基本法》《产业标准化法》《产品安全基本法》《品质经营与工业品安全管理法》《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儿童用品安全特别法》《计量法》《电器通信安全法》《电波法》等(详见韩国标准研究院网站https://www.kats.go.kr/content.do?cmsid=318)。
5.1.5海关管理法规
韩国《关税法》是关税行政的基本法。按照征税标准,韩国关税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3种,以从价税为主;按照征收目的,韩国关税可分为基本关税、反倾销税、协定关税、国际合作关税、特别紧急关税、紧急关税、调整关税、配额关税、季节关税、优惠关税、一般特惠关税等。目前韩国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除《关税法》外,与韩国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对外贸易法》《不公正贸易调查法》《外汇交易法》《特定金融信息法》《自由贸易区设定及运营相关法律》《自由贸易协定关税法》《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等(详见韩国海关关税法令信息网:https://unipass.customs.go.kr/clip/index.do)。
【适用关税税率】
关税适用税率依次按如下顺序确定:
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特定国家商品紧急关税、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税率
②国际合作关税、优惠关税、WTO协定税率、FTA税率、CEPA协定税率
③调整税率、配额税率
④特惠关税税率
⑥基本税率
对进出境旅客及国际飞行器、运输工具上的乘务员所携带进境物品、邮递物品、在国外修理交通工具或更换零配件时使用的物品、托运物品等适用简易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表5-22023年韩国自华进口前十位商品关税税率
|
排位 |
HS2位编码 |
商品名称 |
基本税率 |
|
1 |
85 |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附件 |
0-16% |
|
2 |
84 |
锅炉和机械类及其零附件 |
0-13% |
|
3 |
28 |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类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同位素的有机和无机化合钢铁制品 |
0-20% |
|
4 |
72 |
钢铁 |
0-8% |
|
5 |
29 |
有机化学品 |
0-8% |
|
6 |
39 |
塑料及其制品 |
0-8% |
|
7 |
73 |
钢铁制品 |
0-16% |
|
8 |
87 |
除铁路和轨道用之外的车辆及其配件和附属品 |
0-8% |
|
9 |
90 |
光学、摄影、电影、计量、检查、精密和医疗用仪器、设备及其零附件 |
0-8% |
|
10 |
94 |
家具、寝具、照明设备 |
0-13% |
资料来源:韩国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
根据韩国《关税法》有关规定,韩国关税的课税对象为进口货物;目前,未查询到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有关规定。
5.2外国投资法规
5.2.1外资主管部门
韩国主管外资的政府部门是产业通商资源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发布等涉及外国投资的有关工作。该部主要通过其下属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的“投资韩国”(InvestKOREA)来具体负责外资事务,其职能包括招商引资宣传以及为外资提供从前期洽谈、投资申报、企业成立到后期扶持方面全方位服务
等。
在制度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事项,简化登记审批制度,简化投资手续。这些制度的着眼点在于把此前以限制、管理为主的投资管理模式转换为以促进、支持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在权力下放方面,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减免、土地租赁费减免、外商投资地区候补用地选定等方面拥有决定权,对地方政府吸收外商投资给予财政支持。
相关内容可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网站(www.motie.go.kr)、InvestKOREA网站(www.investkorea.org)查询。
5.2.2外资法规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不含附则共8章37条。该法对外商投资的范围、允许投资类型、投资程序、投资支援、外商投资地区、投资的事后管理以及技术引进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法授权产业通商资源部每年以负面清单方式汇总韩各个法律对于外资准入的限制措施,称之为《外国人投资统合公告》,以提高相关法律限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外资企业全面迅速掌握韩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情况。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详见附录2.3。
相关法律可以在韩国法制处网站(www.moleg.go.kr)以及法制处专门法律查询网站(www.law.go.kr)查询。
5.2.3外资优惠政策
韩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包括给投资经济效益大的外商企业进行补偿,为投资条件不如国内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费用负担等。主要有5方面措施:
(1)税收减免。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外商投资符合条件者可减免关税、购置税、财产税等。此外,外国投资企业还可享受与韩国企业相同的税额抵扣政策,涵盖设备投资、新增长技术商用化、入住企业城市和研发特区、增加雇佣、在产业以及雇佣危机地区创业、中小企业等。
(2)土地租赁费用减免和国有、公有土地、工厂等租赁费减免或议标出让。符合
条件的外企可享受最长50年的土地租赁费减免,有的还可以享受国有、公有土地、工厂等租赁费减免优惠甚至议标出让。
(3)现金支持。为鼓励外资设立高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等,《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CASHGRANT”现金支持制度,即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以现金返还投资额的制度。
(4)研发中心特例。外资企业如具备一定条件的研发设施,可以参照韩国企业,追加得到现金补贴、税收支援、选址支援等投资奖励。
(5)经营支持。韩国还为外资企业提供初创企业孵化、教育培训、人员招聘、入境便利以及提供车辆服务等等多种服务和帮助,支持外资企业在韩正常经营。
相关具体优惠政策可在www.investkorea.org网站上查询。
5.2.4具体行业限制
韩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外国人)投资韩国国内公共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渔业、海运等行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有股权限制。主要的限制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国人拟投资的企业是兼有禁止和限制行业的企业,不得投资;如果涉及两个以上限制行业,则投资最高股比不得超过允许股比较低行业的投资比例。(详见附录2.3)
【矿产资源投资规定】
韩国国土面积相对较小,矿产资源储量极为有限,所需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等绝大部分矿产资源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韩政府虽出台了《矿业法》《矿业开发补贴法》《矿山保安法》《煤炭产业法》等法律法规,但对于外资参与能矿资源投资不具有可操作性而鲜有涉及。
【农林业投资规定】
根据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除军事设施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区,以及军事目的所需部分岛屿地区等土地需要许可外,外国人可自由取得其它韩国国内土地,只需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对土地取得进行申报即可。
特别提示:韩国法律上,对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或林业投资合作没有特别限制,对外资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亦无特别限制,即韩国法律上,对于外资投资农地和林地无特别限制和附加条件。
【金融业投资规定】
(1)准入规定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的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行业清单,中央银行、开发金融机构(依据特别法成立的韩国产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共济业、年金业、金融市场管理业、票据清算等金融商品交换服务业,以及依据特别法设立的农协、水协等特殊银行禁止外商投资。除上述外,外商拟投资韩国金融业,同韩国本地投资者一样,须根据韩国《银行法》《保险法》和《资本市场法》等金融业相关法律规定,报经韩国金融委员会批准(投资上市金融机构的,需在金融监督院办理外国人投资注册),遵守相关法律对外国人投资韩国金融业、购买证券及资本交易等的限制要求。韩国金融监督院下设金融中心地支援中心,对投资韩国金融业所需审批、注册、申报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对银行业准入的审批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环节。审查标准主要包括:
①资本金不少于1000亿韩元(地方银行不少于250亿韩元),资金筹集方案可行;
②大股东和股东结构符合韩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③项目计划符合韩国相关法律要求,包括财务指标和收益计划须与投资项目相符,具有可行性,已建立风险管理等内部监督系统等;
④创办人及高管须符合《金融公司支配结构法》的有关资质,拥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电算体系和相关硬件;
⑤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外国金融公司,须有本国监管部门同意在境外设立金融机构的批准。
对保险业准入的审批主要集中于保险营业权。当地机构设立和新增营业险种也需报批。保险业准入审批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环节。审查标准主要包括:
①拥有300亿韩元以上的资本金或基金;若只经营部分险种,需根据不同险种拥有50亿至300亿韩元的资本金或基金;
②外国保险公司在国外有保险经营经历的,才可在韩国开展相同类型的保险业务;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获得“适合投资”以上的评级,或者满足外国法人所属国家监督机关的财务健全性要求,在近3年内没有被本国监督机关处以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等;
③发起人如系个人,应按韩国相关法律符合高管资质要求,并拥有开展相关险种业务的专业人员、电算人员、电算设施及相应办公空间等硬件;
④对大股东及拟营业险种和工作计划均有要求,与银行业准入条件类似。
(2)投资限制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的《外国人投资综合公告》:一是外资银行持有韩国商业银行股权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0%;如投资者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其持股上限为4%。对地方性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为15%。超过该比例须获得金融委员会批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外国经营金融业务;
②资产总额、营业规模与国际经营活动相符,拥有高等级国际信用评级;
③最近3年没有被外国金融监督机关处以停业处罚;
④符合金融委员会规定的最近3年资本适足比率(BIS比率)在8%以上等其它条件。
二是外国银行在韩国新设或取消分支机构,须经金融委员会批准。外国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须在韩国存有与营业基金相当的资产。在该分支机构清算时,应优先偿还韩国国民或在韩居住外国人客户。
三是外国保险公司在韩国经营的保险业务必须与其在国外经营的保险业务相同;外国保险公司韩国分公司需按规定在韩国内存有与责任准备金、特别风险准备金相当的资产。
(3)监管规定
韩国金融业适用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其中《银行法》《保险法》《资本市场法》《电子金融交易法》《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是基本法,在此基础上还有涉及金融业务和特殊机构设立等多部法律。涉及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金融规制运营规定》《金
融产业机构改善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公司支配结构法》《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法》《韩国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和使用法》等。依据上述法律,韩国政府主要从经营健全性(资本充实度、资产健全性和资产运营限制)、业务行为限制(经营信息、金融商品信息发布、营业行为监督、内部管理标准和守法监督、金融纠纷调解、健全虚拟资产市场的交易秩序)、资本市场监督(有价证券、场内及场外衍生商品市场及虚拟资产市场监督以及不公正交易调查、企业公示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行监管。
【文化领域投资规定】法规详见附录2.3。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
【股权规定】
(1)获取股份或股权
对于外国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同时拥有韩国法人所发行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或出资总额10%以上的投资,认同其为外商投资(如不满10%,但与韩国法人签署了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或1年以上的供货合同、转让技术等,也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如已注册为外资企业的外商增资时,则没有金额和比率方面的特别限制。获取股份和股权投资又包括取得新股、收购旧股或股权等类型。
(2)长期贷款
韩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有出资关系的企业、投资外商个人、与投资外商个人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向相关在韩外资企业提供5年以上长期贷款的情形,均被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
上述向韩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主要分为5种:
①指持有海外母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的企业;
②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总股份或出资额10%以上的;
③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股权50%以上;
④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该海外母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
⑤持有在韩外资企业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的外商个人,其控股50%以上的企业向该外资企业提供贷款。
(3)未分配利润再投资
外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在新建、增建工厂等一定用途的投资(外商投资金额的计算方法为使用金额乘以外商所占股比,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
(4)对非营利法人等的捐资
对非营利法人或企业的捐资占全部捐资额10%以上且超过5000万韩元,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①向科技领域非营利法人或企业捐资,拥有独立科研设施,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A.长期雇用5名具备3年以上研究经历的科技专业学士或长期雇用5名具备科学技术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研究人员;
B.根据韩国标准产业分类进行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研发的。
②获韩国外国人投资委员会认可,投资下列任一非营利性法人的捐资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A.以发展学术、艺术、医疗及教育等为目的,持续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并推动国际间交流项目;
B.开展民间或政府间国际合作事务的国际机构地区本部。【跨国并购】
外资企业可按韩国国内规定流程并购当地企业。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
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实施令》第五条(外国人投资限制行业等)规定,对通过收购韩国企业股份获得经营支配权的外资并购项目,如涉及下列“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须进行审议:一是涉及《防卫事业法》规定的“可能对国防产业物资生产造成影响”的;二是涉及《对外贸易法》规定的“获得出口许可的物品或技术转用于军事目的可能性较大”的;三是涉及《国家情报院法》规定的“可能会公开或泄露国家机密内容”的;
四是有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做出的国际努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涉及《防止和保护产业技术流失的法律》规定的“导致国家核心技术泄露可能性较高”的。
5.2.7基础设施模式的规定
相关法律为《社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法》。该法规定了PPP模式的定义、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实施原则、实施方式、监督、争议和罚则、与双边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详见附录2.7。
5.3企业税收
5.3.1税收体系
韩国的赋税主要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类。现行国税14种,包括法人税(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综合不动产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交通能源环境税、农渔村特别税、教育税以及关税。
现行地方税有11种,包括道(相当于省,含特别市)税、市郡税(县市)、广域市税和自治区税(广域市、特别自治市下辖的区政府)四类。(资料来源:国税厅
https://www.nts.go.kr/)
5.3.2主要税种和税率
详见附录2.1。【法人税】
纳税人分为国内公司和外国公司。总部、总公司或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境内的为本国法人,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总部或总公司在境外的外国公司,仅就其来源于韩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所得税】
包括综合所得税、退休所得税和转让所得税。【增值税】
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中新增价值或利润征收的税种。一般纳税人(指年销售额超过8000万韩元者)纳税额计算方法为:(出项金额―入项金额)×10%;简易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足8000万韩元者)纳税额计算方法为:(卖出金额×不同行业增值率×10%)―扣减税额(其中,扣减税额=《税金计算书》中登载的买入税额×不同行业增值率)。
【个别消费税】
对特定物品和进入特定场所及在特定场所娱乐的行为征收特别消费税。此外,还应缴纳相当于个人消费税30%的教育税。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经济特区法规
韩国为积极吸引外资,设有“经济自由区”(FreeEconomicZone,FEZ)、“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FTZ)、“尖端投资地区”、“外国人投资地区”(ForeignInvestmentZone,FIZ,可分为园区型、个别型、服务型等类型)等特殊经济区域。
5.4.2特殊经济区介绍
【经济自由区】(相当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
根据《关于指定和运营经济自由区的特别法》有关规定,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每5年制定为期10年以上的“经济自由区基本计划”,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市道行政首长
提出的设立请求和开发计划,经征求有关主管机关意见,报经“经济自由区委员会”(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任委员长)审议通过后指定“经济自由区”。(详见附录2.2)
【经济特区】
新万金开发区是韩国国家级开发项目,是中韩两国领导人商定的共建中韩产业园的唯一韩方园区,其管理机构为新万金开发厅,是中央政府机构之一(副部级单位),下设新万金开发公社(国有企业),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和具体项目执行。目前的牵头部门为韩国国土交通部。(有关政策详见:https://www.saemangeum.go.kr/sda/cn/main.do#none)
【自由贸易区】
不适用韩国关税法。入区的外国商品和部分韩国零部件的关税暂缓征收,增值税适用零税率,对出口型制造业和物流业、进出口批发业务的外企提供长期优惠的土地和厂房租赁,地理优势明显;分为“产业园区型”和“机场港湾型”两大类。入驻企业为韩国内企业或外国独资企业,或外国投资人股份在10%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
【尖端投资地区】
为应对全球供应链重组及新冠疫情等带来的供应链冲击,促进尖端投资,韩自2021年9月7日修订《关于促进产业聚集及工厂设立法实施令》,决定自9月16日起新设“尖端投资地区”制度。根据该法规定,尖端投资地区的指定工作由产业通商资源部负责,可分为“园区型”和“个别型”两种。截至2023年9月,韩已指定9个“尖端投资地区”,其中包括1个“园区型尖端投资地区”(忠清南道牙山汤井)和8个“个别型尖端投资地区”(釜山1个、蔚山1个、京畿道1个、忠清南道2个、全罗北道3个)。尖端投资地区入驻企业及研究机构等将可获得现金补助、税费及租赁费减免、用地特例、规制改善等系列优惠。
5.5劳动就业法规
5.5.1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韩国《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雇佣关系等进行了规定。
【工作时间】
一周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2小时。【雇员保险】
韩国雇主(法律另有规定的小微企业除外)必须缴纳法定的国民年金和雇佣保险、疗养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等4大保险。其中,除工伤保险全部由雇主支付外,其他几种均需劳资双方共同承担。
【终止雇用】
政府保证雇员的安全,保护其不被任意剥夺工作。因此,所有的雇主不得终止雇员的服务,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得到劳动法的授权。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韩雇佣许可制谅解备忘录》有关规定,中国劳务人员可以进入韩国制造业、渔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工作。韩国规定雇佣许可制下引进劳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39周岁(含39周岁,菲律宾是18-38周岁);
(2)无监禁及以上犯罪记录;
(3)无被韩国遣返或强制出镜记录;
(4)未被中国限制离境;
(5)未在韩国持续滞留5年以上(含持有E-9签证和E-10签证期间);
(6)通过韩国语水平测试;
(7)通过韩劳动部确定的体检标准;
(8)取得护照并提供护照复印件;
(9)填写求职申请表。
5.6外国企业在韩国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法律制度】
韩国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交易管制制度、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等。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1)《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外商个人、外国法人、外国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韩国法人、外国政府、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等购置韩国房地产时须按程序申报,申报机构为土地所在地市、郡、区厅,管辖部门为国土交通部。
(2)《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了外商个人、外国法人、国外永住权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购置房地产时须进行外商投资申报,申报机构为外汇银行和KOTRA,管辖部门为产业通商资源部。
(3)《外汇交易法》规定了非居民(含不在韩国常驻的外国人、在韩国常驻的外交官以及在外永久性居留的韩国人)使用外汇购买韩国内房地产(含土地)的相关申报事项。申报机构为企划财政部。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韩国《资本市场法》等制度规定,除了对部分国有企业、通信公司、网络公司、媒体、航空公司等33家上市企业设有40%-49%不等的外国人投资持股限额外,其他外国人投资持股限额全部废除。
5.8环境保护法规
5.8.1环保管理部门
韩国环保主管部门是环境部,负责维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网址:www.me.go.kr,咨询电话:0082-1577-8866。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韩国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政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纠纷调解法》《大气环境保全法》《噪音和震动管制法》《水质和水体保全法》《废弃物管理
法》《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法》等。具体可查询环境部网站(www.me.go.kr)或法制处网站(www.moleg.go.kr),《关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等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法规可查询“韩国环境影响评估信息支援系统”网站(www.eiass.go.kr)。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山林:详见韩国《山林保护法》《山林资源培育和管理法》等。
(2)动植物资源:详见韩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
(3)大气:详见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等。
(4)水体:详见韩国《水环境保全法》等。
(5)碳排放:详见韩国《碳中和基本法》等。
5.8.4环境影响评估
【法律依据】
韩国对外资企业和本国企业适用相同的环境评估规定,要求对部分领域内一定规模(面积、距离等)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简称环评),具体规模标准详见韩国《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令》。
【环评机构】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能否上马要经过“许可机关”批准,“许可机关”指对相关领域开发建设项目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如国土交通部、产业通商资源部、山林厅等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市、道政府等。
【环评适用对象】
共17大类、76个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开发、产业园区建设、能源开发、港口建设、
道路建设、水资源开发、铁路(包括城铁)建设、机场建设、江河利用和开发、垦荒和公共水域填筑、旅游区开发、山地开发、特殊区域开发、体育设施设置、废弃物和粪尿处理设施设置、国防军事设施设置、土方沙石和矿物开采等。
【环评内容】
共6大类、21个项目,要求对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土地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包括气象、大气质量、臭气、温室气体、水质(包括地下水)、水利水文、地形地质、动植物群、自然环境资产、环保型资源循环、噪音震动、娱乐和景观、卫生和大众保健、传播障碍、日照障碍、人口、居住、产业等。
【环评手续】
(1)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或环境部(包括环境部地方分支机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计划书,由相关部门组织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环评项目和范围,并在30天内(不含公休日和补充材料时间)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据此直接编制或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草案,并向拟建项目相关地区(市、郡、区)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行政部门于接收草案之日起10天内,在全国范围或项目环评相关地区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公告,就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60天。如相关地区居民提出要求,申请人应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举行公开说明会或听证会。征求意见后,如项目计划发生一定比例的改动,需再次征求意见。
(3)申请人编制正式环境影响评估材料,提交许可机关进行事前审查,并由许可机关在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10天内向环境部提出审查协调申请。“环境影响评估材料”应包括:材料摘要、项目简况、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区域及其周边环境现状、事前环保论证结果(如进行)、已确定的环评项目和范围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相关居民和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草案的意见以及申请人对此意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附录等。
(4)进入审查协调环节后,环境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材料进行审议,同时征求环境政策评价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以及国土交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决定,并提出环保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以上协调时限为
45-60天(不含公休日和补充材料时间)。申请人应将环境部提出的环保要求反映在“环境影响评估计划书”之中,并经许可机关确认。
(5)经环境部同意后,申请人可开工建设。申请人应遵照环境部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许可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开工、竣工或3个月以上中断施工时,应及时通报许可机关和环境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时,环境部有权要求进行再评估。有关设施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法人变更时,应同时继承相关环评义务。
(6)开工后,申请人应根据规定进行事后环境影响调查,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部提交上一年度调查结果,调查终止时间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分为竣工时、竣工后3年、竣工后5年等3种。
此外,如从事《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令》第36条规定的有关项目,申请人可向许可机关申请简易评估程序,与一般评估程序不同点在于,可同时进行征求意见和与环境部协商两个环节。
【环评费用】
依据环境部公告《环境影响评估代理费用计算标准》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规模、评估所需人力等计算得出。
5.9反商业贿赂规定
【法律名称】
适用《刑法》《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等。【对民间人士贿赂】
将接受(含未遂者)商业贿赂的民间人士的行为定义为贪污或渎职,给予5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对行贿者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上述收受、行贿取得的财物以及不正当收入,同时对当事人处以剥夺10年以下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的惩罚。
【对公务员贿赂】
对于韩国公务员或相当于公务员的人员、仲裁员(简称公务人员)接受贿赂行为(含未遂,以及受托后向第三者行贿或许诺行贿),刑法129-135条做出了相应规定。对于向公务人员(含通过第三方)许诺、提供或表示了提供意向的个人,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的罚款。
5.10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规定
5.10.1许可制度
【承包工程的法规要求】
根据韩国《建设产业基本法》及《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外国承包商必须在韩国登记注册,并被韩国有关部门确定企业资质(分为1-6等)后,方可承包由韩国政府或企业在韩发包的工程项目。
5.10.2招标程序
韩国法律规定所有政府发包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承包商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投标。在发电设备建设等由韩国政府主导的项目中,韩国政府会限制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国家企业参与投标。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韩国专利厅分别依据《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商标法》(保护商标权)《实用新案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法》(保护外观设计)《半导体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律》(保护半导体布图设计权)《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
此外,《商法》《外贸法》《商标法》《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互联网地址资源法》《互联网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基础产业法(直译为“根子产业”法)》《种子产业法》(保护植物品种权利)也是防止假冒商品流通、保护商业秘密和
其他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可以在韩国法制处网站(www.moleg.go.kr)以及法制处专门法律查询网站(www.law.go.kr)上查询。
5.11.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专利和商标权的侵害,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对著作权的侵害,财产权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著作人格权则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网络域名抢注以及形态模仿行为),则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商业秘密侵害行为,则可处以5年(国内)或7年(国外)以下有期徒刑或因侵权行为获利的2-10倍罚款。
5.12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解决途径】
传统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停、仲裁、诉讼等。此外,KOTRAOmbudsman(外国投资者纠纷协调官)以及部分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可为当事人提供协商场所,还可采取兼有协商、调停和仲裁方式的混合型方式,如ADR(替代型纠纷解决方式)为妥善解决纠纷提供服务。
【适用法律】
优先适用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当事人签署民事意义合同时,可约定适用哪个国家法律,原则上应该按照上述约定决定适用法律。但当投资所在地,即韩国的强制性法律或规定与有关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韩国法律。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数字经济管理部门
【科技信息通信部】
职能主要包括推动实施数字新政,引领智能信息化和经济数字转型;构筑安全、快速的数据高速网;培育数字媒体及网上平台发展基础设施;培育基于数字手段的非接触产业,构筑数字包容社会;监管数字时代的邮件、存款、保险业务。
【产业通商资源部】
负责数字通商相关工作。已牵头建立数字经济通商协调机制,机制参与机构包括贸易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汽车协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云产业协会、网上购物协会、互联网企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协会、信息通信技术协会、数据中心联合会、韩国SW\ICT总联合会、韩国电力、浦项制铁、现代汽车等。
6.2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6.2.1基础网络能力
目前,韩国移动互联网平均下载速度为139.04Mbps,固定宽带平均下载速度为
150.08Mbps(资料来源:https://www.speedtest.net/global-index)。韩国手机用户5675.49万个,5G手机用户3360.81万个,4G手机用户2251.41万个。
韩国三大通信社SKT、KT和LGU+的5G网络在首尔的平均覆盖面积为605.2平方公里,在6大广域市的平均覆盖面积为4881.2平方公里,在全国的平均覆盖面积为75763.6平方公里。城市大部分区域均可使用5G网络。
6.2.2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支持建设及运营的大数据平台涉及21个领域,分别为文化、通信、流通、健康管理、交通、环境、金融、中小企业、地方经济、山林、消防安全、智能治安、海洋水产、农产品、日常生活、数字产业创新、传染病、空间融合、房地产、
智慧农场、海岸,培育了286个大数据中心,以平台为中心生产和连接数据。
6.2.3商用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零售】
据韩国统计厅发布数据,2023年,韩国网络商品零售额为228.9万亿韩元,占整体零售额的35.8%,占比较2022年提升2.2个百分点。2024年一季度,韩国网络商品零售额为59.7万亿韩元,占整体零售额的38.1%,占比较2023年同期提升3.5个百分点。
【跨境电商】
据韩国统计厅发布的数据,2023年,韩国对华跨境电商(网络直购)贸易额为4.3万亿韩元,同比增长59.3%,占韩国跨境电商总贸易额的51.3%。其中,韩国对华跨境电商出口额为1.1万亿韩元,同比下降11.6%,占韩国跨境电商出口额的62.2%;自华跨境电商进口额为3.2万亿韩元,同比增长53.1%,占韩国跨境电商进口额的48.3%。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跨境电商出口市场,并跃居韩国第一大跨境电商进口来源地。
2023年,韩国跨境电商出口额排前三位的商品类型为化妆品、服装和音像制品,进口额排前三位的商品类型为服装、食品和家电。
【智慧物流】
仁川港安岩物流2号园区作为电子商务专用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计划建设5个电商物流中心和1个智慧物流中心,除1个电商物流中心外,已基本完成企业选址。2024年7月,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将大田智能物流等选定为地区特色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开发智能物流技术,并在邮政物流中心进行示范。2021年起,国土交通部已给予49家公司智能物流中心认证,通过低息贷款政策扶持智慧物流发展。
【移动支付】
2023年,韩国移动端网络消费达169.0万亿韩元,同比增长7.0%,占网络消费的73.8%。2024年一季度,移动端网络消费达44.5万亿韩元,同比增长11.1%,占网络消费的74.5%。
2020年7月,韩国公布“数字金融综合革新方案”,利用AI、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金融数字化转换,引入MyPayment支付平台、综合支付结算企业,制定了客户资金保护、
电子金融事故保护等用户保护体系,构建数字支付清算制度,开发“my-ID”身份认证软件等,强化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数字金融创新。
6.2.4韩国数字贸易总量、结构、主要贸易伙伴
韩国相关研究机构将数字贸易划分为跨境电商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方面,据韩国统计厅统计,2023年,韩国跨境电商贸易进出口规模为8.4万亿韩元。其中,出口规模1.7万亿韩元,同比减少8.6%;进口规模6.7万亿韩元,同比增加12.4%;贸易逆差5.0万亿韩元。韩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美国、日本、欧盟和东南亚国家等,双边进出口额分别为4.3万亿韩元、2.1万亿韩元、0.7万亿韩元、0.7万亿韩元和0.2万亿韩元。
数字服务贸易方面,韩国相关研究机构认为,数字服务贸易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据韩国银行统计,上述领域出口额分别为100.25亿美元、123.53亿美元和45.77亿美元,进口额分别为139.71亿美元、90.57亿美元和61.28亿美元。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6.3.1基础网络能力建设规划
2020年8月,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发布了《未来移动通信研发推进战略方案》,旨在掌握核心技术,在全球最早实现6G商用,为引领全球6G市场奠定基础,最终实现超强性能、超宽频段、超高精度、超大空间、超级智能、超安全性的6G服务。韩国新政府于2022年7月出台的“120大国政课题”提出,在2024年前完成“5G全国网”建设。2023年2月,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发布了《K-Network2030战略》,拟在2024-2028年投入6253亿韩元(约合4.9亿美元),并行6G基础和商业研发。
6.3.2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22年4月,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发布公告征集大数据平台及中心建设项目,整体预算为346亿韩元,每个大数据平台项目计划拨付预算28.2亿韩元(约合227.2万美元);每个大数据中心项目计划拨付预算4.1亿韩元(约合33万美元)。2023年4月,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宣布了一项增强超巨AI竞争力的计划,将投资3901亿韩元(约合3.06亿美
元),加速数字经济发展。2024年3月,韩政府审议通过《2024年国家标准实施规划》,拟投资2271亿韩元制定人工智能、6G等技术国际标准。
6.3.3商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跨境电商规划】
2021年,韩国各部门分别推出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韩国海关构建跨境电商“出口目录转换申报系统”,电商平台企业在向物流企业提供配送信息的同时可以进行出口申报,与大型电商企业签订协议,试点利用电商订单、结算等数据提前开展海关审查。韩国贸易协会推出电商服务网站(utradehub.or.kr),提供跨境电商销售信息,并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出口申报和配送业务。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出口,2024年7月,韩国关税厅将简易出口申报对象限额由200万韩元提升至400万韩元,从8月起正式实施。
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产品的税收和成本,原产地规则、市场准入、投资等贸易标准化政策有利于缓解贸易壁垒,贸易数字化相关规定促进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货物通关效率也将大幅提升,跨境物流成本有效降低。
【智慧物流规划】
2022年7月,韩国新政府出台“120大国政课题”,其中涉及智能物流的主要包括:推广人工智能理货等智能物流手段,为开展无人配送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建设智能港口和数字海上交通网。2023年2月,韩国国土交通部发布《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实施新型物流服务、构建发达的物流网络、基于先进技术建立物流安全网络三方面规划。此外,韩国从2021年7月起引进智慧物流中心认证制度,截至2024年7月,共有49个物流中心获得认证,在引进尖端、自动化设备方面可获得一定贷款利率优惠。
【数字货币规划】
韩国央行自2021年8月到2022年6月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数字货币(CBDC)流通测试,包括数字资产交易、线下支付、跨境汇款等多种测试,所有功能均正常运行。目前,为了更细致地测试已搭建数字货币模拟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发挥,正与15家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追加测试。今后,计划继续与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等合作,进一步开展现实环境运行
测试。
【网络安全规划】
“120大国政课题”提出,要构建涵盖传统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国民生活等领域的新型网络安全模式,从政府层面推动网络防御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网络威胁快速应对及防控体系;提高有关产业及技术竞争力,培养专业人才。为此,将推动设立总统直属的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及政府民间联动的网络合作体系,构建免受网络攻击的“数字平台”政府,加强AI、量子通信等领域技术研发并加强国家合作,以增强网络风险防御能力;启动“100万数字人才培养项目”,储备网络战人才力量。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1)出台支持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
“120大国政课题”提出,要打造世界顶级的数字平台政府,为国民提供综合性、预防性和个性化的行政服务,构建跨部门的数据、服务平台,便利数据及服务的开放、连接和利用;推动主力产业首先实现数字转型,引入数字技术提高主力产业生产效率和附加值,通过建设产业数据平台及成立行业数字联盟打造新商业模式,加强对企业数字转型等活动的税收支持力度;针对数字产业需求,推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技术研发;制定“数字贸易发展路线图”,扩大数字贸易网络。
(2)与发展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包括《互联网地址资源法》《互联网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网络安全业务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和保护信用信息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的运用及信息保护法》《智能信息化基本法》《促进智能机器人开发与推广法》《促进智能电网建设及使用法》《智能型海上交通信息服务提供及使用法》《网络投资金融业及用户保护法》等。
(3)外商投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准入政策及优惠政策
韩国未对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韩国鼓励外商对智能信息、新一代网络及安全、新一代电子信息设备、机器人等领域进行技术投资,并提供税收减免、现金补贴等支持。
6.5中国与韩国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韩国润亨丰贸易有限公司(韵达快递)在韩国成立全资子公司,2020年1月开始进军跨境电商领域。目前,该公司已覆盖所有韩国主营电商平台,取得较好经营业绩。此外,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腾讯、携程等中国电子商务知名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均在韩设有法人或办事机构。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2009年,韩国政府颁布《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拟通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发展绿色产业等,降低能源消耗,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生态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构建“以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创造新的增长动力和就业机会的国家发展新模式”。
7.1.1主管政府部门及机构
【碳中和委员会】
2021年4月,文在寅政府整合原有的绿色增长委员会、国家气候环境会议、雾霾特别对策委员会等3个机构,成立总统直属机构“2050碳中和委员会”,统管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政策。2022年3月,《碳中和与绿色增长基本法》正式实施后,委员会更名为“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2022年5月,尹锡悦政府为保障碳中和核心技术CCUS(碳捕捉、利用与封存)顺利推进,联合“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与产业通商资源部、科技信息通信部、环境部、海洋水产部等成立了CCUS产业技术特别工作小组。
7.1.2绿色发展情况
【能源】
2023年10月,韩国成立“无碳联盟”,推进核能、氢能等无碳能源的统一标准。2024年1月,韩国政府表示,今年将投入1188亿韩元重点扶持包括核能、氢能、可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技术开发项目,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竞争力。
2023年1月,韩国政府通过《第十次电力供需基本计划》,计划到2036年将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分别升至30%以上,煤炭和液化天然气发电比重分别降至15%和10%以下。
2022年,“韩国氢能商业峰会”与贝莱德、黑石集团等全球投资机构共同成立“全球氢能联盟”,计划在2030年前投资43.3万亿韩元,推进环保氢技术的商业化进程。2022
年9月,韩国政府公布《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草案,正式将“核能发电”纳入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
2020年,随着《促进氢经济和氢安全管理法》的发布,韩国现代汽车、SK、斗山、浦项、韩华和晓星等大企业纷纷制定战略规划,推动发展氢能源经济。现代汽车、SK集团、乐天集团、POSCO集团等15家企业成立“韩国氢能商业峰会”,推动企业间氢能合作,并向政府提出政策意见。浦项制铁、三星工程和乐天化学签署了《构建国内外氢气事业开发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加强在氢能方面的合作与开发。2022年5月,由韩国牵头、中、美、英、德等国氢气相关协会共同参与的“全球氢气产业联盟(GHIAA)”成立,韩国被推举为首任议长国。
【交通】
2023年2月,韩国“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与韩海洋水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国际海运脱碳化推进战略》,包括开发环保技术、增建未来燃料基础设施、构建无碳航线、加强国际合作等四大战略,实现到2030年国际海运减排量比2008年降低60%、到2040年国际海运减排量比2008年降低80%、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2023年11月,韩国海洋水产部出台《绿色船舶燃料供应链建设计划》,提出了“打造东北亚航运绿色燃料供应基地”的发展愿景,以及将2022年作为基准年,依据国际绿色船舶发展趋势和用能需求分阶段发展的战略目标:一是提升绿色燃料供应比例,计划2027年、2030年分别将港口船用绿色燃料供应比例提高至10%(134万吨)、30%(402万吨)(以2022年供应1340吨、2023年绿色船舶燃料比例0%为基准)。二是扩大绿色环保集装箱船进港规模,2027年、2030年分别将实现进港绿色燃料集装箱船的比例提高至10%、20%(按总吨计算,该目标与《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进度同步)。三是建设港口绿色燃料存储能力,2027年、2030年分别实现40万吨、100万吨(包括60万吨液化天然气、20万吨甲醇、20万吨氨)船用绿色燃料的港口存储规模。
2024年1月,韩国海洋水产部制定《2024年环保船舶普及实施计划》,计划投入1859亿韩元的国家财政和563亿韩元的地方财政,将48艘普通船舶更换为环保船舶,并新建造17艘环保船舶,促进船舶制造业绿色转型。
【建筑】
2022年,韩政府制定“零能源建筑义务化路线图”,自2023年起,销售和租赁的500平方米以上和30户以上的住宅将成为“零能源建筑认证”义务对象,根据建筑内供暖、制冷、照明等实际消耗能源量分为五个认证等级,鼓励采用太阳能发电、高性能隔热窗户、高效能导热系统等。
7.1.3金融政策和产品
韩国将绿色金融政策内嵌于绿色发展整体政策中,并颁布一系列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政策,为韩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韩国持续关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及碳市场建设,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韩国绿色金融市场中创新性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产品从个人和企业层面助推了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相关政策经验。
在绿色债券方面,2020年6月,韩国交易所推出了一个平台,以促进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债券的发展。2020年12月,韩国环境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和韩国交易所发布了《绿色债券指南》,对绿色债券相关定义及发行要求做出了规定,指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除此之外,《绿色债券指南》还对外部机构提出了审查流程,为市场参与者在韩国的绿色债券发行、评估和投资提供了一定标准。2022年韩国绿色债券发行额约为14.8万亿韩元。除了传统金融业,大型企业(如现代汽车公司等)也参与绿色债券的发行,为韩国绿色转型注入更多资本。
在绿色贷款方面,面向消费端,韩国于2021年出台的《绿色新政2.0》指出,将面向居民提供再生能源贷款、节能建筑贷款等绿色金融消费产品。面向生产端,韩国环境部设立了国有环境基金,为环境产业提供低息贷款服务。拟申请公司通过申请具体国有环境基金项目获得绿色贷款,各基金受理单位根据不同贷款目的对贷款范围、贷款期限和贷款上限做出差异化处理。2022年,该绿色贷款申请平台提供了5只国有环境基金。
2022年,尹锡悦政府计划以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对碳中和领域提供政策性支持,扩大对金融业“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的资金支持。将农业直接补贴预算增至5万亿韩元,助力中小农户实现“碳中和”。
2024年3月,韩国金融委员会与环境部等发表《气候危机应对金融支持方案》,韩
国五大金融机构到2030年为止将提供总额达420万亿韩元的绿色政策金融资金,用于增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支持碳捕捉与利用及氢能等气候技术研发、成立未来能源基金等。
7.1.4加入绿色相关国际协定、国际组织的情况
韩国加入的国际协定有《巴黎协定》《国际环境公约》;2022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韩国国际协力事业团签署了价值100万美元的《发展服务协议》,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
加入的国际组织:
(1)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GlobalGreenGrowthInstitute,GGGI);
(2)绿色增长和全球目标2030联盟(PartneringforGreenGrowthandtheGlobalGoals2030,P4G);
(3)国际认证合作论坛(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IAF);
(4)联合国全球契约(UnitedNationsGlobalCompact,UNGC);
(5)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
7.1.5外资参与当地绿色经济重点项目情况
美国AirProducts公司在韩国平泽投资5亿美元建设无碳氢工厂,丹麦、英国等企业在韩国投资建设海上风电建设项目,美国PureCycleTechnologies和EMPBelstar等绿色企业计划在韩投资。
7.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7.2.1总体节能减排路线图
韩国已于2018年实现碳达峰。2020年12月15日,韩国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韩国“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和“2050长期低碳发展战略(LEDS)”。2022年3月出台《碳中和与绿色增长基本法》,根据该法于2023年4月制定《第一次国家碳中和绿色
增长基本计划(方案)》,将2030年韩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确定为温室气体排放量4.366亿吨,较2018年(7.276亿吨)减少40%;其中,工业、能源领域排放目标分别为2.307亿吨和1.459亿吨。
2023年11月,韩国“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委员会”审议通过《2030年甲烷减排路线图》,在畜产领域推广普及低甲烷排放饲料,拟将粪污净化处理率由目前的13%提高至2030年的25%以上;在农业领域进行稻田水分系统管理,以有效控制甲烷菌的产生。此外,还将加大对偷排行为的监控力度。
7.2.2发展绿色经济战略规划
2022年7月,尹锡悦政府发布“120大国政课题”,表示为实现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40%的目标,将尽快重启新韩蔚核电站3、4号机组建设,把核电作为重要手段,并将其纳入绿色分类体系,加大对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同时,增设地方自治团体碳中和支援中心,以低碳生活积分制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建设绿色融合产业集群,集中培育气候科技、环境物联网等绿色产业。加强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外交,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经济治理。
2023年4月,韩国首次制定了有关碳中和、绿色增长的最高法定计划——《第一次国家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计划(方案)》。《计划》提出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实现该目标,韩政府拟将在2027年之前投入89.9万亿韩元。同时《计划》首次为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设定整体及年度减排目标,并制定了执行方案。
2023年6月,环境部制定绿色融合集群基本计划(2023-2027),落实促进绿色及相关产业的集成融合、集群建设、运营计划等。目前正在推进的5个集群为二次电池(庆北浦项)、回收塑料(釜山江西区)、清洁大气(光州光山区)、生物材料(仁川西区)等。
7.3支持绿色经济政策和法规
7.3.1支持绿色经济相关政策
2023年1月,尹锡悦政府成立政企联合的“绿色产业出口联盟”,计划到2027年实
现100万亿韩元规模的绿色产业出口订单目标。同年4月,发布“CCUS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方案”,计划在国内建立可储存10亿吨二氧化碳的存储装置,在东部和西部海域分别增设可捕集120万吨和100万吨碳的设备等。同年4月,韩国政府设立碳中和产业核心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到2030年投入9352亿韩元,支持钢铁、化学、水泥、半导体等高排放行业的碳中和技术开发。
2024年2月,尹锡悦政府发布《全球顶级气候环境绿色产业培育方案》,通过设立可提供技术和进行产品测试的“绿色创业实验室”、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债券等金融支持、放宽初创企业补贴申领条件等,计划到2027年培育1000家绿色产业初创企业和10家价值超1000亿韩元的绿色产业独角兽企业。
2024年3月,韩政府发布《应对气候危机的金融支持扩大方案》,由金融委员会联合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组成“气候金融协议体”,到2030年,由五家主要金融机构提供420亿韩元规模的政策金融资金,用于低碳设备投资和产品制造、技术研发等。并建立9万亿韩元规模的“未来能源基金”,支持企业进行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设备改造。
7.3.2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韩国制定并开始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基本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绿色增长国家战略、绿色经济产业、气候变化、能源等项目以及各机构和各单位具体的实行计划。此外,该法还对实施气候变化和能源目标管理制度、温室气体中长期的减排目标、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管理体制以及低碳交通体系等相关内容做了说明。
2021年,韩国在全球率先制定《氢能经济发展及氢能安全管理法》,积极发展氢能产业。
2022年3月,韩国正式实施《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明确2030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引入“温室气体减排认知预算制”和“影响气候变化评价”体系,鼓励培育绿色产业,加大对绿色金融、技术开发事业等的投资。
2024年1月,韩国国会通过《碳捕捉、运输、储存及利用相关法律》,为碳捕捉相关申报、批准流程及碳减排认定、政策支持等进行详细规定,预计自2025年2月起正式
施行。
7.3.3外商投资绿色产业有关政策
韩政府发布的《外商投资指南2023》中明确,对投资包括绿色产业在内的“新成长动力及源泉技术”的外资企业给予最高100%的土地租赁费用减免优惠和投资金额30%以上的政策补贴,投资充电电池等“国家战略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当于研发费用30%至50%的税额减免优惠。
7.3.4碳排放相关法规
2012年,韩国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及交易法》,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碳排放交易机制。此后,陆续制定了《第一次实施规划(2015-2017)》《第二次实施规划(2018-2020)》《排放权交易制度基本规划(2021-2024)》。此外,韩国政府还颁布了《碳汇管理和改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13年)以及其他相关下位法等,从立法层面上保障了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顺利运行。
2015年1月,韩国启动了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KETS-KoreaEmissionTradingScheme),成为东亚地区第一个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国家。2022年8月,韩国政府成立“碳排放交易推进委员会”。目前,韩国共有700多家企业和20多家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2022年12月,韩产业通商资源部发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现状及应对方案》,提出从2023年至2030年,实施“碳中和产业核心技术开发项目”,推动研发碳减排技术和碳排放标准的开发,扩充碳排放量核算数据库等。
7.4中韩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7.4.1中韩绿色经济、绿色发展协议
1993年,中韩政府签署《环境合作协定》。
2009年5月,中国贸促会与韩国大韩商工会议所签署《关于促进中韩绿色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两国在新能源、绿色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展开经贸和投资合
作。
2014年11月,中国环境保护部与韩国环境部签署更新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大韩民国环境部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4年11月,中国环境保护部与韩国环境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开展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2015年1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韩国企划财政部签署《中韩气候变化合作协定》。
2015年10月,中国环境保护部与韩国环境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沙尘监测数据共享协议》。
2016年,中国环境保护部与韩国环境部签署《关于深化中韩环境合作的意向书》。
2019年11月,中国生态环境部与韩国环境部签署中韩环境合作项目《“晴天计划”实施方案》。
2023年6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和韩国环境部签署《中韩环境合作规划(2023-2027)》。
2023年6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KEITI)签署新一期《中韩环境技术与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7.4.2中资企业在韩国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部分中资企业在韩参与了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某电力企业在韩收购当地电力企业,在稳健经营既有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发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
8.中资企业在韩国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主要风险
韩国商业机会较多,但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在韩国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要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1)外部政治风险
周边国家关系、朝鲜半岛局势等安全问题是韩国外部政治风险因素之一。半岛局势不稳给中国企业在韩投资增加了一定的政治风险。
(2)韩方对本国中小企业存在一定保护行为
韩政府对本国中小企业提供保护,如执行“中小企业适合业种”规定,外企无法进入该领域。因该项政策不是以立法形式,很多外国投资者并不了解该政策。
(3)劳资纠纷风险
韩国很多工会处于较强势地位,每年都会在春季和夏季协商中要求增加工资和提高福利待遇,企业并购、雇佣和解雇工人等均需要工会配合。如果要求无法满足,工会通常会采取罢工、抗议等方式。
(4)对技术外流存在一定保护倾向
对以并购形式投资造成的技术外流,韩国政府通过法律和规章加强高新技术外流的预防和惩治,存在一定保护倾向。
8.2防范风险措施
中资企业在韩国经营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中资企业赴韩国投资需充分深入地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当地国情和政策法规,吃透相关投资协议、招标文件或项目合同文本,审慎决策。
(2)注意选择合作伙伴
中资企业赴韩国投资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充分了解合作方的信誉、实力、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3)坚持合规经营
中资企业在参与项目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当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政策等,坚持合规经营、安全生产,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劳务合规方面,中资企业应为劳务人员办好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后再工作,避免出现合规问题。
(4)在当地建立和谐关系
中资企业要注意处理好与当地政府、议会、工会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5)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资企业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领)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接受使(领)馆的指导和协调。
(6)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韩国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详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预警和紧急回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依法给员工上保险;加强对派出员工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保卫设施,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针对疫情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准备好隔离点并与医院建立联系。
(7)做好劳务救济工作
在韩国如果发生劳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或通过韩国雇佣劳动部及其下属的工作环境局、有特殊关切工人局以及员工补偿委员会等机构寻求救济。
(8)利用金融保险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建议中资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权益。这些相关业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