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概况
1.1 发展简史
始于1403年的马六甲王朝是马来西亚历史上第一个有史可载的王国。中国明朝郑和 七下西洋,五次驻扎马六甲。16世纪后,马来半岛先后沦为葡萄牙、荷兰和英国的殖民 地。二战期间,马来半岛被日本占领。 1957年8月31日,联盟主席东姑阿都拉曼宣布马 来亚联邦脱离英国独立,同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成为创始 成员 。 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邦与新加坡、沙巴和沙捞越共同组成马来西亚( 1965 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马来西亚是东盟的创始国之一,并加入了联合国、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英联邦、不结盟运动、伊斯兰会议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 组织。

马六甲古炮台
马来西亚大力开展经济外交,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马来西亚于 1998年主办了第六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于2020年成功举办了 APEC最高级别会议和财长会议。马来西亚主张APEC保持松散的经济论坛性质,反对其 发展为地区性集团。
马来西亚重视东亚合作,倡导建立东亚共同体。 1997年主办了首届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2005年底主办首届东亚峰会。积极致力于东盟自由贸易 区建设和湄公河盆地经济开发合作。2015年作为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东盟峰会、东盟与 对话伙伴国会议、东亚峰会等。2022年3月,马来西亚正式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 ;5月,马来西亚成为印太经济框架13个创始国之一。
马来西亚主张维护联合国作为核心国际组织的地位,关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问题。2004年5月当选为2005-200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2006年5月、2010年5月两 次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担任了2015-2016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 国。
1.2 自然环境
1.2.1 地理位置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由马来半岛南部的马来亚和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沙捞越、 沙巴组成。全境包括东马来西亚(简称东马)和西马来西亚(简称西马)两部分。西马 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与泰国接壤,南与新加坡隔柔佛海峡相望,东临中国南海,西濒 马六甲海峡;东马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相邻; 西马和东 马最近处相距600海里。
马来西亚国土总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 。其中,西马13.2万平方公里,东马19.8万平 方公里。海岸线长4192公里。
马来西亚属东8时区,与北京无时差,无夏令时。
1.2.2 自然资源
马来西亚自然资源丰富。农产品主要有棕榈油、橡胶、可可、木材、胡椒和热带水 果等。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 可满足国内消费及出口需求。此外, 马来西亚 也有一定的铁、金、钨、煤、铝土、锰等矿产。
1.2.3 气候条件
马来西亚位于赤道附近,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终年高温多雨,无明 显的四季之分。一年之中温差变化较小 。全年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为2000-2500毫米。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雨季,4至9月为旱季。
1.3 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 人口分布
据马来西亚统计局《2023年当地人口预测》报告, 截至2023年底,马总人口预计超 过3340万人,年人口增长率2.1%,平均年龄30.7岁。其中,居民3040万人,非居民300 万人;男性1750万人,女性1590万人,性别比为110:100。人口集中分布的城市主要有吉 隆坡、新山、怡保、莎亚南、八打灵再、古晋、乔治市、哥打巴鲁、哥打基纳巴鲁、瓜 拉登嘉楼等。
在马华人约755万人,占总人口的22.6%,主要集中在槟城、吉隆坡、乔治市、怡保、 新山、古晋、亚庇和马六甲等。
据世界银行有关数据统计,马来西亚劳动力(所有年满15周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 对从事经济活动人口所作定义的群体)人数为1627.7万人,失业率为3.6%。
马来西亚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全国人口识字率为95%,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为10.5年,学历多为中等教育水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较低。
表1-1 2023年马来西亚各州及联邦直辖区人口分布
|
所在州属 |
人口数量(万人) |
所在州属 |
人口数量(万人) |
|
柔佛 |
410.1 |
霹雳 |
254.0 |
|
沙捞越 |
251.0 |
雪兰莪 |
720.5 |
|
沙巴 |
359.3 |
森美兰 |
122.4 |
|
彭亨 |
177.1 |
登嘉楼 |
120.9 |
|
吉兰丹 |
185.83 |
吉打 |
218.8 |
|
槟城 |
177.2 |
马六甲 |
102.8 |
|
玻璃市 |
29.8 |
吉隆坡 |
199.9 |
|
纳闽 |
10.0 |
布城 |
11.9 |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统计局
1.3.2 行政区划
马来西亚分为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 13个州包括西马的柔佛、吉打、吉兰丹、 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和东马的沙捞越、沙巴。 3个联邦直辖区为首都吉隆坡(Kuala Lumpur)、联邦政府行政中心——布特拉加亚(Putrajaya)和东马的纳闽(Labuan)。
吉隆坡是马来西亚首都,也是全国最大城市,面积243平方公里,人口约197万。吉 隆坡地处马来西亚半岛西岸,为雪兰莪州所环绕,是马来西亚三个联邦直辖区之一,也 是马来西亚政治、经济、金融、工业、商业和文化中心。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从吉隆坡塔俯瞰全城
马来西亚其他主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包括:乔治市(槟城州首府)、新山(柔佛州首 府)、关丹(彭亨州首府)和古晋(沙捞越州首府) 。其中,槟城州主要产业有电子电 气、半导体、光学产品、金属制品、塑料产品等。柔佛州主要产业有电子电气、造船、 石油化工等。彭亨州主要产业有钢铁、采矿、石油化工等。沙捞越州主要产业有棕榈油、 木材、造船、石油化工等。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 度。因历史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国会】
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最高元首】
由9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任期5年,不得连任。最高元首委任下议院多数党领 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内阁部长、联邦法院院长、总检察长、武装部队总参谋 长、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国家审计长等国家重要管理人员。最高元首在行使其各项 权力时,也需要考虑内阁总理的建议和决定。2019年1月31日,马来西亚彭亨州苏丹阿 卜杜拉在吉隆坡国家王宫宣誓就任马来西亚第16任国家元首。
【上议院】
共有70名议员, 由全国13个州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其余44名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 推荐委任(其中吉隆坡联邦直辖区2名,纳闽、布城联邦直辖区各1名),任期3年,可 连任两届,且不受国会解散与否的影响。上议院设议长1名和副议长1名。
【下议院】
由222位民选议员组成,通过每五年一届的大选产生,可连任,下议院获得多数席 位的政党获得组阁权。下议院议长从下议院议员中选举产生。
【内阁】
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内阁由总理领导, 所有内阁成员必须是国会议员,最高元 首根据总理建议委任内阁部长和副部长。内阁向国会负责。
【政府首脑】2022年11月19日,马来西亚举行第十五届大选,首次出现无政党或政
党联盟获过半议席情况。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国家诚信党组成的“希望联盟”同 国民阵线、东马各政党组成联合政府上台执政。 11月24日,“希望联盟”主席、前副总 理安瓦尔以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领袖身份宣誓就任第10任总理。

布城总理府
【统治者会议】
由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霹雳、登嘉楼、吉兰丹、吉打、玻璃市9个州的 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城、沙捞越、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在9个世 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 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审议涉及马来族和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 大问题。未经该会议同意, 国会不得通过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内阁总理和 各州州务大臣(有苏丹的州)、首席部长(无苏丹的州)协助会议召开。
【最高法院】
1985年1月1日成立,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设有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 和婆罗洲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吉隆坡高级法院分设知识产权庭、建筑庭、海事庭、 网络庭等审理专门事务。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伊斯兰 教法庭(受伊斯兰教法令管制)。
1.4.2 主要党派
马来西亚现有40多个注册政党。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等政党组成国民阵 线曾长期执政。2018年大选后, 由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国家诚信党和土著团结党 组成的希望联盟取代国民阵线上台执政。 2020年3月,土著团结党、伊斯兰教党等组成 的国民联盟联合巫统,取代希望联盟上台执政。2022年11月大选后, 由人民公正党、民 主行动党、国家诚信党组成的希望联盟同国民阵线、东马主要政党组成联合政府上台执 政。
【主要执政党】
人民公正党(People's Justice Party/Parti Keadilan Rakyat,简称PKR): 1999年4月4 日成立,前身是1990年注册的伊斯兰教社会联盟。旨在联合各政党和非政府组织力量, 抗衡政府,争取公正。党员约50万。现任主席为总理兼财政部长安瓦尔 · 易卜拉欣。
民主行动党(The Democratic Action Party,简称DAP):以华人为主的多民族政党。 1966年3月成立,前身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马来半岛的分部。党员约45万。现任主席 为林冠英,秘书长为陆兆福。
国家诚信党(Parti Amanah Negara,简称AMANAH):由伊斯兰教党开明派组成, 于2015年9月16日成立。党员约15万。现任主席为穆罕默德 · 沙布。
马来民族统一机构(The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简称“巫统”,UMNO): 马来人政党。成立于1946年5月11 日。 1987年4月因党争而分裂,被法庭判为非法组织。 1988年2月马哈蒂尔在原巫统基础上重组“新巫统”(The New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1996年,从巫统分裂出去的“四六”精神党重返新巫统后再次还名为“巫 统”。现有党员约350万。现任主席扎希德,署理主席穆罕默德 · 哈山。
马来西亚华人公会(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简称“马华公会”,MCA): 华人政党。 1949年2月27日成立,原名马来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成立后改为现名。党 员约110万。现任总会长魏家祥。
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Malaysian Indian Congress,简称“国大党”,MIC):1946 年8月2日成立。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族政党, 旨在争取和维护两族利益。党员约55 万人。现任主席维尼斯瓦兰。
【主要在野党】
土著团结党(Parti Pribumi Bersatu Malaysia,简称BERSATU):以土著和马来人为 主的政党。2016年9月9日成立。党员约56万。现任主席为前总理穆希丁。
伊斯兰教党(Parti Islam Malaysia,简称PAS)系以马来穆斯林为主的宗教政党。1951 年8月23日成立, 1973年至1977年曾加入国民阵线。2022年大选赢得45个国会议席,成 为国会下议院第一大党。党员约100万。现任主席哈迪 · 阿旺。
1.4.3 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组成:总理府,财政部,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原产业部,交通部,农业及 粮食安全部,经济事务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国防部,工程部, 内政部,投资、贸易 和工业部,高等教育部,科技与创新部,妇女、家庭及社会部,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 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部, 自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企业及合作社发展部,外交 部,旅游部,通信及多媒体部,教育部,国家团结部,宗教部,青年及体育部,人力资 源部,卫生部,总理府沙巴及沙捞越事务部。
主要经济部门及职能:
经济事务部主要负责制定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跟踪国家方案、倡议和发展项 目进展,制定与石油和天然气相关的能源政策,确定发展开支的上限和分配,对5000万 马币及以上开发项目实施价值管理等。
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与货币政策,提交财政预算案,确保财政资源有效 分配,监督金融立法,管理和支付联邦政府贷款等。
投资、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 提高国 家生产力和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多双边贸易,促进和加快数字化和创新技术 应用,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等。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主要负责通过监测批发商、零售商、直销商、特许经营商和 小商贩开发商业机会,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贸易情况,执行公制度量衡规定,鼓励良 好企业管治模式,建立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5 社会文化
1.5.1 民族
马来西亚是个多民族国家,马来裔占总人口比例70.1%、华裔占比22.6%、印度裔占 比6.6%、其他族裔占比0.7%,大致形成“马来人主政、华人主商”的局面。马来半岛以 马来裔、华裔、印度裔三大族群为主;沙捞越以达雅克人、马来裔、华裔为主;沙巴以卡达山人、华裔、马来裔为主。
马来西亚华人经济地位显著,2023福布斯马来西亚富豪榜榜单前十名中,除排名第 4的“通讯大亨”阿南达 · 克里斯南系马来人外,其余全部为华人。但总体看, 占有土 著特权的马来人在政治和社会的很多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更好的待遇。如果马来西亚 华人想拥有土著特权,就必须与马来族或马来西亚土著通婚,信奉伊斯兰教,同化后的 子孙才会拥有马来西亚的土著特权。
1.5.2 语言
马来语(Bahasa Malaysia)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马来西亚华 人基本上能用普通话或方言交谈,普遍使用的方言有粤语、闽南语、客家话、潮州话、 海南话、福州话等。印度族群常用泰米尔语交谈。
1.5.3 宗教和习俗
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主要属逊尼派。还有佛教、道教、印度教、基督教、 锡克教等。一般说来,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华人信奉佛教和道教,印度人信奉印度教; 小部分华人、欧亚混血人和沙巴、沙捞越的少数民族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

布城国家回教堂
由于多民族的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多元的文化特色。主要宗教节日有开斋节、 哈芝节、屠妖节、大宝森节、圣诞节、卫塞节等。
马来人的习俗与中国相异处甚多,所以必须加以留意,以免无意中犯了禁忌,造成 失礼或引起误会与无谓的纷争。主要有: 马来人普遍喜好辣食,忌食猪肉;马来男士一 般不主动与女士握手,除非女士主动握手;左手被马来人认为是肮脏的,因此在接、递 物品时应用右手;忌用食指指人或指路,不跷二郎腿,不得用手抚摸小孩的头;马来人 禁酒,也忌讳在物品上印有动物或人像的图案。清真寺是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 对外开放时,女士需穿长袍及戴头巾,否则将被拒之门外。

吉隆坡独立广场
1.5.4 科教和医疗
【科技】
马来西亚在电子信息、生物科技、太阳能、航空科技、石油化工和创新创业等领域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竞争力。
电子信息方面,马来西亚有着发达的半导体产业,芯片封测占全球13%的市场份额, 硬盘驱动器制造业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优势,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支付等在 政府推动下也得到较快发展。
生物科技方面, 马来西亚的热带气候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为生物科技提供了优越条 件。马来西亚在农业、医疗保健、化妆品等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其药物研究成果较多, 胡椒、荔枝、燕窝、黄姜等传统草药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市场。
太阳能方面,马来西亚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政府也推行了可再生能源政策。马 来西亚的太阳能技术也在不断创新,例如“太阳能冷气机”“太阳能水过滤器”等产品, 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保护了环境。
航空科技方面,“空客工程中心”在马来西亚设立研发中心,该中心成为空客全球 战略中心之一。马来西亚还拥有一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 司,其在2018年获得了“最佳航空公司”等多个奖项,展现了马来西亚航空业的实力。
石油化工方面,马来西亚石油化工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如其研发的多相流量计 采油技术降低了开发费用和运营成本,获得业界广泛赞誉。马来西亚石油大学是马来西 亚国家石油公司在政府授权下成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
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如推出“创业伙伴计划”“科技创新创 业基金”等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支持。马来西亚也有多个孵化器和加速器, 为初创企业 提供场地、资源和服务。这些举措促进了马来西亚的创新创业发展。
马来西亚重要科研机构主要分布在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公司中,如马来西亚国立大 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马来西亚科技大学、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马来 西亚理科大学、马来西亚科学研究院、马来西亚国有航天器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教育】
马来西亚独立后,政府努力塑造一个以马来文化为基础的国家文化,极力推行国民 教育计划,所有的国民学校采用统一的教学课程。国语是马来语, 国民学校普遍采用国 语为教学媒体语。1961年,许多华文中学和泰米尔中学被改制成为国民型中学,教学媒 体语由母语改成马来语,母语学习只能当作其中一门语文课。改制后的国民型小学继续 沿用母语教学,即国民小学(马来语)、国民型华文小学(华语) 以及国民型泰米尔小 学(泰米尔语)。2003年政府更改教学方针,采用英语作为国民学校数理科的教学语言。 2009年,政府决定废除英语教授数理科的政策,并从2012年开始,分阶段恢复在小学以 母语教数理、在中学以马来文教数理。
马来西亚国民教育体系总体上以公立教育为主体,但在高等教育领域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并存。马来西亚著名公立大学有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国民大学、马来西亚博特 拉大学 、马来西亚理工大学等。1997年马政府通过了《私立教育法》, 为私立高等教育 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马来西亚私立院校一般采用与欧美、澳新等国的高等院校合作, 开设学分转移和双联课程。这些私立高等院校每年招收的本国学生及国外留学生多达几 十万名。为了保证私立高等院校规范发展, 马来西亚教育部成立了私立教育及国家学术 鉴定局(MQA),对私立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学费以及教学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疗】
马来西亚卫生体系继承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实施居民基本免费的医疗服务, 政府因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卫生诊所和社区卫生中心、二级 医院、三级医院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领域私有化程度 的加速和政府卫生预算的限制,马来西亚卫生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举措,使 私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总体而言, 目前马来西亚的卫生体系是 公立和私立并存的体制。
2021年, 马来西亚人均预期寿命为75.6岁,其中男性人均预期寿命为72.8岁,女性 人均预期寿命为78.5岁。
【疾病】
马来西亚主要传染疾病为登革热。
1.5.5 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负责任工会的发展。法律规定,工会会员资格限制于某一企业、 商业、职业或行业内的雇员, 所有工会都必须登记。全国性的工会组织是马来西亚公共 雇员和民事职工会总会。
【非政府组织】
环保组织和宗教利益团体是比较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马来西亚消费者协会是与商 业关系密切的非政府组织。此外, 马来西亚的各类社团组织非常发达,与中国相关的主 要商业社团有马中商务理事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马来西 亚中小型工业公会、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马来西亚国家工商会等。
【罢工】
近年来马来西亚罕有罢工发生,仅在2021年7月因新冠肺炎高发时期,疫情形势恶
化导致医护人员工作压力急剧增大,引发数千名医生罢工,向政府抗议医护人员待遇过 低和短期聘用制度问题。

布城PICC国际展览中心
1.5.6 主要媒体
【通讯社】
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简称马新社,成立于1968年,是半官方通信社。在亚太地区 设有33家分社。
【电视广播】
马来西亚国家电视台RTM1 、RTM2以及有线电视ASTRO是马来西亚的主要电视媒 体。RTM电台是收听广泛的广播电台。
【新闻出版】
华文报纸有《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和《东方日报》; 马来文报纸有《每日新闻》 《祖国报》和《马来西亚先锋报》; 英文报纸有《星报》《马来邮报》和《新海峡时报》。
1.5.7 社会治安
马来西亚社会总体上比较稳定,但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比较 频繁,部分偏远地区安全风险较高 。中国公民在马旅游、经商、留学和生活过程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了解当地安全形势,尽量避免夜间单独出行或前往 偏僻海岛及其他人迹罕至地区。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 馆寻求协助。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除专业人员外,个人不得持有枪支。
1.5.8 节假日
马来西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为公休日。 政府规定的全国性节日主要 有元旦、穆罕默德诞辰、春节(华人)、劳动节、卫塞节、最高元首诞辰、开斋节(穆 斯林)、国庆日(又称独立日)、马来西亚日、哈芝节(穆斯林)、回历元旦、圣诞节。 除少数日期固定外,其余的具体日期由政府在前一年统一公布。除全国性节日外, 各州 还有自己规定的节假日。
2. 经济概况
2.1 宏观经济
2004年以来,马来西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2021年9月,马政府向国会提交《第十 二个马来西亚计划》(Twelfth Malaysian Plan, 2021-2025),主要聚焦重振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的经济,增进社会福祉、安全和包容性以及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以期实现建 设“繁荣、包容、可持续的马来西亚”的目标。计划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包括:在2021 年到2025年期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4.5%至5.5%;到2025年家庭平均月收 入达到1万林吉特;缩小马国内不同区域发展差距及节能减排等。
2022年,马来西亚GDP同比增长8.7%,显著高于2021年3.1%的增速,也是2000年以 来的最高增速,主要得益于疫情防控平稳过渡,经济活动全面重启,国内需求和出口强 劲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
2022年,马来西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5073亿马币(约合3435亿美元)(按 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实际GDP),同比增长8.7%,人均国民收入(Per Capita Income) 约为52819马币(约合12040美元)。
表2-1 2018-2022年马来西亚宏观经济数据
|
年份 |
GDP(亿马币,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
经济增长率(%) |
人均收入(马币) |
|
2018 |
13615 |
4.7 |
43086 |
|
2019 |
14205 |
4.3 |
45034 |
|
2020 |
13419 |
-5.6 |
42496 |
|
2021 |
13867 |
3.1 |
46051 |
|
2022 |
15073 |
8.7 |
52819 |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GDP产业结构】
2022年,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分别是6.6%、 6.4%、24.2%、3.5%和58.2%。
表2-2 2022年马来西亚产业结构
|
|
产值(亿马币) |
GDP占比(%) |
同比增幅(%) |
|
农业 |
999 |
6.2 |
0.1 |
|
采矿业 |
964 |
6.4 |
3.4 |
|
制造业 |
3645 |
24.2 |
8.1 |
|
建筑业 |
533 |
3.5 |
5.0 |
|
服务业 |
8774 |
58.2 |
10.9 |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GDP需求结构】
2022年,马来西亚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比重为23.89%,最终消费支出占69.19%,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6.93%。
表2-3 2018-2022年马来西亚需求结构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本形成总额(占 GDP 的百分比) |
23.90 |
21.05 |
19.70 |
22.27 |
23.89 |
|
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百分比) |
69.40 |
71.42 |
73.93 |
70.62 |
69.19 |
|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 GDP 的百分比) |
6.71 |
7.53 |
6.37 |
7.11 |
6.93 |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国际储备】
截至2023年3月底,马来西亚外汇储备1147亿美元。
【外债余额】
截至2022年底,马来西亚外债规模2608亿美元,占当年GDP的75.9%。
【通货膨胀率】
2022年,马来西亚通货膨胀率为3.3%。
【全国失业率】
2022年,马来西亚全国失业率为3.6%。
【主权信用评级】
2021年1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对马来西亚主权信用评级为A3,展望为稳定。 穆迪也 给予马来西亚的主权债券、债务证券及全球回教证券A3的评级;国库控股发行的高级优 先无担保债券同样获得A3评级。
2022年2月,惠誉国际对马来西亚主权信用评级为BBB+,展望为稳定。 2023年4月,穆迪给予马来西亚的主权信用评级维持在A3,展望为稳定。
2.2 重点/特色产业
【农业】
2022年,马来西亚农业产值为991亿马币, 同比增长0.1%, 占GDP的6.6%。马来西 亚农产品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棕榈油、橡胶、可可、 稻米、胡椒、烟草、菠萝、茶 叶等。
【采矿业】
2022年,马来西亚采矿业产值964亿马币, 同比增长3.4%,占GDP的6.4% 。马来西 亚采矿业以开采石油、天然气为主。
【制造业】
2022年,马来西亚制造业产值为3645亿马币, 同比增长8.1%, 占GDP的24.2% 。制 造业是马来西亚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主要产业部门包括电子、石油、机械、 钢铁、化工及汽车制造等行业。
【建筑业】
2022年,马来西亚建筑业产值533亿马币, 同比增长5%,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正增 长, 占GDP的3.5%。成本上涨、融资困难仍是制约建筑业复苏的主要原因。 2021年发布 的《第十二个马来西亚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 投入,建立PPP3.0模式, 以解决基础设施领域融资问题。
【服务业】
服务业是马来西亚经济中最大的产业部门,吸收就业人数占马来西亚雇用员工总数 超过六成。其中,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重要部门之一。2022年,马来西亚服务业产值为8774 亿马币, 同比增长10.9%, 占GDP的58.2%。
2.3 基础设施
马来西亚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政府重视对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和电 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马来西亚现有的基础设施能较好地为各类投资者服务, 同 时政府未来的基础建设计划也为外商投资基础建设和开展工程承包提供了契机。
2.3.1 公路
马来西亚公路分为联邦公路、州公路、市政公路、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等5种类型。 马来西亚的道路连接总里程为210658公里,其中79%为铺砌, 1969公里为高速公路。马 来西亚的公路系统促进了近80%的货运物流,其余部分由铁路提供。马境内主要城市中 心、港口和重要工业区都有高速公路连接沟通。高速公路分政府建设和民营开发两部分, 但设计、建造、管理统一由国家大道局负责。目前, 马来西亚高速公路网络由贯穿南北 的大道为中心构成。
西马半岛交通主干道为南北大道、东海岸大道。其中, 南北大道是马来西亚及东南 亚最长的收费高速公路,全长772公里,北起黑木山,南至柔佛州新山的新柔长堤,行 经吉打、槟城、霹雳、雪兰莪、森美兰、马六甲、柔佛七个州属。南北大道大致有4条 车道,来回各为2条,有些路段是6条或8条车道,来回各为3或4条。东海岸大道连接吉 隆坡与西马东海岸。西马半岛公路网络北连泰国,南接新加坡。
与西马公路设施相比,东马的沙巴和沙捞越道路里程数量较少,质量较差, 目前马 政府正加大对东马两个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3.2 铁路
马来西亚铁路网总里程1833公里。轨距有米轨和标轨两种, 其中米轨铁路里程1776 公里,标轨铁路里程199.5公里,跨线铁路长8.6km,无高速铁路。
在马来西亚半岛运营的马来西亚铁路公司(KTMB)是马来西亚政府全资公司,是 马最大的运输组织,具备从谷物到机械等多种类别的货物的运输能力。KTMB目前提供 两种服务:(1)ETS,即使用电气化列车组(Electric Multiple Unit)的特快列车服务, 目前线路为从森美兰州金马士到玻璃市巴东勿刹的电气化双轨铁路。一旦从金马士到新 山的电气化双轨项目(金新铁路)完成,ETS 服务将扩展到南部地区。(2)城际铁路, 使用柴油动车组列车,线路为从森美兰金马士到吉兰丹道北,以及从森美兰金马士到柔 佛州新山。
沙巴州也有一条单轨铁路,总长134公里,设有15个车站,连接沙巴首都亚庇和沙 巴的其他地区。
马泰之间有低速铁路,连接马来西亚巴东勿刹与泰国合艾,提供客运和货运服务。 柔佛州新山与新加坡之间有接驳火车服务,也是由KTMB运营,马来西亚境内始发
站为柔佛新山中央车站(JB Sentral),新加坡境内终点站为兀兰火车站(Woodlands Train Checkpoint),全长23公里。
此外,马境内还有正在建设的新山—新加坡捷运系统(约4公里)、东海岸铁路(约 640公里),以及金新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约191公里)。当前, 马政府有计划重启国 内第一条高铁项目——马新高铁。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巴生谷地区最为发达,巴生谷综合交通系统由以下无缝运行的 铁路系统组成:KLIA Ekspres、KLIA Transit、MRT、LRT、KTM Komuter和KL Monorail。 目前巴生谷有10条全面运营的铁路线;2条通勤铁路线、5条快速交通线和2条机场铁路 连接吉隆坡国际机场 (KLIA),另有一条连接梳邦机场。
2.3.3 空运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最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位于联通欧亚与澳大利亚、中国和日本 的航线上,2022年客运吞吐量达5270万人次。目前,马来西亚共有6个国际机场、 16个 国内机场和18个短程起降机场。 8个国际机场分别为吉隆坡国际机场、槟城国际机场、 兰卡威国际机场、亚庇国际机场、古晋国际机场、马六甲国际机场(无国内航线)、柔 佛士乃国际机场以及瓜拉登嘉楼苏丹马穆德机场(2014年4月开通飞新加坡航线) 。这 些机场与其他国内航线机场构成了马来西亚空运的主干网络。

吉隆坡国际机场
中国前往马来西亚有多条航线可供选择,航空公司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马来西 亚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 春秋航空及香港国泰航 空,每周定期往返于中国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昆明、 南宁、香港、澳门与马来西 亚吉隆坡、槟城、兰卡威及哥打基纳巴卢之间。
2.3.4 水运
马来西亚内河运输不发达,95%的贸易通过海运完成,共有22个港口,主要港口7 个,分别是巴生港、柔佛港、丹绒帕拉帕斯港、关丹港、槟城港、民都鲁港和凯马曼港。 巴生港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港口。在2020年全球集装箱港口排名中, 巴生港位居第12位 (13.2百万标准箱),而丹绒帕拉帕斯港名列第19位(9.9百万标准箱)。马来西亚扼守 马六甲海峡,是全球最繁忙的航道之一。
2015年11月23日,中马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建立港口联盟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该谅解备忘录旨在通过项目合作、人员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支持、提升服务等途径, 推动中马港口间开展广泛合作,共同致力于两国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打造整个东盟地区 更广阔的互联互通航运网络,进一步提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间贸易、投 资和物流运输便利化水平。在中马港口联盟中,马方的成员单位9个,中方的成员单位 12个,中方港口包括大连港、太仓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福州港、厦门港、广州港、 深圳港、北部湾港、海口港、京唐港和天津港等, 马方港口包括巴生港、民都鲁港、柔 佛港、关丹港、马六甲港、槟城港、甘马挽港、沙巴港和古晋港等。中马双方建立港口 联盟定期交流合作机制,轮流举办港口联盟联席会议。中方常设联络机构设在中国港口 协会,马方常设联络机构设在巴生港务局。
2.3.5 数字基础设施
【通信】
截至2020年底,马来西亚住宅固定电话用户数为648万 。 固定电话运营商是马来西 亚电信公司(TM)。马来西亚移动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截至2020年底,移 动电话用户数达到3999万 。主要移动电话运营商是Celcom 、Maxis以及DiGi。
【互联网】
截至2022年1月,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数量超3025万,互联网普及率为89.6%,2023 年1季度, 电商交易收入为2917亿令吉, 同比增长10.4% 。2023年1月,马来西亚固定宽 带平均下行网速为107.56Mbps,移动宽带平均下行网速为43.67Mbps。
【电子商务】
近年来,马来西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收入达1.09万亿令吉, 同比增加22%。当地主要的网络零售平台为Shopee和Lazada,二者合计占据了83.58%的 网站流量。银行转账与银行卡支付仍是马来西亚主要的网购支付方式, 同时,各大电商 也在积极发展各自的移动支付平台。
2.3.6 电力
截至2022年底,马来西亚电力行业总装机容量42GW,全年发电量151TWh。马来西 亚的电力由公共能源公司(占98%,包括国家能源公司(TNB)和州立能源公司)和独 立的私人发电厂(占2%)提供。 目前,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已 经局部实现了小范围的电力互联互通。
2019年, 马来西亚公布了电力领域的十年蓝图规划——“马来西亚电力改革2.0计 划”,拟逐步开放马来西亚半岛电力燃料来源、发电、输电, 以及配电与零售市场,从 电力购买协议特许经营走向电力容量及能源市场,允许更多独立企业进入电力领域。 2021年,马政府宣布了新的能源发展规划, 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减少碳排放、提 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计划到2025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1%。

吉隆坡城市景观
2.4 物价水平
马来西亚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涨3.3%。马来西亚城市、郊区 和乡村的基本生活用品价格水平有一定差别,首都吉隆坡的生活消费品价格水平与我国 二线城市接近,其它地区物价一般而言低于吉隆坡。
2.5 发展规划
2016年,马来西亚政府提出《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TN50) ,其目标是马来西 亚30年后将成为全球经济排名前20位的国家。
2019年5月,马来西亚政府提出“2030共享繁荣”新愿景,通过重组和加强国家商 业及工业生态系统、拓展新领域、改善就业市场及劳工薪资、巩固社会和谐、创造兼容 国家、提升社会的思维、改革人力资源等方面努力, 以提高各种族、阶级、 地区国民的 收入。
2019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公布《2019-2030年国家交通政策》, 提出要发展更有 效、综合以及安全交通, 提升交通领域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快发展陆路、铁路、航空 和航运领域,推动马来西亚物流业发展,把马来西亚打造成区域物流中心。
2021年2月,马来西亚政府推出了《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Malaysian Digital Economy Blueprint) ,简称为MyDIGITAL 。这是一项全面计划,旨在努力推动马来西 亚进行数字化转型, 目标在2030年将所有领域的商业生产力提高30%,使数字经济对马 来西亚GDP的贡献率达到22.6%。
2021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新的能源发展规划, 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 减少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规划主要包括三个目标:一是截至2025年,国 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由当前的8GW增加至18GW,占比由当前的16%提升至31%, 并在2040年将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0% 。二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 定的马来西亚国家自主贡献(NDC),以2005年水平为基准,在2030年将国内能源部门 的碳排放系数降低45%,并在2035年进一步实现降低60%。三是不再新建任何煤电项目, 并在2033年停用总装机容量为7GW的燃煤电站。
2021年9月,马来西亚政府向国会提交题为《重置经济;加强安全、福祉和包容性; 推进可持续性》的《第十二个马来西亚计划》(Twelfth Malaysian Plan,2021-2025) 。 计划聚焦促进经济增长、加强增长催化剂、改善马来西亚家庭福祉、加强治安秩序、消除赤贫和缩小收入差距、加速绿色增长、推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等方 面,并设定了年GDP增长4.5%至5.5%、劳动增长率每年提高3.6%、2025年人均国民收入 提高至57882令吉、每年提升居民幸福感指数1.2%等具体目标。
2022年11月大选后,安瓦尔政府取代了伊斯迈尔政府,组建团结政府。新政府提出 “昌明大马”的口号(Malaysia Madani),旨在提升马来西亚在国际舞台的辉煌与尊严, 并出台三大策略重振国家经济,即消除贫穷、重组经济,以及恢复与创造经济。同时, 安瓦尔在上任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是马来西亚的重要邻国,将优先进一步在经贸、 投资、文化等领域提升对华关系。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多边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于1957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并于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创始成员国。
【区域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EAN, 1967年8月8日成立) 的创始成 员国。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届东盟峰会决定,将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 成东盟自贸区。2015年11月,第27届东盟峰会上,东盟领导人签署《关于建立东盟共同 体的2015吉隆坡宣言》, 宣布2015年年底正式建成东盟共同体。会议同时通过愿景文件 《东盟2025:携手前行》, 为未来10年发展指明方向。2015年12月31日,时任东盟轮值 主席国马来西亚外长阿尼法发布声明,宣布东盟共同体当天正式成立。
马来西亚为自己构建了一个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涵盖了其主要贸易伙伴。截 至2023年7月,马共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均已正式生效并实施,包括与澳大利亚、 智利、印度、日本、新西兰、巴基斯坦、土耳其等7个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以及作为东盟成员,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香港签署的 7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造成冲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包括中国、 马来西亚在内的15方共同努力,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2022年3月,马来西亚正式生效RCEP 。RCEP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 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 将有力提振各方经济增长信心,显著提升东亚 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 2023年6月2日,RCEP 正式对菲律宾生效, 至此RCEP包含的15个成员国全部完成生效程序,全球最大的自贸 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马来西亚曾于2018年3月8日,与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 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及越南共同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2023 年11月,马政府正式批准生效该协定。此外, 马来西亚正在与欧洲商签《马来西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经济伙伴协定》。
2022年5月,美国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马来西亚成为该框架13个创始国之一。
3.2 对外贸易
3.2.1 货物贸易
【贸易总额】
2022年,马来西亚对外货物贸易总额为2.848万亿马币, 同比增长27.8%;其中,出 口额1.55万亿马币, 同比增长25%;进口额1.297万亿马币,同比增长31.3%; 贸易顺差 2551亿马币,同比增长0.6%。马自1998年以来连续25年实现贸易顺差。尽管新冠肺炎疫 情导致给全球贸易带来打击,但由于强有力的外需和高企的大宗货物价格所推动,马对 外贸易在本年度中表现非常亮眼。
表3-1 2018-2022年马来西亚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马币)
|
年份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累计比上年同期±% |
||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
|
2018 |
18834 |
10036 |
8798 |
6.3 |
7.3 |
5.2 |
|
2019 |
18445 |
9951 |
8494 |
-2.1 |
-0.8 |
-3.5 |
|
2020 |
17843 |
9838 |
8005 |
-3.3 |
-1.1 |
-5.8 |
|
2021 |
22270 |
12398 |
9872 |
24.8 |
26.0 |
23.3 |
|
2022 |
28480 |
15500 |
12970 |
27.8 |
25.0 |
31.3 |
资料来源: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主要贸易伙伴】
2022年,中国、新加坡和美国继续位列马来西亚前三大贸易伙伴。中国连续第14年 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创纪录的2035亿美元。2022年,马 来西亚是中国的第十大贸易伙伴和在东盟国家中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贸易商品结构】
2022年,马来西亚前五大类出口产品分别是电子电器产品、石油产品、棕榈油及制 品、化工及化学产品、液化天然气;前五大类进口产品分别是电子电器产品、石油产品、 化工及化学产品、机械设备及零件、金属制品。
表3-2 2022年马来西亚主要进出口产品
(单位:亿马币)
|
前五大出口商品 |
前五大进口商品 |
||||||
|
出口商品品类 |
出口额 |
占比 (%) |
同比 (%) |
商品品类 |
进口额 |
占比 (%) |
同比 (%) |
|
电子电器产品 |
5935 |
38.2 |
30.2 |
电子电器产品 |
3938 |
30.3 |
25.2 |
|
石油产品 |
1630 |
10.5 |
69.4 |
石油产品 |
1487 |
11.5 |
66.1 |
|
棕榈油及制品 |
965 |
6.2 |
27.3 |
化工及化学产品 |
1155 |
9.0 |
19.6 |
|
化工及化学产品 |
806 |
5.2 |
14 |
机械设备及零件 |
893 |
6.9 |
30.2 |
|
液化天然气 |
680 |
4.4 |
78 |
金属制品 |
639 |
4.9 |
17.8 |
资料来源: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表3-3 2022年马来西亚主要贸易伙伴
(单位:亿马币)
|
前十大出口目的地 |
前十大进口来源地 |
||||||
|
排名 |
国家(地区) |
出口额 |
占比(%) |
排名 |
国家(地区) |
进口额 |
占比(%) |
|
1 |
新加坡 |
2326 |
15 |
1 |
中国 |
2765 |
21.3 |
|
2 |
中国 |
2106 |
13.6 |
2 |
新加坡 |
1356 |
10.5 |
|
3 |
美国 |
1671 |
10.7 |
3 |
中国台湾 |
1061 |
8.2 |
|
4 |
日本 |
982 |
6.3 |
4 |
美国 |
1004 |
7.7 |
|
5 |
中国香港 |
956 |
6.2 |
5 |
日本 |
833 |
6.4 |
|
6 |
泰国 |
658 |
4.2 |
6 |
印尼 |
741 |
5.7 |
|
7 |
印尼 |
561 |
3.6 |
7 |
韩国 |
598 |
4.6 |
|
8 |
韩国 |
548 |
3.5 |
8 |
泰国 |
562 |
4.3 |
|
9 |
印度 |
547 |
3.5 |
9 |
澳大利亚 |
398 |
3.1 |
|
10 |
越南 |
537 |
3.4 |
10 |
沙特 |
382 |
2.9 |
资料来源: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3.2.2 服务贸易
【贸易总额】
2022年,马来西亚对外服务贸易总额为3369.42亿马币, 同比增长39.4%;其中,出 口额1402.72亿马币,同比增长59.3%;进口额1966.7亿马币,同比增长27.9%;贸易逆差5.64亿马币,同比增长14.2%。
表3-4 2018-2022年马来西亚服务贸易统计
(单位:百万林吉特)
|
年份 |
总额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8 |
342263.96 |
0.2% |
162374.51 |
1.9% |
179889.45 |
-1.3% |
|
2019 |
351317.31 |
2.7% |
170221.18 |
4.8% |
181096.13 |
0.7% |
|
2020 |
233094.54 |
-33.7% |
92966.61 |
-45.4% |
140127.93 |
-22.6% |
|
2021 |
241769.72 |
3.7% |
88054.17 |
-5.3% |
153715.56 |
9.7% |
|
2022 |
336942.33 |
39.4% |
140272.47 |
59.3% |
196669.86 |
27.9% |
【服务贸易行业结构】
马来西亚服务贸易出口主要为其他商业服务,旅行,运输,建设服务;进口主要为 运输,其他商业服务,旅行,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主要贸易伙伴】
马来西亚服务贸易主要出口国(地区)为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主要进口国(地 区)为美国、新加坡和中国。
3.3 吸收外资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 2022年,马来西亚吸收外资 流量为169.4亿美元,同比增长39.2%;截至2022年底,马来西亚吸收外资存量为1992.1 亿美元,同比增长6.4%。
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公布的数据,2022年,马来西亚获批准的外来 投资为1633亿马币(约369亿美元), 同比下降21.7%,投资规模下滑主要原因是2021 年基数较高。外资主要流向服务业和制造业,主要产业包括电子电气、信息通信、金融 服务、机械设备、石油化工、金属材料等,前三大外资来源国为中国(554亿马币)、 美国(282亿马币)、荷兰(204亿马币)。
根据马来西亚“吉隆坡投资促进局”发布的消息, 目前在马跨国企业中70%来自美 国、英国和欧洲,主要有爱德华兹生命科学公司(Edwards Lifesciences Corp.,美国)、 斯普兰克(Splunk,美国)、通用电气(美国)、阿斯特拉赞尼卡(Astra Zeneca,英国)、 ABB(瑞士─瑞典)、迅达(Schindler,瑞士) 、CMA CGM(法国) 、TUI(德国)和SCM(意大利)等;30%来自亚洲,主要包括Daifuku(日本)、Vanke(中国)、CRRC Corporation(中国)及SRKay Consulting(印度)等。此外,马来西亚拥有50家以上半 导体公司,其中大部分属于跨国企业,包括意法半导体、TI、英特尔、瑞萨以及日月光 等等。
3.4 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
【对外援助】 马来西亚目前主要是对外援助国,接受援助的情况较少。历史上,马 来西亚主要作为欧盟官方发展援助的受援国而接受来自其他国家的发展援助,很少有对 外发展援助。然而,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经济的大发展使马来西亚由一个 相对贫穷国家一跃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成为亚洲的新兴经济体,其在援助中的角 色也由受援国转变为援助国。马来西亚对外发展援助遵循伙伴关系而非“援助国与受援 国”理念,援助主要基于受援国需求,同时注重双边合作,以技术援助项目为主的发展 援助模式成为其对外援助和南南合作的主要形式。
【接受援助】 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近年来马来西亚接受的官方发展援助(ODA) 主要领域是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social infurastructure & services)、教育(education) 等两大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尊崇生命至上、人民 至上原则,多次对马来西亚进行抗疫援助。中国累计援助马来西亚新冠疫苗350万剂, 以及包括核酸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和便携式呼吸机在内的大量医用物资, 并派遣医 疗专家组赴马支援。除官方援助以外,包括中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大学等在内的民 间机构,纷纷向马来西亚相关政府部门、医院、协会捐赠抗疫物资。
3.5 中马经贸
3.5.1 双边协定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 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月1 日起正式生效。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 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 《科学工艺合作协定》《体育协定》和《教育谅解备忘录》等10余项合作协议。
1999年5月31日, 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迈向21 世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文件》。
2000年4月12日, 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就中国加入 WTO的双边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马双方签署《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 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第四次续签了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2009年6月3日,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 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2011年4月28日,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扩大和 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
2012年6月15日, 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马中关 丹产业园合作的协定》。
2013年10月4日, 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 年规划(2013-2017年)》。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中马经贸投资发展的合作计划》。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协定》。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 录》。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马来西亚输华棕榈油质量安全的谅解备忘录》。
2016年11月1日, 中马双方通过联合进展报告确认了《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 2017)》取得的成果。
2017年5月,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 中马双方签署了《中 马“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马交通基础设施 合作备忘录》《中马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和《关于马来西亚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2018年8月,中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 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并续签《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 西亚国家银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5年7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行,至2007 年1月,中国和东盟6个成员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 的60%的商品关税降至5%以下;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绝大多数产品 正常关税降为零。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 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 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2015年11月22日,在李 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 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 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议定书于2016年7月1 日正式生效。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来西亚)双边本币互 换协议,规模保持为1800亿元人民币/11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23年3月30日, 中马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扩大和 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第一修订议定书)。
3.5.2 双边贸易
2022年,马来西亚对中国出口增长主要源于电气及电子产品、液化天然气、棕榈油 及棕榈制弄产品。中马贸易在进出口增速方面较2021年有所回落,但仍为呈两位数增长, 是中马两国贸易的一大亮点。
据中国海关统计, 2022年全年, 中马双边货物贸易总额2035.9亿美元, 同比增长 15.3%,马保持中国在东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 中国对马出口额937.1亿美元, 同比增 长19.7%;自马进口额1098.8亿美元,同比增长11.8%。
中国连续14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国,同时也是其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及第二 大出口目的地。
表3-5 2018-2022年中国和马来西亚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进出口 |
中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累计比上年同期±% |
||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
|
2018 |
1086.3 |
454.1 |
632.2 |
13.0 |
8.9 |
16.2 |
|
2019 |
1239.6 |
521.3 |
718.3 |
14.2 |
14.9 |
13.6 |
|
2020 |
1311.6 |
564.3 |
747.3 |
5.7 |
8.2 |
3.9 |
|
2021 |
1768.0 |
787.4 |
980.6 |
34.5 |
39.9 |
30.4 |
|
2022 |
2035.9 |
937.1 |
1098.8 |
15.3 |
19.7 |
11.8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 中国对马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 ,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流量16亿美元;截至2022年 末,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存量120.5亿美元。
表3-6 2018-2022年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年度流量 |
166,270 |
110,954 |
137,441 |
133,625 |
160,639 |
|
年末存量 |
838,724 |
792,369 |
1,021,184 |
1,035,515 |
1,205,046 |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90.3亿美元, 完成营业额64亿美元。2022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28人,截至2022年底,在马各类 劳务人员7408人。
3.5.5 境外园区
马中“两国双园”是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框架下的标志性项目,是由位于中国广西 钦州的“中马钦州产业园 ”与位于马来西亚彭亨州关丹的“马中关丹产业园 ”以姊妹工 业园形式开展的双边经贸合作项目。其中,“中马钦州产业园 ”于2012年4月开园;“马 中关丹产业园 ”于2013年2月启动 。 10年来,“两国双园”项目以建设跨境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带动两国产业集群式发展为目标,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发展情况,立足中国 —东盟,面向亚太地区,打造特色产业 ,有效的推进了双边各领域全方位合作。
“ 马中关丹产业园 ”规划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包含三个区域,分两期建设。截至 2023年6月,产业园已完成开发1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开发投资约14亿元人民币 ,招商 入园签约项目12个,协议投资超460亿元 。其中, 已投产项目4个,在建项目4个,落地 项目4个,完成产业投资约120亿元,创造15000个临时就业岗位和5000个长期就业岗位, 带动关丹港新增吞吐量1000万吨。 目前已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主要有:联合钢铁一 、 二期项目、新迪轮胎、建晖纸业、 中国港湾等。 园区依托独特的港口优势,及地处东盟 国家的中心的区位优势,利用马来西亚丰富的资源、完善的配套设施、便利的交通网络 和优越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及临港产业,努力建设成为马来西亚对外开放的 东部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集群和物流基地, 进而构筑马中经贸合作战略发展的新 平台,打造亚太地区投资创业的新高地,建设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示范区。
4. 投资环境
4.1 投资吸引力
马来西亚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其制造业及相关服务业进行投资,近年来一 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法律、加强投资激励, 以吸引外资进入马来西亚的相 关行业。由于马来西亚投资法律体系完备、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各行业操作流程较为 规范,加之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吸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企业赴马来西亚投资经营。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南亚核 心地带,可成为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增长前景较 好;原材料资源丰富;人力资源素质较高,工资成本较低; 民族关系融洽,三大民族和 谐相处,政治动荡风险低。
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来西亚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 体中排名第12位,在东盟地区仅次于新加坡。
马来西亚政府也积极推动创新发展,对属于多媒体超级走廊的高科技公司或投资涉 及工业4.0模型技术和数字转型(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等) 的多媒体超级走廊公 司以及经济发展走廊的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减税和资本支出抵减应税收入等优惠以 鼓励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 地区中,马来西亚综合指数排名第36位。
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是马来西亚的外国投资管 理部门,外资项目需经MIDA批准后方可落地 。在MIDA网站(https://www.mida.gov.my/zh-hans/)可查询马来西亚投资政策和相关行业信息。
4.2 金融环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马来西亚金融体系遭到重创,1998年9月2日,马来西亚政府 实施固定汇率制,对外汇流出实施严格管制。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2005年7月21日, 马来西亚政府实施管理下的浮动汇率制,外汇管制措施大幅度放宽,为外国投资营造了 良好环境。
4.2.1 当地货币
马来西亚货币为马币(也称林吉特或令吉,Ringgit Malaysia)。外商可到银行及货 币兑换所兑换马币,马来西亚所有银行都能兑现旅行支票。 目前人民币与马币可直接兑 换。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兑马币汇率中间价为100:64.282。
4.2.2 外汇管理
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条例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 外汇账户,用于国际商业往来支付。资本项下鼓励投资目录下的外汇进出马来西亚不需 要核准。外汇汇出马来西亚不需缴纳特别税金。
马来西亚原则上规定外国公民在入境或离境时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 币,需向海关申报。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的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往国外。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主要负责维持国家货币稳定,管制和监督银行、金 融及保险机构,发行国家货币。
【商业银行】
马来西亚当地主要商业银行有:马来亚银行、联昌银行、大众银行、丰隆银行、兴 业银行等。
【外资银行】
马来西亚当地外资银行主要有: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标准渣打银行、美国银行、 德意志银行、华侨银行等。
与中国国内银行合作较多的当地主要银行有:马来亚银行、丰隆银行、土著联昌银 行等。
【中资银行】
在马来西亚的中资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4.2.4 融资渠道
在融资条件方面,马来西亚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业绩、信用、发展潜力及具体融资项 目对内外资企业的融资要求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融资或信贷支持。
2017年1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颁布吉隆坡银行同业拆息率(KLIBOR)制定政策文 件的增强标准,其中纳入了进一步加强KLIBOR参考利率完整性的措施。
2020年7月,马来西亚央行将隔夜政策利率下调至1.75%,成为自2004年以来的最低 水平。
2022年5月、7月、9月、11月和2023年5月,马央行分别5次将隔夜政策利率上调0.25%, 目前已调至3%。
4.2.5 信用卡使用
马来西亚当地信用卡使用较为普遍。VISA卡、MasterCard卡、中国银联卡、美国运 通卡、JCB卡等都可在当地使用。
4.3 证券市场
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Bursa Malaysia Berhad)是马来西亚唯一的股票交易市场, 经营股票、债券、衍生品等, 分为主板市场(Main Market)和创业板市场(ACE Market) 两部分。
2020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马来西亚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拓 宽跨境合作领域和渠道,共同发挥中马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增强市场信心,服务两国实 体经济,深化“一带一路 ”建设务实合作。
4.4 要素成本
4.4.1 水、电、气、油价格
马来西亚水、电、气以及燃油等供应充足,成本较低。
【水价】
马来西亚各州水费按不同的用水标准分段计价,每个用户每月设有最低收费,水价 各州收费标准都不相同。住宅用水量在15-2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单价0.30-0.60马币; 20-35/40立方米,单价0.60-1.10马币;超过35/40立方米,单价0.66-2.96马币。以工业企 业较多的雪兰莪州为例,工业/商业用户每户每月最低收费36马币;工业/商业用户用水 量在3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单价2.07马币;超过35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28马币。
【污水处理费】
住宅用户按房屋类型每月收取2-8马币,工业用户按厂房结构每人每月收取2-2.5马 币,商业用户按营业场所每月收取基本收费和超量收费,用量超过100立方米,超出部 分每立方米加收0.3马币;超过200立方米,超出部分每立方米加收0.45马币。
【电价】
马来西亚东西部分电价略有不同。
(1)西马半岛从2017年起执行新电价:
商业用电,分低压用电、中压用电和中压峰谷用电3类,每月基本收费7.2-600马币, 单价每度0.224-0.509马币;
工业用电,根据不同电压及工业类型分为3类方案,每月基本收费7.2-600马币,单 价每度0.183-0.441马币;
(2)东马的沙巴州2014年起:商业用电分低压用电、中压用电和中压峰谷用电3类, 每月基本收费15-1000马币,单价每度0.195-0.395马币;工业用电分低压用电、中压用电 和中压峰谷用电3类,每月基本收费15-1000马币,单价每度0.18-0.376马币;
(3)沙捞越州:商业用电分3类,每月基本收费为每千瓦10-20马币,每度0.139-0.32 马币;工业用电分3类,每月基本收费为10马币或每千瓦16-20马币,每度0.139-0.26马币。
有关具体费用可登录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网站有关页面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01/FINAL-CODB-MANDARIN-2020 -4.pdf)查看。
【燃油价格】
2019年1月起,马来西亚对燃油零售价格实施每周浮动机制,每周五宣布新油价, 在次日(周六)实施。2022年6月2日至6月8日 ,95号无铅汽油零售价为每升2.05马币, 97号无铅汽油零售价为每升4.70马币;柴油零售价为每升2.15马币。
表4-1 近年来马来西亚燃油零售价波动情况
(单位:马币/公升)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事务部
4.4.2 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供应】
近年来,马来西亚劳动力市场保持稳定。2022年马来西亚劳动力人口约为1627.7万 人 ,失业率3.6%。
【劳动力价格】
2023年6月,马来西亚制造业的人均月工资为3432马币。
【最低工资制】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最新公布的“2022工资法案”, 自2022年5月1日起,马来西亚最 低工资标准为1500马币/月。
最低薪金制旨在确保员工薪金获得保障以应付日常开销,鼓励雇主转向高科技发 展,提高员工技能及生产力。预计该政策能鼓励更多本地人就业,降低对外劳的依赖。
【雇主强制责任制】
2017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正式落实“雇主强制责任制”(EMC),要求雇主必须 全额支付外劳人头税,不得再扣减外劳薪水以支付税费。这项政策主要是确保雇主承担 起对所聘用外劳自申请来马至归国期间的所有责任。
马来西亚低端的产业工人和服务业劳工比较缺乏。截至2021年底,在马来西亚合法 非公民270万人,其中外籍劳工约200万人,其中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孟加拉国等国籍 劳工较多。
目前,马来西亚政府仅对建筑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制造业5个领域开放外 籍劳工,允许自15个国家和地区引入普通劳务,其中泰国、柬埔寨、尼泊尔、缅甸、老 挝、越南、菲律宾(仅限男性)、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12个国家对以上5领域全部开放,印度劳工仅限建筑和服务业部分领域以及 农业和种植业,印尼女性可以从事以上5个领域工作,印尼男性可在除制造业外其余4个
领域工作,来自孟加拉国的劳工可根据政府间协议从事种植业领域工作。
马来西亚未对中国全面开放普通劳务市场,只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引进少量中国技术 工人。颁发的工作准证也特别注明务工种类和雇主名称。依合法手续进入马来西亚的劳 工,如从事不同工作或为不同雇主工作一律被视为非法劳工。
4.4.3 土地及房屋价格
【工业用地价格】
由于经济发展情况和地域位置不同,马来西亚土地价格差异较大。经济比较发达的 槟城工业用地价格每平方英尺为18-65马币,雪兰莪每平方英尺为8.5-70马币,柔佛每平 方英尺为8-38马币,经济欠发达的登嘉楼每平方英尺为2.0-60马币。另外,每年还要加 入数额不等的土地税和产业税。
【办公楼租金】
办公楼租金标准因所在城市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近年来, 吉隆坡市区月租金为每 平方米64.6-102.3马币,经济比较发达的槟城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7-30马币,雪兰莪月租 金为每平方米37.7-53.8马币,经济欠发达的登嘉楼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5-27.0马币。
【住宅租金】
视房型和地段不同,房屋租金标准也不同。吉隆坡市中心和郊区月租金请参考下表:
表4-2 吉隆坡市中心和郊区月租金
|
|
市中心月租金 |
郊区月租金 |
||
|
房型 |
马币 |
折合美元 |
马币 |
折合美元 |
|
一居室 |
2380-3495 |
598-878 |
1000-2000 |
313-625 |
|
三居室 |
4168-8061 |
1047-2025 |
1500-4500 |
469-1406 |
|
独栋别墅 |
11000-45000 |
3438-14063 |
4000-15000 |
1250-4688 |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4.4.4 建筑成本
2023年6月, 马来西亚钢材平均价为3689.5马币/吨,水泥价格为22.86马币/包(50 公斤/包)、沙子价格为44.01马币/袋。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 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 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 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与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5.1.2 贸易法规体系
马来西亚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 例》《海关估价规定》《植物检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 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和《外汇管理法令》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规 定的限制。
【进口管理】
1998年,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类进口。第一类是14 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 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 药。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 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 域。包括禽类和牛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 、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 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 一些电信设备、武器、 军火以及糖精。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 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 及部分钢铁产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 植物及植物产品、香烟、土壤、动物肥料、防弹背心、电子设备、安全带及仿制武器。
为了保护敏感产业或战略产业,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 要涉及建筑设备、农业、矿业和机动车辆部门。
【出口管理】
马来西亚规定,除以色列外,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和地区。但是,部分商品需获得政府部门的出口许可,其中包括:短缺物品、敏感或战略性或危险性产 品,以及受国际公约控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野生保护物种。此外, 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 令(禁止出口)》规定了对三类商品的出口管理措施: 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出口,包括禁 止出口海龟蛋和藤条;禁止向海地出口石油、石油产品和武器及相关产品;第二类为需 要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第三类为需要视情况出口。大多数第二和第三类商品为初级产 品,如牲畜及其产品、谷类、矿物/有害废弃物;第三类还包括武器、军火及古董等。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农业和农产品产业部,作为其下属的一 个司负责所有入境口岸(包括海港、机场、陆地口岸以及邮件和快递收发中心) 、检疫 站、建议设施的检验检疫工作以及颁发有关植物、动物、冷冻肉制品、鱼类、农产品、 土壤和微生物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 马来西亚政府对进口动植物实施检验检疫。如携带动植物入境, 需事先向马来西亚相关 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在入境时遵守各项检验检疫程序。
马来西亚要求所有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来自经农业部兽医服 务局检验和批准的工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获得兽医服务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所有向穆斯林供应的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通过清真认证, 牛、 羊、家禽的屠宰场以及肉蛋加工设备必须获得伊斯兰发展署(JAKIM)的检验和批准。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机构】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是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边境控制以及贸易便利化的政府部门。
【管理制度】
马来西亚关税有两种归类系统:一种用于东盟内部贸易,税则号为6位数字;另一 种用于与其他国家贸易。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下属关税特别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关税进行评 审,每年在政府预算中公布。
【关税水平】
马来西亚99.3%进口商品的关税是从价税,0.7%是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关税。
【金融管制】
无论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每次出入马来西亚所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数额不 受限制,但如超过1万美元,则需向海关申报;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出境,如数 额在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内,不受限制;如需携带超过数额限制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境, 需事先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取得书面许可。
【海关舱单】
马来西亚海关规定, 自2018年10月1日起 ,所有在马来西亚进出口及中转的货物, 客户必须提供样单中货物描述部分正确的6位货物HS编码。缺失HS编码或信息有误,将 会影响货物在马来西亚清关放行 ,并可能造成海关罚款或其他责任后果。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针对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设置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管理,主要投资主 管部门包括马来西亚投资、贸易与工业部、外商投资委员会、投资发展局。其中, 投资、 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 提高国家生产力和 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多双边贸易,推进数字化和创新技术应用,规划和协调 中小企业发展等。外商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外国投资者从马来人和马来西亚土著人 处并购资产超过2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投资发展局主要负责促进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投 资,审批制造业执照、企业税务优惠及外籍员工职位, 协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等。 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事务部及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者事务部等政府部 门负责。
5.2.2 外资法规
马来西亚的官方法律法规数据库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宪报(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也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发布公告、通知和法律修订等官方资料的官方网站。
除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宪报以外,马来西亚的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也有权利发布指南和 与政策相关的文件,而各监管部门会将该资料发布于各自的政府网站。马来西亚没有有 关投资、贸易、税收或土地的“一站式 ”网站可供投资者参考或浏览。但马来西亚投资 发展局(MIDA)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与马来西亚特定行业相关的产业 政策、投资奖掖措施、许可证与批准程序、股权限制等信息的指南和政策。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撤销、履行、代理等内容, 是马来西亚民商法律的 基础。
《公司法》对公司登记成立、股份债券、抵押登记、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公司账 目与审计以及公司清盘做出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的概念。
《工业协调法》规定了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如果投资超过250万马币,或其全职雇 员超过75人,必须向贸工部(MITI)申请工业执照;工业执照需每年申请更新。
《投资促进法》是马来西亚工业投资促进方面最重要的法律, 投资优惠措施以直接 或间接税赋减免形式出现,直接税激励指对一定时期内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 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消费税的形式出现。
《劳资关系法》调整资方、劳工和工会之间的关系,预防与解决劳资争端。
5.2.3 外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 《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 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 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 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 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 到30%时开始算起。未吸收资本免税额度以及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累计的损失可以结 转并从公司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结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2)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 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 入的70% ,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 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 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 动 ”(promoted activities)或“促进产品 ”(promoted products)。马来西亚政府专门制 定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 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 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 和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 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 税年法定收入的70% ,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 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 ”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 ,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 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 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和信息通信技术等。
(5)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 团除了农业《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
《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 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 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 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 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SC Status)。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 信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简称MSC), 目标是成为 全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核 准的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 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 ) 运 营总 部 地位 ( 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 ) 、 国际采 购 中 心 地 位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 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 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政府鼓励的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外资进入其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及出口导向型的生产 制造类企业。目前能够享受优厚政策的行业主要有半导体、电子电气、光电科技、纳米 技术、医药、医疗设备、专业医学、纸浆制品、木材、棕油产品、橡胶制品、纺织、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交通设备及部件、机械设备及部件、非金属矿 物制品、科学测量仪器制造、相机及光学产品、塑料制品、酒店及旅游业、影视作品等。 受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政府限制的行业】
自2009年马来西亚废除了有关限制外国投资者收购合并本国公司权益的外国投资 委员会指引以来,马来西亚未对外国资本准入做出限制,大部分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持 有100%的股权,但在特定行业(如物流、工业培训、分销贸易) 中仍然对外国投资者 的持股比例做出限制,这种股比限制往往表现为外国投资者最多持股70%而马来西亚国 民持股最少应达到30%。
制造业领域: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允许有牌照的外国投资者在制造业投资中可以持 有100%的股权,包括(1)先前免于获得生产牌照,但股东资金现已达到250万元马币, 或现已聘用7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并因此需要获得牌照的公司;(2)先前免于遵守股权 条件,但由于现有持牌公司的股东资金现已达到250万元马币, 因此现有持牌公司必须 遵守股权条件。
服务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一是通信行业。外资作 为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可以持有100%股权。但作为网络设施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只允许最多持有70%的股权。二是批发零售行业。通常而言, 外资在百货公司、专卖店 和特许经营等大多数贸易行业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对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资最 多可持有70%的股权;对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运营商运营) 、24小时便利店、食品 店、通讯社、杂货店、带有便利店的加油站、药店、纺织品商店、小餐馆等, 外资则不 被允许进入。三是保险行业。外资最多可持有保险公司以及伊斯兰保险公司70%的股权。 但是实践中马来西亚允许一家外资持股的保险公司的股比达到100%,原因是该公司对 于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健康保险计划作出了贡献。四是银行业。外资原则上最多可持有投 资银行、现有的伊斯兰银行70%的股权。但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可以在个案判断基础上 允许外资持有更多比例的股权,判断的基础是在于是否有利促进行业整合。外国银行可 以在马来西亚全国开设4家分支机构,但营业地点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指定,且不允许 在距马来西亚本国银行方圆1.5公里的范围内设立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原产业领域:油气行业外国投资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依据马来西亚《石油开发法》, 马来西亚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由国有的国家石油有限公司独家控制,外资参与一般采取产量分成合同方式。国家石油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签订产量分成合同的外资合作伙伴 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共同投标。外资可以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合资参与石油服务行业, 但如果外资是主要股东,其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
除相关股比限制,对于上述有关特殊行业,还需经过马来西亚主管部门审批,经主 管部门审议确定拟议投资是否符合相应的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的要 求。
【矿产资源投资合作规定】
马来西亚在矿业投资政策方面对外资没有什么限制,对于矿产开发项目外资可持有 100%股权,在矿业税收上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基本上同等对待。马来西亚矿法规定主要 有勘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和采矿租约3种矿权,州政府负责本州矿权管理,州政府设 有矿产资源委员会具体负责矿权审批。马来西亚固体矿产开发公司征收的税务主要有以 下几项:所得税: 由联邦政府统一征收, 目前税率为28%。对于矿山企业,不允许加速 折旧,但勘探开支可在当年扣减。进口税: 为联邦税种,适用于任何与采矿工业有关的 进口项目。出口税: 一些资源性商品出口要征收出口税,如原油出口。权利金: 由州政 府征收。几乎各州都有自己的征收方案,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土地租金: 由州 政府征收,各州之间有所不同。从事油气开发的石油公司, 则根据它们与国家石油公司 达成的产量分成合同交纳各种税费,一般签约石油公司可得到总产量的50%(天然气为 60%)作为“成本油(气) ”,剩下的部分则根据产量的不同由签约公司和国家石油公 司分享。签约公司还要支付占总产量10%的矿权金和所分“利润油”25%的出口税,并 按照应税收入的45%缴纳所得税,所谓应税收入是指成本油加所分利润油,再扣除矿权 金、出口税、勘探、开发和经营开支之后的剩余部分。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直接投资】
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开展业务。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 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跨国并购】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 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 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 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 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
外资在马来西亚开展并购,不同领域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例如制造业由贸工 部批准,国内贸消部负责直销、零售批发业,国家银行及财政部负责金融业,包括银行、 保险等,通信及多媒体部负责电讯业。2012年实施的《竞争法令2010》是马来西亚维护 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法令,该法令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alay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执行,在马来西亚开展的相关并购活动也受该法律的制约。
【股权收购】
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企业上市, 2009 年 ,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宣 布 取 消 外 资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上 市 必 须 分 配 30% 土著 (Bumiputera)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 著, 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 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同 时废除外资委员会(FIC) 的审批权,拟在马上市的外资公司直接将申请递交给马来西 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科技研发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以最佳实践分享、技术转移、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与 马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合作。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目前,马来西亚没有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安全审查程序,也没有管制外资入驻马来 西亚的单一法律法规。
《2010年马来西亚竞争法》(MCA)是马来西亚管制反竞争或市场垄断行为最主要 的法令,并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执行,主要管制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这两种行为。此外, 马来西亚目前有两个监管部门对两个特定行业具有反垄断审 查的权力和机制,即:《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下的航空委员会, 以及《1998 年通信和多媒体法》下的马来西亚通信多媒体委员会。这两个监管机构有权力对在多媒 体通信行业或航空行业的兼并或整合的商业行为进行审查和批复。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马来西亚政府鼓励私人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展BOT项目建设与运营, 降低政府公共开支的负担。此类项目主管部门是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计划署 (Economy Planning Unit,EPU),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2010年又设立 了公私合作署(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3PU),负责公私合营项目协调,以及管 理公私合作辅助基金。
马来西亚政府在政策层面大力支持BOT项目的开展,并积极修订有关法律,使马来 西亚国内法律环境与国际接轨。上世纪80年代 ,马来西亚修订《宪法》并通过《联邦道 路法案》, 为高速公路项目BOT扫清障碍;90年代修订《电力供应法案》和《电力管理 条例》, 为私营电站建设和运营提供法律保障;2005年通过新的《仲裁法》并于2006年 3月开始实施, 取代了1952年的《仲裁法》 ,为外资进入马来西亚本地BOT项目市场打 通了最后一个环节。
马来西亚主要是依据合同关系制定PPP模式, 尚未针对PPP模式的建设运营专门立 法,但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对PPP模式进行管理。针对PPP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1991 年私有化总体规划》(Privatization Master-plan 1991)和《2009年公私合作指南》(Guidelines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2009)。马来西亚PPP模式主要分为两大模式,即私有化和 私人主导融资 (PFI)。私有化项目的基本要求是项目价值2500万马币,特许权7年,公司 资本27.5万马币;PFI项目的基本要求是项目价值1亿马币,特许权15-25年,公司资本27.5 万马币。
私有化模式包括资产或股权脱售、企业化、土地交换、建设-运营-转移(BOT)、 建设-运营-拥有(BOO)、管理协议、外包和租赁。 PFI则包括建设-租赁-转移(BLT)、 建设-租赁-维保-转移(BLMT)和建设-租赁-维保-运营-转移(BLMOT)。BOT是指由 政府提供特许权协议。私企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负责安排融资、开发、建设项目, 期内获取利润;期末由政府支付资金,从私企手中取得项目。BOO指的是私企负责基础 设施的融资,并拥有该项设施,并对其进行永久性经营。
马来西亚公路、轨道交通、港口、电站等BOT项目专营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在马 来西亚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及丹麦等, 例如A. P. 穆勒-马士基集团(A.P. Møller - Mærsk,丹麦)曾与马来西亚政府及柔佛州港务局合作,建设和 运营柔佛州丹绒帕拉帕斯港(1995-2025)。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 定税收政策, 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 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 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 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税】
税率为24% 。从2017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实收资本 不高于250万马币,且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60万马 币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并在2019年降低至17%,超过部分适用24%的税率。
【石油所得税】
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包括马来西亚 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马来西亚—泰国联合发展机构签署石油行业相关协议的纳 税个体。
【个人所得税】
马来西亚《所得税法》规定,不管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人,只要一年内居住在马 来西亚超过182天,并拥有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率为1%-30%, 5000马币以内的税率为0,超过200万马币部分的税率为30%。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 30%。
【预扣税】
预扣税是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的一部分, 由马来西亚的付款人直接向税务局代扣代 缴。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 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 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 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根据马来西亚政府与收款人所在国之间关于 双重征税的税收规定,各国的预扣税税率各不相同。
【房地产盈利税】
房地产盈利税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出售土地和任何产权、选择权或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包括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税率为:若在购置后3年内出售,税率30%; 若在购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购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 税率5%。此外 ,为了确保“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计划”(PR1MA)能永续进行,政 府迄今已批准390亿马币的拨款,为居民兴建可负担房屋,这些房屋的售价比市价低20% 至30%。
【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近几年,马来西亚已 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 工 业产品的进口税率为0-5%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 和韩国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及韩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 口税;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大利亚进口商品 97%以上的关税。
【出口税】
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从价征收的出口税的税率范围为0至20%。
【国内税】
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规定, 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烟草、酒类、扑克、 麻将、汽车、四驱车和摩托车等,须缴纳国内税。
【销售及服务税】
销售税、服务税是2个不同的税种。征税门槛是从年度营业额50万马币(约合80万 元人民币)起,食品和饮料供应商为150万马币。征收销售税的项目,税率分为0 、5% 及10%三大类。其中,0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书籍、医疗用品和环保 再生制品,5%税率主要适用于加工类食品和进口半成品,10%税率主要适用于工业品和 进口制成品。服务税的税率是6%,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开展的所有商业服务、旅游、 交通、金融、餐饮、跨境数字经济服务等。
【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多种文件为对象征收的,适用税率各不相同(固定税率或按价值征收), 依据不同类型的文件以及涉及的金额而定。例如, 对于财产转让的契约文件,印花税按 照应付对价或转让财产的市场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至最高3%征收。对于股权转
让文件,则按照应付对价或股权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0.3%征收。
【数字税】
2019年4月,马来西亚国会通过2019年服务税(修正)法案,对外国数字内容服务 提供者实施6%的服务税,2020年1月已正式实施此税制, 以年营收50万马币作为实施门 槛。
【繁荣税】
马来西亚政府在2022年预算案中新增向获取高收入的公司增收特别税──繁荣税 (Cukai Makmur),而所征收的税收将拨款予公共医疗体系。繁荣税为一次性税,税基 为在当地经营公司2022年收入,税率分为24%至33%两档。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工厂】
为了鼓励与欢迎外资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工业,马来西亚于1968年制 订《投资奖励法案》,1971年制订《自由贸易区法案》,1972年修订《海关法》中相关 条款实施保税工厂制度,从而基本上完备了以外资企业为中心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 向型工业的经济体制。马来西亚政府在1990年制定了《自由区法》,以促进旅游业、制 造业等以贸易为目的的免税区经济的发展,其中自由工业区是特别为制造业者从事生产 或装配主要供应外销产品而设置的区域,使区内业者享受最低的关税管制,并可免税进 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 减少其制成品出口的手续。目前, 马来西亚 共设立了18个自由工业区,但自由工业区毕竟有限,且许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无法在自 由工业区内设立工厂,马来西亚政府为了促进出口导向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布局更加 合理,允许其他企业申请设立保税工厂,享有与自由工业区工厂同等优惠政策。
【五大经济特区】
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为平衡区域发展,陆续推出五 大经济发展走廊,基本涵盖了西马半岛大部分区域以及东马的两个州,凡投资该地区的 公司,均可申请5-10年免缴所得税,或5年内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根据具体区域实 际情况,联邦政府制定了不同的重点发展行业:
(1)伊斯干达开发区(Iskandar Malaysia)。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柔佛州, 占地面积 约2200平方公里,重点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截至2018年,依斯干达开
发区吸引的投资额累计已达2853亿马币。伊斯干达的发展受到依据《伊斯干达开发区管 理机构法》(2007)设立的法定机构伊斯干达开发区管理局的监管。鼓励投资行业包括: 旅游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物流运输、创意产业及金融咨询服务等。
(2)北部走廊经济区(Northern Corridor Economic Region, NCER)。涵盖了马来 半岛北部玻璃市州、吉打州、槟州及霹雳州北部区域, 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重点 鼓励投资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 物流业、旅游及保健、教育及人力资本和社会发展等。 北部经济走廊的发展受到依据《北部经济走廊执行机构法》(2008)设立的北部经济走 廊执行局的监管。
(3)东海岸经济区(East Coast Economic Region, ECER)。包括东海岸吉兰丹州、 登加楼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丰盛港地区, 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 业包括旅游业、油气及石化产业、制造业、农业和教育等。 中马两国合作开发的马中关 丹产业园区,就位于东海岸经济区范围内。由东海岸经济特区发展委员会管理。
(4)沙巴发展走廊(Sabah Development Corridor, SDC)。涵盖了东马沙巴州大部 分地区,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物流业、农业及制 造业等。 由沙巴经济发展投资局管理。
(5)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 SCORE)。位于 东马沙捞越州西北部,占地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砂州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重点鼓励 投资行业包括油气产品、铝业、玻璃、旅游业、棕油、木材、畜牧业、水产养殖、船舶 工程和钢铁业等。 由区域性走廊发展局负责监督和管理。
【“大吉隆坡”计划】
马来西亚“大吉隆坡”计划全线启动。大吉隆坡/巴生河谷地区(Greater KL/Kalang Valley) :经济转型计划(ETP) 中提出的国家关键经济领域(NKEAs)之一,位于吉 隆坡—巴生河谷流域,涵盖了吉隆坡附近10个城市, 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概念参 考了大伦敦(Greater London)和大多伦多地区(Greater Toronto Area),计划从基础设 施、人民收入和居住环境三方面着手, 将吉隆坡打造成为世界前二十大适合居住的国际 大都市之一。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包括《1955年雇佣法》《1967年劳资关系法》《1991年雇员公积 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此外,马来西亚某些州还有不适用于全国的州立 法,例如沙巴劳动法令以及沙捞越劳动法令。
【1955年雇佣法】
适用于所有月薪不超过20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体力劳动者。规定: 每个雇员必须有 书面合约;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或每周48小时;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2倍;女性工人 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
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 比例不少于雇员月薪的11% 。2008年10月马来西亚政 府宣布, 自2009年1月起,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可降低到8%,为期2年;自2011年起, 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少于雇员月薪的12%,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上调至 11%。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包括职业伤害保险计划与养老金计划,职业伤害保险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25%, 养老金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
【1967年劳资关系法】
调整资方、劳方与工会之间关系, 包括预防和解决劳资争端;员工复职的机制;规 定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范围及程序、通过仲裁公平迅速解决争端等。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各类公司培训和使用本地员工,但因其国内劳动力短缺,允许在 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外资公司可雇用外籍员工担任公司管理职务, 也可将某些主要 职位永久保留给外国人。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居住准证】
2011年初,马来西亚总理府成立了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 Corp.),专门负责协 助外国人才来马来西亚的长期工作居留,同时吸引本国在海外的人才回流。马来西亚政 府人才认定的标准不仅包括高学历的专业人士,也包括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此,特 别推出了居住准证(Residence Pass)这一机制,以便外籍人才可以在马来西亚更自由地 长期工作。居住准证有效期长达10年,且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受雇主单位限制,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配偶持居住准证也可参加工作,成年子女及父母/岳父母 均可获得为期5年的访问/探亲签证。
【建筑业工作准证】
马来西亚外劳工作准证延长5年的措施,已在2011年4月正式生效,在新措施下,建 筑业外劳可无条件申请准证延期5年,不必接受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CIDB)重新评估 及考取熟练技术文凭。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涵盖了工伤保险以及伤残保险计划,涵盖雇员工伤、职业病、意外、伤残、 死亡。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执行机构是社会保障机构(PERKESO)。外国劳工受到《劳 工赔偿法》(1953)的保护,马来西亚工人和永久居民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在马来西 亚工作和居留的外国劳工可通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时向雇主提供复印件)提交通知 的形式,选择缴纳公积金并从中受益。
5.6 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获得土地的规定
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土地事务属于州务管辖范畴,各州均设有土地局,各州在联邦政 府监督下,可制定本州的土地政策。宪法和国家土地法均规定, 马来西亚土地可以作为 私有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可自由买卖。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分两种, 一种是永久拥有权 (Freehold) ,可以获得永久地契(目前此权限已很难获得);另一种是租赁性拥有权 (Leasehold),可获有效期为99年的租契。日前, 联邦政府公布了新的修订政策,允许 业主在99年地契到期之前支付一定费用,便可再延续新的99年所有权。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1966年1月1日起生效的《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The National Land Code 1965)是 马来西亚最主要的土地法律框架。此外, 马来西亚现行的主要土地法律还包括:《1976 年地方政府法》(171号法令)、《1960年土地购置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 和《1976年城镇与乡村规划法》(172号法令)及其1995年修正案(993法案)。之后各 州又颁布了自己的“马来人保留地法”(Malay Reserve Enactment)等法律法规。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确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 所有权转移、土地的买卖、没收、划分及抵押等内容。同时, 无论何种用途的土地,必 须在地契注明的规定时间内开发,如果违反,将无条件收回土地。《1976年城镇与乡村
规划法》及其1995年修正案规定, 申请取得土地,以及更改土地用途的方案必须呈报审 批,只有在不违反地方政府规划原则与目标的情况下,方可获得批准。《1960年土地征 用法》规定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不得随意征用土地, 只有州政府有权征用州内土地及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联邦政府征用土地也要通过州政府进行,并向后者支付费用。凡征 用土地,必须公布征用理由和按市价补偿。“马来人保留地法”将土地总面积约1/4划为 “马来人保留地”,并规定除非获得州政府批准,否则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给非马来 人。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产业购置准则》(Guil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 是马来西亚对外资最主要的产业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外资购置产业申请事宜的审批权 限。
需要审批的产业购置包括:①直接购置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降低当 地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股份比例;②通过并购控股方式,间接购置土著企业或政府机 构的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这两种购置申请, 均有强制的30%土著股权限 制,且外资企业缴纳的资本不得低于25万马币。
无需批准,但要报相关部门审核的产业购置包括:①购置价值超过100万马币的商 业房屋;②价值超过100万马币或购置面积为5英亩以上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投资、高 新技术的商业投资、农业旅游项目开发或开展出口型农产品加工;③购置价值超过100 万马币的工业用地;④购置价值超过100万马币住宅。但是,各州按情况制定最低限购 价,如槟城和雪兰莪均限制外国只能购置200万马币以上的住宅。
禁止外资购置的产业有:①价值100万马币以下的产业;②州政府划分的中/低成本 住宅;③“马来人保留地”上的产业;④州政府分给土著企业开发项目的产业。
无需批准的产业购置包括:购置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住宅;多媒体超级走 廊(MSC)区域内具MSC地位的公司,为了企业运营或员工住宿所购置的产业、在马来 西亚任一发展走廊由政府相关机构批准的公司购置的产业;获得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金 融中心(MIFC)秘书处颁发执照的公司购置的产业;公司的员工宿舍(外资控股的公 司需购置10万马币以上的住宅),该业务由州政府批准;遗嘱或法院判决书要求转移给 外资的产权;制造业公司购置的产业;联邦/州政府、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公司及其他政 府关联公司(GLCs)购置的产业;私有化转型机制下的产业;获得财政部、贸工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国际采购中心、运营总部、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纳闵离岸公司以及生 物科技公司等特殊地位公司所购置的产业。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 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可自由参与包括股权并购的证券交 易。
5.7.1 证券法律法规概述
马来西亚的证券市场主要受到《资本市场及服务法》(2007年)(CSMA)、《证 监会法案》(1993年)(SCA)、《证券业(中央存管) 法》(1991年)(SICDA)以 及《公司法》的规制。
《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为主要规范证券行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由马来西亚交易所 运作的证券市场的设立,从事证券交易、提供财务咨询、基金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资本市 场中介服务的牌照的授予。该法还规定禁止操纵市场行为、内部交易行为以及马来西亚 衍生品交易所的设立。
《证监会法案》规定了证监会极其广泛的管理、调查以及执法的权力。证监会制定 了一系列关于证券市场的指引,其中包括股本指引、招股说明指引、证券借贷指引、首 要顾问指引。
《证券业(中央存管)法》规定了马来西亚中央存管事项, 并包括有关存管证券的 存管、持有、提取、交易的规定。
《公司法》则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及解散、在马来西亚从事经营的外资公司的注册、 在公司委员会备案的文件(例如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马来西亚的行为规 范。
依据《资本市场及服务法》, 马来西亚颁布了关于收购与并购的法案(2016年)以 及收购条例,管辖涉及下述因素的并购行为,包括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公司、超过50名 股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净资产达到或超过15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及上市商业信托 和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
此外,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各自遵守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主板是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吸引了具有良好盈利记录或能够满足上市最低市值的公司; 而创业板是有发展潜力、规模不限的公司寻求上市的替代市场。
除了马来西亚交易所,马来西亚还有交易衍生品的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以及位 于纳闽的一家离岸金融交易所, 即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是马来西亚国际离岸金融中 心)。纳闽的证券市场受到《纳闽金融服务及证券法》(2010年)的规范。
5.7.2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规定
证监会是马来西亚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关,负责证券法律合规性监督、企业并购 行为以及资本市场中间商的发牌和管理,此外还负责批准股票的发行和上市。证监会还 具有调查以及执法的权力,有权根据需要发布书面通知或指引。任何人违反《资本市场 及服务法》及前述通知、指引的, 将可能受到罚款、监禁、公开申饬以及证监会认为适 当的其他处罚。
同时,马来西亚交易所负责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执法,包括确保在马来西 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持续遵守上市相关义务和披露要求。
公司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一般性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公司法》。对于证券的发 行,公司委员会的权力仅限于规范“未上市公司俱乐部”向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行为, 即未上市公司或拟在任何股票市场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向其股份或债券的持有人提供 使用或享有任何娱乐、度假或其他相关设施的权利。
纳闽金融服务局负责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发展与管理,包括该地区经营实体 的发牌以及持牌机构的管理。
5.7.3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的要求
外国企业被允许交易在马来西亚交易所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挂牌的证券。
如任何投资者(包括马来西亚投资者)寻求在马来西亚交易所进行交易,该投资者 应在一个授权的存管机构(例如一家马来西亚的证券经纪公司)开立一个中央存管系统 账户(CDS)。外国公司购买的证券将存入其开立的CDS账户中。同样, 对于已卖出的 证券将从该账户中扣除。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马来西亚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环境局,主要负责环境政策 的制定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执行。环境局下设负责处理空气、河流、水利以及工业废物的部门。
一些其他中央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环境保护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产业部的森 林局(森林保护) 、MOSTE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部(野生动物保护)、土地和矿产部 (联邦)、生物安全部以及交通部的海洋局(海洋污染)。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马来西亚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74年环境质量法》和《1987年环境质量法令》 (指定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法规包括《1990年马来西亚环 境影响评估程序》和《1994年环境影响评估准则》(海边酒店、石化工业、地产发展、 高尔夫球项目发展)。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 投资者必须在提交投资方案时考虑到环境因素,进行 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尽量减少废物的排放,把预防污染 作为生产的一部分。根据《1987年环境质量法令》, 必须进行环评的项目包括:将占地 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森林地改为农业生产地、水面面积200公顷以上的水库/人工湖的建 造 、50公顷以上住宅地开发 、石化与钢铁项目以及电站项目等。
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 马来西亚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的标准主要根据污染事 故的性质、影响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加以判定。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分两种:
【初步环境影响评估】
要求初步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机场;水库及灌溉;土地开垦;渔业; 林业;住宅开发;石化、钢铁、纸浆, 基础设施;港口;矿产;油气行业;电站;铁路; 交通;垃圾废物处理;供水等。
初步环境影响评估由州环境局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5周。
【详细环境影响评估】
要求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钢铁厂;纸浆厂;水泥厂;煤电站;水坝; 土地开垦;垃圾废物处理;伐木;化工产业;炼油;辐射危害行业等。
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由国家环境局总部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12周。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马来西亚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的签署国,《公约》于2008 年10月24日签署并生效。作为《公约》的签署国,马来西亚已根据国际标准审查和调整 了其反腐败举措。
马来西亚治理官员腐败和商业贿赂的部门是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laysia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MACC),MACC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作用和职能由几个 外部机构(作为外部检查和平衡机构)进行监管。这些外部机构是反腐败咨询委员会、 腐败和投诉特别委员会、行动审查小组以及咨询和反腐败小组。 MACC有权受理和审议 腐败和贿赂犯罪,并启动调查。针对《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所规定的罪行的起诉 只能由检察官提起或经检察官批准后提起。
有关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典》(Penal Code)、《196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1967)、 《1997年反腐败法》(Anti-Corruption Act 1997)、《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 (Malaysia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MACC)Act 2009) 以及《2016年马来西亚公 司法》(Malaysia Companies Act)。
【刑法典(Penal Code)】
马来西亚《刑法》第九章是关于公职人员的刑罚。其中, 第161-165条明确规定, 公职人员在合法报酬以外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不正当好处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个人帮助他人向公职人员行贿或帮助公职人员受贿;个人收受他人财物或不正当好处, 利用自身关系影响公职人员的决定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都属于贿赂。分别 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二者并施。
【196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1967)】
第137条规定,贿赂海关官员令其作出触犯进出口海关法律的行为的,处以5年以下 监禁,或1万马币以下罚款,或二者并施。
【1997年反腐败法(Anti-Corruption Act 1997)】
该法规定,任何个人本人或代表他人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给予、承诺财物或不 正当好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都属于贿赂。处以14天以上、20年以下监禁或受贿 财物价值折算金额5倍以上的罚款(若折算金额低于则以1万马币,以1万马币折算),
或两者并施。
【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Malaysia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MACC) Act 2009)】
明确了个人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外国公职人员本人或通过他人受 贿的情况,都属于贿赂。处以20年以下监禁或受贿财物价值折算金额5倍以上的罚款(若 折算金额低于则以1万马币,以1万马币折算)。
【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法(Malaysia Companies Act)】 明确禁止行贿被定罪者担任董事职位。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批准, 同时还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外国独资公司不能获得A级执照,而 没有A级执照,公司不能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政府1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招标。因此外国公 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
5.10.2 禁止领域
马来西亚政府财政拨款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 独担任总承包商,外国公司只能从当地公司中分包工程。
5.10.3 招标方式
马来西亚政府拨款工程项目和私人领域项目一般都实行招标制度,但在融资支持或 满足业主其他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少部分项目也可由承包商与业主议标。
5.10.4 验收规定
马来西亚建筑工程业主方通常采用专业咨询顾问公司对承包商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建筑师、结构和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等。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建筑师(S.O,即 Super Officer,译为总协调官)类似国内总设计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角色,CPC(Certificate of Practical Completion,即实际竣工证书)是由建筑师向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整体实际竣 工验收合格后的完工证明,证明工程已经完工,施工质量已经符合设计要求,正式进入
缺陷处理期,并根据合同支付承包商一半的质保金。
CCC(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即工程完工和合法合规证书)是 由建筑师在组织政府各部门对工程各专业进行验收,并得到政府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 支持信后,向业主或者建设方出具,标志着该工程可正式投入使用和对外开放。
根据马来西亚建筑行业一般惯例,对承包商而言,其主要责任是在完成各专业竣工 后及时向各专业咨询工程师申请验收合格后,向建筑师申请颁发CPC,对于CCC验收法 定义务仅为提供签字盖章表格及保证实体完成。对于业主和咨询顾问公司而言, CCC验 收涉及政府部门较多,时间不可控且部分验收项目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导致整个验收周期 较长,通常在2-3个月以上,在部分专业工程收尾阶段就要开始启动CCC。为了约束承 包商配合CCC验收,通常业主和咨询顾问公司在招标阶段约定合同工期包含CCC,承包 商为取得CPC也必须尽量配合业主和咨询顾问公司做好CCC验收。建筑师必须在出具 CCC之前向承包商出具CPC。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马来西亚,大多数知识产权都受法律保护,立法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工业设 计、地理标识、外观设计和植物品种。马来西亚还系若干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的成员 国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 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 是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保障部 (MDTCC)的下设机构, 负责规范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事项以及各种知识产 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执行仍由MDTCC的执行部门负责。
马来西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 业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
《专利法》规定, 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工业创新证书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间 应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将导致专利失效。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之后每次申请可再延长10年。
《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最初保护期限为5年,之后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5 年,总保护期限为15年。
《版权法》规定, 文学、音乐或艺术著作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 加上逝世后的50 年;录音、广播及电影保护期为作品出版或制作后的50年。
《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规定, 商业开发的保护期是开发之日起10年,未进行商业 开发的保护期是从创作完成之日算起15年。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将受到法律制裁。除了以上法令,
2011年11月1 日《商品说明法》生效,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强制执行工具 商品 说明命令(TDO),对侵犯注册商标者,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者事务部有 权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马来西亚解决商务纠纷主要途径是仲裁和诉讼。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执行,仲 裁由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异地仲裁或国际仲裁,在马来西亚可以选择吉隆坡区域仲裁中 心。马来西亚是《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1965年华 盛顿公约”)的签字国,在马投资出现争端时,可依照该公约,将投资争议提交位于华 盛顿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以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吉隆坡 区域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re for Arbitration)是1978年由亚非法律协商 委员会(Asian-African Legal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AALCO)主持成立的,作为非营 利性政府间组织,该机构依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的仲裁条规,为亚太地区贸易、商业与 投资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服务。
马来西亚和中国不相互承认对方法庭判决,中国的判决不能在马来西亚执行,反之 亦然。 因此选择诉讼要考虑以下几点:判决能否有效执行;资产所在地;司法独立性; 费用。制定合同前建议咨询律师。
6.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马来西亚的基础网络覆盖较好。截至2022年1月,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数量超3025 万,互联网普及率为89.6%。2023年1月,马来西亚固定宽带平均下行网速为107.56Mbps, 移动宽带平均下行网速为43.67 Mbps。马通讯及数码部数据显示, 截至2023年5月底,马 5G网络覆盖率达总人口的62.1%,共5058个5G站点。
马来西亚的数据中心业务发展较快。据推算, 到2025年,马来西亚数据中心市场规 模将超过8亿美元。根据有关机构研究,马来西亚44%的小微企业应用了云技术,但其 中80%仅用于存储文件、照片和视频。一些国际知名的数据中心巨头,如谷歌、微软、 阿里巴巴等,均计划或已经在马来西亚设立了大型数据中心,并开展商业运营。
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发展也较为迅速。2021年,其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62.97亿美元, 个人电商覆盖率在东南亚排名第3位,42%的电商交易涉及跨境,66%的马来西亚网民使 用了移动银行服务,人均进行每年144次电子支付。2023年1季度,电子商务收入达2917 亿马币。本地较大的电商平台包括Lazada、Shopee等,吸引了大量用户。同时, 马来西 亚政府鼓励移动支付的发展,曾用向民众发放电子代金券的方式推广数字钱包, 目前市 面上较为流行的支付平台包括Touch n Go 、Grab pay、Razer Pay等。
6.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马来西亚政府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个人、企业和政府运用数字科技进行生产和应用 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数字科技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虚 拟现实、增强现实等。
马来西亚通信和数码部负责管理通信、媒体等业务。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 媒体委员会(MCMC)根据1998年《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法》、 1998年《通信 与多媒体法》和2010年《战略贸易法》规定的权力对通信与多媒体行业、邮政、数字签 名认证机构进行监管及颁发许可。该部另一下属机构数字经济局(MDEC)的主要职能 是实施马来西亚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MSC),为相关企业提供政府认证、基础设施、 税收减免、降低聘用外籍员工限制、“一站式”政府公共服务等。
2020年11月,马来西亚总理署宣布设立数字经济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委员会(DigitalEconomy and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Council),该委员会是制定政策、实施和监督 国家数字经济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战略和举措的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主持。
马来西亚统计局曾发布文告表示,2020年,数字经济占马来西亚GDP的22.6%。电 子商务领域实现了显著增长,增幅为25.5%。通信和数码部预计, 2024年数字经济对GDP 的贡献率将达到25.5%信息和通信产业(ICT)是马来西亚的支柱产业之一,2022年,ICT产业占GDP比重 为5.7%。半导体行业是马来西亚制造业出口创汇的贡献者之一,业内多家跨国公司在马 来西亚设有工厂。马来西亚在该行业的强项主要集中在半导体价值链的下游, 包括组装 (高级封装)和测试,以及系统集成。受5G、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促进, 近 年来全球对半导体需求增长强劲,2022年,马来西亚集成电路出口同比增长33%,集成 电路零部件出口同比增长120%,集成电路和零部件合计出口占马来西亚电器和电子产 品出口总额的58%。
6.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马政府计划在未来5年投资210亿马币, 通过国家数字网络计划(National Digital Network,JENDELA),使光纤网络覆盖马来西亚所有的人口,联网用户数量从2022年 底的750万户增长到2025年的900万户。用10年的时间投资150亿马币,用于在全国范围 内建设5G网络,并创造10.5万个工作岗位。由数家电讯公司投资16.5亿马币加强马来西 亚与国际海底光缆网络的连接,到2025年,争取成为东南亚铺设海底网络光缆最多的国 家。
2021年,马政府成立国家数码局(DNB)作为唯一的5G网络批发供应商,落实全 国5G发展计划,2023年5月,马政府宣布,当5G覆盖率达到80%时,将转换成双重网络 模式,结束DNB的垄断地位。
2021 年 , 马 来 西 亚 推 出 其 数 字 经 济 发 展 蓝 图 ( MyDigital , 网 址 : https://www.idc.com/getdoc.jsp?containerId=prAP47491421 ) ,提出要将马来西亚打造为 数字经济的区域领导者,并实现包容、负责和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促进数字产 业、数字人力资源、数字生态系统的发展。
马来西亚希望在6个方面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分别是:在公共领域促进数字化转 型、通过数字化提升经济竞争力、建设有利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灵活而富有竞争力的数字人才体系、创造具有包容性的数字社会以及构建可信、安全和有道德的数字环境。 在此之下,马政府制定了22项战略、48个国家倡议以及28个行业倡议。
在该蓝图中,政府发挥推动者的作用,通过确定方向、促进举措以及鼓励企业和社 会接受数字技术,鼓励私营部门在其活动中利用数字平台、生态系统和市场, 并在新的 伙伴关系模式中与公共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创造既支持数字科技发展也保护公民 隐私的监管环境,监管公共数据使之为公共与私营部门共享;通过自动化和数字技术促 进潜在颠覆性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发展。
数家云服务提供商承诺在未来5年投入120亿—150亿马币建设并运营超大规模的大 数据及云计算中心。马政府规划,到2025年本地数据中心产值达到360亿马币。到2022 年底,80%的公务数据要上云,所有的部门和公务机构要为办事群众提供无现金付款的 选项。到2025年,每所学校都要接入互联网,每个在校学生拥有一台个人智能终端,所 有学校采用数字教学,打造2500所“数字创造者”学校。
马来西亚计划到2025年,80万家小微企业实现数字化,87.5万家小微企业采用电子 商务,打造5000家本土初创公司。计划到2030年,打造5家在本地设总部的独角兽企业, 提高所有行业的生产力30%,创造5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数字经济要贡献国内生产总值 的22.6%。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1996年,马来西亚政府推出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MSC) 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本地和外国ICT相关企业提供了包括税务减免、员工签证等广泛 的激励措施、权利和特权,以促进其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5月,已经有2954家企业获 得了MSC认证地位。马来西亚在2010年推出国家宽带计划,大力加强互联网连接建设。 2013年推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旨在推动主流科学、技术和创新, 将信息和通 信技术确定为知识型经济的一个必要的推动因素。其他举措包括国家电子商务战略路线 图(2014年推出)和马来西亚生产力蓝图(2017年推出),强调通过电子商务和创新技 术的采用,加强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2017年,马来西亚也启动了数字自由贸易区计划, 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拓宽中小微企业的全球市场准入。前文所提及的2021年数字经济 发展蓝图则是马来西亚推出的最新相关政策,对其整个数字经济发展进行了规划,有望 推动该国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在数字经济领域最重要的法令是《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依据该法, 相关网络设施、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服务、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必须向马来西亚通 信与多媒体部申请执照。如果有关产品或服务涉及金融、货币、投资、机器机械、博彩、 贸易分销等,还必须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执照。
电子合同在马来西亚受到法律认可,因此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合同可以通过网站或网 络平台以电子形式成立,包括使用电子签名以及数字签名。有关电子合同/签名以及数字 签名的主要法律法规分别为《2006年电子商务法》以及《1997年数字签名法》。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必须遵守所有有关消费者权利或保护的马来西亚 法律法规。例如, 《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法规》规定了任何通过网站或 网络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须履行相关义务。
在马来西亚,任何媒体内容,包括网络内容与广告,必须符合《1998年通信与多媒 体法》以及《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内容法规》等的规定与限制。比如,《1998年通信 与多媒体法》规定, 任何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或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使用者均不得提 供不雅、淫秽、错误、威胁性或有攻击性的内容, 以意图搅扰、辱骂、威胁或骚扰任何 人。《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内容法规》也详细列出了有关媒体内容的规定与限制。
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任何有关个人数据收集、记录、保存或处理的商业活 动必须遵守相关原则,如收集数据须得到数据主体同意、获取的数据在无数据主体同意 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等。
马来西亚目前没有统一的网络安全法令,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已宣布考虑引入更统一 以及全面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当今, 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分别分散在马来西亚的 各种立法中。例如《1997年电脑犯罪法》《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刑事法典》和《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此外,《2021年数字经济蓝图》提出, 为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用户隐私安全的平 衡,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整的梳理和修订,包括:在2023年前要修订知识产权法令、竞 争法;到2025年,修订《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加强数据跨境章节的内容, 制定基于国际 最佳实践的数字经济征税体系。同时,所有新签订的贸易协定要包含数据跨境的内容。
【行业准入和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于2009年4月对外资开放了27个服务业领域,电脑及相关服务是其中
一项。马来西亚目前允许外资100%持有与安装电脑硬件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实施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电脑维护和维修服务等相关公司的股权。利用电子商务从 事直接销售业务的公司没有股权限制。
《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MSC)是有关行业的主要优惠政策体系,通过申请获得 有关地位的公司,可以享受所得税豁免或者投资税减免或研发自主资格及其他在外籍员 工雇佣、进口设备税务方面的优惠。
6.5 中国与马来西亚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目前,中马双方正积极推动签署《数字经济合作备忘录》。
中资企业广泛地参与了马来西亚的数字经济建设。近年来, 中国的华为、中兴等企 业与马来西亚当地的通信企业合作,为当地提供了稳定高速的网络连接,并将积极参与 协助马来西亚构建自己的5G网络。
2017年起,阿里巴巴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局合作,共建马来西亚数字自由贸易区项 目。至今, 该项目已开展包括“一站式”国际贸易服务、超级物流枢纽、云计算大数据 中心、普惠金融服务和数字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合作,帮助数千家当地中小企业把产品卖 到了世界各地。
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马来西亚一直努力推动绿色发展,积极促进绿色经济领域投资,不断改善 绿色经济发展生态环境。
在能源领域,马来西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尽快实现“碳中和”目标,积 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关注光伏、水力、生物质能发电三大领域, 通过成立 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制定能源转型计划和路线图、消除可再生能源跨境贸易壁垒和进一 步加强电网基础设施与储能系统集成等措施努力推动能源转型,计划到2035年和2050年 使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其总发电量的40%和70%。
在建筑领域,马来西亚通过实施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节能减排措施、生态环境 保护、绿色建筑认证评估等措施鼓励和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发展。马来西亚绿色建筑认证 体系如绿建指数和绿色建筑规范等则为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标准,确保绿色 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符合环境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吉隆坡、乔治城和伊班等主要城 市已经实施了绿色建筑政策和项目,鼓励节能、节水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在工业领域,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受近来绿色环保观念影响,马来西亚新能源汽车 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马来西亚通过提供投资激励和购车补贴等政策积极推广兴能源 汽车使用。马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 早在2010年即通过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 车企研发混合动力汽车,2014年马政府放开电动汽车生产限制,2020年马政府颁布《国 家汽车政策3.0》, 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认证制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汽车企业赴马投资建 厂。
在交通领域,马来西亚致力于发展电气化轨道交通,减少城市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降低空气污染,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目前主要的电气化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吉隆 坡轻快铁(LRT)系统、吉隆坡通勤铁路(KTM)、吉隆坡捷运(MRT)、电动列车服 务(ETS)等。虽然马来西亚在轨道交通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在减少交通拥 堵和碳排放方面仍有挑战。马来西亚政府仍在努力推动出台更多环保措施, 希望能建成 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轨道交通系统,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和居民出行体验。
在金融领域,2021年4月,马来西亚央行发布了《气候变化和基于原则的分类法》 (Climate Change and Principle-based Taxonomy)。金融机构可自愿参考该分类法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美欧日韩积极参与马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作,如美国特斯拉在马设立办事处并拟建设 超级充电站网络,欧洲公司包括戴姆勒、奥迪、宝马等参与马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本地 化组装业务和技术研发等项目,韩国公司Edison Motors拟与马汽车智能与网联化研究院 合作建立首个电动客车工厂,日本NHK Sping公司在马生产金属印刷丝路版等。
此外,马来西亚杨忠礼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与新加坡冬海集团合作,在柔佛州古来打 造绿色数据中心,预计未来10年吸引150亿马币投资,满足本区域对数据中心日益增长 需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氢能公司与日本ENEOS公司签署推进商业氢气生产和转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协议,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现有设施生产低碳氢,从新的水力电解槽设 施生产绿色氢,以及氢转化为甲基环己烷。
7.2 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马来西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COP)的签署 国 。 马来西亚承诺 ,在2030年前将国内温室气体(GHG)生产总值排放量相对于2005 年的水平减少45%,其中35%为无条件减少,其余10%将在获得发达国家的气候融资、 技术转让和科技建设方面的援助后,进一步减少。
为实现碳排放和绿色经济目标,马来西亚总理于2009年7月24日公布了“ 国家绿色 科技政策(NGTP) ”,迈出了拥抱绿色科技的第一步。该政策着眼于四大支柱, 即能 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国家发展计划将综合技术确定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可持 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在能源、绿色技术和水资源部的领导下, 马来西亚不断推出各种 计划和激励措施,以倡导在该国的关键经济部门使用绿色经济。
2010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启动绿色科技融资计划(GTFS)。该项目在2015年到 期后又经过多次延期,并最终在2019年经财政部批准正式重启(GTFS 2.0)。该计划主 要用于资助与绿色科技有关的企业,以推动马来西亚绿色科技发展。
同年,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发布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和行动计划》 正式生效,该计划探讨了能源、工业增长、环境和信息传播政策融合的必要性, 以加强 本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国家电力供应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017年,马能源部出台了《绿色科技大蓝图》(GTMP),概述了绿色技术发展的 战略规划, 以创建低碳和资源高效的经济。该总体规划致力于实现“2050年国家转型
(Transformasi Nasional 2050,TN50)倡议 ”,即旨在到2050年将马来西亚列为世界上 经济发展、公民福利和创新的顶级国家之一 。GTMP以六个关键部门为框架,即能源、 制造、运输、建筑、废料 、废水。该框架有助于将绿色科技纳入马来西亚国家计划的发 展,囊括了NGTP中的四大支柱, 即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GTMP将协调各部门的 政策方向,以实现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共同目标。
2021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新的能源发展规划, 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 减少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规划主要包括三个目标:一是截至2025年,国 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由当前的8GW增加至18GW,占比由当前的16%提升至31%, 并在2040年将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0% 。二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 定的马来西亚国家自主贡献(NDC),以2005年水平为基准,在2030将国内能源部门的 碳排放系数降低45%,并在2035年进一步实现降低60% 。三是不再新建任何煤电项目, 并在2033年停用总装机容量为7GW的燃煤电站。按照规划,未来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将以太阳能为主。马来西亚半岛将成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中心,其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 容量将在2025年达到全国总电力装机容量的26%。
7.3 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974年,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环境质量法》, 加强环境污染控制,这也是马来西 亚第一个涉及广泛环境问题的法律。随此法案的颁布, 马来西亚地方政府部门在1975年 设立了环境司,后更名为环境部(DOE)。2002年,环境部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 以期实现:(1)为后代提供清洁、安全、健康和生产性的环境;(2)保护国家独特和 多样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由社会各部门有效参与;(3)可持续的生活和消费生产方 式等国家发展愿景。
2009年7月,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MEGTW)发布了《国家绿色科技 政策》,提出“绿色科技应成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
2011年,《可再生能源法案》和《可持续能源发展管理局法案》陆续颁布, 前者规 定建立和实施一项特别的税收制度,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后者规定设立了可持续 能源发展管理局,并明确其职能、权力及有关事项。
2015年,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利部发布《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注重 可持续发展是该计划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一文件重点通过有效管理需求来解决与能源供应相关的问题,并规定了提高能源效率的途径。
2019年6月,马来西亚内阁批准了由能源科技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起草的《能源效率 和节约法案(EECA)》, 以实现全国在所有关键部门有效利用能源、电力和热能的愿 望,为能源需求侧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自马来西亚独立以来,其政府已采取各种 措施,在主要经济部门播下可持续性的种子,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过去几年来, 马来西亚采取的一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果,例如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普及具有 资源效益的产品、提高公共模式的份额、改善废物和用水管理。
7.4 中国与马来西亚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近年来,中资企业在赴马投资合作过程中,从两个方面参与了其绿色经济建设。一 方面加大在清洁能源、绿色产业领域投资, 包括太阳能光伏面板、电动汽车、太阳能发 电等;另一方面是在传统行业采用了先进工艺和技术,引领该行业在当地技术换代,减 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主要投资案例有:
晶科能源在马来西亚槟城投资打造“零碳”工厂,努力实现100%绿电供应,拥有 垂直一体化电池片生产及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在厂区建设自有屋顶光伏电站,通过优化 工艺和设备技改降低能耗,对产品生命周期采取综合与可持续管理措施,同时鼓励并帮 助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践行绿色运营原则,以形成端到端,从产品设 计、工厂布局到采购和物流的一系列绿色决策,实现晶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
恒源石化在森那美州收购石化工厂,采用中国先进的抽提脱硫技术和装备,将催化 汽油硫含量从431~724ppmw降至70ppmw,使调和汽油硫含量降至50ppmw,以满足马来 西亚欧IV车用汽油标准要求,并对加氢脱硫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马来西亚欧V柴 油含硫量10ppmw标准要求。同时,投资建设配套制氢项目和清洁空气项目,旨在降低 成品油含硫量和炼厂排放物成分,确保符合马来西亚清洁空气条例标准。
浙江新胜大在吉打州投资建设绿色造纸园,采用废纸作为原料,造纸每吨可节约3 立方米木材、200立方米水、 1吨标准燃煤、600度电;采用当地富产的棕榈材料作为锅 炉主要燃料,不含硫磷,不污染大气,燃烧后的灰烬可作为优质有机钾肥用于农林业; 采用优选工艺,强化水处理和中水循环利用,加强对二次蒸汽和二次原料的回收利用, 极大地降低能源消耗。
中交建承建的马来西亚吉隆坡TRX中央公馆项目,坚持施工技术创新、信息化管理创新,推进绿色建筑施工技术应用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22年12月,该项目部获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颁发的第40届职业安全与健康荣誉奖项,表扬项目在安全 和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卓越表现。
中电建承建的厦大马来西亚分校,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遵循环保施工要 求,以“绿色设计、绿色能源、绿色环境、绿色管理”理念,努力打造校区建设绿色施 工“升级”。该项目利用建筑物排水系统设置梯级雨水回收系统,利用太阳能及风能互 补,提供路灯照明、热水供应, 将建筑余料合理规范地运用在建筑附属设施中,累计节 约用水16万吨,每年将有效节约电能7.48万千瓦时,荣获马来西亚雪邦绿色示范工程称 号。
8. 中资企业在马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 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
相较于东南亚许多国家政权变动频繁、社会动荡、民族宗教问题突出、受恐怖主义 威胁,马来西亚政治风险较低,但也存在潜在的政治风险,包括逐渐激烈的党派之争、 美国对马来西亚的影响等。马来西亚实行多党制,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党联盟执政, 虽然马来西亚政局总体平稳发展,但近年来政治斗争不断加剧。执政党、反对党和公民 社会三方的良性互动是马来西亚局势稳定的关键。
(2)环境保护风险
马来西亚目前没有统一的环保法典,环保法律体系相对复杂,由众多法律、法规、 条例组成。在一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项目开展前,需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 果企业不能确定自身的项目是否应进行评估,可先行向环境部门咨询,以防止评估程序 对工期造成延误。目前, 马来西亚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容易被政治化的敏感问题,稍有 不慎就会招来国内外环境保护机构和团体的抗议,尤其给容易产生环保问题的行业造成 诸多不利影响。
(3)劳务引进风险
马来西亚政府只允许从印尼、柬埔寨、尼泊尔等14个国家引进普通劳务,未对中国 全面开放普通劳务市场,只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引进少量中国技术工人,颁发的工作准证 也特别注明务工种类和雇主名称,依合法手续进入马来西亚的劳工如从事不同工作或为 不同雇主工作,一律视为非法劳工。由于中国普通工人派出受限, 中国企业不得不使用 大量当地工人或其他国家外劳,在语言交流、宗教文化及生活习惯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难以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目前, 中国企业办理中国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证难度 大、手续多、时间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中资企业在马企业日常经营。
(4)无序竞争风险
由于马来西亚业主对中国企业了解日益加深,中国承包工程企业承建项目往往遇到 业主公司不断压价,利润空间受挤压,且时有被业主公司利用、形成中国企业自相竞争 的情况。中国房建企业在马来西亚数量较多, 一些非传统房建企业为保持企业周转运作 而投身房建市场竞争,因房建项目利润薄,部分企业遇到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一定泡沫,企业应谨慎投资。
(5)跨国并购风险
马来西亚政府主要通过许可程序监管外国投资者的并购行为,例如许可持有人的任 何外资股权结构变化均需事先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 并购行为可能引发 国家安全审查。马来西亚监管部门持续保护战略性行业的“国家利益”,从事有关行业 的公司也将受到各自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股权限制的约束。马来西亚的法律对马来人等 原住民存在特殊保护规定,外国企业无法进入部分行业或取得相应产权和资质。
(6)国有化风险
马来西亚没有关于管理国有化的专门法律,但对某些行业的国有化问题出台过一些 专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为化解投资项目被国有化的风险, 对中国企业来讲,一方面可 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投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相关国家风险,另一方面可利用我国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 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国有化等国家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马 两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除为公共目的原则上不应采取任何措施 征收、国有化投资者投资。此外, 中国和马来西亚均为《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 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签约国, 在马中国投资者可向根据该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 际中心申请调停或者仲裁。
8.2 防范风险措施
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 分析、评估相关风险, 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 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 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 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 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 还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以及 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各类担保业务。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 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 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 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 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 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 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 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 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 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 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8.2.1 投资方面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中国投资者赴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首先应该客观评估其投资环境,主要注意以下 问题:经济规模及产业优势;政府及各界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投资经商的便利化措施; 人文、语言及宗教环境; 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及工作效率;经商习惯及民商法律制度;社 会治安状况。
(2)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马来西亚在独立前,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体系受英国影响很深,成文法 与判例法在商业活动中都发挥作用。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首先要注意法律环境问 题,要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各项法律规定,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有经验、 易于交流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 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一定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3)做好企业注册及申办各类执照的充分准备
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最大的困难是公司注册和申办各类执照。这些执照 的申请程序复杂、文件繁多、审批时间较长。中国企业要对马来西亚关于外国投资注册 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聘请专门的公司秘书和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有关申请事宜; 按照要求,提前备齐所需文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马来西亚各类申请文件及公司文书 均须企业董事亲自签名,并加盖公司的正式印章。
(4)适当调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
马来西亚政府虽然制定了多项投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但是这些政策不能自动获 得,企业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根据企业情况酌情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中国企业要详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申请条件及程序, 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 值,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向政府申请有关优惠政策。个别优惠政策的批准, 可能涉及多 个政府部门,如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最终协调 结果,因此,可能存在审批时间较长、政策内容会有调整等情况。
(5)充分核算税负成本
马来西亚的税收体系比较复杂,缴纳税务专业要求高。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 税收政策,仔细听取专业会计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充分核算税负成本,尽量选择在能够 获得所得税减免的领域或地区投资。
(6)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企业工薪支出除工资外,还包括雇员公积金(EPF)、社保基金(SCOSO)及保险 和年度花红等。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当地劳动法令关于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 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此外, 投资者也应充分考虑马来西亚就业市场 薪资逐年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历年发布的数据, 马来西亚就业市 场每年雇员工资实际增幅平均在5%-7%左右,投资者对此须有充分认识。
8.2.2 承包工程方面
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马建筑发展局(CIDB)批 准,同时还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若没有A级执照,公司不能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政 府1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招标。按照法律规定,外国独资公司不能获得A级执照,因此外 国公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财政拨款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 独担任总承包商,外国公司只能从当地公司中分包工程。马来西亚政府拨款工程项目和 私人领域项目一般都实行招标制度,但在融资支持或满足业主其他特别要求的情况下, 少部分项目也可由承包商与业主议标。
由马政府直接对项目投资或者通过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都不足以支撑起其基础 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必将要求国际投资机构和承建商紧密结合,参与到大项目的投资 建设中来。中资承包企业需要与本地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灵活采用PPP、BOT、 B2B等商业模式加快项目的推进工作。
马来西亚工程市场是以业主占支配地位的买方市场,承包商需要经过一定范围的竞 争才能获得执行合同的权利。随着中国企业成本的上升, 原来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现在的竞争已扩展到融资能力、附加投资条件等方面的竞争。
8.2.3 劳务合作方面
对于中资企业承建的部分大型项目,马来西亚政府允许承包商以个案审批的方式从 中国引进紧缺的技术工人和工程师,但需与雇主事先签订用工合同,约定工资及工作时 间,并提前办好工作准证后方能入境 。马政府不允许持旅游签证在马务工。
新冠疫情以来,马来西亚为促进本地就业,进一步收紧工作签证的审批,2020年6 月,马来西亚人力资源发展部发文告表示,所有外籍员工的招聘,都必须在求职网站发 布招聘启事至少30天,在无法招聘到合适的本地员工的条件下,才可聘请外籍员工,如 此一来,外籍员工工作签证的审批时间增加,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外籍技术人员工作签 证申请难度加大,申请周期延长。
8.2.4 贸易方面
在马来西亚经商必须熟悉和适应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规 避风险。
(1)谨慎选择贸易伙伴,采用信用证交易适应当地支付条件
对于贸易伙伴的选择,企业要特别慎重,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查证企业背景情况, 核实项目真伪。涉及矿石、砂石等原产品贸易时,要验证出口商是否持有合法的开采、 运输、出口所需所有准证。必要时, 可同马来西亚本地商协会联系,获取相关信息。签 订合同内容要全面、详尽, 并尽可能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马来西亚进口商通常向 出口商开立信用证,但曾有部分中国出口商基于彼此信任或急于成交,未坚持要求进口 商开具信用证,可能最终因付款问题酿成贸易纠纷,中资企业需要注意和警惕此类情况。
(2)采用本币结算,规避汇兑风险
2021年11月,中马双方续签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保持为1800亿元人民币/1100亿马来 西亚林吉特, 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 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考虑 到美元汇率波动风险和货币汇兑产生的成本,中国企业应争取利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 货币,最大限度规避或消除汇率风险,降低经商成本。
(3)坚持以质取胜,提升产品质量
马来西亚人非常注重商品的质量,认为质量代表着企业的信誉。中国的轻工产品在 马来西亚市场份额较高,企业应本着“诚信经营、以质取胜”的理念,着眼长远,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下功夫,切忌只顾眼前利益,靠过度宣传获取订单,“以次充好”, 损害中国产品的声誉。
8.3 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如何建立和谐关系
8.3.1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马来西亚是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其政府、议会和法院三者之间存在相互作用、 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国企业要在马来西亚建立良好和谐的公共关系, 首先要 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州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其次要注意通过适当方式建立 与当地国会议员和州议员的联系,反映和表达中国企业的愿望和诉求。
(1)了解
了解联邦政府部门和各州政府的相关职责,了解政府内阁各委员会的职责和关注的 焦点、热点问题。
(2)关注
中国企业要关注马来西亚政府的换届和国会及各州议会选举情况,关注联邦和各州 政府的最新经济政策走向。对马来西亚政府和议会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予以关注, 密切关注可能影响中国企业经营的重要议题,并及时向中国大使馆报告情况。
(3)沟通
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的国会议员、州议员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官员 保持沟通,交流经济、产业发展和当地就业等情况, 报告公司发展动态和对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倾听
对企业可能在马来西亚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可主动听取议员和政府主管部门 的意见,寻求其理解和支持,避免走弯路。
8.3.2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企业要实现合理控制工薪成本、减少劳资摩擦、维护企业的正常 经营,就必须认真了解当地劳工法律,学会妥善处理与雇员和职工组织的关系。
(1)知法
要全面了解马来西亚《雇佣法》《职工安全与卫生法》《工会法》和《职工会条例》;
适当接触和了解当地的工会组织。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工会的会员资格仅限于某一企业、 商业组织或行业内;未通过匿名投票取得2/3会员同意前,工会不得进行罢工。
(2)守法
中国企业管理层要熟悉企业雇员的组成结构,了解当地雇员管理的成熟模式,严格 遵守马来西亚关于雇用、解聘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 依法签订雇佣合同,按时足额发 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保基金,依法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员工加班工资必须按照 法律规定及时发放;主动解聘员工前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并支付约定的补偿金。
(3)谈判
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参加与职工会代表的集体谈判,通过直接谈判,解决与雇员之 间的分歧和争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
(4)沟通
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要与雇员和工会保持必要的沟通,了解雇员的思想动态,进行必 要的疏导,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和谐
要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邀请工会成员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增强 雇员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并保护雇员的积极性,凝聚雇员的智慧和创造力。
8.3.3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面对的主要挑战之一就是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和文 化禁忌,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1)了解当地文化
要深入了解马来西亚当地的宗教及文化情况,适当学习当地重要民族语言,并了解 与之相随的宗教习俗、文化禁忌和敏感话题, 这是中国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融洽和谐关 系的重要因素。
(2)实现人才本土化
适当聘用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增加当地就业,促进企业发展,并借助他们向当 地居民传递中国文化。
(3)参与社区公共活动
把企业当作社区的一员,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资源关注当地民众关心的问题,参与社 区的公共事业活动,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
8.3.4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中国是文明礼仪之邦,中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和生活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以礼待人。
(1)尊重当地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因此要时时处处尊重伊斯兰教的礼节,不能拿雇员的 宗教习惯开玩笑;此外,印度人信仰印度教,也要注意印度教的习俗。
(2)尊重马来人的民族自尊心
马来人是马来西亚人口比重最多的民族,民族自尊心强,与他们交往时,要注意语 言表达方式,尊重对方,不要谈及敏感话题。
(3)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在马来西亚投资、生活, 需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触犯禁忌,着装整洁,尊 重宗教习俗。
8.3.5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马来西亚注意环境保护,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要遵守当地环保法律 法规,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1)知法
了解马来西亚环保法律法规,实时跟踪和关注当地的环保标准和环保热点、焦点问 题。
(2)规划
按照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应该对投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掌握生产经营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料和其他环境影响,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选好解决方案。
(3)解决
在马来西亚,环保产业是独立的产业部门,市场上有专门获得政府许可的环保企业 承担废水废料的处理业务。中国企业在开展投资合作时, 要提前做好环保预算,按照政 府要求把企业环保业务交付给专业环保公司处理,以免引起环保纠纷。
8.3.6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不仅要努力发展自身业务、开拓市场, 还要关 注当地民生,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1)关注热点
要密切关注自身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市场份额、劳工、安全以及社会治理 等众多问题,以免引起当地居民和商界的反感和抵制。其中, 劳工问题不仅涉及工薪及 福利待遇问题,还包括工作环境、加班时限等; 环境问题包括工业生产和项目实施造成 的环境问题,也包括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问题。
(2)远离贿赂
在马来西亚,腐败和商业贿赂不仅会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而且也将严重影响企业 的信誉和公众形象,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3)安全生产
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视为生产经营的基础,尤其是在工程、矿山、化学品 等高危行业的中国企业,一定要警钟长鸣,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社会公德
中国企业和工作人员要知法守法、入乡随俗,不做违反当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 对民族形象、企业声誉和品牌建设负责,对中马两国长期友好关系负责。
8.3.7 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在现代生活中是一种独特的公共资源,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媒体不仅广泛 传播知识和信息,具有教育功能,而且媒体舆论还是公众对现实做出反应和抉择的主要 依据,影响公共决策,发挥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应该懂得如何与 媒体打交道。
(1)信息披露
企业应该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企业对外的新闻发言人,定期向媒体发布 相关信息。
(2)重视宣传
企业在重大投资合作项目中,注重对项目的正面宣传,在遭遇不公正舆论压力时, 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及时发布企业的正确信息。必要时 可委托公关咨询公司向媒体发布主导性消息,引导媒体进行有利于本企业的宣传报道。
(3)媒体开放
中国企业可以定期向媒体开放,广交媒体朋友,欢迎媒体到企业或项目现场参观采 访,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更好地做出有利 于中国企业的宣传。
(4)尊重信任
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企业一般不要拒绝媒体,更不能与媒体发生冲突,对 媒体无礼。此外, 要以平等、信任、尊重、真诚、坦率的态度面对媒体, 与媒体形成良 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案例】
在马来西亚的重要合作项目,如埃德拉马六甲电厂、关丹产业园、东海岸铁路等项 目充分利用媒体报道机会,宣传中马两国企业愿意在合作基础上分享利益,实现互利共 赢,为项目的发展营造正面的舆论环境。
8.3.8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警察、税务、海关、交通、移民、劳动、消费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护马来西亚社会 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对其辖区或权限范围内的居民或外国人查验各类证件、询问相关 事项以及搜查某些地点,是马来西亚执法人员的职责,中国企业相关人员要学会与这些 执法者打交道,积极配合他们执行公务,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普法教育
中国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经商的管理制度,聘请律师或法律人士对雇员进行普法教 育,让雇员了解在马来西亚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做到知法守 法,理性应对。
(2)携带证件
中方人员及企业外籍雇员外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驾驶车辆携带有效驾驶文件。 企业登记执照、营业执照、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3)配合查验
遇到执法人员查验证件,中方人员要礼貌地出示自己的证件,回答询问;如果没有 携带证件也不要慌张和惧怕,不要躲闪,更不要试图逃跑,而要说明情况,或者写出联 系电话,请公司人员与执法人员沟通确认自己的身份。
(4)合理要求
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文件,并迅速与公司法律 顾问取得联系,请其协调,同时及时报告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遇到证件或财物被执 法人员扣留的情况时,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具扣留物品清单作 为证据,并记下执法人员的有关资料和联络方式,以便后续联系处理。
(5)理性应对
遇到执法人员态度粗暴,对中国企业或人员不公正待遇时,中国企业人员不要与执 法人员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能触犯法律,而是要理性应对,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可 通过律师交涉处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8.3.9 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优秀文化百花齐放大花园的一块瑰宝,不可避免地会随着中国 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走进马来西亚。中资企业和人员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中要注重弘 扬中国传统文化。
8.4 中资企业/人员在马来西亚如何寻求帮助
8.4.1 寻求法律保护
(1)依法用法
在马来西亚,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 而且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捍卫自身权益。
马来西亚处理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法院指定专业法官进行审理。双方也可以书 面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马来西亚法院是独立的司法机构,实行两审终审制。
(2)聘请律师
由于马来西亚民商事法律比较复杂,加上语言差异,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 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维护自身利益。
(3)律师咨询
在马来西亚,中国企业最好向英文和中文均比较流利的律师咨询,并且请他们提供 法律服务。
8.4.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
马来西亚联邦和各州政府均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期 间,要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面临的困难和 问题,寻求政府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2)寻求支持
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使(领)馆经商处(室)、国内 公司总部报告外,应及时与马来西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
8.4.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他国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当中国公民(包 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有 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注册或项目启动后,应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汇 报企业有关情况,建立联络渠道;保持与经商处的经常性联络。
(3)服从指导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 领导和协调。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驻古晋总 领馆、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和驻槟城总领馆咨询。
当中资机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或驻 古晋总领馆、驻哥打基纳巴鲁总领馆、驻槟城总领馆寻求领事保护。
8.4.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各类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 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指 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购 置意外伤害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当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到最小 范围。遇到火灾和人员受伤, 应迅速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马 来西亚使(领)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8.4.5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应服从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的领导,主 动加入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在总商会的管理下,加强与马来西亚政府、工商界以 及中资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守法经营,协调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附录1 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在马来西亚办理投资合作相关手续,需向当地律师、公司秘书或代理机构以及相关 咨询机构寻求帮助,有关政策事项也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经商室联系。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马来西亚,外商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均须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简称SSM)或在线(www.ssm.com.my)提交申请, 进行注册登记。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申请。
【注册审查】
公司注册官员审查拟议中的公司名称是否被使用,如未被使用,则该名称为申请者 保留3个月。
【提交材料】
3个月之内,申请者依据不同的企业形式相应地向注册官提供不同的文件,具体需
提供的文件清单可参见SSM网站或咨询专业秘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
【批准申请】
公司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批准公司注册,并发出同意公司注册文书以及公司代码 (主要供缴纳税务使用)。
【开设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完毕后,可凭有关文件到马来西亚当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号。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马来西亚大型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到最后实施需要较长过程, 工程公司应 从各种渠道获取工程前期信息,密切跟踪,适时介入。一般来说,政府出资项目由政府 主管部门发布信息,私人项目通过主要报刊定期发布招标及项目信息。
附录1.2.2 招标投标
在马来西亚,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外来资金参与的项目均按国际标准 公开招标。政府财政拨款的一般工程项目,一般把招标对象限定在拥有A级资格的马来 西亚本地公司,外国公司需从中分包或合作,大型项目则启动国际招标程序。私人发展 项目招标对象限制较少,但最大的风险是支付保障问题,要慎重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业 主。
附录1.2.3 许可手续
在马来西亚主管承包工程的政府部门是建筑业发展局(CIDB)。承包商与当地发 展商签订承包合同后,需要向该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其查验承包公司资质和监 督审查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承包公司还需申请的许可有机械设备使用许可(机 械管理部门)和工人现场驻地和设备材料堆放许可(市政管理部门)。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附录1.3.1 申请专利
依照马来西亚《1983年专利法》和《1986年专利条例》, 外国企业/个人申请专利必 须通过马来西亚代理机构向专利管理机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 MyIPO)提出。
任何人均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申请专利,一般规则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马来西 亚的专利注册制度采用在先申请原则。
所有专利申请须提交至MyIPO。专利申请对申请人的国籍或居留权并无限制,但在 马来西亚无住所的外国申请人,则必须指定一名专利代理人代其申请。申请必须包含授 予专利的请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和摘要。
马来西亚于2006年5月16日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该条约于2006年8月16日生效。
专利保护还可通过自最早优先权日起的30个月内,将根据PCT申请的专利推进至国 家阶段来获得。
对于在2001年8月1日之后提交的任何专利申请或授予的任何专利,该专利在自申请 提交之日起的20年内有效。在整个有效期内, 专利权人须缴纳专利年费。未缴纳年费的, 专利将失效,并且会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公告。在整个专利授权期间, 专利权人有权转让 或转移该专利并订立许可合同。
附录1.3.2 注册商标
马来西亚的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外国商标必须在马来西亚登记才能 获得合法保护,依照《1976年商标法》和《1997年商标条例》, 外国商标登记必须由马 来西亚商标代理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任何声称是其所使用或拟使用商标之所有人的人员, 均可向MyIPO申请注册该商 标。在马来西亚无住所的外国申请人,则必须指定一名商标代理人代其申请。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须认真搜索是否有已注册或待注册的任何类似商标。当 申请被接受(无论是完全接受,还是在规定条件、修订、修改限制后接受),注册员应 将此类情形在政府公报上公告两个月,以便让利益相关方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 议或任何此类异议被驳回,注册员须注册该商标并授予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有效,并可进行续展,无时间限制。商标的注册赋予 商标所有人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利。
附录1.4 企业在马来西亚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在马来西亚,个人必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呈报前一年度的个人税务;企业必须于企 业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税。
附录1.4.2 报税渠道
马来西亚企业可以指派内部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到税务机关报税,也可委托有税务代 理执照的会计师向税务机关报税。马来西亚现已开通网上报税渠道, 方便纳税人远程操 作。
附录1.4.3 报税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在马来西亚报税的基本程序是企业按照成立时领取的报税编号向税 务机关索取有关报税表格,填写有关呈报内容,缴纳税款。
附录1.4.4 报税资料
企业在马来西亚报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报税编号、企业基本资料(股份及 董事会构成等)、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财政年报、派发股息情况以及企业资产损益表等。
根据规定,企业每月须向税务机关缴纳自行估计的税务,到财政年度结束时再统一 报税,多缴退还,少缴补足。但是如果少缴的税务超过30%,则要罚款10%。如果个别 月份利润增长发生变化,需要单独报告说明。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办理外国人工作准证的管理部门是马来西亚移民局。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赴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赴马务工前事 先办理好工作准证。
(1)外籍员工
以下为向外籍员工颁发工作许可的一般条件:
①外籍劳工仅被允许在特定的行业工作,例如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农业以及 服务业;
②雇主应当从内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取得雇用外籍劳工的名额;
③申请时不少于18岁,不超过45岁;
④证实已通过来源国的移民安全调查;
⑤在来源国批准的医疗中心已确认健康;
⑥不属于《移民法》(1959/1963)第8条第(3)项下禁止入境的外籍公民;
⑦外国劳工必须来自于批准的来源国。
(2)外籍专业雇员
上述第②和⑥项适用于向外籍专业雇员颁发许可的条件。
附录1.5.3 申请程序
【制造业公司外籍管理人员职位】
由外资公司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提出申请,投资发展局根据公司投资 额核定名额,再交由其内部“一站式 ”服务部门统筹审批。外籍管理人员期限一般为5 年,期满后可再延长5年。
【制造业公司雇用外籍劳务】
由雇主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交申请,由其内部“一站式 ”服务部门统筹处理。 【制造业以外其他领域雇用外籍劳务】
由雇主向内政部外籍劳工处提交申请。政府对外籍劳工实行个案批准制度, 并附带 一定条件;雇主必须在尝试雇用本国公民未果后,才可以考虑雇用外籍劳工。
附录1.5.4 提供资料
公司申请信函(申请职位及说明、工作时间、每月工资等) ;已缴纳印花税的雇佣 合同;公司注册文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 件;申请人个人简历;标准护照照片;相关申请表格(一般为Form DP11)。
需要资料及有关费用要求详情请查阅马来西亚移民局官方网站: https://www.imi.gov.my/index.php/en/main-services/foreign-worker/
附录2 马来西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总理府,www.pmo.gov.my
(2)投资、贸易与工业部,www.miti.gov.my
(3)国防部,www.mod.gov.my
(4)工程部,www.kkr.gov.my
(5)教育部,www.moe.gov.my
(6)财政部,www.treasury.gov.my
(7)交通部,www.mot.gov.my
(8)自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www.nrecc.gov.my
(9)人力资源部,www.mohr.gov.my
(10)妇女、家庭及社会部,www.kpwkm.gov.my
(11)经济事务部,www.epu.gov.my
(12)高等教育部,www.mohe.gov.my
(13)内政部,www.moha.gov.my
(14)旅游部,www.motour.gov.my
(15)卫生部,www.moh.gov.my
(16)农业及粮食安全部,www.moa.gov.my
(17)乡区发展部,www.rurallink.gov.my
(18)外交部,www.kln.gov.my
(19)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www.kpdn.gov.my
(20)通信及多媒体部,www.kpkk.gov.my
(21)房屋及地方政府部,www.kpkt.gov.my
(22)科技与创新部,www.mosti.gov.my
(23)企业发展及合作社部,www.medac.gov.my
(24)原产业部,www.kppk.gov.my
(25)青年及体育部,www.pos.com.my
(26)国家团结部,www.perpaduan.gov.my
(27)投资发展局,www.mida.gov.my
(28)外贸促进局,www.matrade.gov.my
(29)移民局,www.imi.gov.my
(30)国家银行,www.bnm.gov.my
(31)皇家关税局,www.customs.gov.my
(32)国民训练局,www.khidmatnegara.gov.my
(33)公司注册委员会,www.ssm.gov.my
(34)证券监督委员会,www.sc.com.my
附录3 马来西亚商会、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一览表
【马来西亚商会、社团组织】
1.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
The Feder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s Malaysia
地址:No.1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2734008 传真:00603-22734015 网址:www.huazong.my
2. 马中商务理事会
Malaysia-China Business Council (MCBC)
地址:Level6-05&6-06, Menara LGB, No.1, Jalan Wan Kadir, Taman Tun Dr. Ismail, 600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77271948
传真:00603-77251396
网址:www.mcbc.com.my
3.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
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 (ACCCIM)
地址:6th Floor, Wisma Chinese Chamber, 258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42603090,42603091
传真:00603-42603080
网址:www.acccim.org.my
4. 马来西亚全国工商总会
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 (NCCIM)
地址:Level 3, West Wing, Menara MATRADE, Jalan Khidmat Usaha off Jalan Duta,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62049811
传真:00603-62049711
网址:www.nccim.org.my
5.马中友好协会
Malaysia-Chin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PPMC)
地址:Lot 10&11, 13th Floor, Sun Complex,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1416885
传真:00603-21411406
网址:www.ppmc.com.my
6.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
Malaysia-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地址:No. 8-2, Jalan Metro Pudu, Fraser Business Park, Off Jalan Yew,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92231188 传真:00603-92221548 网址:www.mccc.my
7.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 SMI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地址: 18-3, Jalan USJ 9/5T, Subang Business Centre, 47620 Subang Jaya, Selangor D.E. , Malaysia
电话:00603-80245787/5737 ,603-80230685
传真:00603-80241737 网址:www.smisme.com
8. 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
Federation of Malaysian Manufacturers (FMM)
地址:No.3, Persiaran Dagang, PJU 9, Bandar Sri Damansara, 52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62867200
传真:00603-62741266/7288 网址:www.fmm.org.my
9. 马来商会
Malay Chamber of Commerce (DPMM)
地址:No. 33&35, Jalan Medan Setia 1,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0962233
传真:00603-20962533
网址:www.dpmm.org.my
10. 马来人工商业者协会
Malay Businessmen & Industrialist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PERDASAMA) 地址:lot1717, Jalan Ledang Off Jalan Duta,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0952002
网址:www.perdasama.org.my
11. 印度工商会
Malaysian Associated Ind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MAICCI)
地址:JKR3190, Jalan Ledang, Off Jalan Duta,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0110478
传真:00603-20110477
网址:www.maicci.org.my
12. 马来西亚国际工商会
Malaysia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地址:C-08-08, Plaza Mont’Kiara, 2 Jalan Kiara,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62017708 传真:00603-62017705 网址:www.micci.com
13. 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
Malaysian China Legal Cooperation Society
地址: 10 Persiaran Dagang, Bandar Sri Damansara,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61794259
传真:00603-62536311
电邮:mclcs.acclaim@gmail.com
【马来西亚主要中资企业】 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
China Enterprises Chamber of Commerce in Malaysia (CECCM) 地址:Level 1, 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 Plaza OSK
25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387 8101 传真:00603-21644240
电邮:cenam1449@gmail.com 网址:www.ceccm.com.my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NO. 39 Jalan Ulu Kelang, 68000 Amp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电话:00603-42513555
传真:00603-42513233
网址:my.mofcom.gov.cn
中国驻古晋总领事馆(领区:沙捞越州)
地址:Lot 276, Block 10, Jalan Ong Tiang Swee, 93200 Kuching, Sarawak, Malaysia 电话:006082-239816
传真:006082-414344
网址:kuching.mofcom.gov.cn
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领区:沙巴州、纳闽联邦直辖区)
地址:Palm Court, Lot 7, No3, VIP Lot, Lorong Pokok Palma Rajah, Jalan Lintas, 88000 Kota Kinabalu, Sabah, Malaysia
电话:006088-385481 传真:006088-385491
网址:kotakinabalu.china-consulate.org
中国驻槟城总领馆(领区:玻璃市州、霹雳州、吉打州、槟城州)
地址:28 B&C, Jalan Tunku Abdul Rahman, 10350 George Town, Penang, Malaysia 电话:006042-189795
传真:006042-189798
网址:penang.china-consulate.org
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 电话:00603-2387 8101
传真:00603-2164 4240
网址:www.cenam.com.my
电邮:cenam1449@hotmail.com
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经济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北街2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65327990 传真:010-65323617
马来西亚驻上海总领事馆投资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幢9楼01室 邮编:201103
电话:021-60900360 传真:021-60900371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
地址:No. 5, Jalan Stesen Sentral 5, Kuala Lumpur Sentral,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00603-22673633 传真:00603-22747970 网址:www.mida.gov.my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807-809 电话:021-6289 4547/5928 6335
传真:021-6279 4009
电邮:midash@mida.org.cn, maylim@mida.gov.my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广州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804B-05 电话:020-8752 0739
传真:020-8752 0753
电邮:midagz@mida.org.cn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巴生港所在地)招商局
地址:No. F1-2-G, Jalan Multimedia 7/AG, CityPark,i-City, 40000 Shah Alam,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电话:00603-5510 2005
传真:00603-5519 6403, 00603-5511 2008 电邮:enquiry@investselangor.my
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马来西亚》, 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针对中国企 业到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了提示。希望本《指南》能成为中国企 业走进马来西亚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限,加之不同投资者所需信息各异,本《指 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全部依据。
商务部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本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马来 西亚大使馆经商处编写,初版撰稿人员为:高文宽(参赞)、邓波(二秘),修订人员 为:孙淑强(公使衔参赞)、吴兰航(一秘)、郑乐(一秘)、臧文博(一秘)、姚祎 (一秘)、孙伟(一秘)、张昊(二秘)、刘怡(三秘)。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 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对《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商务部亚洲司的同志对文中相关 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中国海关、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贸工 部等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 织的公开信息,特此说明并致谢意。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24年4月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