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发展简史
“ 哈萨克 ”在突厥语中意为“漂泊 ”“避难 ”,转义为“ 自由之民 ”;“斯坦 ”为国家之意。合起来指“ 自由之民生活的地方 ”或“ 哈萨克的国家 ”。
公元6世纪中叶至8世纪建立了突厥汗国。9至12世纪曾建奥古兹族国、哈拉汗国。 11 至13世纪契丹人和蒙古鞑靼人侵入。 15世纪末成立哈萨克汗国,分为大玉兹、中玉兹、 小玉兹 。16世纪初基本形成哈萨克部族。18世纪三四十年代,小玉兹和中玉兹先后并入 俄罗斯帝国。 19世纪中叶以后,哈萨克斯坦全境处于俄罗斯统治之下。
1918年3月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于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 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25年4月19日,根据中亚各国按民族划界,改称哈萨克苏 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1936年12月5日定名为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同时 加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0年10月25日,哈萨克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 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0日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16日通过《哈萨克国 家独立法》,正式宣布独立,21 日加入独联体。
1992年3月2日,哈萨克斯坦正式加入联合国。2015年7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 会接纳哈萨克斯坦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国。独立以来, 哈萨克斯坦先后加入上海合作组 织、欧亚经济联盟、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突 厥语国家合作委员会等多边组织机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成员国,并积极谋求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2 自然环境
1.2.1 地理位置
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欧大陆中部,西濒里海(海岸线长1730公里),北邻俄罗斯,东 连中国,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哈萨克斯坦面积272.49 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9位,为世界最大内陆国。东西宽约3000公里,南北长约1700公 里。哈萨克斯坦境内多平原和低地, 全境处于平原向山地过渡地段,境内60%的土地为 沙漠和半沙漠。最北部为平原,中部为东西长1200公里的哈萨克丘陵,西南部多低地, 东部多山地。欧亚次大陆地理中心位于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约有15%的土地属于欧洲部分。
首都阿斯塔纳属于东6时区,比北京时间晚2小时。哈萨克斯坦无夏令时。
1.2.2 自然资源
【固体矿产资源】 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 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金属矿产地超过500 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铬矿超过1/3,铀19%,铅19%, 锌3.5%,铜和铁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名列前茅。
表1-1 哈萨克斯坦部分固矿资源储量全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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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排名 |
名 称 |
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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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钨 |
2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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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铬 |
2.3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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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铀 |
15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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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锰 |
6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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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 |
20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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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锌 |
74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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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铁 |
166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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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铅 |
148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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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煤 |
1767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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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铝土矿 |
4.5亿吨 |
(1)钨。哈萨克斯坦钨矿储量为200万吨,居世界第1位,占全球储量的50%以上 。 哈钨矿主要集中在中部卡拉干达州及东南部的12个矿区,多为钨钼共生矿。最大的钨矿 是位于卡拉干达州阿塔苏东大约100公里的上凯拉克特矿。
(2)铬。哈萨克斯坦铬矿储量居世界第1位。目前已探明储量的铬矿有20个,总储 量超过2.3亿吨, 占世界储量的1/3。几乎全部集中在阿克纠宾州的赫罗姆套(意为“铬 山 ”)。
(3)铀。哈萨克斯坦铀的储量非常丰富, 已探明储量150万吨左右,总储量占全球 储量的19%,居世界第1位。铀矿主要集中在南部楚河-萨雷苏河铀矿区、锡尔河铀矿区(超过哈总储量的70%)和北部铀矿区(占哈总储量的17%左右), 已探明铀矿超过55个。哈萨克斯坦铀矿的水文地质条件非常好,开采成本低。目前正在开采的铀矿90%以 上采用地下浸出的低成本方法开采。
(4)锰。哈萨克斯坦的锰矿资源总储量超过6亿吨,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南非、乌 克兰和加蓬,全部集中在卡拉干达州。
(5)铜。哈萨克斯坦铜矿已探明储量为2000万吨,占世界储量的2.2%。哈已勘探出 93座铜矿,一半以上处于开采阶段。全国共有大型铜业开采公司11家,其中两家为外国 公司。排名靠前的两家公司为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和哈萨克斯坦铝业公司。
(6)铅和锌。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铅储量为1480万吨,位列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 亚、美国和中国之后,排名第6位。哈已探明锌储量为740万吨,世界储量占比3.5%。储 量位列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之后,排名第4位。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发现的铅锌矿有 3000多个,主要集中在中哈、南哈和东哈地区。
(7)铁。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铁矿储量166亿吨,排世界第6位,居俄罗斯、澳大利亚、 乌克兰、中国和巴西之后。哈萨克斯坦的铁矿属于富矿,铁精矿含量可达65%左右。哈 地质学家预测其远景储量为150亿吨,其中约60%为富矿和易选矿。
(8)煤。哈萨克斯坦全国煤资源储量1767亿吨,排在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 亚、印度、南非和乌克兰之后, 位列全球第八,占世界总储量的4%。全国已探明和开采 的煤田100个,其中大部分煤田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部(卡拉干达、埃基巴斯图兹和舒巴 尔科里煤田)、北部(图尔盖煤田)和东哈州。
(9)黄金。哈萨克斯坦黄金已探明储量约1000吨,居世界第15位,占全球黄金储量 的3%-4% 。哈萨克斯坦有20个金矿区,主要分布在哈北部、东部和东南部地区。从金矿 的种类上看,单一金矿占总储量的68%左右,其余为共生矿。但目前全国黄金产量的2/3 来自共生矿,是在加工锌和铜的过程中提炼出来的。哈萨克斯坦黄金产量排世界前20位。
(10)铝矾土。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铝矾土储量4.5亿吨,为世界第10位,在几内亚、 澳大利亚、牙买加、巴西、印度、中国、圭亚那、苏里南和委内瑞拉之后。哈萨克斯坦 的铝土矿储量很丰富,按每年开采500万吨计算,可开采90年。
(11)镍和钴。根据已探明储量, 哈萨克斯坦镍和钴储量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12位 和第7位。全国有39个镍矿和55个钴矿。
【石油天然气】
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非常丰富, 已探明储量居世界第11位、独联体 第2位。目前,哈萨克斯坦石油可采储量44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3.8万亿立方米。
(1)陆上石油。哈萨克斯坦陆上石油探明储量为48-59亿吨,天然气3.5万亿立方米。
(2)里海地区石油。哈萨克斯坦属里海地区是其石油开采量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 石油探明储量80亿吨,其中最大的卡沙干油田石油可采储量达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 超过1万亿立方米。
里海盆地是当今世界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据专家估算,该地区石油总储量 可达900-2000亿桶,天然气储量约为458.8万亿立方米,分别占世界石油和天然气总量的 17.2%和7.5%, 因此里海被称为“第二个中东”。里海周边共有五个国家, 即哈萨克斯 坦、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和伊朗。根据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公布的材料, 哈萨克斯坦属里海的石油总储量1010-1096亿桶,约占整个里海地区储量的一半,天然气 总储量为153.3万亿立方米,约占整个里海地区总储量的1/3。2018年8月,里海五国领导 人在哈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为该水域的资源开发和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水资源】
(1)河流。 哈萨克斯坦共有大小河流1.1万多条,大部分为内陆河和季节性溪流。 最主要的河流有锡尔河、乌拉尔河、恩巴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和伊希姆河 。其中, 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与中国新疆相连。水量最大的为额尔齐斯河, 全长4248公里,在哈 境内有1700公里。其次为伊希姆河, 全长2450公里,在哈境内约有1400公里。其他较大 河流还有乌拉尔河,全长2428公里,在哈境内有1082公里;锡尔河,全长2219公里,在 哈境内有1400公里;伊犁河,全长1001公里,在哈境内有815公里;楚河,全长1186公里, 在哈境内有800公里;托博尔河,全长1591公里,在哈境内有800公里;努拉河,全长978 公里。哈萨克斯坦不少河流只有在化雪季节才有水, 夏季干涸。哈萨克斯坦虽河流不少 但仍属缺水的国家。
(2)湖泊。哈萨克斯坦1公顷以上水面的湖泊、水塘、水库共有4.8万多个,水面总 面积达4.5万平方公里以上,不包括部分属于该国的里海和咸海的水面面积。里海面积为 37.4万平方公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其他所属国为阿塞拜疆、伊朗、土库曼斯坦和 俄罗斯。由于里海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环里海国家都不想失去属于自己的资源,因此, 出现了里海是“湖”还是“海”的争论,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咸海面积4.66万平方公 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另一部分属乌兹别克斯坦。除此以外,面积较大的湖泊有: 巴尔喀什湖, 1.82万平方公里;阿拉湖,2650平方公里;田吉兹湖, 1162平方公里;谢 列特田吉兹湖,750.3平方公里;萨瑟湖,736平方公里;库什穆伦湖460.1平方公里;马尔卡湖,455平方公里;萨雷利帕湖,336平方公里。巴尔喀什湖是世界上极少数咸、淡 湖水各占一半的湖。
(3)冰川。哈萨克斯坦还有高山冰川分布。它们是哈东南部地区重要淡水来源之 一。拥有冰川约2700余座。著名冰川有科尔热涅夫斯基冰川、贝格冰川、阿拜冰川等。 由于地球气候变暖,冰川面积锐减。
1.2.3 气候条件
哈萨克斯坦位于北温带,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热冬寒,1月平均气温-19℃~4℃ , 7月平均气温19℃~26℃。有历史记录的最高和最低气温分别为49℃和-57℃。
哈萨克斯坦境内各地气候又有比较大的差异,北部地区(如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 科斯塔奈、科克奇塔夫、巴甫洛达尔和阿斯塔纳等) 因接近西伯利亚,气候较为寒冷, 1月平均气温为-19℃, 7月平均气温为19℃; 南部地区(如阿拉木图、奇姆肯特、克孜勒 奥尔达等地)气候比较温和, 1月平均气温为-4℃, 7月平均气温为26℃。年降水量在不 同地区差别较大:荒漠地带不到100mm,北方为300-400mm, 山区可达1000-2000mm。
1.3 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 人口分布
根据哈萨克斯坦最新的人口普查统计,截至2023年初,哈萨克斯坦人口为1976.68万 人,同比增长1.35% 。其中,女性占51.2%,男性占48.8%;城市人口1220.99万人,农村 人口755.69万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48.5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8%。人口主要集中在阿 拉木图、阿斯塔纳、奇姆肯特三个直辖市,以及南部、东部各州。
哈萨克斯坦的华人数量较少,主要集中在哈萨克东南部地区的阿拉木图州、东哈州 和江布尔州。自中国进入哈萨克斯坦经商的流动人口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 主要从事商 品批发等业务。
1.3.2 行政区划
哈萨克斯坦全国划分为17州和3个直辖市。17州分别为:阿克莫拉州、阿克纠宾州 、 阿拉木图州、阿特劳州、图尔克斯坦州、东哈萨克斯坦州、江布尔州、西哈萨克斯坦州 、 卡拉干达州 、克孜勒奥尔达州、科斯塔奈州 、曼吉斯套州 、 巴甫洛达尔州 、北哈萨克斯 坦州、阿拜州、杰特苏州、乌勒套州。3个直辖市分别为首都阿斯塔纳市、阿拉木图市和奇姆肯特市。
表1-2 哈萨克斯坦行政区划及其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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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辖市 |
面积(万平方公里) |
首 府 |
人口(人)(截至 202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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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市 |
0.08 |
(直辖市) |
1,328,535 |
|
阿拉木图市 |
0.07 |
(直辖市) |
2,135,365 |
|
奇姆肯特市 |
0.12 |
(直辖市) |
1,179,045 |
|
北哈萨克斯坦州 |
9.8 |
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 |
535,648 |
|
科斯塔奈州 |
19.6 |
科斯塔奈 |
832,843 |
|
阿克莫拉州 |
14.6 |
科克舍套 |
785,809 |
|
巴甫洛达尔州 |
12.5 |
巴甫洛达尔 |
755,057 |
|
卡拉干达州 |
23.9 |
卡拉干达 |
1,134,404 |
|
东哈萨克斯坦州 |
0.98 |
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 |
731,293 |
|
阿拉木图州 |
10.5 |
库纳耶夫 |
1,492,327 |
|
江布尔州 |
14.4 |
塔拉兹 |
1,213,897 |
|
图尔克斯坦州 |
11.6 |
图尔克斯坦 |
2,105,276 |
|
克孜勒奥尔达州 |
22.6 |
克孜勒奥尔达 |
829,258 |
|
阿克纠宾州 |
30.1 |
阿克托别 |
923,371 |
|
曼吉斯套州 |
16.6 |
阿克套 |
757,908 |
|
阿特劳州 |
11.9 |
阿特劳 |
687,599 |
|
西哈萨克斯坦州 |
15.1 |
乌拉尔斯克 |
685,673 |
|
阿拜州 |
18.6 |
塞梅伊 |
610,727 |
|
杰特苏州 |
11.9 |
塔尔迪库尔干 |
698,987 |
|
乌勒套州 |
18.9 |
热兹卡兹甘 |
221,045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首都】阿斯塔纳位于哈萨克斯坦中部,伊希姆河畔,是哈萨克斯坦政治、文化教 育、经济贸易和旅游中心, 人口近124万,1997年成为哈萨克斯坦首都。1997年10月,哈 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决议,将首都由阿拉木图迁往阿克莫拉。同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 纳扎尔巴耶夫正式签署关于迁都的命令。 1998年5月,城市更名为阿斯塔纳(意为“首 都”),同年6月10日举行迁都仪式。为表彰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努尔苏丹 ·纳扎尔巴耶夫为国家独立和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2019年3月,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 首都更名为努尔苏丹。2022年9月,托卡耶夫总统签署宪法修正案,将首都重新命名为阿 斯塔纳。
【主要城市】阿拉木图市是哈萨克斯坦最大城市,也是哈经济、金融、文教、科技、 交通中心,1929-1997年10月期间为哈萨克斯坦首都,位于哈东南部、外伊犁阿尔泰山北 侧山麓,毗邻吉尔吉斯斯坦,总面积682平方公里,人口约202万。工业以食品加工(肉 类、奶制品、水果罐头等)和棉纺织为主 。该市为华侨华人主要聚集地,多从事商业、 餐饮业、服务业等。中石油、中石化、中有色、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南方航空、 华为等中资机构和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阿拉木图市与乌鲁木齐市已结为友好城 市。
奇姆肯特市位于乌加姆山脉山麓,毗邻乌兹别克斯坦边界,是中亚古城之一,古丝 绸之路重镇。原为南哈州首府, 2018年6月19日,升格为直辖市,系哈重要工业和文化中 心之一。面积347平方公里,人口逾111万。拥有机械、棉毛加工、炼油、自动锻压机、 磷酸盐、轮胎、轧棉、化学制药及棉纺织等多家企业。食品业主要以肉类、奶类、糕点、 通心粉加工和啤酒酿造为主;出产棉花、谷类、水果和蔬菜; 畜牧业以饲养绵羊、山羊、 马、牛等为主。奇姆肯特市与甘肃省白银市已结为友好城市。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总统为国家元首, 任期7年。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 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 和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宪法】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 对外政策和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和国家 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 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 2007年6月中旬, 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萨克斯坦政体由总统制向总 统—议会制过渡。2022年6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投形式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 的33处进行修订和补充,内容涉及总统权限、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法定地位和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等。
【首任总统】努尔苏丹 ·阿比舍维奇 ·纳扎尔巴耶夫,1991年12月1日当选哈萨克斯 坦共和国独立后首任总统, 1995年4月以全民公决方式将其任期延至2000年。纳扎尔巴 耶夫在1999年1月10日提前举行的总统选举中再次当选 ,并于2005年12月4日获得连任。 2015年4月27日,纳扎尔巴耶夫再次当选,任期5年。2019年3月19日,纳扎尔巴耶夫宣布 辞职。原议会上院议长托卡耶夫任代总统。
【国家元首】卡西姆-若马尔特 ·克梅列维奇 · 托卡耶夫,2019年3月20日宣誓就任 哈萨克斯坦代总统。2019年6月9日,托卡耶夫在哈萨克斯坦非例行总统大选中以70.96% 的得票率胜出,当选哈萨克斯坦第二任总统,并于6月12日举行就职仪式。2022年11月20 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总统大选,托卡耶夫以高票再次当选。
【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议会上院)和马日利斯(议会下院)组成。 参议院50个席位,下院98个席位。议会上院议长玛吾林 · 阿什姆巴耶夫 ,2020年5月当 选,接替离任的达丽加 ·纳扎尔巴耶娃,2023年1月再次当选。议会下院议长叶尔兰 ·科 沙诺夫,2022年2月就任。2023年3月,议会下院提前举行选举,执政党“阿玛纳特”党 蝉联议会第一大党。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 批准和废除 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 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 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其活动对总统负责。本届政府于2024年2月组成,奥尔 扎斯 ·别克捷诺夫任政府总理。
【司法机构】有最高司法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和各级 地方法院。2001年初,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司法体系与法官地位法》, 规定法官独立司 职,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总统主持, 现任主席为杰尼斯 ·希普,2021 年6月就任。其他成员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长、上院 议员等。
哈萨克斯坦总统府
1.4.2 主要党派
哈萨克斯坦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实行政治多元化。独立后, 即推行多 党制进程。2002年7月出台《政党法》, 规定只有党员人数超过5万、在全国14个州和两 个直辖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成员达到700人以上的政党才可在司法部获准登 记。2020年5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政党法修正案》, 将注册政党所需的成 员规模下调至2万人,旨在降低成立政党的门槛,推动国家政党政治发展进程。目前,哈 萨克斯坦司法部共登记有7个政党。
【哈萨克斯坦“阿玛纳特”党】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月的“祖国党”,2006年12月 22日改为“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2013年10月更名为“祖国之光”党,2022年3月2日 正式更名为“阿玛纳特”党,现有党员100多万人,在哈全国所有州和直辖市均设有分支 机构,拥有5900多个基层组织,是哈萨克斯坦最大政党。该党作为政权党, 完全支持首 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及现任总统托卡耶夫的政策主张;在社会伙伴关系与和谐等原则基 础上建立自由开放的社会,加强国家社会职能;在经济方面,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 控能力;在对外关系方面,巩固和发展同俄罗斯、中亚邻国及中国等国家的睦邻友好关 系。该党全力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提出的“哈萨克斯坦道路”发展纲领,致力于研究落实 具体改革措施,并主张维护现行宪法,充分发掘其潜力。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叶尔 兰 · 科沙诺夫出任该党主席。2019年6月,该党推举的候选人托卡耶夫当选哈新一届总 统。2023年3月,“祖国之光 ”党在议会选举中以53.9%的得票率获胜,赢得40个席位。
【哈萨克斯坦人民党】于2004年4月与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分裂后成立,2020年11月 之前称为哈萨克斯坦共产人民党,2020年11月后更名为哈萨克斯坦人民党,现有党员10 万人,以工人、学生、知识分子、退休人员为主, 基层组织1980个。在2012年1月、2016 年3月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选举中均获7席。现由中央书记阿赫梅特别科夫、科努罗夫和 廖赫基共同领导。前中央书记科萨列夫为中央名誉书记。该党自称为建设性反对派, 奉 行与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该党在2023年3月议会下院选举中以 6.8%的得票率赢得5个席位。
【哈萨克斯坦“光明道路”民主党】登记于2002年4月3日,现有党员25万人,党主 席为佩鲁阿舍夫,另设四名副主席。在2007年8月举行的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选举中,获 得3.27%选票。在2012年、2016年议会下院选举中,分别获得8席和7席。该党自称为“建 设性反对派”, 旨在建设独立、繁荣、民主、自由、公正的哈萨克斯坦, 成为哈萨克斯 坦政治民主化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自2011年佩鲁阿舍夫当选党主席以来,哈商 界人士积极加入,该党逐渐向企业家政党转型。在2023年3月议会下院选举中以8.41%的 得票率赢得6个席位。
【其他政党】哈萨克斯坦阿吾勒人民民主党、共和党、巴伊塔克党、国家社会民主 党。
1.4.3 政府机构
哈萨克斯坦政府由21个部委组成。
(1)内务部:国家执法及内政管理部门。现任部长叶尔让 · 萨杰诺夫。
(2)国防部:负责掌管国防与军队事务。现任部长鲁斯兰·扎克瑟雷科夫。
(3)工业和建设部:负责国家工业、基础设施、 固体矿产开发等领域事务。现任部 长卡纳特 · 沙尔拉巴耶夫。
(4)交通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事务。现任部长玛拉特·卡拉巴耶夫
(5)农业部: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 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现任部长艾达尔别克 · 萨帕罗夫。
(6)水资源和水利部:负责管理水资源和水利事务。现任部长努尔然 ·努尔日吉托 夫。
(7)卫生部:管理公共健康保护、医疗和医药、卫生和疾病防控的中央执行部门。 现任部长阿克马拉尔 · 阿尔纳扎罗娃。
(8)外交部:执行哈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政府部门。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穆拉 特 ·努尔特列乌。
(9)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 负责国家创新活动、科技发展的部门。现 任部长巴格达特 · 穆辛。
(10)国民经济部: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投资政策及监督国有资产的宏观调控部门。副总理兼经济部长 努尔兰 · 巴伊巴扎罗夫。
(11)能源部: 负责管理能源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 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现任部长阿尔马萨达姆·萨特卡利耶夫。
(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社会劳动方面相关的法律政策,发展就业和居 民生活质量。现任部长斯维特拉娜 · 扎库波娃。
(13)文化和信息部:主管文化和信息事务。现任部长艾达 · 巴拉耶娃。
(14)旅游和体育部:主管旅游和体育事务。现任部长叶尔梅克 ·马尔日克巴耶夫。
(15)财政部: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现任部长马迪 ·塔基耶夫。
(16)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现任部长阿扎玛特·叶斯卡拉耶夫。
(17)科学和高等教育部:主管科技和高等教育事务。现任部长萨亚萨特·努尔别克。
(18)贸易和一体化部:负责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政策制定和管理,以及哈萨克斯 坦参与欧亚经济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区域一体化组织和多边机制等相关工作。现任部 长阿尔曼 · 沙卡利耶夫。
(19)生态和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自然资源合 理利用及保护等工作。现任部长叶尔兰 · 内桑巴耶夫。
(20)紧急事务部: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现任部长西里姆 ·沙 里普哈诺夫。
(21)教育部:负责教育事务。现任部长伽尼·别伊谢姆巴耶夫。
1.5 社会文化
1.5.1 民族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140个民族,主要有哈萨克族、俄罗斯族、乌兹 别克族、乌克兰族、 维吾尔族等。根据哈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5月1日,哈萨克斯坦人口为1980.843万,其中哈萨克族占70.6%,俄罗斯族占15. 1%,乌兹别克族占3.2%、 乌克兰族占1.9%、维吾尔族占1.5%、鞑靼族占1.1%、日耳曼族占1.1%。
1.5.2 语言
哈萨克语属于突厥语族。哈萨克语和俄语同为官方语言。
1.5.3 宗教和习俗
【宗教】 哈萨克斯坦实行世俗化的治国方针,奉行政教分离的政策。
哈萨克斯坦民众普遍信仰宗教。根据2011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法》进行 了宗教团体再注册,截至2012年10月25日,经过再注册后的全国宗教派别从46个减至17 个,宗教团体从4551个减至3088个。主要宗教有: 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天主教、 新教)、佛教、犹太教 、印度教等。主体民族哈萨克族信仰伊斯兰教, 属逊尼派,约占 人口总数的69%,东正教信徒约占总人口的30%,主要为俄罗斯族。
哈兹拉特苏丹清真寺
【习俗】哈萨克人民长期游牧生活, 被称作“马背上的民族”,哈萨克人的衣食住 行、婚丧娶嫁、文化活动都反映出一个从游牧到定居民族的鲜明特点。
在饮食方面,历史上哈萨克人过着食肉饮酪的生活,以食羊肉、马肉、牛肉和牛奶 为主,食用粮食少。从苏联时期至独立后, 受俄罗斯人影响,哈萨克斯坦饮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仍保留自身特点。肉食以羊肉为主, 其次是牛肉和马肉。马肠是哈萨克 的美食之一。具有民族特色的饮食是“马肉面”。奶制品也是哈萨克人日常生活中必不 可少的食品,不仅包括牛奶,还有羊奶、马奶、骆驼奶。
作为一个历史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哈萨克人曾长期居住在用毛毡、木杆 搭成的圆顶形帐篷——毡房中。现在的农牧民多已定居, 住砖木结构的瓦房。但毡房的 形象已经深深印在了哈萨克人的脑海中,成为他们民族的象征,哈萨克斯坦国徽正中就 是毡房的圆顶图案。
哈萨克人的传统习俗多来自游牧活动,多数与马有关,如叼羊、姑娘追、马上抢羊、 马上射箭等,反映出游牧民族的鲜明特点。哈萨克人能歌善舞,歌声悠扬,舞姿奔放。 盛大庆祝活动的表演中,常有表现古代将士征战疆场的舞蹈场面,气势宏大。
哈萨克人多遵守部落外联姻的习俗, 一个部落7代人之内不得通婚。哈萨克人的婚 礼热闹隆重。农村婚礼一般采取传统的方式,城市婚礼则喜欢用扎花结彩的豪华车辆组 成婚礼车队,鸣着长笛,浩浩荡荡地走街串巷。
治丧方面遵循伊斯兰教规,实行土葬。
1.5.4 科教和医疗
【科技】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复苏,哈萨克斯坦的科技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 程,科研经费也有所提高。根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哈萨克斯坦共有科研机构386家,包 括101家国家科学和技术研究所,105所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化科研机构142家,民办非营 利性其他各类科研机构38家等。全国科技人员总数21617人,包括研究人员17092人,其 中科学博士1962人,科学副博士3843人。
【教育】哈萨克斯坦教育基础较好, 全国基本无文盲,成年人识字率99.7%。中小学 实行义务教育, 中等教育覆盖率98.5%, 国立和公立高校采取奖学金制和收费制两种方 式。中等教育11年制,正在104所中学开展12年制教育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哈萨克 斯坦共有各类高校128所,其中,国立大学40所、私立大学86所、国外办学机构2所,包 括国立阿里—法拉比大学、国立古米廖夫欧亚大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等。
【医疗】哈萨克斯坦的医疗卫生体制比较薄弱, 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较落后,医疗 设备陈旧老化,医生水平较低,行业管理有待规范。由于对公共医疗的投入不足, 公立 医院的医疗设备得不到更新,老化严重, 远不能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截至2021年底, 共有773家医疗机构,综合医务人员76443人, 中等医务人员185757人。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哈萨克斯坦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市新建三座应急传染病 医院。截至2021年3月,哈境内已建成16座模块化传染病医院,改造3座传染病医院。
截至2021年底,哈萨克斯坦居民人均寿命70.23岁。
2020年4月9日,中国政府派出抗疫医疗专家组赴哈萨克斯坦。专家组一行10人, 由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选派,成员来自呼吸、重症、 感染、中医、护理、公共卫生等领域, 分享交流新冠肺炎防治经验,为哈方医护人员提 供咨询和培训。同年4月23日,专家组在圆满完成任务后返回国内。2021年6月,首批50 万剂中国生产的克尔来福新冠疫苗(CoronaVac) 自北京运抵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国际 机场。该疫苗由中国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Ltd.)生产, 已获哈卫 生部紧急使用批准,分发至哈全国各地接种点,成为哈境内可供居民选择接种的第四款 新冠疫苗。
1.5.5 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哈萨克斯坦工会联合会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工会组织,现有会员200万人,26个产 业工会,14个地区性工会。其他较大的社会组织还有哈萨克斯坦独立工会联盟、哈萨克 斯坦农民联盟、共和国农民经济联合会、共和国穆斯林妇女联盟、“阿扎特”民族运动、 “统一”民族运动等。此外, 还有2500个非政府组织,其活动领域广泛。哈萨克斯坦的 一些民族还成立了民族文化中心。这些机构也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社会组织。
近期以来,中资企业投资经营较少遭遇当地非政府组织干扰,但受内外因素影响, 企业工会组织工人罢工要求涨薪的事件有所增加。
1.5.6 主要媒体
截至2022年4月,哈萨克斯坦实际运营媒体5151家。其中, 本国媒体4873家,外国媒 体278家。周期性出版机构3665家(包括报纸2179份,杂志1486份),电视和广播媒体191 家 ,84个广播公司,527个通讯社,406个网络媒体。。
【主要通讯社】哈萨克斯坦通讯社、“今日哈萨克斯坦 ”通讯社、“国际文传电讯-哈萨克斯坦 ”通讯社。
【电视媒体】“哈巴尔”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 哈巴尔 ”电视台、“叶 尔阿尔纳 ”无线电视频道以及“里海网络 ”卫星频道;哈萨克斯坦国家广播电视台公司 (国家控股)下属的哈萨克斯坦国家电视台;“第一频道—欧亚 ”电视频道。
【广播媒体】 哈萨克斯坦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哈萨克斯坦电台; “ 哈巴尔 ”广播电视公司(国家控股)下属的“ 哈巴尔热点调频 ”电台;“俄罗斯—亚 洲 ”电台。
【报刊媒体】《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俄文日报) ;《主权哈萨克斯坦报》(哈文 日报);《先行者报》(俄文日报);《实业周报》(俄文周报)。
引用网址:https://www.gov.kz/memleket/entities/qogam/activities/145?lang=ru
1.5.7 社会治安
哈萨克斯坦社会治安总体比较稳定。近年来, 民族主义情绪有所抬头,非法宗教极 端组织活动逐步活跃,社会治安问题明显上升。据哈方统计, 2021年,全国共发生刑事 案件16.28万起。
哈现行法律规定,本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有猎枪、气枪和电击枪。
1.5.8 节假日
哈萨克斯坦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主要法定节假日有:
1月1日,新年;
1月7日,圣诞节;
3月8日, 国际妇女节;
3月21-23日,纳乌鲁斯节(穆斯林春节); 5月1日,哈萨克斯坦人民团结日;
5月7日,祖国保卫者日;
5月9日,胜利日; 7月6日,首都日;
8月3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日; 12月1日,首任总统日;
12月16日,独立日。
2.1 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哈萨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 (GDP)为2234亿美元,同比增长3.3%;人均GDP为11381美元,同比增长13.3%。
表2-1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情况
|
年 份 |
GDP |
增长率 (%) |
人均GDP |
增长率 (%) |
||
|
亿美元 |
亿坚戈 |
美元 |
坚戈 |
|||
|
2018 |
1793.40 |
587900 |
4.10 |
9813 |
3195806 |
2.74 |
|
2019 |
1816.67 |
686400 |
4.50 |
9813 |
3707317 |
3.16 |
|
2020 |
1710.82 |
701300 |
-2.50 |
9122 |
3739675 |
-3.76 |
|
2021 |
1908.14 |
706490 |
4.00 |
10041 |
3767011 |
2.65 |
|
2022 |
2234.45 |
1028918 |
3.3% |
11381 |
5240471 |
13.3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GDP产业结构】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哈萨克斯坦第一、二、 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2%、34.8%和52.9%。
表2-2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三大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单位:%)
|
年份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2018 |
4.2 |
33.5 |
55.5 |
|
2019 |
4.5 |
33.0 |
55.5 |
|
2020 |
5.3 |
33.1 |
56.1 |
|
2021 |
5.1 |
35.0 |
53.1 |
|
2022 |
5.2 |
34.8 |
52.9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GDP需求结构】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的比重见下 表。
表2-3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投资、消费、净出口占GDP比重
(单位:%)
|
年份 |
总资本形成 |
最终消费 |
净出口 |
|
2018 |
25.26 |
60.42 |
11.72 |
|
2019 |
27.63 |
61.41 |
8.02 |
|
2020 |
28.52 |
65.69 |
4.23 |
|
2021 |
28.51 |
62.73 |
3.87 |
|
2022 |
14.82 |
60.4 |
15.35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财政收入】根据哈官方统计,2022年度哈萨克斯坦财政收入350.91亿美元(按哈 央行发布的2022年1美元兑换460坚戈的平均汇率折算),财政支出402.87亿美元,财政 赤字达51.96亿美元,占GDP比重2.3%。
【通胀率】2022年,哈萨克斯坦通货膨胀率达20.3%,食品类商品价格上涨25.3%, 非食品类商品价格上涨19.4%,有偿服务价格上涨14.1%。
【失业率】截至2022年底,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人口约942.98万人,失业人口为45.83 万人,失业率为4.8%。
【债务水平】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 累计外债余额1605亿美元,同比减少2.2%。其中,长期外债1439亿美元,短期外债166亿 美元。政府债务余额155.62亿美元, 占2022年GDP的6.9%。主要债权方的债权及增幅依 次为:荷兰(412亿美元,-3.6%) 、英国(146亿美元,-33%)、俄罗斯(143亿美元, +22%)、国际组织(131亿美元,+3.9%)、美国(125亿美元,-3.2%)、法国(112亿 美元,-2.6%)、百慕大群岛(95亿美元,-2%)、中国(90亿美元,-0.1%)、日本(51 亿美元,-1.8%)。
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月1日,哈国家债务及主权担保债 务总额达313.89亿美元。其中, 政府债务总额155.6亿美元,央行债务21.71亿美元,长期 债券151.14亿美元,主权担保债务23.7亿美元。
【国际评级】2023年3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确认哈主权信用评级为“BBB-/A-3”, 对哈萨克斯坦经济稳步增长给予肯定,评级展望保持稳定。标普指出, 哈萨克斯坦政府 采取了改善投资环境、改善税收政策等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
2.2 重点/特色产业
【采矿业】采矿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22年,哈萨克斯坦采矿业 产值约538.77亿美元,同比增长15.9%,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51. 1%。
(1)石油天然气开采业。2022年石油和凝析油产量8570万吨,天然气543亿立方米。 2022年,卡沙甘油田产量为1270万吨;田吉兹油田产量为2920万吨;卡拉恰甘纳克油田 产量为1130万吨。大型油气企业包括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哈萨克斯坦石油 运输公司、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运输公司等。
(2)矿产资源开采业。铜、锌、铝等有色金属开采业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南部、 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煤炭工业主要在中部的巴甫洛达尔州,铀矿开发地则在南部和北部 地区。大型企业有陶肯-萨姆鲁克矿业公司、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哈萨克斯坦锌业公司、 欧亚资源集团、安塞尔米塔尔-铁米尔套公司、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工业公司等。
【制造业】哈萨克斯坦制造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和石化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家 用电器和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和黑色、有色金属材料生产,以及烟酒和食品及制药工业。 近几年哈萨克斯坦制造业发展迅速,产值从2001年的68亿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457.41亿 美元,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达43.4%。
(1)石油加工。目前, 哈萨克斯坦有三个大型炼油厂,分别是巴甫洛达尔炼厂、阿 特劳炼厂和奇姆肯特炼厂。目前, 哈正在阿特劳等地建设多个油气化工项目,努力提高 产品附加值。
(2)汽车生产。2022年,哈生产的各种类型汽车合计11.39万辆,较上年增长约22%, 其中,轻型轿车10.33万辆,货车7800辆,10人以上客车1400辆,特种车670辆。2022年, 汽车制造在机械制造行业中所占份额为38.6%。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大力发展汽车组装生产。“金色草原”汽车工业公司位于科斯 塔奈州,属于哈国内最大规模汽车企业阿鲁尔集团,2022年生产汽车7万辆,占哈国内汽 车产量的62%。该公司已经在生产江淮iEV7S和起亚EV6轻型电动汽车,自2016年起共生 产电动汽车140辆。2019年5月,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所属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 司和江淮汽车联合收购阿鲁尔集团51%的股权。
【建筑业】2022年,哈萨克斯坦建筑业产值为6.3万亿坚戈(约合136.3亿美元),比 上年增长10.2%,建筑业在GDP中所占比重为6. 1%。主要的建筑公司有BI集团、Bazis-A 集团等。
【农业】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全国可耕地面积2292.5万公顷,每年农作物播种面 积约1600-1800万公顷。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占粮食作物产量的90%左右)、玉米、大 麦、燕麦、黑麦。粮食主产区(90%产量)在北部的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和阿 克莫拉州。南方部分地区可种植水稻、棉花、烟草、甜菜、葡萄和其他水果等。 2022年, 哈农业产值约205.79亿美元,同比增长9. 1%。粮食总产量2203万吨,同比增长34.5%。油 料作物产量305万吨,同比增加25.6%。棉花36.2万吨,同比增长24.6%。畜禽存栏量8493.2 万头/只,同比增长4.2%。
【服务业】哈萨克斯坦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高于农业和工业。2022年,哈服务业产 值约1154.38亿美元,占GDP总量的52.5%。
2.3 基础设施
2.3.1 公路
公路是哈萨克斯坦最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 其公路网规模在独联体地区居第二位, 仅次于俄罗斯。截至2022年底,哈公路总里程为94781.1公里。其中:国际及国家级公路24920公里,州级公路31788公里,区县级公路38073.1公里;
Ⅰ级公路3160.5公里(3.33%), Ⅱ级公路6088.4公里(6.42%), Ⅲ级公路28165.8 公里(29.72%),Ⅳ级公路44752.5公里(47.22%), Ⅴ级公路12613.9公里(13.31%)。
表2-4 哈萨克斯坦公路的技术分级
|
技术等级 |
设计车流量 |
道路类型 |
|
|
按轻型轿车计算,辆/昼夜 |
按运输单元计算,辆/昼夜 |
||
|
Ⅰ-a |
14000以上 |
9000以上 |
国际或国家级主干公路 |
|
Ⅰ-b |
14000以上 |
7000以上 |
国际或国家级高速公路 |
|
Ⅱ |
6000-14000 |
3000-7000 |
国际或国家级高速公路 |
|
Ⅲ |
2000-6000 |
1000-3000 |
国家或地方公路 |
|
Ⅳ |
200-2000 |
100-1000 |
国家或地方公路 |
|
Ⅴ |
200以下 |
100以下 |
地方公路 |
哈境内共有8条公路过境运输走廊,总长13000公里。
表2-5 哈萨克斯坦公路过境运输走廊
|
序号 |
公路过境运输走廊 |
哈境内长度 (公里) |
物流方向 |
|
1 |
“欧洲西部—中国西部”高速公路 |
2747 |
中国过境哈萨克斯坦、俄 罗斯通往欧洲 |
|
2 |
阿拉木图—卡拉干达—阿斯塔纳—彼得罗巴甫 洛夫斯克—俄罗斯边境(库尔干方向) |
1868 |
中亚过境哈萨克斯坦、俄 罗斯通往欧洲 |
|
3 |
阿斯塔纳—科斯塔奈—俄罗斯边境(车里雅宾 斯克方向) |
860 |
中亚过境哈萨克斯坦、俄 罗斯通往欧洲 |
|
4 |
中国边境—麦卡普恰盖—卡尔巴套—塞梅伊— 巴甫洛达尔—俄罗斯边境(鄂木斯克方向) |
1116 |
中国过境哈萨克斯坦、俄 罗斯通往欧洲 |
|
5 |
阿拉木图—塔尔迪库尔干—乌斯季卡缅诺戈尔 斯克—舍莫奈哈—俄罗斯边境(巴尔瑙尔方向) |
1026 |
中亚、中国过境哈萨克斯 坦通往俄罗斯东部地区 |
|
6 |
阿克托别—坎迪亚加什—马卡特—阿特劳—俄 罗斯边境(阿斯特拉罕方向) |
893 |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 坦过境哈萨克斯、俄罗斯 通往欧洲 |
|
7 |
阿特劳—乌拉尔斯克—萨拉托夫 |
587 |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 坦过境哈萨克斯、俄罗斯 通往欧洲 |
|
8 |
“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该走廊的主要部分与“双西公路”重合,继 而经阿克托别和多索尔通向哈里海港口) |
4016 |
中国、中亚过境哈萨克斯 坦并通过阿克套和库雷克 港口通往高加索和欧洲 |
【双西公路】“双西公路”东起中国东部海滨城市连云港,西至俄罗斯第二大城市 圣彼得堡,经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从北部边境出境进入俄罗斯,经奥伦 堡、喀山、莫斯科抵达圣彼得堡, 与欧洲公路网相连,全长8445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 线路全长2787公里,共穿越5个州,沿线总人口460万人。
2.3.2 铁路
【境内铁路】哈萨克斯坦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内陆国家,铁路交通在全国交通运 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全国一半货物运输和大部分出口和过境运输。截至2022年底, 哈铁路总里程为16005.6公里。
表2-6 哈萨克斯坦铁路的技术状态
|
|
总里程16005.6公里 |
|
|
电气化铁路 |
非电气化铁路 |
|
|
按线路数量划分 |
4 237.5 |
11 768.1 |
|
- 单线铁路长度 |
336.4 |
10 651.3 |
|
- 复线及以上铁路长度 |
3 901.1 |
1 116.8 |
|
按轨道宽度划分 |
4 237.5 |
11 768.1 |
|
- 标轨 |
- |
18.6 |
|
- 宽轨 |
4 237.5 |
11 749.5 |
|
运输类型划分 |
4 237.5 |
11 768.1 |
|
- 客运和货运 |
4 237.5 |
11 768.1 |
2022年哈铁路货运总量为3.96亿吨, 货物周转量为3075.58亿吨公里; 客运总量为 2006.83万人次,客运周转量为166.91亿人公里。
【过境铁路运输走廊】哈萨克斯坦同中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土库曼斯坦等邻国共有铁路口岸31个。哈境内共有5条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表2-7 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
序号 |
铁路过境运输走廊 |
物流方向 |
|
1 |
北部走廊 |
通往俄罗斯、西欧、中国、韩国、日本 |
|
2 |
南部走廊 |
通往土耳其、伊朗、中亚国家、欧洲东南部、中国和东南亚 |
|
3 |
中亚走廊 |
通往中亚国家、俄罗斯和欧盟 |
|
4 |
欧洲-高加索-亚洲走廊 |
通往中国、高加索地区、土耳其、罗马尼亚、乌克兰 |
|
5 |
南北走廊 |
通往俄罗斯、伊朗、波斯湾地区、印度 |
【地铁】目前,哈萨克斯坦仅在阿拉木图市建有地铁,于2011年12月开通,全长8.56 公里,一期工程共有7站。阿拉木图市计划新建两座地铁站,正在就建设城市轻轨开展论 证。
2.3.3 空运
哈萨克斯坦国土辽阔,航空运输在哈萨克斯坦占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现有机场 21个,其中12个提供国际空运服务,最主要的机场是阿拉木图机场和阿斯塔纳市的努尔
苏丹 ·纳扎尔巴耶夫机场。2022年,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为2066.68万人次,其中,国际 旅客545.51万人次,国内旅客1521.1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为12.58万吨,其中,国际货邮 10.34万吨,国内货邮2.24万吨。
目前, 哈境内共有49家航空公司。执行定期商业航班的公司有阿斯塔纳航空公司 (Air Astana)、SCAT 、 FlyArystan, 、Qazaq Air、杰特苏、热孜卡兹甘航空和Southern Sky航空公司。Air Astana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民航公司, 由“萨姆鲁克—卡泽纳 ”基金 和英国BAE Systems公司合资经营。2022年哈航空公司累计运载旅客1149.36万人次,同 比增长22%,客运周转量为200.39亿人公里,同比增长34.9%;货运总量为2.45万吨,同 比下降27.5%,货运周转量为5300万吨公里,同比下降30.7%。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分别开辟有北京—西安(经停)—阿斯塔纳、 乌鲁木齐—阿斯塔纳、乌鲁木齐—阿拉木图、西安—阿拉木图航线。
2.3.4 水运
哈萨克斯坦是内陆国,相比其他运输方式,水运不发达。
【海运】哈萨克斯坦海港的总吞吐能力为2370万吨/年。哈萨克斯坦海上运输主要依 靠里海3个港口:阿克套国际商港、库雷克港和包季诺港。阿克套港可装卸各种干货和石 油,是航空、铁路、公路、海运和管道多种运输途径的交通枢纽, 也是目前哈萨克斯坦 唯一的国际海港。库雷克港于2016年启用,是全年无休的汽车和火车轮渡港口。包季诺 港是哈里海大陆架石油开采公司的海运辅助港口,主要用于转运哈境内石油开采公司所 需的设备、建筑材料、燃料物资等。
表2-8 哈萨克斯坦里海港口吞吐和仓储能力
|
|
港口名称 |
吞吐能力 |
仓储能力 |
|
|
1 |
阿克套港 |
1470万吨/年 |
石油950万吨,干货250万吨,粮食 70万吨,轮渡货物200万吨 |
2500个集装箱,2.5万吨 粮食,22万吨普通货物 |
|
2 |
库雷克港 |
600万吨/年 |
铁运港口400万吨,汽运港口200万 |
25万辆货车 |
|
3 |
阿克套北港 |
300万吨/年 |
干货150万吨,粮食150万吨 |
6000个集装箱,6万吨 粮食, 17万吨普通货物 |
里海港口转运货物以出口为主,通往阿塞拜疆和伊朗方向,约占总货物转运量的哈萨克斯坦现有海运货船48艘,其中,拖船29艘,驳船6艘,货船8艘,灌装船5艘。 2022年完成国际货物海运119.37万吨(其中,出口107.47万吨),同比下降7.7%。
【内河航运】 哈萨克斯坦目前内河航运总里程4302公里,分布在三个水域,即额尔 齐斯河水域、伊犁河-巴尔喀什水域和乌拉尔河-里海水域。其中, 额尔齐斯河水域的 货物航运量约占内河总货物航运量的90%。
近五年来,内河运输船队由171艘缩减至150艘,主要为拖船61艘)和驳船(58艘)。 其中,约70%运输船超期服役。
2022年,哈萨克斯坦内河运送旅客10.32万人次(全部为城内和城郊客运),同比增 长20.1%,客运周转量200万人公里,同比增长39.8%;运输货物63.25万吨(国际货运4.84 万吨,国内货运39.85万吨,城郊货运18.56万吨) ,同比下降18.4%,货运周转量4910万 吨公里,同比下降0.1%。
2.3.5 通信
【电话】哈萨克斯坦的电信行业发展水平在中亚地区位居前列。截至2022年底,拥 有固定电话用户283.5万户,同比减少3.6%;移动用户2512.42万户,同比减少0.72%;固 网宽带用户289.1万户。目前, 哈共有3家手机运营商,分别是Kcell股份公司、移动电信 服务有限公司和Beeline公司。其中, Kcell股份公司和移动电信服务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 哈电信股份公司的子公司, 占市场总份额的62%;私营手机运营商Beeline占市场份额的 38%。
【互联网】目前,哈萨克斯坦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99.3%。2021年9月,哈萨克斯坦 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3个直辖市开展5G网络测试,后续拟分阶段推广。根 据哈数字化发展部发布的消息,5G网络将不采用独家运营的方式, 旨在促进市场竞争, 使当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网络服务。
2.3.6 电力
哈萨克斯坦共有各种所有制电站207座。截至2023年1月1 日, 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2452.37万千瓦,可用功率2076.17万千瓦。2022年,全国发电量1128亿千瓦时,较上年下 降1.4%;全国用电量1129亿千瓦时,较上年下降0.8%,基本满足工农业生产需求。其中, 哈北部地区发电量大,电力主要输往本国中部地区以及向邻国俄罗斯出口;西部和南部 地区电力短缺。2022年,哈萨克斯坦向俄罗斯出口电量14.59亿千瓦时,自俄罗斯进口电量19.3亿千瓦时;向中亚其他国家出口电量6.97亿千瓦时,自中亚其他国家进口电量3.04 亿千瓦时。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正在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亿千 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5%,其中,风力发电23.6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17.55亿千瓦时 。 哈萨克斯坦计划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至15%。
哈萨克斯坦电力系统的主要挑战是现有电力设施严重老化,为此,2023年哈政府出 台“以投资替代收费”计划,拟每年向电力领域投资4000亿坚戈,用于改造和升级电力 设施。
2019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共同签署《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 条约》, 以议定书形式对2014年5月签订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作出修订。目前, 各成 员国正在履行审批程序。2019年12月20日,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批准《关于建立统一电 力市场的行动计划》, 对统一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批准和生效时间作出规定。按照工作 计划,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行动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进行技术性测 试。期间,联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将有机会熟悉规则制度,体验集中电力平台特点。 预计自2025年1月起,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电力市场将全面启动运营。考虑到各国电力市 场特点,联盟各方商定,在建成统一电力市场的同时,仍将保留各国现有电力市场。电 力贸易将在成员国边境地区开展。
2.4 物价水平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基本民生食品价格较年 初有涨有跌。
表2-9 哈萨克斯坦基本食品价格
|
商品名称 |
价格 |
|
面粉 |
234坚戈/公斤 |
|
米 |
436坚戈/公斤 |
|
食糖 |
440坚戈/公斤 |
|
葵花籽油 |
812坚戈/公斤 |
|
黄油 |
3679坚戈/公斤 |
|
牛肉 |
2436坚戈/公斤 |
|
鸡肉 |
1222坚戈/公斤 |
|
2.5% 巴氏杀菌奶 |
374坚戈/公斤 |
|
鸡蛋(一类) |
45坚戈/个 |
|
土豆 |
178坚戈/公斤 |
|
胡萝卜 |
190坚戈/公斤 |
|
洋葱 |
194坚戈/公斤 |
|
白卷心菜 |
133坚戈/公斤 |
|
砂糖 |
443坚戈/公斤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注:2023 年 6 月 30 日 坚戈对人民币汇率为 62.69:1。
2.5 发展规划
【全国行动计划】2019年9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批准政府制定的《落实总统 国情咨文全国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落实总统要求的具体举措,包括发 展公民社会、加强严重犯罪刑事立法、引入行政司法、支持中小企业、回收未开发农业 用地、降低商品服务价格、发展竞争、修订社会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允许提前使用养 老金等。同时, 按照总统要求,政府已制定《2025年前电子商务发展路线图》《2030 年 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和物流潜力的发展规划》《2024-2028年机械制造业综合发展规 划》等国家发展规划,正在修订《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文件, 指导推动社会经济高质 量发展。
【产业和创新发展规划】2019年12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通过新版《2020-2025年 国 家 产 业 和 创 新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https://adilet.zan.kz/rus/archive/docs/P1900001050/31.12.2019),计划在以下方面推动产 业和创新发展:一是实施积极的贸易政策,消除外贸壁垒;二是培育新的生产要素增长 点,包括发展高质量的工业、数字和认证基础设施,培育人力资源优势;三是发展新的 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政府将在《规划纲要》框架内,在国内外市场为有效率 的企业提供直接支持,企业则需要承担实现具体经营指标的义务。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实施《2030 年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 输和物流潜力的发展规划》(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200001116#z13),计划在2030 年前所有国际公路走廊(1.3万公里)在速度、安全和服务方面向世界标准看齐,对50多 个边境汽车检查站实现现代化,进出口运输中卡车通过检查站的平均时间将不超过20分钟,过境运输中通过检查站的平均时间将不超过10分钟,将哈萨克斯坦货运公司在运输 服务市场的份额从31%提高到50%以上;公路道路(2.45万公里) 100%达标,各类抢修 和修复工作覆盖至少3万公里的重要道路,使90%的公路达到标准状态;铁路方面,优先 发展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每年最高运力2000万吨货物,较目前增加9倍,其中包括200 万标箱的集装箱;航运方面,国际航班至少增加30条新航线,在地方建设能够起降10至 50吨飞机(空客320、波音737)的机场。
3.1 经贸协定
2015年以后,哈萨克斯坦更多依托欧亚经济联盟,积极参加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 况。目前, 欧亚经济联盟已先后与越南、新加坡、塞尔维亚等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正 与埃及、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展自贸协定谈判工作,与伊 朗或在2023年底前签署自贸协定。
哈萨克斯坦政府将中国、意大利、俄罗斯、荷兰和土耳其5国作为优先出口市场,采 取多种激励措施,不断扩大出口潜力。目前, 哈萨克斯坦共向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 口800余种产品。
影响哈市场辐射能力的特殊因素包括:哈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很难实施独立 的对外经济政策;乌克兰危机升级引发美欧对俄大规模极限制裁,地缘政治局势持续紧 张,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组,哈企业和金融机构或受“次级制裁”影响,哈发展对外经 贸合作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
3.2 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 哈萨克斯坦已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根据哈萨克斯 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货物贸易总额1355.3亿美元,出口额845.9 亿美元,进口额509.3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33.5%、40.2%和23.7%。
表3-1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货物贸易额一览表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贸易总额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8 |
934.9 |
20.4 |
609.6 |
26.1 |
325.3 |
11 |
|
2019 |
960.8 |
2.8 |
577.2 |
- 5.3 |
383.6 |
17.9 |
|
2020 |
850.3 |
- 11.5 |
469.5 |
- 18.7 |
380.8 |
- 0.1 |
|
2021 |
1015.1 |
19.4 |
603.4 |
28.5 |
411.7 |
8.1 |
|
2022 |
1355.3 |
33.5 |
845.9 |
40.2 |
509.3 |
23.7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 1 )2022年进出口商品结构
2022年,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商品为能矿产品(占比66%)、金属制品(17.5%)、 农产品和食品(6.2%)。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设备(40.6%)、化工产品(16.1%)、 农产品和食品(11.8%)、金属及其制品(10.4%)。
(2)2022年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
2022年,哈萨克斯坦前五大贸易伙伴国分别为俄罗斯(占比19.9%)、中国(17.9%)、 意大利(11%)、土耳其(4.7%)和韩国(4.5%)。主要出口目的地为意大利、中国、 俄罗斯、荷兰和韩国;主要进口来源国为俄罗斯、中国、美国、德国和韩国。
表3-2 2022年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出口贸易伙伴贸易额统计表
|
排序 |
哈方进口 |
哈方出口 |
||||
|
国家 |
金额(亿美元) |
占比(%) |
国家 |
金额(亿美元) |
占比(%) |
|
|
1 |
俄罗斯 |
178.8 |
35.1 |
意大利 |
138.5 |
16.4 |
|
2 |
中国 |
111.4 |
21.9 |
中国 |
130.6 |
15.4 |
|
3 |
美国 |
27.5 |
5.4 |
俄罗斯 |
90.9 |
10.7 |
|
4 |
德国 |
22.3 |
4.4 |
荷兰 |
54.9 |
6.5 |
|
5 |
韩国 |
15.7 |
3.1 |
韩国 |
45.5 |
5.4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服务贸易】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哈萨克斯坦对外服务贸易 总额173.38亿美元, 出口额79.22亿美元,进口额94.16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28.64% 、 36.26%和25.47%。
表3-3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对外服务贸易额一览表
(单位: 亿美元)
|
年份 |
进出口 |
增幅(%) |
出口额 |
增幅(%) |
进口额 |
增幅(%) |
|
2018 |
192.83 |
16.25 |
73.02 |
12.25 |
119.81 |
18.84 |
|
2019 |
192.07 |
-0.39 |
77.45 |
6.07 |
114.62 |
-4.33 |
|
2020 |
131.28 |
-31.64 |
50.32 |
-35.03 |
80.96 |
-29.37 |
|
2021 |
134.78 |
2.67 |
58.14 |
15.54 |
76.64 |
-5.34 |
|
2022 |
173.38 |
28.64 |
79.22 |
36.26 |
94.16 |
25.47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2021年,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主要出口行业:运输39.75亿美元(占比68.37 %);旅
行5.35亿美元(9.2%);研发、与贸易和其他商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专业咨询等4.22亿美 元(7.26 %)为主。服务贸易主要进口行业:研发、与贸易和其他商业相关的技术服务、 专业咨询等22.85亿美元(29.81%);运输19.68亿美元(25.68 %);旅行16.4亿美元(21.4%) 为主。
3.3 双向投资
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为发展本国经济,一直致力于吸引外资。据哈萨克斯坦央行 统计,2022年,哈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8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8%,主要投资来源国包括 荷兰(83亿美元)、美国(51亿美元)、瑞士(28亿美元)、俄罗斯(15.2亿美元)、 韩国(14.8亿美元)、中国(14.3亿美元)。截至2023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吸收外资存 量为2446亿美元。
表3-4 2018-2022年哈萨克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
(单位:亿美元)
|
年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吸收外资流量 |
242.76 |
241.15 |
170.7 |
236.58 |
280.12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
【主要外资来源国(地区)分布】截至2023年1月1 日,对哈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国 家是荷兰、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居第6位。
表3-5 主要外资来源国(地区) 对哈投资情况(截至2022年1月1日)
|
排名 |
国家/地区 |
投资存量(亿美元) |
占比(%) |
|
1 |
荷兰 |
643.9 |
26.3 |
|
2 |
美国 |
435.4 |
17.8 |
|
3 |
英国 |
237.9 |
9.7 |
|
4 |
俄罗斯 |
191.9 |
7.8 |
|
5 |
法国 |
138.5 |
5.7 |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
3.4 外国援助
目前,哈萨克斯坦主要的资助来源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以及美国、欧盟等。
自1992年起,世界银行对哈萨克斯坦投资累计超过68亿美元,资金主要用于哈萨克 斯坦道路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教育和医疗体系现代化水平、 优化海关和税务系统及环保等方面。2014年5月双方签署伙伴框架协议,2016-2021年共 同实施总额达49亿美元的项目,其中43亿美元来自世界银行融资。2016年,世界银行向 哈萨克斯坦提供20亿美元贷款额度,用于弥补本年度财政赤字。2020年5月,为支持抗击 新冠疫情,世界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提供2700万美元资金援助。2022年8月,世界银行向哈 萨克斯坦提供3.46亿欧元贷款,用于提升私营部门竞争力并确保哈萨克斯坦经济复苏。
3.5 中哈经贸
3.5.1 双边协定
目前,中哈两国已签订的经贸协定包括:经贸合作协定(1991年12月22日)、过境 铁路运输协定(1992年8月10日)、汽车运输协定(1992年9月26日)、司法互助条约(1993 年1月14日)、航空运输协定(1993年10月18日)、科技合作协定(1994年12月30日)、 利用连云港港口协定(1995年9月11日)、银行间合作协议(1996年7月5日)、商检协定 (1996年7月5日)、石油领域合作协定(1997年9月24日)、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1997 年9年26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协定(1999年11月23日)、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1年9月12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11年6月13日)、双 边投资保护协定、《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2015年8月31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 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2016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与哈萨克斯坦信息和通信部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11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经贸合作发展规划(至2026年)》 (2022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和一体化部关于 经贸领域研究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5月)。
2023年5月,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部门签署关于加强经贸合作、数字贸易领域合作、 推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合作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2018年5月,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 协定》。 协定内容涵盖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13个章节,包含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 要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合作从项目带动进入制度引 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9年10月25日,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3.5.2 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311.74 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3.6%。其中, 中国对哈出口额163.55亿美元, 同比增长17.4%;自 哈进口额148. 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24%。中方顺差为15.36亿美元,同比减少41.81%。
表3-5 2018-2022年中哈双边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 亿美元)
|
年份 |
贸易总额 |
增幅(%) |
中方出口 |
增幅(%) |
中方进口 |
增幅(%) |
|
2018 |
198.78 |
10.78 |
113.51 |
-1.84 |
85.27 |
33.67 |
|
2019 |
220.03 |
10.69 |
127.29 |
12.14 |
92.74 |
8.76 |
|
2020 |
214.76 |
-2.40 |
117.03 |
-8.06 |
97.73 |
-0.01 |
|
2021 |
252.22 |
17.44 |
139.31 |
19.04 |
112.91 |
15.53 |
|
2022 |
311.74 |
23.60 |
163.55 |
17.40 |
148.19 |
31.24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5.3 中国对哈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流量3.56亿美元;截至2021 年底,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69.79亿美元。
表3-6 2018-2022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统计
(单位:万美元)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年度流量 |
11,835 |
78,649 |
-11,529 |
82,224 |
35,598 |
|
年末存量 |
734,108 |
725,413 |
586,937 |
748,743 |
697,869* |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注:“*”表示2022年末存量数据中包含对以往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67份,新签合同额42.9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65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74人,年末在哈 萨克斯坦劳务人员3079人。
3.5.5 中哈产能合作
2014年12月,中哈总理第二次会晤期间,两国政府就开展产能合作达成共识,2015 年8月,双方签署中哈政府间《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截至2021年底, 中哈双方共举行19次产能与投资合作对话会,确定重点合作项目81个,总投资金额约396 亿美元。目前,已有21个完工项目,29个在建项目,还有31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部分已建成项目如下:
中电国际江布尔州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寰泰能源在哈建成的200MW风电 项目和180MW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新中标的4个风电项目(共250MW) 正处于设计阶段;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东哈州图尔古松水电站项目3台机组全部建成;
爱菊哈萨克斯坦园区已建成年加工量30万吨油料(原料)、10万吨饼粕浸出车间、 仓容量10万吨粮仓,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中化工程阿特劳州 IPCI 聚丙烯项目已实现机械竣工,投料试车并产出合格产品, 进入性能测试和维护阶段;
中国建材克孜勒奥尔达州玻璃厂项目2022年9月9日正式点火投产;
江淮汽车在哈组装项目进展顺利,2022年江淮汽车在哈产量取得新突破,产量位 居中国品牌第一位;
宇通客车在哈年产1000辆客车项目投产;
中广核收购奥尔塔雷克铀矿股权项目完成交割,矿山生产稳定,合资建设的东哈 州核燃料组件厂正式投产。
4.1 投资吸引力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来看,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 秩序相对良好,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 农业基础良好, 生态状况优良,地理位置优越。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坚持实行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并加强有关立法工作。2003 年4月,哈萨克斯坦颁布新的《投资法》, 不断完善修订投资立法,已与中国、英国、美 国 、法国 、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投资协议。2015年12月 ,哈萨克斯坦成为世界 贸易组织第162个正式成员国。
根据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20年哈萨克斯坦排名第61 位,较上年上升17位。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哈萨克斯坦 排名第25位,较上年上升3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国投资吸引力,哈政府制定新版《2026年前投资政策愿景》, 采取 综合措施吸引外国投资。2022年,哈萨克斯坦新投产项目46个,投资总额41亿美元。受 乌克兰危机及其相关政治经济影响,截至2023年8月,72家外国企业希望将业务从俄罗 斯迁往哈萨克斯坦,29家已经完成搬迁。截至2023年5月, 哈全国投资项目共870余个, 其中外资项目占16%。哈政府将继续吸引高附加值制造业、农工综合体、制药业、运输 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
截至2022年11月,哈社会和劳动领域数字化水平已达到95%,45项社会服务中共有 43项可以以电子形式办理。根据2023-2027年“便捷互联网”国家项目,哈政府计划将城 市和乡村接入高速互联网,沿国家和州级别的一级道路铺设光纤通信线路,并逐步引入 5G互联网。目前,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奇姆肯特等地已完成基站安装和5G试点。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哈政府推动落实创新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大型企业现代 化改造; 向经济优先发展领域引资,加快发展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培育国家创新体系;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非原料出口;提高本地化率,大力发展运 输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132个国家和地区 中,哈萨克斯坦综合指数排名第83位。
4.2 金融环境
4.2.1 当地货币
哈萨克斯坦于1993年11月开始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已于1999年实现本币与外币的自 由兑换。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宣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取消汇率波动区间限制,实施坚 戈自由浮动汇率。受国际油价大跌和卢布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坚戈汇率波动较为 剧烈。2020年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12.95:1 。2021年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26.03:1。 2022年,受乌克兰危机影响,2月24日坚戈对美元汇率自437.22:1急剧下跌至465.99:1 。 哈央行采取一揽子措施维持坚戈资产吸引力,减轻汇率压力,确保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 2022年坚戈兑美元平均汇率为460.48:1。2023年7月坚戈兑美元平均汇率为445.2:1。截至 8月1日, 1美元兑换445.04坚戈, 1欧元兑换488.39坚戈。
2013年9月, 中国银行正式在新疆推出人民币兑坚戈现钞汇率并挂牌,在同行业中 率先办理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钞兑换业务。哈萨克斯坦大城市部分兑换点可以兑换人 民币。2023年8月1日, 1元人民币兑换62. 11坚戈。
4.2.2 外汇管理
哈萨克斯坦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实行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具体来说, 经常项目 下的交易应在180天内完成,如到期不能完成,还可延期。资本项下,只要双方有协议,在办理一定手续后,资本即可自由进出。从2007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制度 执行欧洲国家标准,取消外汇业务许可制度,实行通报制度。企业在缴纳各项应缴税费 后,可以自由汇出利润,除银行收取必要汇费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个人和法人均可 通过银行向境外汇出其合法的外汇收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010年3月,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反洗钱法》, 加强对银行外汇流动的监管。凡超 过1万美元的金融业务都将被监管,包括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外币的业务。另外, 还要 求各银行完善客户资料,加强外汇汇出的申报,一个账户7个工作日内汇出外汇超过700 万坚戈(约5万美元)的,银行必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告。
2019年10月,哈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命令,对兑换点金额超过50万坚戈的交易进 行监控和审查。该要求适用于在兑换点换汇的法人和自然人, 以及主要从事银行托收等 专项活动的客户。2020年以来,出于汇率风险调控的需要,哈央行收紧外汇管制措施, 加强对大额购汇的管控力度。
2022年3月,哈政府颁布特别法令,限制携带大量外汇出境。市场参与者只能为履行 合同义务购买外汇,确保外汇供应。二级银行对客户购汇情况进行监管, 制定严格的监 管措施,确保遵守上述要求。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哈萨克斯坦实行两级银行体系。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是其中央银行, 属一 级银行;其他银行为二级银行(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底,哈境内共有26家二级银行, 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包括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子行、里海银行、 Forte 银行、中央信贷银行、家庭银行和第一哈德兰艾草银行等。
【中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和哈萨克中国银行是较早进入哈 金融市场的中资银行,目前已开办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信用证、 担保、网上银行和银行卡等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阿斯塔纳分行于2019年9月开业,系首家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注 册的中资商业银行,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金融产品。
中信阿尔金银行是一家拥有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可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于2018年10月正式设立阿斯塔纳代表处,依托中哈政府间合作和大额 中长期融资优势,牵头组建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机制,与银联体哈方成员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开展有效合作,积极支持能源、矿产、电力、化工、电信、金融 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一系列重大项目实施,发挥了中哈合作主力投融资银行作用。
【保险公司】近年来,哈萨克斯坦保险业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保险公司实力不 断壮大。但尽管如此, 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经济转型国家相比,哈保险业发展程度仍然 较落后。截至2021年底,哈保险市场共有28家保险公司,发展程度与应有水平相比仍有 较大距离,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 其中,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有欧亚保险公司、Nomad Life保险公司、Halyk Life保险 公司、国家出口保险公司、Halyk股份公司、维克多利亚保险公司等。
4.2.4 融资渠道
截至2021年12月,哈央行基准利率为9.75%,浮动区间为+/-1%;截至2022年6月,哈 央行基准利率为14%,浮动区间为+/-1%;截至2023年8月, 哈央行基准利率为16.75%, 浮动区间为+/-1%。2021年12月,非银行法人本币贷款平均利率为11.7%; 自然人本币贷 款平均利率为14.14%。在哈萨克斯坦正式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均可在当地银行融资,享 受国民待遇。商业融资成本普遍在央行拆出利率的基础上, 视商业项目风险和借款人信 用水平进行不同程度的上浮。一般情况下,当地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为:交易真实、不 存在洗钱等违法违规情况、申请人履约记录良好、与银行合作记录良好, 提供的反担保 措施可覆盖银行权益。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是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其成立 的主要目的旨在吸引多元化外资和发展本国资本市场,被授予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政策优 惠,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便利条件。2017年,AIFC委托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开展关于哈萨 克斯坦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研究。随后几年间, AIFC通过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 合作,学习借鉴欧盟、中国、 蒙古国和有关国际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逐渐在 国际绿色金融领域树立知名度。
4.2.5 信用卡使用
中国国内发行的Visa信用卡均可在当地使用。
4.3 证券市场
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工具市场(证券交易所,KASE)是伴随着1993年11月15日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出现的。1993年11月17日,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与三家大银行在阿拉木图 共同创建了哈萨克斯坦银行间货币交易所。2003年7月2日,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有价证 券市场法》。目前, 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由4个部分构成:外汇市场、国家有价证券市 场(包括国际有价证券)、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但交易规模总体较小。
为更多吸引海外资金,2017年,作为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的组成部分, 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AIX)在阿斯塔纳成立并启动运营,为国有资产私有化、“一带 一路”项目融资、债券发行等业务提供平台,其股东包括AIFC、高盛、上海证券交易所、 丝路基金和纳斯达克等。2019年下半年,AIX推出“一带一路”版,助力“一带一路” 项目吸引更多投资。未来,企业可在AIX“一带一路”版实施IPO或发行债券。
4.4 要素成本
4.4.1 水、电、气、油价格
哈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供水、供电价格改革,自8月1日起实行供暖价格改革, 提供上述服务的市政企业为改善工程管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工资,可向本地 政府申请提高费率。哈各州水、电、暖等供给价格不同,下表以阿斯塔纳市为例:
表4-1 阿斯塔纳工业用、民用水、电、燃气平均价格(2023年8月,含增值税)
(单位:坚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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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 |
水(吨) |
取暖 (吉卡) |
天然气 (立方米) |
95#汽油 (升) |
柴油(升) |
|
工业用 |
28.68 |
271.56 |
5646.66(不 含增值税) |
50.64 |
255 |
295 |
|
民用 |
19.28 |
65.13 |
3097.00 |
34.33 |
255 |
295 |
资料来源:阿斯塔纳市政企业官网
注:2023年8月1日坚戈对美元平均汇率为446.07:1。
4.4.2 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劳动力供求】截至2022年底,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人口约942.98万人,失业人口为 45.83万人,失业率为4.9%。从劳动者的总体素质看,哈萨克斯坦产业工人专业技能偏低,存在工作效率不高、 流动性大等问题。专业技术人员、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状况尚未得到改善。
【工薪】与周边国家相比, 哈萨克斯坦薪资水平较高。2022年,哈萨克斯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31万坚戈,约合670美元,较2021年名义上涨23.8%,实际上涨7.6%。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员工每月除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以 外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 哈政府每年都参照通胀等因素修正最低生活标准 。 2023年,最低生活标准为40567坚戈,约合每月87.68美元。
【社保税费水平】
(1)个人所得税。通常,雇员在哈工作获得的所有形式的补偿和支付均应被认为是 雇员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采取固定税率10%,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员工。哈萨克斯坦 雇主,包括法人、外国法人分公司和代表处有责任对支付给雇员的现金或其他支付形式 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代缴至国家财政。
(2)社会税。哈萨克斯坦雇主,包括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外国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 均应为其本国员工、外籍员工和借调员工缴纳社会税。税率: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为9.5%;2025年1月1日起为11%。
(3)社会保障缴款。哈当地雇主应向国家社保基金对哈国本地员工和拥有永久居 留许可的外国员工进行社会保障缴款。无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 用。应缴部分为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作或服务报酬。最高月缴纳基数为最低月工资(2022 年最低月工资为6万坚戈)的7倍。强制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为3.5%;2025年1月1日起为5%。社会保障缴款可抵扣社会税, 不造成额外税负。
(4)强制养老缴款。哈萨克斯坦公民应向统一养老基金缴纳其收入的10%作为强制 养老缴款。最高月度缴纳基数控制在最低月工资的50倍以内。雇主应对养老缴款进行代 扣并代缴至养老基金。针对一些高危作业员工还设有强制职业年金缴款,由雇主按照相 关员工月工资收入的5%进行缴纳。
自2020年1月1日开始,雇主需要向统一养老基金缴纳一项新的养老体系费用——雇 主强制养老缴款(EOPC),所有注册在哈的雇主均需按照员工总收入的5%进行缴纳。 统一养老基金将雇主强制养老缴款逐一记录在每个员工开设的名义养老金账户中。
(5)强制医疗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缴款 将汇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保险缴纳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由雇主缴纳、另一部分从员 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雇主应每月将强制医疗保险全额缴纳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对雇主、签署服务合同的员工缴纳基数为扣除法定应扣除或免征费用后的月收入,
每月最大缴纳基数不应超过最低工资的10倍;对于其他纳税人,法定缴纳基数为最低月 工资或平均月工资。
【外籍劳务需求】哈萨克斯坦对引进一般外籍劳务人员有严格的限制,原则上,只 有在本国劳动力市场上没有适合某些工种技能的情况下,才允许雇用外籍劳务。为保护 国内劳动力市场,政府每年确定引进外籍劳务人员配额。2019年,外国劳务配额为全国 经济活动人口的0.54%。近期,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在进一步收紧外籍劳务使用政策,压 减外籍劳务配额指标,旨在缓解本国就业形势。2023年外籍劳务配额为2.22万人。
4.4.3 土地及房屋价格
哈萨克斯坦法律不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对于租赁而言, 土地价格依其位置和用途 有较大差别。
4.4.4 建筑成本
目前,哈萨克斯坦建材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其他主要依 赖进口。受此影响, 本地建材和装饰材料零售价格较高,如卫生洁具、地砖等装修材料 比中国同类产品价格平均要高2-4倍。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组建于2019年6月,负责制定并实施外贸、内贸、国际经 济一体化、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务出口促进等领域的国家政策。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外贸、 内贸发展与协调、电子商务和期货交易、非原材料商品和服务出口促进等领域的国家政 策;参与制定、实施和协调在技术调节、标准化和统一计量等领域的国家政策;发展与 协调国际经贸关系;协调国际经济一体化;通过确立哈萨克斯坦与其他国家(地区)的 贸易关系,设立境外贸易代表机构等。
5.1.2 贸易法规
表5-1 哈萨克斯坦涉及贸易领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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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称 |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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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法》(199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198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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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典》(201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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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典》(201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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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调节法》(2018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80000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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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法》(200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70000214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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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90000421_ |
|
《知识产权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60000006_ |
|
《银行和银行业务法》(199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444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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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2003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373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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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法典》(2015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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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法典》(201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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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法》(2000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00000078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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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业法》(2016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600000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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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标记及原产地名称法》(1999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90000456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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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直接投资保护法》(1997年)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70000075_ |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出口管理体制】哈萨克斯坦已经完全放开对外贸易权, 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 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武器、弹药、药品等11类产品限制进口之外,其余产品均可自由 进口,也不受配额及许可证限制。
哈萨克斯坦对出口实行鼓励政策。除武器、弹药等9类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之外,其 余商品均可自由出口,但有时也会根据国家的需要,暂时禁止某些商品的出口,如粮食、 菜籽油、白糖等。另外,在一定时期内,哈萨克斯坦政府会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变化, 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关税,如原油、某些动物皮毛以及废旧金属等。
【许可证管理】2008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公布《关于批准实施进出口商品许可制 度,包括出口商品管制和进口自动许可证商品清单》。纳入许可证管理清单的主要商品 有:武器及军工产品及服务,火药及爆炸物,稀有金属、贵重金属, 核原料、工艺、设 备、装置及α、β、γ放射源,植物源性及动物源性制药原料,有毒物质,侦查专用技术设 备及物品,医用透视装置,密码保护的资料及文件,鸦片原料,白磷,白节油,杀虫剂, 工业废料,酒精半成品,乙醇,麦芽制啤酒, 白酒,葡萄酒, 白兰地,兽角,以及2008 年 2 月 5 日 第 104 号 政 府 令 中 列 明 的 出 口 监 管 清 单 中 的 商 品 。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P080000104_ ) 。 详 见 《 许 可 证 法 》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70000214_)
【进口税收制度】2010年1月1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启 动,后升级为欧亚经济联盟,实施统一的进口关税税率。自此, 哈萨克斯坦的进口税收 体制统一归属到同盟框架之下,按照同盟共同制定的进口税率征收。此外, 哈萨克斯坦 仅对石油、石油产品、废旧金属和动物皮毛等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详见2021年 11 月 14 日 批 准 的 《 欧 亚 经 济 联 盟 对 外 经 济 活 动 统 一 商 品 名 录 》 (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catr/ett/Pages/default.aspx)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商品预检】预检项目包括:商品质量和数量;出口市场价格;海关课税价值; 海关分类;数据比对。属于预检商品的最小价值为3000美元。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白哈三国实行统一的海关关税税率; 自2010年7 月 1 日 起 , 实 施 统 一 的 《 关 税 同 盟 海 关 法 典 》 ( 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0482970&pos=525;-47#pos=525;-47 )。从 2016 年 开 始 , 欧 亚 经 济 联 盟 成 员 国 施 行 新 的 《 欧 亚 经 济 联 盟 海 关 法 典 》 ( 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6041210)。此外, 在哈萨克斯坦还根据《关 税同盟海关法典》规定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典》。关税同盟规定: 自统 一关境建立之日起,成员国双边贸易将取消关税、商品数量限制以及其他同等措施。但 不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以及为维护公共道德、人员和动植物的生命和 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价值而采取的出口或进口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
根据联盟成员国最终达成的协议,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进口关税分配比 例,其中,俄罗斯占85.065%、哈萨克斯坦占6.955%、白俄罗斯占4.86%、吉尔吉斯斯坦 占1.9%、亚美尼亚占1.22%。
【海关税费】海关税费由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制定。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哈 要求分阶段与统一税率接轨,并为400多种商品申请了“过渡期”。除“过渡期”以外, 哈萨克斯坦还争取到一项权利:凡用于外资对哈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和原、辅料一 律免征进口关税。
其他海关税费(海关手续费等) 由哈萨克斯坦政府自行审定。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由税务机关征缴。目前, 俄白哈亚吉五国进口增值税率分别为:俄罗斯—20%; 白俄罗 斯—20%;哈萨克斯坦—12%;亚美尼亚—20%;吉尔吉斯斯坦—12%。消费税率根据不 同商品,按各国现有规定征收,将来是否统一尚待研究。
对出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进口方自成员国进口时, 向本国政府 缴纳“两税”, 出口商凭出口单据向本国政府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系统, 每月相互交换货物过境和纳税资料,负责协调和处理征退税事宜。
具体商品的进口税率详见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率 ,请参考如下链接: 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catr/ett/Pages/default.aspx
【海关手续】运进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货物和运输工具, 在到货终点口岸办理海关清关手续;从哈萨克斯坦运出的货物,在发货起点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适用免税的特别规定】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https://adilet.zan.kz/rus/docs/P080001229_#z0),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 口商品,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一律免征增值税,但应征消费税的商品除外。
(2)用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购买的进口商品也免征增值税,生产 货币的进口原料亦免征增值税。
(3)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 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 备和配套设施。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2018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将投资发展部改组为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 部,将制定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国民经济部,将实施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 外交部。根据上述文件,外交部被指定为负责协调出口促进领域相关活动的部门。同时, 授权政府将投资发展部投资委员会划归外交部,将国家投资公司(Kazakh Invest)股权 控制及使用权划归外交部。哈国家投资公司代表哈萨克斯坦政府,与投资者就投资项目 实施的前景和条件进行谈判,为投资者提供国家服务,包括以投资优惠的形式为投资者 提供国家支持措施,协助获得投资项目实施和投产所需的各种许可证。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于2018年开始运营,为了迅速吸引外资,对在该中 心注册的企业提供大量优惠。例如, 在该中心注册的企业可享受多项优惠,包括2066年 豁免企业所得税(包括服务和投资收入)和减免个人所得税,还可对来自全球各地的人 才豁免申请工作许可证等。在司法方面, 该项目设立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完 全独立于哈萨克斯坦的司法体系,不仅设有自己的终审法院,并有权实施本身的程序规 则和小额索赔特别快速通道,还奉行中亚首见的普通法体系。
5.2.2 外资法规
哈萨克斯坦2003年颁布《投资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373_),制 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2022年7月发布《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至2026年的投资政策构想》(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200000482 )。2015年 10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企业经营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其中设置专门章节规范国家支持投资的内容,连同《关于国家支持投资实施的若干问题》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600000013 ) 、 《 关 于 国 家 支 持 投 资 的 若 干 问 题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V1500012572)和《投资优惠申请接收、登记和审议办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V1500012780)等文件,构成了当前哈萨克斯坦投资领域的 法律法规体系。
5.2.3 外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实施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投资者可与哈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或 政 府 直 接 签 订 投 资 合 同 (或 投 资 协 议 、 投 资 义 务 协 议 ) 。 ( https://invest.gov.kz/ru/invest-guide/support/investment-activities/)
表5-2 投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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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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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享受实物补贴。 |
|
投资优先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享受实物补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和土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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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投资项目 |
免征进口关税、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的增值税。 |
表5-3 投资合同优惠政策(以投资合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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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税收优惠年限 |
免征进 口关税 |
国家实 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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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 值税 |
企业所得税 (减免100%) |
土地税 (0%税率) |
财产税 (0%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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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
+/5 |
- |
- |
- |
+/5 |
+ |
|
投资优先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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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的生产设施 |
- |
+/10 |
+/10 |
+/8 |
+/5 |
+ |
|
扩建和/或更新现 有的生产设施 |
- |
+/3 |
- |
- |
+/5 |
+ |
|
特殊投资项目 |
+针对特 定法人 |
- |
- |
- |
+/15 |
- |
表5-4 投资合同优惠政策(投资协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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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土地税 |
财产税 |
增值税 (仅针对经济特 区) |
减免纳税义务 (经济特区项目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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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100%, 连续 10年 |
0% ,连续10年 |
0% ,连续8年 |
在经济特区内签 订投资协议的法 人开展活动时,根 据税法免除销售 商品、工程和服务 的增值税。 |
当投资额不低于 1500 万倍月核算 基数(约1.1亿美 元)时,可根据纳 税人的实际支出 金额计算纳税义 务,已签署投资协 议并在经济特区 内运营的项目除 外。 |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鼓励外商对优先发展领域投资,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行业, 限制或者禁止投资。
下列领域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1)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通相关的活动;
2)生产和(或)批发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活动;
3)彩票活动;
4)从事赌博业务活动;
5)与放射性材料流通有关的活动;
6)银行和在保险市场的活动;
7)审计活动;
8)证券市场的专业活动;
9)数字采矿领域的活动;
10)信贷局的活动;
11)安全活动;
12)与民用和军用武器和弹药的交易有关的活动;
13)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活动,包括矿工的活动;
14)销售矿物,包括贸易商的活动,销售煤炭、石油的活动。
哈萨克斯坦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在部分经济领域中, 哈萨克斯坦对外 资占比有一定限制。如:
(1)银行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 不得超过境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2)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
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 市场总资本的50%。
(3)矿产投资。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矿产法》, 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 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 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 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 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4)土地投资。2021年5月,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 和国土地关系问题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 全面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中心、未入籍回归 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5)金融投资。哈萨克斯坦金融领域法律有《金融租赁法》《金融监管法》等。从 事金融活动的法人必须有金融从业资质,政府发放或撤销自然人和法人参股银行的许 可,规定银行最低自有资产额度。哈萨克斯坦2003年7月4日发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国家调控和监管法》, 规定国家调控和监管的主要原则是有效使用调控资源和工具、监 管透明、金融机构担责。哈银行业监管主体是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哈投资规定】根据规定, 外国投资企业可采用合伙公司、股 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建立程 序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一样。自然人在哈开展投资的规定与法人相同。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企业经营利润及企业其他收入和企业创办者追加投资等方式来 补充法定资本。哈萨克斯坦方面和外国投资者方面投入企业法定资本的财产所占的份额 比例由创办人自己决定。法定资本金应存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授权银行。 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购买哈萨克斯坦法人建立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额的方 式实施投资,该法人要作为外国投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
【外资并购哈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并购的股份公司选定委托代表, 在反垄断政策 机构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 以及关 于并购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低于10万个“月核算基数” (注: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 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 。2023年1月1日起,“月核算基数”为3450坚戈(约合7.80美元) 。 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州的 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高于10万个“月 核算基数”或并购涉及到外资公司,向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材料。作为反 垄断机构对并购项目的结论,反垄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报所作决定。
【并购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的特殊规定】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 独立或与 连带责任人共同在12个月内或一次性购买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有投票权股份,应在最 终的交易注册后按规定的格式向该委员会以及交易的组织者(如交易延续12个月)提供 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资料。独立或与连带责任人共同购买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有限股份 公司30%或更高比例的股份时,应提前一个月按照规定的格式向该股份公司和委员会提 交通知。
【外资投资的法律调节】调节投资并购、反垄断等领域法律法规包括《投资法》、 《股份公司法》、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股份公司与反垄断政策机构商定 合并(兼并)合同程序的规定》、《关于通过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出售属于国家的股份规 定》、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通报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 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关于购买高比例股份的条件规定》和《反垄断法》等。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开展并购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在以下领域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机 构审核、许可。
表5-5 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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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
法律基础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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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 |
《银行和银行业务法》(1995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50002444_ |
哈国家银行(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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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
《保险业务法》(2000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00000126_ |
哈国家银行(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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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导致垄断 的公司并购 |
《反垄断法》(2008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80000112_ |
国民经济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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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资源开发 |
《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2017年)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700000125 |
能源部,地质、生态和 自然资源部 |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https://kgd.gov.kz/ru/content/nalogovyy-kodeks-rk)。当税收 法规与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时,以税收法规为准。当哈萨克斯坦批准的国际条约与税收 法规不一致时,以国际条约为准。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最新《税法典》于2018年1月1 日正式生效。《税法典》 规定一些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及相关政策,对税种和税率作出适度调整,减轻非 原料领域税负,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哈萨克斯坦现行的主 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运输工具税、 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费。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2022年2月10日签署《税法 典》修正案。 根据该修正案,哈萨克斯坦将进一步简化免征增值税的程序。自2022年1月 起,将增值税应税门槛确定为6倍月核算基数(约合42美元),对于欠缴税款额低于该门 槛的纳税人不再查封账户;哈萨克斯坦公民如提前提取使用个人养老金,可缓缴个人所 得税,其中部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退休后补缴;受疫情影响最严重行业的企业可以缴纳 3%的零售税,替代此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2年;运营农村地 区宽带互联网的移动运营商可享受税收优惠;将自然人缴纳的财产税和土地税予以合 并;多层住宅住户可免缴土地税。为促进采矿业发展,自2023年1月起,对2023年开始从 事固体矿产商业开采的企业免征矿产开采税。
【违反税法的处罚】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 又有税务警察。当出现违 反税法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 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 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
5.3.2 主要赋税和税率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常 设机构有义务缴纳以下税种:
【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典》规定计算收入额和支出额,并扣除结转的亏损,得 到应纳税收入,按照20%的税率征税,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基抵扣项目包括 在用建筑、设施、机械和设备。
中小企业不需预付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出现亏损, 可在10年内摊销亏损,即在缴纳 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
【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2%,适用于应纳税营业额和应纳税出口业务。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外的红利收入 按5%税率征税。
【社会税】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税按9.5%的税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社 会税按11%的税率计算。雇用残疾人企业计算社会税的税率是4.5%。
【消费税】消费税课税商品包括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烟草制品、汽车、汽油(航空 燃料除外)、柴油、原材料和原油等。
【土地税】农业用地税率根据土地品质分级纳税, 工业用地根据品质确定税费。税 法规定,为鼓励有效利用土地,将根据不同的土地征收渐进式土地使用税,税率从0.1% 至0.5%不等。
【财产税】按照财产和固定资产(包括非物质资产,运输工具除外)的平均价值缴 纳。法人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为税基乘以税率1.5%。
【法人不动产税】税率为2%。
【矿产开采税和其他专项税费】矿产开采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和特殊支出包括:(1) 矿产资源开采税;(2)超额利润税;(3)其他专门支出和税收。
【 数 字 税 】 根 据 2022 年 生 效 的 《 税 法 典 》 修 正 案 (https://online.zakon.kz/Document/?doc_id=36148637),哈萨克斯坦自2022年1月起开征 数字税,即所谓的“谷歌税”,以便为外国互联网公司和哈本国公司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或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时, 需按照12%的税率缴纳增值 税。此外, 自2022年1月起,哈萨克斯坦对数字“挖矿”开始征税,从事数字“挖矿” 的企业 将按照所消耗的电量纳税,税率为每度电1坚戈。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有关法规】哈萨克斯坦首批经济特区设立于1991年。2019年4月,哈萨克 斯坦出台《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900000242 ),明确 规定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从设立到撤销的全周期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 为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 引入新的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土地使用机 制。相关土地交由管理公司临时使用, 再由管理公司移交入驻企业使用,从而缩短土地 审批时间。该法律还对管理公司融资和强化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要求只有在管理公司 股权100%属于国有的情况下,政府才能提供融资支持。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对所有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短期(不 超过10年)土地租赁费和财产税。
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区内实行零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服务名单, 返还企业已征缴 的增值税。
此外,对到特区投资的企业,简化入驻程序,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方便办理许 可证件;实行“自动同意原则”,投资者如果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得到否定答复,则 自动成为经济特区企业;简化特区企业使用外国劳务手续。
5.4.2 经济特区介绍
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共设立13个经济特区。各经济特区根据其功能定位确定了不 同的主导产业。
【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
(1)阿斯塔纳—新城经济特区(阿斯塔纳工业区),位于阿斯塔纳,占地面积7092.9 公顷。设立于2001年,运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经济特区是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经济特区,设立目的是通过吸引投资和采用先进建 筑技术,建立现代基础设施,加快阿斯塔纳城市发展,以及建立高效率、高技术和竞争 力强的产品生产,并开发新产品。重点发展建筑、建材生产、机器制造业、木材加工、 家具生产、化工制品、非金属矿产品、家用电器、电器设备、照明设备、机车车头和车 厢、交通运输工具、航空航天飞行器、电子元器件、纸浆、纸张、纸板、橡胶塑料制品 生产、制药业, 以及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剧院、 中高等学校、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办公楼和住宅等。
(2)国家工业石化技术园经济特区,位于阿特劳州,占地面积3475.9公顷。设立于 2007年,运营至2032年12月31日。
特区设立目的旨在利用创新科技发展石化生产、原油深加工以及生产高附加值石化 产品。重点生产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薄膜、包装袋、管材、配件、技术设备、塑料瓶 等。
(3)阿克套海港经济特区,位于曼格斯套州,占地面积20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 2002年,运营至2028年1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加快地区发展以加快国家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建立高效率的生 产模式,其中包括高技术和富有竞争力的生产,开发新产品,吸引投资,运用现代管理 和经营技术,以及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主要发展家用电器、皮革制品、化工、橡胶塑 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品、冶金工业、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石油化学产品生产,以及油 气运输、物流服务等。
(4)奥恩图斯季克经济特区,位于奇姆肯特市, 占地面积2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 2005年,运营至2030年7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哈纺织工业,拟打造成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的棉纺织品基地。 重点生产服装、丝绸面料、无纺布及其制品、地毯、挂毯、棉浆、高级纸张以及皮革制 品;目的是保障哈萨克斯坦纺织工业发展。
(5)巴甫洛达尔经济特区,位于巴甫洛达尔州,占地面积3300公顷。该特区设立于 2011年,运营至2036年12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化学、石化行业, 尤其是生产采用环保、安全的现代高科技技 术,高附加值的出口导向型产品。重点生产化工产品以及石化产品。
(6)“金色草原”经济特区,位于卡拉干达州,占地面积534.9公顷。特区设立于 2011年,运营至2036年12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冶金工业和金属加工行业,尤其是吸引世界品牌生产企业入驻 特区,开展制成品生产。主要生产冶金产品、金属制成品生产、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 拖车、半拖车、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橡胶和塑料产品、 建材等。
(7)塔拉兹化学园区,位于江布尔州, 占地面积505公顷。特区设立于2012年,运 营至2037年1月1 日。
特区重点发展化学产品、橡胶和塑料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化学工业机械设备生产 等。
【服务型经济特区】
(8)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 占地面积5740公顷。设立于 2011年,运营至2035年。
特区设立目的是建设富有成效的运输、物流和工业中心, 保障出口贸易活动的利益 和实现哈萨克斯坦转运潜能,以及促进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主要发展仓储设 施、皮革、纺织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制成品、机械设备生产, 建 设展馆、仓储场所以及其他行政办公楼等。
(9)“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 占地面积560公 顷。设立于2017年10月,运营至2041年。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发展边境贸易、出口型产业、活跃经营投资环境、发展交通基础 设施、旅游和文化交流,以及解决周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主要开展零售、批发业、仓 储和辅助交通、金融服务、旅行社服务、举行会议和各类展会、住宿餐饮服务、食品、 饮用水、纺织品、衣服、皮具、药品生产等业务。
(10)布拉拜经济特区,位于阿克莫拉州,距离首都阿斯塔纳市约200公里,依托博 拉沃伊湖建设,占地面积370公顷。特区设立于2008年,运营至2017年12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建设富有成效且具有竞争力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哈萨克斯坦明 珠”旅游胜地和休闲疗养区,吸引哈萨克斯坦和外国的旅客。重点发展宾馆、旅店、疗 养院等旅游设施建设。
【技术运用型经济特区】
(11)创新技术园经济特区,位于阿拉木图州,占地面积163.02公顷。该特区设立 于2003年,运营至2028年1月1 日。
特区设立目的是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开发新的信息技术和生产信息技术领域新产品。 重点是软件、硬件的开发、设计和生产, 提供数据储存和处理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发 展信息技术设备生产以及新材料的生产等。
(12) 阿斯塔纳—科技城经济特区,位于阿斯塔纳市,占地面积584.42公顷。该特 区成立于2017年11月,运营至2042年。
重点发展的产业有22项,包括食品、药品、玻璃及玻璃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成 品金属制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放射、电子医学和电子理疗设备、电动机、发电机、 变压器、电子照明设备、导线及传导设备生产、通用机械生产、仓储及辅助交通业、软件、计算机程序设计、技术咨询及其他配套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试验分析、卫 生及其他健康防护业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应用等。
【混合型经济特区】
(13)Qyzyljar经济特区,位于北哈州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市,占地面积192.3公顷。 设立于2019年,运营至2044年。
特区设立的目的是加快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市发展,加快北哈州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融入全球经济链,建立高效、竞争力强的高新科技生产,开发新型产品,促进引资,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采用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主要开展食品生 产加工、建筑材料和家具生产、电子产品和电子设备生产、机械制造产品生产、多功能 医院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运营。
5.4.3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注重发展地方经济,除出让中小企业税收给地方政府外,正在陆续制定 相关法规政策,因地制宜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比如, 2021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批 准《2021-2025年图尔克斯坦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规划》, 拟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 和吸引私人投资等途径,实施多个投资项目,发展当地运输和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社会 事业和旅游业等。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2015 年 11 月 , 哈 政 府 出 台 实 施 新 的 《 劳 动 法 典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414)。其中规定,年满16岁,或在经家长(监护 人)同意的情况下,年满14岁可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雇员可随时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个月通告雇主。雇员每 年享受带薪休假,连续休假时间不得少于18天。
雇员的工资数额由雇主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预算法规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雇主要向临时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员支付社会补助金, 补助金额大小根据雇员月平均 工资确定。
目前,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需要为职工交纳社保费用(3.5%)、社会税(9.5%)、养老保险(5%)和强制医疗保险(2%) ,无需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和 强制医疗保险。雇员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10%)、强制医疗保险(2%)和个人所得税 (10%) ,外籍雇员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自2019年1月1日起,哈萨 克斯坦实行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 旨在简化非正规就业居民在税务机关的登记手续。 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的4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主要包含个 人所得税(占比10%)、社保费用(占比20%)、养老基金(占比30%)和强制医疗保险 (占比40%)。
2021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就完善远程办公法律监管问题 对劳动法典进行补充修订》的法案(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61)。《劳动 法典修正案》对远程办公作出明确规定,为保护员工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 定固定的工作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远程办公的员工可采用累计工作时间 的弹性工作制度。修正案还对远程办公员工出差作出明确规定。在完成劳动合同和雇佣 协议规定的工作量情况下,必须全额支付远程办公员工工资。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有偿劳务 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 哈萨克斯坦劳动部门对外国劳务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州发放。 2023年外籍劳务总配 额为2.22万人。在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外籍人员所占份额不应超过30%;外籍专 家、熟练技工不超过10%。用人单位应保障哈方和外方员工薪酬及工作条件平等, 杜绝 各类歧视行为。外籍人员不得持商务签、旅游签等在哈务工。
短期入境(在哈滞留时间不超过 30 日)的外国公民无需前往内务部移民事务机构 进行入境登记。外国公民的接待方需在该外国人入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政 府网站www.vmp.gov.kz,填写其相关基本信息(必要时包括其同行的未成年儿童相关信 息)并在线提交即可。
【外籍劳务配额申请】每年9月1日前用人企业向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社 会计划和就业局递交外籍劳务配额申请。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在每年12月 1日前向哈政府提交关于下一年配额的政府决议草案。哈萨克斯坦政府做出决议后15日 内,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按照劳务类别在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 之间分配劳务配额,并在其官网上公布配额分配信息。
【外国公民需提供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劳动管理法》规定, 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 坦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相应文件和申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 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接收劳务单位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提供的文件】外国公民由接收劳务单位在获 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接收单位申请书; 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的来哈萨克斯坦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 拟任 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 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哈萨克斯坦政府2016年8月18日第459号命令对收费 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收费金额取决于雇主从事经济活动的种类和劳务许可级别,最低为 137个月核算指数(约合975多美元),最高为250个月核算指数(约合1780多美元)。
【所需外籍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师、机械师、钳工、电工、安装工、检修 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哈萨克斯坦关于劳务的诸多具体规定,请参考《办理哈萨克斯坦签证和劳务许可 的有关情况》(网址:kz.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305/20130500116905.shtml)
5.6 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新版《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59), 哈萨克斯坦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两部分,其使用权有三种方式:长期使用、临时使用(租 赁)和私有。其中, 国家单位可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哈农 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农业经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哈萨克斯坦非国有法人及其从事 商品性农业生产的连带责任人可拥有私人土地,外国人、无国籍人士以及外国法人为在 哈萨克斯坦从事商品性的农业生产,可在有偿临时使用土地权(租赁)基础上使用土地。
2016年6月,哈萨克斯坦曾对《土地法》进行修订,将土地使用权分为长期使用权、 临时使用权、有偿临时使用权(租赁)、无偿临时使用权。外国人和获得哈绿卡的人无权购买哈农用土地,只能进行租赁,农用土地租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延长至25年。但由 于部分人担心外国人大肆购买哈土地,陆续在部分城市组织抗议活动,抵制修正案实施。 哈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随后宣布将《土地法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冻结5年,至2021年底。 2021年2月, 哈总统托卡耶夫在社会信任国家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决定动用总统 立法倡议权,全面禁止向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出售和出租土地。3月,相关法案提交议会审 议并最终获批。5月,托卡耶夫正式签署《土地关系法》修正案, 规定哈将全面禁止外国 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 中心、未入籍回归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所需条件】根据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461_),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法人可以参与哈萨克 斯坦证券交易:
(1)加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证交所的成员;
(2)拥有主管机关颁发的从事经纪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2019年6月政府机构重组后,哈萨克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负责环境保护、制 定自然资源利用、水资源管理的国家政策,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包括:
( 1 ) 2003 年 6 月 20 日 颁 布 的 《 哈 萨 克 斯 坦 土 地 法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42_);
( 2 ) 2003 年 7 月 8 日 颁 布 的 《 哈 萨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77_ ) 《 哈 萨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水 法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81_);
( 3 ) 2003 年 12 月 3 日 颁 布 的 《 2004-2015 年 生 态 安 全 》 总 统 令
(https://adilet.zan.kz/rus/docs/U030001241_);
(4 ) 2006 年 11 月 14 日颁布的《 2007-2024 可持续发展过渡方 案》总统令 (https://adilet.zan.kz/rus/docs/U060000216_);
( 5 ) 2007 年 1 月 9 日 颁 布 的 《 哈 萨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生 态 保 护 法 》 (https://online.zakon.kz/m/Document/?doc_id=1008107);
(6)2008年2月19日颁布的《2008-2010年环境保护方案》。
2021 年 1 月 , 哈 总 统 托 卡 耶 夫 签 署 《 生 态 法 典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2100000400)。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当前哈萨克斯坦政府环保与生态问题的关注焦点是:大城市和工业中心空气污染, 里海和巴尔喀什地区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跨界水污染问题; 土地荒漠化;咸海生 态灾难和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区(前苏联核试验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环保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森林法》第24条规定,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 林。采伐权必须经过程序严谨的招标和申领许可证。树木砍伐必须是保护性的, 砍伐与 种植结合,做到砍伐与种植并举。对违法行为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 任。
【违反生态保护法的赔偿责任】《森林法》第321条规定,凡违反生态保护法的人, 必须依法进行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环境、公民健康、公私财物等, 具体包括: 自然 资源的灭失和损害;对自然资源肆意浪费;肆意污染环境,丢弃危害物质和随意放置生 产和生活垃圾;超标排放和污染。对埋藏有害物质、放射性废料和排放污水进行国家登 记(《森林法》第165条)。
【禁止油气开采企业放空燃烧】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石油开发业务中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和天然气进 行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对油气田进行工业开采。对不符合大气环保企业投产,在仓 储和焚烧工业废物和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物时未遵守大气环保和防火安全等行为将给 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水体保护】严格限制企业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 保护地表水,对地表水和 土壤易造成污染的工业废弃物必须进行封存处理;污水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污染或耗尽地表水、饮用水源的, 违反水库水保护规定造成其污染以及其他有害后果的,对公职人 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 处以3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 业处以100倍的罚款。如果企业未建设相关设施, 防止污染水体以及导致其他有害后果 的,对自然人处于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 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5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以100倍“月核算基数”的 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版《生态法典》遵循“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加强污染防控作出更加明 确的规定。其中规定, 一旦发生生态灾难, 自然资源使用者必须负责将生态环境恢复到 原始状态。大型工业企业必须引入最具可及性的环保技术。第一阶段对油气、矿山冶金、 化学、电力行业的50家特大型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上述企业约占污染排放总量的 80%。《生态法典》要求地方政府将征收的环保费用100%用于落实所实施的各项环保措 施。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环保评估对象类别】哈萨克斯坦将环保评估对象分为四类: (1)工业防疫分类1 级和2级危险度活动以及矿产勘探开采(常见矿物除外);(2)工业防疫分类3级危险度 活动、常见矿物勘探开采、森林和水资源利用;(3)工业防疫分类4级危险度活动;(4) 工业防疫分类5级危险度活动、野生动物利用(业余和体育渔业及狩猎除外)。评估内容 包括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植被、动物、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十多项内容。
外资企业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如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固体废物,涉及对土壤、 植被、动物等可能带来影响的, 均要进行环保评估。其中, 炼油厂、火电厂、核燃料加 工企业、钢铁厂等一般须经过全面评估。
【环保评估规定】环境评估由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进行, 评估投资项目对 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居民健康等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经哈萨克 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和地方各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5.9 反对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为加强同腐败和经济犯罪活动斗争,2019年4月,哈单独组建国家反腐败署。目前, 哈 萨 克 斯 坦 关 于 商 业 贿 赂 的 法 律 主 要 有 《 反 腐 败 法 》 ( https://zakon.uchet.kz/rus/docs/Z1500000410 ) 、 《 企 业 法 典 》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 和 《 刑 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400000226)等。
【法规要点】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买方和卖方(供应商)员工行贿。根据哈《刑法》 231条,为获得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 而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现 金、证券、财物及服务, 处以相当于500-800个“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 2年以下,或处以有期3年以下徒刑。组织团体屡犯处以相当于800-1000倍“月核算基数” 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徒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非法 收受现金、证券、财物及服务,做出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处以相当于1000- 2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2年以下,或限制人身 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以相当于2000-3000倍“月核算 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6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处以相当于300-3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 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4-8年有期徒刑。
2023年7月, 哈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将非法获得的资产归还 给国家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一个人资产超过了1300倍“月核算基数”(约1亿美 元) ,则需接受特别检查, 以确定其资产来源合法性。一旦发现存在非法来源的资产, 将会依法启动返还机制。
5.10 哈萨克斯坦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根据2001年7月《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 法》的规定,凡在哈境内承建当地工程项目的外国企业须持有国外工程项目承包执照。 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以凭借总公司的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同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 签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的合资公司以执行项目。
无国籍人士、外国自然人和法人, 可以按照哈萨克斯坦立法规定,在哈提供(从事) 与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有关的服务(工作);有权获取拟建设工程的信息和 文件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相应活动,保障施工对居民的安全等。
5.10.2 禁止领域
哈萨克斯坦《建筑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10000242_)规定,外国投资 者可以合资形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市场,但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9%。如100%外资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建筑业合资企业,则外 资持股比例可以超过49%。
5.10.3 招标方式
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凭总公司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同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签 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外国企业子公司或独立合资公司执行项目。
5.10.4 验收规定
除技术不复杂的项目外,建筑工程项目结束需要通过哈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国 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结果报告是国家登记项目投产财产证明的基础文件。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6年6月10日颁布的《版权与著作权 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960000006_)。此外, 哈萨克斯坦还加入了1971年7 月24日签署的《国际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柏林公约》 ,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 规。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哈萨克斯坦法律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制止侵权行为。知识 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侵权行为给产权所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追缴非法获得 的所有收入。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解决途径】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 一般先由双方谈判协商解决;协 商无法解决的可诉诸法律,通过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解决;对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不服 的,可通过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国际仲裁法庭解决。
【适用法律】在哈萨克斯坦发生商务纠纷的解决适用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但如果哈萨克斯坦本国法律法规与投资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相冲突,则适用国际公约。《哈 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 哈萨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公约优先于哈萨克斯坦国家法律。在本 国法与国际公约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
【可否要求仲裁】可以要求仲裁。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时已不再区分国 内纠纷或国际纠纷。
6.1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20 年 10 月 , 哈 萨 克 斯 坦 政 府 修 订 《 数 字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规 划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700000827),确定10个优先发展方向,包括:社会关系 数字化;建立能源和产业“工业4.0 ”技术平台;建立农业科技平台(AgriTech);建立 电子政务技术平台(GovTech);保障高质量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打 造“智慧城市 ”技术平台(Smart City);开发公共安全数字化工具;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 和电子商务;发展人工智能;建立创新生态体系。新版规划重点聚焦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改善医疗和教育体系、开发金融科技、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 为落 实规划,2025年前,哈所有行政服务将全部转为线上模式,数字化领域投资将达到5000 亿坚戈,信息电子产业出口额达2000亿坚戈,创建超过1000家创新企业,培养10万名IT 专家。
6.2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哈 萨 克 斯 坦 于 2017 年 12 月 通 过 《 数 字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规 划 》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P1700000827),2019 年12月出台关于该规划的修改和补 充决议。规划的中期目标是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加快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速度, 提高人民 生活质量;长期目标是为哈萨克斯坦经济走上创新发展道路创造条件。规划拟实施 17 项任务,包括工业和电力数字化、运输和物流数字化、农业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和电 子政务、发展金融技术和非现金支付、建设智慧城市、扩大通信网络和通信技术基础设 施的覆盖面、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提高居民教育水平以及数字识字率、支持建立 创新发展平台等,最终目标是使哈萨克斯坦在全球通信技术发展中的排名到2022年上升 至第30位,到2025年上升至第25位,到2050年上升至第15位。
2019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并通过《2025年前电子商务发展路线图》, 其中明确 三个主要发展方向:扩大电商出口规模;吸引企业参与电商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推动电商发展。哈萨克斯坦政府还为电子商务从业者制定了税收优惠 政策,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
2020年6月,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关于对数字技术管理法律进行修订和 补充的法案》(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000000347)。该修正案规定了个人数据保 护主管部门及其职能,为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改进通过 “电子政务”移动应用提供各类服务的质量,建立无人飞行器安全使用规程,提高机器 人使用率等。对包括《信息化法》在内的35项立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息化法》还 包含许多新术语的定义,如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智能机器人、哈萨克 斯坦互联网领域空间、数字资产、数字文档服务、数字挖矿和数字令牌等。
6.3 中哈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情况
哈萨克斯坦数字经济发展起步晚,中哈两国在该领域的投资合作较少。2022年9月, 哈国家铁路公司和华为技术哈萨克斯坦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合作和开发通信技 术协议,共同开发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通过将通信技术整合到铁路 工作流程中,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助力哈国家铁路公司数字化转型。10月,哈数字 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和华为技术哈萨克斯坦公司签署关于在哈创建数字中心的 谅解备忘录,主要合作领域是在哈通信基础设施发展中引入先进的数字解决方案,实现 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5G项目。华为公司代表表示, 在哈最重要的行业工作中数字 技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华为将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哈数字经济全面发展项目,将数字 化引入城市和农业设施,为高科技引进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扩大 和优化为公众提供的数字服务。
7.1 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12年,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名为《哈萨克斯坦国家战略2050》 的国情咨文,提出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国家经济转型。此后, 哈政府陆续发布《绿 色经济转型愿景》( https://adilet.zan.kz/rus/docs/U1300000577 )、《2025年前国家发展战 略规划》( https://adilet.zan.kz/rus/docs/U1800000636)、《2021-2030年实施绿色经济转 型行动规划》( https://adilet.zan.kz/rus/docs/P2000000479)等文件,详细列出落实绿色经 济转型的目标、重点领域和时间表。
2020年, 哈总统托卡耶夫在联合国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 哈萨克斯坦将在 2060年实现碳中和。为此, 哈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2020年可再生 能源占比为3%,2022年升至6%,计划到2030年,将绿色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提升 至15%。政府正在制定《2050年前低碳发展愿景》, 将明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拟采取 的措施。
7.2 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10年7月1日“第三届 阿斯塔纳经济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全球能源生 态战略的主张,提倡发展清洁能源、重视环保、改革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此次演讲被 认为是哈萨克斯坦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过渡的标志。2012年,哈发布《哈萨克斯坦2050 战略》。 2013年,通过《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转型构想》和《2030年前哈萨克斯坦燃料 能源综合体发展构想》。根据《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转型构想》, 计划到2020年哈将可 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至3%,2030年和2050分别提升至30%和50% 。
早在 2009 年 7 月 , 哈 萨 克 斯 坦 政 府 即 颁 布 《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法 》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90000165_)。该法案界定了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的适 用范围,具体包括太阳能、风能、装机容量小于35兆瓦的水电站、地热能(地热;地下 水、河流和水体热能 )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企业经营类别,并具体 规定了参与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外国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该法案规定, 为可再 生能源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进口关税的优惠。
法案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作出强制规定,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热的投 资者有权将发电、制热的生产设施并入国家现有电力和热力管网,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 者必须履行管网接入义务。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和热力的企业法人享有一般发电企 业的法律地位,并且电力和热力管网经营者在向上述企业提供服务时不能收取服务费用。 如果在提供电力传输过程中出现电网负荷过重的情况,应优先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传输 问题。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固定价格收购的期限为 15年、每年 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价格、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结算中心用于收购 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以保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
此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享有优先权,并要求哈萨克 斯坦国家电网公司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并网,除就可再生能源项目连接电网主线 之间的线路进行合理收费之外,减免其余一切并网费用,并在电力输配环节免除可再生 能源电力输配费用。另外, 在电网调配端优先配给可再生能源电力,避免电网调峰对可 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产生影响。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输配、消纳端的扶持政策 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通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项目实 际投资额的30%),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进行担保, 以及提供贷款利率补贴的金融 措施,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对《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 法》进行了部分修订, 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销售将从之前的政府 按照固定价格全额收购逐步向拍卖机制过渡。哈萨克斯坦是《巴黎协定》缔约国。按照 协定规定,哈萨克斯坦到2030年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15%,降至 3.284亿吨。哈萨克斯坦生态部数据显示,2020年,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约为250 万吨,其中燃煤电站排放量超过90万吨, 占比36%。哈将自2022年开始履行脱碳国际义 务,未来8年内每年将碳排放配额缩减2%, 10年内将配额累计缩减20%。油气、采矿、 冶金、化工、电力和建材行业的128家企业被纳入监管之列。哈萨克斯坦政府计划自2022 年起采取进一步措施,限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将企业年度免费碳排放配额总量从 目前的1.69亿吨降至1.25亿吨。如果企业碳排放量超过免费配额, 可通过交易所或直接 向其他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额外配额。哈萨克斯坦政府已制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 标的政策声明》。建模结果表明, 到2060年,哈萨克斯坦整体经济将达到零排放平衡状 态。大部分排放将得以避免, 剩余排放将利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收集, 以及被植被和土壤吸收。哈萨克斯坦正在研究建立本国的碳税征收体系, 以避免全额向欧盟支 付“碳边境税”,所得款项将用于本国的“绿色”项目。同时,正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体系,以便本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能够与其他国际平台对接。
7.3 中哈绿色经济领域合作情况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为顺应全球绿色发展趋势,逐步摆脱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过度 依赖,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 和目标。部分中国企业利用这一契机,稳步推进在哈新能源项目建设,为哈“绿色经济” 发展贡献力量。
(1)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
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由国家电投中国电力国际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哈江布尔 州萨雷苏区札纳塔斯市,总投资额1.5亿美元,共建设40台2.5MW智能风电机组,是中亚 地区装机容量最大的风电项目。项目于2019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采用中国资本、中国技 术和国际标准,是中哈产能合作清单首批重点能源项目之一。项目于2021年6月全容量 并网发电,每年可输出3.5亿千瓦时清洁电能,直接改变哈南部地区缺电现状,提升哈可 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在中哈产能合作能源板块树立起新的里程碑。
(2)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承建水电站项目
玛依纳克水电站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哈阿拉木图州恰伦河上, 装机容量300兆瓦,由2台150兆瓦的发电机组组成,年发电量为10.27亿度。项目合同额 3.6亿美元,由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融资。项目于2012年10月投产发 电,是当时哈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可保障哈南部地区高峰用电。
图尔古松水电站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哈东哈州阿勒泰市图尔古 松河上,合同额5062万美元,装机容量24.9兆瓦,由2台11.5兆瓦的轴流式机组与1台1.9 兆瓦的混流式机组组成,是该流域梯级规划的第一座电站。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 2021年7月3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图尔古松水电站被列入哈萨克斯坦《2015-2019年国家 工业创新发展规划》, 是中哈产能合作水电领域首个落地的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极 大降低东哈州电力生产成本,填补当地电力缺口。同时,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0 吨,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东哈州生态环境,为哈政府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3)寰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近年来,寰泰能源公司大力开拓哈新能源市场,在哈投资建设6个新能源项目,总装 机容量380MW,所有项目均纳入中哈产能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其中, 阿拉木图州卡普恰 盖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 2019年9月并网发电; 东哈州Zhangiz 30MW光伏电站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并网发电;阿拉木图州Kaskelen 50MW光伏电站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并网发电;科斯塔奈州Ybyrai50 兆瓦风电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并网发电;东哈州阿克斗卡Abay一期100 兆瓦、二期50兆瓦风电站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并网发电。上述6个新 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可满足60万户当地居民用电需求,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万 吨,将为促进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能源“脱碳”发挥积极作用。
(4)阿拉木图州谢列克60兆瓦风电站项目。
阿拉木图州谢列克60兆瓦风电站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水电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投资额1.03亿美元,装机容量60兆瓦,建成后年发电量约2.28亿度。该项目被列入中 哈产能合作清单,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进一步助力哈经济 脱碳。
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时, 应系统性调研相关行业现状、发展规划、 行业法规和准入条件等,详细了解当地投资、财税、劳务、环保等法律规定,谨慎开展 投资合作。
8.1 主要风险
【投资回收风险】主要产生于企业过度依赖当地政府在招商宣传中提供的信息和允 诺, 自身对市场情况调研不深入,对原料来源、生产成本、销售市场等情况掌握不实, 对当地外资项目遇到的实际问题未做调查研究等。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产生于企业对各经营环节涉及到的当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程序制度等未做深入研究,导致诉讼纠纷、罚款、整改、停工等后果, 影响企业本地经 营。
【财税合规风险】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会计准则, 建立健全财务和银行账户管理制 度。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依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和税种进行纳税。对于按照地方性政策享 受的税收优惠,应关注其与国家规定是否存在冲突,是否有正式的批准文件。
【劳务合规风险】雇用本地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劳动法关于雇用合同、解聘、 工资、工时、社保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雇用外籍劳务人员,应遵守哈当地规定的本地和外籍劳务人员数量比例(哈萨克斯 坦籍人员在领导层中占比不少于总数的70%,在专家和熟练技工中占比不少于90%), 按照外籍劳务配额申请程序,于9月1日前向所在地政府申请下一年外籍劳务配额。哈萨 克斯坦以配额方式限制外籍劳务,且配额逐年递减(2023年外籍劳务配额为2.22万人, 2022年为2.36万人,2021年为2.84万人)。劳务签证需要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和无犯罪纪 录证明等文件,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 费用高,持工作签证在哈人员工作常驻场所受 限,企业应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合理调动属地资源。
此外,企业应保障本地员工与外籍员工薪酬及工作条件平等,杜绝各类歧视等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
哈萨克斯坦法律禁止持商务签证在哈务工。
【合作伙伴风险】在哈外国企业可通过当地合作伙伴解决“水土不服”问题,如协调与各级政府部门间关系、处理法律事务、应对随意执法、寻找各类资源等。但同时也 应对合作伙伴的实力、资信做全面客观评估, 避免过度依赖,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防止 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给企业名誉和利益带来损失。哈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容易出 现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 工程承包企业在选择当地分包商时应尽量避免一次 性支付过多工程款项,以要求分包商提供银行担保的形式降低分包违约风险;贸易企业 应尽可能了解对方企业规模、运营状况,可利用信用证、抵押支付、保理等金融手段规 避风险。
【低价竞争风险】企业在进入哈市场前, 应充分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尤其是其他中 国企业参与情况,避免过多中资企业参与同一领域或项目,或被业主利用压低其他企业 价格,造成市场恶性竞争。
【汇率风险】坚戈汇率受石油价格、卢布汇率、外贸等因素影响。近两年, 哈央行 通过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方式使坚戈兑美元汇率维持坚挺。企业在哈开展业务时应充分 考虑到汇率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合理配置合同币种和金额,考虑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能 性。
【物价风险】2022年哈萨克斯坦通胀率为20.3%,2023年上半年通胀率放缓至14.6%, 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根据哈萨克斯坦建设者协会统计,当地一半左右建材来自进口,主要采购自俄罗斯、 德国、土耳其、中国和伊朗。基础建材如水泥、混凝土、石灰、石膏、砌墙材料、金属 结构、PVC管、塑料门窗等基本可以自给自足; 木材、耐火砖、瓷砖、管材、板材、型 材、铸铁连接件、阀门、胶管、玻璃、暖气、油漆、保温材料等均很大程度依靠进口。 沥青和柴油燃料等在需求旺季经常短缺。
【环保风险】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工业项目的企业应尤其关注并严格遵守当地环保规 定。存在地方政府部门在环保问题上为项目开绿灯后, 被环保部门追究并影响企业经营 的情况。
【廉洁风险】不依附政治势力, 不贿赂政府官员,依法依规办事,树立中国企业的 懂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气候严寒】哈萨克斯坦北部地区冬季严寒, 有半年冰雪期,最低气温达到-40℃左 右,常年冬季温度在-10℃至-20℃,施工环境恶劣, 防冻保暖使施工成本成倍增加,企 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8.2 防范风险措施
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 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 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当地政治风险和商 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1)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切实做好选项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 对投资合作 项目可行性、业主实力和资信情况作全面客观评估,选择技术和成本有相对优势的 项目,不可一哄而上。对于有价值的项目应长期跟踪,做充分准备。
(2)选择可靠合作伙伴,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考虑到哈方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 变动频繁,各地执法机关随意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如果由可靠的哈方合作伙伴出面 同有关政府部门打交道,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是中方独资项目或企 业,也应聘请有实力、有经验的顾问,协调处理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和法律事 务。签署合同时要谨慎仔细,防止落入陷阱圈套,尽可能规避风险隐患。
(4)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聘请当地专业的法务和财税人员,把控交易、财务、 税收、劳务、环保等方面风险。
(5)通过合同条款规避汇率和通胀风险,谨慎选择支付币种,明确汇率或物价 波动下的补偿机制。
(6)利用金融工具保障自身权益。包括银行担保、海外投资险、工程项目险、 贸易险、信用证、抵押支付、保理等。
(7)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审议合同条款, 避免产生歧义,避免合同条款与当地 法律冲突;重视合同变更管理,防止变更的随意性,增强索赔意识;建立合同执行 的规范化程序,以书面沟通为最终依据。
(8)工程企业要对标国际化,加强技术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 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向管理要效益。
(9)贸易企业要规范本地销售代理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完善的 售后服务体系。
(10)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①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哈萨克斯坦共有 17个州、3个直辖市,各级政府享有较大行政权力,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业 活动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管辖。因此,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哈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和对口部门职能,掌握与政 府沟通的技巧,努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良好人脉关系,确保在当地投资、生产、 经营等活动顺畅无阻。②与议会建立良好关系。哈萨克斯坦议会分为参议院(议会 上院)和马日利斯(议会下院),行使立法职能。议员可对当地经济、产业、就业 等影响当地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大型项目的实施要争取议员支持,中资 企业应尽可能与当地有影响力的议员建立沟通渠道。
(11)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哈萨克斯坦法律要求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企 业必须成立工会。工会致力于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 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因此,中资企业应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 劳动法》,加强与当地工会和工人沟通交流,支付工资报酬时遵守“同工同酬”政 策要求,避免歧视性待遇,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问题。积极发展属地化经营,提升本 地化水平,努力将哈方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增强员工归属感,使 其真正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
(12)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近年来, 中哈双边关系快速发展,民间交流不 断深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当地社区和居民和谐共处,营造良好发展氛 围。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应开展属地化经营,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培养本 地技术人才,与哈方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当地经济文化生 活和公益事业,适当开展宣传中国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活动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作出贡献,努力赢得当地民众的认可。
(13)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哈萨克斯坦是世俗国家,人民自由选择宗教,多数 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作为游牧民族的后代,哈萨克斯坦人保留着草原文化特有的基 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如英雄乐观主义精神、自由开放精神和崇信重义精神等。同时, 由于近现代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在社会文化、风俗礼仪等方面与俄罗斯和西方有相 似之处。哈萨克斯坦人在正式场合衣着非常考究,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 尊老爱幼,女士优先,家庭观念极强,对庆祝生日和各种节日高度重视。中资企业 人员在哈工作期间应谨言慎行,文明礼貌,尊重当地风俗,尊重外方员工,尊重伊 斯兰教习俗,不劝烟,不劝酒,树立中资企业良好形象。
(14)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哈萨克斯坦重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 色经济”,环保要求和检查监督日趋严格。中资企业应遵守环保法律,在项目开展前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地形、交通等情况制定详 细可行的环境保护计划。注重采用新技术,处理好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液、污水和 垃圾废料,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15)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①遵守商业道德。在哈中资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形 象,避免同质化恶意竞争,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恪守商业准则,注重提升企业 竞争力,树立良好形象。②注重安全生产。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遵守生产营业安全规范,做好应急处置方案,努力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和后勤保障。③保障社会福利。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雇用当地员工时应严格按照当地 社会福利规定,为职工办理各类保险,并提供社会福利。④参与慈善捐助。乐善好 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当地社区建设提供赞助,扶助弱势群体。
(16) 懂得与媒体打交道。企业应积极面对媒体, 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形象和产 品,与媒体保持适当交流,以公开、开放的态度接受媒体采访。同时,应密切跟踪 当地舆情,注重国际传播能力提升,学会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工具,宣传企业取 得的合作成果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针对企业、项目的污蔑诽谤及时予以澄清与 回击。
(17)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警察、税务、海关、劳动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 护哈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在哈中资企业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 哈方执法部门执行公务。遇到执法检查时,要查看并记录执法者的合法证件,问清 检查的项目,积极配合检查;如遇到强行搜查且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时,应及时与 中国驻哈使领馆领事部门取得联系,申请领事保护。
(18) 传播中国传统文化。随着中哈交往日益密切, 哈萨克斯坦民众和企业对 了解中国文化有浓厚兴趣。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时,应更多宣介中国悠 久历史文化和企业文化,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传播具有自身特 色的企业合作发展理念,加强与哈方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感情,营造有 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9)有序竞争,属地化经营。在哈中资企业应与同行业企业和谐相处,有序 竞争,抓住企业宣传机会,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积极发展属地化经营,努力将 企业哈方员工的升迁和职业规划与企业相联系,增强员工归属感,使其真正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
(20)即时到中国驻哈使馆经商处备案,定期通报生产经营情况。 中资企业在 哈萨克斯坦注册后,应及时在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备案登记,定期汇报在 哈萨克斯坦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中国使、领馆组织的中资企业座谈会等各项活 动。
(21)寻求法律保护 。在哈中资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当地法律 法规。参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投资合作过程中,应对矿产所有权、债 券、经营许可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中哈两国法律 法规千差万别,一旦在合作中遇到经济纠纷,企业可考虑寻求资质齐全、具有一定 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2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①建立联系。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利用外资, 对外国(包括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贸活动持欢迎态度。中资企业应积极与哈萨 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主动寻 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企业应注意协调好与哈地方政府的关系, 确保对外投资安全。②寻求支持。如在哈萨克斯坦遇到突发事件或遭到不公正待遇, 除 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经商处和国内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及时与哈萨克斯坦 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
(2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①报到登记。经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在哈萨 克斯坦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应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规程》可登录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网站查询。(http://kz.mofcom.gov.cn/article/zwnsjg/201806/20180602754348.shtml)。
另外,根据2017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 企业在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前,无须征求驻外经商机构意见。企业在 与外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哈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备,并定期汇报后续进展情况。
②如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被歹徒殴打、抢劫或物品被盗时,应及时向当地警 方报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
③如在哈萨克斯坦护照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尽快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部门申请补发旅行证。
④如在哈萨克斯坦因违反法律被拘留、逮捕或限制自由,应请当地警方通知中 国驻哈使领馆,由使领馆领事官员与当事人联系,视情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
⑤如遭遇车祸或其他意外人身伤亡,请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中国驻哈萨克斯 坦使领馆将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值 班:007-701-7470186(领事保护热线)
网 址:kz.chineseembassy.org 或 kz.china-embassy.org
电 邮:chinaembassy@yandex.kz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事馆
值 班:007-7272362230(领事保护热线) 网 址: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电 邮:chinaconsul_alm@mfa.gov.cn
(2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 工程承包时,要客观评估潜在的风险,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 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 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投保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 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突发事 件或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101)、匪警(102)和救护电话(103),之 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哈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总部。
(25)其他应对措施。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和企业人员应学会利用法律保护 自身合法利益,遇到困难要多咨询,冷静解决,切忌通过“找熟人”或“花钱消灾” 的方式解决问题。熟记常用电话,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国驻哈使领馆, 以及哈萨克斯 坦执法部门或投资保护部门书面反映情况。
附录1 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 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 的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中译本链接:kz.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1104/20110407478538.html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国内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或主管机关负责审核登记文 件、出具证明及决定是否颁发登记注册证。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资企业注册程序原文参见《企业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附录表1-1 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当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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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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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法规 |
1995年4月17日第2198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注册、分支机构和代表 处登记法》; 1995年5月2日总统令《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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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机构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下属地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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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法定资本金 |
10倍“月核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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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建文件 |
公司章程和创建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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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数量 |
一个或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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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地址 |
文件中须注明公司所在地和详细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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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国家注册所必需的 文件 |
公司章程(俄语和哈萨克语); 创建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方); 关于创建公司的决议或全体出资方会议纪要; 关于公司法定地址的证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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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申请; 公司经理的税务登记号; 注册手续费缴纳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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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人注册有限责任 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 |
经过认证的外国法人创建文件副本; 经过认证的证明创办者外国法人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注册或其他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务机关出具的法人已缴、未缴税费或其他应纳费用 情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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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自然人注册有限责 任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 |
外国自然人护照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英语译文的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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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 |
20倍“月核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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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注册所需时间 |
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15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 —10个工作日 统计登记 —5个工作日 对外经济活动登记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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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款 |
企业所得税(税率20%,依照公司应纳税收入额计算); 增值税(税率12%,依照商品销售、工程、服务及进口流转额计算) |
注:月核算基数: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 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 。2021年1月1日起,“月核算基 数”为3063坚戈,约合7. 12美元。
附录表1-2 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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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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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法规 |
1995年4月17日第2198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注册、分公司和代表处登 记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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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机构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下属地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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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件 |
分公司(或代表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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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 |
在创建文件中注明公司(代表处)所在地和详细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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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国家注册所需的 文件 |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 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 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 章程合法副本及法人国家注册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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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给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社会及宗教社团除外); 法人缴纳国家注册缴费的证明文件; 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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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 |
20倍“月核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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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注册所需时间 |
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15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 —10个工作日; 统计登记 —5个工作日; 对外经济活动登记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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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款 |
企业所得税(税率20%,依照公司应纳税收入额计算); 增值税(税率12%,依照商品销售、工程、服务及进口流转额计算) |
资料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应持有关文件到中国驻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进行登记备案。
拟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应到哈萨克 斯坦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到哈萨克斯坦后,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到哈司法 部门登记注册。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在哈萨克斯坦,所有大型采购、建设项目均需通过招标程序。招标信息可登录政府 各部门网站、政府采购网(www.goszakup.gov.kz)、政府主办的“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www.ecc.kz;www.ecc.kz/ru; tendr.kz/?lang=ru),以及各大企业集团网站查询。
附录1.2.2 招标投标
【招标程序】对投标申请进行法律和技术资格审核(3天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进行 投标;评委对标书进行评标(不超过7天)。
【评标程序】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与标书要求相符;评议投标报价和付款条件;交货 期的规定;工程保证期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的保证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发布任何 有关评标事宜的信息,并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关于更改和延迟开标、评标的日期。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清单】章程、法人国家登记证明、统计卡、增值税缴纳证明、银行保函、当年财务收支平衡表、配套设备生产商支持函、授权书。
附录1.2.3 政府采购
按照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 自2016年起,所有政府采购原则上都应通过政府采购网 进行。
附录1.2.4 许可手续
施工许可证由建筑领域的授权机关“国家(或地区)建筑委员会”发放, 申请人向 授权机关提供从事项目所需全部文件及许可证手续后,许可证发放单位在1个月内做出 是否签发许可证的决定。
建筑工程项目结束(技术不复杂的项目除外)需要通过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国 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结果报告是国家登记项目投产财产证明的基础文件。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附录1.3.1 申请专利
哈萨克斯坦实行专利公开检验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对发明和工业样品发放两种类型 的保护许可证书。按公开检验制度, 首先将发放初步专利证书。之后, 申请人如果愿意 继续保护该项目,就应该申请进行实质性评估,授权机关根据其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 专利证书。(https://kazpatent.kz/ru/faq/2075;https://kazpatent.kz/ru/faq/2074)
附录1.3.2 注册商标
按照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通常不直接受理外国人的商标注 册申请,外国申请人需首先向当地知识产权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凭借事务所出具的证 明方可到阿斯塔纳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手续。( https://kazpatent.kz/ru/faq/2073)哈萨克斯坦司法部知识产权保护局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具体事宜可登录 知识产权局网站www.kazpatent.kz查询。
附录1.4 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所有在哈萨克斯坦从事经营活动的哈萨克斯坦籍法人和外国籍法人都应该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对未登记和逃税者将处以罚款。纳税人有居民和非居民之分。
哈萨克斯坦采用按季度缴纳方式(简易交税法),缴纳时间为不晚于下一个交税期 前一个月的20日,缴税地点为当地税务机关。
附录1.4.2 报税渠道
纳税人(或税务代理)可自行选择纸质或网上报税方式。纳税人报税可以由会计办 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附录1.4.3 报税手续
(1)报税单应当由纳税人、纳税代理人或其代表按照哈萨克斯坦国家授权机关规 定的顺序和形式独立编制。
(2)报税单应当以纸质和/或电子形式,且使用哈萨克语或俄语编制。在使用电子 载体编制报税单时,纳税人、纳税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 提交该文件的纸质 副本。
(3)纸质的报税单应当由纳税人、纳税代理人(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纳 税人、纳税代理人的印章。电子载体的报税单应当由纳税人的电子数字签名证明无误。 自然纳税人不在场或无行为能力的,税务报单应当由其代表签字并证明无误。
(4)在编制报税单方面,提供服务的纳税人、纳税代理人代表必须在税务报单上签 字、加盖印章并标明其自身的纳税人注册编号。
(5)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包括其代表)编制报税单时,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应当 对当中所载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6)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应当依据规定的顺序和期限,向有关税务机关递交报税 单。
(7)在纳税人(法人)重组、解散时, 自纳税期开始至重组或解散结束,每个被重 组、解散的纳税人均应当依据相应的分割、清算和交接平衡表编制单独的报税单。该报 告应当自重组或解散决议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税务机关。
(8)纳税人、纳税代理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选择递交报税单:一是直接送达;二是 使用通知挂号信邮寄;三是按照国家授权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处理之后,使 用电子邮件递交。
(9)向税务机关递交报税单的日期为税务机关接收文件的日期或通知关于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日期。于最后期限日24时之前交付给邮政机构或其他通信机构的税务 报单,根据邮政机构或其他通信机构加盖的时间和日期戳记,该报告视为已如期递交。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目前报税单税务报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彩色的,一种是黑白的。使用纸质税务报 表必须选用有条纹码标识的单据。纳税人(或税务代理)可自行选择纸质或网上报税方式,需要提交三种文件,包括 报税单、纳税申请和税务登记证。
【报税单】包括3项内容:
(1)税务申报单;
(2)结算单;
(3)结算单附件(如缴纳养老金、社保及其他应扣款项单据等)。
【纳税申请】具体分为以下37种:
(1)文件审查;
(2)经营活动终止;
(3)纳税人(税务代理)撤回税务报表;
(4)延期提交税务报表;
(5)暂停(延期、恢复)提交税务报表;
(6)自预算中返还已缴纳收入税或根据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公约返还银行特定储蓄 存款;
(7)获取纳税居民证明;
(8)获取在哈萨克斯坦所得收入及扣税(纳税)证明;
(9)营业执照载明适用的特种税制;
(10)终止营业执照载明适用的特种税制;
(11)简化申报单载明适用的特种税制;
(12)终止简化申报单载明适用的特种税制;
(13)农户或农场主适用的特种税制;
(14)终止农户或农场主适用的特种税制;
(15)法人——农产品、水产品(渔业)生产企业及农业消费合作社适用的特种 税制;
(16)终止法人——农产品、水产品(渔业)生产企业及农业消费合作社适用的 特种税制;
(17)提出注册登记;
(18)撤销注册登记;
(19)个体经营户、私营公证处、个体执法人及律师注册登记;
(20)增值税注册登记;
(21)电子(网络)纳税人注册登记;
(22)作为汽油(航空汽油除外)和柴油生产及其批发和零售纳税人注册登记;
(23)作为烟草制品生产及(或)批发纳税人注册登记;
(24)作为酒精及(或)酒类产品生产、批发及(或)零售纳税人注册登记;
(25)作为赌博业纳税人注册登记;
(26)作为提供无中彩游戏机、游戏用个人电脑、游戏槽、卡丁车、台球桌使用 服务纳税人注册登记;
(27)增值税超出部分返还;
(28)已缴纳凭补贴资金所获商品、工程及服务增值税返还;
(29)为了获得有无欠税、欠养老金及社保的信息;
(30)为了获得记名账户履行纳税义务结算状况回单;
(31)税、其他应付款、关税、违约金及罚款入帐(或)返还;
(32)提出在税务机关登记收款机;
(33)撤销收款机登记;
(34)履行收款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义务;
(35)收款机型号纳入国家登记;
(36)作为抽彩活动及销售彩票纳税人注册登记;
(37)作为应纳税商品生产、组装(配套)纳税人注册登记。
【税务登记证】内容包括:
(1)登记证号;
(2)纳税人(税务代理)识别码;
(3)登记证有效期;
(4)登记证编制责任人姓名。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凡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持有“劳务许可证”(外交机构除外)。外国 劳务配额制度由各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执行,哈萨克斯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 国家主管部门。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劳务许可】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 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 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法律规定“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士如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他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
【劳务配额】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人力资源储备状况每年发布引进外国劳务配 额。目前,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劳动力无需配额可自由流动。
【无需办理劳务许可人员】外国公司的负责人,外国公司代表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 来哈短期出差人员,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5000万美 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的外国公司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活动并与国 家授权机关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法人代表;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哈萨克斯 坦注册的外交、国际组织和领事代表处的工作人员; 来哈从事人道与慈善援助人员;在 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国传媒代表;外国组织的海洋、河船的全体乘务人员, 航空机组人 员,铁路和交通乘务人员;演员和运动员;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身份证者;难民或在哈 萨克斯坦获得政治避难者。
附录1.5.3 申请程序
为首先解决哈萨克斯坦本国居民就业需要,本国居民无相应专业或无人应聘的,可 从国外引进。
寻找当地工人:向就业中心提交职位空缺资料;在劳动部的网站资料库中寻找所需 专业工人。
【所需文件】雇主向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交附带以下文件的引进劳务申请:
(1)上一年及当年所颁发许可证到期时特别条款履行信息。
(2)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需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证明身份的证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 称,需符合《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 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要求。
(3)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①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 填写的复印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法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②工作履历信息,需附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 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 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5)雇主与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 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6)工程、服务合同及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7)中哈方员工比例信息。
(8)无犯罪纪录证明。
(9)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的疾病的体检报告。
(10)医疗保险。
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 全部必须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完成过去所发许可中规定的附加条件;所在地区的额度已 满。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外国人劳务许可证配额的发放权下放到各州,由各 个州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执行。
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证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许可证只发给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 许可证不能转让第三方。申请劳务许可的外国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3岁,男性不能超过63 岁,女性不得超过58岁。
附录1.5.4 提供资料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包括: 标准格式的申请书; 申请者符 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 已交付从事某个别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
件。
【外国公民由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时所应提供的文件】包括: 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身份证 明文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符合《领导、 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 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哈萨克斯坦共和 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要求。
【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1)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 写的复印件);
(2)工作履历信息,需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 时间)或哈萨克斯坦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3) 哈萨克斯坦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科研机 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6)医疗保险。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
(1)许可费用:20倍“月核算基数”;
(2)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倍“月核算基数”的补偿 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
(3)保证金:高于回程机票金额的20%。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 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
(4)押金: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押金(按当时汇率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 国境时返还。
附录2 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一览表
|
序号 |
中 文 |
俄 文 |
网 址 |
|
|
哈萨克斯坦政府 |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https://primeminister.kz |
|
部(21个) |
|||
|
1 |
外交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fa?lang=ru |
|
2 |
内务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qriim?lang=ru |
|
3 |
国防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бороны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od?lang=ru |
|
4 |
交通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анспорта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transport?lang=ru |
|
5 |
农业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сельского хозяйства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oa?lang=ru |
|
6 |
司法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юстици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adilet?lang=ru |
|
7 |
科学和高等教育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науки и высше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sci?lang=ru |
|
8 |
卫生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dsm?lang=ru |
|
9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уда и социальной защиты населения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nbek?lang=ru |
|
10 |
工业和建设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и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iid?lang=ru |
|
11 |
财政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финансов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infin?lang=ru |
|
12 |
文化和信息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культуры и информаци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am?lang=ru |
|
13 |
国民经济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экономик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conomy?lang=ru |
|
|
14 |
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 航天工业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цифрового развития, инноваций и аэрокосмичес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dai?lang=ru |
|
|
15 |
能源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энергетик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nergo?lang=ru |
|
|
16 |
贸易和一体化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орговли и интеграци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mti?lang=ru |
|
|
17 |
生态和自然资源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эгологии и природных ресурсов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cogeo?lang=ru |
|
|
18 |
紧急事务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о чрезвычайным ситуациям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mer?lang=ru |
|
|
19 |
教育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освещения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edu?lang=ru |
|
|
20 |
水资源和水利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одных ресурсов и ирригации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water?lang=ru |
|
|
21 |
旅游和体育部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уризма и спорта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tsm?lang=ru |
|
|
署(6个) |
||||
|
1 |
国家反腐败署 |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ю коррупци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anticorruption?lan g=ru |
|
|
2 |
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 |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ю и развитию финансового рынка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ardfm?lang=ru |
|
|
3 |
战略规划和改革署 |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
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ому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aspr?lang=ru |
|
планированию и реформам |
||||
|
4 |
国家公务员事务署 |
Агентство Республики |
https://www.gov.kz/memlek |
|
|
|
|
Казахстан по дела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лужбы |
et/entities/qyzmet?lang=ru |
|
5 |
竞争保护和发展署 |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защите и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zk?lang=ru |
|
развитию конкуренции |
|||
|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
|
6 |
金融监管署 |
Агентство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по финансовому мониторингу |
https://www.gov.kz/memlek et/entities/afm?lang=ru |
|
其他 |
|||
|
1 |
总统官方网站 |
Официальный сайт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www.akorda.kz |
|
2 |
议会 |
Парламент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www.parlam.kz |
|
3 |
中央银行 |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Банк |
www.nationalbank.kz |
|
4 |
“萨姆鲁克—卡泽纳” 国家福利基金 |
Фонд 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 благосо- стояния"Самрук-Казына" |
www.samruk-kazyna.kz |
|
5 |
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 |
Бюро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статистики |
www.stat.gov.kz |
附录3 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商会和主要中资企业一览表
(1)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于2020年12月完成在哈萨克斯坦司法注册并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首都阿斯塔纳市。 目前拥有超过50家会员单位,汇聚了在哈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中资企业,是得到中国商 务部认可唯一在哈中资企业协会,接受中国驻哈使馆的领导。总商会的宗旨和目的是推 动中资企业相互联系、协调和交流, 为中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增进企业与当地政府和 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了解,扩大与哈国的经贸合作;代表中资企业对外交涉,维护中资企 业合法权益;指导中资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协商解决重要事项,促进 中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落实我国经济外交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赴:010000, Republic of Kazakhstan, Astana, 45 Syganak str., Beijing Palace 01000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瑟格纳克大街45号,北京大厦
联系电话:007-7172-266681 ,007-7172-277615 电子邮箱:office@cgcc.kz
(2)主要中资企业(机构)
|
在哈中资企业 |
联系电话 |
|
华为技术哈萨克有限公司 |
007-7081108888 |
|
中铁二局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172401987 |
|
特爱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爱菊) |
007-7771762061 |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057929827 |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015588918 |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斯塔纳办事处 |
007-7172539210 |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拉木图办事处 |
007-7770070756 |
|
哈萨克中国银行 |
007-7272585511 |
|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718300008 |
|
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 |
007-7272377085 |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
007-7273111710 |
|
北京城建集团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761561866 |
|
中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 |
007-7773999330 |
|
中国水电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252426105 |
|
金骆驼集团有限公司 |
007-7784557812 |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
007-7776577586 |
|
中色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 |
007-7012717896 |
|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
007-7773130127 |
|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亚代表处 |
007-7023031866 |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07-7780788778 |
|
葛洲坝西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007-7058666666 |
|
国家开发银行阿斯塔纳代表处 |
007-7018828866 |
|
中粮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 |
007-7717569061 |
|
中信环境水务(阿克套)有限公司 |
007-7057480987 |
|
北京大厦 · 阳光酒店 |
007-7019510506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斯坦纳营业部 |
007-7785966123 |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
007-7761468998 |
|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
007-7070594939 |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
007-7075957773 |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附录4.1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塔乌叶尔希兹吉克街44号
(г. Астана, Алматинский район, просп . Тауелсиздик, 44) 邮编:010000
电话:007-7172-793363
网址:http://kz.china-embassy.gov.cn;http://kz.mofcom.gov.cn
中国驻阿拉木图使馆总领事馆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巴伊塔索夫街12号
所辖领区:阿拉木图市、奇姆肯特市、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州、图尔克斯坦 州和江布尔州。
邮编:050010
电话:007-701-7292938
办公室:007-727-2700221 领事部:007-727-2700243 传真:007-727-2700227
网址:http://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附录4.2 中国国际商会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
地址: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左岸伊希姆区瑟加纳克街27号北京大厦1115-1116办 公室
电话:007-778-857-06-21 手机:007-7172-728-194 电邮:ccpitkz@ccpit.org
附录4.3 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
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三里屯东6街9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65326182 、65324189 、65324433
传真:010-65324433
电邮:pekin@mfa.kz
网址:www.mfa.gov.kz
哈萨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1005 、 1006室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752838 、62753878 传真:021-62757300;
电邮:kazconsulshanghai@yahoo.com
哈萨克斯坦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
地址:25 floor, Wyndham Place, 44 Wyndham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电话:00852-25483841 、25483773
传真:00852-25488361
电邮:consul_hongkong@mfa.kz
哈萨克斯坦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处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昆明路216号 电话:0991-3832324
附录4.4 哈萨克斯坦投资促进机构
(1)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直属哈萨克斯坦外交部,是管理对外贸易、投资的主要部门, 主要负责 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核定企业享受投资优惠的资格等。如外国投资者到哈萨克斯坦投 资并希望享受相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需与投资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一般协议的签署、 生效需3-4个月。
地址:Nur-Sultan, Avenue Mangilik El, 55/21
电话:007-7172-983624
电邮:cominvestrk@mfa.kz
网址:https://www.gov.kz/memleket/entities/invest?lang=ru&
(2)国家投资公司
国家投资公司是哈萨克斯坦负责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从项目规划到 落地实施的全周期服务。
地址:Nur-Sultan, Avenue Mangilik El, 55/20, 010000
电话:007-7172-620620
电邮:info@invest.gov.kz
网址:https://www.invest.gov.kz/ru/
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哈萨克斯坦》, 对中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 业到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针对中 国企业到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了提示。希望本《指南》能成为 中国企业走进哈萨克斯坦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限,加之不同投资者所需信息各异, 本《指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全部依据。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本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哈萨 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编写,参加编写工作的人员包括:徐树军(二秘)、李宇函(二秘)、 王诗雨(三秘)、舒晗(随员)、郑睿琪(随员)等。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 所的研究人员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商务部欧亚司对文中相关内容提出 了宝贵意见。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和哈萨克斯坦 央行网站等机构的公开信息以及当地媒体公开报道,特此说明并致谢意。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24年4月
来源:商务部